《中国科学院关键技术人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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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十条应用研究项目评价应紧密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以技术推动和市场牵引为导向,以技术理论、关键技术和核心高技术的创新与集成水平、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要素为评价重点。
(一)评价专家主要从科学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经济学家、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潜在用户代表中遴选产生。
(二)立项评审应重点从研究目标和内容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技术的创新性与实用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技术实力与研究基础、预期应用前景等方面作出评价;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重点评价项目合同或任务书所确立的目标实现情况和潜在的应用价值。
(三)应将立项评审作为评价工作重点,一般不组织专门的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但应当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
对探索性强或具有明显创新性的“非共识”研究项目,应重点评价被评价方的创新能力与潜力、学术水平及科学严谨性。对争议或分歧较大的,应当将评价专家署名的不同评价意见和被评价方的申辩理由一并提交委托方审定。应加强对此类项目的管理和后期绩效评价,重点评价成果产出的质量和对原始性创新的贡献及潜在价值。
(三)更换原则。委托方或受托方组建的常设评价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应定期换届,其成员连选连任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并应当保持一定的更换比例。
第二十条评价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在保障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对于无保密要求的重大科学技术计划的制定,优先资助领域的遴选,重大项目与重要“非共识”项目、重要研究与发展机构和人员等的评价,应邀请一定比例的境外专家参与。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学技术评价是指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按照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科学技术活动以及与科学技术活动相关的事项所进行的论证、评审、评议、评估、验收等活动。

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凝聚和激励我院高层次科技人才,加强对科技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群体的激励和保障,构筑创新人才高地,扎实推进“率先行动”计划,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实施特聘研究员计划。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员(以下简称“特聘研究员”)主要在我院全职工作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包括“中国科学院特聘核心骨干”(以下简称“特聘核心骨干”)和“中国科学院特聘骨干人才”(以下简称“特聘骨干人才”)两个类别。

为加强协同创新,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大科学研究中心、特色研究所(以下简称“四类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少量来自院外单位的“特聘客座研究员”。

第二章遴选范围和条件第三条特聘核心骨干重点支持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代表国家一流水平,主持重大科研任务,具有领军才能和优秀团队组织能力,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等相关领域取得重大成果产出的杰出人才。

(参考遴选条件见附件1)第四条特聘骨干人才重点支持具有很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质,研究领域活跃在科技前沿,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具备良好的团队组织能力的拔尖人才(以青年人才为主)。

(参考遴选条件见附件1)第五条特聘客座研究员应具有特聘核心骨干或者特聘骨干人才相当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并作为骨干力量参与我院四类机构的工作。

第三章推荐和遴选程序第六条特聘研究员每年遴选1次,每年6-8月进行申报。

四类机构获院批准建设后,即可开展首次申报工作。

进入四类机构的人员,由四类机构会同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遴选推荐(推荐遴选程序见附件2)。

院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特聘研究员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四类机构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将特聘研究员推荐人选、《“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员”申请表》(附。

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 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实施意见的通知》〔2006〕87 号)《关于〈中国科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国人部函〔2007〕151 号)的有关规定,为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科学院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和促进全院各类人员的职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院属事业单位)。

院属事业单位中在岗人员纳入岗位管理,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院将围绕科技发展目标和创新基地建设的要求,遵循配置科学、总量控制、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原则进行各类岗位的设置。

第四条院按照宏观调控、分类管理的方式确定院属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并建立指导、监督、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院属事业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设置要求和院核准的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设置相应的岗位并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等。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

第二章岗位类别第六条院属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岗位和项目聘用岗位,分别包括科技、支撑和管理三类岗位。

其中,创新岗位是我院科技活动的主体岗位。

第七条科技岗位是指从事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等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科技岗位主要包括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技术系列等专业技术岗位。

第八条支撑岗位是指为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等工作提供支撑与辅助性工作的岗位。

支撑岗位包括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和出版系列等专业技术岗位,也包括工勤技能系列岗位。

除工勤技能系列岗位外,支撑岗位主要执行专业技术系列。

对兼有管理职责要求的支撑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也可执行职员系列。

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的意见》(科发人字﹝2015﹞64 号),进一步提高我院科技队伍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做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率先行动“百人计划”作为我院培养引进优秀人才的主干计划,坚持引进杰出人才与青年优秀人才相结合,坚持引进科研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结合,强调各类人才的协同发展。

第三条率先行动“百人计划”面向海外公开招聘,重点支持以下三类人才:学术帅才(以下简称A 类);技术英才(以下简称B类);青年俊才(以下简称C类)。

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支持、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任职条件第四条岗位设臵必须与用人单位的“一三五”规划、科技目标、学科发展紧密结合,优先支持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大科学研究中心和特色研究所(以下简称“四类机构”)的建设。

(一)A 类岗位主要围绕国家重大专项和先导专项设臵,包括研究所学术所长(副所长)、“四类机构”相当的学术负责人岗位、国家级实验室或中心主任岗位,及院重要学科方向的带头人岗位。

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提出岗位需求,人事局会同院相关局进行审核、报批。

A 类岗位由院统一发布(二)B 类岗位主要围绕用人单位的重大突破方向与目标,结合关键工程技术工作需求设臵,与现有科研团队紧密结合。

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提出岗位需求,人事局会同院相关局进行审批。

B 类岗位由院统一发布。

(三)C 类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科技规划和重点领域的发展需要,在院核定的指标范围内自主设臵招聘岗位。

C 类岗位由用人单位发布。

第五条岗位职责(一)A 类入选者应准确把握学科动态和发展方向,所从事的工作应符合院“三个面向”的要求;作为研究单元的负责人,应注重战略谋划和前瞻布局,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促进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突破和重大创新成果的产出;组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扩大本领域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积极培养青年人才。

中国科学院高级技术支撑人才引进与培养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高级技术支撑人才引进与培养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高级技术支撑人才引进与培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我院实施“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的部署,根据《中国科学院支撑与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我院人事人才管理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我院高级技术支撑人才培养与引进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高级技术支撑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支持范围包括现有的关键技术人才和引进的杰出技术人才。

通过培养和吸引一批优秀的技术支撑人才,带动我院支撑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满足我院改革创新、跨越发展的需要。

在未来5-10年,每年遴选20名左右的关键技术人才给予重点支持,引进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及大科学装置急需、紧缺的杰出技术人才5-10名,培训60-100名技术支撑人员。

第二章招聘与遴选第三条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单位岗位聘用的相关规定与程序,自行组织招聘。

支持的现有关键技术人才和引进杰出技术人才必须具备《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年龄一般应不超过50岁。

第四条凡从海内外公开招聘的杰出技术人才,各单位须在引进人才到位工作后2年内进行推荐和申报。

因各种原因超出申报时间,但在后续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在相应岗位上发挥重要作用的,可按现有关键技术人才推荐。

第五条院每年受理高级技术支撑人才培养与引进推荐人选的申报工作,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推荐、申报工作流程如下:(一)用人单位结合院支撑体系建设、大科学装置建设和大型工程项目完成的需要,经本单位所务会研究,提出支持现有关键技术人才、引进杰出技术人才推荐人选,并按要求填写《中国科学院“高级技术支撑人才引进与培养”人选推荐表》(简称《推荐表》);(二)各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将《推荐表》和代表被推荐人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报院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院人才办”),院人才办负责被推荐人资格的审核工作;(三)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推荐人选,院人才办(人事教育局、计划财务局会同各专业局)将组织院级专家评审组进行评议并遴选出建议资助人选名单;(四)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推荐意见和年度支持计划,报请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青年科技人才是科技人才的重要组成部门。

当前全县科技人才紧缺,特别是青年科技人才紧缺的问题成为XX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特别是青年科技人才在引进、留任、培养方面存在系列问题。

一、全县科技人才基本情况全县2204名科技人才中,正高级职称科技人才34人,占全县科技人才总量的1.6%;副高级职称科技人才345人,占全县科技人才总量的15.7%;中级职称科技人才764人,占全县科技人才总量的34.7%;初级职称科技人才1061人,占全县科技人才总量的48%o现有科技人才按年龄结构划分:35周岁以下942人,36至50周岁935人,50周岁以上327人。

按学历划分:硕士及以上27人,本科学历1876人,专科学历287人,中专及以下14人。

XX年全县引进研究生、“双一流”人才58人、教育卫生系统专业人才62人,评聘农林领域领军人才3名、乡土拔尖人才21名、“土专家”6名,为新能源、化工领域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500余名,柔性引进博士学历专家教授6名、专家团队3个,全县科技创新服务工业经济发展的基础更牢、后劲更足。

二、工作成效1.做好科技人才摸底工作一是对全县范围内实际从事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传播、普及、推广、应用的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自然科学教学人员、科普推广应用人员以及专门从事科技管理的人员进行了调查,全县共有科研机构4家,科技工作者335名,为下一步更好地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在全县范围内下发了《关于重新申报聘用XX年度科技特派员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筛选了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用发挥好的科技特派员进行聘用,不断发挥科技特派员在乡村振兴、企业科技创新方面的支撑作用。

三是加大对优秀科技人才的选拔力度,对XX年评选出的6名乡土拔尖人才进行了考核,同时开展了XX年度XX县科技创新类乡土拔尖人才评审工作,经过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按照1:2的比例,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XX等4名同志为科技创新类乡土拔尖人才。

中国科学院支撑与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支撑与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支撑与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支撑与管理人才是我院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院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实现“四个一流”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加强我院支撑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是我院人才系统工程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二条我院支撑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围绕科技创新中心任务,统筹兼顾技术支撑、公共支撑、管理及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坚持在实践中凝聚和造就人才,保证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第三条通过实施“支撑与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和吸引一批关键技术支撑人才和骨干管理人才,带动我院支撑和管理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以满足我院改革创新、跨越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计划内容与目标第四条“支撑与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包括四方面内容:优秀技术支撑人才培养和引进、公共支撑人才培养、骨干管理人才培养和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

第五条未来5年,将依托院、所两级技术支撑平台及大科学装置的建设和运行,培养和引进150名高级技术支撑人才,培训技术支撑人员300-500名,遴选和奖励高技能人才50名,有效推动全院技术支撑队伍建设。

(一)每年遴选20名左右杰出技术人才给予重点支持;每年引进院、所两级技术支撑平台及大科学装置急需紧缺的关键技术人才5-10名。

(二)每年培训60-100名技术支撑人员。

(三)每两年开展一次“中国科学院技术能手”评选活动,适时组织技能竞赛活动,选取若干科研特殊工种进行实际操作和知识竞赛。

第六条每年支持10-20名优秀的公共支撑人才、20-30名管理骨干和20-30名成果转移转化关键人才参加境内外培训。

第三章基本条件与遴选办法第七条各类人才培养和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杰出技术人才和引进的关键技术人才:在院、所两级技术平台及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曾作为国内外大科学装置设计、科技平台建设及运行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一流成果;能带领一支技术团队为科研提供良好技术支撑的中青年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的意见》(科发人字﹝2015﹞64号),进一步提高我院科技队伍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做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率先行动“百人计划”作为我院培养引进优秀人才的主干计划,坚持引进杰出人才与青年优秀人才相结合,坚持引进科研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结合,强调各类人才的协同发展。

第三条率先行动“百人计划”面向海外公开招聘,重点支持以下三类人才:学术帅才(以下简称A类);技术英才(以下简称B类);青年俊才(以下简称C类)。

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支持、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任职条件第四条岗位设置必须与用人单位的“一三五”规划、科技目标、学科发展紧密结合,优先支持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大科学研究中心和特色研究所(以下简称“四类机构”)的建设。

(一)A类岗位主要围绕国家重大专项和先导专项设置,包括研究所学术所长(副所长)、“四类机构”相当的学术负责人岗位、国家级实验室或中心主任岗位,及院重要学科方向的带头人岗位。

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提出岗位需求,人事1局会同院相关局进行审核、报批。

A类岗位由院统一发布。

(二)B类岗位主要围绕用人单位的重大突破方向与目标,结合关键工程技术工作需求设置,与现有科研团队紧密结合。

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提出岗位需求,人事局会同院相关局进行审批。

B类岗位由院统一发布。

(三)C类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科技规划和重点领域的发展需要,在院核定的指标范围内自主设置招聘岗位。

C类岗位由用人单位发布。

第五条岗位职责(一)A类入选者应准确把握学科动态和发展方向,所从事的工作应符合院“三个面向”的要求;作为研究单元的负责人,应注重战略谋划和前瞻布局,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促进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突破和重大创新成果的产出;组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扩大本领域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积极培养青年人才。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1.10.09•【文号】人教字[2001]137号•【施行日期】2001.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教字[2001]137号)院机关各部门:现将《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二00一年十月九日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员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科发人教字[2001]137号),进一步深化院机关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全员岗位聘任制,建立院机关新型的用人制度,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岗位设置的原则(一)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院机关宏观管理职能的发挥,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有利于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队伍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优秀人才的稳定和人员的合理有序的流动,有利于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管理队伍。

(二)岗位的设置数量,严格控制在《中国科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9]6号文件)和院机关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编制总数、干部职数范围内。

同时,在专业管理部门,设置必要的兼职岗位,以发挥专家的作用。

二、岗位的设置(一)岗位分类根据院机关工作的特点,院机关的管理岗位可分为:1.领导岗位(1)局长、副局长;(2)局长助理(正处级);(3)处长、副处长。

2.专项业务管理岗位(无行政级别)(1)学术秘书;(2)总会计师;(3)总经济师;(4)总规划师;(5)总审计师。

3.业务主管岗位4.秘书或业务助理岗位5.兼职岗位(1)兼职学术秘书;(2)兼职项目主管。

中国科学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中国科学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摘自科发际字〔2009〕26号中国科学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我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资助计划(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VISITING PROFESSORSHIP FOR SENIOR INTERNATIONAL SCIENTISTS)(简称“特聘研究员计划”,CAS VISITING PROFESSORSHIP)的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实施意见》和《中国科学院海外智力引进和人才国际交流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聘研究员计划的宗旨是通过吸引外国优秀高级研究人员参与我院研究项目,加强与国外国立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研究人员的合作,充分利用国际智力资源,提升我院科技创新能力。

第三条特聘研究员计划适用于正在或曾在国外著名国立科研机构、大学或企业工作、具有较深学术造诣或学术发展潜力、与院属相关单位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有意来我院从事一定期限合作研究工作的优秀高级外籍科学家。

第四条特聘研究员计划连续资助期限为2-12个月。

资助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延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中国科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特聘研究员计划的管理与实施。

第六条国际合作局会同院机关相关部门负责特聘研究员计划的宣传、征集、评审、报批等管理工作;人事教育局负责涉及特聘研究员的人事、岗位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院属单位(依托单位)负责特聘研究员的日常管理,将特聘研究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范围,与其签署聘用合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以及办理签证、居留、保险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项目申请第八条特聘研究员计划采取我院依托单位推荐和我院国外合作伙伴机构推荐两种途径进行申报:1.院属依托单位推荐。

依托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求和掌握的信息,提出推荐人选。

2.国外合作伙伴机构推荐。

由院制定年度计划,商请我院国外合作伙伴机构限额推荐。

第九条特聘研究员计划推荐材料每年集中受理两次,受理日期分别为3月1-15日和9月1-15日。

构建信用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

构建信用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

构建信用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摘要:科研诚信与信用制度建设,是社会诚信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构建我国科研诚信与信用体系,是规范科技创新活动,增强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高我国科研管理水平的基本条件。

我国要实现由科技大国向科技强国转变,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加快科研诚信与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国家层面的科研诚信制度体系,提高国家科研项目诚信化制度设计水平,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建设管理和协调机构,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和科研人员自律工作。

关键词:科研诚信,信用体系,制度建设1 科研诚信制度建设是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诚信与信用制度建设,是文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科研活动作为社会大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规范有序的诚信与信用制度,不仅是科学研究本身发展的要求,也是科研管理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操守,没有最基本的科研诚信,就没有科学研究的重大发展。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科研项目信用管理,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科研信用评级和分级分类管理。

通过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从而构建国家科学研究各个环节的诚信信用体系,为我国科学技术大发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驾护航。

1.1 科研诚信制度建设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诚信问题存在于人类活动的方方面面,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科技活动是人类社会活动的重要方面,其中也必然存在着诚信问题。

只是在科学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由于科学技术对社会生活影响程度的不同,科研诚信的表现形式和作用程度不尽相同而已。

特别是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科技革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日益广泛和深入,大大加快了人类社会现代化发展进程。

进入新世纪以来,科学技术发展又呈现出新发展趋势,科技革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呈加速态势。

中国科学院关于试行“内部指标”聘任制的通知-[87]科发干字1047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试行“内部指标”聘任制的通知-[87]科发干字1047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试行“内部指标”聘任制的通知
正文:
---------------------------------------------------------------------------------------------------------------------------------------------------- 中国科学院关于试行“内部指标”聘任制的通知
([87]科发干字1047号)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调动中青年科技骨干的创造性、积极性,充分发挥他旧的聪明才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从今年起,我院试行“内部指标”聘任制(以下简称内聘制),即在院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指标限额外,允许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工作的需要增加一定数量的内部专业技术职务指标。

“内聘制”将使一部分确因工作需要,又具备了任职条件,但因受国家核定的指标限制而得不到聘任的专业人员得到相应的聘任。

“内聘制”是在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中提出来的一种新的办法,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摸索。

为此,今年先在院管、所属技术开发公司中试行,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范围。

现将《“内部指标”聘任制试行办法》颁发给你们,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院干部局。

中国科学院
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日
——结束——。

中科院人员管理制度

中科院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人员管理,提高科研水平,促进我院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固定编制职工、非固定编制职工、临时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我院人员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人员管理。

(二)公平公正:在人员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方面,坚持公平公正,做到公开透明。

(三)以人为本:关心员工成长,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激发员工潜能。

(四)业绩导向:以业绩为依据,实施分类管理,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

第二章人员选拔与任用第四条我院人员选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竞聘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我院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我院工作人员的任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人员培训与发展第七条我院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我院为员工提供以下培训机会:(一)岗前培训:新员工入职前,进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在职培训:对在职员工进行岗位技能、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三)继续教育:支持员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提升学历和学位。

第九条我院建立员工职业发展通道,为员工提供晋升、交流、轮岗等机会。

第四章人员考核与奖惩第十条我院对工作人员实施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我院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我院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院规院纪、损害我院利益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人员待遇与福利第十三条我院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津贴、补贴等。

第十四条我院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一)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和

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和

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和招聘海外知名学者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关于中国科学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的决定精神,根据我院知识创新工程三期(以下简称“创新三期”)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提高队伍的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我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国在世界范围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在创新三期,在我院继续实施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和招聘海外知名学者计划。

第二条引进国外杰出人才(以下简称“杰出人才”)计划是指引进到我院长期工作的海外杰出人才;招聘海外知名学者(以下简称“知名学者”)计划是指招聘短期来我院工作的海外知名学者。

第三条人才引进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支持、契约管理、动态调整。

第二章目标和条件第四条在创新三期,计划引进500名左右的杰出人才和招聘200名左右的知名学者。

第五条引进的杰出人才,应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或自愿放弃外国国籍来华或回国定居的专家学者。

同时,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2.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4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一般应在国外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3.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过课题(项目)研究的全过程并做出显著成绩;4.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长远的战略构思,能带领一支队伍在国际科学前沿从事研究并做出具有国际水平的创新成果;5.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做出过具有国际水平的研究成果,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影响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等,其研究水平足以担当招聘单位的学术带头人;6.恪守科学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严谨治学、尊重他人,具有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而艰苦创业的奉献精神。

第六条为充分发挥海内外优秀人才的团队作用,促进我院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的发展,并在一些领域前沿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创新三期将以团队引进方式继续招聘海外知名学者短期回国工作。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王宽诚率先人才计划管理办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王宽诚率先人才计划管理办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王宽诚率先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年10月19日10:50:28来源:人才处字体大小[大中小]科发人字〔2015〕71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现将《中国科学院王宽诚率先人才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科学院2015年5月22日中国科学院王宽诚率先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的意见》(科发人字﹝2015﹞64号),支持和激励不同类型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王宽诚率先人才计划由香港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和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

人事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王宽诚教育基金会对项目的年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中国科学院王宽诚率先人才计划包括“卢嘉锡国际团队项目”(以下简称“国际团队”)和“产研人才扶持项目”(以下简称“产研人才”)。

“国际团队”重点支持院内致力于科学和技术原创的领军人才,与海外优秀人才组建团队,促进国际合作和人才培养。

“产研人才”重点支持致力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带动产业升级的科技人才,到相关企业开展研究与合作。

第二章遴选条件和方式第四条“国际团队”应由不少于7位致力于科学和技术原创的海内外科技领军人才组成,其中海外人才不少于4人。

团队成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团队负责人应为我院“四类机构”核心骨干人员,或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研究领域活跃在科技前沿,并取得突出成果的领军人才。

同时应具有优秀的团队组织能力,有良好的海外合作基础。

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为依托单位。

(二)其他国内成员应为我院在册正式职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海外成员应在海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位;与国内成员已经或正在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确保在受聘期间能经常参加“国际团队”实质性合作研究,且每年到我院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04.14•【文号】国科办创〔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办创〔2017〕25号机关各厅、司、局、办,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指导国家科技专家库建设工作,科技部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办公厅2017年4月14日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的要求,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完善专家遴选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推进国家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集成科技、产业和经济高层次人才,服务于国家科技管理,是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共建共享的目标,积极鼓励引导专家为地方和社会各方发展提供服务。

第三条专家库按照广泛参加、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有序开发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委托部内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专家信息资源建设第五条专家库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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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键技术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的意见》(科发人字﹝2015﹞64号),保障我院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重大成果的产出,院将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人才队伍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遴选条件及方式
第二条“关键技术人才”应为我院聘用的工程技术系列中青年骨干人员;具有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的能力,能对仪器和设备做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及升级;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在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作出突出的贡献。

第三条用人单位经过遴选后推荐至人事局,人事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择优支持,评审专家组应不少于9位(主要从院评审专家库中产生)。

评审结果由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章经费支持与管理
第四条院支持“关键技术人才”人才专项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技术研发、培训、交流和人员费用,其中人员费用不超过1/3。

项目执行期为3年(从获得拨款支持年度算起),经费按年度预算下拨。

第五条院支持的所有经费,用人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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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院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院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日常管理与评估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与入选者签订《中国科学院人才计划管理协议》,负责入选者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对执行期间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需及时报人事局,协商解决。

第七条对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入选者,一经查实,院将取消其入选者资格,并视情况收回相应支持经费。

第八条因用人单位管理不善,导致入选者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的,院将追究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并收回院资助的全部经费。

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在全院进行通报,并暂停对该单位的支持。

第九条执行期结束后,各用人单位组织对入选者进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并报人事局审定。

院对不合格者将视情况追还支持经费。

第十条发表由“关键技术人才”资助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注明得到中国科学院关键技术人才项目的资助(“关键技术人才”英文名称为:CAS Key Technology Talent Program)。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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