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作业
会计案例分析作业
《会计理论》案例分析瑞科公司的收入确认—“背靠背条款”引发的风波1、包含“背靠背”条款的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可以推断出, 合同的“背靠背条款”, 当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附条件合同条款, 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一旦在合同或协议中签订, 依法应视为有效条款, 一般不允许法官简单地判决该约定无效。
因此包含“背靠背”条款的合同具有合法性。
2、合同所暗含的风险(1)“背靠背”条款的合理性分析在实践中, 包含“背靠背”条款的分包合同大致可划分为两类:一种是由总承包商在其实际承包范围内与分包商签订的(下称“一般分包合同”);另一种是由总承包商与业主指定分包商签订的(下称“指定分包合同”)。
由于两种分包模式的性质和风险分担不同, 对其各自包含的“背靠背”条款应当区别对待:一般分包合同的“背靠背”条款。
在一般分包模式下, 分包商仅通过总承包商获得分包合同, 通常与业主并无实质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 总承包商通过“背靠背”条款, 把本应属于其自身承担的风险不合理的转嫁给分包商, 有违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鉴此, 为了强化总承包商风险责任意识, 避免其不合理的、不负责任的将支付风险转嫁给分包商, 建议参考英美等国家的司法实践, 在法律或行政法规层面对一般分包模式下的“背靠背”条款予以明令禁止。
指定分包合同的“背靠背”条款。
在建设行业的交易习惯中, 指定分包合同属于比较特殊、复杂的情形, 与一般分包合同相比, 前者具有如下特点:分包商的选择和定价主要是由业主完成的, 指定分包商与业主往往有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总承包商在指定分包工程中的经济利益通常很有限, 一般仅限于照管费;总承包商虽然名义上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 但总承包商实际更接近项目管理公司的角色。
基于以上这些特点, 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角度, 总承包商通过规定“背靠背”条款以规避支付风险, 笔者认为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
典型违章作业案例分析种
典型违章作业案例分析种前言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有些人员在施工中因为不遵守安全生产要求或是抱有侥幸心理,而偷工减料或是违规操作,这就给工程和人员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其中,违章作业的情况比较常见且严重,经常导致一些意外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针对典型的违章作业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其危害因素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为大家提供一些应对违章作业的经验和方法。
典型违章作业案例分析案例一:高空坠落事故事故概述在某市一家建筑工地,一个工人在进行高空清理作业时,由于未系好安全带,最终导致坠落死亡。
危害因素1.工人未佩戴安全带导致工人坠落。
2.管理人员未及时检查工人是否佩戴安全带。
3.缺乏相关工作标准和程序。
风险控制措施1.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和作业程序。
2.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3.加装高空作业机器、安全带和防坠器具,确保作业人员依法依规使用,并定期检查维护。
4.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进行随机检查。
案例二:高温作业中中暑事故事故概述在某市一家建筑工地,由于高温天气原因,一个工人在进行高温作业时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危害因素1.工人未戴防晒帽、太阳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2.管理人员未及时提醒工人注意防暑降温。
风险控制措施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安全注意事项。
2.加强防暑降温措施的宣传,引导工人务必佩戴防护用品,并根据工作强度和工作时间制定合理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3.增加饮水设施,定期检查和更换维护状态不佳的设备。
案例三:夜间作业电击事故事故概述在某市一家建筑工地,由于夜间施工,一名工人在更换灯泡时因未断电而被电击死亡。
危害因素1.工人未按照工作规范操作,未停电即开始作业。
2.缺乏专业培训和相关安全知识。
风险控制措施1.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制定作业安全规范,不得在电气设备使用状态下擅自停止或更换设备。
2.加强现场管理,设立电气安全专人,确保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定期对工人进行电气安全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作业(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是一名大学生,就读于我国某知名大学。
为了减轻家庭负担,甲利用课余时间在一家咖啡店兼职。
咖啡店老板乙对甲的工作表现非常满意,双方口头约定,甲每周在咖啡店兼职三天,每小时工资为20元。
经过一个多月的合作,甲与乙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然而,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甲发现乙在咖啡店内的部分商品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
甲觉得乙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是向乙提出质疑。
乙对此表示否认,并称自己并没有虚假宣传。
双方因此事发生争执,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赔偿其损失。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甲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合法的商品和服务。
乙作为经营者,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2. 案件焦点(1)乙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合法的商品和服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乙在咖啡店内部分商品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违反了该条规定,构成虚假宣传。
(2)甲的损失如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甲在咖啡店消费时,因乙的虚假宣传而受到损失,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案件处理(1)关于虚假宣传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在咖啡店内部分商品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乙停止虚假宣传行为。
(2)关于赔偿问题法院认为,甲在咖啡店消费时,因乙的虚假宣传而受到损失,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甲在咖啡店消费的次数和金额,法院判决乙赔偿甲人民币5000元。
三、结论本案中,甲作为消费者,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利益。
法院依法判决乙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赔偿甲的损失,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严格保护。
案例分析报告(通用4篇)
案例分析报告(通用4篇)案例分析报告篇一一、基本情况XX(化名),X,XX岁,小学X年级学生。
1、该生学习成绩差,上课不专心听讲,作业经常不完成,而且书写马虎。
2、人际关系不好,总是欺负弱小的同学,总以强者形象出现,喜欢捉弄别人,在校经常会因一些小事与别人闹矛盾,然后就开始骂人,打人。
同学们都不喜欢与他相处。
3、**纪律差,上课时有话就说,没有留心听课、认真思考、举手回答的习惯。
二、原因分析1、该生从小就跟在爷爷、奶奶生活,学习方面,在家里也没有人辅导,一到家就是去玩。
2、因为从小跟爷爷奶奶生活,大人对他言听计从,没有约束他去做一些不应做的事情。
千方百计满足他,渐渐形成横蛮任性的性格。
3、后来父亲怕他吃亏,叫他回击欺负他的人,渐渐地,他由一个受他人欺负的人转为一个欺负他人的人,由一个弱者变成一个大“天王”,令老师极其头疼。
(父亲错误的引导方式)总之,该生以自我为中心,不接受别人的意见,他并没有认识到来学校是来学知识、学文化的,更没想到来学校是要遵守纪律的。
对待这类孩子,一下子的批评教育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解铃还须系铃人,来源于家庭的病症,需要家庭的密切配合,学生的健康人格才能有效地培养。
三、综合分析与诊断该儿童目前要解决的主要有三方面问题:1、攻击性行为;2、人际关系;3、学**惯。
为什么会有这些问题,具体分析如下:1、攻击性行为:根据儿童的成长经历,攻击性行为的产生主要是经验习得的结果。
人的行为都有"趋利避害"的特点,之所以选择某种行为,主要是这种行为能给当事人带来某种利益。
本案中的"攻击性行为"的最初形式是"被打",而他打小朋友是角色的转换,但当他打了小朋友后没有任何的"惩罚"出现,就再一次证明了这种行为是可行的。
"强者打人"与"弱者挨打"的体验在认知上让他强化了这种打人的行为,让他在认知上强化了这种行为的合理性。
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样式(优秀4篇)
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样式(优秀4篇)案例分析经验篇一一、高处不系安全带工作人员把命丧某厂2名作业人员站在空气预热器上部钢结构上,在进行起重挂钩作业时,失去平衡同时跌落,1人死亡。
【简要经过】某年6月12日上午,某厂脱硝改造工作中,作业人员王某和周某站在空气预热器上部钢结构上进行起重挂钩作业,2人在挂钩时因失去平衡同时跌落。
周某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坠落后被悬挂在半空;王某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从标高24m坠落至5m的吹灰管道上,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1、高处作业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2、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失去监护。
【知识点】1、高处作业时,应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2、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制度规定】1、《安规》(线路)第条规定“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2、《安规》(线路)第条规定“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
二、开关运行位修泵班长合闸险伤人某厂检修人员检修升压泵过程中,运行班长擅自合开关,险造成重大人身伤害。
【简要经过】某年2月27日上午,某厂检修人员检修水源地升压泵。
工作许可人将泵停止运行,在做停电措施时,因380V手车式开关操作机构犯卡,开关未拉至“检修”位,仍在“运行”位。
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现场确认后,经商定,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开始检修工作。
在检修过程中,运行班长巡视开关室,发现该升压泵开关仍在“运行”位,擅自取下标示牌,试图拉开关至“检修”位。
在拉开关时按动了“合闸”按钮,开关合闸,已解体的升压泵启动,4名检修人员急忙躲闪,险造成重大人身伤害。
【原因及暴露问题】1、运行人员严重违章,未按工作票要求将开关拉至“检修”位,开关仍在“运行”位便准许工作;2、工作负责人严重违章,明知开关仍在“运行”位,也未做防泵体突然转动措施,同意开工,对工作班成员不负责任;3、运行班长严重违章,未履行操作票手续,擅自进行电气操作。
第一次案例分析作业
案例1:什么是管理李叶和王斌是大学同学,学的都是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
毕业后,李叶去了深圳一家有名的外资企业从事管理工作,而王斌却被学校免试推荐为该校的硕士研究生。
一晃三年过去了,王斌又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北京某名牌大学攻读管理科学与工程的博士学位。
李叶在当上部门经理后也来到该校参加MBA培训。
王斌在办理报到手续时与李叶不期而遇。
老同学相见自然免不了要“促膝长谈”,因此两人约定:晚上来个“一醉方休”。
王斌如约而至,两人在酒足饭饱之余闲聊起来,由于两人志趣相同,一会儿,他们就关于“什么是管理”的话题聊开了。
王斌非常谦虚地问:“李兄,我虽然读了许多有关管理方面的著作,但对于什么是管理我还是心存疑虑,管理学家西蒙说‘管理就是决策’,有的管理学家却说‘管理是协调他人的活动’,如此等等,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你是从事管理工作的,那你认为到底什么是管理?”李叶略为思索了一会儿,说道:“你读的书比我多,思考问题也比我深。
对于什么是管理,过去我从来没有认真去想过,不过从我工作的经验看来,管理其实就是管人,人管好了,什么都好。
”“那么依你看,善于交际的、会拍‘马屁’的人就是最好的管理者了?”王斌追问道。
那也不能这么说,”李叶忙回答说,“虽然管人非常重要,但管理也不仅仅是管人,正如你所说的,管理者还必须做决策、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等等。
”“你说得对,管理不仅要管人,还要做计划、定目标、选人才、做决策、组织实施和控制等等,那么,也就是说,做计划、定目标、选人才、做决策、组织实施和控制等活动就是管理啦?”王斌继续发表自己的见解。
"可以这么说,我们搞管理的差不多啥都得做,今天开会,明天制订规则,后天拟订方案等等,所以说,搞好管理可真不容易。
”李叶深有感触地说。
“那你怎么解释‘管理就是通过其他人来完成工作’,难道在现实中这种说法本身就是虚假的吗?”王斌显得有点激动地说。
李叶想了一会儿才回答道:“我个人认为,‘管理就是通过其他人来完成工作’这句话有失偏颇,管理的确要协调和控制其他人的活动,使之符合企业制定的目标和发展方向,但管理者决不是我们有些人所理解的单纯的发号施令者,其实管理者的工作量非常大,在很多方面,他们还必须起到带头和表率的作用。
案例分析题12例
案例分析题第1题背景资料某城市道路改造工程,随路施工的综合管线有0.4MPa的DNS00中压燃气、DN1000给水管并排铺设在道路下,燃气管道与给水管材均为钢管,实施双管合槽施工。
热力隧道工程采用暗挖工艺施工。
承包方A公司将工程的其中一段热力隧道工程分包给B公司,并签了分包合同。
1.B公司发现土层松散,有不稳定迹象,但认为根据已有经验和这个土层的段落较短,出于省事省钱的动机,不仅没有进行超前注浆加固等加固措施,反而加大了开挖的循环进尺,试图“速战速决,冲过去”,丝毫未理睬承包方A公司派驻B方现场监督检查人员的劝阻。
结果发生隧道塌方事故,造成了3人死亡。
2.事故调查组在核查B公司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时发现,B公司根本不具备安全施工的条件。
问题:1.燃气管与给水管的水平净距以及燃气管顶与路面的距离有何要求?2.试述燃气管道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的压力、稳定时间及合格标准。
3.对发生的安全事故,A公司在哪些方面有责任?4.B公司对事故应该怎么负责?【正确答案】:试题解析:1.燃气管与给水管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m,燃气管顶的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0.9m。
2.燃气管道强度试验压力为设计输气压力的1.5倍,但钢管不得低于0.3MPa,本工程的管道强度试验压力0.6MPa,稳压1h,全部接口均无漏气现象为合格。
管道严密性试验压力为0.46MPa,持续时间不小于24h,实际压力降不超过允许值为合格。
3.A公司没有认真审核B公司施工资质,便与之签了分包合同,这是A公司对这起事故首先应负的安全控制失责的责任;其次,A公司虽然采取了派人进驻B公司施工现场,并对B公司的违规操作提出了劝阻意见和正确做法,但未采取坚决制止的手段,导致事故未能避免。
这是A公司安全控制不力的又一方面应负的责任。
A公司还应统计分包方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和按分包合同处理分包方的伤亡事故。
4.B公司不具备安全资质,又不听A公司人员的劝阻,坚持违规操作,造成事故,完全应该负起“分包方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以及“分包方未服从承包人的管理”的责任。
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作业(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2018年,甲公司发现其一款新研发的智能手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可能导致电池爆炸,严重威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甲公司并未立即采取措施,而是试图通过内部协调解决问题。
然而,随着问题的不断发酵,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愈发严重,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例描述1. 事件起因:甲公司生产的智能手机电池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导致电池爆炸,造成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损失。
2. 事件发展:消费者陆续投诉,甲公司内部调查确认问题存在,但未及时公开道歉和召回产品。
3. 社会影响:事件曝光后,消费者对甲公司失去信心,公司股价下跌,品牌形象受损。
4. 法律纠纷:消费者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中,甲公司生产的智能手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8条和第10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权要求经营者真实、全面地提供商品信息,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公平交易。
2. 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家企业,甲公司有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条的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3. 产品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9条的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甲公司生产的智能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
4. 法律责任针对甲公司的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停止侵害:甲公司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存在质量问题的智能手机,消除安全隐患。
第一次案例分析作业
李叶和王斌是大学同学,学的都是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
毕业后,李叶去了深圳一家有名的外资企业从事管理工作,而王斌却被学校免试推荐为该校的硕士研究生。
一晃三年过去了,王斌又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北京某名牌大学攻读管理科学与工程的博士学位。
李叶在当上部门经理后也来到该校参加 MBA 培训。
王斌在办理报到手续时与李叶不期而遇。
老同学相见自然免不了要“促膝长谈”,因此两人约定:晚上来个“一醉方休”。
王斌如约而至,两人在酒足饭饱之余闲聊起来,由于两人志趣相同,一会儿,他们就关于“什么是管理”的话题聊开了。
王斌非常谦虚地问:“李兄,我虽然读了许多有关管理方面的著作,但对于什么是管理我还是心存疑虑,管理学家西蒙说‘管理就是决策’,有的管理学家却说‘管理是协调他人的活动’,如此等等,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你是从事管理工作的,那你认为到底什么是管理?”李叶略为思索了一会儿,说道:“你读的书比我多,思量问题也比我深。
对于什么是管理,过去我从来没有认真去想过,无非从我工作的经验看来,管理其实就是管人,人管好了,什么都好。
”“那末依你看,善于交际的、会拍‘马屁’的人就是最好的管理者了?”王斌追问道。
那也不能这么说,”李叶忙回答说,“ 虽然管人非常重要,但管理也不仅仅是管人,正如你所说的,管理者还必须做决策、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等等。
”“你说得对,管理不仅要管人,还要做计划、定目标、选人材、做决策、组织实施和控制等等,那末,也就是说,做计划、定目标、选人材、做决策、组织实施和控制等活动就是管理啦?”王斌继续发表自己的见解。
"可以这么说,我们搞管理的差不多啥都得做,今天开会,明天制订规则,后天拟订方案等等,所以说,搞好管理可真不容易。
”李叶深有感触地说。
“那你怎么解释‘管理就是通过其他人来完成工作’,难道在现实中这种说法本身就是虚假的吗?”王斌显得有点激动地说。
李叶想了一会儿才回答道:“我个人认为,‘管理就是通过其他人来完成工作’这句话有失偏颇,管理的确要协调和控制其他人的活动,使之符合企业制定的目标和发展方向,但管理者决不是我们有些人所理解的单纯的发号施令者,其实管理者的工作量非常大,在不少方面,他们还必须起到带头和表率的作用。
民事法律案例分析作业(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8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期限为2018年4月30日,付款期限为货物交付后30日内。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但乙公司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
2018年6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催款通知,要求乙公司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支付货款,否则将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然而,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
2018年7月1日,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二、案件事实1. 甲公司于2018年4月30日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
2. 乙公司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
3. 甲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催款通知,要求乙公司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支付货款。
4. 乙公司未在接到催款通知后支付货款。
5. 甲公司于2018年7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三、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四、法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2. 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案例分析法作业_法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成立于2005年。
公司创始人张三在2008年招聘了李四作为公司的软件开发工程师。
在李四入职后,公司安排其负责一项重要软件的开发工作。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李四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创意,独立完成了软件的核心代码编写工作。
2010年,公司完成了该软件的开发并投入市场。
然而,在软件发布后不久,李四发现公司的软件在多个方面与他在项目开发期间独立完成的代码相似,甚至部分代码完全相同。
经过调查,李四确认公司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二、争议焦点1. 公司是否侵犯了李四的著作权?2. 若公司侵犯了李四的著作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公司是否侵犯了李四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本案中,李四在项目开发期间独立完成的代码属于其创作的软件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下列权利:(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翻译权;(十四)改编权;(十五)汇编权;(十六)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本案中,公司未经李四许可,擅自使用其创作的代码,侵犯了李四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综上所述,公司侵犯了李四的著作权。
(二)若公司侵犯了李四的著作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下列民事责任:(一)停止侵害;(二)消除影响;(三)赔偿损失;(四)赔礼道歉。
”在本案中,公司侵犯了李四的著作权,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停止侵害: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李四创作的代码,不得将其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2. 消除影响:公司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道歉,消除因侵权行为给李四带来的负面影响。
案例分析及作业
案例分析及作业总要求:回答所提问题,提交研究报告,作为作业记入考试成绩。
案例1:美国达纳公司主要生产螺旋桨叶片和齿轮箱之类的普通产品,这些产品多数是满足汽车和拖拉机行业普通二级市场需要的,该公司是一个拥有30亿美元资产的企业,80年代初期,该公司的雇员人均销售额与全行业企业的平均数相等,到了80年代末,在并无大规模资本投入的情况下,公司雇员人均销售额已猛增3倍,一跃成为《幸福》按投资总收益排列的500家公司中的第2位,这对于一个身处如此乏味的行业的大企业来说,的确是一个非凡的记录。
1983年,麦斐逊接任公司总经理,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废除原来厚达22英寸半的政策指南,代之而用的是只有一页篇幅的宗旨陈述,其大意是:(1)面对面的交流是联系员工,保持信任和激发热情的最有效手段,关键是要让员工知道并参与讨论企业的全部经营状况;我们有义务向希望提高技术水平、扩展业务能力或进一步深造的生产人员提供培训和发展的机会;(2)向员工提供职业保险至为重要、(3)制订各种对设想、建议和艰苦工作加以鼓励的计划,设立奖励基金。
麦斐逊很快把公司班子从500人裁减到100人,机构层次也从11个减到5个,大约90人以下的工厂经理都成了“商店经理”。
因为这些人有责任学会做厂里的一线工作,并且享有工作的自主权。
麦斐逊说:“我的意思是放手让员工们去做。
”他指出:“任何一项具体工作的专家就是干这项工作的人,不相信这一点,我们就会一直压制这些人对企业作出贡献及其个人发展的潜力。
可以设想,在一个制造部门,在方圆25平方英尺的天地里,还有谁能比机床工人,材料管理员和维修人员更懂得如何操作机床、如何使其产出最大化、如何改进质量、如何使原材料流量最优化并有效地使用呢?没有。
”他又说:“我们不把时间浪费在愚蠢的举动上。
我们办事没有种种程序和手续,也没有大批的行政人员。
我们根据每个人的需要、每个人的志愿和每个人的成绩,让每个人都有所作为,让每个人都有足够时间去尽其所能……我们最好承认,在一个企业中,最重要的人就是那些提供服务、创造和增加产品价值的人,而不是管理这些活动的人。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作业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某市某小区居民李某,因房屋质量问题多次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李某购买的房屋于2019年交付使用,入住后不久便发现墙体出现裂缝,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裂缝逐渐扩大。
李某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协商,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但开发商以房屋质量问题不在保修期内为由拒绝赔偿。
李某无奈之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李某于2018年购买了该小区一套住宅,合同约定开发商负责房屋的施工和验收,并承诺房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2. 2019年,李某收房入住,发现墙体存在裂缝,经检测,裂缝宽度已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
3. 李某多次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其承担维修责任,但开发商以房屋质量问题不在保修期内为由拒绝赔偿。
4. 李某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争议焦点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保修范围?2. 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维修责任?3. 李某的损失是否应当由开发商赔偿?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负责修复。
3. 《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住宅工程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供暖期、供冷期;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五、案例分析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保修范围?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房屋墙体裂缝属于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
因此,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范围。
2. 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负责修复。
有限空间作业的案例分析和经验教训
安全防范措施分析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针对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开展安 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危险因 素的认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和技能。
进行气体检测
在进入有限空间前,进行气体检 测,掌握有限空间内的气体成分 和浓度,避免中毒、窒息等事故
的发生。
佩戴防护用品
在有限空间内作业时,佩戴合适 的防护用品,如呼吸器、防护服 等,保护员工免受有害气体的侵
施,导致一名作业人员掉入罐内,抢救无效死亡。
02
事故原因
作业现场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围栏,且未对储罐内的气体进行检测,
导致事故发生。
03
经验教训
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制定完备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对作
业环境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检测。同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围栏,
确保作业安全。
案例三:反应釜检修作业事故
管理措施
制定并执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作业管理等,确保作 业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加强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应急预案
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包括救援措施、人 员疏散等,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培训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 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害。
应急处理措施分析
制定应急预案
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 置措施和人员职责。
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如呼吸 器、救生绳等,确保应急处置的有效性。
进行应急演练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有限空间事故的能力和自救互救 能力。
事故经过
法律案例分析大学生作业(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案情简介某大学法律系学生小张,在2019年寒假期间,与同学小李共同策划了一次寒假社会实践项目。
该项目旨在帮助社区居民解决法律问题,提升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
小张和小李共同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并邀请了两位法学专业教师作为指导老师。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小张和小李发现社区居民李某因与邻居张某的房产纠纷问题而陷入困境。
张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李某的房产进行了抵押贷款。
当李某得知此事后,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小张和小李决定协助李某与张某进行调解。
(二)争议焦点1. 小张和小李是否具有协助李某解决房产纠纷的合法权利?2. 张某在未告知李某的情况下抵押李某房产的行为是否合法?3. 邻居张某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案例分析(一)小张和小李协助李某解决房产纠纷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
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小张和小李作为法律系学生,具有法律知识,协助李某解决房产纠纷的行为是出于善意,旨在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因此,小张和小李协助李某解决房产纠纷的行为具有合法性。
(二)张某抵押李某房产行为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抵押给第三人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或者抵押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在未告知李某的情况下抵押李某房产,侵犯了李某的知情权和财产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不具有合法性。
(三)邻居张某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在未告知李某的情况下抵押李某房产,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判决结果根据上述分析,法院判决如下:1. 小张和小李协助李某解决房产纠纷的行为合法;2. 张某在未告知李某的情况下抵押李某房产的行为违法;3. 邻居张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返还李某被抵押的房产;(2)赔偿李某因房产纠纷所遭受的损失;(3)承担案件受理费。
案例分析作业
案例分析案例1某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某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达克宁乳膏(标示为西安杨森制药公司001120778)的包装印字、色泽与正品不一致,随即对该乳膏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将样品寄至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质量部进行确认。
经检验,结果虽符合规定,但西安杨森制药公司质量部确认该乳膏为假冒产品。
该案件如何定性?对医疗机构的处罚依据是什么以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案例2A食品药品监督局在对辖区内某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中药饮片鹿角片存在可疑,遂对其进行抽样送检。
经市药检所检验,该批鹿角片混有其他骨片,属于“性状不符合规定”。
随后,A药监局对该批中药饮片进行了查封扣押。
该案件应如何定性?提出你的处理意见。
案例3:药品生产企业A与外商签下购销合同,因时间紧迫,采取更换药品标签的方法履行合同。
A 购进药品生产企业B的川贝枇杷糖浆,脱去原标签后,换上自己的标签,并改变原生产批号及有效期销售给外商。
A和B均拥有该药品的批准文号,其质量标准为《中国药典》(一部),功能主治相同。
该案件应如何定性?处罚依据是什么?案例4药品生产企业C是一家拥有原料药黄芩苷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它从一家化工厂D购进黄芩苷粗品,经含量测定后,未经任何加工,将其标签脱下,贴上自己的印有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厂名等的标签,将其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E,E企业将其作为原料药用于生产双黄连片。
该案件应如何定性?处罚依据是什么?案例5灌云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山西某制药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公司) 销售给该县某医院的药品款全部汇到销售人员孙某的私人账户中, 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得知, 山西公司与孙某通过合同约定: “由孙某现款从公司提货,开具发票,市场开发及经营过程由其自负。
”所以该公司销售给某医院的药品款汇到了孙某的私人账户上。
该案例的违法主体有哪些?如何定性?处罚依据是什么?案例6林某系A县某镇药店的负责人,由于近年来药店竞争日趋激烈,遂主动出击,利用其药店与B县比邻的地理特点,频频将其药店从批发公司购进的药品转售给B县一村卫生站。
案例分析作业
案例分析案例1某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某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达克宁乳膏(标示为西安杨森制药公司001120778)的包装印字、色泽与正品不一致,随即对该乳膏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将样品寄至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质量部进行确认。
经检验,结果虽符合规定,但西安杨森制药公司质量部确认该乳膏为假冒产品。
该案件如何定性?对医疗机构的处罚依据是什么以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案例2A食品药品监督局在对辖区内某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中药饮片鹿角片存在可疑,遂对其进行抽样送检。
经市药检所检验,该批鹿角片混有其他骨片,属于“性状不符合规定”。
随后,A药监局对该批中药饮片进行了查封扣押。
该案件应如何定性?提出你的处理意见。
案例3:药品生产企业A与外商签下购销合同,因时间紧迫,采取更换药品标签的方法履行合同。
A 购进药品生产企业B的川贝枇杷糖浆,脱去原标签后,换上自己的标签,并改变原生产批号及有效期销售给外商。
A和B均拥有该药品的批准文号,其质量标准为《中国药典》(一部),功能主治相同。
该案件应如何定性?处罚依据是什么?案例4药品生产企业C是一家拥有原料药黄芩苷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它从一家化工厂D购进黄芩苷粗品,经含量测定后,未经任何加工,将其标签脱下,贴上自己的印有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厂名等的标签,将其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E,E企业将其作为原料药用于生产双黄连片。
该案件应如何定性?处罚依据是什么?案例5灌云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山西某制药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公司) 销售给该县某医院的药品款全部汇到销售人员孙某的私人账户中, 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得知, 山西公司与孙某通过合同约定: “由孙某现款从公司提货,开具发票,市场开发及经营过程由其自负。
”所以该公司销售给某医院的药品款汇到了孙某的私人账户上。
该案例的违法主体有哪些?如何定性?处罚依据是什么?案例6林某系A县某镇药店的负责人,由于近年来药店竞争日趋激烈,遂主动出击,利用其药店与B县比邻的地理特点,频频将其药店从批发公司购进的药品转售给B县一村卫生站。
案例分析作业
案例分析案例 1 某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某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达克宁乳膏(标示为西安杨森制药公司001120778)的包装印字、色泽与正品不一致,随即对该乳膏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将样品寄至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质量部进行确认。
经检验,结果虽符合规定,但西安杨森制药公司质量部确认该乳膏为假冒产品。
该案件如何定性?对医疗机构的处罚依据是什么以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案例2A 食品药品监督局在对辖区内某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中药饮片鹿角片存在可疑,遂对其进行抽样送检。
经市药检所检验,该批鹿角片混有其他骨片,属于“性状不符合规定”。
随后, A 药监局对该批中药饮片进行了查封扣押。
该案件应如何定性?提出你的处理意见。
案例3:药品生产企业 A 与外商签下购销合同,因时间紧迫,采取更换药品标签的方法履行合同。
A 购进药品生产企业B 的川贝枇杷糖浆,脱去原标签后,换上自己的标签,并改变原生产批号及有效期销售给外商。
A 和B 均拥有该药品的批准文号,其质量标准为《中国药典》(一部),功能主治相同。
该案件应如何定性?处罚依据是什么?案例4药品生产企业C是一家拥有原料药黄苓苷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它从一家化工厂D购进黄芩苷粗品,经含量测定后,未经任何加工,将其标签脱下,贴上自己的印有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厂名等的标签,将其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E,E 企业将其作为原料药用于生产双黄连片。
该案件应如何定性?处罚依据是什么?案例5灌云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山西某制药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公司)销售给该县某医院的药品款全部汇到销售人员孙某的私人账户中, 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得知山西公司与孙某通过合同约定: “由孙某现款从公司提货,开具发票,市场开发及经营过程由其自负。
”所以该公司销售给某医院的药品款汇到了孙某的私人账户上。
该案例的违法主体有哪些?如何定性?处罚依据是什么?案例6 林某系A县某镇药店的负责人,由于近年来药店竞争日趋激烈,遂主动出击,利用其药店与B县比邻的地理特点,频频将其药店从批发公司购进的药品转售给B县一村卫生站。
法律作业设计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与李四系同村村民,双方于2000年共同承包了村集体土地100亩,用于种植小麦。
合同约定,张三承包土地60亩,李四承包土地40亩。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承包期限、土地用途、承包费用等事项。
然而,在2018年,张三与李四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了纠纷。
2018年,李四未经张三同意,擅自将承包给他的40亩土地中的20亩转包给他人种植玉米。
张三得知此事后,认为李四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李四立即停止转包行为,并将转包的土地返还给自己。
李四则辩称,其转包土地是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且已经得到了村集体的同意。
双方协商未果,张三遂将李四诉至法院。
二、法律问题1. 李四是否可以擅自转包土地?2. 张三是否可以要求李四返还转包的土地?3. 村集体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中承担何种责任?三、案例分析1. 李四是否可以擅自转包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承包地。
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承包地的,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发包方备案。
”因此,李四在承包期内可以依法转包土地。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包方转包土地的,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在本案中,李四在转包土地前未取得张三的同意,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李四擅自转包土地的行为是无效的。
2. 张三是否可以要求李四返还转包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承包经营权。
”张三作为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经营权。
由于李四擅自转包土地,侵犯了张三的承包经营权,因此张三有权要求李四返还转包的土地。
3. 村集体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中承担何种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发包方应当对承包方依法享有的承包经营权给予保障。
”在本案中,村集体作为发包方,有义务对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给予保障。
案例分析作业
案例分析作业“百事”与“可口”一进一退说明了什么?八十年代,由于印度国内软饮料公司反跨国公司议员们的极力反对,可口可乐公司被迫从印度市场撤离。
与此同时,百事可乐就开始琢磨如何打入印度市场,百事可乐明白:要想占领印度市场就必须消除当地政治力量的对抗情绪。
百事可乐公司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向印度政府提出一项是该政府难以拒绝的援助。
百事可乐表示要帮助印度出口一定数量的农产品以弥补印度进口浓缩软饮料的开销;百事可乐公司还提出了帮助印度发展农村经济转让食品加工、包装和水处理技术,从而赢得了印度政府的支持,迅速占领了印度软饮料市场。
[试析]百事可乐成功的关键因素是什么?反映了什么营销观念?可口可乐的中国化1886年5月8日,药剂师彭伯顿(Pemberton)在美国乔治亚州亚特兰大市家中后院调制出新口味糖浆,并拿到当时规模最大的雅各(Jacob)药房出售,每杯五角。
百忙之中,助手误把苏打水与糖浆混合,却令顾客赞不绝口。
至此,彭伯顿的新产品终于诞生了!彭伯顿的合伙人之一——弗兰克·鲁滨逊为该产品想出了“可口可乐”这个名字,产品也于1887年6月16日的广告中第一次使用了今天大众熟悉的斜体字形。
1892年,艾萨·坎德勒(Mr.AsaG.Candler)用2300美元取得可口可乐的配方和所有权,并成立了可口可乐公司。
19____年,可口可乐公司被一个亚特兰大的财团收购。
19____年,亚特兰大的伍德瑞夫(Woodruff)担任总裁,展开可口可乐的另一个重要新纪元。
至今,可口可乐公司已有将近120的历史,是全球最大的饮料生产及销售商,拥有全世界最畅销的五种饮料中的四种:可口可乐、健怡可口可乐、雪碧和芬达,公司旗下的产品超过100种。
有数据显示,目前全世界近200个国家的消费者每日享用超过10亿杯可口可乐公司的产品,可口可乐的品牌已深入人心。
正如可口可乐公司创始人艾萨·坎德勒所言,“假如可口可乐的所有公司所有财产在今天突然化为灰烬,只要我还拥有‘可口可乐’这块商标,我就可以肯定地向大家宣布:半年后,市场上将拥有一个与现在规模完全一样的新的可口可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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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例1
某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某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达克宁乳膏(标示为西安杨森制药公司001120778)的包装印字、色泽与正品不一致,随即对该乳膏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将样品寄至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质量部进行确认。
经检验,结果虽符合规定,但西安杨森制药公司质量部确认该乳膏为假冒产品。
该案件如何定性?对医疗机构的处罚依据是什么以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案例2
A食品药品监督局在对辖区内某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中药饮片鹿角片存在可疑,遂对其进行抽样送检。
经市药检所检验,该批鹿角片混有其他骨片,属于“性状不符合规定”。
随后,A药监局对该批中药饮片进行了查封扣押。
该案件应如何定性?提出你的处理意见。
案例3:
药品生产企业A与外商签下购销合同,因时间紧迫,采取更换药品标签的方法履行合同。
A 购进药品生产企业B的川贝枇杷糖浆,脱去原标签后,换上自己的标签,并改变原生产批号及有效期销售给外商。
A和B均拥有该药品的批准文号,其质量标准为《中国药典》(一部),功能主治相同。
该案件应如何定性?处罚依据是什么?
案例4
药品生产企业C是一家拥有原料药黄芩苷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它从一家化工厂D购进黄芩苷粗品,经含量测定后,未经任何加工,将其标签脱下,贴上自己的印有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厂名等的标签,将其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E,E企业将其作为原料药用于生产双黄连片。
该案件应如何定性?处罚依据是什么?
案例5
灌云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山西某制药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公司) 销售给该县某医院的药品款全部汇到销售人员孙某的私人账户中, 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得知, 山西公司与孙某通过合同约定: “由孙某现款从公司提货,开具发票,市场开发及经营过程由其自负。
”所以该公司销售给某医院的药品款汇到了孙某的私人账户上。
该案例的违法主体有哪些?如何定性?处罚依据是什么?
案例6
林某系A县某镇药店的负责人,由于近年来药店竞争日趋激烈,遂主动出击,利用其药店与B县比邻的地理特点,频频将其药店从批发公司购进的药品转售给B县一村卫生站。
日前,B药监局对林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林某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那款规定?如何处罚?
案例7
某县药监局执法人员在一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该机构药房销售给患者的某一抗生素粉针剂没有药品说明书,随药交给患者的是一份厂家印制的“药品使用说明”。
该药品使用说明中所述的适应症超出该药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范围。
药房负责人称该药购进时即无说明书,外包装内只有“药品使用说明”。
经调查得知,销售该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从厂家购进该抗生素后,打开外包装取出
药品说明书,放入厂家提供的“药品使用说明”后销售给医疗机构。
案例8
某药店从一无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阿莫西林数盒,并且未作购进记录,事后被药品监管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
于是执法人员对该药店立案查处,并对上述药品进行了抽验,检验结果为假药。
案例9
【案情简介】2007年1月,某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对该市某医药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该公司提供了两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以下简称GSP证书)。
其中一份为旧证书,于2006年10月6日失效,另一份为新证书,是该公司经过重新认证于2006年12月20日取得的,新旧两份证书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在此期间内该医药公司仍继续经营药品。
后经查明,该医药公司在原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了GSP重新认证申请,有当地省药监局的《申请GSP重新认证受理通知书》为证,受理时间为2006年9月21日。
【问题与思考】本案中医药公司无证经营的行为如何定性?是否应当进行处罚?
案例10——“药店竟出售精神药品,药监局从严查处”
【案情简介】近年来,××市一些零售药店为谋取私利,违反规定出售精神药品如舒乐安定等品种,且屡禁屡犯,使得一些群众不经医生处方,购得此类药品并乱服滥用,出现中毒现象。
特别是一些中小学生购得药品后单体或群体超剂量服用,出现精神失常,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极坏社会影响。
鉴于这一现象越来越严重,××市药监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
全市药品监督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问题与思考】
(1)“药店竟出售精神药品,药监局从严查处”这一标题有何不妥之处?
(2)上述材料中提到的部分零售药店的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
(3)对上述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哪几个方面?
11、宁心片药品广告案
2007年10月27日,在《海南特区报》第15版上刊登的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处方药——心宁片药品广告,其广告批准文号:陕药广审 (文)第2007070438号。
该广告以患者自述的方式宣称,产品经8大医院权威验证, 4个疗程根治心脏病。
服用一个疗程,不适症状得到改善,服用二个疗程心绞痛发作次数减少,血压、血脂逐渐平稳下降,服用三个疗程后心肌心血管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服用四个疗程,症状全部消失,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等全面好转,并且杜绝二次复发。
12、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
2003年4月,某工商部门在日常执法时发现,辖区内袁某(个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该工商部门对袁某的药品进行了扣押。
由于工商部门对扣押的药品质量不能鉴定,便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
药监部门在鉴定药品质量的时候,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经营药品已长达5年之久。
鉴于此种情况,药监部门向工商部门提出,此案应属于药监部门的查处范围。
13、非法渠道购进假药的处罚
案情介绍:
某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人员例行市场检查,在A药店发现B厂家生产的××胶囊,此批药品包装与以往产品有所出入,经B厂家和B厂所在地药监局协查,该批药品系冒充B厂合法产品,确属假药。
对A药店立案调查,发现该批药品是A药店从一外地个人手中购进,无任何购进票据和相关资料。
14、由冒用他人药品名称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制假案
案情介绍:
2008年6月,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一养猪场库房中查获一制假窝点,违法分子刘某系该养猪场场主,其未办理任何生产药品或食品的证照,即购置泡罩包装机等设备,
雇用人员在该库房大量生产销售标示为“青海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的“气血和胶囊”和标示为“香港同仁堂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的“排毒养颜胶囊”。
这两种产品的包装外观分别与正品“气血和胶囊”(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B20022072)和“排毒养颜胶囊”(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53020685云南盘龙云海药业)完全相同,并标示有与正品药品完全相同的主要成分、功能主治、用法用量。
经查,“国食健字G2*******”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给珠海市某公司保健食品“海晶牌大豆磷脂软胶囊”的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 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给北京某公司保健食品“金得立康牌蜂胶玄驹胶囊” 的批准文号;而“青海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香港同仁堂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根本就不存在。
15、是出租柜台还是从非法渠道购药
案情介绍:
L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该县某医药超市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一柜台内的药品没有从合法渠道购进的有效证明材料,经询问该超市负责人得知:该柜台的药品系李某所有,该超市以每月400元的租金将柜台出租给李某,李某将自己采购的药品摆放在柜台内销售;平时李某在柜台边负责导购,交易则由超市收银台统一完成,李某每月末与超市进行结算。
李某的药品是自行采购并验收的。
执法人员又询问了李某,李某也承认了上述事实,但李某不能提供从合法渠道购进该药品的有效证明材料。
16、对标示有治疗功效的非药品能否按假药论处
案情介绍:
近年来,药品监管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发现一种异常现象,即一些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保健用品等非药品的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直接或间接标示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且呈泛滥之势。
该现象引起了各地药品监管部门的极大关注,并对此类产品能否按假药论处产生了诸多争议,进而在实践中采取了不同的执法方式。
2007年9月6日,国家局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第(十)项中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与本部门职责相关,但标示为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依照《特别规定》第十四条,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由于该实施意见属于国家局为指导药品监管系统执行《特别规定》而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有些药品监管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上,对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