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2016-2020)
南充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2016—2020)
南充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2016—2020)南充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2016—2020)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节规划背景第1条在能源问题和环境保护问题的双重制约下,发展电动汽车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必然趋势。
我国的电动汽车产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规划指导电动汽车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的建设对于电动车的推广意义重大。
南充市电动汽车产业正处在快速发展之中,为了落实国家、省的相关政策,促进南充市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和电动汽车使用的推广,特编制《南充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节规划范围和期限第2条规划范围为南充市及下辖县(市)的城区,城区是指南充市和所辖县(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各自的中心城区。
其中,核心区为南充市中心城区,包括顺庆、嘉陵、高坪三区的现状建成区和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区;除核心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包括阆中、南部、西充、仪陇、营山、蓬安等县(市)的城区。
第3条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其中第一阶段至2017年底,第二阶段至2019年底,第三阶段至2020年底。
第三节规划依据和内容第4条规划依据包括国家、四川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规范和发展规划,南充市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6)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国家标准(7)《四川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9)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建城〔2015〕129号)》(10)《南充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11)《南充市综合交通规划》(2010—2030)(12)《南充市国家公路客运枢纽规划》(13)南充市中心城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5条规划内容包括预测规划期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需求,提出各类充电设施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原则,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核心区的规划内容还包括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的空间布局。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2016年3月目录一、发展基础 (3)二、需求预测 (7)(一)新能源汽车需求预测 (7)(二)充电服务总体要求 (7)(三)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8)三、指导思想与原则 (9)(一)指导思想 (9)(二)基本原则 (9)四、发展目标与配建标准 (12)(一)总体目标 (12)(二)分区域服务目标 (12)(三)分场所建设要求 (13)(四)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目标 (15)五、重点任务 (17)(一)加快建成充电设施网络体系 (17)(二)加快完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19)(三)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体系 (21)(四)进一步强化配套政策支撑保障 (22)六、实施保障 (25)前言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基本保障。
大力推进本市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建设“便捷、高效、绿色”综合交通体系的客观需要,是完善上海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促进城市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3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3〕19号),对本市充电设施建设和相关市场培育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2015年5月,经市政府同意,市交通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沪交科[2015]553号),进一步促进了本市充电设施建设的有序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提纲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447号)的相关要求,统筹考虑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综合交通政策,有效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强充电设施发展顶层设计,更好地便民利民惠民,特制定本规划。
阳春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阳春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8月目录一前言 (1)(一)阳春市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背景 (1)(二)规划依据 (2)二发展基础 (4)(一)发展现状 (4)(二)发展环境 (7)三问题与挑战 (14)四需求预测 (17)(一)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预测 (17)(二)充电设施的配置原则 (23)(三)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25)五指导思想与原则 (32)(一)指导思想 (32)(二)基本原则 (32)六发展目标 (34)(一)充电设施总体发展目标 (34)(二)充电设施布局 (35)七重点任务 (46)(一)规划实施安排 (46)(二)资金需求 (48)(三)用电需求 (48)(四)投资效益测算 (49)八保障措施 (50)(一)实施策略 (50)(二)部门分工 (50)(三)具体保障措施 (52)参考附表 (56)一前言(一)阳春市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背景在全球能源危机、雾霾环境的压力以及特斯拉电动汽车的示范效应下,人们对“新能源汽车”的关注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发展新能源汽车是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中央及地方纷纷出台利好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但推广过程仍然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比如电池续航能力,充电设施规划和建设不配套等问题,成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阻碍。
在新能源汽车具有高度关注度、充电设施建设处于热潮的这一背景下,各个相关发展方面需协调配合,对充电设施进行合理布局,提高其利用率,有利于新能源汽车的大面积推广。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2-2020年)》。
2016-2020年某某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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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新型城市基础 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是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是完善我
市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城市绿 色发展、推动美丽某某建设的重要举一步加 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 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和《某某市节能与新 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及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等文件精神,特 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本规划区域为某某市全部辖区,包括中心市区(市内六区和环 市四区)、滨海新区及周边区县,共16个行政区。规划中的充电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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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青、东丽等部分区县开展充电桩建设运营试点,效果逐步 显现。
车辆推广工作有序进行。截至 2015 年底,全市共推广新能 源汽车 13872 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超过 2000 辆,实现了中
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骨干线路基本覆盖;邮政快递车超过 600 辆,占全国推广总量的 50%;纯电动城市物流车超过 4700 辆,位居全国前列。通过示范推广,有效促进了本市新能源汽 车产业的成长,某某比亚迪、华泰汽车、某某清源、一汽夏利、 一汽丰田、扫地王等整车制造企业,力神、松正等关键零部件 企业,以及中汽中心、十八所等检验检测机构快速发展。后期, 随着国能新能源汽车等一批新项目的落地,我市涵盖整车开发、 电池电控、试验检测在内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条将更趋完善。 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进。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充电桩建设运 营企业,初步形成了国家电网某某市电力公司、普天新能源、 特锐德、圣纳、常州万帮等企业共同参与、多种建设运营模式
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科学规划布局湖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动湖南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6年-2020年。
第一章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现状湖南地处我国中部、长江中游,总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居全国第10位;常住人口6737万,居全国第7位。
近年来,湖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社会用电量、汽车保有量、高速公路里程快速增加。
2015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29047亿元,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000万辆,发电量1253亿千瓦时,高速公路通车里程5653公里,分别居全国第10、12、19、5位,以京港澳高速、沪昆高速、二广高速等为骨架的“五纵六横”高速公路体系基本形成,为全省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第一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状——产业发展初具规模。
引进和培育了南车时代电动、长沙比亚迪、长沙众泰、梅花客车、江南汽车、中联重科、恒润高科等电动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南车时代电气、南车时代电机、湘电股份、和泰新能源等200余家电动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初步形成了较完整的电动汽车产业链条。
2014年,全省新能源汽车等整车新品及关键部件营业收入达598.33亿元,占战略性新兴产业的6%。
——汽车销量大幅提升。
培育形成了长沙比亚迪纯电动大巴、南车时代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众泰纯电动乘用车、中联重科纯电动环卫车等知名品牌,全省电动汽车销量大幅提升。
2015年,全省电动汽车重点企业共销售客车、乘用车、专用车等电动汽车33795辆(其中省外23307辆,省内10488辆,长株潭地区10073辆),同比增长763%,占全国的8.8%。
——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全省电动汽车的应用领域逐步拓展,先后应用于公交车、公用车(出租车、环卫车、巡逻车、邮政车等)、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私人乘用车领域。
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型企业和投资机构纷纷涉足充电设施建设领域,充电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截至2015年底,全省充电站已建设309座,充电桩超过5000个,充电设施总容量超过10万千瓦,充电设施布局基本覆盖全省主要城市和交通干线。
充电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各地积极推进充电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充电服务水平。
目前,全省已有多家充电服务运营企业提供24小时不间断、全天候的充电服务,充电设施网络逐步向智能化、信息化方向发展。
第二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10万辆以上,充电设施总容量达到50万千瓦以上,充电设施网络布局更加完善,充电服务质量更加优化,成为全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窗口和示范区。
发展思路。
以政策引导为主,市场导向为辅,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资本,加强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服务水平,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规划重点。
重点规划建设直流快充、交流慢充、交流快充等充电设施,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提高充电服务质量,加强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同时,加强与电力、交通、城市规划等相关领域的协调,形成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结语本规划是湖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快推进湖南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促进能源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积极推进规划实施,不断提升湖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由于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不合理、设施通用性较差等原因,用户对电动汽车的接受程度不高,存在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较低甚至长期闲置的情况。
这主要是因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难度较大,涉及规划、用地、消防、电力、物业、群众等多个方面,利益主体分散,协调难度较大。
在私人乘用车领域,大量停车位不固定的用户不具备安装条件;在城市公共领域,核心地区土地资源紧张,用地难以保障;在城际快充领域,一些高速服务区不愿或无法提供充电站用地,需要重新征地。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2016-2020年)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2016-2020年)为加快我市电动汽车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沈政发〔2015〕45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统筹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整合现有公共资源,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同步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形成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适度超前,分步实施。
着眼于电动汽车长远发展,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的充电基础设施。
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分步有序推进实施。
(三)统一标准,通用开放。
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充电技术和有关工程建设、运营服务和维护管理标准,建设与改造充电基础设施,使用经国家认证与准入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产品,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提高基础设施的通用性和开放性。
(四)创新模式,市场参与。
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建立合理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鼓励企业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造更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实现充电设施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五)示范引领,促进转型。
根据电动汽车发展的需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示范引领新能源汽车消费的目的,有效促进我市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个,满足超过1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为完善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创新商业模式,积极引进和培育具有代表性的充电服务企业。
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参考模板
XX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第一章项目概况介绍本规划的编制背景、规划期限与范围、技术路线、指导思想、规划依据等内容。
明确后续规划研究的地域范围、时间跨度等规划基本边界。
一、规划背景包含新能源行业发展背景,本市推广新能源汽车、建设充电设施的必要性,编制本规划的目的等。
二、规划范围与年限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地域范围与规划年限。
三、技术路线阐释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方法论。
四、指导思想根据《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一下简称《指导意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以下简称《发展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行业特征、交通需求与特点等确定指导思想。
五、规划原则根据《指导意见》《发展指南》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市交通需求与特点,确定规划原则。
六、规划依据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若本市尚无推广则为“城市交通发展现状及趋势”)城市发展现状介绍,包含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城市交通发展现状、城市交通相关上位规划、新能源车辆推广及充电设施建设现状等。
一、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包括规划范围内的现状人口、面积、经济生产总值,财政与居民人均收入等,并分析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促进作用。
二、城市交通发展现状包括规划范围内的车辆保有量、路网结构、交通出行特征、停车情况等,并分析现状交通环境对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的影响。
三、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包括电动汽车推广情况、应用情况、相关重点企业情况。
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包括充电基础设施的类型、数量、设备利用率等情况五、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相关政策情况包括国家及行业层面出台的与本市电动汽车推广及充电设施规划相关的政策梳理;本市已出台相关政策,包含电动汽车的推广政策、充电设施的促进政策。
六、问题与挑战从技术、市场、产业、政策、运营等方面分析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索引号:012150SX00101/2016-00639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发文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成文日期:2016年08月09日标题: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6〕120号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3日主题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8日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是发展电动汽车的重要保障,是进一步支撑我省“煤-电-车”战略转型,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电动汽车的规模化应用,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十二五”期间,我省调整汽车产业发展路线,从燃气、甲醇等新能源汽车逐步向纯电动汽车过度,市场启动较沿海城市相对滞后。
2015年底,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3 768辆,主要集中在公务及私人乘用车领域,涵盖比亚迪、江淮等车型,但公交车、出租车、物流环卫等保有量较低。
全省已投运充(换)电站9座,分散充电桩400余个,正在建设的公交换电站2座。
全省现有少量企业从事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研发与生产,在单体电池、电池管理、电控技术等领域具备一定产业基础。
为有效转化能源产业优势,提升汽车产业竞争力,依托一批优势企业,推动纯电动型客车、专用车、乘用车以及核心配件的同步快速发展。
《石家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
《石家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纲要)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08月目录前言- 1 -一、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现状................... - 2 -1.1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状....................... - 2 -1.2充电设施建设现状 .......................... - 2 -1.3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相关政策............. - 2 -1.4问题与挑战 ................................ - 3 -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需求预测..................... - 4 -2.1电动汽车汽车推广应用需求预测............... - 4 -2.2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原则....................... - 4 -2.3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 - 6 -三、思路及目标................................... - 6 -3.1总体思路 .................................. - 6 -3.2规划目标 .................................. - 7 -四、重点任务..................................... - 9 -4.1规划布局 .................................. - 9 -4.2重点工程 ................................. - 10 -4.3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工程.............. - 11 -4.4统一设计建设标准 ......................... - 12 -4.5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 12 -4.6京津冀充电基础设施协同建设................ - 12 -五、实施效果.................................... - 12 -5.1投资规模预测 ............................. - 12 -5.2实施效果 ................................. - 13 -六、保障措施.................................... - 14 -6.1组织保障 ................................. - 14 -6.2简化审批 ................................. - 14 -6.3加强规划落地 ............................. - 14 -6.4严格配建标准 ............................. - 14 -6.5加大土地支持力度 ......................... - 15 -6.6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 - 15 -6.7强化安全管理 ............................. - 15 -6.8协同推进 ................................. - 16 -前言随着低碳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电动汽车已成为新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沈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实施细则
沈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对《沈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2016-2020年)》进行细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指公用、专用或自用,可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力设施,包括各类集中式充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等。
其中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汽车的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公交、环卫等特定行业的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指单位为其内部车辆及职工车辆提供充电或个人自建自用的充电设施。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财政补助、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
第二章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第四条本市新建及改扩建各类建筑物要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居住类建筑配建标准为100%,办公类建筑不低于20%,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不低于15%,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院、文体设施等)不低于10%。
第五条鼓励在现有停车场站配建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及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公共快充设施。
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第六条新建独立占地的充电站要符合城市规划,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同步建设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或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利用现有停车场站建设充电设施的,建设方案确定后在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登记。
独立占地的充电站应落实土地、规划、消防安全等建设条件,由市审批局办理项目核准。
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参考模板
XX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第一章项目概况介绍本规划的编制背景、规划期限与范围、技术路线、指导思想、规划依据等内容。
明确后续规划研究的地域范围、时间跨度等规划基本边界。
一、规划背景包含新能源行业发展背景,本市推广新能源汽车、建设充电设施的必要性,编制本规划的目的等。
二、规划范围与年限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地域范围与规划年限。
三、技术路线阐释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方法论。
四、指导思想根据《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一下简称《指导意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以下简称《发展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行业特征、交通需求与特点等确定指导思想。
五、规划原则根据《指导意见》《发展指南》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市交通需求与特点,确定规划原则。
六、规划依据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若本市尚无推广则为“城市交通发展现状及趋势”)城市发展现状介绍,包含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城市交通发展现状、城市交通相关上位规划、新能源车辆推广及充电设施建设现状等。
一、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包括规划范围内的现状人口、面积、经济生产总值,财政与居民人均收入等,并分析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促进作用。
二、城市交通发展现状包括规划范围内的车辆保有量、路网结构、交通出行特征、停车情况等,并分析现状交通环境对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的影响。
三、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包括电动汽车推广情况、应用情况、相关重点企业情况。
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包括充电基础设施的类型、数量、设备利用率等情况五、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相关政策情况包括国家及行业层面出台的与本市电动汽车推广及充电设施规划相关的政策梳理;本市已出台相关政策,包含电动汽车的推广政策、充电设施的促进政策。
六、问题与挑战从技术、市场、产业、政策、运营等方面分析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印发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和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和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
链接:/news/93134.html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和云南省电
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和《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
2.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7日
原文地址:/news/93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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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目录一、发展现状二、需求预测(一)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需求预测(二)充电设施需求预测三、总体思路、原则及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二)基本原则(三)发展目标四、重点任务(一)加大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力度(二)推进充电设施关键技术研发(三)鼓励充电设施商业模式创新(四)加快完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五)促进京津冀充电设施协同建设(六)强化充电设施配套政策支撑五、组织保障前言“十二五”以来,本市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率先跨越市场导入期进入快速成长期,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体系和配套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是发展电动汽车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城市低碳节能发展的重要举措。
“十三五”时期,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发改能源[2015]145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本市电动汽车规模化应用,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完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方便群众生活,更好惠及民生,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安排,是“十三五”时期本市统筹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专项文件之一。
与《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京发改规[2015]2号)、《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京发改[2014]1009号)共同构成本市贯彻落实国家充电设施发展要求的系列文件。
规划期为2016至2020年。
一、发展现状2009年以来,北京先后成为国家十城千辆首批示范城市以及私人购买纯电动小轿车试点示范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建立形成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充电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规模居全国前列。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2016-2020年)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2016-2020年)为加快我市电动汽车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沈政发〔2015〕45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统筹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整合现有公共资源,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同步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形成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适度超前,分步实施。
着眼于电动汽车长远发展,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的充电基础设施。
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分步有序推进实施。
(三)统一标准,通用开放。
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充电技术和有关工程建设、运营服务和维护管理标准,建设与改造充电基础设施,使用经国家认证与准入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产品,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提高基础设施的通用性和开放性。
(四)创新模式,市场参与。
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建立合理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鼓励企业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造更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实现充电设施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五)示范引领,促进转型。
根据电动汽车发展的需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示范引领新能源汽车消费的目的,有效促进我市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个,满足超过1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为完善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创新商业模式,积极引进和培育具有代表性的充电服务企业。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_2020年)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2016年3月目录一、发展基础 (3)二、需求预测 (7)(一)新能源汽车需求预测 (7)(二)充电服务总体要求 (7)(三)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8)三、指导思想与原则 (9)(一)指导思想 (9)(二)基本原则 (9)四、发展目标与配建标准 (12)(一)总体目标 (12)(二)分区域服务目标 (12)(三)分场所建设要求 (13)(四)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目标 (15)五、重点任务 (17)(一)加快建成充电设施网络体系 (17)(二)加快完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19)(三)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体系 (21)(四)进一步强化配套政策支撑保障 (22)六、实施保障 (25)前言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基本保障。
大力推进本市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建设“便捷、高效、绿色”综合交通体系的客观需要,是完善上海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促进城市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3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3〕19号),对本市充电设施建设和相关市场培育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2015年5月,经市政府同意,市交通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沪交科[2015]553号),进一步促进了本市充电设施建设的有序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提纲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447号)的相关要求,统筹考虑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综合交通政策,有效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强充电设施发展顶层设计,更好地便民利民惠民,特制定本规划。
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目录一、发展现状二、需求预测(一)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需求预测(二)充电设施需求预测三、总体思路、原则及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二)基本原则(三)发展目标四、重点任务(一)加大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力度(二)推进充电设施关键技术研发(三)鼓励充电设施商业模式创新(四)加快完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五)促进京津冀充电设施协同建设(六)强化充电设施配套政策支撑五、组织保障前言“十二五”以来,本市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率先跨越市场导入期进入快速成长期,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体系和配套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是发展电动汽车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城市低碳节能发展的重要举措。
“十三五”时期,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发改能源[2015]145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本市电动汽车规模化应用,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完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方便群众生活,更好惠及民生,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安排,是“十三五”时期本市统筹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专项文件之一。
与《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京发改规[2015]2号)、《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京发改[2014]1009号)共同构成本市贯彻落实国家充电设施发展要求的系列文件。
规划期为2016至2020年。
一、发展现状2009年以来,北京先后成为国家十城千辆首批示范城市以及私人购买纯电动小轿车试点示范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建立形成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充电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规模居全国前列。
沈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实施细则
沈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对《沈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2016-2020年)》进行细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指公用、专用或自用,可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力设施,包括各类集中式充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等。
其中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汽车的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公交、环卫等特定行业的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指单位为其内部车辆及职工车辆提供充电或个人自建自用的充电设施。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财政补助、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
第二章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第四条本市新建及改扩建各类建筑物要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居住类建筑配建标准为100%,办公类建筑不低于20%,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不低于15%,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院、文体设施等)不低于10%。
第五条鼓励在现有停车场站配建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及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公共快充设施。
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第六条新建独立占地的充电站要符合城市规划,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同步建设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或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利用现有停车场站建设充电设施的,建设方案确定后在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登记。
独立占地的充电站应落实土地、规划、消防安全等建设条件,由市审批局办理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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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2016—2020)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节规划背景第1条在能源问题和环境保护问题的双重制约下,发展电动汽车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必然趋势。
我国的电动汽车产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规划指导电动汽车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的建设对于电动车的推广意义重大。
xx市电动汽车产业正处在快速发展之中,为了落实国家、省的相关政策,促进xx市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和电动汽车使用的推广,特编制《xx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节规划范围和期限第2条规划范围为xx市及下辖县(市)的城区,城区是指xx市和所辖县(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各自的中心城区。
其中,核心区为xx市中心城区,包括顺庆、嘉陵、高坪三区的现状建成区和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区;除核心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包括阆中、南部、西充、仪陇、营山、蓬安等县(市)的城区。
第3条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其中第一阶段至2017年底,第二阶段至2019年底,第三阶段至2020年底。
第三节规划依据和内容第4条规划依据包括国家、四川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规范和发展规划,xx市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6)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国家标准(7)《四川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9)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建城〔2015〕129号)》(10)《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11)《xx市综合交通规划》(2010—2030)(12)《xx市国家公路客运枢纽规划》(13)xx市中心城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5条规划内容包括预测规划期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需求,提出各类充电设施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原则,规划实施保障— 2 —措施等;核心区的规划内容还包括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的空间布局。
第二章电动汽车及其充电设施分类第一节电动汽车分类第6条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
可划分为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三种类型;本次规划的电动汽车指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第7条根据用途的不同,本规划将电动汽车分为私人乘用电动汽车、专用电动汽车,专用电动汽车包括电动公交车、电动出租和网约汽车、电动物流车、电动公务及城市服务用车等。
第二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类第8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专为电动汽车的车用电池充电的设备,是对电池充电时用到的有特定功能的电力转换装置。
第9条根据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现状常见充电设施的情况,本规划根据使用主体不同将充电设施分为私人乘用电动汽车自用充设施、公共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包括公交、出租车和网约车、小型物流用车、班线客车、城市服务用车等车辆的专用充电设施和旅游专用充电设施;根据充电速度不同将充电设施分为慢速充电设施、快速充电设施、超快速充电设施。
(1)慢速充电设施:一般采用交流充电模式,充电功率较低,充电时间通常在5小时以上。
(2)快速充电设施:部分采用交流充电模式,部分采用直流充电模式,充电功率较高,充电时间通常在1-3小时。
(3)超快速充电设施:全部采用直流充电模式,充电功率高,充电时间在半小时以内。
第三章发展条件第一节电动汽车发展趋势第10条我国的电动汽车产业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电动汽车现状保有量和占机动车保有量的比重将逐步提高,预计到2020年,电动汽车产量将达到汽车产量的6%以上,规划期内主流电动汽车的续航里程将在200—300公里之间。
第二节xx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条件第11条xx市位于四川盆地东北部,区位条件优越,航空、铁路、高速公路系统完备,是省内重要的交通节点和重要的出川通道,过境车辆、外来车辆对充电设施的需求量较大。
第12条xx市城镇体系中,中心城区首位度高,城镇人口规模和城市建设规模均相当于其他县(市)的总和,在中心城区大力推广充电设施建设经济可行性好。
第13条xx市现状是各类电动汽车保有量较低,但机动车增长速度较快,推广电动汽车替代燃油汽车可行性好。
第14条xx市中心城区居民公交出行比例低,私家车和出租— 4 —车出行比例高,出行分布不均匀,顺庆区占比在一半以上。
各类客车平均出行距离18.5公里,出租车单日营运里程超过450公里,日常通勤充电需求较少,私人乘用汽车、公交、出租、班线客运充电设施宜分类设置。
第15条xx市中心城区受江河影响,自然形成三大板块,跨河交通是交通瓶颈,旧城区拥堵严重,充电设施布置应考虑不同城市板块的需求并减少在旧城区内的设置以避免拥堵。
第16条xx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单次停车的时耗在2小时左右,路外停车场泊位利用率低于路内停车场,规划期内使用快速充电设施作为主要的公共充电设施与平均停车时耗相适应,应主要考虑在路外停车场布置充电设施以引导车辆合理停放。
第四章规划策略及目标第一节规划策略第17条分期发展策略,第一阶段,主要是示范引导,积极推动公交、物流等专用充电设施,新建小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慢速充电设施发展;第二阶段,示范引导与满足需求并重,主要推动公共停车场的快速充电设施发展;第三阶段以需求为导向,主要推动超快速充电设施发展,进一步完善充电设施网络体系。
第18条技术开放策略,在依托现阶段较成熟的充电站、充电桩技术的基础上,本次规划按照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等发展理念,对无线充电、光伏储能充电以及改装路灯和其他现有基础设施等前沿技术与应用预留接口,以应对未来技术的开放式发展,丰富xx 市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形式。
第19条功能复合策略,顺应机动车应用能源多元化、城市用地功能复合化发展的趋势,本次规划积极鼓励利用所有(包括现状的、规划新增的)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增加充电功能,实现加油+充电、加气+充电、加油+加气+充电等多种功能复合;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充电设施的落地问题,也有利于传统的加油加气企业优化供应结构、有效应对新能源革命带来的冲击、适应市场未来变化,更有利于城市用地的集约高效率利用。
第二节电动汽车充电模式选择第20条规划综合行业发展趋势、政府政策要求和xx市的实际情况,确定xx将构建超快速、快速、慢速三个层级的充电设施网络。
充电设施网络以慢速充电为主导,快速充电为辅助,超快速充电为长期升级和发展方向。
第21条规划要求公交、出租车和有条件的网约车、小型物流用车、城市服务用车等专用车辆应建设专用的充电设施网络,快慢结合。
第三节规划目标第22条为xx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提供科学合理的规划研究指引,为下一步制定xx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提供依据,为xx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及电动汽车的推广使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 6 —(1)自用和专用充电桩,2020年,xx市域居民自用和专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保有量之比不低于1:1。
(2)公用充电桩,2020年,xx市中心城区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保有量之比不低于1:8,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它县(市)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保有量之比不低于1:15,服务半径小于2.5公里。
(3)建立公交、出租和网约汽车、公务车、小型物流用车、城市服务用车的专用充电设施体系。
(4)建立4A级以上旅游景区专用充电设施体系。
第五章规模预测第一节电动汽车规模第23条电动汽车规模(1)市域私人乘用电动汽车规模,预计到2020年,xx市市域私人乘用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12000辆,其中中心城区9000辆、阆中市730辆、南部县640辆、西充县320辆、仪陇县650辆、营山县340辆、蓬安县320辆。
(2)中心城区电动公交车规模,预计到2020年,中心城区电动公交车保有量300辆。
(3)中心城区电动出租车规模,预计到2020年,中心城区电动出租车保有量240辆。
第二节充电设施规模第24条充电设施规模(1)私人乘用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规模不低于12000个,其中中心城区不低于9000个,阆中市不低于730个、南部县不低于640个、西充县不低于320个、仪陇县不低于650个、营山县不低于340个、蓬安县不低于320个。
(2)公用充电桩规模不低于1325个。
其中中心城区不低于1125个,中心城区公共快速充电桩不低于225个;阆中市公共充电桩规模不低于49个、南部县公共充电桩规模不低于43个、西充县公共充电桩规模不低于21个、仪陇县公共充电桩规模不低于44个、营山县公共充电桩规模不低于22个、蓬安县公共充电桩规模不低于21个。
(3)中心城区公交专用充电桩规模不低于300个,出租车专用超快速充电桩规模不低于30个,物流专用充电设施不低于6处。
(4)4A级以上旅游景区已建停车场按5%配建充电桩,新建停车场按10%配建充电桩,且不计入公共充电桩规模。
第六章市域充电设施布局第一节市域总体布局原则第25条公共充电站布局,充电站空间布局应综合考虑高速公路出入口、车站、旅游景区等区域外来车辆的需求和城区内部车辆的需求。
阆中、南部、仪陇、营山、蓬安、西充各设置快速充电站1到2处,布局原则为临近高速公路入城主要通道、贴近城区边— 8 —缘。
第26条公共充电桩布局,公共充电桩布局应考虑城市的组团结构,保障每个组团均有便捷的充电设施,应主要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进行布局。
第27条鼓励下辖各县(市)建设公交、出租及网约车、小型物流用车、城市服务用车、班线客车等车辆以及服务旅游车辆的专用充电设施,其具体布局依据相关需求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修编中予以落实。
第28条中心城区——西充——蓬安为一体化发展地区,应考虑充电设施布局的联动共享。
第二节西充县布局第29条规划西充设置两处快速充电站,结合遂西高速和兰海高速入城通道在城区边缘设置,其它公共充电设施结合城市组团设置,保证县城中心城区和多扶组团至少各有一处公共充电设施。
第三节蓬安县布局第30条规划蓬安县设置一处快速充电站,结合南大梁高速入城通道在城区边缘设置,其他公共充电设施结合城市组团设置,保证旧城组团和锦屏组团至少有一处公共充电设施。
第七章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布局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布局原则第31条本次规划确定的充电设施布局方案为引导性布局方案,最终布局可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旧城更新规划编制进行微调,但应保证服务半径和规模要求。
第32条本次规划公用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分类布局,同时鼓励各类专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