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金库安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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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库安全管理规定》.

《金库安全管理规定》.

金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库建设与安全管理,提高防范能力,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金库实体防范、技术防范和人力防范的标准和规范,是金库建设、使用、管理的依据,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金库。

第三条金库是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的库房,分为固定金库和移动金库。

留局过夜现金3万元至80万元的,应安装移动金库,80万元(含)以上的应建固定金库。

第四条金库使用的设备和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规范标准,经国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由技术力量强、信誉高的单位施工。

第五条凡新建和改建的金库,必须按照本规定标准设计,经省(区、市)邮政局保卫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方可施工。

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由公安机关验收。

未经公安机关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条已投入使用的金库,应加强对安全防范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章固定金库第七条固定金库由库体、点钞室、守库室、卫生间组成,有条件的可增加枪库和巡廊。

第八条库体是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的空间,面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一)库体建筑标准1.新建固定金库的库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六面整体浇铸的方式,具体要求是:钢筋的直径应在14mm以上,摆成一个具有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的矩阵形格栅,钢筋的间距应在150mm 以内。

当钢筋格栅为两层以上时,层与层之间栅格错开,层距不大于120mm。

安装金库门的门洞处钢筋应伸出50至80mm(底部除外),混凝土保养后,其抗压强度不小于35Mpa,墙体厚度不得低于250mm。

2.利用原有房间改建的库体可采用钢板内衬的方式,具体要求是:在砖混结构房间内,采用六面钢板内衬,每面应为整块钢板(安装金库门的一面除外),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接缝处应连续焊接牢固。

安装金库门的门洞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浇铸,钢筋的直径应在14mm以上,与内衬钢板相连一侧的钢筋应与内衬钢板牢固地焊接在一起;门洞处钢筋应伸出50至80mm(底部除外),内衬钢板嵌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应小于50mm,混凝土保养后,其抗压强度不小于35Mpa,门洞结构应能支撑门框和门扇的重量。

银行业务库安防标准

银行业务库安防标准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要求2011-2-25 16:06:37 本站原创佚名【字体:大中小】我要评论(0)前言本标准第5章的,其他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银监会案件稽查局(安全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少军、袁鹤、朱玉国、任骥、邓慕琼、边三平、熊自力、肖达、吴宏、鲍世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是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设计、验收、评估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业务库。

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库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99.2-2007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ISO 6935-2:1991,NEQ)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 38-2004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T 73-94 机械防盗锁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143-1996 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JR/T 0001-2000金库门(neq ANSI/UL608-1992)JR/T 0002-2000 组合锁(eqv ANSI/UL768-1984(R1989))JR/T 0003-2000 银行金库(neq ANSL/UL608-1992)3 术语和定义GA 38-2004、JR/T 0003-2000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中国农业银行金库安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金库安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金库安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金库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确保我行财产安全,保障业务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安防设施建设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金库是保管和配送本外币现钞、贵金属、有价单证和款箱(含柜员现金箱)等重要物品的场所。

按照库存现金限额,金库分为以下四类。

一类库:核定库存现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

二类库:核定库存现金在1000万元(含)一5000万元。

三类库:核定库存现金在80万元(含)一1000万元。

四类库:核定库存现金在80万元以下。

第三条金库安防设施建设遵循“设计规范、手续合规、保质保量、统筹规划’哟原则。

(一)设计规范。

金库设计应具有安全性和前瞻性,布局合理。

设计规范、符合标准。

(二)手续合规。

金库新建、改建等报批手续要合规,须报经上级行和公安部门审定批准。

(三)保质保量。

工程施工要符合设计标准,严格施工监督,确保验收质量。

(四)统筹规划。

加强对金库安防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根据不同类别金库的建设要求,实施分类指导,进行科学管理。

第二章妄防设施建设要求第四条根据安全防范的要求,金库的安防区域为整个库区,包括作业区、库房、守库室、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等。

(一)作业区包括交接区、清分区和办公区等,可根据业务需要在作业区增设配款等相关功能分区,请分区应独立设置,配款区和办公区应适当物理隔离。

(二)库房(即保管区)用于存放库存实物,包括现金保管区、款箱保管区、代保管区,应分别独立设置。

(三)守库室专用于金库守护人员进行安全值守。

第五条一般要求(一)金库应配备消防设施、自卫武器、照明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声音复核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并配备UPS电源。

(二)金库的位置应隐蔽,避开高压输电线路以及地下的市政管网及通讯、通风、排水管道等设施,不宜临街,不得与其他单位。

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相连。

(三)金库建设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占地面积及周围环境。

金库库房建设、设施及安全标准

金库库房建设、设施及安全标准

第二章金库库房建设、设施及安全标准第五条金库库房(以下简称“库房")必须建在单位大楼内,库房禁区与办公区、生活区、警卫区应严格分开,以安全、适用为原则.一、金库位置要隐蔽,避开地下的市政工程、通讯设施、原始沟渠和室内的通风、给排水管道等.金库设在地下室的,要进行被覆,要装备抽(排)水和通风设备.建筑应为双墙回廊式,回廊净宽一般在600-800毫米,四面贯通,转角处设折射装置。

二、库房墙体不得临街,不得直接接触其他单位和居民住宅,不得裸露于公共场所.三、库房一律采用钢筋混凝土六面浇筑结构,厚度不少于25厘米,墙体内要用14毫米钢筋双层错位排列,钢线捆扎,钢筋间距15X15厘米,用500标号以上水泥浇注,混凝土强度为C50。

四、库房面积必须适应业务开拓和发展的需要,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中心金库内要分隔成内外库(外库作为存放尾数箱使用),并设置钞票整点室.五、金库内应安装通风、防潮、温控系统,通气孔要采用“Z”字型或错位式,呈内高外低,直径不得大于20X20厘米,出风口距地面要达到2.5米以上,不得临街;通气孔内外要安装18毫米以上防护钢筋(间距不得大于8厘米)或有孔钢板,钢板厚度不得小于0.5厘米(通风孔不得大于1厘米),安装空调或排气设备的,出风口要采取防火、防毒、防盗措施。

库内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0%度左右,不设水暖设施.六、若代理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的,业务库与发行库必须严格分开,分设金库和库门。

七、库房必须设置库门和安全门(备用应急门),库门不得面对营业厅柜台。

八、开设保管箱业务的,其保管库的结构与金库的结构要求相同。

第六条、库区应设置守库室。

守库室的安全标准必须达到:一、守库室原则上要设在金库的两边,紧靠库房,分主副守库室,联社守库室要与库房和营业厅分隔,单独设置供守库值班人员进出的门道。

二、因库区条件限制,可采取同楼异地值守的办法,但库区必须是完整的结构并具备完善的技防系统设施,守库值班人员对库区和营业场所的监控要通过视频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实施。

银行营业网点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范

银行营业网点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范

银行营业网点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范一、营业网点安全防护设施主要包括:1、专用于预防盗窃、抢劫、破坏等不法侵害的附属于建筑物的基础防护设施,如防护墙、防护柜台、防弹玻璃、防尾随电控联动门、防护窗、钢板防弹门等。

2、应用探测报警、电视监控、电子通讯等科技手段,对重点要害部位预防不法侵害而安装的技术设备及其相应的指挥控制系统。

如:入侵探测报警设施、“110”联网报警设施、电视监控设施、通讯设备等。

3、用于应急使用的防卫器具,如灭火器、狼牙棒、电警棍等。

二、分级管理原则营业网点安全防护设施、装备的管理应遵循“分级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1、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管理部门(人员)负责对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适时提出计划,对日常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正常、有效的运行。

2、网点负责人是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兼职)是安全防护设施的具体管理人员,要共同遵守安全防护设施操作程序和方法,保证其正常使用,真正发挥安全防护设施的功效。

三、安全防护措施1、网点安全员和使用操作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发现故障要迅速查明原因予以排除,无法排除的要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维修,并将故障情况登记在案以便备查。

2、紧急报警按钮,在发生盗窃、抢劫等外部侵害紧急情况时方可使用。

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得随意触动应急报警按钮。

应急报警设施应定期检测,始终保持完好状态。

3、营业网点每日营业前,安全员要对“110”紧急报警、声响报警和入侵探测报警系统进行检查并按规定撤防。

营业终了,对入侵探测报警系统进行检查并布防。

检查、撤防和布防情况必须作好记录,布、撤防密码要经常更换,严防密码外泄,不得使用原厂出厂设置密码。

4、录像监控的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了解录像监控系统的基本性能、作用和特点,熟练掌握操作技能,每天要对录像监控系统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故障要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门维修。

5、营业网点的大门、边门、侧门和后门钥匙要实行专人保管和使用,营业期间要按规定锁定,人员出入时随开随锁。

农行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农行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农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行安全保卫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农行各级机构、营业网点、金库、押运车辆等场所及员工。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第四条农行各级机构应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农行行长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各级行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行的安全保卫工作,对下级行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位。

第八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履行安全保卫职责。

第三章安全保卫措施第九条营业场所安全:1. 设立门卫制度,对进出人员实行登记、检查、验证制度。

2. 严格执行营业场所钥匙管理制度,确保钥匙使用安全。

3. 加强营业场所的监控、报警系统建设,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4. 定期对营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金库安全:1. 建立金库管理制度,明确金库钥匙、密码、钥匙交接等事项。

2. 定期对金库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金库设施完好。

3. 严格执行金库押运、调库等操作规程,确保金库安全。

第十一条押运车辆安全:1. 严格执行押运车辆管理制度,确保押运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2. 押运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责任心。

3. 加强押运车辆行驶途中的安全监控,确保押运安全。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二条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

第十三条发生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应对安全事件。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五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20111215 《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

20111215   《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

农银规章〔2011〕149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随着我行以“三大集中”为核心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步伐的加快,金库业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特别是以“集中保管、集中清分、集中配送”为特征的现金中心等新模式、新职能的出现,对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为此,总行对原《中国农业银行金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行(运营管理部)。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2.关于修订《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的说明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主题词:运营管理金库运营业务通知抄送:各审计分局,苏州分行。

内部发送:办公室、财务会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内控与法律合规部、运营管理部、个人金融部、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安全保卫部。

拟文部门:运营管理部附件1:(回文件)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第四章金库实物管理第五章调拨管理第六章清分配送管理第七章出入库管理第八章金库代理业务管理第九章金库运营业务外包管理第十章门控使用管理第十一章金库运营业务检查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目录)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金库运营业务管理,确保我行财产安全,提高现金物流的运转效率,保障业务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和监管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库是保管和配送本外币现钞、贵金属、有价单证和款箱(含柜员现金箱,下同)等重要物品的场所。

金库按照覆盖范围和管理要求分为现金中心、分支库和网点库(以下统称金库)。

(一)现金中心是指在一、二级分行设立的,为较大区域内的支行、营业机构提供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及款箱等实物的仓储保管、物流配送及钞币处理的场所。

(二)分支库是指在二级分行或县支行设立的,为一定区域内的营业机构提供保管、配送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及款箱等实物的场所。

银行金库安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银行金库安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中国ⅩⅩ银行金库安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ⅩⅩ银行金库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确保我行财产安全,保障业务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安防设施建设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金库是保管和配送本外币现钞、贵金属、有价单证和款箱(含柜员现金箱)等重要物品的场所。

按照库存现金限额,金库分为以下四类。

一类库:核定库存现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

二类库:核定库存现金在1000万元(含)一5000万元。

三类库:核定库存现金在80万元(含)一1000万元。

四类库:核定库存现金在80万元以下。

第三条金库安防设施建设遵循“设计规范、手续合规、保质保量、统筹规划’哟原则。

(一)设计规范。

金库设计应具有安全性和前瞻性,布局合理。

设计规范、符合标准。

(二)手续合规。

金库新建、改建等报批手续要合规,须报经上级行和公安部门审定批准。

(三)保质保量。

工程施工要符合设计标准,严格施工监督,确保验收质量。

(四)统筹规划。

加强对金库安防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根据不同类别金库的建设要求,实施分类指导,进行科学管理。

第二章妄防设施建设要求第四条根据安全防范的要求,金库的安防区域为整个库区,包括作业区、库房、守库室、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等。

(一)作业区包括交接区、清分区和办公区等,可根据业务需要在作业区增设配款等相关功能分区,请分区应独立设置,配款区和办公区应适当物理隔离。

(二)库房(即保管区)用于存放库存实物,包括现金保管区、款箱保管区、代保管区,应分别独立设置。

(三)守库室专用于金库守护人员进行安全值守。

第五条一般要求(一)金库应配备消防设施、自卫武器、照明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声音复核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并配备UPS电源。

(二)金库的位置应隐蔽,避开高压输电线路以及地下的市政管网及通讯、通风、排水管道等设施,不宜临街,不得与其他单位。

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相连。

(三)金库建设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占地面积及周围环境。

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

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

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第一篇: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1998年12月7日银发〔1998〕58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是指各金融机构有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业务、会计结算业务的营业场所。

金库,是指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的库房。

第三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工作应实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以“防盗、防抢、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目的。

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经济实用。

第四条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单位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卫人员协助责任人具体落实本规定。

第五条金融机构保卫部门是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对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金融机构在新建和改建营业场所、金库前,保卫部门要对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提出具体方案并报上一级单位保卫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按图纸施工。

工程竣工后,经当地公安机关、人民银行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合格,由公安机关发给《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后方可营业或启用。

第七条各金融机构现有营业场所、金库,凡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做出整改计划,逐步达到本规定的安全防范要求。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本着“先城镇后农村、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协助金融机构保卫部门按照本规定,研究制订营业场所、金库改造达标规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第二章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第九条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

第十条营业场所二层以下的窗户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栏)。

第十一条有条件的新建、改建营业场所应设置后院,以便运钞车入内交接款。

第十二条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台应与其他工作区隔开。

营业网点及金库安防规范(GA38-2004 1)

营业网点及金库安防规范(GA38-2004 1)

(1)设在乡、镇;(村庄)、农牧区、山区或机关、院校、部队、工厂等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营业场所。

(2)现金出纳柜台不超过2个(含2个)的营业场所。

(3)设有现金保管点,存放现金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营业场所。

三级防护要求: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报警设施,并应能与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音复核等设备联动。

入侵报警设施应能准确、及时报告入侵异常事件,即应在向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同时,清楚显示事件发生的部位并准确记录报警时间、位置等信息,并能够详细查询、打印以上内容2、银行营业场所外围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3、现金业务区应安装不少于2路独立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应能立即向公安110报警服务台报警,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声级,室内不小于80dB,室外不小于100dB)。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位置,且便于操作和维修。

4、紧急报警线路上不得挂接电话机、传真机或其它通讯设备。

5、银行营业柜台外设有计算机房(室)的,除满足以上要求外,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及入侵报警装置,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入侵事件、及安装控制装置。

(1)设在县(含县)以上城市、城乡结合部的营业场所。

(2)与小型业务库相连,库存现金余额不足50万元的营业场所。

(3)现金出纳柜台超过2个,不足5个(含5个)的营业场所。

(4)离行式ATM、CDM、CRS等按二级风险实施防护。

二级防护相关要求:1、满足三级防护的相关要求2、枪弹库、计算机室等部位的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与110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及入侵报警装置,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入侵事件。

3、监控室应具备有线和/或无线通讯方式向110报警服务台紧急报警三、一级风险单位:(一级防护)(1)与大型业务库相连,库存现金余额50万元以上的营业场所。

(2)现金出纳柜台6个;(含6个)以上的营业场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正文:---------------------------------------------------------------------------------------------------------------------------------------------------- 公安部令(第86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11月2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XXX二ΟΟ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规范公安机关的相关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实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制度。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自助服务银行营业场所和自动柜员机。

本办法所称金库,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贵重物品的库房,包括保安押运公司自建金库。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厅、局可以根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等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具体负责实施的公安机关,报公安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组,依据《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安全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等标准开展审批和验收工作。

农业银行金库安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农业银行金库安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农业银行金库安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中国农业银行金库安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金库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确保我行财产安全,保障业务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安防设施建设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金库是保管和配送本外币现钞、贵金属、有价单证和款箱(含柜员现金箱)等重要物品的场所。

按照库存现金限额,金库分为以下四类。

一类库:核定库存现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

二类库:核定库存现金在1000万元(含)一5000万元。

三类库:核定库存现金在80万元(含)一1000万元。

四类库:核定库存现金在80万元以下。

第三条金库安防设施建设遵循“设计规范、手续合规、保质保量、统筹规划’哟原则。

(一)设计规范。

金库设计应具有安全性和前瞻性,布局合理。

设计规范、符合标准。

(二)手续合规。

金库新建、改建等报批手续要合规,须报经上级行和公安部门审定批准。

(三)保质保量。

工程施工要符合设计标准,严格施工监督,确保验收质量。

(四)统筹规划。

加强对金库安防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根据不同类别金库的建设要求,实施分类指导,进行科学管理。

第二章妄防设施建设要求第四条根据安全防范的要求,金库的安防区域为整个库区,包括作业区、库房、守库室、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等。

(一)作业区包括交接区、清分区和办公区等,可根据业务需要在作业区增设配款等相关功能分区,请分区应独立设置,配款区和办公区应适当物理隔离。

(二)库房(即保管区)用于存放库存实物,包括现金保管区、款箱保管区、代保管区,应分别独立设置。

(三)守库室专用于金库守护人员进行安全值守。

第五条一般要求(一)金库应配备消防设施、自卫武器、照明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声音复核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并配备UPS电源。

(二)金库的位置应隐蔽,避开高压输电线路以及地下的市政管网及通讯、通风、排水管道等设施,不宜临街,不得与其他单位。

银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

银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

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及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控制要点,旨在规范安全防护建设与管理,提高安防设施建设水平,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

3定义、缩写与分类3.1定义安全防护设施:是指保证本行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的物理设施和技术装备。

主要包括:运钞车辆、金库房、守库室、营业室、计算机房、视频监控系统,无线通讯设备等。

3.2缩写无3.3分类无4职责与权限5原则与基本规定5.1原则本行安全设施建设及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安全坚固、经济美观、符合规定、一次达标、超前防范”的原则。

5.2基本规定1)本行分支机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应按省联社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设计要求施工。

工程竣工要经公安、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启用;分支机构的基础防护设施,必须与营业网点风险等级相对应的防护级别要求相统一。

新建营业场所安防设施达标要一步到位。

2)本行将安防设施的使用规定,纳入员工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技能培训和考核。

3)本行建立安全防护建设与管理问责机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安全隐患严重的,依据《AH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6管理要求7检查监督8附件附件一:《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GA858-2010标准附件一:银行业务为安全防范的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是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设计、验收、评估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业务库。

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库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金库库房建设设施及安全标准

金库库房建设设施及安全标准

金库库房建设设施及安全标准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第二章金库库房建设、设施及安全标准第五条金库库房(以下简称“库房”)必须建在单位大楼内,库房禁区与办公区、生活区、警卫区应严格分开,以安全、适用为原则。

一、金库位置要隐蔽,避开地下的市政工程、通讯设施、原始沟渠和室内的通风、给排水管道等。

金库设在地下室的,要进行被覆,要装备抽(排)水和通风设备。

建筑应为双墙回廊式,回廊净宽一般在600-800毫米,四面贯通,转角处设折射装置。

二、库房墙体不得临街,不得直接接触其他单位和居民住宅,不得裸露于公共场所。

三、库房一律采用钢筋混凝土六面浇筑结构,厚度不少于25厘米,墙体内要用14毫米钢筋双层错位排列,钢线捆扎,钢筋间距15X15厘米,用500标号以上水泥浇注,混凝土强度为C50。

四、库房面积必须适应业务开拓和发展的需要,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

中心金库内要分隔成内外库(外库作为存放尾数箱使用),并设置钞票整点室。

五、金库内应安装通风、防潮、温控系统,通气孔要采用“Z”字型或错位式,呈内高外低,直径不得大于20X20厘米,出风口距地面要达到2.5米以上,不得临街;通气孔内外要安装18毫米以上防护钢筋(间距不得大于8厘米)或有孔钢板,钢板厚度不得小于0.5厘米(通风孔不得大于1厘米),安装空调或排气设备的,出风口要采取防火、防毒、防盗措施。

库内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0%度左右,不设水暖设施。

六、若代理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的,业务库与发行库必须严格分开,分设金库和库门。

七、库房必须设置库门和安全门(备用应急门),库门不得面对营业厅柜台。

八、开设保管箱业务的,其保管库的结构与金库的结构要求相同。

第六条、库区应设置守库室。

守库室的安全标准必须达到:一、守库室原则上要设在金库的两边,紧靠库房,分主副守库室,联社守库室要与库房和营业厅分隔,单独设置供守库值班人员进出的门道。

银行安全防范设施管理制度

银行安全防范设施管理制度

银行安全防范设施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银行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银行制定了银行安全防范设施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充分发挥银行技防和物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及时发现和防止各类业务差错、事故及案件的发生。

电视监控系统的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几点:1、电视监控设备和监控室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负责设备的维护与保养;2、电视监控设备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3、电视监控设备的使用必须与营业时间同步;4、应建立定期检查与保养制度;5、监控录像资料须保存一个月以上;6、电视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挪做它用,监控资料不得随意外借;7、电视监控系统的摄像机应对工作区域进行定点定时录像;8、监控室应设置《监控运行日志》;9、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10、严禁在监控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易污染或带有磁性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11、设备、线路一经定位,不得随意移动。

防盗、紧急报警系统的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几点:1、防盗、紧急报警系统的操作和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2、各部门员工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并及时开机布防。

通过以上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银行能够更好地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防止各类业务差错、事故及案件的发生。

同时,银行技防和物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也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1.防盗报警系统管理规定在使用防盗报警系统时,必须按照报警控制器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不得违章操作。

在布防完毕后,除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关机撤防。

如果发现有人随意撤防,必须追究责任。

防盗和紧急报警电话必须保持畅通,不得随意占用,做到专线专用。

防盗和紧急报警系统的全部工作方法及使用时间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如果发生报警或误报警,有关人员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果断处置并认真做好记录。

记录要素包括何时、何部位、第几号探测器报警、处置情况、检查人员等,以便查考。

如果接到通知后不作任何检查和处置,将作玩忽职守处置。

柜面紧急报警按钮是专门用于营业时间遇突发事件的报警设施,柜面人员要看护好报警按钮,不让其受物品碰撞产生误报警。

银行金库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金库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金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银行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贵重物品的安全,防范风险,维护银行的良好声誉和客户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金库的管理和操作,包括金库内物品的存放、提取、清点、监控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金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对金库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金库工作的稳定运行。

第二章金库布局和设施第四条银行金库应位于银行总部或分支机构内,应有固定门禁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金库安全。

第五条金库应设置主管室和操作室,主管室应由金库主管管理,负责金库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金库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包括有监控摄像头、安全门锁等设备,确保金库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第七条金库内应设置保险柜和保险箱,用于存放现金、贵重物品等价值物品,确保物品的安全。

第八条金库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漏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金库安全保障水平。

第九条金库应设置消防设备和应急通道,保障金库内人员的安全,办公室内应放置应急医疗箱,处理突发状况。

第十条金库内的物品应定期清点和盘点,确保资金安全,发现遗漏及时纠正,保持金库的整洁有序。

第三章金库管理和操作规定第十一条金库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掌握金库管理和操作知识,熟悉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金库内的所有操作应由不同岗位的人员经双人核对后方可进行,确保操作过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金库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及时排除隐患,保障金库的安全。

第十四条金库管理人员应保管好金库内的钥匙和密码,避免泄露和丢失,确保金库操作的安全和私密性。

第十五条金库内的监控摄像头应全天候监控,定期存档备份,留存一段时间,以备需要查找和核实。

第十六条金库应定期对金库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资金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四章金库安全事件处理第十七条金库发生安全事件时,金库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适当措施控制情况,保障金库的安全。

金库安防综合管理设计建设方案

金库安防综合管理设计建设方案

金库安防综合管理设计建设方案
为确保金库的安全性,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设计和建
设方案:
1. 物理防护措施:建立坚固的金库建筑物,使用防火材料和防爆材料,安装防盗门、监控器等物理防护设备,确保金库的物理安全。

2. 电子安全系统:安装闭路监控摄像头,覆盖金库内外的关键区域,以实时监控和记录金库的活动。

安装入侵报警系统,包括地面和门
窗磁控报警、红外线报警等,及时发现并报警异常情况。

3. 门禁管理系统:采用电子身份识别技术,结合视频监控系统,控
制金库的出入口,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进入金库。

4. 环境控制系统:建立稳定的温湿度控制系统,控制金库内部的温
度和湿度,保护金库内的贵重物品不受环境影响。

5. 人员管理:建立完善的金库管理制度,确保金库内的所有人员严
格按照规定操作,遵守保密规定,确保金库内部的安全。

6. 灾害预防和应急响应措施:建立灾害预防和应急响应计划,包括火灾、地震、洪水等各种灾害的预案,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保护金库内的贵重物品。

7. 定期检查和维护:对金库的安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以上是金库安防综合管理设计建设方案的一些基本要点,具体的方案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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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金库安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金库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确保我行财产安全,保障业务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安防设施建设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金库是保管和配送本外币现钞、贵金属、有价单证和款箱(含柜员现金箱)等重要物品的场所。

按照库存现金限额,金库分为以下四类。

一类库:核定库存现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

二类库:核定库存现金在1000万元(含)一5000万元。

三类库:核定库存现金在80万元(含)一1000万元。

四类库:核定库存现金在80万元以下。

第三条金库安防设施建设遵循“设计规范、手续合规、保质保量、统筹规划’哟原则。

(一)设计规范。

金库设计应具有安全性和前瞻性,布局合理。

设计规范、符合标准。

(二)手续合规。

金库新建、改建等报批手续要合规,须报经上级行和公安部门审定批准。

(三)保质保量。

工程施工要符合设计标准,严格施工监督,确保验收质量。

(四)统筹规划。

加强对金库安防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根据不同类别金库的建设要求,实施分类指导,进行科学管理。

第二章妄防设施建设要求第四条根据安全防范的要求,金库的安防区域为整个库区,包括作业区、库房、守库室、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等。

(一)作业区包括交接区、清分区和办公区等,可根据业务需要在作业区增设配款等相关功能分区,请分区应独立设置,配款区和办公区应适当物理隔离。

(二)库房(即保管区)用于存放库存实物,包括现金保管区、款箱保管区、代保管区,应分别独立设置。

(三)守库室专用于金库守护人员进行安全值守。

第五条一般要求(一)金库应配备消防设施、自卫武器、照明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声音复核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并配备UPS电源。

(二)金库的位置应隐蔽,避开高压输电线路以及地下的市政管网及通讯、通风、排水管道等设施,不宜临街,不得与其他单位。

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相连。

(三)金库建设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占地面积及周围环境。

交通状况等应符合建设及安全要求。

(四)金库外墙墙体应为实体砖墙,墙体厚度应>240毫米;库区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防护栏间距应当<152毫米X 405毫米,钢筋直径应当>14毫米,防护栏应嵌入墙体>30毫米或焊点固定防护栏杆的镍钉。

(五)金库应张贴消防逃生示意图,配备消防设施并存放在便于员工取用的位置,各类消防设施上应标注简明扼要的操作说明。

第六条报警系统(一)报警系统主要包括110紧急报警系统、入侵报警系统、振动报警系统和烟感、温感等消防报警系统。

报警系统应能与照明。

视频监控、声音复核、声光等设备联动。

(二)110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具有防误操作措施;紧急报警线路上不应挂接电话机、传真机或其他通讯设备。

紧急报警应能立即让公安110报警服务台和视频监控中心获悉。

入侵报警装置应能覆盖门、窗等与外界相连的通道,准确探测、报告入侵异常事件;振动报警装置应能灵敏、准确探测物理破坏异常事件,及时向接处警平台和视频监控中心发出报警信号。

(三)报警控制主机和线路应安装在金库防护区域的隐蔽位置。

入侵报警主机应具有防拆报警功能,主机和撤布防键盘应设置在视频监控范围内,不得使用遥控器撤布防。

(四)报警系统应采用2种以上向外报警的传输方式,如采用公共电话网络作为向外报警的通道时,不应在该通讯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备。

(五)报警装置应有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在市电断电后系统供电时间不少于8小时;报警系统的布防、撤防、报警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天。

第七条视频监控系统(一)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符合GB 20815-2006的数字录像设备,在作业期间进行实时不间断录像,非作业期间应能在接受报警信号的同时,自动启动照明、录音、录像,图像记录回放帧率应不少于25帧/S。

(二)视频监控系统应保证24小时开启,非作业期间可采用移动侦测或报警触发自动录像方式,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宜为90天,不应少于30天。

(三)视频监控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在市电断电后能对重要部位的摄像装置供电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八条声音复核系统能请晰探测和记录现场的话音和撬、挖、凿、锯等动作发出的声音;声音应与对应的视频监控图像同步;声音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第九条出入口控制系统(一)出入口控制系统是指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和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二)金库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及库区内重要通道应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对出入库日期、时间进行设置,只允许授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出,自动记录所有出入人员、出入时间等信息,并能够详细查询、打印(含远程后台查询、打印础入信息。

(三)出入口控制系统出现非授权开启、断电、出入口控制主机被破坏等异常情况时,应能报警,并将报警信号传输到远程视频监控中心。

(四)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并能在市电断电后保证该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当供电不正常、断电时,系统的密钥(钥匙)信息及各记录信息不得丢失。

(五)其他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建设要求依据仙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执行。

第十条照明供电系统金库库区的照明供电系统总闸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和刚性保护措施,置于有效监控范围内;各种设备外接线路、线缆应穿管防护,防止被破坏;供电系统可采用单路或双回路供电,单路供电应自备应急电源。

库房的所有照明灯应采用防爆灯。

第十一条出入口、周界环境及运钞车停靠区(一)金库库区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和声音复核装置,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2007中乙级以上的要求;该门体上应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实现身份认证识别。

在断电、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开启防盗安全门。

(二)出入口、周界环境及运钞车停靠区域应在有效视频监控范围内,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运钞车停放、护卫、款箱装卸等全过程。

运钞车停靠区域宜与外界封闭。

(三)库区周界应设置防入侵报警装置,并应有连续的警戒线。

第十二条作业区应设置在库区内,不接触金库保管实物的办公区可设置在库区外相邻位置。

(一)交接区。

交接区应设置在隔离门外,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视频监控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款箱交接、搬运、装卸、进出等全过程。

封闭的交接区还应安装入侵报警设备。

(二)清分区。

清分区宜设置在隔离门外并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设备和110紧急报警按钮;请分整点场地应独立设置,并安装符合GB17565—2007要求的乙级以上防盗安全门;每个请分台都应安装声音复核和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独立录音、录像,回放图像应能请晰显示交接、清分、打捆等操作全过程。

清分区如有与外界相通的窗户,应设置在距离外界地面2米以上并安装双层钢筋防护网。

双层钢筋防护网的单层网格应<60毫米X 60毫米,实心钢筋直径应>14毫米,错位安装,连接部位嵌入墙体约30毫米或点焊固定防护网的螺钉,无外部固定件。

清分区内张贴消防逃生示意图,配备消防设置、自卫器材,有条件的可以设置独立卫生间。

(三)配款区。

配款区宜设置在隔离门外,应安装入侵报警设备和110紧急报警按钮,视频监控回放图像应能请晰显示交接、配款、装钞等全过程。

(四)办公区。

办公区应设置在隔离门外,视频监控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办公区的人员活动情况。

(五)隔离门。

进出金库门的通道应单一设置,一类、二类、三类库通往金库门的唯一通道应设置防控隔离门。

防控隔离门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 17565—2007中乙级以上的要求,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具有能接受远程控制和实时授权功能,并在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设备的有效侦测范围内。

(六)确实因结构问题造成金库与营业网点相通的,库区与现金区之间应安装双面双控门,并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除按规定办理出入库业务外,不得随意开启双面双控门。

第十三条库房(保管区)(一)结构与墙体。

回.库房不得临街或直接对外建筑,不得开设窗户,应避开高压输电线路和城市其他有碍库房管理的公共设施。

库房建设应进行防水处理,防渗水,防潮湿。

一类、二类、三类库库房的墙、顶板、底板应为六面钢筋混凝土整体现浇结构。

四类库库房的墙、顶板、底板应为六面钢筋混凝土结构。

确实无法达到六面钢筋混凝土整体现浇结构和金库防范等级(防护级别)的,应经公安机关认可后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加挂钢板、加粗配筋、增厚墙体(浇铸钢筋混凝土),以达到安全防范要求。

2.一类库库房墙体宜选用。

50以上的商品混凝土;二类库库房墙体应选用。

40以上的商品混凝土;三类库、四类库应选用。

35以上的商品混凝土。

3.一类库、二类库库房墙体厚度应>240毫米,墙内应配符合GB 1499.2-2007,公称直径>14毫米的热轧带肋钢筋,双层双向网状错位排列,钢筋中心间距应<150毫米;三类库、四类库库房墙体厚度应>240毫米,墙内应配符合GB 1499.2-2007,公称直径>12毫米的热轧带肋钢筋,双层双向网状排列,钢筋中心间距应<150毫米。

4.一类库地下库房的建筑应为四周双墙回廊,回廊净宽edo—800 毫米,四面应贯通,转角处应设折射镜。

回廊应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装置。

回廊外墙应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厚度应>240毫米。

地上库房临街墙面应参照地下库房的标准建设回廊。

5.库房为二层以上多层库体结构时,其柱子纵向与横向扣I 轴线的间距、库房落地层的单位负荷能力爿k落地层的单位负荷能力、每层梁下净高等应符合建筑设计和使用要求。

(二附风装置。

库房排风装置应在墙内作外低内高的“了’型转弯,通过墙体的出口处离地面距离应>2500毫米,直径应<200毫米,出口应设钢筋网保护。

钢筋横竖间距<30毫米,钢筋直径>14毫米。

对于已经建成的金库,确实无法改造达到“S’型的,应经公安机关认可后,配备通风设施,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三)金库门。

一类、二类金库门体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GA/T 143—1996中规定的B级或JR/T 0001—2000中规定的2级金库门;三类库、四类库的金库门应选用不低于GA/T 143一1996中规定的A级或JR/T0001—2000中规定的1级或以上级别的金库门。

应急库门应与安装的金库门具有相同的防护等级,应急门的净通道尺寸不小于550mm X 550mm。

(四)金库门锁。

一类、二类库的金库门锁应选用GA/T73一94中规定的B级或JR/T 0002—2000中规定的回类或IR类组合锁具;三类、四类金库的金库门锁应选用不低于GA/T73—94中规定的A级或JR/T0002—2000中规定的IR类或2类组合锁具。

现金中心、分支库应配备三个门控,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密码或者指纹(掌纹),网点金库应至少安装两个门控。

门控种类不宜过多,原则上不超过两种。

(五)库房内应安装2种以上探测原理的入侵探测器,并安装紧急报警按钮和声音复核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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