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对外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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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对外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1 条公司信息的定义 (2)

第2 条管理目的 (2)

第3 条信息发布部门 (2)

第4 条信息内容 (3)

第5 条信息发布流程 (4)

第6 条责任规定 (5)

第7 条其他 (5)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为规范公司对外信息发布管理流程,加强公司营销信息、产品信息、市场新闻信息发布管理秩序,特制订本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1 条公司信息的定义

信息指公司对外宣传的包括公司网站、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企业宣传照片、经营资料及照片、短信群发、邮件群发、微信公众号等业务涉及的文字内容。

第2 条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公司经营机密,避免无秩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通过良好的业务与文化宣传,扩大公司知名度,宣传企业形象。

第3 条信息发布部门

3.1、信息发布平台由市场部、文化部管理,证券部负责监督。官方微信、官方网站、OA 系统宣传内容由市场部和文化部提供,与公司重大经营信息相关的内容须经证券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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