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对外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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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1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8年4月28日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尽可能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保险公司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基础上披露更多信息。

第五条保险公司按照本办法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存在其他因披露将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行政法规等情形的,可以豁免披露相关内容。

第六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披露下列信息:(一)基本信息;(二)财务会计信息;(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五)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六)偿付能力信息;(七)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八)重大事项信息;(九)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保险公司披露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公司概况、公司治理概要和产品基本信息。

第九条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概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名称;(二)注册资本;(三)公司住所和营业场所;(四)成立时间;(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六)法定代表人;(七)客服电话、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程序;(八)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5.02•【文号】人社部发〔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5.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厅(局):为加强和改进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的要求,根据国家统计有关规定,在总结近年来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是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公共信息服务的重要内容。

通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并发布不同职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信息、不同行业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对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发挥市场在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查比较、形成科学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对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建立制度完善、调查科学、发布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到2020年,建成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州、盟)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体系。

三、主要内容(一)调查内容。

调查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和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包括不同职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水平、构成等相关数据,以及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人工成本水平、构成及主要经济数据。

(二)调查范围。

国家层面调查覆盖18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不含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国际组织行业门类)各类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各类职业从业人员(不含军人和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2018年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准则

2018年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准则

2018年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准则一、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同时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管理水平,我国自2001年起陆续发布《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不断进行修订,以适应我国国情和市场发展的需要。

二、《准则》的修订背景2018年,《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包括对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以适应新的市场形势和公司经营理念的变化。

三、公司治理结构1. 董事会董事会作为上市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当具有完整的独立性,董事的独立性、知识背景和专业素养将纳入考核指标,加强对董事会的监督和制衡。

2. 监事会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起到重要作用,应当加强对监事会的责任和独立性的要求,确保监事会能够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四、内部控制1. 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健全完善,对公司的风险管理、财务报告、资产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2. 内部控制的评价和报告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障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五、信息披露1. 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质量公司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避免信息披露不真实、误导或者缺乏充分信息披露的情况发生。

2. 对外部信息披露的监督对于公司的对外信息披露,应当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保障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六、股东权益保护1. 股东权益的平等保护公司应当积极保障各类股东的权益,避免股东利益冲突和不平等现象的发生。

2. 对外部投资者的保护公司可以加强与股东的交流,对外部投资者的关切和意见进行认真对待,以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七、结语2018年《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准则》的修订,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全面完善,提高了对公司的监督和管理水平。

物业对外发文管理规程

物业对外发文管理规程

物业对外发文管理规程1目的为规范对外发文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各类文件对外发布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无。

5工作规程5. 1总体要求5.1.1对外发文根据文件往来可分为如下儿类:5.1.2服务中心通知需求部门于信息发布前三个工作日,将需求(包括通知事由/内容、通知发布形式、范圉、张贴时间等)传至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负责人;。

如遇紧急悄况, 至少提前T个工作日通知。

5.1.3物业服务中心所有对外发文应统一编号:编号山项L1名称、年份及顺序号组成(如XX(项目名称)2018年发出第一份通知编号为:XX项目[2018]第001号);5.1.4统一格式,公开资料须注明张贴地点、张贴有效日期等,符合公文格式的要求。

5・1. 5对外发布的文件需将发文主题等相关信息填写在《对外发文一览表》内待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

若是通过微信、短信等多媒体形式发布的信息,须在《对外发文一览表》内填写完整内容,按流程审批后方可发布信息。

5・2对外发文流程流程图拟定用批张贴•1回收、存档 {实施部门责任人过程描述文件和记录客户服务部客户主任物业服务中心客户主任根据现场实际悄况拟写各类通知、公告、温馨提示等。

参考附件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1.初稿拟制完毕后,拟写人员填写《对外发文一览表》由客户服务部负责人审核;2.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盖章。

客服服务部客户主任客户主任负责张贴,张贴须符合公司VI要求,整齐排列,纸的四角张贴牢固,以免破损;客户服务部客户主任张贴到期后,由客户主任将发文撤回。

客户服务部客户主任对外发文一览表《对外发文一览表》、与发文原件装订归档。

6支持文件及相关表格附件:对外发文格式6. 1《对外发文一览表》附件:对外发文:LOGO(纸张要求:活动类、喜庆类:粉纸打印;日常类、常见类:白纸打印)(张贴要求:重要事件在园区所有出入口、各单元门、电梯轿箱内、地库上楼入口等地张贴;一般事件、社区活动在服务中心前台、园区主出入口、宣传栏、各单元门、电梯轿箱内张贴)(有时限的通知,过期当夭内必须撤除,长期温馨提示日常巡视时发现破损及时更换)。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2.21•【字号】渝城管局〔2018〕42号•【施行日期】2018.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城管局〔2018〕42号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已经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12月21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市城管局信息,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渝办发〔2008〕108号)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城管局。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市城管局依法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市城管局应当遵循严格依法、程序规范、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影响社会稳定。

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政府信息,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五条各处室、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宣传部对外信息管理制度

宣传部对外信息管理制度

宣传部对外信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宣传部对外信息管理工作,提高宣传部对外信息管理水平,保障信息安全和对外宣传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宣传部在对外宣传活动中涉及的信息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新闻发布、宣传资料发放、网络宣传等各种形式的对外信息发布和管理。

三、信息发布流程1. 信息发布需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由信息发布人提出信息发布申请,经审核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

2. 信息发布人应对信息发布内容进行事实核实和道德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信息发布人应根据不同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内容、形式和语言的调整,以达到最佳宣传效果。

四、信息管理责任1. 宣传部负责人应对对外信息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和有效。

2. 信息发布人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包括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宣传部各相关部门应配合信息发布人的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顺利进行。

五、信息保密1. 宣传部对外信息管理工作涉及重要信息的保密工作,需要做好保密措施,禁止泄露机密信息。

2. 信息发布人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六、信息管理技术支持宣传部应加大对信息管理技术的投入,建设信息发布平台,提高信息发布的效率和质量。

七、信息管理监督宣传部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监督制度,对信息发布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确保信息发布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八、信息发布风险应急处理宣传部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对可能出现的信息发布风险进行预防和处理,确保信息发布的正常进行。

九、信息发布效果评估宣传部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效果评估机制,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效果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调整,提高宣传效果。

十、信息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宣传部应对信息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宣传部相关人员了解并严格执行该制度。

十一、信息管理制度的修订与完善宣传部应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其与时俱进,适应宣传工作的需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跨境金融网络与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8〕17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跨境金融网络与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8〕17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跨境金融网络与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跨境金融网络与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8〕17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深化,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境内使用人)越来越多地使用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等境外机构(以下统称境外提供人)提供的跨境金融网络与信息服务。

为维护跨境金融网络与信息安全,统筹实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现将加强跨境金融网络与信息服务管理事宜通知如下:本通知所称跨境金融网络与信息服务,是指境外提供人通过专用金融网络,使用特定报文标准,为境内使用人提供跨境金融信息传输等服务。

境内使用人和境外提供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监管规定,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共同防御网络攻击,维护跨境金融网络与信息服务安全。

一、境外提供人的合规义务(一)事前事项报告义务。

境外提供人为境内使用人提供跨境金融网络与信息服务,应当在正式提供服务前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件,下同)向中国人民银行履行报告手续。

报告内容包括:境外提供人的基本信息和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提供服务的资质;境内使用人接入其网络时需要提供的材料;网络产品、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架构和工作开展情况;提供服务的具体业务规则和信息传输处理机制;客户权益保障机制,有关网络产品、服务安全维护的具体措施及其安全风险的补救办法;在母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接受监管的情况等。

信息发布系统规章制度内容

信息发布系统规章制度内容

信息发布系统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发布系统的运行,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公共秩序,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信息发布系统是指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新闻网站、社交媒体平台等。

第三条信息发布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信息发布的监管,防范不良信息的传播。

第四条信息发布系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加强自律,做到勤勉、认真、负责。

第五条信息发布系统的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信息发布系统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信息发布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制度,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第七条信息发布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当保守用户信息,保障用户的隐私权利。

第八条信息发布系统的用户应当承担个人发布信息的责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投诉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第十条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备份和安全保护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二章信息发布管理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信息发布规范,明确信息发布的条件和流程。

第十二条信息发布系统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审核信息发布内容,及时处理不良信息。

第十三条信息发布系统管理人员应当建立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对信息进行分类存储和管理。

第十四条信息发布系统管理人员应当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用户在信息发布系统发布信息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

第十六条信息发布系统管理人员应当建立信息保密制度,对用户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第十七条信息发布系统管理人员应当建立信息回收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回收处理。

第十八条信息发布系统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更新信息发布系统,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用户管理第十九条用户在注册信息发布系统账号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条用户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注册账号,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二十一条用户应当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信息,不得将账号和密码信息转借他人。

2018年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18年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尽可能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保险公司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基础上披露更多信息。

第五条保险公司按照本办法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存在其他因披露将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行政法规等情形的,可以豁免披露相关内容。

第六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披露下列信息:(一)基本信息;(二)财务会计信息;(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五)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六)偿付能力信息;(七)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八)重大事项信息;(九)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保险公司披露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公司概况、公司治理概要和产品基本信息。

第九条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概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名称;(二)注册资本;(三)公司住所和营业场所;(四)成立时间;(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六)法定代表人;(七)客服电话、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程序;(八)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联系电话。

第十条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治理概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二)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三)近3年股东大会(股东会)主要决议,至少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情况、主要议题以及表决情况等;(四)董事和监事简历;(五)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职责及其履职情况;(六)公司部门设置情况。

信息发布和管理制度

信息发布和管理制度

信息发布和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为了规范信息发布行为,提高信息发布效率,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制定本信息发布和管理制度。

二、信息发布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部和外部信息发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文件、通知公告、内部通告、新闻稿件等。

三、信息发布责任1. 各单位需明确信息发布责任人,负责发布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信息发布责任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单位形象,保护公司利益。

四、信息发布流程1. 内部信息发布流程(1)信息发布需经过审核、审批程序,在确定信息内容确凿无误后,方可发布。

(2)信息发布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网络平台、公告板、微信群等。

(3)内部通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布,确保信息及时传达。

2. 外部信息发布流程(1)外部信息发布应由信息发布责任人统筹协调,明确发布渠道和内容。

(2)外部信息发布需经过领导指示或者相关审批后方可发布。

(3)外部信息发布应保证信息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避免发布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五、信息发布内容1. 信息发布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切忌夸大其词,误导受众。

2. 信息发布内容应当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范。

3. 信息发布内容应当简明扼要,适合受众接受。

六、信息发布管理1. 建立定期信息发布检查机制,对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建立信息发布档案管理制度,对信息发布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3. 建立信息发布追溯机制,对信息发布的效果及时跟进,不断改进信息发布工作。

七、信息发布违规处理对信息发布过程中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等行为的,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解聘等。

八、附则本信息发布和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备案后生效,对本公司内部及外部信息发布行为均适用。

以上为信息发布和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单位认真执行,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一、网络内容发布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管理和运营公司网络平台,保证公司网络平台的安全运行,规范网络平台管理人员的行为,促进公司网络运营的健康发展。

提高网络平台信息传播质量,提升企业品牌,促进市场销售。

2.适用范围适用于乐园自媒体平台(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外部网站信息发布、游客留言回复的处理流程与办法。

3.信息发布与管理1)市场组负责网络平台内容和信息的收集、发布和游客留言的回复;财务部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平台后台技术支持。

2)网络自媒体平台(官网/微博/微信)和外部网媒作为公司对外宣传的平台,主要用于对外宣传推广乐园和发布公司新闻、重大活动信息等,是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之一。

凡公司领导签发的信息应做到及时更新发布,以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

3)网络平台发布有关公司层面的重大新闻、重大事件,必须由市场组负责人审核,乐园领导批准后才可发布。

4)网络代运营商制作的发布素材(含前端广告素材和承接页面及超链接),其设计版权归公司所有,市场组需跟进对更新后的旧版本进行备份,并拷贝后作为原始资料归档。

5)公司重大活动应在活动信息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站内容的更新,常规活动应在活动信息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站内容的更新,即时信息、紧急通知应做到随到随发。

6)网络平台管理人员必须实时监控运营情况,发现网络平台内容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及时作出相应处理7)网络平台发布的内容必须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条例,严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国家明文规定的内容。

8)严禁员工随意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信息,特别是有损公司形象,或者违法的、不雅的、含恶意代码的内容。

二、新闻发布管理规定1.新闻稿件一经相关领导审核确认即随到随发,保持信息传播效率;2.新闻发布前应准确确认发布位置、版面,并核实发布费用,报送审批;3.新闻标题要简明扼要,要能概括稿件主要内容。

新闻的标题须用实题,标题要体现新闻点,避免用“梦想之城、海纳百川”之类的虚题作为新闻稿件的标题,新闻正文的标题可为实题,也可为虚题,以虚题做标题时,应注明引题或者副题;4.严格按照新闻撰写模板进行稿件编辑,字数800—1200,语言要简洁凝练,不得拖沓冗长。

公司信息对外发布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对外发布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对外发布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公司信息对外发布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信息传播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并促进公司与外界的有效沟通。

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公开透明、保密有序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及员工,在对外发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稿、公告、报告、广告、宣传材料等)时,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管理职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信息发布审批小组,负责审核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

2. 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编写需对外发布的信息,并提交至信息发布审批小组。

3. 法务部门负责对信息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

4. 公关部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的统一渠道管理和媒体关系维护。

四、发布流程1. 信息编写:各部门根据需要对外发布的信息,撰写初稿并内部审核无误后,提交至信息发布审批小组。

2. 信息审核:信息发布审批小组对提交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修改内容。

3. 法律审查:法务部门对通过初审的信息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确保信息内容的合法性。

4. 批准发布:经过审核和法律审查无异议的信息,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

5. 信息发布:公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内容,选择合适的时间和渠道对外发布信息。

五、保密与责任1. 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的保密制度执行。

2. 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六、监督与改进1. 公司将对信息对外发布的过程进行定期审查,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信息对外发布管理制度,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

结语:。

关于某单位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关于某单位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关于某单位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信息发布活动,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效益,保护单位和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一切信息发布活动。

第三条信息发布是指单位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外传递消息、通知、公告、宣传等内容的行为。

第四条信息发布应当遵循公开、准确、及时、真实的原则,依法履行信息发布义务。

第五条信息发布的目的是及时传递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促进单位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

第二章信息发布管制机构第六条单位应当在机构设置上明确信息发布的管理职责,设立信息发布管理机构。

第八条信息发布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核和改进信息发布工作的策划、设计和撰写。

(二)听取和处理信息发布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信息发布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的程序和要求第九条信息发布前应当经过审稿人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信息发布应当尊重信息的真实性,不得散布谣言、造谣或者故意歪曲事实。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的时间应当及时且符合发布内容的要求。

第十二条信息发布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以便最大限度地覆盖受众。

第十三条信息发布可以通过单位官方网站、报纸、杂志、电视台、广播等媒体渠道进行。

第十四条信息发布的媒体渠道应当经过信息发布管理机构审批,并由专人负责发布。

第四章信息发布的分级管理第十五条信息发布应当根据不同的内容、形式和受众划分为不同级别或不同类型。

第十六条信息发布的级别包括重要信息、一般信息和临时信息。

第十七条重要信息是指与单位工作、发展、安全等密切相关,对单位或者受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信息。

第十八条一般信息是指不属于重要信息的,与单位工作和发展有关的信息。

第十九条临时信息是指突发事件、重要会议等特殊情况下发布的信息。

第二十条不同级别或类型的信息应当有相应的审核和发布程序。

第五章信息发布的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信息发布的安全管理是指对信息发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息泄露、篡改、损毁等问题进行预防和处理。

公司信息对外报送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对外报送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对外报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为保证公司商业秘密及敏感信息的安全,规范员工对外报送信息的流程和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必要和保密的原则,确保信息对外报送的行为不损害公司利益。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特别是那些因工作需要经常与外部机构或个人交换信息的职位,如销售、市场、公关等。

三、信息分类
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和敏感度,公司信息分为公开信息、内部信息和机密信息三类:
1. 公开信息:指公司已经对外公布或允许对外公布的信息。

2. 内部信息:指仅供公司内部使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数据、管理决策等。

3. 机密信息:指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信息,如技术专利、财务数据等。

四、报送程序
1. 所有对外报送的信息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 根据信息类别,不同级别的信息需由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审批。

3. 对外报送的信息应尽量去标识化,避免泄露个人或公司敏感数据。

4. 员工在对外报送信息前,需确保接收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五、责任与处罚
1. 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2. 若因信息对外报送导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应赔偿损失并可能面临法律追究。

六、监督与执行
1. 公司设立专门的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2. 定期对员工进行信息对外报送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 鼓励员工相互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业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内容

业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内容

业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务信息发布管理,提高信息发布效率和质量,保护信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的业务信息发布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通知、新闻发布等。

第三条业务信息发布应遵循真实准确、及时性、可信赖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夸大、误导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业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负责人员进行管理,并加强与信息部门的沟通合作。

第五条业务信息发布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六条对于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发布前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签订保密协议,严禁泄露。

第七条业务信息发布应当重视保护用户隐私,不得擅自泄露用户信息,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业务信息发布流程第八条业务信息发布的流程包括信息准备、审批和发布三个环节。

第九条在信息准备阶段,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应当搜集、整理和录入相关信息,并进行初步校对。

第十条在信息审批阶段,需要经过部门负责人员的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规,并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在信息发布环节,经过审批的信息将会由专人进行发布,包括网站发布、内部通知或公告等,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在整个流程中,应当留存相关的备份资料和审批记录,以备查阅和确权。

第三章业务信息发布责任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员应当对其所属部门的信息发布负有管理责任,确保信息的真实和合规。

第十四条业务信息发布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制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发布信息或者随意修改已发布信息。

第十五条信息发布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信息部门工作,确保信息发布流程的畅通和规范。

第十六条如果因为信息发布不当,导致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章信息发布管理监督第十七条公司信息部门应当对公司各部门的信息发布流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可设立信息发布管理团队,对信息发布流程进行加强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内部及外部信息的发布保密管理,规范信息发布行为,保护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单位内部及外部信息的发布保密管理。

第三条信息发布保密管理的基本原则:主动性、谨慎性、规范性、公正性、科学性。

第四条信息发布保密管理的目标: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准确、及时、公开。

第二章信息发布保密的分类与等级第五条信息发布保密分级:按照信息的重要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将信息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

第六条绝密信息的特征: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极大的重要性,一旦泄露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第七条机密信息的特征:对国家、单位或个人的利益具有重要影响,一旦泄露可能造成严重损失。

第八条秘密信息的特征:对国家、单位或个人的利益具有一定影响,一旦泄露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第九条内部信息的特征:主要应用于本单位内部,未经授权不得外泄。

第三章信息发布保密的责任与义务第十条信息发布的责任人:信息发布者、信息审核人、信息管理人。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者的主要责任和义务: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真实、及时、完整,不得故意篡改、编造或者删除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信息审核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对信息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信息发布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信息管理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负责信息发布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制度和流程,保障信息安全。

第四章信息发布保密的控制措施第十四条发布绝密、机密和秘密信息应当遵守信息发布保密等级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十五条发布内部信息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内部信息发布的规定进行操作,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透露内部信息。

第十六条信息发布系统应当设有严格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只能由授权人员发布。

第十七条对外发布信息应当经过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八条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备份和存档,以备查验和追溯。

第五章信息发布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6.10•【文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8.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2018年6月10日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6号令)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许可,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人。

第三条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代为办理本规定所要求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外汇管理部依法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的投资额度(以下简称投资额度)、外汇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投资额度管理第五条国家对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实行额度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单家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实行备案和审批管理。

合格投资者在取得证监会资格许可后,可通过备案的形式,获取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以下简称资产规模)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度(以下简称基础额度);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境外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的投资额度不受资产规模比例限制,可根据其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需要获取相应的投资额度。

信息发布审批管理制度

信息发布审批管理制度

信息发布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信息发布审批管理工作,保障信息发布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便于各单位和人员进行信息传达与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人员在工作中的信息发布审批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息发布审批管理是指单位和人员在进行信息发布前,需要经过审批程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信息发布审批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规范、及时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信息发布审批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发布工作的科学研究和调查研究,提高信息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信息发布审批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工作的质量评估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督和反馈机制。

第七条信息发布审批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发布工作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信息发布工作的专业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本制度由单位负责信息发布审批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执行,相关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信息发布审批管理程序第九条信息发布审批程序分为常规审批和特殊审批两种。

第十条常规审批是指单位和人员进行信息发布前,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常规审批程序包括信息发布申请、审批提交、审批审核、审批批准、信息发布等环节。

第十二条信息发布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信息发布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信息发布审批人应当对信息发布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信息发布审批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信息发布申请进行批准或者驳回,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特殊审批是指在紧急情况下,需要进行特殊审批的情况。

第十六条特殊审批程序包括信息发布紧急报批、特殊审批、信息发布等环节。

第十七条信息发布紧急报批应当由信息发布负责人提出,经过信息发布审批人审核后,进行特殊审批。

第十八条特殊审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将结果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九条信息发布审批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归档,备查查阅。

20180428-银保监-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180428-银保监-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1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8年4月28日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尽可能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保险公司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基础上披露更多信息。

第五条保险公司按照本办法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存在其他因披露将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行政法规等情形的,可以豁免披露相关内容。

第六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披露下列信息:(一)基本信息;(二)财务会计信息;(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五)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六)偿付能力信息;(七)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八)重大事项信息;(九)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保险公司披露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公司概况、公司治理概要和产品基本信息。

第九条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概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名称;(二)注册资本;(三)公司住所和营业场所;(四)成立时间;(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六)法定代表人;(七)客服电话、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程序;(八)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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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对外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1 条公司信息的定义 (2)
第2 条管理目的 (2)
第3 条信息发布部门 (2)
第4 条信息内容 (3)
第5 条信息发布流程 (4)
第6 条责任规定 (5)
第7 条其他 (5)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为规范公司对外信息发布管理流程,加强公司营销信息、产品信息、市场新闻信息发布管理秩序,特制订本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1 条公司信息的定义
信息指公司对外宣传的包括公司网站、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企业宣传照片、经营资料及照片、短信群发、邮件群发、微信公众号等业务涉及的文字内容。

第2 条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公司经营机密,避免无秩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通过良好的业务与文化宣传,扩大公司知名度,宣传企业形象。

第3 条信息发布部门
3.1、信息发布平台由市场部、文化部管理,证券部负责监督。

官方微信、官方网站、OA 系统宣传内容由市场部和文化部提供,与公司重大经营信息相关的内容须经证券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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