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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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业保险的四大类品种

江苏农业保险的四大类品种

吴 江 给 力高 效 设 施农 业 保险
解. 参 加 农 业 保 险 的 大棚 必 须 是 钢 架
结构 . 一 般 的 简 易 大 棚 并 不 在 理 赔 范 围内。 从去年开始 , 吴 江 区加 大 财 政 补 贴 力 度 。支 持 发 展 高 效 设 施 农 业 保
险。 全年完成水 稻 、 能繁母猪 、 桑蚕 、 大棚 保 险工 作 ,共 计保 费 1 2 4 6 万元 , 投保 农 户 7 2 6 9 4 户次
江 苏人 保构建 “ 千站万点" 服务体 系
业 化 能力 提 高 , 提 升 服务 水平 。 该 公 司 发挥 示 范 引领 作 用 。 积极 开展 农 业 保 险 示 范县 创 建 工 作 几 年
来 。 全 省 先 后 涌 现 出东 海 、 沭阳、 武 进 等 “ 全 国农 业 保 险 示 范 县 ” .以及 丰 县、 溧 阳等省 级 农业 保 险 示 范县 。 殖项 目、 设 施 农 业及 其 他 高效特 色农
种 , 包括 有 一 定 规 模 的 经 济作 物 、 养 陆 渔 民 平 安 互 助 保 险
今年 2 月1 9 E l 的 大雪 使 很 多 大 棚 蔬 菜 种植 户 受 到 损 失 。 苏州 市 吴 江 农 业 保 险理 赔 工 作 也 已于 E t 前展开 .
维修 、 加 固成 为近 期农 户 主要 工作 受 灾 的 园 艺 大 棚 去 年 都 参 加 了 江 苏省 政 策 性 农 业 保 险 .每 亩 可 获 4 2 0 0 元 左 右 理 赔 目前 吴 江 农 业 保 险 只 限政 策 性 一 种 . 从 去年开始 . 农 户 参 加 政 策 性 农 业 保 险 只 需 承 担 总 保 费的5 %( 其 余 由政 府 承 担 ) 即 可 .最 低保 费 只 要 1 3 . 5 元/ 亩 据 了

江苏各项农业保险补贴标准汇总

江苏各项农业保险补贴标准汇总
江苏省对各类农业保险实施了一系列保费补贴政策。这些补贴政策涵盖了肥猪保险、育桑蚕保险、养鸡保险等多个领域,旨在减轻农户的保费负担,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率。根据地区不同,补贴标准也有所差异,南地区补贴比例为2%、中地区为3%、苏北地区为5%,体现了对不同地区农业发展的差异化支持。此外,为推进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工作,江苏省还实施了保给予额外奖励。在主要种植业方面,对水稻、小麦、棉花、玉米、油菜等主要种植业的参保品种,省财政在原有保费补贴比例基础上再增加1个百分点的保费补贴。而在养殖业保险方面,补贴比例则根据参保品种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如能繁母猪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奶牛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60%。这些细致的补贴政策设计,旨在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型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促进江苏省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与路径探析——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

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与路径探析——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

另行 规定 。” 而且 地方 也没有 管理 条例 , 农业 保险
的业 务 开 展所 依 靠 的是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的红 头 文
件 , 多 问题形 成 了法 律 真空 。实 践证 明 , 有法 许 没 律法 规 对各 部 门 的职 责做 出 明确 规定 , 可能 有 不
( ) 二 农业保 险 制度体 系不 断完 善
理 赔工 作 是农 险 业务 的一 大重 点 , 保 公 司 人 从 强 化 理 赔 队伍 、 理顺 理 赔 机 制 、 格 操 作 规 程 严
服 务 能力 。
金融 秘 22第期 0年 2 1
度、 人员 的全 面升 级 。同时通 过 固件 升级 、 制度 配
套 、 员 培 训 等 措施 , 大 提 高 了农 险 前 端 综 合 人 大
组 办 公 室统 筹决 策 ;分 ”就是 针 对小 赔 案事 故 , “ 各 区县 理 赔 办 自行 决 策 处 理 ,充分 调 动其 积 极 性 。三是 建立 了农 险理赔 “ 色通 道 ” 绿 。对农 险赔
至 多 投入 75元 就 可 以获 得 每 亩 5 0元 的保 障 , . 0
《 京市 “ 南 三农 ”保 险 服务 能 力建 设 发 展 实施 方
案 》 并 通过 上 门学 习徐 州 、 州等 地 在农 网建 设 , 扬
方 面 的 经验 , 组 织 机 构 建设 、 品开 发 服 务 以 在 产 及 人 员 队伍 建设 等 方 面提 出 了明 确 的发 展思 路 。
保 险 综合 服 务 中心 ,其 余 4 涉 农 街镇 建 立 了 0个
“ 三农 ”保 险 服务 站 ,7 6 4个 涉农 村居 建立 了 “ 三 农 ” 险服 务 点 , 成 了 多层 次 的农 业 保 险 服 务 保 形

江苏水稻保险赔偿的标准

江苏水稻保险赔偿的标准

江苏水稻保险赔偿的标准江苏是我国重要的水稻种植区之一,水稻保险作为农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民的生产经营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江苏水稻保险赔偿标准的制定,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也是保险公司和政府部门需要认真考虑和制定的重要政策。

下面将从江苏水稻保险赔偿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江苏水稻保险赔偿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种植面积、保险金额、赔偿比例、赔偿范围和赔偿条件。

种植面积是指参保农户的水稻种植面积,保险金额是指每亩水稻的保险金额,赔偿比例是指保险公司在水稻遭受不同程度灾害时给予的赔偿比例,赔偿范围是指保险公司在赔偿时所覆盖的损失范围,赔偿条件是指水稻遭受灾害后,农户需要满足的条件才能获得赔偿。

其次,江苏水稻保险赔偿的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水稻种植情况、气候特点和灾害风险来确定。

例如,江苏地处长江下游平原,受季风气候影响较大,容易受到洪涝、干旱、病虫害等灾害的影响,因此在确定保险赔偿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特点和水稻种植的实际情况,以保障农民的利益。

再次,江苏水稻保险赔偿的标准还需要考虑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竞争情况。

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情况来确定赔偿标准,既要保证农民的利益,又要保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以实现保险公司、政府和农民的利益均衡。

最后,江苏水稻保险赔偿的标准还需要不断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水稻种植技术的进步,保险赔偿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

只有不断完善保险赔偿标准,才能更好地发挥保险的作用,保障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江苏水稻保险赔偿的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保险公司和农民共同努力,共同制定和完善,以实现保险的最大效益,保障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江苏水稻保险赔偿标准的完善和落实,为江苏水稻种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联办共保:江苏探索农业保险新模式

联办共保:江苏探索农业保险新模式
方 政 府 在 鼓 励 保 险机 构 开 展 政 策 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图 1 江苏省农业保险管理体系 观 管理 。
20 囊雄囔 5 露 0. ≯ 2 鬻霹黧 1
人 保 财 险 公 司 江苏 省分 公 司 的 份 额 占 8 %以 上 。在 各 级 政 府 成 立 的 推 0 进 农 业保 险 工作 领 导 小组 的 协调 下 , 相 关 部 门及 时 编 制 保 费 补 贴 预 算 方
案、建立灾害评估 体系、整合相关
原 则 ,由 政 府 和 保 险 公 司 按 照 一 定 比例 进 行 联 办 共 保 ,保 险 业 务 由保 险 公 司专 业 化 管 理 和 运 作 ,政 府 有 关 部 门协 同参 与。 保 险 公 司 设 立 农
联 合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江 苏 省 分 公 司、
太 平 洋保 险 公 司江 苏 分 公 司 积 极 与
政 策 、发 挥 部 门优 势 ,形 成 了共 同
推 进 农 业保 险 工 作 的合 力。 保 险 机
构积极发挥其在基层的人才、精算、 网络和管理优 势,与地方政府 签订
联 办 共 保 协 议 ,保 费 收入 按 照 4: 6 的 比例 分 账 管理 ,保 险 责 任 和 赔 付 也 按 照 4: 的 比例 分 摊 ,即保 险 公 6 司承担 4% 0 ,政 府 部 门承 担 6% 地 0。
村干部或会计协 助落实保 费收缴 工 江 苏省各级政府 部门配合 ,推 进该 作。保 险机构分别参 与上述各环节 省 农 业保 险 的各 项 工作 , 实现 了 真

苏北、苏南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比较研究——以淮安、苏州为例

苏北、苏南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比较研究——以淮安、苏州为例
维普资讯
配套改革
农 场经济 管J 0 84 12 0 .
苏北 南政 策性 苏 农 业保 险制 度 比较 研 究
以淮: 0 2 4年 1 0 1月和 2 0 0 6年 7月 , 苏省 江 淮 安 市 、 苏 州 市先 后 开 展 政 策 性 农 业 保 险
( )苏州 政 策性 农业 保 险制 度模 二 式—— “ 委托代办” 苏州 农业 保险 制度 设 计基 本思 路是
, 目的是 蚕桑 、 果等作物 ; 林 洪涝 、 病虫 害为 当地 农 障 )实行低 保额 的初始成 本保险 ,
业生产 主要风 险。苏州农业生产 自然条件 解 决 农 民灾 后 恢 复 生产 所需 资金 ,增 强 农
苏州地处江苏省南部 ,下 辖 5个县级
二 、 安 、 州 农 业 保 险制 淮 苏 度 模 式 简 况
( )淮 安政 策性 农业 保 险制 度 模 一 式—— “ 联办共保” 淮安市农业保险制度设计 的基本思路
10万元 , 4 当年共兑付 三麦 、 水稻灾 害赔偿
金额 2 03万 元 。 0.
关 冀 词 : 策 性 农 业 保 险 ; 度 比较 ; 办 政 制 联 共 保 : 托 代 办 委
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险 ” 。
20 , 0 6年 苏州市 G P总值 4 2.6亿 D 80 2
20 0 5年 ,全市 1 0个试点 乡镇 6万多
元 ,人 均 G 62万 元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农户参 加保险 , DP . 收取 三麦 、 水稻 、 塘等保 鱼
个实现全面小康指标的县( 。 市)
体 人 身意 外 伤 害保 险 投 保人 数 为 21万 .
人, 保费 93 万元 。市财政专项 配套资金 .3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践与思考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践与思考
综 台 改 革
小 平 / 苏 省 张 家 港市 财 政 局 江
实 践 与思 考
司乘 人 员 团体 协 调 小 组及 协 办 组 , 村级 配 备 兼职 农 业 江 苏 省 张 家 港 市 通 过 几 年 农 业 保 合 收 割机 第 三 者 责 任 险 、
蔬 保 险协 保 员。 全 市范 围 内形成 了 完善 在 险 的 实践 , 累 了 开展 政 策 性 农业 保 险 意 外 伤 害保 险 、蔬 菜大 棚 钢 架 保 险 、 积 的经 验 , 步 扩 大 了农 业 保 险保 费补 贴 菜 大 棚 薄膜 保 险 、 菜 大棚 棚 内作 物保 的农 业 保 险工 作 网络 体 系 , 证 了农 业 逐 蔬 保 的品 种和 区域 覆 盖 范 围 , 完善 了保 险 条 险 共 1 险 种 的 农业 保 险 。 0 6年至 保 险 中承 保 收 费 、 查 定 损 、 金 赔 付 2个 20 勘 资
款 。 同 时 , 级 财政 加 大 了保 费补 贴 力 2 0 各 0 9年 累计 保 费 总 额 4 9 2万 元 , 等 工 作 的高 效 运行 。 3 87 度 , 策性 农 业 保 险迅 速 发展 。农 业 保 其 中 各 级 财 政 补 贴 3 4 3万 元 , 政 4 59 占 险 为 降 低 农 业 自然 灾 害 和 病 虫害 对 农 7 . %, 累计 赔 付 资 金 1 4 元 。 83 4 1 87万
市 损 0 才 稻 险种 发 展 成 为水 稻 保 险 、小 麦 保 险 、 会及 办公 室 、 农 业保 险 灾 害 定 损 调 解 失 , 失 率 必 须 在 7 %以 上 , 能 获 取
且 0 油 菜保 险 、 繁母 猪 保 险 、 能 育肥 猪 保 险 、 委 员会 及 若 干 专 门 委 员会 、 农业 保 险 赔 偿 , 只 能按 上 述标 准 的 5 %赔偿 。 市 各 肉鸡保 险 、农 田作 业 拖拉 机 交 强 险 、 联 办公 室 , 镇 组 建 了推 进 农 业 保 险 工作 ( ) 险市 场 不 成 熟 , 费 收取 难 三 保 保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3篇)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3篇)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由政府出资或补贴的农业保险,旨在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风险。

为了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以下方案。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是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风险,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体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体分为三个方面:政府、农业保险机构和农民。

1.政府: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规和政策,出资或补贴农业保险机构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监管和引导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2.农业保险机构:农业保险机构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营主体,负责农业保险产品的设计、销售和理赔。

3.农民:农民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最终受益者,需要购买农业保险产品,享受保险赔付。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包括农业种植保险、农业养殖保险和农村综合保险。

1.农业种植保险:针对农业生产中因自然灾害、疫病、虫害等原因导致的种植损失,提供保险赔付。

2.农业养殖保险:针对农业养殖中因疫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养殖损失,提供保险赔付。

3.农村综合保险:综合考虑农村其他生产经营风险,如农业机械损坏、农产品市场波动等,提供保险赔付。

四、政府的角色政府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扮演重要角色,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制定政策: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规和政策,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范围、资金来源和补贴标准等。

2.出资或补贴:政府出资或补贴农业保险机构,以降低农民的保险费用,提高保险购买的积极性。

3.监管和引导:政府监管和引导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确保农业保险机构遵守相关法规,保障农民的权益。

五、农业保险机构的角色农业保险机构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营主体,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产品设计:农业保险机构根据农民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设计适合的农业保险产品,包括保费计算、保险责任和保险赔付等。

2.销售和服务:农业保险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向农民推广和销售农业保险产品,提供咨询和理赔等服务。

江苏启动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

江苏启动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

・农 保 动 态 ・
江苏农保攀上新台阶
保险 、 力推 进 经 济 作 物 、 殖 项 目 、 大 养 离
效 农 业 以 及 农 机 具 、渔 船 渔 民保 险 试 通 道 全 省 乡 镇 建 立 上 千 个 i农 保 险 服 、
点 。 高 其 他 种 植 业 保 险 的 比重 . 断 务 站 .宿 迁 市 已 在 30 个 行 政 村 普 遍 提 不 5余
的渔 船 渔 民 以及 从 事 内陆 渔 业 生 产 经
船 、 民保险宣 传发动 、 险预 测评估 、 渔 风
增 收和 渔 区 稳 定 具有 重要 意 义 根据 《 江 专 业 鉴 定 、防 灾防 损 等 方 面 发 挥 业 务 和 苏 省渔 业保 险 试 点工 作 方 案 》 渔 业 保 险 技 术 优势 . 极 配 合 、 持 经 办 机 构做 好 , 积 支
扩 大覆 盖 面 : 是 配 合 各 级 政 府 建 立 农 建 立 农 保 险 服 务 点 .建 立 了 全 市 、 二 县
业保险 巨灾准备金 . 善 省、 、 完 市 县 级
巨灾 风 险 转 移 分 担 机 制 : 是 加 大 “
区 、 镇 、 居 4 服 务 体 系 在 理 赔 : 乡 村 级 j
江苏 省 政 府 金 融 作 办公 室 和江 苏 补 贴 比例 为2 % .渔业 保 险 试 点 J 作 由 5 省 财政 厅 日前 联 合 下 发 了 《 于印 发 江 江 苏 省 渔 业 互 助保 险协 会 及 其 代 理 机 构 关 苏 省渔 业 保 险 试 点T 作 方案 的 逦 知 》 正 , 式 启 动江 苏 省 渔 业 保 险试 点 l作 T 开 展渔 业 保 险 试 点 ,给 投 保 人 一 定 比 例 的保 费 补 贴 . 可以 大 大地 增 强 渔 民 群 众 投 保 积 极 性 .有 效地 提 高 渔 民群 众 抵 御 渔 业 灾 害 事 故 的 能 力 .对 促 进 渔 民 负责 实施 各 市 县级 财政 根 据 向身 财 力 . 自行 确 定 是 否 给予 补 贴 以及 补 贴 比 例。 方 案 要求 各级 渔 业 主管 部 ¨ 及 其 相 关 职 能 机 构充 分发 挥 其 职 能 作 崩 .在 渔

政策性农业保险也应“接地气”

政策性农业保险也应“接地气”
户 资金 量小 等 特点 设 置更 加 简便 的理
1 7 个 。村 组 干部 挨家 挨 户收取 保 费 的
工 作 量和难 度 非 常大 ,地 方 财政 配 套
压 力 也 在 逐 年 加 大 。 目前 在 日常 检 查
金余 额 等主 要指 标 完成 情 况 良好 ,在 全省位列前茅 。至2 0 1 2 年末 ,农业保险 保费总额 已达3 . 7 2 亿元 ,其 中高效农业 保 险近亿元 ,占2 6 . 3 %,并建立 市 、县 巨灾风 险准 备金 1 . 9 亿 元 。当年共 向农
管理费情况 的监督 、检查缺乏手段 。五 是保费收取难度大 ,地方财政配套不堪
“ 高效农业种植类 ” 、 “ 高效农业养殖 类” 、 “ 高效农业水产类”等几 大类 ,
2 0 1 3 / 2 总第 1 2 0期 农村经营管理
构 ,涉 及 千 家 万 户 的保 费 收 缴 工 作 ,任
落卖 踊文 一支 惠农盼幻 礅策 ,个人认为,
应 掐基 农业保险‘ 1 诈 “ 四化” : 一是 条款 文本 “ 通俗化”。农业保 险的对象 是千家万户的农民 ,整体文化 水平偏低 。政 策条款文本的制定不能套 用商业保险的 固有模式 ,而应贴切农村 实际。农 民是信用程度高 、比较通情达 理的群体 ,条款的逻辑性 、严谨 性不需 要很 高的要求 ,只要明 明白白地告诉他 们承保 的品种 、理赔的灾害种类和理赔 标准 、交费的 比例和金额等主要 内容 即 可。并且 ,农业保险针对是农业生产行 为 ,农业灾害情形大多具有相似性 ,条 款类似 的品种可 以进行合并 , 目前 江苏
各 承 办 保 险 公 司 执 行 政 策 、规 范 使 用
民,就是专业从事农业保险管理和指导的 人员 ,一般都不能熟记 。建议农业保险条 款不细分到每—个品种 ,可 以归并为 “ 常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务规程(2011新版)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务规程(2011新版)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2011版)为规范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下简称“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和检查流程,提高保险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江苏省政府、保险监管部门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实务规程,请各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农险领导小组”)和经办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经办公司”)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承保实务一、承保实务流程示意图二、承保准备(一)组织协调各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应成立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推进工作组,由农工办、农林、财政和经办公司派员组成,负责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并在农户个人交费等具体工作中发挥组织保证作用;各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承保前通过会议或文件的形式明确要求,统一布置承保工作。

县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承保工作推进小组要组织乡(镇)政府有部门做好投保信息采集和农户自交保费的收取工作。

经办公司要有设立农业保险部,具体负责农业保险承保工作的落实。

做好各项承保准备、承保出单工作,指导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做好组织投保和承保公示工作。

(二)风险评估承保前,经办公司要对承保区域内标的风险特征、社会环境、政策环境及巨灾风险等进行评估。

1、种植业保险重点关注:(1)自然灾害。

包括:承保区域气候条件、自然灾害历史情况及发展趋势等。

(2)种植品种。

包括:承保区域内种植作物种类、作物生育期及田间管理方式、单位成本、区域试验产量指标,抗旱、抗倒伏、耐病、耐盐碱性的强弱等。

(3)种植环境。

当地土壤及灌溉情况,拟承保区域农田分布,耕地面积、水田、旱田面积、水浇地面积等。

(4)防灾防损能力。

包括: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人工增雨、防雹等方面的设施及能力。

2、养殖业保险重点关注:(1)饲养品种。

承保区域内主要饲养品种、饲养目的、饲养周期、饲养成本等。

(2)防疫及防灾防损能力。

当地动物卫生防疫体系,当地畜牧兽医站(或者动物检疫站)密度,防疫工作人员数量及业务技能等。

政策性农业保险校验机制、抽查机制、审核机制

政策性农业保险校验机制、抽查机制、审核机制

政策性农业保险校验机制、抽查机制、审核机制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农业涉及人口众多,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基础。

同时,农业又是弱势产业受自然、技术、政策、市场等多重风险影响。

特别是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农业生产呈现出高投入、高产出态势的同时,也面临了更多的风险[11。

如何有效转移,分散风险已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吸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由干农业的重要性与农业生产的脆弱性,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风险补偿机制,已成为世界众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与保证农业生产稳定的有效办法2-3]。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推进农业保险发展,自2004年起连续数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提出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对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补贴,探索中央,地方财政对投保农户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41。

2007年,我国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干和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指出各级政府应对参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1]。

自此,中央财政开始对农业保险进行保费补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进入政策性保险阶段[5]。

相对于商业性农业保险而言,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农业保险形式,是由政府主导,依据政策目标或服从特定的政策规划而建立的一种保险制度,旨在通过财政宏观调控手段与市场竞争机制对接,创新政府农业补助方式。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分散农业风险,调动农业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6-8]。

2007年,江苏省南京市政府按照“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6],与保险机构建立“联办共保农业保险合作经营模式,以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

南京市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和自然条件特点,将农业发展方向定位为都市现代农业,即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商等多种新型业态,全面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江苏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江苏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对年投保超过5万头(含)的县,省财政再增加10个百分点
奶牛
240元/头
财政补贴≥60%。省级财政补贴为:苏南20%,苏中30%,苏北50%。差额由市县财政部门补贴
江苏省确定的其他种、养殖业品种
育肥猪
约20元/头
省级财政补贴标准为:苏南20%,苏中30%,苏北50%。

0.3-2.4元/只
桑蚕
10-25元/张
省财政对投保渔民保费补贴比例暂定为25%,各市县财政自行确定是否给予补贴及补贴比例
雇主责任互助保险
保险金额1-20万元,费率为0.2%-0.7%
参保品种
保险金额
保费补贴政策
江苏省开办的农机具保险
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三责险、司乘责任险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600元/台
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三责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5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标准为:苏南20%,苏中30%,苏北40%,差额由市县财政部门补贴
江苏省开办渔业保险
渔船互助保险
按船只实际价值比例:海洋渔船60-80%;内陆渔船≤60%,费率为1.12%-2.96%
有一定规模的经济作物、养殖项目、设施农业及其他高效特色农业项目
按市场价格60%左右确定保险金额,费率为3%-18%
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苏南20%,苏中30%,苏北50%。当省辖市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该地区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的5%、15%(含)以上时,省财政增加10%、20%的保费奖励。
试点品种
江苏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试点品种
参保品种
保费金额
保费补贴政策
中央确定的主要种植业品种
水稻、小麦、棉花、玉米和油菜
15-30元/亩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内塘螃蟹养殖等10个保险条款费率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内塘螃蟹养殖等10个保险条款费率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内塘螃蟹养殖等10个保险条款费率1.《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内塘螃蟹养殖保险》条款及费率;2.《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水蜜桃保险》条款及费率;3.《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山羊养殖保险》条款及费率;4.《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苹果保险》条款及费率;5.《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露地西瓜种植保险》条款及费率;6.《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露地水生蔬菜保险》条款及费率;7.《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露地葡萄保险》条款及费率;8.《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露地旱生蔬菜保险》条款及费率;9.《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梨保险》条款及费率;10.《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杂交水稻制种保险》条款及费率。

附件1: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内塘螃蟹养殖保险条款(2012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内塘养殖螃蟹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螃蟹”):(一)经过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蟹塘所在地域、蟹塘堤坝或围挡、放养蟹苗规格、养殖密度、常年蓄水量、排灌设施等,均符合水产养殖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二)螃蟹养殖户承包蟹塘连片面积在20亩(含)以上;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螃蟹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套养的其它水产品、非内塘养殖的螃蟹,不属于本保险合同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螃蟹损失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保险蟹塘遭遇大暴雨、特大暴雨或洪水导致周边湖泊、河流达到保险最高警戒水位线,蟹塘水位超出当期螃蟹养殖标准水位30%(含)以上,且超过48小时无法有效排水,导致保险螃蟹遭受损失;(二)保险蟹塘遭遇连续干旱导致周边湖泊、河流达到保险最低警戒水位线,蟹塘水位低于当期螃蟹养殖标准水位70%(含)以上,且连续超过7天无法有效加水,导致保险螃蟹遭受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江苏省农机政策性保险困难及对策分析

江苏省农机政策性保险困难及对策分析

自2 0 年 以来 ,各 级 农 业保 险试 点 领 导 小组 、农 07
机 、财 政 、保 险 监 管机 构 、保 险 公 司等 相 关 部 门 和 单位 认 真 落 实 《 苏省 农 业 机 械 管理 条 例 》 和 江 省 政府 文 件 精 神 ,组织 实施 农 机 政 策性 保 险试 点 工 作 ,农 机 保 险 的 政策 效 应 正 在 显现 。但 政 策 性 保 险在 推进 过程 中也遇 到一 些 困难 亟待 克服 。
危 害 缺 乏 感 性 认 识 ,认 为 农 业 机 械 速 度
慢 ,作 业 量 少 , 出险 率低 , 存 在 侥 幸 心 理 。许 多 农机 手 对 保 险 公 司 不 太 信 任 ,
出 了事 故 , 害 怕 理赔 困 难 ; 同 时 , 由于 农 机 作业 项 目少 , 作业 效益 差 , 农 机 手
2 1 年 上 半 年 ,全 省 参 加政 策 性 保 险 的农 业机 械 00
4 9 万 台 ,其 中拖 拉机4 3 台 ,联 合 收割机 O 6 .5 .万 .5 万 台 , 司乘 人 员意 外 伤 害 险 3 9 人 ,累 计保 费 67 3
l 5 万元 ,省财政 预拨补 贴 资金4 5 元 。 8 6 3万
社 经验 ,组 织 评 选 星 级 示 范农 机 合 作 社 ,在 前 不 久 召 开 的全 省 农 机 合 作 社推 进 会 上 ,公 布 了 省级
6 江 苏农 机 化 2 1. 00
他们了解农机作业经营服务情况 ,以及对农机化 政策 、市 场等 问题 的意见 。
( 作者 单位 :江 苏省农 业机械 管理局 )
奖励 , 并在 《 华 日报 》上 刊 登 表 彰名 单 ,收 到 新 了 积 极成 效 。省 农 机 服 务协 会 联 合洋 马 、 东洋 、 久 保 田农 机 企 业对 6 个 合 作 社 奖 励 了 1 多万 元 的 0 0

江苏农业政策性保险

江苏农业政策性保险

江苏农业政策性保险时间:2015-08-07 10:44来源:未知江苏农业政策性保险一:为规范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下简称“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流程,提高保险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江苏省政府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实务规程(试行),请各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经办公司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承保实务一、承保实务流程示意图二、展业前期宣传和准备工作(一)展业宣传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并由财政给予投保农户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是一项惠农措施和制度安排,其目的是保障农民遭灾受损后得到经济补偿。

在“联办共保”的农业保险运营模式下,政府和经办公司应密切配合,采取电视、广播、宣传单、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要针对农业保险特点和农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宣传农业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积极宣传省、市、县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部署,各级财政的补贴政策;宣传经办公司的网点、人才、经验、服务规程;宣传当地发生的农业保险重大理赔案例;详细介绍保险产品及相关条款的内容,如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确定、赔偿方式及被保险人的义务等。

(二)展业准备1、组织准备:各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应成立农业保险业务指导工作组,由农工办、农林、财政和经办公司派员组成,负责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并在农户个人交费等具体工作中发挥组织保证作用;经办公司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2、人员培训:经办公司应对相关展业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掌握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各级政府补贴规定、农业保险条款、条款说明及实务操作规程,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财务、防灾和其他相关知识。

3、承保准备:1)相关展业人员应调查和了解本地农作物的数量、品种、种植面积、生长期、种植习惯、上年度种植单位物化成本、生产条件及管理水平等相关情况;调查和了解本地近3-5年内的暴雨、洪水、内涝、暴风、冰雹、冰冻等自然灾害以及病虫害发生的频率、损失情况和有关气象资料。

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与理赔实务

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与理赔实务

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与理赔实务一、种植业农业保险承保与理赔(一)承保2015年1月30日南通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农业保险支持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的意见》(通农险办发[2015]5号)的文件。

种植业保险就按文件精神办理。

1、参保对象全市从事粮食生产且单季需参保粮食生产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全托管”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粮食生产)等新型经营主体。

参保面积以土地流转经营合同为基础,结合当季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准。

2、保障水平在执行江苏省农险办有关粮食生产政策性农业保险最高标准(700元亩)的基础上,分别开设稻、麦附加保险,使水稻生产最高保额达到1200元/亩,小麦生产最高保额达到800元/亩,粮食生产年度保障水平达到2000元/亩,切实增强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生产中抵御风险的能力。

3、保费构成直接利用现有水稻、小麦农业保险条款。

稻、麦险提标承保按照现有政策的最高标准执行,稻、麦附加保险参照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执行,费率为4%,保费交纳比例为:县(市)区财政、新型经营主体分别承担40%、60%。

详见下表:2014年传统种植业收费标准:4、承保方式新型经营主体粮食生产保险仍采取“联办共保”模式,政府和保险公司各承担50%的风险责任。

由参保对象向村农业保险协保员或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直接申请,提交自交保费后,由保险承办公司直接出单,报县(市)区农险办备案。

参保对象可自主选择按原标准承保(550元/亩)、提标承保(700元/亩)。

如选择原标准承保的,不可以选择附加保险;如选择提标承保的,可自主选择附加保险。

5、工作步骤操作上分两个步骤进行:一是稻、麦保险提标承保。

现有稻、麦保险保额由550元/亩提高到700元/亩,费率为4%,每亩保费由22元提高到28元,有关财政补助政策按原有渠道和方式执行。

二是对稻、麦开设附加保险。

即:稻、麦保险提标承保的基础上,开设稻、麦附加保险。

江苏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江苏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业保险费率,同时对起赔标准、免赔率都进行较大幅里提出的2022年农业保险深度标准目标值)之下;农业政策性保险密度(农业保费/农业从业人口)反映农户参与农业保险的程度,虽然指标逐年上500元/人,达到518.03元/人,但基于第一产业从业人数每年3%~5%左右的下降幅度。

表明农业保险在经济中的地位仍然偏弱,与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农业保险政策健全的发展中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不够。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准公政府需要通过相关政策法规或资金扶持的方式来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2007-2019年,各级政府对江苏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累计投入资金239.6亿元,但与全省农业保险的需求相比还比较欠缺。

特别是农业高效设施农业由于种植面积逐年增加,保险需求多样化,但保费收入占比还不大,保费财政补贴覆盖面低。

有些地方特色险种不在省级财政奖补险种目录内,基层政府财政压力大,扶持有限。

在灌南、滨海等地的稻虾综合种养项目,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农户也有保险诉求,但龙虾等创新性的险种,无财政资金补贴,市场风险大,保险机构尚未开办。

另外,对于纯商业性保险,农户自缴保费高,整体投保积极性不高,保险机构市场推广难度大。

农险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一是运行模式转变面临挑战。

首先是江苏农业生产规模化程度虽然发展较快,但当前小农户依然较多,面广量大的小农户如何投保是困扰农业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难题。

在联办共保模式下,主要依靠村级集体组织投保,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难题,但也存在一些侵犯农民利益的情况。

市场化运营以后,村集体集中投保、集中理赔受到冲击,一户一保、一户一赔可能成为发展趋势。

这必将增加保险机构的工作量,需要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引进科学的承保理念和方法。

二是查勘定损有难度,理赔周期长。

农业灾害具有时间集中、突发等特点,保险机构查勘定损理赔时间较长。

另外,农业农村、气象、物价、财政等农业保险等成员单位之间配合和协调需要加强。

审核环节多,审批时间长、资金拨付慢,也影响了工作效率。

江苏省农机政策性保险实现全覆盖

江苏省农机政策性保险实现全覆盖
江苏农祝化 2 1. 2 02 5 3
的0 4 计算 为8  ̄4 0 不等 ;保 险 期 间为一 年 , .% 0 0元
赔金 8 2 元左 右 。农 机 保 险及 时理 赔 ,有 效地 减 .万 少 了 农 民因农 机 事 故 致 贫 、 返 贫 的 问题 ,增 强 了
( 1)兼 用 型 拖 拉 机 交 强 险 。 发 动 机 额 定 功 率 ≤ 1 . W的 , 保 费 1 5 ;发 动 机 额 定 功 率 4 7k 0元 >4 7k 的, 费 15 。责任 限额 为 1. 万元 。 1. w 保 5元 22
( 2)运 输 型 拖 拉 机 交 强 险 。 发 动 机 额 定 功
江苏省农 i 政策性保 险实现全覆盖 I i 几
周 洪 赵 红 彬 农机 政 策 性保 险 是政 府 通 过 补 贴 保 费等 方 式
引 导 农 民积 极 参加 农 机 保 险 ,提 高农 机 使 用 应 对
事 项 的 通 知 》 , 将 农机 驾驶 人 员 意外 伤 害 保 险纳
入 财 政补 贴 范 围。 ( )2 1 年 ,经 省 农业 保 险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同 5 01 意 , 省政 府 金 融 办 、 省财 政 厅 、省 农 机 局 和 江 苏 保 监 局 联合 印发 《 于 切 实 做 好 2 1 年农 机 保 险 关 01 工 作 的 通 知 》 , 增 加 了运 输 型拖 拉 机 ( 含 变 型 不
补 贴 的 基 本 原 则 、 资 金 申请 与 支 付程 序 、 监 督 管 理等 作 出具 体规定 。无 锡 市率 先开 展试 点 。 ( )2 0 年 ,全 省 1个 省 辖 市均 出 台 了农 机 3 09 3
政 策 性 保 险 试 点 工 作 文 件 。南 京 、无 锡 、 苏 州 、 常 州等 苏南 地 区加大 了地 方财 政补 贴 力度 。 ( )2 1 年 ,省 农 业 保 险 工 作领 导 小 组 制 定 4 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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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猪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称保险母猪):(一)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二)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三)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含);(四)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五)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六)能繁母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七)能繁母猪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三)山体滑坡、泥石流;(四)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五)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三条第(五)项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二)除第四条规定的政府强制扑杀外的其他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第七条保险母猪的每头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参照当地市场价格的7成确定,且不超过1000元。

保险金额=每头保险金额×保险数量保险数量和每头母猪的保险金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期间与观察期第八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九条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20日(含)内为保险母猪的疾病观察期。

保险母猪在疾病观察期内因第三条第(五)项中列明的疾病导致死亡的及第四条中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死亡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母猪,免除观察期。

保险人义务第十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四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母猪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投保人时解除,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责任开始时至保险合同解除时期间的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已交保险费与本保险合同约定应缴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生猪饲养管理的规定,搞好饲养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维护保险母猪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母猪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保险母猪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保险母猪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母猪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母猪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因保险母猪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保险单正本;(二)索赔申请书;(三)损失清单;(四)政府畜牧防疫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真实合法的诊断证明、死亡原因证明和防疫记录等证明材料;(五)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第二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母猪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二条保险母猪死亡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

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保险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发生第三条列明的保险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残值(二)发生第四条列明的扑杀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每头母猪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第二十四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小于其可保数量时,可以区分保险数量与非保险数量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数量与非保险数量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与可保数量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大于其可保数量时,保险人以可保数量为赔偿计算标准。

本条所指可保数量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保险母猪实际养殖数量。

第二十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母猪每头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头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若保险母猪每头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第二十六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七条保险母猪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数量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第三十一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按短期费率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母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转让或调离约定的饲养地点,该部分或全部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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