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住宅建筑规范2012新版

合集下载

2012全年最新规范

2012全年最新规范

2012年最新检测规范标准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GB 12952-2011 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 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GB 27789-2011 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 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GB 50618-201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自2012年10月1日起GB 50208-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GB 50207-201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JGJ 120-20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GB/T 15229-2011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GB/T 50152-2012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GB 50003-2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GB 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GB/T 27690-2011 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 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JG/T 116-2012 聚碳酸酯(PC)中空板 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JG/T 342-2012 建筑用玻璃与金属护栏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JG/T 347-2012 聚碳酸酯(PC)实心板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JG/T 358-2012 建筑能耗数据分类及表示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JG/T 359-2012 建筑用泡沫铝板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JG/T 360-2012 金属装饰保温板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JG/T 362-2012 温度法热计量分摊装置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JG/T 364-2012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格栅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JG/T 366-2012 外墙保温用锚栓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JG/T 368-2012 钢筋桁架楼承板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JG/T 370-2012 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专用粘合剂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JG/T 377-2012 混凝土防冻泵送剂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CJ/T 273-2012 聚丙烯静音排水管材及管件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JTGT F50-2011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JGJ/T 259-2012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JGJ/T 271-2012 混凝土结构工程无机材料后锚固技术规程 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GB 50661-2011 钢结构焊接规范 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JGJ 18-201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JC/T 2089-2011 干混砂浆生产工艺与应用技术规范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JC/T 207-2011 建筑防水沥青嵌缝油膏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JGJ 253-2011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 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JGJ 276-2012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CECS 300:2011 钢结构钢材选用与检验技术规程自2012 年6月1日起实施GB 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GB 50739-2011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JGJ/T 87-2012 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JGJ/T 261-2011 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JGJ/T 277-2012 红外热像法检测建筑外墙饰面粘结质量技术规程 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JGJ/T 279-2012 建筑结构体外预应力加固技术规程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GB 50728-2011 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JG/T 335-2011 混凝土结构防护用成膜型涂料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JG/T 336-2011 混凝土结构修复用聚合物水泥砂浆 自2012年5月1日起JG/T 337-2011 混凝土结构防护用渗透型涂料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JG/T 338-2011 建筑玻璃用隔热涂料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JG/T 340-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用锚固胶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JG/T 341-2011 建筑用纱门窗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JG/T 343-2011 外墙涂料吸水性的分级与测定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JG/T 344-2011 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测试舱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JG/T 345-2011 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现场检测仪器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JG/T 346-2011 合成树脂装饰瓦 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JG/T 348-2011 纤维增强混凝土装饰墙板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JG/T 349-2011 硅改性丙烯酸渗透性防水涂料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JG/T 350-2011 混凝土轻质条板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JG/T 354-2012 建筑门窗及幕墙用玻璃术语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JG/T 355-2012 天然石材用水泥基胶粘剂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JG/T 356-2012 建筑遮阳热舒适、视觉舒适性能检测方法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GB/T 50668-2011 节能建筑评价标准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GB 50164-2011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CJJ 11-2011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JGJ/T 14-2011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JGJ/T 260-201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GB 13544-2011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 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GB 26541-2011 蒸压粉煤灰多孔砖 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GB 26537-2011 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 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GB 26538-2011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GB 26540-2011 外墙外保温系统用钢丝网架模塑聚苯乙烯板 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JGJ 95-2011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JGJ 256-2011 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JT/T 819-2011 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 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GB/T 10299-2011 保温材料憎水性试验方法 自2012年3月1日实施GB/T 1346-2011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GB/T 50315-2011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自2012年3月1日实施GB/T 50129-2011 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自2012年3月1日实施苏JG/T 041-2011 复合发泡水泥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自2012年3月1日实施 GB/T 14685-2011 建设用碎石、卵石 自2012年2月1日实施GB/T 14684-2011 建设用砂 自2012年2月1日实施GB/T 26542-2011 陶瓷砖防滑性试验方法自2012年2月1日实施JTS 202-2-2011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自2012年1月1日实施GB/T 228.1-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GB/T 50538-2010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GB/T 26526-2011 热塑性弹性体低烟无卤阻燃材料规范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GB/T 26518-2011 高分子增强复合防水片材 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JGJ/T 23-2011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JGJ/T 240-2011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 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JGJ/T 241-2011 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JGJ 83-2011 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JGJ/T 104-2011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JGJ/T 239-2011 建(构)筑物移位工程技术规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JGJ 55-201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JGJ 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JGJ 227-2011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 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JGJ 6-2011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JGJ 237-2011 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 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JGJ/T 235-2011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JGJ/T 238-2011 混凝土基层喷浆处理技术规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JGJ/T 234-2011 择压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JGJ/T 53-2011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CJJ/T 154-2011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CJJ/T 155-2011 建筑给水复合管道工程技术规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JTG E20-2011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JTG E20-2011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释义手册 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GB 25779-2010 承重混凝土多孔砖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GB/T50640-2010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GB/T 26081-2010 污水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 自2011年10月1日实施GB 50628-2010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GB/T 14525-2010 波纹金属软管通用技术条件 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GB/T 25975-2010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GB/T 25993-2010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 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GB/T 25996-2010 绝热材料对奥氏体不锈钢外部应力腐蚀开裂的试验方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GB/T 26480-2011 阀门的检验和试验 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GB/T 26478-2011 氨用截止阀和升降式止回阀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GB/T 25997-2010 绝热用聚异氰脲酸酯制品 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GB/T 25998-2010 矿物棉装饰吸声板 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GB/T 26000-2010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 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GB/T 26001-2010 烧结路面砖 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CJJ/T 29-2010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JGJ/T 228-2010 植物纤维工业灰渣混凝土砌块建筑技术规程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JGJ 230-2010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JGJ/T 229-2010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JGJ 231-2010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JGJ 224-2010 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技术规程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JGJ 3-2010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JGJ 85-2010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CJJ/T 158-2011 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CJ/T 225-2011 埋地排水用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JGJ/T 233-2011 水泥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JGJ 82-2011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 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JGJ 96-2011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JGJ/T 207-2010 装配箱混凝土空心楼盖结构技术规程 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JG/T 317-2011 混凝土用粒化电炉磷渣粉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JG/T 266-2011 泡沫混凝土 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JG/T 316-2011 建筑防水维修用快速堵漏材料技术条件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CECS 69:2011 拔出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GB/T 26528-2011 防水用弹性体(SBS)改性沥青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GB/T 26510-2011 防水用塑性体改性沥青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GB/T 25824-2010 道路用钢渣 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GB/T 25826-2010 钢筋混凝土用环氧涂层钢筋 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GB/T 25833-2010 公路护栏用镀锌钢丝绳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GB/T 11263-2010 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 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GB/T 1499.3-2010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CECS 293-2011 房屋裂缝检测与处理技术规程 自2011年9月1日实GB 50204-2002(2011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GB/T 25176-2010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GB/T 25177-2010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 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GB/T 25181-2010 预拌砂浆 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GB/T 25182-2010 预应力孔道灌浆剂 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GB/T 25183-2010 砌墙砖抗压强度试验用净浆材料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GB/T 17431.2-2010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2部分:轻集料试验方法自 2011年8月1日起实施JGJ/T 97-2011 工程抗震术语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JG/T 291-2011 建筑用砌筑和抹灰干混砂浆 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JGJ/T 236-2011 建筑产品信息系统基础数据规范 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JGJ 165-2010 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CJ/T 358-2010 非开挖铺设用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 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JG/T 298-2010 建筑室内用腻子 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JGJ/T 225-2010 大直径扩底灌注桩技术规程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JGJ/T 98-201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JG/T 309-2011 外墙涂料水蒸气透过率的测定及分级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JG/T 311-2011 柔性饰面砖 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JG/T 312-2011 遇水膨胀止水胶 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JG/T 304-2011 建筑用防涂鸦抗粘贴涂料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JG 175-2011 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 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JGJ/T 219-2010 混凝土结构用钢筋间隔件应用技术规程 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JGJ 217-2010 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技术规程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GB/T 27407-2010 实验室质量控制利用统计质量保证和控制图技术评价分析测量系统的性能自2011年GB/T 27408-2010 实验室质量控制非标准测试方法的有效性评价线性关系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GB 25029-2010 钢渣道路水泥 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GB 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GB/T 14800-2010 土工合成材料 静态顶破试验(CBR法) 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GB/T 7659-2010 焊接结构用铸钢件 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GB/T 25774.1-2010 焊接材料的检验第1部分:钢、镍及镍合金熔敷金属力学性能试样的制备及检验GB/T 25774.3-2010 焊接材料的检验 第3部分:T型接头角焊缝试样的制备及检验自2GB/T 25775-2010 焊接材料供货技术条件产品类型、尺寸、公差和标志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GB/T 25776-2010 焊接材料焊接工艺性能评定方法 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GB/T 25777-2010 焊接材料熔敷金属化学分析试样制备方法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GB/T 25778-2010 焊接材料采购指南 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GB/T 232-2010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GB 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GB 50617-2010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GB/T 50621-2010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GB/T 13763-2010 土工合成材料 梯形法撕破强力的测定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GB 50608-2010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建设工程应用技术规范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GB 50574-2010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GB 50669-2011 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GB/T 15180-2010 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 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GB/T 494-2010 建筑石油沥青 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GB/T 4508-2010 沥青延度测定法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GB/T 4509-2010 沥青针入度测定法 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GB/T 11147-2010 沥青取样法 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GB/T 25033-2010 再生沥青混凝土 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GB/T 25044-2010 砌墙砖抗压强度试样制备设备通用要求2011年5月1日起实施GB/T 17431.1-2010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集料 自2011年5月1日实施JG/T 263-2010 建筑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稀彩色型材 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JG/T 289-2010 混凝土结构加固用聚合物砂浆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JC/T 2041-2010 聚氨酯灌浆材料 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JC/T 2040-2010 负离子功能建筑室内装饰材料 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JC/T 829-2010 石膏空心条板 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JC/T 698-2010 石膏砌块 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JC/T 778-2010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板材和蜂窝夹层结构弯曲蠕变试验方法 自2011年3月1日JC/T 782-2010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透光率试验方法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JC/T 491-2010 增强塑料拉挤型材按组分分类方法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JC/T 773-2010 纤维增强塑料短梁法测定层间剪切强度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JC/T 289-2010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蜂窝芯子吸水性试验方法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JC/T 580-2010 水泥振动筛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JC/T 2037-2010 丙烯酸盐灌浆材料 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JC/T 287-2010 纤维增强塑料空隙含量试验方法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JC/T 2033-2010 混凝土外加剂用聚醚及其衍生物 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JC/T 2032-2010 轨道交通风道用纤维钢丝网水泥板 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JC/T 749-2010 预应力与自应力混凝土管用橡胶密封圈试验方法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JC/T 748-2010 预应力与自应力混凝土管用橡胶密封圈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JC/T 640-2010 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JC/T 2031-2010 水泥砂浆防冻剂 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JC/T 2030-2010 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生产工艺技术规程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JC/T 2029-2010 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JC/T 600-2010 石灰石硅酸盐水泥 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JC/T 437-2010 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JGJ/T 221-2010 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JGJ/T 220-2010 抹灰砂浆技术规程 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JGJ/T 213-2010 现浇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 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JT/T 329-2010 公路桥梁预应力钢线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JGJ/T 216-2010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JGJ 214-2010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GB/T 5464-2010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GB 50591-201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GB 50606-2010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GB/T 50600-2010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GB 50601-2010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GB 50224-2010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JGJ 88-201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JGJ/T 223-2010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JGJ/T 212-2010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JGJ/T 197-2010 混凝土预制拼装塔机基础技术规程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JG/T 284-2010 结构加固修复用玻璃纤维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JG/T 283-2010 膨胀玻化微珠轻质砂浆 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JG/T 281-2010 建筑遮阳产品隔热性能试验方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JG/T 280-2010 建筑遮阳产品遮光性能试验方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JG/T 274-2010 建筑遮阳通用要求 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JG/T 277-2010 建筑遮阳热舒适、视觉舒适性能与分级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2年10月1日起实施月1日起实施月1日起实施8月1日起实施12年8月1日起实施月1日起实施12年5月1日起实施月1日起实施月1日起实施5月1日起实施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4月1日起实施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12年3月1日实施 2月1日实施年12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0月1日起实施月1日起实施10月1日起实施011年9月1日实施1年8月1日起实施2011年8月1日起实施测量系统的性能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011年7月1日起实施性能试样的制备及检验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验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法 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年3月1日起实施月1日起实施。

住宅建筑规范2012新版

住宅建筑规范2012新版

1总则1.0.1城市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住宅建设要求投入大量资金、土地和建材等资源,如何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地使用权有限的资金和资源,以满足广大人民对住房的要求,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是国家计委于1986年颁布实施的,执行已有12年。

原规范是在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住宅建设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在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住宅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了重大作用。

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规范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对城市住宅提高质量的要求,国家制定了新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与此相适应,本规范也应修订,个性不适用的条文,补充新的内容。

同时,为加强立法,使本规范具有强制性法规的性质,增加了监督、执行规范的保证措施,扩充了各专业的内容,使其成为综合性的设计法规,规定了设计中基本的低限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内容,实施后必将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市住宅建设健康发展。

1.0.2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城市住宅已不再是单一标准的集合式住宅模式,目前除了大量的中、低档标准的城市普通住宅外,尚有标准较高的住宅,其形式有独立式住宅、并联式住宅等等,按层数分也有从低层到高层不同类型。

不同类型的城市住宅,基本功能及安全、卫生要求是一样的,故本规范应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各种类型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层数的划分与原规范规定基本一致,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修订后,高层建筑已突破100m的限制,故本规范不再作高层住宅上限为三十层的限制。

划分的依据主要是垂直交通和防火要求的不同。

一至三层的低层住宅住户一般自用楼梯,四至六层住宅住户共用楼梯,七层以上应设电梯,GB50045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要求设消防电梯和防火设施,但又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才设消防电梯,故这类住宅十一层以下可像中高层住宅一样设一般的电梯,但其防火设计仍须符合GB50045的要求。

2012最新民用建筑设计规范(包括女墙、栏.杆、阳.台等)解析

2012最新民用建筑设计规范(包括女墙、栏.杆、阳.台等)解析

2012最新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女墙、栏.杆、阳.台部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11版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条文说明3.7.2 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当,容易造成事故。

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0.11m,才能防止儿童钻出。

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可搁置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3.7.3 根据人体重心和心理要求。

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

封闭阳.台没有改变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

因此,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对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阳.台要求采用实心栏板的理由,一是防止冷风从阳.台门灌入室内,二是防止物品从栏.杆缝隙处坠落伤人。

此外,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封闭阳.台的现象很普遍,透空的栏.杆难以封闭。

3.9.1 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

本条要求当窗台距地面低于0.90m时,采取防护措施。

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 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住宅设计规范500962012.

住宅设计规范500962012.

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3.2.1 (调整) 对应5.2.1
住宅设计规范(2011年版)
说明
3.2.2 (调整) 对应5.2.2
卧室之间不应穿越, 5.2.1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 卧室应有直接采光、 (调整) 列规定: 1.双人卧室不应小于9 m2 ; 自然通风,其使用面 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 2.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 m2 ; 1双人卧室为10 m2; 3.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 2单人卧室为6 m2; 12 m2 。 3兼起居的卧室12 m2; 5.2.2 起居室(厅)应有直 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 接采光、自然通风, (调整) 不应小于10 m2 。 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2 m2。
说明 经济技术指标
3.1.2 普通住宅套型分为 (调整) 一至四类,其居住空 对应 5.1.2 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 宜小于表的规定。 表 3.1.2套型分类
套型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居住空间 使用面积 数(个) (m2)
2 3 3 4 34 45 56 68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 未包括阳台面积。
5.1.2 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 1.家具及电器尺 (调整) 规定: 寸减小,功能集 1.由卧室、起居室(厅)、 成化,如组合家 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具、一体化厨卫 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2; 等 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 2.保障性住房 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 3.总面积非各面 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m2。 积简单叠加,鼓 励面积“借用” 4.取消住宅分类 标准 5.套型最小面积 30/22
住宅设计规范修订主要内容
• • • • • • • • • • • 住宅套型分类 房间最小面积 技术经济指标 楼电梯设置 信报箱设置 术语 节能 室内环境 建筑设备 排气道 附建公共用房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2012新版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2012新版

1 总则1.0.1 城市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住宅建设要求投入大量资金、土地和建材等资源,如何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地使用权有限的资金和资源,以满足广大人民对住房的要求,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 86是国家计委于1986年颁布实施的,执行已有12年。

原规范是在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住宅建设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在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住宅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了重大作用。

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规范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对城市住宅提高质量的要求,国家制定了新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与此相适应,本规范也应修订,个性不适用的条文,补充新的内容。

同时,为加强立法,使本规范具有强制性法规的性质,增加了监督、执行规范的保证措施,扩充了各专业的内容,使其成为综合性的设计法规,规定了设计中基本的低限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内容,实施后必将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市住宅建设健康发展。

1.0.2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城市住宅已不再是单一标准的集合式住宅模式,目前除了大量的中、低档标准的城市普通住宅外,尚有标准较高的住宅,其形式有独立式住宅、并联式住宅等等,按层数分也有从低层到高层不同类型。

不同类型的城市住宅,基本功能及安全、卫生要求是一样的,故本规范应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各种类型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层数的划分与原规范规定基本一致,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修订后,高层建筑已突破100m的限制,故本规范不再作高层住宅上限为三十层的限制。

划分的依据主要是垂直交通和防火要求的不同。

一至三层的低层住宅住户一般自用楼梯,四至六层住宅住户共用楼梯,七层以上应设电梯,GB50045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要求设消防电梯和防火设施,但又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才设消防电梯,故这类住宅十一层以下可像中高层住宅一样设一般的电梯,但其防火设计仍须符合GB50045的要求。

2012住宅建筑规范

2012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条文说明1 总则1.0.1~1.0.3 阐述制定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和住宅建设的基本原则。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的建设、建成之后的使用和维护及既有住宅的使用和维护。

本规范重点突出了住宅建筑节能的技术要求。

条文规定统筹考虑了维护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要求。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建筑的强制性要求。

当本规范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本规范主要依据现行标准制定。

本规范条文有些是现行标准的条文,有些是以现行标准条文为基础改写而成的,还有些是根据规范的系统性等需要新增的。

本规范未对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提出全面的、具体的要求。

在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 基本规定3.1 住宅基本要求3.1.1~3.1.12 提出了住宅在规划、选址、结构安全、火灾安全、使用安全、室内外环境、建筑节能、节水、无障碍设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政策要求。

3.2 许可原则3.2.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本条据此对住宅建设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提出了要求。

3.2.2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九条和“三新”核准行政许可,当工程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按照《“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建标[2005]124号)的规定进行核准。

3.2.3 当需要对住宅建筑拆改结构构件或加层改造时,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设计单位鉴定、校核后方可实施,以确保结构安全。

3.3 既有住宅3.3.1 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

2012年住宅设计规范最新修订版

2012年住宅设计规范最新修订版

5/14/2021
25
住宅设计规范 2012修订版
5/14/2021
26
住宅设计规范 2012修订版
5/14/2021
27
住宅设计规范 2012修订版
5/14/2021
28
住宅设计规范 2012修订版
5/14/2021
29
住宅设计规范 2012修订版
5/14/2021
30
住宅设计规范 2012修订版
5/14/2021
37
住宅设计规范 2012修订版
5/14/2021
38
住宅设计规范 2012修订版
5/14/2021
39
住宅设计规范 2012修订版
5/14/2021
40
住宅设计规范 2012修订版
5/14/2021
41
住宅设计规范 2012修订版
5/14/2021
42
住宅设计规范 2012修订版
5/14/2021
7
住宅设计规范 2012修订版
5/14/2021
8
住宅设计规范 2012修订版
5/14/2021
9
住宅设计规范 2012修订版
5/14/2021
10
住宅设计规范 2012修订版
5/14/2021
11
住宅设计规范 2012修订版
5/14/2021
12
住宅设计规范 2012修订版
91
住宅设计规范 2012修订版
5/14/2021
92
住宅设计规范 2012修订版
5/14/2021
93
住宅设计规范 2012修订版
5/14/2021
94

最新住宅设计规范-2012

最新住宅设计规范-2012

住宅设计规范2012修订版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宣传贯彻讲座2011年10月28日规范修订的原因:1. 《住宅设计规范》2003 年版执行至今已有7 年,随着我国住房市场快速发展,住宅品质有了很大变化,部分条文已不适应当前情况,需要修改并补充新的内容;2. 近年来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法规,在表述和指标方面有所发展变化,需要对本规范的相应条文进行调整,避免执行中的矛盾;3. 为落实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本规范也应进行修订,正确引导中小套型住宅设计与开发建设。

4. 本次修订规范突出了保证安全卫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

讲座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增加的概念;• 本次修订停止使用的概念;• 本次修订增加的条文;• 本次修订修改的条文;• 本次修订停止使用的条文。

1 总则停止使用的的概念:原总则由9条减为4条,关于住宅设计基本原则的大部分内容移入新增的第三章:“3基本规定”中。

原总则中: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的概念停止使用。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1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2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3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4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该划分方法停止使用。

2 术语增加的概念:2.0.15凸窗:突出于建筑外墙面的凸形窗户。

凸窗既作为窗,在设计和使用时就应有别于地板(楼板)的延伸,也就是说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

凸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地面应有一定高度。

凸窗的窗台防护高度要求与普通窗台一样,应按本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2.0.19架空层: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21联系廊:联系两个相邻单元楼、电梯间的水平通道。

2.0.22住宅单元:由多套住宅套型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新2012住宅设计规范学习

新2012住宅设计规范学习
• 本次修编增加了“住宅楼总建筑面积”这项指标,便于规 划设计工作中经济指标的计算和数值的统一。
• 计算公式表达为: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全楼各套型总建筑 面积之和
• 3.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的规定:第4.0.3条
• ⑴壁柜:建筑室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储藏空间。其使 用面积应只计算落地部分的净面积。
四.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1.应计算的技术经济指标:
• 2.计算时应符合的规定:第4.0.2条 • 本次修编取消了原规范中“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这
项指标。该指标过去主要用于方案设计阶段的指标比较, 其结果与工程设计实践中以栋为单位计算建筑面积存在一 定误差。因此,本次不再继续使用。 •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之中有关阳 台面积计算方法,对原规范中套型阳台面积的计算方法进 行了修改,明确规定其计算方法为:无论阳台为凹阳台、 凸阳台、封闭阳台和不封闭阳台均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 积一半计算。
4.对最小套型面积标准进行修改
积极配合中小套型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国策。
取消套型分类条文和套型分类面积规定。
将“套型面积”、“低限面积”等具体设计指标进行论证并向下调整 。
5.剔除不属于单体设计的内容 剔除了原规范中“日照间距”、“垃圾道设置”、“地下 车库”等不属于住宅单体设计的内容。
6.重点增加的内容 增加“层数计算”、“信报箱设置”、“排气道”等。
对层高较大的楼层规定了计算和计算方法,全楼建筑 层数应包括住宅部分的层数和其它功能空间的层数, 其层高超过3m时,应将该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高 超过了3m高的这些层数的高度叠加起来的总高除以 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高的不计入建筑层 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高时则高出部分按1层计算 。架空层或设备层高小于2.2m时不计入自然层数。 半地下室高出室外地坪小于2.2m高时不计入地上自 然层数。

2012最新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女墙、栏.杆、阳.台部分

2012最新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女墙、栏.杆、阳.台部分

2012最新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女墙、栏.杆、阳.台部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11版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10m。

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条文说明3.7.2 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当,容易造成事故。

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0.11m,才能防止儿童钻出。

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可搁置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3.7.3 根据人体重心和心理要求。

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

封闭阳.台没有改变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

因此,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对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阳.台要求采用实心栏板的理由,一是防止冷风从阳.台门灌入室内,二是防止物品从栏.杆缝隙处坠落伤人。

此外,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封闭阳.台的现象很普遍,透空的栏.杆难以封闭。

3.9.1 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

本条要求当窗台距地面低于0.90m时,采取防护措施。

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2012年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新旧比较

2012年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新旧比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 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 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 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 关规定。
1.0.4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 性标准的规定。
基本规定( 新规范)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 室(厅)、厨房和卫生间 等基本功能空间。
5.3.2 宜布置在近入口处。 (此条厨房天然采光放在第7章
7.1.3条和7.2.1条)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 台、炉灶几排油烟机等设 施或 为其预留位置。
面积减小了。
3.4.3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 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 室(厅)和厨房的上层, 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 起居室(厅)和厨房上层 ;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 便于检修的措施。
新、老规范强制性条文比较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 室(厅)、厨房和卫生间 等基本空间。
3.3.2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 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进 入口处。
3.3.4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 案台、炉灶几排油烟机等 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 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 长不应小于2.1m.
注:《住宅建筑规范》9.5.1-2(同)
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 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 积大于 650 ㎡ ,或任一套 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 大于 15m 时,该住宅单元 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 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 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 于650 ㎡ ,或任一套房的 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0m 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 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

2012住宅设计规范与旧版本比较

2012住宅设计规范与旧版本比较
进入21 世纪以来,全球城市火灾问题日益严重,其中居民住宅火灾发生率显著增
加。住宅设计符合防火要求是最重要且基本的要求之一,具有重要意义。除防火之外, 避震、防空、突发事件等的安全疏散要求也要予以满足。
3.0.9 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 并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
2.0.22 通廊式高层住宅
这些概念停止使用。
3
基本规定
增加的条文
3.0.4 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要求。
居住者大部分时间是在住宅室内度过的,因此使住宅室内具有良好的通风、充足 的日照、明亮的采光和安静私密的声环境是住宅设计的重要任务。
3.0.5 住宅设计必须满足节能要求,住宅建筑应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结合各地 能源条件,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
该划分方法停止使用。
2
术语
增加的概念
2.0.15 凸窗: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凸窗既作为窗,在设计和使用时就应有别于地板(楼板)的延伸,也就 是说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凸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 且距地面应有一定高度。凸窗的窗台防护高度要求与普通窗台一样,应按本 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2.0.19 架空层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21 联系廊 :联系两个相邻单元楼、电梯间的水平通道。 2.0.22 住宅单元:由多套住宅套型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 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原规范中“套型建筑面积”反映的是标准层各种要素的计算结果;本次修编的 “套型总建筑面积”反映的是整栋楼各种要素的计算结果。本次修编以全楼总套内使 用面积除以住宅楼建筑面积(包括本栋住宅楼地上的全部住宅建筑面积,但不包括本

住宅设计规范2011强条(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住宅设计规范2011强条(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设计总则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住宅建筑规范)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住宅建筑规范)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住宅建筑规范)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

(省住宅设计标准)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住宅建筑规范)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住宅建筑规范)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住宅建筑规范)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住宅建筑规范)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住宅建筑规范)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住宅建筑规范)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省住宅设计标准)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4.3.2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4.4.2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该直接开在厨房内。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4.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并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2012年8月开始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报批稿)

2012年8月开始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报批稿)

住宅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报批稿)GB 50096-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8]102号文《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要求,对《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进行修编。

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技术经济指标计算;5.套内空间;6.共用部分;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

本次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信报箱的设置等;增加了术语,扩展了节能、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和排气道的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住宅工程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重庆市设计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冠谦林建平薛峰王贺曾捷孙敏生林莉陈华宁刘燕辉仲继寿李耀培朱昌廉张菲菲叶茂煦李桂文周湘华赵文凯李正春王连顺胡荣国李逢元文彪朱显泽曾雁张磊焦燕张广宇满孝新龙灏钟开健张播桑椹本规范参加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国际铜业协会(中国)大连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规范审查委员:徐正忠窦以德陈永江陈玉华储兆佛符培勇高勇洪声扬路红罗文兵毛姚增戎向阳伍小亭杨德才章海峰张学洪郑志宏周晓红目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44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55 套内空间75.1 套型75.2 卧室、起居室(厅)75.3 厨房75.4 卫生间85.5 层高和室内净高85.6 阳台95.7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95.8 门窗96 共用部分116.1 窗台、栏杆和台阶116.2 安全疏散出口116.3 楼梯126.4 电梯126.5 走廊和出入口136.6 无障碍设计要求136.7 信报箱146.8 共用排气道156.9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156.10 附建公共用房157 室内环境177.1 日照、天然采光、遮阳177.2 自然通风177.3 隔声、降噪187.4 防水、防潮187.5 室内空气质量188 建筑设备208.1 一般规定208.2 给水排水218.3 采暖228.4 燃气238.5 通风238.6 空调238.7 电气24本规范用词说明26条文说明 (27)CONTENTS1 General rule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 44 Calculation of Technical and economic indicators 55 Spaces within the dwelling unit 75.1 Dwelling unit 75.2 Bed room and living room (hall) 75.3 Kitchen 75.4 Toilet 85.5 Storey height and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8)5.6 Balcony 95.7 Passage, store space and interior stairs 95.8 doors and windows 96 Common facilities 116.1 Windowsill and railings 116.2 Emergency evacuation 116.3 Stairs 126.4 Elevator 126.5 Gallery and entrance 136.6 Requirement about barrier-free design 136.7 Post box 146.8 Common exhaust pipe 156.9 Basement and semi-basement 156.10 Accessorial public rooms 157 Interior environment 177.1 Sunlight, natural lighting and shading 177.2 Natural ventilation 177.3 Sound insulation and noise reduction 187.4 Moistureproof 187.5 Interior air quality 188 Building equipments 208.1 General rules 208.2 Water supply and sewerage 218.3 Heating 228.4 Gas 238.5 Ventilation 238.6 Air conditioning 238.7 Electric 24Explanation concering wording in this code 26Explanation concerning the clauses 271 总则1.0.1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提高城镇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2012年《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2012年《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JGJ 242 - 2011术语住宅建筑常用的术语有: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宅、商住楼、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跃层式住宅等。

一、供配电系统1.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2.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表(未列出为级宜为三级)3.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注:A.S≧150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 40W/~50W/计算用电负荷B.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 12kW用单相进户供电,超过用则三相进户5.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安装在户外A.低层:1~3;多层:4~6 ;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B.中高层:7~9;高层:10层及以上 ; 宜按楼层集中安装;C.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明装箱底距地宜为1.8m; 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 2.0m。

6.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注: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 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等于 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二、配变电所1.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为 250kW 以下时,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 及以上时,宜每栋住宅建筑设置配变电所。

2.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

3.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 D,yn11 ,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 85%4.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 O.4kV 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1250kVA ,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800kVA。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总则1.0.1 城市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住宅建设要求投入大量资金、土地和建材等资源,如何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地使用权有限的资金和资源,以满足广大人民对住房的要求,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 86是国家计委于1986年颁布实施的,执行已有12年。

原规范是在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住宅建设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在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住宅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了重大作用。

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规范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对城市住宅提高质量的要求,国家制定了新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与此相适应,本规范也应修订,个性不适用的条文,补充新的内容。

同时,为加强立法,使本规范具有强制性法规的性质,增加了监督、执行规范的保证措施,扩充了各专业的内容,使其成为综合性的设计法规,规定了设计中基本的低限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内容,实施后必将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市住宅建设健康发展。

1.0.2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城市住宅已不再是单一标准的集合式住宅模式,目前除了大量的中、低档标准的城市普通住宅外,尚有标准较高的住宅,其形式有独立式住宅、并联式住宅等等,按层数分也有从低层到高层不同类型。

不同类型的城市住宅,基本功能及安全、卫生要求是一样的,故本规范应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各种类型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层数的划分与原规范规定基本一致,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修订后,高层建筑已突破100m的限制,故本规范不再作高层住宅上限为三十层的限制。

划分的依据主要是垂直交通和防火要求的不同。

一至三层的低层住宅住户一般自用楼梯,四至六层住宅住户共用楼梯,七层以上应设电梯,GB50045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要求设消防电梯和防火设施,但又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才设消防电梯,故这类住宅十一层以下可像中高层住宅一样设一般的电梯,但其防火设计仍须符合GB50045的要求。

1.0.4 国家对住宅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了城市住宅建设标准,特别是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方针政策和法规与住宅建设关系特别密切,住宅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如建设部提出“从1996年起到2000年,新设计的采暖居住建筑应完成1980 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节能50%”的目标,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已进行了修订,为此要改革墙体,加强住宅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我国是土地和水资源缺乏的国家,因此在设计中要采用节地型方案,使用节水型器具等等。

1.0.5 本规范只对住宅单体工程设计作出规定,但住宅与居住区规划密不可分,住宅的日照、朝向、层数、防火等与规划的布局、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道路系统、竖向设计等都有内在的联系,必须共同形成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困此,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以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当然还包括前条规定的安全、卫生等要求。

1.0.6 住宅建筑量大面广,因此,建筑构配件需要标准化、模数化,应符合建筑模数协调标准,适应工业化生产,建筑设备与建筑主体也需模数协调,有得于商品化生产;目前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层出不穷,国家正在实行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政策,改变以往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粗放经营的局面,采取集约化规模经营,提出高产品质量。

住宅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物质寿命一般不少于五十年,设计时难预测也不可能按如此长时间的使用要求去做,而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新技术和产品的不断涌现,又会对住宅提出各种新的功能要求,这将导致对旧住宅改造,如果在设计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将比新建节省大量投资和材料,并延长了住宅的使用寿命。

1.0.8 住宅是供人使用的,因此处处要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低频,还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国家已颁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正在制定《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故住宅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必须执行上述规范的有关规定。

1.0.9 住宅设计涉及建筑、结构、防火、热工、节能、隔声、采光、照明、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各种专业,各专业已有规范规定的内容,除必要的重申外,本规范不再重复,因此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主要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J 13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 15;《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 1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等。

1 总则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 typical 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 层高 store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 阳台 balcony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 平台 terrace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 过道 passage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 壁柜 cabinet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 吊柜 wall-hung cupboard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 跃层住宅 duplex apartment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 自然层数 natural storeys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 中间层 middle-floor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20 单元式高层住宅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2.0.21 塔式高层住宅 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2 通廊式高层住宅 gal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以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3 走廊 gallery住宅套外使用权的水平交通空间。

2.0.24 地下室 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2.0.25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3 套内空间3.1 套型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 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规定。

3.2 卧室、起居室(厅)3.2.1 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1 双人卧室为10m²;2 单人卧室为6m²;3 兼起居的卧室为12m²。

3.2.2 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²。

3.2.3 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

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3.2.4 无直接采光的厅,其面积不应大于10m²。

3.3 厨房3.3.1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²;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²;3.3.2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²。

3.3.4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置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4 卫生间3.4.1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

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

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²;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²;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²;4、单设便器的为1.10m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