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专业化对社工理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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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专业化对社工理论的影响
(Social Work 社会工作《社会工作》2007年第5期下半月)
[摘要]现时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发展可谓如火如荼。了解当时美国专业化的进程及其对社工理论造成的影响,必定可为内地的社会工作建构提供宝贵的借鉴和参考的经验。
一背景
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决定》要求“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就成为其中一条途径:包括“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加强专业培训”、“加快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充实公共服和社会管理部门,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员”等建议。这一鼓舞人心的消息令人感叹:“社会工作的春来来了!”
(公益时报,2006)在此之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颁布“社会工作者”相关的职业标准,这意味着在中国“社会工作者”已经成为一种“职业”。再之后,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颁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这将意味着政府的相关部门将会“可按规定地”雇请一个叫“社会工作者”的职业。换句话来说,“社工”在政府部门内的任职将获得“合法性”,包括规定的职位(编制)、职称等级以及相对应的工资水平。这种趋势正符合王思斌教授早前的建议:为了有效地将专业社会工作制度顺利地导入我国,当前可以沿用我国现有的职业身份分类,将社会工作者归入“事业编制”或“技术干部编制”(王思斌,2006)。
中国内地的社会工作发展到今天,已经初步完成了“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政策规划,一个专门的职业似乎已经呼之欲出。然而,在专业化程度相当成熟的我国香港,已经有学者指出专业主义的矛盾:公民权益与社工个案化、技巧化、专家化和行政化(谷淑美,2005);要求好好利用社会工作的“半专业地位”(何国良,2000),甚至反思“社会工作专业化的梦魇”,认为要“去专业化”(余楚云,2005)。在今天中国的社工专业教团体大力倡导“职业化”、“专业化”的背景下①,笔者希望通过下文回顾当代美国社工的专业发展过程,探讨专业化进程与理论之间的关系,最终能对现时中国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有所启示。
二美国的社会工作专业化进程及其对理论的影响
1915年,弗莱克斯纳医生在美国全国社会工作年会的演讲中指出:社工并不能称为一个专业。因为弗莱克斯纳认为:(1)专业基本上是带有重大责任的智力操作;(2)它们从科学和学习中获取其原材料;(3)这种材料服务于一个实践
的和清楚界定的目的;(4)专业拥有在教育上可沟通的技术;(5)它们往往是自我组织的;(6)它们具有日益增加的利他主义的动机(夏学銮,2000)。由于社工缺乏系统的理论和科学的方法作依据,所以弗莱克斯纳认为它仍不是一个专业。另一个较为权威的标准出于格林伍德(Ernest Greenwood):(1)拥有为社会所珍视的独特的技能;(2)对开业者长期的、专门化训练的期待;(3)拥有这种训练赖以进行的系统理论基础;(4)存在着指导实践的伦理法典;(5)存在着保护其成员利益的专业协会组织(夏学銮,2000)。可以看出他也把该领域理论的有无作为衡量一个专业的重要指标。
因此,当时正在从事社会工作职业的人员,则努力希望能够找到理论来指导工作的行为,从而证明自己为一个专业。刚好那时候精神分析的兴起,社会工作经历了一个“精神分析的洪水潮”,社会工作几乎就等同于精神分析。在后来的发展中,社会工作不断从其它学科中吸取知识,从心理学扩展到社会学、管理学等,从单一化的理论到多元化的理论。从发展过程来看,王思斌等人根据大卫・豪在《社会工作理论导论》中的描述划分为七个阶段(王思斌、谢立中、马凤芝、程为敏,1996)。在理论内容上,惠丁顿、霍兰德和大卫・豪(David Howe)等人以范式概念为基础,提出了一个四范式的社会工作理论分类模型,认为各种理论都可归类到这四种范式,如下图:
激进变革理论
激进社会工作
(觉悟的提高者)主观性理论马克思主义社会工作
(革命者)
客观性理论
互动主义社会工作(意义的探求者)
传统社会工作
(调停者)秩序性理论
图表引自
王思斌、谢立中、马凤芝、程为敏:《西方社会工作理论的历史与现状(续)》,中国社会工作,
1996年第3期
三对社工理论两个维度的浅析
上面的这个模型是以“主观—客观”和“秩序—激进”为维度划分。可以看出:一方面,社会工作如同其它社会科学一样存在着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争论:实证的社会工作观和另类的社会工作范式,特别是强调道德实践的社会工作观(阮新邦,2005)。另一方面,社会工作一直存在着微观与宏观、治疗性与改革性、个人化与社会化两个极端的争论,并且在社会工作的发展史中出现了“慈善组织社与社区睦邻运动的分歧”、“心理分析学与社会行动的分歧”和“治疗性社会工
作的盛行及社会改革的息微”等的两极化(阮曾媛琪,2000)。下面,笔者就社会工作的“实证”与“非实证”、“个人”与“社会”这两个理论取向作出分析。
(一)“实证”与“非实证”。当初在寻找专业认同的时候,社会工作投向了主流的实证观,原因在于这样才能令到社会工作显得“科学”。“科学”是从笛卡尔时代以来人们极力推崇,因为它被认为是人类“理性”的体现。主流的社会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都遵循实证模式:理论研究是从价值中立出发,运用一套观察精准的工具对外在“真实的”、“客观的”现实进行认识,并对所得知识系统化、抽象化,而这些知识具重复性、预测性等特点。至于社会工作实践,阮新邦指出:“是以一个专家的身份去了解受助者的问题,并且会用一些专技的语言去演绎或重组受助者的说话。”(阮新邦,2005)换句话来说,社工运用已在头脑中的理论前设,将案主的表述进行转化,使其符合所持理论的“话语”,因而是一种“单向理解”案主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只是在“事实”层面上提供解决的方法,至于“价值判断”则交由案主“自决”。很明显,社会工作实践是在极力模仿实证主义的步骤。
(二)“个人”与“社会”。现时西方的社会工作以掌握各种治疗方法为荣,并纷纷独立开业为有能力付费者服务。即使在今天刚起步的中国社工界,当问及学生最想学什么的时候,据笔者的亲身经验和观察,他们都几乎异口同声地说是“心理学”、“心理咨询”、“家庭治疗”等科目。他们辩解的原因可能在于“治疗性”、“临床性”的社工更“专业”。这里“专业”所包含的具体含义可能有:“神秘性”掌握受助者所不知道的理论知识,能了解他们的想法和行为;日常生活中所建构出来的“专业形象”享受较高的声誉;实际的收益丰盛的金钱回报。
由此可见:第一,在这种“科学”的潮流下,从一开始的心理分析到现在的治疗性或临床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工作的理论取向一直有倾向心理学的趋势。原因在于心理学与社会工作一样研究的是“人”本身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实证观较早地在心理学中确立其主流位置,因此拥有社会工作所渴望的“科学性”。不过又因心理学以个体为研究对象,这种个人倾向的模式很容易将问题责难于个人,从而使到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忽略社会结构的不平等所带来的种种社会性的问题。因此当治疗性的介入模式及对专业化的追求成为主流的时候,有人质疑社会工作者过分追求专业地位及个人利益,背叛了原来的社会工作“捍卫社会”的使命(Speech & Courtney,1994)。第二,专门职业的规范“制度化的利他主义”制约从业者的行为。默顿曾经指出:“主要的专门职业比其他职业在更大程度上努力使利他主义制度化。通过一定的奖励制度使在专门职业中道德责任和自我利益尝试趋于一致和融合,专门职业这种制度的机制有利于促使个体从业者的自我利己性转变为利他性行为。”(默顿,2001)正由于社会工作者在微观领域内能够获得更大的奖励(如声誉、流动机会、金钱),因此反过来使到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