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龙源食品公司火灾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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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寿光龙源食品公司火灾事故案例
一、事故概况
2014年11月16日,山东省寿光市一食品公司发生一起18人死亡、13人受伤的火灾事故。
11月16日晚7时,山东省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一胡萝卜包装车间发生火灾。虽然明火已经在当晚9点30左右被扑灭,但是这场持续两个多小时的火灾,却使龙源食品有限公司的这一胡萝卜包装车间几乎夷为平地。截至17日零时,事故造成18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13人受伤正在救治中,其中1人极重伤,1人重伤。
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建于1998年,资产3800万元,加工胡萝卜出口到韩国、越南、日本等国,有加工车间12个,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200人。
明火已于16日晚21时30分左右被扑灭。厂房部分墙体是pvc 板,装箱车间还有大量的纸箱子和木隔板等,可以说是隐患重重。根据工人回忆和专家初步调查,火灾事故是由装箱车间里的8号冷库引发的,而冷库起火的具体原因,目前不清楚。目前,涉事企业负责人已被警方控制。
一位参与调查的专家表示,2003年寿光这家工厂部分厂房进行建设的时候,就没有经过审批,也没有进行消防验收申报,自然也就没有通过消防验收,作业人员上岗前没有参加过任何的安全培训。
二、防范措施
冬季来临,天气干燥,是火灾的多发季节,为避免火灾的发生,防患于未然,请各部按照瓮化发[2014] 84号文件“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五防”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对照下列事项进行自查,隐患汇总报安全环保部督促落实。
1.冬季干燥,各部门(装置)在生产和检修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做到“人走火灭”。
2.各部门办公室、生产场所和岗位严禁用电炉取暖,易燃物资必须远离火源,如特殊岗位需用电取暖的必须报安全环保部审批后方可使用。
3.禁止用中压蒸汽取暖和在蒸汽管或暖气片上烘烤衣物、手套
及其它易燃物资。
4.后勤保障部必须对用煤炉、炭炉、电烤炉取暖的家庭进行安
全告知和防火宣传,禁止用火炉、电烤炉烘烤衣物等易燃物资,睡
前做到“闭火断电”。
5.各施工、检修、保运单位应对各自作业区域及办公区域用火、用电、取暖、烘烤等情况进行彻底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立即
安排整改,杜绝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