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出租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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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办[2000]19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0.10.12
【实施日期】2000.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我市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穗办〔2000〕19号2000年10月12日)
搞好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工作,在指导思想上要由被动控制型管理向主动服务型管理转变,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管理和指导,从基础抓起,做到“上边有人说,中间有人管,下边有人抓”,重点在基层,管理权下放到街镇。
一、结台开展“三年一中变”的工作,对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为实现规范化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一)开展普查登记。
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出租屋和暂住人员进行普查登记的通告》(穗府〔2
000〕19号),通过普查登记,今年年底前摸清我市出租屋使用及外来暂住人员底数、结构等方面的情况。
在此基础上,由市公安局建立我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信息网络系统,把旅业、出租屋和流动人员、外来暂住人员纳入网络系统管理。
房管、劳动、计生等部门可在网络系统中提取资料,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共管共治。
与此同时,市公安局要抓紧研制开发IC卡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对外来暂住人员实行IC卡智能化管理。
(二)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1.全面清拆违法搭建的窝棚,抓好“三元”(无身份证、无固定住所、无合法生活来源)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具体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