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第3编)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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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客体
第一节 专利的种类 第二节 授予专利的条件 第三节 专利保护的排除客体
《知识产权法》(第3编)
第一节 专利的种类
一、发明专利 1.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
术方案。 2. 发明的分类 • 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 首创发明、改进发明、组合发明、应用发明与选择
单位。 • 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获得奖励权和获得报
酬权。
《知识产权法》(第3编)
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的类型及 专利权归属
二、 专利申请人 (一)非职务发明创造 •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 (二)职务发明创造 •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三)合作与委托发明创造 • 一般应当在协议中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如果没有约
• 新颖性的时间标准 :申请日 • 新颖性的地域标准 :分为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
其他方式公开和抵触申请四种情形
《知识产权法》(第3编)
(二)创造性
• 创造性的标准: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 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 性特点和进步。
•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 技术 。
一、旧中国的专利制度 二、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建立 三、1985年《专利法》及其特点
1. 实行单一专利保护制度 2. 三种专利形式集于一法保护 3. 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和登记制并存 4. 计划许可与强制许可并存 5. 行政执法与司法共同处理专利纠纷 6. 既符合国情又具有国际化特点
《知识产权法》(第3编)
第三编 专利权
第十章 专利制度概述 第十一章 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客体 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 第十四章 专利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五章 专利的复审、无效及终止 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第十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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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专利制度概述
第一节 基本概念 第二节 专利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专利法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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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用性
1.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 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 具有实用性的条件:
• 工业实用性 • 重复再现性 • 有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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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授予专利的条件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 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同。 • 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近似。 • 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 不得是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
第二节 我国《专利法》的修改
一、我国《专利法》第一次修改 •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 利法〉的决定》,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专利法》第二次修改 • 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的决定》,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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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授予专利的条件
三、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发明创造,在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专利的,可认为 不丧失新颖性。
•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发明创 造,在发表后6个月内申请专利的,不丧失新颖性。
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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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专利的种类
二、实用新型专利 1. 定义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 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 特征 3. 不能申请实用新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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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专利的种类
三、外观设计专利 •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
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 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外观设计专利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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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授予专利的条件
一、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 (一)新颖性 (二)创造性 (三)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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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颖性
•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 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 的专利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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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专利法》的修改
三、《专利法》第三次修改 •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专利法》,自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对我国专利制度的评价 (1)立法评价 (2)实施评价 (4)执法评价 (3)应用评价
《知识产权法》(第3编)
《知识产权法》(第3编)
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
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的类型及专利权归属 第二节 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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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的类型及 专利权归属
一、 发明人与设计人 • 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是发
明人或设计人。 •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
《知识产权法》(第3编)
第一节 基本概念
一、专利 二、专利法 • 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创造的产生、利用与保护
等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专利权 (1)专有性 (2)地域性 (3)时间性 (4)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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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利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专利法的产生 二、专利法律制度的普遍建立 三、专利制度的作用 四、对专利制度的讨论
•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申请人 于泄露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专利可认为不丧失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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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专利保护的排除客体
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可分为:
1. 有“公共秩序”问题的发明
2. 不属于发明的项目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3. 某些特定技术领域的发明 动物和植物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利用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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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专利法的基本理论
一、自然权利论 二、非物质财产论 三、专利契约论 四、防止不正当竞争论 五、利益平衡论 六、产业政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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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
第一节 我国专利法的历史演进及特点 第二节 我国《专利法》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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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我国专利法的历史演进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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