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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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规》补充规定(输电部分)

新《安规》补充规定(输电部分)

附件1: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暂行)(输电部分)1总则1.1为有效执行新颁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规范作业人员行为,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补充规定。

1.2本补充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水)电厂(动力部分)]等相关规定,结合辽宁省输电专业生产实际制定。

1.3本补充规定适用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及进入辽宁电网作业的企业和人员。

1.4本补充规定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2一般规定2.1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实行“双签发”形式,第一签发人由承包方人员担任,第二签发人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人员担任。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执行的工作票不执行“双签发”,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中“第一签发人”栏签字。

(补充安规第2.3.7.6条)2.1.1实行“双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的基本条件。

2.1.1.1国网公司系统下属单位入网作业时,第一签发人由本单位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2.1.1.2国网公司系统以外单位入网作业时,第一签发人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监部门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书面公布。

2.1.1.3第二签发人应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具有相应工作票签发权的人员担任。

2.1.2实行“双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的责任。

2.1.2.1第一签发人承担《安规》规定的工作票签发人的所有安全责任。

2.1.2.2第二签发人在以下方面承担与第一签发人同等的安全责任。

工作的必要性;停电的开关(刀闸)是否正确完备;工作票中所列接地线是否正确完备;工作简图是否正确。

2.2接地线分为操作接地线和工作接地线。

操作接地线指变电站、发电厂运行人员按照调度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和配合停电的线路上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装设的接地线;工作接地线指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地段各端装设的接地线。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 必须具有相应的带电作业资格和带电作业实践经验。
专责监护人由三级单位考试合格后发文公布。
较《安规》 3.2.条9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更加具体
2.1.3.2 变电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 责人、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线路工作 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 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可以相互兼 任。
(2) 编号栏填写工作票号,以班组(综合办、 生技股)为单位,按月累计顺序(不分票种)进 行编号。编号采用七位数字,前两位数为年度、 中间两位数为月份、后三位为当月工作票的统一 编号,例如:××班1005001、生技股1005001。
几个班组共同工作时,以工作负责人所在班组 对总票进行编号。并在编号后注明一共有几张分 工作票,如一次班1005001(2),表示包含2张 分工作票。分工作票编号以总工作票编号加序号, 如一次班1005001-2,表示为编号一次班 1005001这张工作票的第二张分工作票。
(3) 工作班人员栏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姓名(不包 括工作负责人),数量为本栏人数;一个班组工作,工作 票上填写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几个班组共同工作,工 作班人员填不下时,工作票上填写各班组负责人姓名及 人数。如:张三等8人、李四等5人。其他人员姓名分别 填写在分工作票(工作任务单)上。对于临时雇用的劳 动力民工,工作负责人应明确指定其负责人,并将其负 责人姓名及总人数记于本栏内。例如:民工××等8人。
(1) 工作的变、配站名称:电压等级+变、配 站名称;如:220kV天顶变电站。
与《安规》 3.2.6.条3 的规定相同
2.1.3.3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离开工作现 场时,按《安规》(变电部分)3.4.4条和《安规》 (线路部分)2.5.3条要求执行。长时间离开系指 离开时间2小时以上。

输电、配电安规补充规定培训PPT课件

输电、配电安规补充规定培训PPT课件
预防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
强化作业现场管理
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和管理, 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定,及时 纠正不安全行为。
制定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输电、配电事故制 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救援 程序和救援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 件的能力。
05 总结与展望
培训总结
1 2 3
培训内容回顾
本次培训主要涉及输电、配电安规补充规定的相 关知识,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应 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配电作业人员应与高压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 电事故。
04 安全意识与事故案例
安全意识培养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员工参与安全培训、讲座、演练 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针对输电、配电作业制定详细的安全 操作规程,规范员工操作行为,减少 事故发生。
建立安全文化
倡导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文化, 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遵守安全规定, 提高安全意识。
培训目标
提高输电、配电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 技能。
加深工作人员对输电、配电安规补充 规定的理解和掌握,规范其操作行为 ,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培训内容
01
02
03
04
输电、配电安规补充规定的基 本要求和要点。
输电、配电设备的安全操作和 维护规程。
常见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和应对 措施。
事故案例分析
收集和分析事故案例
收集输电、配电作业中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找出事 故原因和教训。
案例分享与讨论
组织员工分享和讨论事故案例,提高员工对安全事故的认识和警惕 性。
制定改进措施
根据事故案例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程。

安规补充规定(变电部分)

安规补充规定(变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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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
2.1.10 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 为带电体, 为带电体,在运行中若要进行中性点接地点断开的工作 应先建立有效的旁路接地才可进行断开工作。 时,应先建立有效的旁路接地才可进行断开工作。 修订说明】中性点可能会有不平衡电流, 【修订说明】中性点可能会有不平衡电流,接地时可能产 生零流。 生零流。 2.1.11 换流站内,运行中高压直流系统直流场中性区域设 换流站内, 站内临时接地极、 备、站内临时接地极、接地极线路及接地极均应视为带电 体。 2.1.12 换流站阀厅未转检修之间,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巡 换流站阀厅未转检修之间,人员禁止进入作业( 视通道除外)。 视通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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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
2.1.3换流站不允许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新增内容)。 换流站不允许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新增内容)。 换流站不允许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 修订说明】换流站操作的特别要求。 【修订说明】换流站操作的特别要求。 2.1.11 换流站内,运行中高压直流系统直流场中性区域 换流站内, 设备、站内临时接地极、 设备、站内临时接地极、接地极线路及接地极均应视 为带电体(新增内容)。 为带电体(新增内容)。 修订说明】直流中性区设备不是一个点, 【修订说明】直流中性区设备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区 域。同时中性区域设备是直流运行回路的一部分。 同时中性区域设备是直流运行回路的一部分。
3
《安规》修订的思路和原则 安规》
四、为了方便员工的使用,本次修编将变电、线路工 为了方便员工的使用,本次修编将变电、 作中涉及到的通用工作的安全要求从《 作中涉及到的通用工作的安全要求从《国家电网公司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厂动力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水)电厂动力部分)》中转 过来,并进行了适当的精简。主要内容包括: 过来,并进行了适当的精简。主要内容包括:一般安 全规定、高处作业、起重运输、动火工作等。 全规定、高处作业、起重运输、动火工作等。

安规(新老安规对比)

安规(新老安规对比)

5.4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工作负责人 (监护人):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 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 DL 40891中无此句)
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督促、监 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注:(DL 408-91)3.51b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f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在新安规中删除
对比
(DL 408-91)1.3(第一章 第3 条 下文同此例,不再做专门说明)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 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 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 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 (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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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工 作时,应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出停电申 请,由调度机构管辖的需事先向调度机构 提出停电申请,方可安排检修工作。
在检修工作前应进行工作布置,明确工作 地点、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作业环境、 工作方案和书面安全要求,以及工作班成 员的任务分工。
4 作业要求
其他要求 (新增)
工作票是指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之一,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制度措 可包含编号、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计划工作时间、工 施,可包含工作申请、工作布置、书面安 作许可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停电范围、安全措施以及 全要求、工作许可、工作监护及工作间断、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班成员 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程序。 等要求。 (新增)
5 安全组织措施
工作票的填用: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维护单 位审核合格并批准的其它单位签发。承发包工程中,工 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 (新增)

参与电力培训学习宣传稿件

参与电力培训学习宣传稿件

参与电力培训学习宣传稿件荣成供电公司紧抓“冬闲”时机,根据生产实际制订培训计划,以“新”为突出重点,以“学”为行动导向,以“练”为主要思路,对培训内容、课时、对象、形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制定了“每天弄懂一个小问题,每次培训都要学习一个新知识”的学习目标,摸索出更加贴近员工、更加贴近岗位,更符合电力企业发展需求的教育培训方式,力争使冬季培训工作成为助推企业快速发展的强力支撑。

一是开展智能变电站运维知识培训。

为进一步加快对智能化变电站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掌握,提高员工的运维技能。

1月4日,该公司变电工区组织开展了一次智能化变电站运维知识现场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以智能变电站为主题,运行专责就智能化变电站与常规变电站的区别;智能化变电站选用的一、二次设备的特点以及智能化变电站的优点;智能化变电站的运行维护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讲解。

同时,还将智能变电站的变压器色谱在线监测系统、智能综合监测单元、母线保护、主变保护、线路保护、后台监控系统同传统常规变电站进行了重点区分对比,以加深在场人员对智能变电站二次设备的全面了解。

培训过程中,参训人员认真学习智能化变电站的相关知识,并不时就存在的疑惑进行提问讨论,使参训人员对智能化变电站运维知识有了全新的认识。

二是开展配电新安规补充规定培训。

1月7日,荣成公司举办了配电新安规补充规定及工作票培训班,来自该公司配电、营销等相关专业50多位员工在3楼会议室主会场参加了培训。

为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培训中,该公司安质部安全专责结合日常工作实际,进一步强调了新修订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意义,从安规补充修订的背景、安规补充修订的原则、总体说明、工作票填写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讲解,切实提高了配电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全面提升配网抢修、配网带电作业的专业技能。

培训内容更贴近工作实际,培训方式也更趋合理,通过强化新《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等的学习,并通过学习着力于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对安全生产法规认知,为增强生产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事故的能力,保障新版配电安全规程和工作票制度的贯彻执行,合理运用新规定及新要求,以及规范和提升现场安全管理将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执行安全措施补充规定

执行安全措施补充规定

执行安全措施补充规定
分厂各班组:
为保证生产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经成型一分厂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制定执行安全措施补充规定。

1、停送电时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规范填写记录,否则电工可以拒绝停送电。

如果出现记录和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按制度对电工进行考核。

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

所有停电作业必须配电室停电后由申请人员进行点动试验设备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视为完成停电作业,否则对停电电工按制度进行考核。

(申请人员如果不认真配合的,电工可拒绝停电)
2、各类作业需要申请票据,从申请票据开始一律视为作业开始,在票据提交到管理人员审批时,如果管理人员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与票据填写不符的(不能以没有开始作业为理由胡搅蛮缠)一律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3、检修警示牌必须干净、人员名称清晰,无检修牌人员可制作检修牌使用,不准使用现有人员或班组的检修牌改为自己的名字(辞职人员除外),否则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4、严禁挂牌期间试运行设备,否则对检修人员、监护人员按相关制度考核。

以上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成型一分厂所有。

成型一分厂
2020年4月16日。

新版安规题库

新版安规题库

1.新版《安规》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

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3.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4.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门窗及锁扣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

5.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

6.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

主控制室、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必须设有事故照明。

工作地点应配有应急照明。

高度低于m的电缆夹层、隧道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7.室内的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地面应保持清洁。

8.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

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在楼梯的始级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

9.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当过道中存在高度低于2m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地面有油水、泥污等,必须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10.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

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有牢固的临时围栏,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11.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 mm高的脚部护板。

离地高度高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应低于1200mm。

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并设有明显警告标志。

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

原有高度1000mm或105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12.所有高出地面、平台,需经常操作的阀门,必须设有便于操作,牢固的梯子或平台。

新版《安规》 (2)

新版《安规》 (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一、填空1.新版《安规》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

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2.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4.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门窗及锁扣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

5.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

6.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

主控制室、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必须设有事故照明。

工作地点应配有应急照明。

高度低于2.5 m的电缆夹层、隧道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7.室内的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地面应保持清洁。

8.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

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在楼梯的始级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

9.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当过道中存在高度低于2m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地面有油水、泥污等,必须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10.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

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有牢固的临时围栏,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11.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脚部护板。

离地高度高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应低于1200mm。

最新电力行业-新安规

最新电力行业-新安规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派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错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批准后执行。

新《安规》

新《安规》

新版《安规》————————————————————————————————作者:————————————————————————————————日期: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一、填空1.新版《安规》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

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2.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4.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门窗及锁扣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

5.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

6.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

主控制室、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必须设有事故照明。

工作地点应配有应急照明。

高度低于2.5 m的电缆夹层、隧道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7.室内的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地面应保持清洁。

8.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

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在楼梯的始级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

9.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当过道中存在高度低于2m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地面有油水、泥污等,必须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10.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

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有牢固的临时围栏,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11.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脚部护板。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以下是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
1. 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设备检修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准备工作,包括确认设备是否停机、划定检修范围、准备所需的工具、设备的检修资料等。

同时,必须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包括检修内容、检修方法和检修时间等。

2. 检修资格与培训要求:进行设备检修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检修资格和技能,并接受过相关的培训。

必须定期对设备检修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3. 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使用正确的工具、设备停机后进行安全防护等。

同时,必须严禁未经授权人员进入检修现场,确保检修过程中的安全。

4. 设备检修记录和报告:进行设备检修时,必须详细记录检修过程中的情况,包括检修时间、检修人员、检修内容、检修结果等。

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检修报告,以便后续的跟踪和分析。

5. 设备检修后的安全检查:在设备检修完成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地投入使用。

必要时还要进行测试和试运行,以验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6. 设备检修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如果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
施。

同时,必须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旨在进一步确保设备检修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新《安规》补充规定(变电部分)

新《安规》补充规定(变电部分)

附件2:辽宁省电力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平安工作规程?补充规定〔暂行〕〔变电局部〕1 总那么为有效执行新公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平安工作规程? 〔变电局部〕,标准作业人员行为,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平安,制定本补充规定。

本补充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平安工作规程? 〔变电局部〕和?电力建设平安工作规程?〔变电所局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平安工作规程?〔火〔水〕电厂动力局部〕等相关规定,结合辽宁省变电专业生产实际制定。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辽宁省电力所属各单位、部门及进入辽宁电网作业的企业和人员。

本补充规定由辽宁省电力平安监察部负责解释。

一般规定急救箱内必须配备电子血压计、体温计、手术剪刀、镊子、纱布、绷带、弹力绷带、止血药、救心丹等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经常进行检查和更换。

〔条补充〕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资质要求:〔条补充〕外单位承当或外来电气施工人员必须通过其所在单位安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公司系统工作。

进入变电站工作,应提供有效的安规培训、考试合格证明,由运行单位进行审核许可。

必要时,运行单位可对其进行抽查考试。

各单位每年应对进入其系统作业的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进行考试,并将考试合格的名单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基层单位备案。

待用间隔在接入母线后其防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待用间隔设备也等同于运行设备管理,进行该设备作业必须上报作业方案。

〔条补充〕变电站受令人员、值班负责人对值班调度员下达的操作命令有疑问时应立即向下令人询问清楚,如执行调度命令会威胁人身、设备平安时,变电所拒绝执行,但必须将详细理由向调度汇报,调度员根据了解分析后,必须明确是否执行。

〔条补充〕执行带电作业工作票中“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中表2-1规定工作〞条件时,作业人员可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

〔条补充〕单人操作如有的供电公司确需执行,应制定单人操作可操作的工程及操作规定,操作人员须考试合格,经总工程师书面批准并授权后,方可执行。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补充规范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补充规范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补充规范第一部分 变电部分3 术语和定义3.3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原文:“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补充规范1: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现场运行、停用和备用的电气设备。

一经操作及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是指现场停用或备用的电气设备,它们的电气连接部分只用开关或刀闸断开,并无拆除部分,故一经合闸即带有电压。

补充规范2:接入运行系统的新(扩、改)建电气设备,虽未正式投运,但也应视为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工程管理部门应向调度部门和设备运维单位报送相关设备资料,调度部门给予设备命名后,书面通知运维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调度部门和运维单位均应将其纳入管辖范围。

如需在此设备上工作,工程管理部门应按照运行设备要求办理停电申请手续,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以及其它规定。

如电气设备的连接部分与运行系统完全拆开,可认为其不属于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4 总则4.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4.2.2 原文:“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补充规范:各班组内以及用于施工和检修的车辆上应配备急救箱,每月对急救箱内的用品进行检查,发现药品有超期时,应及时清理。

急救用品的补充和更换由各单位申报,公司统一组织。

现场负责人对急救箱的使用、保管负责,不得私用。

4.2.4 原文:“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补充规范:各类作业人员是指参加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外协施工人员、劳务人员。

对于外协人员,按照“谁发包、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发包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进行安全告知和现场安全管理。

4.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4.3.4 原文:“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

”补充规范1:进入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不戴安全帽,但从事设备搬运、登高作业等工作除外。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修改说明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修改说明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修改说明第一部分《安规》修订的思路和原则第二部分修订工作简况第三部分《安规》修订的主要修改部分说明•变电站与发电厂部分修改说明•电力线路部分修改说明第一部分《安规》修订的思路和原则一、《安规》修订有大动、中动和小动三种方案。

大动:结构调整、体系上重新修订。

中动:某些章节调整,并增加一些新的内容。

小动:某些条文调整本次修订采取中动方案原《安规》(发电厂与变电所电气部分)共272条,新《安规》(变电站与发电厂电气部分)共253条。

原《安规》(电力线路部分)共238条,修订后共326条。

二、《安规》主要是规范人的行为,保证电网、设备、人身安全。

三、充分考虑新技术、新设备带来的安全问题,从而使修订后的《安规》既有先进性,也要有适当的超前性,如针对GIS等封闭式设备的验电问题,本次修订就提出了“间接验电”的概念。

四、安全工作要和经济性相结合,考虑减员增效的要求对《安规》的相关内容要删减、优化,要有一个效率的观点,如本次修订提出了“检修操作”单人操作的方式。

五、《安规》修订要和当前电力系统的发展以及安全情况结合起来。

如电网安全情况以及二、三次系统对电网安全的重要性等。

本次修订对二次系统对象从继电保护、仪表扩大到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仪表、微机监控系统、通信(通道)等,以适应电力系统新技术的发展。

六、把基建、热机安规中的部分内容经过修改后,分别放入变电、线路安规中去。

七、深度:能指导编写现场规程及作业指导书。

八、标准:企标。

九、《安规》适用于国网公司一切工作人员及在国网公司所属设备上工作的一切工作人员。

第二部分修订工作简况一、准备工作阶段(2002年12月~2003年6月)二、《安规》修订的提纲制定及调研工作阶段(2003年7月~2003年12月)三、起草、修改、征求意见阶段(2003年12月~2004年12月)四、完成报审稿、报批稿及出版工作。

新《安规》

新《安规》

中国电力资料网:2009年,为适应电网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体制变化的要求,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在现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为2005年修订版本,经过四年的实践,执行情况良好.但随着电网生产技术快速发展,特别是跨区±500KV直流输电工程、750KV交流输电工程、1000KV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投入运行,2005年版《安规》在内容上已经不能满足电力安全工作实际需要.为此,公司组织对2005年版《安规》进行了修编,形成《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线路部分)》,并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原2005版《安规》同时作废。

文中红色部分为修改后的内容目录1 总则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2.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2.2 现场勘察制度2.3 工作票制度2.4工作许可制度2.5 工作监护制度2.6工作间断制度2.7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3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3.1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3.2停电3.3验电3.4装设接地线3.5使用个人保安线3.6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4 线路运行和维护4.1 线路巡视4.2 倒闸操作4.3 测量工作4.4 砍剪树木5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5.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5.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5.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5.4 邻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6 线路施工6.1坑洞开挖与爆破6.2 杆塔上作业6.3放线、紧线与撤线(牵长放线)7 高处作业8 起重与运输8.1 一般注意事项8.2 起重设备安全规定8.3 人工搬运9.配电设备上的工作9.1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9.2架空绝缘导线作业9.3装表接电10 带电作业10.1一般规定10.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10.3 等电位作业10.4 带电断、接引线10.5 带电短接设备10.6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10.7 带电爆炸压接10.8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10.9 保护间隙10.10带电检测绝缘子10.11 配电带电作业(绝缘手套法)安全注意事项10.12低压带电作业10.13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11 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11.1 一般规定11.2 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11.3 施工机具的保管、检查和试验11.4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12.电力电缆工作12.1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12.2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13.一般安全措施13.1 一般注意事项13.2 设备维护13.3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13.4 工具的使用13.5 焊接、切割13.6动火工作票制度14. 附录附录A 现场勘察记录格式附录B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D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E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F 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附录G 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附录H 工作任务单附录I 电力线路倒闸操作票格式附录J 标示牌式样附录K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附录L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附录M 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附录N 起重机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附录O 紧急救护法附录P 线路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附录Q 线路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附录R 动火级别的划定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补充规定范文(二篇)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补充规定范文(二篇)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补充规定范文一、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员工对于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制定本培训制度的目的是对公司所有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应急处理方法,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培训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三、培训内容1. 安全知识的普及通过宣传册、视频等形式向员工普及各类安全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防范、事故预防、消防设备使用方法等。

2. 应急处理方法向员工介绍常见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并进行实地演练,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判断危险情况,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3. 安全作业规程详细解释公司各项安全作业规程,并重点强调操作人员必须严守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如操作设备时应注意的事项、防护用品的佩戴方法等。

4. 安全设备使用方法对于公司提供的各类安全设备,向员工进行详细的使用方法介绍和操作指导,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并发挥最大的安全效益。

5.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分析过去一段时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案例,向员工普及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方法,引导员工警惕潜在的安全隐患。

四、培训形式1. 线下培训定期邀请专业的安全教育机构或内部安全专家进行线下安全培训,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参加,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2. 线上培训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平台,向员工提供在线学习安全知识的机会,让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进度进行学习,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效果。

五、培训考核1. 考试在线或线下进行培训考试,考察员工对于安全知识、应急处理方法、安全规程等方面的掌握情况,合格标准为及格分数80分以上。

2. 实操演练定期进行实操演练,考察员工在实际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和操作技巧,确保培训的实效性和操作性。

六、培训记录与统计公司将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档案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培训成绩、参加培训的记录等,以备安全管理部门查阅和追踪。

七、整改和追究对于未能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参加培训或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员工,将会进行相应的整改和追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QGDW 1799.1--2013)补充规程(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QGDW  1799.1--2013)补充规程(变电部分)

附件1安规补充规程(变电部分)1 总则1.1为有效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Q/GDW 1799.1--2013)(以下简称《安规》),规范各类作业人员行为,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补充规程。

1.2本补充规程适用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及进入辽宁电网作业的企业和人员。

1.3本补充规程由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2 一般规定2.1急救箱内必须配备电子血压计、体温计、手术剪刀、镊子、纱布、绷带、弹力绷带、止血药、救心丹等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经常进行检查,按使用说明要求及时更换。

宜建立药品清单,包括种类、数量、有效日期等。

(4.2.2条补充)2.2非设备运维单位和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按公司《发承包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4.4.4条补充)2.3 待用间隔在接入母线后其防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待用间隔设备也等同于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管理,进行该设备作业必须上报作业计划。

(5.1.8条补充)2.4 变电运维受令人员、值班负责人对值班调控人员下达的操作命令有疑问时应立即向下令人询问清楚,如执行调度命令会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时,变电运维人员应拒绝执行,但必须将现场情况及详细理由向调度汇报,调控人员根据了解分析后,确定是否执行。

(5.3.1条补充)2.5 执行带电作业工作票中“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1、大于表4规定工作”条件时,作业人员可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

(6.3.4条补充)2.6 单人操作暂不执行。

(5.3.3.2条补充)2.7外单位或非设备运维单位在运用中的设备上或已运行的变电站内工作,工作票由施工单位和设备维护单位共同签发,严格执行工作票“双签发”规定。

(6.3.7.6条补充)2.7.1 实行“双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的基本条件:2.7.1.1公司系统所属单位进网作业时,第一签发人由本单位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报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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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暂行)(配电部分)1总则1.1为有效执行新颁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规范作业人员行为,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补充规定。

1.2本补充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水)电厂(动力部分)]等相关规定,结合辽宁省配电专业生产实际制定。

1.3本补充规定适用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及进入辽宁电网作业的企业和人员。

1.4本补充规定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2一般规定2.1非设备检修、运行管理单位人员在配电系统停电作业前,必须以单位名义向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提出书面停电申请,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办理工作票,由运行单位负责停电,执行操作票落实现场安全措施。

也可在运行单位人员的监护下,由经培训合格的工程施工人员验电、装设接地线,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并在操作票上签字,经运行单位人员认可签字后,完成作业许可手续,方可进行作业。

(补充安规第4.2.1条)2.2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实行“双签发”形式,第一签发人由承包方人员担任,第二签发人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人员担任。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执行的工作票不执行“双签发”,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中“第一签发人”栏签字。

(补充安规第2.3.7.6条)2.2.1实行“双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的基本条件。

2.2.1.1国网公司系统下属单位入网作业时,第一签发人由本单位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2.2.1.2国网公司系统以外单位入网作业时,第一签发人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监部门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书面公布。

2.2.1.3第二签发人应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具有相应工作票签发权的人员担任。

2.2.2实行“双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的责任。

2.2.2.1第一签发人承担《安规》规定的工作票签发人的所有安全责任。

2.2.2.2第二签发人在以下方面承担与第一签发人同等的安全责任。

2.2.2.3工作的必要性;停电的开关(刀闸)是否正确完备;工作票中所列接地线是否正确完备;工作简图是否正确。

2.3接地线分为操作接地线和工作接地线。

操作接地线指在各电源点和配合停电的线路上拉闸停电后,所装设的接地线;工作接地线指工作班在工作地段各端装设的接地线和为防止用户反送电及感应电而装设的接地线。

(补充安规第2.4.2条、第条)2.3.1操作接地线应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装设和拆除,也可由检修人员在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人员监督下装设和拆除。

工作接地线应由工作班装设和拆除。

2.3.2停电线路上已装设操作接地线,需要在同一地点装设工作接地线时,工作班可借用该操作接地线做为工作班的工作接地线。

2.3.3停电线路上不具备装设工作接地线条件(如在变、配电站出口电缆上工作等)时,工作班可借用变、配电站内的操作接地线。

2.3.4工作班借用操作接地线时,必须将借用的接地线列入工作票的安全措施中,注明“借用”字样。

各工作班(工作班指执行同一张工作票的人员)之间不得互相借用工作接地线。

工作班借用操作接地线时,必须征得工作许可人的同意。

作业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必须亲自或指定专人检查并确认借用的操作接地线是否正确完备,并在借用的接地线处悬挂“借用操作接地线,禁止拆除”警告牌。

工作结束时,工作班必须在拆除警告牌后方可履行工作终结手续。

2.4工作许可人所做安全技术措施包括:(补充安规第2.4.2条)2.4.1在工作地段各电源点拉闸停电(或检查开关在开位),装设接地线,并装设警告牌。

2.4.2在危及停电作业安全,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拉闸停电,并装设接地线,在停电部位装设警告牌。

2.5工作负责人所做安全技术措施包括:(补充安规第3.4.1条)2.5.1工作地段各端装设接地线。

2.5.2断开可能反送电到工作地段的开关和隔离开关,并装设接地线。

2.5.3线路停电检修时,在工作地段内的变台低压侧进行验电并装设接地线。

2.5.4防止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产生感应电压的安全技术措施。

2.5.5穿越低压线路进行高压线路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2.6工作许可人所做安全技术措施应填写在《配电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第6项的安全措施中,此项安全技术措施在检修工作结束后由工作许可人执行操作票恢复。

(补充安规第2.4.2条)2.7工作负责人所做安全技术措施应填写在《配电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第8项的安全措施中。

在办理工作票终结前,由工作负责人恢复到开工前的设备状态。

(补充安规第3.4.1条)2.8对于运检合一的班组作业时,要做好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相互身份的转变,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新增)2.9对于运检合一的班组工作票,两份工作票分别存放在工作票签发人和班组;除此体制的班组外,两份工作票至少有一份存放在工作许可人所在的班组。

(补充安规第2.3.7条)2.10事故抢修时配电调度应将发令者、发令内容和采取的安全措施记录在调度运行日志中;事故应急抢修转入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履行正常作业手续。

(补充安规第2.3.5条)2.11用电营业等工作需要在配电设备上进行作业时,停、送电应由运行单位人员操作并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许可后方可进行工作。

各单位应对工作范围予以明确。

(补充安规第条)2.12建立并严格执行配电计划检修、故障处理、用户报修与客服中心的联系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加强信息沟通。

(补充安规第条)2.13作业现场要做到作业人员行为标准化,要实行作业安全措施标准化,作业安全环境标准化,并严格按标准化作业程序指导书进行作业。

(新增)2.13.1作业人员行为标准化:按规定着装,穿好绝缘鞋,登高作业系好安全带,操作机械传动的开关、刀闸及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工作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

2.13.2作业安全措施标准化: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履行许可手续,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停电、验电、挂地线,设专人监护。

配电作业要按停电范围大于装设接地线范围,装设接地线范围大于检修作业范围的安全作业原则执行。

2.13.3作业安全环境标准化:在居民区或有行人、车辆通行的地点进行作业时,必须设置临时警示遮栏或临时性警示牌,防止局外伤害事故发生;各种工器具、材料等摆放要整齐、规范并设专人管理;车辆的停放要有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的梯子要符合安全要求;作业结束后要清理好现场,保护好环境;夜间作业必须配有足够的照明工具,照明情况良好。

2.14基建、技改等新建、改造工程不涉及运用中设备的作业,填写《线路施工作业票》,涉及运用中设备的作业及进入变电站施工按相关规定执行。

(新增)2.15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安全距离小于表5-1且大于表10-1规定时,应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

工作票所列人员按照第二种工作票的要求管理,按照表10-1的规定控制安全距离。

(补充安规第2.3.4条)2.16不停电拆除鸟巢等线路上异物的工作,可以使用配电线路二种工作票,人体与带电部位保持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

工作中使用试验合格的绝缘操作杆,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1米。

(补充安规第2.3.3条)2.17施工车辆上配备的急救箱内,应配备电子血压计、体温计、手术剪刀、镊子、纱布、绷带、弹力绷带、止血药、救心丹等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经常进行检查和更换。

(补充安规第1.2.2条)3执行配电倒闸操作规定(补充安规第条)3.1倒闸操作人员根据调度令,填写倒闸操作票。

操作票中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

《配电倒闸操作票》应经审核后执行。

3.2配电线路倒闸操作应经过模拟预演后再进行实际操作。

对开关两侧或一侧安装刀闸的,在断开开关后不能确定开关确以分开的,应先验电后再拉刀闸。

3.3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回路较多,操作危险性较高。

在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内的操作应由配电运行人员执行《配电倒闸操作票》进行。

3.4变压器台的停、送电操作应执行《配电变压器台、台区工作票》中的操作程序。

410-20kV线路停电作业现场规定4.1线路停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配电倒闸操作票》。

高压验电或装设、拆除接地线时,设专人监护,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

操作人员必须与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接触接地线。

地线一经拆除,即应视为设备已带电。

(补充安规第条)4.2线路停电作业同杆塔架有低压线路时,必须先对低压线路停电再进行验电并装设低压线路的接地线。

(补充安规第3.3.4条)5配电变压器台(台区)停电作业规定5.1同一天内,在一条或几条配电线路的变压器台上进行同类型的作业,可使用一张《配电变压器台、台区工作票》。

配电变压器台作业,至少两人进行,一人负责监护。

(补充安规第9.1.1条)5.2变台停电作业时,严格执行《配电变压器台、台区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无论线路是否停电,都必须先拉开变压器低压侧开关或刀闸,后拉开高压跌落式开关或刀闸,在低压、高压两侧验明三相确无电压,装设接地线后方可进行配电变台作业。

(补充安规第9.1.2条)5.3每处变台停电作业都要认真执行变压器停、送电操作程序。

认真办理开工许可及工作终结手续,以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可靠执行。

(补充安规第9.1.2条)6配电站、开闭站、环网柜、分支箱作业规定(补充安规第条)6.1配电站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1.1配电站停电作业应严格执行《配电电缆(配电站)第一种工作票》。

同一天配电站内进行一条或几条线路上且接线方式及运行方式相同的同一类型工作,可以使用一张工作票。

配电站作业,至少两人进行,一人负责监护。

6.1.2在拉开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邻近带电部位要装设遮栏并挂好标示牌。

人体及所用工器具与有电设备要保持安全距离。

???6.1.3配电线路停电检修同时进行的配电站设备的检修、试验等工作,使用《配电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负责配电站设备检修、试验的作业组应是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

6.2开闭站、环网柜、分支箱停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2.1开闭站、环网柜、分支箱停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电缆(配电站)第一种工作票》,至少两人进行,一人负责监护。

6.2.2操作开闭站、环网柜、分支箱内开关,包括检查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对设备验电、拉合接地刀、装设、拆除接地线等应执行调度令并使用《配电倒闸操作票》。

6.2.3操作前必须详细核对设备名称、编号,防止误操作。

操作时应使用专用工具,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开闭站、分支箱内的电缆插拔头应视为有电设备,严禁用手直接触及。

普通型电缆接头严禁带电插拔,可带电插拔的肘型电缆接头,不应带负荷操作。

6.2.466kV变电站配出10-20kV电缆线路停电作业时,由调度负责停电,在变电站内做好安全措施,并由调度下达作业许可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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