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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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科规划及目标措施

重点专科规划及目标措施

重点专科规划及目标措施在当今医疗领域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建设重点专科已成为医院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重点专科不仅能够为患者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还能在学科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为了推动医院重点专科的发展,特制定以下规划及目标措施。

一、专科现状分析首先,我们需要对现有专科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医疗技术水平:评估目前专科所掌握的诊疗技术,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差距。

2、人才队伍:分析专科医护人员的数量、学历、职称结构,以及专业特长和培训需求。

3、设备设施:考察专科现有的医疗设备是否满足临床需求,是否需要更新或引进先进设备。

4、科研能力:了解专科在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成果等方面的表现。

5、患者满意度:通过调查患者对专科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了解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以我院的心血管内科为例,目前该科室拥有一支较为稳定的医护团队,但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

在医疗技术方面,能够开展常规的心血管疾病诊疗,但在一些复杂、疑难病症的处理上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科室的医疗设备基本能满足日常诊疗需求,但部分设备已显老旧,需要更新换代。

科研方面,虽然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但缺乏重大科研项目和高水平科研成果。

患者满意度整体较好,但在服务流程和沟通方面还有待改进。

二、发展目标基于现状分析,明确重点专科的发展目标。

这些目标应具有可衡量性、可实现性和时效性。

1、医疗技术目标:在一定期限内,掌握并应用若干项国内外先进的诊疗技术,提高疾病的治愈率和好转率。

2、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和引进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3、科研创新目标:承担一定数量的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相关专利和科研奖励。

4、学科影响力目标:在本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提升专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成为行业内的标杆。

以心血管内科为例,未来三年内的发展目标包括:引进 1-2 名学科带头人,培养 3-5 名中青年骨干;掌握 2-3 项国际前沿的心血管介入技术;承担 1 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和 2-3 项省级科研项目;发表 5 篇以上SCI 论文;将科室打造成为本地区心血管疾病诊疗的权威机构。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专科建设是创立医院品牌,增强医院竞争实力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医院业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成果、出人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

为了加快我院重点专科建设步伐,加强学科管理,根据我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省、州、县重点专科建设要求特制定《丘北县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医院成立“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工作。

具体办事机构为医务科。

医务科在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重点专科建设进行具体管理并做好专科评审迎检工作。

各专科成立以科主任为核心的专科建设小组,由科主任具体负责专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接受医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第二章指导明思想和目标第三条重点专科建设指导思想。

适应医院卫生体制改革和医院市场的需要,更好地把握医院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和发展方向,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动态管理。

通过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带动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要。

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目标。

通过对重点专科实行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使专科建设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格局,使我院重点专科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州、乃至全全省县级医院的先进行列,一般专科达到本州内县级重点专科水平。

专科建设远期目标,通过十年建设使1个专科达到全省县级医院重点专科标准,2一3个专科达到州级重点专科标准。

专科建设近期目标通过3年建设使1-2个专科达到州内县级医院重点专科标准,2—3个以上重点专业项目达到州级重点专业项目标准。

第三章重点专科设置条件第五条根据医疗市场需求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医院医疗业务发展计划的重点专科设置规划。

第六条重点专科名称以部颁诊疗科目为标准.第七条以省、市及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

第八条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和评审得分择优设置.第四章申报和评审第九条根据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对符合省、州、县及医院重点专科条件的可按下列程序申报I、首先各专科根据有关标准省、州及医院重点专科标准自查评审。

医院科室重点专科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重点专科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重点专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重点专科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设的所有重点专科。

第三条重点专科是指医院在专科学科建设中重点发展的专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病专科、骨科、妇产科、儿科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患者满意度,提高科室的绩效。

第五条本制度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范、严格执行、公平公正、透明高效。

第六条医院领导和医务部门负责医院重点专科的管理和监督,医院各科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医院内设的重点专科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八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科室概述、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职责、工作流程、绩效考核、违纪处罚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九条重点专科应当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包括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等。

管理机构应当由医院领导批准并公示。

第十条科主任是重点专科的领导,负责科室的日常管理和科研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科主任应当是一线临床医生,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

第十二条科主任的产生和任免应当通过医院的程序,由医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科主任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科室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科室内部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科室的医疗质量和卫生安全工作;负责科研和教学工作;负责医院的内外委托任务。

第十四条科主任不得违反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科室设立副主任若干名,由医院领导任命。

副主任负责科主任交办的任务,协助科主任管理科室。

第十六条科室设立护士长,具体人员由医院领导任命。

护士长负责护理工作和护士队伍的管理。

第十七条重点专科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和完善。

第十八条医院领导和医务部门对管理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整。

第三章管理人员第十九条重点专科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专业素养,为患者提供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经费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经费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经费一、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背景与意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是国家为了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院建设,解决就诊难、看病贵问题,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医疗技术和水平不断提升,但在一些临床重点领域,尤其是罕见病、疑难病症、高危重症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短板。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裙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经费的来源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经费主要来自于国家相关财政拨款。

在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专门设立了一定的经费用于支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地方政府也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向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金申请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地区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专家团队建设:用于引进和培养专业的医疗团队,提高医院的临床诊疗水平。

2. 医疗设备更新:用于购置先进的医疗设备,提升医院的诊疗技术水平。

3. 临床科研项目:用于支持临床科研项目的开展,提高医院的科研能力。

4. 人才培养:用于支持医疗人才的进修培训,提高医院的人才储备和素质。

5. 临床服务质量改善:用于改善医院的服务环境和服务质量,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6. 其他支出:用于医院的日常运营支出,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服务提供。

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经费的管理与监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经费的管理与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管理机构: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经费的拨付、监督和评估。

2. 经费使用审计:对于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经费支持的医院,将进行经费使用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3.06•【文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提高三级医院医疗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共同设立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建设项目,为做好2012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肺病科、脾胃病科、脑病科、心血管科、肝病科、外科、儿科、皮肤科、骨伤科、肛肠科、血液病科、推拿科、康复科、传染病科、民族医。

二、申报要求(一)基本条件1.申报专科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或“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或培育项目,其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

2.申报专科整体实力强,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和疗效水平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

中医药特色优势显著,中医疗效突出,工作绩效高。

3.申报专科人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科人才队伍。

4.认真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中医诊疗方案的梳理、验证及中医临床路径制定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5.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申报和推荐安排1.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本省名额分配数量(见附件1(略)),对申报专科遴选审核后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不得超报。

关于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办法

关于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办法

关于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着力打造我院的品牌和优势,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参照《湖北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技术项目指南》、《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等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省市级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专科,是指在临床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整体实力较为明显,在本专科领域有所突破和创新,在省内同行领域中具有突出优势,经建设后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为我院品牌的专科。

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方针:以功能为目的实现相关专业的最优组合;以科技为先导促进临床诊疗水平的提高;以人才为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以信息为保障提高质量和效率;以评估为手段促进公平竞争,鼓励院各专科积极申报重点专科。

第五条重点专科管理将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申报程序第六条专科设置与条件:1、专科名称以部颁诊疗科目为标准。

2、建设标准:以《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技术项目指南》、《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及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

3、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和评审得分,择优设置。

4、省级标准中未涵盖的专业,应比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创建。

第七条院级重点专科的确定,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长办公会讨论,择优定点。

第八条对符合省、市重点专科条件的,按下列程序申报:1、各专科可根据有关标准(《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技术项目指南》、《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自查评估。

2、各专科根据评估情况,分类填表申报,并按规定填写《湖北省临床重点专科申请书》。

3、医院根据各专科申报情况,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院内评审。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推动医院学科发展,加快临床医学人才培养,尽快提高我院临床诊疗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树立“出名医、建名科、创名院”的品牌意识。

建设一批达到市内先进、省内领先的医学重点专科,经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设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专科定位院内重点专科是指已形成技术精湛,服务优良,设备完善,管理规范,人员结构合理,经医务科批准,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拟定科室。

省(市)级重点专科是指已通过申报、审核、挂牌的省(市)重点专科。

重点专科应具备较强的解决本学科疑难、复杂和危重病症能力;具有对本学科关键技术和方法进行吸收和创新的能力;具有研究开发临床医学适宜技术的能力,并能加以优化和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开展省内外技术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资金为医院自筹资金,院内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202x0元;市级重点专科专项资金30000元;省级重点专科专项资金40000元。

三、(一)、使用原则: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专项经费要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以各种名义挤占、挪用。

(二)、适用范围: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由医院投入,主要是更新和添置对重点专科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性技术、人才和设备等。

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各项开支:1、设备、材料费。

用于重点专科建设所需的实验和技术设备、材料的投资,包括购置样品、药品和小型设备,以及设备租用、折旧、运输等费用。

2、管理费。

用于重点专科建设的立项调研和论证、组织实施和检查、印制文件制度和合同等有关资料等方面的支出。

对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学科带头人管理和使用。

3、劳务费。

用于聘请院外专家讲座、查房、带教等费用。

4、会议费。

用于对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进行研讨和学习交流会议的有关支出。

5、培训费。

用于重点专科建设人才梯队建设,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重点专科建设规范、学习和制定相关技术规范等培训的支出。

科室建设基金管理制度

科室建设基金管理制度

科室建设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室建设基金的管理,规范科室建设基金的使用,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科室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科室建设基金是指用于科室建设、设备购置、研究开发等用途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科室建设基金的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科室建设基金的安全、合理、规范使用。

第四条科室建设基金管理委员会是科室建设基金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科室建设基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和资金的保障。

第二章科室建设基金的来源第五条科室建设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医院的专项拨款;(二)科研项目的奖励资金;(三)社会捐赠资金;(四)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资金。

第六条科室建设基金应当按照预算管理、定额支出原则,确保收支平衡、精打细算。

第七条科室建设基金的使用范围应当围绕科室建设、设备购置、研究开发等工作展开,不得用于私人消费或其他不当用途。

第三章科室建设基金的管理第八条科室建设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由院领导、科室主任、院财务人员和科室骨干成员组成,任期两年,经院领导任命。

第九条科室建设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审议科室建设基金的使用申请,监督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对使用不当的资金进行追溯和追责。

第十条科室建设基金的使用申请应当经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并报科室建设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科室建设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院领导和院财务部门报告,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对于违规使用科室建设基金的行为,科室主任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章科室建设基金的监督第十三条院领导、院财务部门、巡视组等机构应当对科室建设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第十四条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科室建设基金的监督和监督,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和合理利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出台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科室建设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并报院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科室建设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医院重点专科管理制度制定

医院重点专科管理制度制定

一、引言重点专科是医院医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院综合实力、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医院重点专科的管理,明确专科建设目标和任务。

2. 提高重点专科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3. 促进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升医院整体竞争力。

三、制度内容1. 重点专科的选定与评审(1)医院根据国家卫生政策、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确定重点专科发展方向。

(2)成立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重点专科的科室进行评审。

(3)评审委员会依据科室技术水平、人才队伍、科研教学、设备配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2. 重点专科建设与支持(1)医院为重点专科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支持。

(2)鼓励重点专科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提升专科诊疗水平。

(3)支持重点专科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提高专科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3. 人才培养与引进(1)加强重点专科人才培养,鼓励医师参加各类学术培训、进修学习。

(2)引进高层次的医学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3)设立重点专科人才基金,奖励在专科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

4. 科研与教学(1)鼓励重点专科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

(2)支持重点专科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3)加强重点专科与医学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合作。

5. 质量控制与评价(1)建立健全重点专科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医疗安全。

(2)定期对重点专科进行评价,评估专科建设成效。

(3)根据评价结果,调整重点专科发展方向和建设策略。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 医院成立重点专科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定期召开重点专科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专科建设中的问题。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重点专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19•【字号】宜府发〔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加快推进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6〕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升宜昌城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医疗服务体系与特大城市建设共进共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优质、方便、低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现就加快推进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我市“135”的战略体系和“两个率先、两个进位”的目标要求,顺应群众需求提升服务能级,协同大城建设优化资源布局,落实政府责任,发展社会办医,促进基本建设硬实力与人才学科软实力同步提升,建设与宜昌城市地位相匹配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居民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实现经济社会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

(二)确立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和“全国健康城市”的总目标,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完备的城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力争到2020年末,初步建成立足宜昌市,带动“宜荆荆”,辐射三峡城市群的医疗协作服务体系,构建包括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中心、专科疾病诊疗中心、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的区域医疗卫生中心,不断提升城区医疗卫生服务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全面提升市民健康素养,使城区居民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0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和5‰以内,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完善服务体系(三)坚持规划引领。

出台《宜昌市区域医疗卫生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宜昌市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宜昌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宜昌市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城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适当控制城区医疗机构床位和大型医院主院区规模,优先建设发展新区医院。

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是体现我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医院业务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充分发挥我市医学专科优势,提高我市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加强我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科学、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在我市第一轮(2007年~2009年)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瞄准医学科技前沿,跟踪高科技的发展,落实“十一五”卫生科技规划,重点地鼓励、扶持、建设一批具有技术优势、竞争优势、品牌优势的市级临床医学重点专科,通过三年时间的自主创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使该专业总体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或市内领先;力争在规模、队伍、研究水平、辐射能力等方面达到省内中上水平,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各具特色优势的专科专病群,带动和促进其他相关专科的建设和发展,使人民群众能就近得到较先进和满意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同时发挥重点专科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评选办法(一)申报1、申报范围和时间: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⑵第一轮重点专科重新申报;⑶省级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上报授予证书,一并公布。

申报专科需由所属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卫生局科教办;县(区)所属单位须由县(区)卫生局初审后报送。

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7月20日。

2、申报资料:⑴填写《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申请书》一式3份;⑵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⑶《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申请书》中填写的科研成果、专科、论文、论著、人员资质、奖励证明及大型器械发票等硬件材料的复印件。

《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申请书》可从市卫生局科教办公用邮箱中自行下载,邮箱:,密码:3861531。

3、申报条件:⑴医学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疾病的能力,某些病种具有(或基本具有)市内领先、省内或国内先进的诊治技术,能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关键诊治问题。

近3年开展有填补市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业务;各项医疗指标达到所在级别甲等医院重点专科的要求,该专科甲级病历达90%以上,无丙级病历;根据专科建设方向,制定重点诊疗病种及优化诊疗方案,并在临床中加以运用。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为加大重点学科建设力度,改善设施设备条件,使医院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目标落到实处,特设立我院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

第一章来源与用途第一条经费主要来源来自院科技发展基金。

第二条经费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发展、科学研究及人才培养,奖励等。

第二章经费的使用范围第三条经费用于已获得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扶持学科、医院重点学科等的专科围绕学科建设目标和专业主攻方向所必须的环境设施建设、实验室条件改造、购买专用仪器设备,拨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重点学科的奖励,以及重大标志性技术项目的引进和开展等。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程序第四条申请院学科建设经费,应以专科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进行初步论证、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后,报科教科。

申请单位在经费预算上必须合理、可行。

第五条经费申请报告须经科教科初步审查,院重点学科领导小组论证、评审,院长办公会议审批等程序。

分管领导可以审批一次性购买2000元以下的试剂等低值易耗品及5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的经费使用;一次性购买2000元以上的试剂等低值易耗品及5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经费使用审批按照我院财务有关经费使用审批办法实施。

获批准后,由科教科将资金划拨计划通知财务科。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六条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财务科单独建帐,科教科定期检查、评估申请科室计划完成情况,并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监督。

第七条经费批准后,由科教科将计划下达给申请科室。

申请科室在医院规定的范围内由科室负责人按计划内容使用经费,设立备查帐,并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向科教科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年底前交计划完成情况总结。

第八条对获国家级及省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的经费资助,医院按1:2比例进行匹配,对院内重点学科和新的优势和特色的学科申请基金,医院给予政策倾斜。

第九条奖励于年底由科教科和财务科共同核算,经审计室审核报院长审批后支付兑现。

第十条凡连续三年未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重点专科,医院将终止其资金匹配,三年内不予受理申请院学科建设基金,并按一定比例从其业务收入中追回已拨经费,转入院学科建设基金。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考核奖惩方案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考核奖惩方案

国家级
获聘学术组织任职
副主任
8000
委员
5000
主任
8000
学术任职
自治区/省级
获聘学术组织任职
副主任
6000
委员
3000
主任
3000
地州级/市级
获聘学术组织任职
副主任
2000
委员
1000
科研奖励基金考核奖励方案 1级指标 2级指标
国家级
评估标准
获得学术会议发言的 邀请
奖励标准
5000
备注
提供邀请函和发言的照 片;青年学术组织奖金乘 以0.8; 提供邀请函和发言的照 片;青年学术组织奖金乘 以0.9; /
学术会 议的发 言
自治区/省级
获得学术会议发言的 邀请 /
3000
地州级/市级
/
国家级
成功举办学术会议
5000
组织承 办开展 学术会 议
提供组织学术会议的文件 、通知及活动照片
自治区/省级 成功举办学术会议
3000
提供组织学术会议的文件 、通知及活动照片 /
地州级/市级
/ 成功成立学术组织/ 实验室
考核部门 奖励时限
人事科
一次性即时
地州级/市级
成功获批地州/市级 项目总经费的8%;最 有项目立项文件及相关部 高2万元 科研立项 门盖章的立项合同书
国家级
成功获评国家级科研 所获奖励金额1:1.5 有获奖文件及成果证书; 配套 ;最高15万; 成果ຫໍສະໝຸດ 自治区/省级科研成果
成功获评自治区/省 级科研成果
所获奖励金额1:1配 有获奖文件及成果证书; 套;最高10万;
/
国家级
30000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最新版】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最新版】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卫计委国卫医发[2013]42号文件《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资源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五年发展规划》。

等文件相关内容要求,为提高医院战略竞争力,加快医学人才培养,提高我院重点专科优势,确保形成我院专科技术与品牌,在原有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旨在原有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通过每年评选,从待评估专科中甄选出最适合医院发展的2-3个医学重点专科,努力形成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密切结合并相互促进的学科建设良性运行机制,将我院建设成为高水平技术创新与引进辐射基地,高水平科研支撑与保障基地,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管理基地,使我院医学科技的整体实力达到市级乃至省级先进水平。

二、申报条件医学重点建设专科的申报对象是我院各二级、三级学科。

学科在医、教、研、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同时具备较强专科影响力及市场发展潜力,能站在市内同级医院医学科技的制高点,并符合以下条件:㈠科室规模:有足够的工作用房,病床数量参照申报国家重点专科最低设置标准,配备专业发展必备的专用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完善。

㈡医疗技术队伍:能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能力,本学科临床收治的病例数、治疗效果处于市内同级医院领先水平;该学科无丙级病历;技术能力建设能整体跟进,全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达到重点突破,培育自身品牌,增强知名度,提高竞争力。

根据专科建设方向,选准重点诊疗病种及优化方案,加强省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研究开发临床适宜技术。

㈢科学管理规范:科室有完整、可行的发展规划,注重内涵建设和科学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健全,管理效益显著, 有完整的危重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床位周转率、疾病治愈率及各项医疗质量评估指标在本院及州内同级医院中名列前茅。

㈣医学科研优势:拟在三年内主持1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学科群体三年内至少有1篇论文在核心杂志上发表。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金额预算方案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金额预算方案

科研奖励基金金额预算方案
科研奖励基金金额预算,主要依据我院与科研相关的项目和活动考核奖励方案中设立的考核内容及所赋奖励标准进行预算,具体方案如下:
一、奖励内容及标准:
1、获得各级科研立项的奖励:
国家级:1-2项;奖励金额最高为:2 X 10 = 20万元;
自治区级:1-5项;奖励金额为:5 X 5 = 25万元;
市级:5-10项;奖励金额为:10 X 2 =20万元;
2、取得成果的奖励
国家级:1项;奖励金额最高为: 15 = 15万元;
自治区级:1-5项;奖励金额为:5 X 10 = 50万元;
市级:5-10项;奖励金额为:10 X 3 = 30万元;
院级:15-20项;奖励金额为:25--45万元
3、论文的奖励:
以近三年的论文发表奖励情况,预算为:10万元;
4、学术任职:
以我院目前担任学术任职情况,预算为:20-30万元;
5、学术会议的发言:
以我院目前在国内学术会议发言情况,预算为:25万元;
6、组织开展学术活动:
以目前我院举办学术会议的情况,预算为:15万元;
7、成立学术组织的奖励:
成立学术组织/实验室等奖励预算:3万元;
8、获得访问学者等身份参加进修学习:
以目前的前框,预算为:2.5万元;
二、共需奖励基金数额为:
20+25+20+15+50+30+45(25)+10+30(20)+25+15+3+2.5 =290.5(260.5)万元。

扶持重点专科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扶持重点专科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扶持重点专科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在2016年至2020年这个创建重点专科周期内,我院按照专科带动、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科学发展的建设思路,力争创建1至3个市级重点专科,以增强医院实力和发展动力。

为此,我院特制订了扶持重点专科建设的政策与措施。

一、创新重点专科,实现优势资源的整合(一)明确目标,科学规划一流的学科要有一流的梯队,重点专科建设是医院发展的核心。

我院要坚持“院有重点,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学科发展及建设指导思想,凝练学科发展方向,集中力量打造一批优势学科群体。

一是在确立重点专科建设的目标方向上,我院选择基础好、有创新能力的科室,如肿瘤科、耳鼻咽喉科、康复医学科、泌尿外科、放射科、超声科等专业,利用5年的时间,按照医院的发展目标及群众的健康需求,努力创建市级重点专科。

(二)增加投入,保障措施在专科建设中,对重点专科建设实行四优先原则:优势专业与重点专科我们采取优惠政策:经费优先投入,科研优先立项,设备优先购置,人员优先进修。

根据创建的需要,医院每年提取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重点专科建设与学科发展建设的专项基金,对重点专科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所需设备进行优先、重点配置,对优势专业与学科所需人才,进行优先引进。

这些政策和措施可以充分调动业务科室争创重点专科的积极性,使重点专科建设促进医疗业务整体水平提高,带动全院医疗业务的向前发展,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医疗优势。

按照学科结构调整的原则,保证重点专科有足够的规模发展空间,以及足够的相关条件支持。

提供开展该学科研究的专项经费,并制定有该学科五年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目标,制定经院务会通过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二、发挥重点专科作用,提升业务技术水平(一)加强人才培养,鼓励技术进步人才是医院发展的关键环节,医院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全面启动科教兴院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了人才梯队建设制度、人才梯队建设规划与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二是注重人才培养,重视和加快学科带头人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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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临床重点专科是体现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专业特色的重要标志。

为了进一步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不断提升我院的核心竞争力,力争在“十三五”末把我院建成北疆区域医疗中心,并跨入疆内一流医院的行列,实现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零的突破,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设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的意义
1、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设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可以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极大地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潜能,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专科建设的良好氛围。

2、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的设立,是我院对重点专科建设激励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同等条件下,医院在设备购置、人员培训、院内科研立项、临床诊疗技术的引进等方面,对重点专科已给予优先,而奖励基金的设立,则体现了我院从物质激励层面的现金期权制激励。

多种激励方式的并用,将能够从不同层面更好地满足重点专科的建设需求,必将对重点专科建设产生巨大的激励作用。

3、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的设立,是成本效益观的体现。

通过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主观能动性,达到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并通过重点专科的示范与带动作用,进而实现北疆区域医疗中心及疆内一流医院的工作目标。

在我院获得最大效益
的同时,使广大油城及周边百姓能更好地享受到我院的优质医疗服务。

二、成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小组
组长:叶舟
成员:刘永江、拓宽前、孙国良、罗红斌、秦亚玲、时万杰、戴向军、谢冬梅
下设办公,办公室设在医务处,由罗红斌同志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职责:
1、组织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考核小组对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进度进行定期督查、考核;
2、审核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考核奖惩方案及奖励基金的发放方案,对业绩突出的临床专科及学科带头人进行奖励,对未按期完成或完成质量较差的临床专科及学科带头人进行处罚。

3、每年度在院内网公示对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考核奖惩方案,及奖励基金的使用情况。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小组下设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考核小组。

组长:罗红斌
成员:秦亚玲、时万杰、戴向军、谢冬梅、董琳、刘晓红、陈燕、张红、刁红亮、丁锦辉、廖燚
职责:对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
考核,将考核结果提交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公室。

三、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的来源
(一)市财政拨款;
(二)医院在执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考核奖惩方案时的扣款。

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的用途
作为在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中,开拓创新、业绩突出,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临床专科及学科带头人的现金奖励。

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的使用
(一)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考核奖惩方案
详见附件。

(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奖励基金使用规定
1、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奖励基金的使用将以项目考核奖惩方案的考核分值为依据;
2、考核奖惩方案中的奖励得分,每分值对应于奖励基金的发放金额为1000元;
3、自治区级、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奖励基金的的发放系数按照1:0.5执行。

(三)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的使用流程
1、医务处、科教科、财务科、信息科按照考核时限定期将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报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
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各部门的考核结果,形成奖惩方案,报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小组审核。

2、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公室将通过审核的奖惩方案提交财务科,同时在院内网公示。

3、财务科依据奖惩方案,从奖励基金中列支各项奖励经费,向获奖专科发放,将处罚金额纳入奖励基金账户中。

六、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的管理
财务科对奖励基金进行日常管理,每年度将奖励基金的使用、结余及增值情况在院内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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