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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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
目录
1 范围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 术语和定义 (5)
4 服务内容 (8)
5 质量控制 (16)
6 基本要求 (23)
7 服务合同评审 (26)
8 评价与改进 (28)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质量控制、服务合同评审和评价与改进。
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GB 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药剂管理办法;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护士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3.1 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3.2 生活自理老人独立活动能力良好,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
3.3 生活半自理老人(半失能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的帮助,具有部分独立活动能力,需要部分护理的老人。
3.4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老人(失能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没有任何独立活动能力的老人。
3.5 老年公寓实行家庭式的生活方式,符合老人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养老服务机构。
3.6 养老院(敬老院、老年社会福利院)为老人提供以日常生活照料为主及多种综合性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
3.7 托老所为短期接待老人托管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
3.8社区老人服务中心基层社区组织主办,主要在日间为本社区老人提供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和上门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
3.9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居家的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养老服务机构。
3.10 相关第三方为老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人或组织。
3.11 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向老人个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照护的过程。
3.12 护理服务通过护理干预,对老人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及医疗照护的活动。
3.13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通过语言、文字等媒介,使老人的认识、情感和态度有所变化,增强适应性,保持和增进身心健康的过程。
3.14 安全保护服务根据老人的需求,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活动。
3.15 环境卫生服务对老人提供保持居室及外部环境的清洁卫生照顾的过程。
3.16 休闲娱乐服务向老人开展各种类型、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的活动。
3.17 协助医疗护理服务协助医疗、护理人员,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医疗护理的活动。
3.18 医疗保健服务对老人提供预防、保健、医疗等方面综合性卫生照料的过程。
3.19 功能训练服务对截肢残疾老人装肢前进行的残肢训练以进行增大残肢肌力和活动范围的过程。
3.20 步态训练服务对装肢后的肢残老人进行矫正行走姿势的过程。
3.21 听力语言训练服务对聋哑残疾老人利用语言治疗和矫正训练设备进行听力训练、语言训练的过程。
3.22 肢体训练服务对智残老人利用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进行肢体训练的过程。
3.23 智力训练服务对智力残疾老人通过日常生活能力训练、手工作业训练进行智力训练的过程。
3.24 技能训练服务对精神残疾老人举办各种形式的技能训练,为其生活自理创造条件的过程。
3.25 居家生活照料服务对居家的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过程。
3.26 膳食服务根据营养学、卫生学要求,向老人提供均衡饮食的过程。
3.27 洗衣服务对老人提供衣物送洗、送回的过程。
3.28 物业管理维修服务提供水、电、取暖、降温、排污、房屋和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障生活设施完好的服务。
3.29 陪同就医服务陪同老人到医院就医的活动。
3.30 咨询服务由专业人员向老人提供顾问服务,帮助其确定和分析相关的问题,推荐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必要时为这些解决方案的实施提供帮助。
3.31 通讯服务提供通讯设备,协助老人与家人和社会联系的过程。
3.32 送餐服务将餐饮送到老人房间的活动。
3.33 教育服务有计划地对老人开展各类形式的有教育作用的活动。
3.34 购物服务根据老人需求,协助或帮助老人购买生活用品。
3.35 委托服务接受老人委托,帮助解决生活不便,满足其日常生活需求的过程。
3.36 交通服务对老人提供交通便利的过程。
3.37安宁服务帮助临终的老人减少死亡前的痛苦以及死亡后对家属精神上支持的过程。
4 服务内容
4.1 个人生活照料服务
4.1.1 提供个人生活照料服务,为入住的老人提供持续性照顾,以确保老人享有舒适、清洁、安全的日常生活。
4.1.2 服务范围包括老人个人清洁卫生、穿衣、修饰、饮食、如厕、口腔清洁、皮肤清洁护理、压疮预防、便溺护理。
4.1.3 个人清洁卫生包括:洗脸、洗手、洗头(包括床上洗头)、洗脚、按摩、拍背、协助整理个人物品、清洁平整床铺、更换床单位。
4.1.4 穿衣包括:协助穿衣、帮助扣扣子、更换衣物、整理衣物。
4.1.5 修饰包括:理发、梳头、化妆、协助化妆、剪指甲、修面。
4.1.6 饮食起居包括:协助用膳、饮水或喂饭、鼻管喂食。
4.1.7 如厕包括:定时提醒如厕、使用便盆、尿壶,协助入厕排便、排尿。
4.1.8 口腔清洁包括:刷牙、漱口、协助清洁口腔、假牙的处理。
4.1.9 皮肤清洁护理包括:清洗会阴,擦洗胸背部、腿部,沐浴(包括人工和使用工具协助洗澡)。
4.1.10 压疮预防包括:保持床单位的干燥,定时更换卧位、翻身,减轻皮肤受压状况,清洁皮肤、会阴部,清洁平整床铺,更换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