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卫生学校-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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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教师量化管理考核办法
(廊卫职院教[2014]号)
为完善教学管理体系,体现管理的导向性、时代性特点,在总结管理实践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量化管理考评办法进行合理的修改和完善。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为实施有效的检查督导和客观评价教师工作提供依据。
1 考核对象、原则、依据
1.1考核对象:在编的专职教师。
1.2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公正、客观性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
坚持定量考核为主,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1.3考核依据:《廊坊卫生职业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廊坊卫生
职业学院教务处请假考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2 考核内容
2.1 教学工作量(30分)
以教师年度平均课时数作为基础,记80分,超过平均数者以超过平均课时数余额最高课时数核实为20分标准核算计分;不足平均数者以平均课时数核实为80分标准计算实际得分。最后按30%的权重计入总分。
2.2 教学质量(32分)
参见《廊坊卫生职业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进行测评后按权重32%计入总分。
2.3 考勤(10分)
2.3.1 考勤分的计算是以全勤记100分,未出满勤者记算实际得分,最后按权重记入总分。
2.3.2 凡经学校批准,婚假、丧假(单指父母、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或子女,其它关系则为事假)、计划生育假在法定期限内,安排代课或补课者不扣分,否则,每课时扣1分;超假无特殊情况按旷课论,取消评优资格;其工资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产假不需安排代课或补课,由教研室统一安排。
2.3.3 因公不能正常上课事后补课者,不扣分;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课事后补课者,不扣分;未安排补课者,取消评优资格。
2.3.4 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一次扣0.1分;无故不去上课、迟到早退累计4次,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2.3.5 集体活动全体教师必须按时参加,不到者每次扣1分,全学期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者,取消年终评优资格。集体活动需请假者应按程序审批,每次扣0.5分,补假无效;因公批假者不扣分。
2.4 其它日常工作与岗位职责奖惩(8分)
2.4.1 其它日常工作
计划外课时:包括社区服务、专题讲座、技能训练与考核、制作标本等按工作量折算为课时;教学检查听课按实际课时乘0.8系数折算为课时。折算后课时计入前述工作量计分。
临时性工作,由主管主任根据其工作的难易程度、工作时间长短、效果量化为课时,计入前述工作量计分。
2.4.2 奖惩
(1)对违反教学常规,如私自换课、私改学生成绩,每发现一次扣1分;对不按时上交规定的授课计划、成绩册、成绩单、试卷和其他报表等,每发生一次扣1分。
(2)参加各类团体比赛按获得一、二、三等奖名次给参加者记分,国家级6—4分;省级5—3分,市级4—2分,校级3—1分;按参加人数平均计分。个人参加各类比赛按获得一、二、三等奖名次记分,国家级6—4分;省级5—3分;市级4—2分,校级3—1分。既获团体奖又获个人奖者取分高者,二者不累积加分。
(3)荣誉记分:本年度获国家级荣誉称号4分,省部级荣誉称号者得3分,地、市、(厅、局)级荣誉称号为2分,校级为1分。
2.5 科研、论文、著作(20分)
科研、论文、著作,合计分最多者为20分,记入总分,其它以此类推。
2.5.1 科研(8分)
国家成果奖18-25分(特等奖25分,一等奖24分,二等奖22分,三等20分,四等奖以下18分);获省部级成果奖14-20分(一等奖20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6分,四等奖以下14分);获市(厅、局)奖10-16分(一等奖16分,二等奖14分,三等奖12分,四等奖以下10分)。仅有科研成果:按市级3分,省级5分,国家级7分。仅是科研立项:校级科研立项0.5分,市级1分,省级1.5分,国家级2分。若同一项成果重复获奖,按最高得分授予。上述奖励由多人所得者可按排名给分,也可按平均数计分。在按排名给分时,按廊教人
计超过8分时,以最高分折合为8分作为计分标准,其它人员按比例计算。
2.5.2 论文(7分)
核心期刊8分,其中国家级核心期刊8分,省级核心期刊7分。国家级正式刊物全文发表每篇加6分、摘要发表加5分;省级正式刊物发表每篇加4分;市级正式刊物发表每篇2分;校级刊物发表每篇0.5分;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并获优秀论文奖者国家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省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同一论文只按一次最高分计算,无论
几名作者,按贡献大小分配其所得分总分值不得超出。(如作者2人,按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40%计;作者3人,按第一作者50%、第二作者25%、第三作者25%计;作者4人,按第一作者40%、其余三人各占20%;五人及以上第一作者30%,其余平均分70%依次计分。)当论文分数最高分合计不足7分时,按实际得分计算;当最高分合计超过7分时,以最高分折合为7分作为计分标准,其它人员按比例计算。
2.5.3 著作(5分)
公开发行的全国统编教材、著作、教参(有统一书号)每1000字加1分;内部发行的教材、书籍、教参(有国家、省或市内部书号的)国家级每3000字加1分、省级每4000字加1分、市级每6000字加1分;校内使用教材、教参等每10000字加一分。第一次参加编写者按100%计分;再版修订者按10%计分;重印者不计分。(其计分方法根据作者人数不同可按著作得分的平均分计算,也可根据章节后标明作者所完成的任务大小记分)
有正式发行、统一标准书号的著作,主编另加3分,副主编加2分。有内部出版书号的书籍主编加2分,副主编加1分。(多人者取平均分)
3 考评办法及结果使用
3.1 教师综合量化考核工作必须按标准进行,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材料,各部要严格把关,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扣除相应得分的50%。
3.2各系部将每位教师业务实绩考核结果按要求核算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归档保存。
3.3 奖惩分在计算时,可互相抵消,以最后得分定。
3.4 年终评优时,按系部分别排出名次,根据学校分配的评优数额,按比例分到各系部,由高分到低分顺次呈报。
4 附加说明
4.1 全年外出进修学习的教师不参与量化考核,由教务处另行安排。
4.2 一个学期无课或外出进修学习的教师,按有课学期测评。
4.3 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教务处另行研究决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