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煤监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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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鲁能源人事字〔2020〕202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省属煤炭企事业单位:为做好2020年度我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一)申报范围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煤炭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4.煤炭工程正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各市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煤炭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煤炭工程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申报煤炭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1.2020年度全省煤炭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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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7•【字号】黔府办发[2009]155号•【施行日期】200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55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贵州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能源局(副厅级),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将原省煤炭管理局的职责与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有关能源行业的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能源局:(一)将原省煤炭管理局的职责全部划入。
(二)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管理职责划入: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层气、电力等能源的行业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省内外能源合作交流。
(三)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拟订能源行业节能规划和实施办法并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组织拟订电力(含水电)、煤炭行业和地方电网的发展规划;协调电力和煤炭发展,拟订促进电力和煤炭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石油储备和散装水泥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划入。
(五)将省人民政府节能办能源行业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
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国家煤炭工业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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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国家煤炭工业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炭工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4.29•【文号】煤司办字[2000]第50号•【施行日期】2000.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国家煤炭工业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意见》的通知(煤司办字[2000]第50号)局机关各司(室):《国家煤炭工业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四月二十九日国家煤炭工业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意见根据中编办《关于国家煤炭工业局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中编办字[2000]20号),对局机关内设机构及其职能作如下调整。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82号文件规定,局内设机构为五司两办,即:办公室(外事司)、规划发展司、行业管理司(地方乡镇煤矿整顿办公室)、企事业改革司(企业下放办公室)和人事司。
经中编办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同意,在不增加机关编制和司局长干部职数的前提下,国家煤炭工业局机关按七个部门运转。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后,增加了安全监察司筹备组。
目前,机关实际工作部门是“五司”、“两办”另加“安全监察司筹备组”。
二、按照中编办字[2000]20号文件,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外事司)、规划发展司(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司)、政策法规司、安全监察司、行业管理司、企事业改革司、人事司、地方乡镇煤矿整顿与安全监察办公室。
按照国家煤炭工业局“三定”方案和中编办字[2000]20号文件规定,对一些司(室)的职能做如下调整:1、将目前行业管理司承担的政策研究,法规及执法监督检查,法规宣传,调查研究,新闻及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等职能划归政策法规司。
2、目前行业管理司承担的科技管理工作划归规划发展司。
3、将目前企业下放办公室承担的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划归行业管理司。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3号](https://img.taocdn.com/s3/m/7a95f4d6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6b.png)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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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7〕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全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
现将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孙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成员:马晓磊(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维寅(省编办主任)
冯静(省编办副巡视员)
刘杰(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姜龙(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李伯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巡视员)
刘兴慧(省统计局巡视员)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刘维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考核委员会成员调整事宜,由考核委员会或其办公室行文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4日——结束——。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等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等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94866e0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d6.png)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等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7•【字号】市府办机字[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等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市府办机字〔2008〕16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等23个机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何刚(市人民政府)副主任:黄金(市人民政府)徐毓贤(市人民政府)陈少荣(市人民政府)(常务副主任)杨明达(市人民政府)蔡军(市人民政府)周文武(市安监局)成员:杨治岑(水城军分区)高进文(市发展改革委)代云盘(市财政局)王成俊(市经贸委)范存文(市安监局)高腾友(市煤炭局)肖锋(市公安局)杨继亮(市监察局)覃莉蓉(市国土资源局)朱国民(市建设局)杨世昌(市交通局)李盘春(市乡企局)王幼平(市质技监局)张起亮(市商务局)牟绍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黄良民(市卫生局)杨京华(市旅游局)胡志淳(六盘水供电局)田本华(市教育局)高荣光(市文化局)何枢(市水利局)许小由(市农业局)况明刚(市林业局)李华(市编委办)袁国中(市政府新闻办)周焕品(市总工会)孙志勇(市检察院)吴道贤(市司法局)吕学锋(市人事局)马龙华(市劳动保障局)宋立进(市招商局)李正朝(市环保局)张德林(市民政局)张奎建(市广电局)房国剑(市工商局)罗增强(市气象局)刘开全(市科技局)欧阳崇筑(市科协)张同云(市农机中心)童立里(市烟草局)饶自力(市武警支队)罗文波(市消防支队)肖开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邹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任树山(贵州煤监局水城分局)伍新民(贵州煤监局盘江分局)贺兴华(市政府法制办)刘华(六盘水日报社)王鹏升(六盘水电视台)张金黔(六盘水人民广播电台)彭建刚(六盘水联通分公司)何景贵(六盘水移动分公司)黄涌泉(六盘水电信分公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周文武(兼),副主任:杨继亮(兼)、肖锋(兼)、王成俊(兼)、范存文(兼)、高腾友(兼)、张富书(市安监局)、吴学刚(市安监局)、王圣刚(市安监局)。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成立能源行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成立能源行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044e74d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8e8ed7a.png)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成立能源行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8.06.07•【文号】国能综通法改〔2018〕91号•【施行日期】2018.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成立能源行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能综通法改〔2018〕91号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电传媒,有关能源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的部署,以及《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建立能源普法工作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切实做好能源行业普法工作,决定成立能源行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能源行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家能源局领导及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电传媒,有关能源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的负责人组成。
组长:綦成元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成员:樊剑英综合司副司长梁昌新法改司司长洪澜规划司副巡视员刘亚芳科技司副司长郭伟电力司副巡视员史立山核电司副司长鲁俊岭煤炭司司长刘德顺油气司司长梁志鹏新能源司副司长赵国宏监管司副司长童光毅安全司司长安丰全国际司副司长徐建东人事司副司长熊国平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黄秉成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程裕东华北能源监管局副局长郭建宇东北能源监管局副局长黄少中西北能源监管局局长郑逸萌华东能源监管局副局长葛才胜华中能源监管局巡视员郑毅南方能源监管局副局长谢康山西能源监管办副专员左卫华山东能源监管办副专员仇毓宏甘肃能源监管办专员师建中新疆能源监管办党组成员、综合处处长郭昌林浙江能源监管办副专员王勤江苏能源监管办党组成员、综合处处长张建平福建能源监管办专员王笃奎河南能源监管办专员陈显贵湖南能源监管办副专员马军杰四川能源监管办专员周光灿云南能源监管办专员潘军贵州能源监管办专员荣健核电中心副主任梁建勇信息中心主任鲁由明资质中心巡视员池建军大坝中心副主任汪拥军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副主任陈建中服务中心副主任任春中电传媒副总经理余剑锋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永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王永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吕波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欧阳昌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文利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叶向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栗宝卿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宗法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吴姜宏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沙光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刘学海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张继烈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於乐民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李宝林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周立涛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王海宁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副局长、总法律顾问孙璀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丁焰章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原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赫连明利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姜智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孙伟善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于崇德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秘书长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73121ef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a2.png)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1.10.14•【文号】人社部函[2011]294号•【施行日期】2011.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2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和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己任,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依法履行职责,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进一步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激发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下分别简称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创先争优活动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深化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和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创先争优,开拓进取、清正廉洁,努力为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煤炭部关于印发《煤炭企业三条线管理中财务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煤炭部关于印发《煤炭企业三条线管理中财务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2d4146a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a3.png)
煤炭部关于印发《煤炭企业三条线管理中财务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1.07•【文号】煤财劳字[1997]第7号•【施行日期】1997.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企业三条线管理中财务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1997年1月7日煤财劳字(1997)第7号)各煤管局、直管矿务局(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煤炭企业三条线管理与核算工作,推进煤炭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了《煤炭企业三条线管理中财务工作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煤炭企业三条线管理中财务工作若干规定为规范煤炭企业三条线管理与核算工作,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两则》、《两制》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确立企业三级会计主体1、实行三条线管理,企业会计主体由局、矿厂两级转变为局、矿厂、区队车间三级。
每个会计主体模拟法人运行,计算盈亏。
2、企业内部模拟法人运行,分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矿务局所属单位,包括矿、厂、公司、事业单位和福利单位。
第二层次是矿务局所属矿、厂的二级单位,包括井口、区队、多种经营厂点、经营公司、事业单位、福利单位等。
上述所有单位,都作为会计主体,分灶吃饭,以收抵支,自负盈亏。
3、属于第一层次的矿务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按以下几种类型处理:(1)提供产品和劳务的煤矿、中央洗煤厂、工厂等生产单位,以产品和劳务等收入抵补自身支出,做到自负盈亏。
(2)各类经营公司,包括销售公司、供应公司、运输公司、租赁站、宾馆、招待所、商业网点等,以经营收入抵补支出,自负盈亏。
(3)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以提供劳务取得相应收入,承担自己费用支出,达到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设计院、研究所、通讯站、信息中心、矿工报社、矿区电视台等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价格收取设计费、科研费、广告费、咨询费、服务费等,抵补支出,自负盈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20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2013)](https://img.taocdn.com/s3/m/f725d235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fd95a5b.png)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1.09•【文号】安监总办[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安监总办〔2013〕2号)各有关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3年1月18日至19日上午(会期一天半),在北京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要内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春节前后、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二、参加会议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合署办公的只参加1人);部分中央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部分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代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司局和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有关负责人。
邀请国务院办公厅、中组部、财政部派员出席会议。
邀请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出席会议。
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会议报到时间请与会代表于1月16日(星期三)下午至17日上午11时前报到。
国务院拟于1月17日下午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会议通知为准),届时出席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全体代表在京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四、会议地点北京西郊宾馆(地址:海淀区王庄路18号;总机:************)。
鲁煤安监西局发〔2009〕5 号 -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文件
![鲁煤安监西局发〔2009〕5 号 -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65e80d210722192e4436f603.png)
鲁煤安监西局发〔2009〕5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
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雨雪冰冻灾害
及暴风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
现将《山东煤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
领域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鲁煤安监调字〔2009〕3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
好安全生产领域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09〕2号文)和《山东煤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鲁煤安监调字〔2009〕3号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提早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防雪防冻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二、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遇雨雪冰
冻灾害性天气,要先撤出人员,再制定落实相应安全措施,确保山东煤矿安全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文件察局鲁西监察分局文件
安全生产。
附件:《山东煤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雨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鲁煤安监调字〔2009〕3号文)
二00九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转发安全灾害通知
抄送: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2009年1月13日印发。
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建设大事记
![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建设大事记](https://img.taocdn.com/s3/m/7aefdbc55fbfc77da269b106.png)
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建设大事记1979年:国家劳动总局设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并在各地劳动部门成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1981年:国家劳动总局正式成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代表政府对矿山安全卫生工作实行国家监察,保护矿山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1982年3月15日:国务院以国办发35号函下达了全国矿山安全监察员编制。
第一批暂定编制为1700人,为新的安全生产体制的确立迈出了重要一步。
1982年:国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各省、市建立检验站。
1982年5月:成立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部门已经历多次机构改革。
在1982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国家编制委员会合并,设立劳动人事部,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由劳动保护局、矿山安全监察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3个局承担。
(在1988年的改革中,撤销劳动人事部,分别组建人事部、劳动部;在1998年的改革中,保留人事部,在劳动部基础上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85年1月3日: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办公室设在劳动人事部,随后,各级地方政府也相继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
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关系全局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1988年:国务院再次进行机构改革,将劳动人事部分设为劳动部、人事部。
1988年:劳动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劳动部科学技术办公室成立,科技委下设职业安全卫生、矿山安全卫生和锅炉压力容器三个专业组。
1989年: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批专家组成立,主要致力于重大事故调查和重大隐患评估。
1993年:撤销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决定,由劳动部代表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察职权。
劳动部因此调整劳动保护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局、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和矿山安全监察局。
199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和安全监察职能划归国家经贸委,组建安全生产局。
2011年第2号公告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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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2010年12月7日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将《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如下: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09-25(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废止;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废止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03-23(87)财税地字第003号第四条、第五条失效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煤炭工业部所属防排水抢救站征免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通知1987-05-29(87)财税地字第007号“一、对防排水抢救站使用的房产和车辆,凡产权属于煤炭工业部所有并专门用于抢险救灾工作的,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二、产权属于代管单位或改变房产、车辆使用性质的,仍要照章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上述条款中有关车船使用税的表述失效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前书立、领受的凭证贴花问题的规定1988-10-13(88)国税地字第13号第二条被国税发[1994]25号修改5、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12-12(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二十条被国税函[2007]629号废止6、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若干规定1989-01-25(89)国税地字第7号第三条失效7、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1989-05-21(89)国税地字第44号第三条废止8、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军队系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1989-08-14(89)国税地字第83号第七条失效9、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08-19(89)国税地字第88号第四条失效10、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08-23(89)国税地字第89号第二条中煤炭企业的塌陷地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废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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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1.07•【字号】鲁人社发[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厅对2012年1月1日前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含原省人事局、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局、原省劳动厅、原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目前,清理工作已经结束。
经2015年12月31日第22次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198件,失效39件,废止92件,现予公布。
保留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2.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1月7日附件1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劳动就业(一)就业部分1.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外事办公室、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鲁劳发〔1996〕72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统一登记号:SDPR-2016-0140003。
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劳社〔2005〕38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统一登记号:SDPR-2016-0140004。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8号),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统一登记号:SDPR-2016-0140005。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当前部分地区就业中结构性短缺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2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动煤炭资源转化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榆政发〔201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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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动煤炭资源转化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动煤炭资源转化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推进“三个转化”战略,全面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榆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8〕9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榆林市加快推动煤炭资源转化的意见》(陕发改煤电〔2019〕32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端能源化工基地,结合榆林实际,并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同意,现就加快推动我市煤炭资源转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快推动煤炭资源转化的重大意义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市一批重大转化项目相继建成投产,已成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和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煤炭资源转化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一些规划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煤炭资源转化率低、煤炭转化产业链短的问题仍很突出。
加快推动煤炭资源转化,是坚持“三个转化”、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榆林高质量发展意见的具体要求,是推进“12363”煤化工产业发展战略、建设世界一流高端能源化工基地的关键举措,是加快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必由路径。
全市上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凝聚共识,按照尊重历史、分类施策、公平公正、合法依规的原则,通过市场引导和经济激励等手段,积极推进,充分协商,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快建设转化项目,促进富余煤炭资源继续转化,优化煤炭资源配置,推动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三大目标”和落实“两个更大”要求提供重要支撑。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山东八一煤电化有限公司等三个破产改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山东八一煤电化有限公司等三个破产改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366893f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7c.png)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山东八一煤电化有限公司等三个破产改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公布日期】2010.07.22•【字号】鲁煤政法[2010]133号•【施行日期】201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山东八一煤电化有限公司等三个破产改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煤政法[2010]133号)枣庄市煤炭局、枣庄矿业集团公司:原枣庄矿业集团公司所属的八一、井亭、陶庄三对矿井因资源基本枯竭,按照国家政策相继实施关闭破产,破产后分别重组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山东八一煤电化有限公司、山东井亭实业有限公司和枣庄联创实业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3日经省国资委批准,枣庄矿业集团公司在以上三个破产改制企业中的股权已全部退出,并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6]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4号)和《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对煤炭企业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鲁煤发[2007]15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上述三个破产改制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明确如下:一、山东八一煤电化有限公司、山东井亭实业有限公司和枣庄联创实业有限公司是属地注册的民营股份制企业,其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由企业所在地政府负责。
二、枣庄矿业集团公司股权全部退出后,不再承担山东八一煤电化有限公司、山东井亭实业有限公司和枣庄联创实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上述三个企业各自独立承担。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db958a7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e7.png)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关于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5日关于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动及社会保险关系转换市属事业单位经市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以下称“转制单位”)后,原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聘用关系自动解除。
转制后,转制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原编制内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根据职工个人意愿一次性选择按照事业或企业职工标准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转制后新进人员按照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执行。
(一)基本养老保险。
转制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并登记和管理。
选择按照企业职工标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及相应年金的,截至转制基准日,已按照国务院决定启动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移交企业养老保险。
转制单位给予原编制内在职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补贴,由其所在单位通过社会保险机构转入职工企业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补贴标准为:转制前本人按国家规定计发的月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工作年限×0.5%×120个月,与原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并记入个人账户。
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8e2ec31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14.png)
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鲁能源安全字〔2020〕187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监察分局,山东能源集团: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8.20”煤尘爆燃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扭转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经研究,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围绕今年以来重点工作,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地落实,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二、督查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9月底。
三、督查范围和督查内容督查范围: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监察分局,山东能源集团、权属企业及所属煤矿,市县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
督查内容:(一)贯彻落实领导批示和《关于深刻吸取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8.20”煤尘爆燃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办明电〔2020〕33号)精神,大排查、严整治部署和开展情况;落实分级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情况;开展监管监察执法情况;落实《山东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预判防控办法(试行)》情况。
(二)落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对下属煤矿超能力下达或者变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健全技术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情况。
(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强化“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冲击地压矿井落实审查意见、“三限三强”和“一矿两面三刀”等措施情况;老空水、承压水、离层水和地表水治理情况;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立即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开采情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0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03号](https://img.taocdn.com/s3/m/170617cd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ca.png)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0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机构设置情况,我们对省政府机构简称进行了修订和明确。
为方便使用,现将修订后的《省政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3日省政府机构简称(括号内为机构简称)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挂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山东省口岸办公室牌子。
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省政府参事室)山东省口岸办公室(省口岸办)二、省政府组成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民族宗教委)山东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山东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山东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退役军人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厅)山东省审计厅(省审计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牌子。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bfacfa6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a3.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2•【字号】晋政办发[2005]67号•【施行日期】2005.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6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九月二日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2号)和原国家煤炭工业局、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山西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商谈纪要的通知》(煤办字〔1998〕第440号)精神,山西煤田地质局更名为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业务上归口省国土资源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炭地质勘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煤炭、煤层气及相关矿产资源的中长期勘查规划。
(二)负责编制山西省煤炭矿山灾害地质监测、鉴定方案,并参与组织防治工作。
(三)负责制定和贯彻山西省煤炭地质勘查行业标准,组织煤炭地质勘查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四)负责全省煤炭地质勘查监理、煤炭资源评估、煤炭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省煤炭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工作、煤炭地质勘查项目地质设计的审批工作、煤炭地质普查与详查报告的审批和勘查(精查)地质报告的初审工作。
(六)承担国家和省级出资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煤炭地质勘查工作,为区域和地方经济的发展服务。
(七)负责全省煤炭地质数据库的筹建和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煤炭地质数据、能源储量数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承担煤炭地质科学研究任务。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https://img.taocdn.com/s3/m/837103ee6137ee06eff918a3.png)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非国有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法规类别】国有企业【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6]28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6.07.11【实施日期】2016.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非国有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社发〔2016〕28号)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11〕5号文件精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1〕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鲁办发〔2014〕31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0号)精神,切实做好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工作,现就省属事业单位直接转制为非国有制企业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职工身份转换等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在职职工身份转换、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及个人账户、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及发放、内部退养、女性在职职工退休年龄、在职人员辞去公职等问题按照《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社发〔2015〕56号)的规定执行,职工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二、关于转制后职工参保缴费问题(一)驻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非国有制企业驻济省属事业单位直接转制为非国有企业后,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可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也可在济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
离休人员继续执行原医疗保障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退休(退养)人员随转制后企业在职职工一起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内部退养人员医疗保险(仅缴纳单位缴费部分)应继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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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鲁煤安监人字〔2011〕109号
关于我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9〕14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厅〔2010〕146号),我局设立山东煤炭工业信息计算中心、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和山东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经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我局原山东省煤炭工业信息计算中心更名为山东煤炭工业信息计算中心;山东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更名为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山
-1-
东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更名为山东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机构事业单位更名通知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2011年6月8日印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