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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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产品外观检验标准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2010-05-18 17:17

1.检验条件:在40W-60W日光灯相当照明度条件下,距离30-50cm:

2.表面镀层符合规定要求,光滑、平整、均匀光亮,同批产品无色差(注:色差包括颜色和光泽度);

3..镀层表面不得有如下缺陷:

(1)起泡:镀层与基体因局部剥离致表面呈气泡现象;

(2)脱皮:镀层与基体有剥离现象;镀层成片状脱离基体材料的现象

(3)烧焦:在过高电流下形成的颜色黑暗、粗糙、松散等质量不佳的沉积物,其中常含有氧化物或其他杂质。

(4)麻点:在电镀或腐蚀中,与金属表面上形成的小坑或小孔

(5)粗糙:在电镀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镀层粗糙不光滑的现象。

(6)水印、色斑:通常用于表面被污染所引起的不均匀润湿性,使表面上的水膜变的不连续。

(7)颜色暗淡:由于腐蚀而引起的金属或镀层表面色泽的变化(如发暗、失色等)。

(8)不可粘有任何异物(毛屑,灰尘,油污,结晶物)

(9)必须干燥,不可沾有水分

(10)不可有压伤,刮伤,刮歪等各种变形现象及镀件受损之现象

(11)不可有裸露出下层之现象,

(12)电镀位置依照图纸规定执行,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由qc主管决定适当放宽标准

(13)对于有疑异的外观不良现象,应由qc主管定极限样版和外观辅助标准

2检查周期:每批;

3.数量:依MIL-STD-105E抽样计划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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