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探矿权延续、保留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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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志当早,存高远

云南省探矿权延续、保留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的范围及办理机关

(一)办理的范围:探矿权延续、保留审批

(二)办理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对企业办理手续需申报的相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的相关材料。

一式2 份,按所列顺序装订,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原件:

1.探矿权延续(或保留)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1 份)

2.申请区块范围图;

3.探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公民申请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近期资金证明(原件)(保留项目可不提交);

5.原勘查许可证;

6.勘查工作年度报告(需经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审核),保留项目还应提交项目完成报告(或提交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电子报盘1 份)

7.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8.提交勘查设计及附件;(保留项目可不提交)(设计电子文档1 份)

其中探矿权勘查工作年度报告包含以下材料:

①资源勘查项目报告登记书,需经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审核);(含电子报盘)

②勘查投入会计报表(原件);

③上一年度缴费(年度使用费)的发票复印件;

④探矿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⑤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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