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2019年师德师风线上学习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9年师德师风线上学习考试试题及答案2019年师德师风线上学习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题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被称为“红七条”的师德禁行行为。
下列表述中不属于“红七条”内容的是()。
A、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B、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C、不得要求学生罚站,面壁思过D、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答案:C2题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有关“服务社会”的要求,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B、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C、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D、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答案:B3题目:教师职业道德区别于其他职业道德的显著标志是()。
A、为人师表B、清正廉洁C、敬业爱业D、团结协作答案:A4题目: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是在()通过的。
A、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B、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C、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D、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答案:B5题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有关“坚守廉洁自律”的要求,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B、不得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C、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D、不得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答案:B6题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这属于()的要求。
A、自觉爱国守法B、坚定政治方向C、传播优秀文化D、潜心教书育人答案:A7题目:《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担任研究生导师的,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
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高校教师师德建设,规范教师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
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2.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证据的原则。
3. 坚持保护学生权益、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教师成长的原则。
二、师德失范行为类型与处理措施第四条师德失范行为类型1.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2. 违反教育教学纪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3. 违反学术道德,剽窃、抄袭、篡改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
4. 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5. 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学生、家长、同事合法权益的行为。
6. 其他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
第五条处理措施1.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1)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2)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解除劳动合同;(3)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违反教育教学纪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1)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2)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解除劳动合同;(3)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3. 违反学术道德,剽窃、抄袭、篡改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1)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2)依法撤销其学术成果,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科研项目;(3)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4. 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1)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2)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解除劳动合同;(3)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 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学生、家长、同事合法权益的行为:(1)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2)依法赔偿受害者损失;(3)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解除劳动合同;(4)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一、背景及意义高校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承担着培养人才、传承文明、服务社会的重要使命。
师德失范行为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形象,更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质量和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师德建设,规范教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
三、基本原则1. 严格依法依规。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正、程序透明、责任明确,确保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合法合规。
2. 分级负责。
落实高校师德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和教师的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3. 教育与惩处并重。
坚持教育为主、惩处为辅,既要严肃处理失范行为,也要关注教师成长,促进教师自我约束和自我提升。
4. 公开公正。
处理师德失范行为要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处理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四、处理措施1. 师德失范行为的认定。
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
师德失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2)违反教育教学规律,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行为;(3)违反学术规范,损害学术声誉的行为;(4)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侮辱学生、性骚扰等损害学生权益的行为;(5)其他违反职业道德、道德风尚和行为规范的行为。
2. 处理程序。
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程序分为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四个阶段。
(1)受理。
高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师德失范行为受理渠道,及时接收学生、家长、同事和有关部门的举报和投诉。
(2)调查。
高校应当组成调查组,对涉嫌师德失范行为进行调查,查明事实真相,收集相关证据。
大学委员会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大学委员会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大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确保教师职业行为的规范,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全体教职工(以下统称教师)。
第三条指导思想本办法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为核心,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机制,推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处理原则1. 公正公平:处理师德失范行为应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在处理师德失范行为时,应注重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引导教师认识错误,改正行为。
3. 预防和纠正并重:学校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预防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师德失范行为应及时纠正。
4. 责任追究:对师德失范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师德失范行为师德失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学校声誉或权益的行为。
3. 歧视、侮辱、虐待学生,或对学生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4. 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篡改他人学术成果等。
5. 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处理程序1. 受理:对师德失范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学校提出举报或投诉。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机构,负责受理和调查举报或投诉。
2. 调查:学校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组成调查组,对举报或投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3. 认定: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对师德失范行为进行认定。
4. 处理:根据认定结果,学校应依法依规对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进行处理。
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5. 反馈:学校应对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并向相关人员告知。
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
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高校教师担任教育实践活动的骨干和带头人,关系着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因此教师的行为在此刻无休止地受到社会的关注。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高校教师的师德失范问题似乎触目惊心。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维护师生友善的校园环境,发挥教师应有的影响力,有必要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构建和谐教学管理体系,防止和处理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
一是加强师德建设。
要坚持以身作则,尊重学生,认真履行本职工作,注重师生感情,使教师服务学生,把切身利益放在首位,以身作则,做好师德宣讲、学问宣讲,让师生之间表现出互相尊重、互相关照、互相关注的情感。
二是完善制度保障。
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法规和校规校纪,将师德纳入教师行为定章和相关文件,加大师德教育和师德宣传力度,明确师德失范行为如何处理,并及时健全教师违纪违规处理机制,使师德统一,决不能让师德失范行为空前绝后。
三是落实行政管理责任。
要将教育行政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责任上,全面活化教职工师德榜样形象,严厉查处诸如粗鲁粗俗、收受贿赂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形成约束教师行为的严格标准,为全校进步和发展打上基础。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
建立完善校外社会力量之间的结对合作机制,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等多方携手协作,在社会上形成师德共识,共同督促和把紧教师师德行为,加强师德秩序的建设,引导师生社会正确的价值取向。
五是强化文化建设。
健全优秀传统文化的体系,丰富文化内涵,弘扬好师德,推陈出新,将师德建设渗透到各种文化活动中,让各种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在青少年中传播正能量,传承好儒家文化,用常态化的文化形式宣传师德,普及师德知识,让师德精神融入学校教育培养。
最后,高校要落实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措施,人人从自己做起,从行为中加强自觉性,把师德不断提高,把师德教育渗透到学生的心灵,使他们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在人生中做出良好的选择,同时,要充分认识师德失范行为的影响力,把责任放在正确的位置,时时刻刻维护师生和谐友爱的校园氛围。
学习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总结3篇
高校教师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对于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以及树立师范职业的良好形象至关重要。
以下是关于学习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总结:1.深刻理解师德失范行为的本质:学习过程中首先需要深刻理解什么是师德失范行为以及它对学校、学生和教育体系的危害。
只有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才能更好地学习和应用相关指导意见。
2.熟悉师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学习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必须以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为基础,同时熟悉学校内部的师德规范。
这有助于确保处理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建立明确的投诉渠道:学习指导意见应强调建立明确、便捷的投诉渠道,以便学生和教职员工能够轻松地举报师德失范行为。
这将有助于及早发现问题,采取合适的处理措施。
4.公正的调查和处理程序:指导意见应包括建立公正、透明、公平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这包括听证程序、证据收集、公正判决和合适的处罚等方面,以确保每个案件都得到公平处理。
5.灵活的惩戒和教育措施:学习指导意见应强调,在处理师德失范行为时,采取灵活的惩戒和教育措施。
有些情况下,提供师德培训和机会改进可能比纯粹的惩罚更为有效。
6.教师自我反思与提升:学习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还应鼓励教师进行自我反思和提升。
教育机构可以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教师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和职业操守。
7.社会监督与宣传:指导意见应强调高校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性,鼓励高校与社会各界建立联系,接受外部机构的评估,以确保处理师德失范问题的公信力。
8.不断学习更新: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应该是动态的,并不断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和教育环境。
高校应积极借鉴国内外的最佳实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程序。
综上所述,学习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需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同时注重公正、公平、透明和教育导向。
通过深刻理解师德失范行为的本质,熟悉相关规范和程序,建立明确的投诉渠道,实施公正的调查和处理,采取灵活的惩戒和教育措施,鼓励教师自我提升,接受社会监督,高校可以更好地处理师德失范问题,提升教育质量和职业操守。
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近年来,一些高校的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给教育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针对这种情况,为了维护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高校的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不容忽视,应加以有效处理。
第一,教师应规范自身行为,提高师德观念。
要秉承革命家和先行者为伟大事业而孜孜以求的精神,坚持正确的道德观念和原则,坚持“以德带人”的教育理念,继承和发扬古人“立义而论”“爱贤而教”“以德念化”的教育思想,充分表现爱国、爱校、爱生的情怀和责任感;营造真诚服务学生的良好氛围,推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教师应坚守教义。
教师应坚持以教育为中心,以言传身教为主,在教学实践中体现社会价值观,在教学实践中加强共同道德的认知,发挥好社会尊重的引领者作用,为学生做出正确的行为模范。
第三,教师应加强教学认证。
建立完善的教学认证及考核体系,重视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成果,坚持绩效加薪激励机制,发挥师德立业和范儿表现的作用,从而对师资素质的提高,促进教学的效果。
第四,教师应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以道德为本,以德育为主,形成积极有益的职业道德风尚,坚持正义、真诚、勤奋、服务的道德观,尊敬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做好学生的手足兼护,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
第五,教师应遵守法律法规。
教师应严格遵守《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文件,遵守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实施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维护高等教育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站学生一方,不利用教育行业的对抗,强烈反对作弊行为。
综上所述,教师的行为是严肃的问题,坏高校教育秩序的行为,须及时从根本上纠正,采取适当的措施。
高校应当完善处理失范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注重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加强考核和认证,提高教师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对师德失范行为者的惩罚,切实规范教师行为,建立良好的教育师德氛围。
只有这样,才能良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让广大学生享有良好的教育和高品质的教育。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心得体会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心得体会“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是振兴教育的根本所在。
通过师德师风的学习,让我深深的知道:教书者必先强己,育人者必先律己。
师德建设决定教师队伍建设的成败,也就决定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成败。
教书育人,教书者必先学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世范。
教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而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的灵魂。
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另一方面,师德直接影响着学生们的成长,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
所谓师德,就是教师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养;师风,是教师这个行业的风尚风气。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诲人不倦,这就是师德。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踏上三尺讲台,也就意味着踏上了艰巨而漫长的育人之旅。
怎样才能做一名好教师呢?我认为,热爱学生,尊重学生是教师最基本的道德素养。
一个教师只有热爱学生,才会依法执教,无微不至地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才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竭尽全力地去教育学生;才会自觉自愿地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更好地做到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新课程改革以来,教育理念就是“以学生为本”,关注学生的主体地位,而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关爱学生是师生和谐相处的重要前提。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尊,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这是一种心理上的需求,但尊重是相互的。
尊重学生的实质就是把学生当作和自己一样有尊严、有追求、有独特个性特长、有自我情感的生命个体,从尊重学生出发,建立新型的现代师生关系,教师要进行必要的角色转换,要从传统的师道尊严中摆脱出来,要从家长的威严中解放出来,要从唯一正确的师长的假想中醒悟过来,学会倾听,学会理解,学会宽容,学会欣赏,懂得赞美,善于交流,成为学生成长的伙伴,成为学生成长的引导者和鼓励者,成为“孩子们的同志和朋友。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笔记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笔记一、意见主旨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师德建设,规范教师师德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问题说明近年来,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屡屡发生,如学术不端、性骚扰、学术腐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高校的形象和声誉,更对学生健康成长产生了不良影响。
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高校教师师德的管理和监督。
三、处理原则1.零容忍原则:对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公开透明原则: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依法原则:对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四、处理措施1.对于涉及学术不端的行为,如抄袭、剽窃、造假等,应立即撤销其学术成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处分。
2.对于涉及性骚扰的行为,应立即停止其职务,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3.对于涉及学术腐败的行为,如贪污、受贿等,应追回涉事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处分。
4.对于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如警告、记过、开除等。
五、案例指导1.某高校教师因抄袭他人论文被发现,学校立即撤销其学术成果,并给予警告处分。
同时,学校还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问责。
2.某高校教授在招生过程中收受学生家长贿赂,被学校发现后立即追回涉事款项,并给予开除处分。
同时,学校还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问责。
3.某高校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对一学生进行性骚扰,被学生举报后学校立即展开调查,并给予该教师停职处理。
同时,学校还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问责。
六、温馨提示1.在处理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时,应注重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和尊严,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2.在制定和执行相关规定时,应充分考虑教师的权益和正当利益,避免过度惩罚和株连无辜。
3.应加强对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提高其道德意识和责任感,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现就教师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一、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明确、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
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
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二、高校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三、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
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 个月。
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心得
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心得作为高校教师,师德是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和严守的道德规范。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推进,一些高校教师的师德失范行为也时有发生。
对于这些失范行为,高校应该制定相应的处理指导意见,以维护师生利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首先,处理师德失范行为应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工作应当依法进行,不得随意妄为。
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教育行业的师德行为有明确的规定,高校应严格执行,对师德失范行为进行合法、公正的处罚。
同时,高校也应当完善师德建设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教师的职责和义务,为处理师德失范行为提供明确的依据。
其次,处理师德失范行为应注重教育与惩戒并重。
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不仅是为了惩罚违规行为,更重要的是通过教育和惩戒,使教师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引导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师德观念。
对于一些轻微的师德失范行为,可以采取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的失范行为,应采取停职、解聘等措施,以警示他人,维护高校的教育教学秩序。
此外,处理师德失范行为还应保护师生合法权益。
教师是高校师生的重要指导者和榜样,他们的师德行为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术发展。
因此,在处理师德失范行为时,高校应当坚决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和健康成长环境。
在处理师德失范行为时,应倾听学生和师生的意见,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和申诉权,确保处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最后,处理师德失范行为还应加强学校与社会的合作。
高校教师的师德失范行为,不仅涉及到高校内部的管理和处理,更涉及到社会的关注和监督。
高校应当积极与社会各界合作,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高校教师师德建设。
同时,高校也应当借鉴其他行业的师德管理经验,加强师德评估和监督机制的建设,提高高校教师的师德水平。
总之,处理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高校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指导意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注重教育与惩戒并重,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加强学校与社会的合作,共同推动高校教师师德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8.11.08•【文号】教师〔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现就教师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明确、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
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
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高校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
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师德师风建设,维护教师队伍的形象和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学师德失范行为,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三条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进行。
第四条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措施,以及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等资格。
二、师德失范行为的界定第五条以下行为视为大学师德失范行为:(一)违反教育教学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影响教育教学质量;(二)学术不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学术成果,虚构学术经历,严重损害学术道德;(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其家长财物;(四)歧视、侮辱、虐待学生,性骚扰或性侵害学生,严重损害学生权益;(五)涉及黄赌毒、暴力恐怖活动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六)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处理程序第六条大学师德失范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应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部门提出。
第七条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部门收到举报和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举报人。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部门应成立调查组,对涉嫌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进行调查。
调查组由两人以上组成,其中应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
第九条调查组应采取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调查取证等方式,全面了解情况,并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条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提交学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学校应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被处理教师,并公布处理结果。
四、申诉程序第十二条被处理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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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教师〔20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现就教师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明确、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
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
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高校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
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五、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
在教师师德失
范行为调查过程中,应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时当事各方均不应公开调查的有关内容。
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核、申诉。
对高校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七、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八、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学校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说明,并引以为戒,进行自查自纠与落实整改。
如有学校反复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分管校领导应向学校做出检讨,学校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督导下进行整改。
九、各地各校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民办高校的劳动人事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遵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教育部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