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种类
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分类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分类核心内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有多种分类方式,那么,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分类标准呢?在其标准下,民事法律行为又有哪些分类呢?下面,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一、以构成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个数为标准,可分为双方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单方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是指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也称为合致行为。
二、以行为效果所处领域为标准,可分为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财产行为是指发生财产关系变动效果的行为,身份是指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行为。
三、根据其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关系,可分为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
双务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均负担相应义务的法律行为,一方的义务也就是另一方的权利。
单务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仅负担义务而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
四、以有无对价为标准,可分为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有偿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利益必须给付对方相应代价的法律行为;无偿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利益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的法律行为。
五、以是否必须具备某种特别形式才能成立为标准,可分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履行某种特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不必具有特定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是不要式法律行为。
六、以行为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要物行为与不要物行为,也称为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
要物法律行为又称实践性法律行为,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要物法律行为,又称诺成性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七、以行为效力发生在行为人生前还是死后为标准,可分为生前行为与死因行为。
民事行为的名词解释

民事行为的名词解释民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表现出的意思表示、行为或活动。
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财产权益进行有效制约、实现和保护的方式之一。
下面我们将从不同角度对民事行为进行解释。
一、民事行为的分类1. 合同行为: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合同行为由双方当事人自由意思表示,具有约束力。
这是最常见、最基础的民事行为类型。
如购房合同、雇佣合同等。
2.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侵权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违法行为。
比如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等,涉及到个人和财产安全。
3. 赠与行为:赠与行为是指个人自愿将自己合法财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赠与是对他人予以无偿权益的表现,但有一些法律条件需要满足,如有偿或婚姻关系等。
4. 继承行为:继承是指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将被继承人的财产权益转移给继承人的行为。
继承行为在被继承人身故时发生,依法确定亲属顺序和继承权益。
二、民事行为的要素1. 行为人:行为人是指进行民事行为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个人)或法人(组织)。
行为人应具备一定的事实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民事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2. 客体:客体是指民事行为所涉及的物品、权益或其他具体对象。
客体可以是财产、知识产权、股权等,取决于民事行为的具体内容。
3. 行为方式:行为方式是指民事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是书面合同、口头约定、行为表现等。
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
4. 目的和意图:民事行为的目的和意图是行为人进行某项行为的动机和目标。
有时,法律会根据意图不一致而认定民事行为无效。
三、民事行为的权益和责任1. 权益:民事行为有助于维护和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比如购买商品的权益、商业合作的权益、财产继承的权益等。
民事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2. 责任:民事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和民事追究责任。
民事行为能力种类及划分标准

民事行为能力种类及划分标准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一般简称为行为能力,通常按照年龄来进行划分。
如果达到规定的年龄,却因为智力或者残疾问题导致的不具备行为能力的,需要由监护人向法院申请能力鉴定。
民事行为能力简称“行为能力”。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要想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就只能通过他人代理。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民事行为名词解释

民事行为名词解释民事行为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中提出的一种行为。
这种行为可以由一个或多个自然人和法人展开,或者一方采取行动,或者一方采取行动而另一方作出反应,而形成一种合法的法律关系。
民事行为包括合同、买卖、租赁、贷款、融资、保险、侵权、离婚等等。
首先,合同是民事行为的重要内容之一。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根据法律规定和自愿约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达成的一种协议,其中一方承诺以特定方式履行其责任,另一方则有义务接受或履行特定责任。
通常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双方都要履行其承担的义务,或者彼此支付货币作为报偿,以达成协议的目的。
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其次,买卖是常用的民事行为之一。
买卖是指一方从另一方处以货币的形式购买物品或服务的行为。
在有效的买卖行为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货币,购买物品或服务,作为另一方表示同意的相应表示,以及履行应尽义务。
双方t在买卖行为中,都要尊重另一方权利,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且行为必须是公平、合理、有效的。
第三,租赁也是常见的民事行为。
租赁是指一方授予另一方特定期限内其在拥有或者使用财产的权利,租赁费用通常是在期满前或者期满时一次性支付的。
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彼此尊重权利,确保在租赁期间不受损害,并确保双方能够完成租赁期满时的解约义务。
另外,贷款也是一种民事行为。
贷款是指借款人向贷款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由贷款机构根据申请人资质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满足贷款条件后,给予借款人一定数量或一定期限内的资金。
贷款合同需双方充分认识贷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履行自己的责任,双方同意的标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此外,融资也是一种民事行为。
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入资金,以改善资金结构、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的行为。
融资合同需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必须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才能保证交易的有效性。
紧接着,保险也是民事行为的一部分。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有哪些特征和种类

效⼒待定民事⾏为有哪些特征和种类如今,各种违法乱纪的事情屡有发⽣,你知道效⼒待定民事⾏为有哪些特征和种类吗?今天店铺的⼩编就将从接下来⼏个⽅⾯为⼤家介绍,分别是效⼒待定民事⾏为的特征,效⼒待定民事⾏为的类型,希望这些能对您在这个⽅⾯有所帮助。
效⼒待定民事⾏为有哪些特征和种类吗⼀、效⼒待定民事⾏为的特征:效⼒待定民事⾏为是指⾏为成⽴时,其是有效还是⽆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定事实的发⽣来确定其效⼒的民事⾏为。
效⼒待定民事⾏为具有如下特征:(⼀)效⼒待定民事⾏为于其⾏为成⽴时是否有效还处于不能确定状态。
(⼆)效⼒待定民事⾏为既可能成为有效民事⾏为,也可能成为⽆效民事⾏为。
⼆、效⼒待定民事⾏为的种类(⼀)限制民事⾏为能⼒⼈实施的依法不能独⽴实施的双⽅⾏为(即合同⾏为)。
该种⾏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追认,则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拒绝追认,则该⾏为⽆效。
此类⾏为成后,法定代理⼈表态前,⾏为的效⼒待定。
(⼆)⽆权代理⾏为。
⽆权代理⼈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为,被代理⼈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发⽣效⼒;反之,被代理⼈事后不追认的,该⾏为⾃始对被代理⼈不发⽣效⼒。
该⾏为成后,被代理⼈表态前,⾏为的效⼒待定。
(三)⽆权处分⾏为。
⽆权处分⾏为是指⽆处分权⼈与相对⼈所为的处分他⼈的物品或权利的⾏为。
⽆处分权⼈处分他⼈财产,经权利⼈追认或者⽆处分权的⼈取得处分权,该⾏为有效;如权利⼈不予追认,⽆处分权的⼈⼜未取得处分权,则该⾏为⽆效。
⽆权处分⾏为成⽴后,权利⼈表态前,该⾏为的效⼒待定。
(四)债权同意⽋缺的债务转移⾏为。
债务⼈转让其债务,如受让⼈⽆⼒履⾏债务,则债权⼈的利益难以实现。
债务⼈转让债务,应经债权⼈同意。
债务⼈未取得债权⼈同意⽽转让其债务的,转让⾏为在债权⼈表态前,该⾏为的效⼒待定。
效⼒待定民事⾏为是指⾏为成⽴时,其是有效还是⽆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定事实的发⽣来确定其效⼒的民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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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民事行为和刑事行为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民事行为和刑事行为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民事行为和刑事行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法律的民事行为和刑事行为,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
一、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个人、组织在民事关系中所进行的行为,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合同订立、财产转移、侵权行为等。
合同是民事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一般包括甲方提出要约、乙方接受要约、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通过签署合同,各方之间明确了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生争议,可以依法解决。
除了合同外,财产转移也是民事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产的转移可以通过购买、出售、赠与等形式进行。
在财产转移过程中,各方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并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侵权行为是民事行为中比较复杂的一种形式。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人身权利的侵害、财产权益的侵犯等。
当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刑事行为刑事行为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即犯罪行为。
刑事行为主要是指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刑事行为一旦发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刑事行为通常需要经过刑事诉讼程序的审判才能确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刑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法院将判决被告人有罪或无罪,并对罪犯进行相应的刑罚。
刑事行为的种类繁多,包括盗窃、故意杀人、贩毒等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个人和社会的利益,因此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惩治,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总结通过了解法律的民事行为和刑事行为,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的作用和意义。
民事行为是个人和组织在民事关系中所进行的行为,主要包括合同订立、财产转移、侵权行为等。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2019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分类● 定义: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详细描述: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1)有偿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法律行为。
如购物行为。
(2)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如赠与行为。
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1)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票据行为。
(2)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1)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买卖合同。
(2)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担保合同。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
但是,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例题:1.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是()。
A.裁定可以口头,可以书面;判决只能书面B.判决可以针对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裁定只能针对程序问题C.所有的裁定都不能上诉D.—个案件一个裁定,一个判决正确答案:A解析:选项B,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选项C,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的裁定一律不能上诉。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指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或者多数决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决议行为。
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买卖行为。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赠与行为。
3负担行为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负有给付义务的主体是债务人。
负担行为中的权利人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是请求权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
处分行为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票据行为。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5主民事法律行为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订立买卖合同。
从民事法律行为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订立担保合同。
《财管》普通股价值评估方法定义:是指普通股预期能够提供的所有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股票估值的基本模型股票带给持有者的现金流入包括两部分:股利收入和出售时的售价。
股票的内在价值是由一系列的股利和将来出售股票时售价的现值所构成。
【注意】(1)D0指的是“最近已经发放的股利”,常见的叫法包括:上年的股利、刚刚发放的股利等。
(2)D1指的是“预计要发放的股利”,常见的叫法包括:未来第一期股利、预计本年股利、第一年的股利、一年后的股利等。
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D0对应的股利“已经发放”,而D1对应的股利“还未发放”。
民事法律行为及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为实现一定民事法律后果而实施的合法行为。
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特征、种类、有效要件以及后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与特征(一)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为实现一定民事法律后果而实施的合法行为。
它具有以下特征:1. 民事性: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涉及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 法律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所规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3. 目的性:民事法律行为以实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4. 自愿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自愿实施的,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特征1. 法律事实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为实现民事法律后果而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事实性。
2. 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就对民事主体产生法律约束力。
3. 合法性: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
4. 有效性: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1. 合同行为:合同行为是民事主体为实现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而实施的行为,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2.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侵犯知识产权、人身权等。
3. 无因管理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他人利益而实施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代为保管他人财物等。
4. 捐赠行为:捐赠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无偿转让财产权益的行为。
5. 承担义务行为:承担义务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他人利益而实施的行为,如承担债务、提供担保等。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 民事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真实。
3. 民事法律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4. 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形式。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1. 成功后果: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即对民事主体产生法律约束力,民事主体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实现预期的法律后果。
最全的民事法律行为分类

最全的民事法律⾏为分类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出台,好多法律法规都发⽣了变化,今天⼩编要给⼤家整理的是,最全最新的民事法律⾏为分类,这⼀个对于⼤家来说⽐较专业的名词在我们的⽇常⽣活中⼜有什么作⽤呢,希望您读完这边⽂章有所收获。
最全的民事法律⾏为分类⼀、单⽅⾯或多⽅⾯法律⾏为这种分类的根据是当事⼈意思表⽰发⽣法律效果的不同条件。
(⼀)单⽅法律⾏为民事法律⾏为研究图册单⽅法律⾏为⼜称“单独⾏为”,是指基于⼀个当事⼈的意思表⽰⽽成⽴的民事法律⾏为。
即只要⼀个当事⼈单⽅⾯作出意思表⽰,法律⾏为即可成⽴并引起⾏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
如遗嘱⾏为,只须遗嘱⼈作出处分其死后遗产的意思表⽰,遗嘱即可成⽴并在遗嘱⼈死亡时发⽣法律效⼒。
属于单⽅法律⾏为的还有委托授权⾏为、民事权利(如继承权)的接受或者放弃、捐助⾏为、免除他⼈债务的⾏为等。
单⽅法律⾏为有以下特点:1.单⽅法律⾏为依当事⼈单⽅⾯意思表⽰即可成⽴。
但基于各种单⽅法律⾏为的不同性质,当事⼈的单⽅意思表⽰有时不必向特定的相对⼈作出(如设⽴遗嘱的意思表⽰⽆须向继承⼈或其他⼈作出即可成⽴);有时却依法必须向特定的相对⼈作出⽅可成⽴(如债权⼈免除债务⼈所承担的债务的⾏为,尽管不需要经过债务⼈的同意,但免除其债务的意思表⽰必须向债务⼈作出,才能发⽣债务免除的效果;同样,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也必须向其他继承⼈作出,才能发⽣继承权放弃的效果)。
在民法的传统理论上,⽆须向特定相对⼈作出意思表⽰即可成⽴的单⽅法律⾏为称为“⽆相对⼈的单独⾏为”;必须向特定相对⼈作出意思表⽰才能成⽴的单⽅法律⾏为称为“有相对⼈的单独⾏为”。
2.由于单⽅法律⾏为⽆须他⼈同意即可成⽴,所以,单⽅法律⾏为通常只能为他⼈设定权利⽽不能单纯为他⼈设定义务,即单⽅法律⾏为⼀般都是给予他⼈以某种利益(如遗嘱⾏为系为继承⼈或受遗赠⼈设定权利),或对他⼈的权利义务关系发⽣某种直接影响(如代理权的撤回、⽆权代理的承认等)。
民事行为种类及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
民事行为种类繁多,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行为的种类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以期为读者提供一定的法律参考。
二、民事行为的种类1. 合同行为合同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行为是民事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买卖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关于转移商品所有权的协议。
(2)租赁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关于出租房屋、土地、设备等租赁物的协议。
(3)承揽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关于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协议。
(4)技术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关于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技术活动的协议。
(5)合伙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关于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2.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一般侵权行为:指侵犯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2)特殊侵权行为:指法律规定的特定侵权行为,如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
3. 无因管理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他人利益而实施的管理行为。
无因管理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救助行为:指救助处于危险状态的人或物的行为。
(2)照顾行为: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进行照顾的行为。
(3)管理行为:指对他人财产进行管理的行为。
4. 遗嘱行为遗嘱行为是指遗嘱人按照法定程序,对其死后遗产的分配作出安排的行为。
遗嘱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遗嘱设立:指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
(2)遗嘱变更:指遗嘱人对原有遗嘱进行修改的行为。
(3)遗嘱撤销:指遗嘱人取消原有遗嘱的行为。
三、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1. 合同行为的法律后果(1)有效合同: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无效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无效,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总则篇专题5:民事法律行为

(3)意思表示的撤回: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心论,后者是以行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 为中心论。
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4)意思表示的生效:
①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A、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
时生效。
B、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
效。
李瑞元观点:意思
(1)意思表示的构成:内心真意(信息+意向)、 表示的解释,分为
表示行为和外在意思(信息+意向)
两类,一类是有相
(2)意思表示的作出方式:
对人,另一类是无
①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相对人,都采用综
②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 合的解释方法,但
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前 者 是 以 文 义 中
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
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③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以公告
北辰光法务
法条解构
中国民法典解构理论
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5)意思表示的解释: ①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 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 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 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 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2、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 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 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规定或者未经对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意思表示或行为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它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起源和实现形式,通过民事法律行为,个人和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得以确立和实现。
本文将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要件、种类以及民事法律行为的作用和特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法总则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以协议、承诺和其他方式设立、变更、公证或撤销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决定权,这就是民事法律行为。
从法律上讲,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以意思表示或行为为基础进行,对民事权益产生影响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签订合同、捐赠财产、遗嘱继承、购买商品、租赁房屋等。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要件包括主体、客体、目的和形式等。
主体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能力,行为人必须是法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客体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象,可以是财产或者是相对人的权益。
目的是指行为人进行行为的目的,必须合法且真实。
形式是指行为人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满足的形式要求,比如签字、盖章等。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性质和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很多种类。
常见的有合同行为、侵权行为、遗赠行为、遗嘱行为等。
其中,合同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达成协议,产生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遗赠行为是指个人通过遗嘱等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
遗嘱行为是指个人在生前依法对个人的财产或者家事事项作出处分的行为。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作用和特点民事法律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特点。
首先,它是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基本载体,是个人和组织实现权益保护和维护的主要方式。
其次,民事法律行为具有自愿性和平等性,行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约定自主决定权利义务的内容。
再次,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合法性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权益,也可以追究相关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的七种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七种分类(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按主体和意思表示方向的不同)单方行为:无须他人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生效单方行为又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授权、解除、免除、撤销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抛弃行为、遗嘱行为、捐助财团法人的行为双方行为:内容相同方向相反,如合同,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多方行为:意思表示方向相同,如订立合伙协议、公司章程,设立公司等法人的行为(二)、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按是否需要支付对价)无偿行为:赠与、保证、借用、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没有约定保管费用的保管合同、没有约定报酬的委托合同(三)、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又称要物与非要物,按是否需要标的物的交付为行为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主要的实践性行为:动产质押、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四)、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按是否需要特定形式)要式行为又分为一般要式(书面形式)和特殊要式(书面+登记或批准)我国要式行为主要有:遗嘱、收养协议、结婚、一方是银行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保证合同。
没有采取一般要式的,合同不成立;没有采取特殊要式的,合同不生效特殊要式合同: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向外国人转让中国专利(五)、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按行为与原因的关系)目前我国现行法上的无因行为包括:债权移转、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免除、票据行为、授权行为(六)、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按行为的效果)(七)、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按行为的效果)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法律效力不同。
负担行主要产生求权,处分行为直接完成权利移转。
负担行为使债权债务发生变更,而处分行为直接导致权利的转移或消灭,如动产交付或不动产过户登记导致所有权的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导致债权消灭的免除行为、导致债务转让的债务移转行为也是处分行为。
(2)对标的是否特定的要求不同。
民法典中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有什么

民法典中民事法律⾏为的形式有什么
在现实社会中,⼤家都知道具有民事⾏为能⼒的⼈们所做出的事情是属于民事⾏为。
但是很多时候⼈们需要对⾃⼰所做出的民事⾏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那么民法典中民事法律⾏为的形式是怎样的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中民事法律⾏为的形式有什么
民事法律⾏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设⽴、变更、终⽌民事法律关系的⾏为。
根据《民法典》第⼀百三⼗五条民事法律⾏为可以采⽤书⾯形式、⼝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约定采⽤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特定形式。
⼆、民事⾏为和民事法律⾏为的区别
两者虽然都是⾏为⼈基于主观上的⽬的,借助于⼀定的客观条件实施的产⽣⼀定法律后果的⾏为,但它们有以下两个区别:
1、⼆者性质不同。
民事法律⾏为是⾏为⼈的合法⾏为,这种合法⾏为的⽬的在于设⽴、变更、终⽌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为包括有效的民事⾏为和⽆效的民事⾏为,合法的民事⾏为和⾮法的民事⾏为。
2、法律后果不⼀样。
⾏为⼈实施民事法律⾏为可以产⽣预期的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为是合法⾏为,受法律的保护。
民事⾏为有合法与⾮法、有效与⽆效之分。
对于⾮法的或⽆效的民事⾏为,从⾏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民事法律⾏为可以采⽤书⾯形式、⼝头形式等进⾏规定,如果说个⼈的民事⾏为是属于违法的,那么国家法律是会进⾏约束的,个⼈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进⾏诉讼。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民法通俗读本 第二十三讲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种类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具备一定的条件时,才能成立并发生效力(发生应有的法律效果),这种条件称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分为一般的要件和特殊的要件。
一般的要件是一切法律行为都应具备的要件,也就是《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三点。
特殊的要件是某种法律行为是某种法律行为在一般要件之外应该具备的要件。
特别的要件在各种法律行为中互不相同。
例如要式的法律行为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
在一定情况下,法律行为成立后同时生效,所以不必区分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但有些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在条件上和时间上有明显的不同,这时就要区分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例如遗嘱人订立遗嘱的行为,在依法定方式订立后即成立,但遗嘱要在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在成立后并不即行生效,要到符合所附条件时才生效。
有时法律行为的成立或生效,除需要行为人的行为外,还需要国家的一定行为。
例如结婚必须登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须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这时的登记和批准都是国家的行为,但都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有三点:(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实施有效的法律行为的能力(见行为能力一节),所以自然人要实施有效的法律行为就以有行为能力为必要,行为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就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
(2)意思表示真实法律行为之所以发生法律效果,因为行为人具有法律效果的意思,这种意愿包含在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之中,所以法律行为的效力都取决于意思表示的内容。
关于意思表示,有两点最重要,一是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一是意思表示的内容要合法,后一点在下面要讲。
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方面:一方面,行为人表示于外的意思(客观上表示出来的意思,也就是他人根据行为人的表示意思所辨认出来的意思)与他的内心意思(主观意思,行为人自己内心里认为的意思)要一致。
民法笔记整理——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民法总则》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通过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它是指根据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够成立的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因行使个人权利而实施的单方行为,而该行为仅仅发生个人的权利变动,如无主物先占等。
二是该行为涉及他人权利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等,如授予代理权等。
(2)双方法律行为,它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的典型形式是合同。
(3)多方法律行为,又称共同法律行为,它是基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设立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共同法律行为不同于双方法律行为:一方面,在实施共同法律行为时,当事人所追求的利益是共同的,而在双方法律行为中,当事人的利益是相对的。
另一方面,在实施共同法律行为时,共同的意思表示的达成需要多数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并遵循一定的程序,而双方法律行为只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
2、决议行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决议行为有效。
决议行为与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决议行为就是指由一般的企事业单位依据法律和章程所作出的决议)3、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1)有偿法律行为:一方通过履行法律行为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一定给付的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2)无偿法律行为: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需要为对待给付的法律行为赠与属于典型的无偿法律行为4、诺成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1)诺成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2)实践法律行为: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法律行为;借用、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法律行为5、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1)主法律行为:不需要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法律行为(2)从法律行为:以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法律行为6、独立法律行为、辅助法律行为(1)独立法律行为:具有独立的、实质的内容的法律行为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独立的法律行为(2)辅助法律行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没有独立的、实质的内容,只是作为他人法律行为效力完成的条件而存在的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所作出的同意表示就属于辅助法律行为7、无因行为、有因行为原因:法律行为之目的无因行为:不以原因行为的存在为有效要件的行为有因行为:以原因之存在为有效要件的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书面形式:以文字等可以再现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形式约定的书面形式法定的书面形式(二)口头形式:当事人通过口头对话的方式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三)默示形式:当事人不是通过语言或文字的方式来作出意思表示,而是通过一定的行为作出意思表示三、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在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民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依法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它是民法的基石,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交易和合同,以及与其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民法中,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合同行为、侵权行为和其他特殊行为等几个方面。
一、合同行为合同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达成的协议,并约定了相互义务和权利的行为。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形式,它涉及到各种经济交易、雇佣关系和买卖合同等。
例如,当您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或购买一台电视时,就进行了一种合同行为。
合同行为的要素包括合法、真实、自由意志等。
当事人在进行合同行为时,应遵循法律规定,并保证表达的真实性。
此外,当事人在进行合同行为时,应当确保其基于自愿的原则,即没有被迫或欺骗的情况下与他人达成协议。
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违背法律规定,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在民法中,侵权行为分为民事侵权和刑事侵权两种。
民事侵权主要涉及到个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等。
民事侵权行为的特点是主体之间存在民事关系,损害主体可以向侵权主体主张合法权益,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当您在驾驶时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受损,那么您就属于侵权行为的主体。
三、其他特殊行为除了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外,民事法律行为还包括其他特殊行为,如遗嘱、赠与、捐赠、承揽、保证、借款、担保等。
这些行为在特定情况下起到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
遗嘱是指个人在生前通过书面形式对自己死后的财产进行处置的行为。
赠与是指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捐赠是指将自己的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或其他公益组织的行为。
承揽、保证、借款、担保则是与经济利益有关的行为。
例如,当您与他人签订承揽合同时,您承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借款和担保则与财务上的债务和风险相关。
总结民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通过法律规定和约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了社会交往和经济发展。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为的分类1.单⽅法律⾏为、双⽅法律⾏为、共同法律⾏为(1)单⽅法律⾏为。
指仅由⼀⽅意思表⽰即可成⽴的民事法律⾏为。
其特点是不需要相对⼈的同意,即告成⽴。
⽆相对⼈的单⽅法律⾏为(遗嘱、捐助、抛弃动产所有权)和有相对⼈的单⽅法律⾏为。
单⽅法律⾏为主要有:①产⽣物权法效果的:抛弃(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抛弃他物权、请求分割共有物。
②产⽣债权法效果的:债务免除、债务的法定抵销、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撤销、⽆权代理的追认、效⼒待定合同的追认。
③产⽣代理权变动效果的:委托代理权的授予、委托代理权的撤销。
④产⽣⾝份法效果的:订⽴遗嘱、撤销与变更遗嘱、继承权的抛弃、受遗赠权的抛弃、婚姻的撤销。
⑤产⽣其他法律效果的:(设⽴财团法⼈)捐助⾏为。
(2)双⽅法律⾏为。
指双⽅当事⼈相对应的意思表⽰达成⼀致才能成⽴的法律⾏为(异向的⼀致)双⽅法律⾏为强调双⽅当事⼈之间的“合意”,要求当事⼈之间“交互的”意思表⽰达成⼀致。
双⽅法律⾏为即合同。
(3)共同法律⾏为。
指两个以上当事⼈相同⽅向的意思表⽰达成⼀致才能成⽴的法律⾏为(同向的⼀致)2.财产⾏为与⾝份⾏为①财产⾏为。
指发⽣财产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为。
如订⽴买卖合同、抛弃动产所有权、订⽴遗嘱。
②⾝份⾏为。
指发⽣⾝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为。
如结婚、协议离婚、撤销婚姻、收养、解除收养。
3.负担⾏为与处分⾏为①负担⾏为。
指使某⼈负担给付义务并为他⼈创设⼀项或多项请求权的法律⾏为。
包括单独⾏为(如捐助)和契约(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②处分⾏为。
指直接使某种权利发⽣、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为。
处分⾏为包括物权⾏为和准物权⾏为。
例如抛弃所有权导致所有权的消灭,为物权⾏为;债务免除导致债务消灭,债权转让导致债权移主,均属准物权⾏为。
4.有因⾏为与⽆因⾏为①有因⾏为。
指以原因之存在为有效要件的法律⾏为。
多数法律⾏为均属有因⾏为。
②⽆因⾏为。
指不以原因⾏为的存在为有效要件的⾏为。
例如票据中的出票⾏为,不受买卖等基础关系效⼒的影响,即使基础关系被宣告⽆效,票据⾏为的效⼒不受影响。
构成民事案件法律行为(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实施的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是民事主体实现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方式。
本文将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特征、构成要件、类型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实施的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现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手段,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 法律性: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 自愿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的,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实施。
3. 平等性:民事法律行为中,民事主体地位平等,不得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歧视。
4. 公平性: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5. 诚实信用性: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胁迫、滥用权利。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 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民事主体参与,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2. 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民事主体明确表达其意思表示,包括口头、书面、默示等方式。
3. 意思表示真实: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4. 法律行为的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 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应当合法,包括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等。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买卖标的物的转移、价款的支付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租赁物的使用、租金的支付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3.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借款的金额、期限、利息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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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种类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1.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标的合法。
4.标的可能。
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左边条件,可以认定有效。
无效民事行为 1.不具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不自由(涉及国家利益才为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4.标的违法。
4a.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b.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5.标的不可能。
1.特殊无效民事行为:
1a.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
1b.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1c.凡依法或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认定行为无效。
2.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条件成就时的效力:非要式法律行为,条件一成就,生效;要式法律行为,如不动产转让,须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 1.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
附解除条件的行为,当条件不成就时,视为不再附条件,附延缓条件行为视为不存在。
2.定条件和否定条件。
注:
不得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指:
I妨碍相对人利益的(如合同法规定,法定抵销不得附加条件);
II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的如结婚、离婚、收养或终止收养、接受继承或抛弃继承、票据行为,如票据法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1.条件特征:将来、不确定(如果能肯定将来必定发生或者将来根本不会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事实所附条件,这种不可能发生的事实,视为未附条件)、约定(民事法律行为中附有法定条件的,应视为未附条件)、合法(如甲报复乙,令丙打伤乙,条件5000元,该行为当然无效)。
2.如果所附条件违背法律或不可能发生,应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3.不当阻止(用诚实信用原则判断)条件成立,视为条件成立,反之亦然。
区别:期限是确定的,将来一定能到来的;而条件在将来是否发生不确定。
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1.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
2.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死亡为期限。
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时为无效) 1.欺诈
2.胁迫(打官司属于合法施压)
3.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而不是对方的欺诈或隐瞒而造成的)
5.显失公平(合同法未规定情势变更原则,故该原则归入此项) 1.请求变更的,法院应当变更;请求撤销的,法院应酌情撤销。
2.撤销后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3.撤销权(属于形成权)行使期限:自行为成立时1年(除斥期间)。
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甲受乙欺诈高价购物A,A赠丙,赠与不撤销,但甲与乙的行为可撤销)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1.行为能力欠缺(限制行为)
2.处分权欠缺
3.代理权欠缺
4.债权人同意的欠缺. 1.追认:明示,向有权相对人作出。
2.相对人的催告权:一个月内追认。
3.相对人的撤销权:明示、未追认前行使、善意。
B、责任承担:
a、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之间借款无效,返还借款依据不当得利返还)。
b、如果对方给付的是金钱,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按银行利率支付利息。
c、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d、双方恶意串通(要有主观上的意思联络),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取得和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