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城区安置房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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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南部新城综合交通专项规划(2013-2030)

常熟市南部新城综合交通专项规划(2013-2030)

一、规划概况规划范围与新城总体规划编制范围协调一致,为北至三环路、富春江路、白茆塘,东至四环路,南至锡太一级公路、昆承湖东南岸、金象路、久隆路,西至苏常公路,面积为7748.15万平方米。

规划期限为2012-2030年,远景展望至2030年以后。

规划内容主要涉及交通发展态势分析与需求预测、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区域与对外交通规划、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及公共交通系统规划等方面。

二、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在南部新城总体规划指导下,南部新城交通发展战略目标是:建设一个大中运量公交主导、集约多元、集疏高效的综合交通系统,引导新城精明增长,支撑新城发展。

制定三大战略任务:Ÿ战略任务一:依托常熟交通优势,构建新城畅达高效的对外交通集疏运体系;Ÿ战略任务二:以交通引导新城用地集约发展;Ÿ战略任务三:建立高品质、差别化的新城交通系统。

三、区域与对外交通系统规划通过区域与对外交通系统规划,积极加强南部新城与周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全面对接,构建新城对外畅达、联系便捷的集疏运交通系统。

铁路设施方面,近中期保留通苏嘉城际铁路西线方案,远期建议国家沿海大通道从南通东站出发,进入常熟后沿常台高速继续向南,进入苏州高铁站,在新城东部新安江路上常台高速出入口附近设城际铁路站。

规划苏州市域轨道线,沿新世纪大道布设,在新城范围设置东南大道站、理工学院站和新汽车站等三个轨道站点。

公路方面,共形成一条高速公路和“两横两纵”的干线公路布局形态,高速公路为常台高速,干线公路分别为G204、锡太一级公路、苏常公路和四环路。

四、城市道路系统规划以上位规划为指导,建成以快速路为对外及过境联系通道、主干路为新城内部快速联系骨架,与主城便捷联系、路权明晰、级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网体系。

远期规划形成“一横两纵”的快速路网布局,路网规模达23km,路网密度为0.4km/km2;构建“四横八纵”的新城主干路网,路网规模为85.3km,路网密度为1.42km/km2。

加强新城次支路网建设,形成功能明确、结构合理、并与用地协调的城市道路网络。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苏住建建〔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实名制工作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2〕194号),2022年6月6日至10日及6月13日至14日,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和今年第一轮装饰工程综合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实名制工作检查通报另发):一、总体情况本次建筑市场检查采用各市、区抽选专家组成检查组交叉互检的方式进行,全市共随机抽查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主体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具有工作面的装饰工程项目共计303个(房建224个,市政36个、装饰43个),涉及施工企业284家、监理企业120家。

检查中,共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25份,相关隐患问题已由属地住建部门督促企业整改闭环。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受检项目参建各方市场行为较为规范,基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施工和监理企业重视内部管理,工程质量受控,安全生产相关措施基本落实,施工现场管理基本到位。

此次检查共有21个项目(房建20个,装饰1个)超过95分,经复查,有7个项目分数调整,其中3个项目降到了95分以下。

今后请各检查专家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打分尺度标准,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评分。

此次检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各级资质企业的平均分,以及监理企业的平均分如下:二、主要问题(一)建设行为方面部分项目的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每月考勤时间不足,少数项目还有照片考勤、代人考勤等情况;部分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台账中仍有代签字现象;部分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不佳,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日志内容不熟悉;个别项目的安全日志流于形式,全篇无安全隐患和问题,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部分企业管理制度缺失或未建立,个别项目未能做好图牌管理,尤其缺少“建筑节能”牌。

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XXXX--2020)

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XXXX--2020)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适应常熟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整合城乡发展空间,实现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编制《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以下简称为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5、《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7、《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的意见》(苏发[2000]17号)8、《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点〉的通知》(苏建规 [2002] 35号)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1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1991]14号)1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333号)12、《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规[1994]36号)1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建规[1994]533号)14、《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15、《苏锡常都市圈规划》16、《苏州市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17、《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01)18、《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19、《常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20、《常熟岸段水域利用规划报告》(2002)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1、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推进外向型经济发展,以促进常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为中心,提出合理的发展战略,并在空间上加以落实。

2、满足区域一体化的发展要求,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协调城乡整体发展。

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关于《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下文是关于安置房的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本市动迁安置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结构,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动迁安置房,是指政府组织实施,提供优惠政策,明确建设标准,限定供应价格,用于本市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的保障性安居用房。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动迁安置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市相关部门负责动迁安置房的政策、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市属动迁安置房建设推进工作的综合协调。

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等。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动迁安置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区、县动迁安置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开发建设第五条区、县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县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需求、城市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组织编制区、县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部门综合平衡,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第六条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交通干线、轨道交通、公交枢纽等相结合,与新城建设、老城(镇)改造相结合,与城市产业布局和区域产业发展相结合,同时兼顾农村宅基地置换,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

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选址由市和区、县规划土地部门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城乡建设等部门落实。

常熟市文化片区(金山苑)环境景观(一期)

常熟市文化片区(金山苑)环境景观(一期)

常熟市文化片区(金山苑)环境景观(二期)扩初设计说明一.项目名称:常熟市文化片区(金山苑)环境景观(二期)二.项目位置:江苏省常熟市庞浜村三.设计依据:1.常熟市文化片区(金山苑)环境景观(二期)建筑规划平面图2.常熟市文化片区(金山苑)环境景观(二期)环境景观设计方案及深化方案3.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4.JGJ64-89民用建筑设计通则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CJJ83-9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7.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四.场地概述:常熟市金山苑(文化片区安置房)位于常熟市城区东南侧,规划昆承路居住区内。

总用地面积39.02公顷。

分三期进行建设:一期紧靠金山路,7.78公顷,二期靠近外环东路,20.4公顷,三期位于北部,10.84公顷。

基地三面环水,为典型江南水乡地貌。

基地内计划建造1500户左右动迁住宅,以五层为主,底层均为停车库。

是一处面向未来,配套齐全,环境条件良好的理想居住地。

金山苑二期位于整个居住片区东南侧,是三期工程中最大的一块。

二期又被城市道路,天然河道分成三块:北块,西块和东块,其中尤以西块面积最大。

北块与西块隔河相望,步行系统跨桥连接。

东块与西块隔城市道路。

在西面城市干道上设二期主入口,也是二期西块的西入口,与一期东入口正对。

西块东入口与东块西入口正对,设于分隔两个地块的城市道路上。

北块在其北侧城市道路上设北出口。

另在西块西南部和东北部,东块北部设消防出入口。

在西块中部,保留一条东西向天然河道,水面标高1.30米,新建驳岸顶标高2.10-2.30米。

地块场地标高2.20米,住宅建筑室内地坪标高2.65米。

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用地总面积:7780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道路:绿地:2.绿地总面积:其中:绿化:铺装场地:建筑小品:六.环境景观设计理念:1.总体景观构架:金山苑二期景观设计紧密结合总体建筑规划,以南北轴向中心景观带为主轴,联系入口道以形成基本骨架,布置具有不同功能空间特征的景观区域,形成“以线串点“的中心景观格局。

常熟渠中周边的规划

常熟渠中周边的规划

常熟渠中周边的规划“海绵城市”,就是让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弹性,下雨时蓄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

6月8日,记者在市城投公司了解到,以渠中片区为本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片区,常熟海绵城市建设已经启动。

渠中片区位于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部新城,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75平方公里,是常熟总规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目标打造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生态社区。

今年3月起,渠中片区首先开始分阶段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目前庙港路、金湾路、新沈路、沈青路东环河大桥进行路基施工,这些道路将成为本市首批海绵城市道路。

市城投公司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政景观科项目组长丁晓华介绍,渠中片区新修道路从设计到建设都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通过实践透水式铺装、植草沟、路缘石开口、雨水花园等措施,使道路具有“吸水”功能。

透水铺装,是指在人行道基层铺设透水混凝土,面层铺设透水道板砖,使更多雨水渗入地表;植草沟分层铺设过滤材料和种植土,并连接渗排管,兼具导流、蓄水、净化功能;雨水花园是一个下凹式绿地,相当于小型蓄水池功能。

与过去道路直接硬化,雨水全部流入雨水管道不同,“海绵设计”的道路在雨后将具有很强的吸水性:地面径流将通过路缘石开口等有组织的边沟流入植草沟,除了部分溢流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大多汇集到雨水花园内,并在干旱时期发挥作用。

据了解,3条道路预计今年11月份竣工投用,将陆续开工建设的渠中片区内沈青路、永青路、银湾路、全港路等其余7条道路也将全部融入海绵城市的理念。

在金山路西侧富泰路北侧,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苏州地区第一个海绵校园建筑——锦荷学校及幼儿园新建工程已于5月底开工建设。

锦荷学校将绿色基础设施与校园开放空间、道路、建筑和水景观进行整体性规划,在保障校园各项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实施可持续的雨洪管理理念。

市城投公司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代建科副科长黄维介绍,锦荷学校操场下部将建设一个大蓄水池。

常熟文化片区发展规划方案

常熟文化片区发展规划方案

常熟文化片区发展规划方案1. 引言常熟市位于江苏省苏州市下辖,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的城市。

为了推动常熟市的文化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和生活品质,特制定常熟文化片区发展规划方案。

本规划将重点关注文化资源的优化利用、文化设施的建设完善以及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旨在打造常熟市的文化中心和旅游目的地。

2. 目标和推动措施2.1 目标本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将常熟市打造成为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文化片区,以促进城市多元化发展,提升居民的文化修养和生活品质。

2.2 推动措施- 加强文化资源整合和利用,提升文化设施的品质和数量。

- 培育和扶持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 加强宣传推广工作,提升常熟市的文化品牌形象。

- 引进外部文化资源,促进文化交流与融合。

3. 文化资源整合与利用3.1 整合文化资源常熟市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遗址、传统手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本规划将整合这些文化资源,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和档案,以方便文化资源的有效利用。

3.2 建设文化设施本规划将增加文化设施的建设数量和品质,包括图书馆、博物馆、艺术中心等。

同时,将提升现有文化设施的服务水平,增加文化活动和展览的频次和规模。

4. 文化产业发展4.1 培育文化创意产业本规划将积极培育文化创意产业,例如动漫、游戏、设计等领域。

将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创业孵化基地、政策扶持等支持措施,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4.2 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常熟市的城市特色和文化资源为文化旅游提供了优势条件。

本规划将通过开发旅游线路、举办文化节庆等方式,推动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体验。

5. 宣传推广和文化交流5.1 加强宣传推广本规划将通过媒体宣传、推广活动等方式,提升常熟市的文化品牌形象,增加市民和游客对常熟市的认知和兴趣,从而提升文化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5.2 引进外部文化资源本规划将积极引进外部的文化资源,包括文化机构、艺术团体、艺术家等。

安置房建设标准

安置房建设标准

常熟市人民政府文件常政发规字〔2011〕1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安置房建设暂行标准》的通知- 1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经研究,现将《常熟市安置房建设暂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2 -常熟市安置房建设标准为规范我市安置房的建设行为,基本统一建设标准,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标准:一、建筑物1.1层高:住宅标准层层高为2.9m,顶层阁楼檐口高度不得高于2.2m。

1.2屋面:多层住宅宜采用坡屋面,中高层、高层住宅宜采用平屋面。

1.3外墙:按建筑节能50%标准考虑节能措施,优先采用自保温系统;1) 立面装饰主要材料为弹性涂料,采用石材或面砖装饰的不得超过三层;2) 框架、剪力墙体系建筑物填充墙宜采用ALC砂加气砌块。

3)尽量控制各向窗墙比。

1.4 内墙、顶棚:1)套内墙体应按设计砌筑到位,除厨房、卫生间外,一般墙面采用1∶1.6混合砂浆抹面,白水泥两度;2)厨、卫之间隔墙厚度不宜小于200mm;- 3 -3)除外底层外,单元门厅、楼梯、走廊等部位的内墙、顶棚采用涂料装饰。

1.5门窗:1) 外窗采用隔热铝合金型材,中空厚度应不小于12mm;2) 单元外门采用钢质安全防卫门,设置门禁及对讲系统,门扇上留有一定面积钢化玻璃,确保通视;3) 套型户门为钢质安全防卫门(A、B锁),符合防火要求;套内房间门统一作留洞处理。

1.6 楼面、地面:1) 底层门厅、电梯候梯厅、走廊应铺设防滑地砖;2)多层住宅楼梯踏步、休息平台应铺设防滑地砖;中高层、高层住宅楼梯间宜采用水泥砂浆面层,五层以下采用耐磨地坪;1.7 楼梯、电梯:1) 楼梯应符合消防疏散要求;2) 12层及以上住宅,每单元内应设置一部可供担架出入的医梯;无障碍电梯和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3)电梯载重量客梯不低于800KG,消防梯不低于1000KG;应选用中档以上、安全可靠、便于维护的产品;4)电梯门套应选用石材或不锈钢装饰;5)楼梯、门厅、走廊应设置节能自熄开关。

常政发[2010]48号—人才安居工程

常政发[2010]48号—人才安居工程

常熟市人民政府文件常政发〔2010〕4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虞山林场,常熟经济开发区、东南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常熟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1 -常熟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人才集聚,切实解决人才的住房问题,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将人才安居工程纳入到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统筹安排,全面建立我市人才安居工程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工作机构完整健全、供应方式科学合理、资金来源稳定可靠、政策制度相对完善、各项管理规范协调的人才安居工作局面,逐步解决我市企业人才的住房需求。

二、基本原则人才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

三、相关政策(一)购买对象及条件。

购买人才安居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为我市城镇常住人口,人事关系在本市,且在本市非公企业工作,申请时须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及以上者。

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工作须满二年以上,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含技师)工作须满三- 2 -年以上;3.申请人年薪酬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倍。

申请人已婚的,配偶的年收入也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倍;4.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5.申请人(含配偶)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等房改优惠政策的。

申请条件需调整的,由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申请人(含配偶)收入的认定。

安置房建设标准

安置房建设标准

常熟市人民政府文件常政发规字〔2011〕1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安置房建设暂行标准》的通知- 1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经研究,现将《常熟市安置房建设暂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2 -常熟市安置房建设标准为规范我市安置房的建设行为,基本统一建设标准,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标准:一、建筑物1.1层高:住宅标准层层高为2.9m,顶层阁楼檐口高度不得高于2.2m。

1.2屋面:多层住宅宜采用坡屋面,中高层、高层住宅宜采用平屋面。

1.3外墙:按建筑节能50%标准考虑节能措施,优先采用自保温系统;1) 立面装饰主要材料为弹性涂料,采用石材或面砖装饰的不得超过三层;2) 框架、剪力墙体系建筑物填充墙宜采用ALC砂加气砌块。

3)尽量控制各向窗墙比。

1.4 内墙、顶棚:1)套内墙体应按设计砌筑到位,除厨房、卫生间外,一般墙面采用1∶1.6混合砂浆抹面,白水泥两度;2)厨、卫之间隔墙厚度不宜小于200mm;- 3 -3)除外底层外,单元门厅、楼梯、走廊等部位的内墙、顶棚采用涂料装饰。

1.5门窗:1) 外窗采用隔热铝合金型材,中空厚度应不小于12mm;2) 单元外门采用钢质安全防卫门,设置门禁及对讲系统,门扇上留有一定面积钢化玻璃,确保通视;3) 套型户门为钢质安全防卫门(A、B锁),符合防火要求;套内房间门统一作留洞处理。

1.6 楼面、地面:1) 底层门厅、电梯候梯厅、走廊应铺设防滑地砖;2)多层住宅楼梯踏步、休息平台应铺设防滑地砖;中高层、高层住宅楼梯间宜采用水泥砂浆面层,五层以下采用耐磨地坪;1.7 楼梯、电梯:1) 楼梯应符合消防疏散要求;2) 12层及以上住宅,每单元内应设置一部可供担架出入的医梯;无障碍电梯和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3)电梯载重量客梯不低于800KG,消防梯不低于1000KG;应选用中档以上、安全可靠、便于维护的产品;4)电梯门套应选用石材或不锈钢装饰;5)楼梯、门厅、走廊应设置节能自熄开关。

常熟甸桥村曹家湾拆迁计划表

常熟甸桥村曹家湾拆迁计划表

常熟甸桥村曹家湾拆迁计划表
摘要:
1.引言:介绍常熟甸桥村曹家湾拆迁计划
2.拆迁计划的具体内容
3.拆迁计划的实施过程
4.拆迁计划的意义和影响
5.结论:总结拆迁计划的重要性
正文:
近日,常熟甸桥村曹家湾拆迁计划备受关注。

这项计划是为了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同时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项拆迁计划的具体内容。

根据拆迁计划,曹家湾村将进行整村拆迁,涉及的范围包括住宅、厂房、商铺等各类建筑。

拆迁后将进行重新规划,建设新的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商业区等,以满足当地居民的生活需求。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拆迁计划的实施过程分为几个阶段。

首先是调查摸底阶段,政府部门将对曹家湾村的房屋、土地等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当地居民的实际需求。

接下来是征求意见阶段,政府将广泛征求居民对拆迁计划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完善方案。

然后是签订协议阶段,政府将与居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是拆迁实施阶段,政府将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拆迁,并同步开展新村的建设工作。

拆迁计划的意义和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通过拆迁,可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其次,拆迁计划有助于改善当地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此外,新村的建设将为当地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

最后,拆迁计划有利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总之,常熟甸桥村曹家湾拆迁计划是一项富有意义的工程,它将为当地居民带来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发展机遇。

新型住区规划理念探索——以常熟市新市区滨江花园规划为例

新型住区规划理念探索——以常熟市新市区滨江花园规划为例
飞,蔡镇钰, 王 芳
口 陈
囤 塑
使 用需求, 单一 中心将 由集中式 向带状 多中
心公 共空 间模式发 展。环 绕住宅 的带状 公共 现 阶段, 中国城 市化速 度 的加快, 城市 空 司可 减 少住 户 到达 中, 绿地 的 时 间与 距 人 口的急 速膨胀, 国家对房地产开发 的支持 离,使 绿地 、公共 空间与 住宅相 互交错 、融 土地批 租速度 的加快 使大批 量居 住区快 速开 合。带 状空 问和适 应地形 的布局使 空间不 断
T k ePa n go i in a d n 例探 索现代住 区的规 划设计 理念 。滨江 花园 以上 的理念,规 划 师确定 以中央带 状生态 绿 a et ln i f n a gG re h n B j
o e New t n fCh n s uf r 位于 常熟市 新城开 发区, 四周 缶路,地 块东 地作 为中心 开敞空 间,使 其成为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层住 宅与 fh t Ci Zo e o a g h o y
宅 布 局 形 成 带 状 公 共 空 间 , 利 用建 筑 与 太 阳 结 台 住 区 规 划 结 构 , 形 成 多 功 能 、人 性 化 的 网
状 交 通 结 构
万位 角 、 风 向 夹 角 的 关 系 改 善 住 区微 气 候 并 的追 求 将 不可 避 免地 带 来 开发 商 对单 纯 的 不规则 的 中央休 闲空间与 不同组 团绿地 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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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章编号] 5 0 2 ( 0 6 0 — 0 5 0 [ 1 — 2 2 0 ) 6 0 2 — 3 中图分类号] U 8 1 [ 0 0 0 T 9 4 2 义献标识码] B
新 型 住 区规 划 理 念探 索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熟市及所辖虞山镇等10个镇(区)土地利用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熟市及所辖虞山镇等10个镇(区)土地利用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熟市及所辖虞山镇等10个镇(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复[2014]12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11
【实施日期】2014.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熟市及所辖虞山镇等10个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4〕122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常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14〕8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常熟市及所辖虞山镇、古里镇、支塘镇、沙家浜镇、海虞镇、梅李镇、董浜镇、尚湖镇、辛庄镇、碧溪新区等10个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在上述10个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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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适应常熟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整合城乡发展空间,实现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编制《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以下简称为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5、《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7、《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的意见》(苏发[2000]17号)8、《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点〉的通知》(苏建规[2002] 35号)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1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1991]14号)1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333号)12、《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规[1994]36号)1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建规[1994]533号)14、《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15、《苏锡常都市圈规划》16、《苏州市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17、《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01)18、《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19、《常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20、《常熟岸段水域利用规划报告》(2002)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1、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推进外向型经济发展,以促进常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为中心,提出合理的发展战略,并在空间上加以落实。

2、满足区域一体化的发展要求,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协调城乡整体发展。

常熟安置房工程招标公告

常熟安置房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常熟市XX安置房工程已由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常发改批〔2022〕XX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常熟市XX街道,总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配套公建等。

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土建、装饰装修、安装、室外工程等全部施工内容;(2)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需设备、材料、构配件的采购、安装及调试;(3)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需临时设施的建设及拆除;(4)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需临时用电、用水、用气的接入及拆除;(5)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需临时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及拆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 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5. 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记录;6.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7. 投标人须为常熟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法授权单位。

四、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近三年内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7)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五、招标程序1. 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3. 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4.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5.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施工合同。

常熟市主城区城中村更新策略研究

常熟市主城区城中村更新策略研究

常熟市主城区城中村更新策略研究汪平西;李永晓【摘要】城中村是中国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环境作用而产生的为外来人口提供聚居地的独特地域空间。

研究立足于常熟整个城市与主城区发展的高度,从城市整体发展和城中村自身发展两个层面展开讨论,力求从城市整体发展角度为城中村更新改造提出新的思路和方法,从而有效的指导常熟城中村更新改造。

%In the course of China’s rapid urbanization, city vil ages are formed in the dual-system, which are provided housing for migrant population. This study is based on the hight of the entire city and the main city’s development. From the development of overal city and city vil age themselves to discuss it, we seeks to put forward new ideas and methods to solve the problems of city vil ag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overal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so as to guide city vil ages renovation of Changshu.【期刊名称】《建筑与文化》【年(卷),期】2014(000)011【总页数】3页(P147-149)【关键词】城中村;主城区;更新;常熟【作者】汪平西;李永晓【作者单位】东南大学建筑学院;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文语种】中文一引言1990 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政治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发展转型已经涉及到世界各国城市发展的诸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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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城区安置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市城区房屋征收(搬迁)与补偿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房屋征收(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安置房建设和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搬迁)项目的安置房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安置房是指政府以核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安置人定向提供的政策性商品房,属保障性安居住宅。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城区安置房建设计划、方案编制、供应、管理、建设资金筹集、成本归集等工作。

第四条市房屋征收办负责制定城区安置计划和安置房调配方案,会同属地政府提出安置房的套型结构方案;核定被征收人依规定可安置商品房的套型、套数、面积,以及与安置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安置房建设立项审批,履行安置房价格管理职能,依法查处开发建设单位价外收费或违规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市规划局负责安置房的规划选址、拟定规划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审批。

市国土局负责落实安置房建设用地指标,制定安置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以带方案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并审批相关用地手续。

市住建局(房管处)负责安置房建设工程招投标协调、监督,工程质量全程监管及项目交付验收等;负责办理权属登记、安置对象监管和协调前期物业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置房建设各阶段投资评审和资金使用监管。

市审计局负责安置房建设工程资金全程跟踪审计或审计监督。

市监察局负责安置房建设、管理、使用全过程和各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各职能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市工商、公安、税务、水利、环保、民政、民防、信访、司法、水务、供电、电信、银监等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安置房建设的相关管理和配合工作,全力保障城区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三章安置房建设计划第七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市规划局会同市房屋征收办、土地储备中心以及属地政府编制《城区房屋征收(搬迁)安置专项规划》,并形成城区安置房建设中期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各相关部门执行。

第八条根据《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生成机制的实施意见》,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房屋征收办将安置房项目报市发改委,并列入“规划项目储备库”或“备建项目储备库”。

第九条依据《城区房屋征收(搬迁)安置专项规划》,结合城区房屋征收(搬迁)年度计划、城区安置需求和备建项目储备库情况,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于当年10月份编制下年度安置房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安置房建设管理第十条安置房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综合配套、市场运作”的原则。

第十一条由市房屋征收办会同属地政府提出安置房项目的套型、套数及面积,并由市发改委负责召集规划、房屋征收、土地储备中心、住建(房管)、国土、财政、审计、监察、属地政府等部门论证确定建设规模。

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安置房规划设计方案(含建筑方案、景观、施工图等),规划设计方案应不少于两个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召集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方案比选预审后,报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

安置房项目规划设计应不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住宅小区的规范要求;应建设管理性或多功能性配套设施,满足基本使用要求。

第十二条安置房建设项目应当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原则上以建设中高层、高层住宅为主。

第十三条综合考虑安置房建设成本和开发建设单位财务成本、管理费用及合理利润等因素,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发改(物价)、财政、地税、国土、住建(房管)和房屋征收等部门提出安置房结算价格(含配套用房、阁楼、车库、车位等),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作为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开发建设单位结算标准。

安置房项目结算主要构成:(一)建设用地费用;(二)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三)建安工程费;(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五)需交纳的税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六)管理费;(七)其它可列支的费用。

第十四条安置房建设用地应当以“限房价、限套型、竞地价”的方式挂牌出让。

市国土局负责制定安置房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方案,挂牌文件应特别明确竣工交付满二周年未安置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结算价回购。

出让方案经市经营性土地公开出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在公告期内将规划设计方案提供给竞买人,竞买人凭此方案做好地价测算。

在取得安置房建设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土地费、规划设计方案费等费用后,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正式移交安置房建设用地和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

第十五条安置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当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有承担相应规模开发经验和资金实力;(三)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安置房开发建设单位:(一)已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二)上一年度中因承接建设项目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有重大违规、违约行为的;(三)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及工程业绩等达不到已有资质规定标准的;(四)无法履行项目建设任务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安置房开发建设协议。

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开发建设协议行使项目法人职能,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环保、消防、人防等相关报建手续;(二)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活动,并将招投标情况和中标合同文本报市土地储备中心备案;(三)及时支付项目建设费用;(四)定期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报送项目建设工作进展。

市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环保、民防、消防等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安置房项目建设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服务性收费可按标准下限收取。

第十八条安置房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划建设有关技术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并要达到《常熟市安置房建设暂行标准》(常政发规字〔2011〕13号)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建立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等相关制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按时竣工交房。

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安置房开发建设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安置房建筑企业招投标管理,确保安置房建设工程由市场信誉好、施工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工程质量安全有保证的建筑企业施工;并负责安置房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管,与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分别签订《安置房开发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书》、《安置房建设监理责任书》,确保安置房建设质量。

开发建设单位应对其建设的安置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对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原则上不得变更,但确有调整、变更必要的,须经市土地储备中心报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按《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办理工程变更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建设单位予以实施。

开发建设单位应予以配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造价调增或调减,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实结算。

第十九条安置房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后,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商品房建设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交付验收申请;市土地储备中心应牵头组织规划、国土、住建、发改、财政、房屋征收和属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会同市住建局(房管处)组织的商品房竣工交付验收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核验组,组织交付验收工作,主要核验项目落实开发建设协议、满足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等以及商品房交付的条件,经验收合格的,由核验组出具安置房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方可交付使用。

对验收不合格的,由核验组出具书面整改意见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不得通过交付验收,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安置房不予接收,并按协议约定不再享受竣工满二周年未安置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回购的保障政策。

第二十条对安置房项目,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编制投资估算、概算及预算,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按评审结果组织工程招投标或带方案公开出让土地。

第五章安置房交付结算第二十一条安置房项目通过交付验收后,开发建设单位按协议约定向市土地储备中心移交全部安置房及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被安置人安置面积、安置房(含阁楼、车库、车位)销售价格及楼层差价按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规定执行。

安置房套型建筑面积以住建(房管)部门测绘报告为准。

第二十三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安置房安置手续:(一)市房屋征收办按照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登记情况,核定被安置人可安置房屋的套型、套数和面积,按需向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调拨房源,房源指标一般控制在安置需求的120%左右;并将调拨房源信息录入安置房管理信息系统,与相关部门共享。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安置需求情况,向市房屋征收办申请安置房源指标。

按照“就近安置”原则,结合房屋征收项目实施及安置房信息情况,市房屋征收办根据市土地储备中心调拨房源数量合理调拨安置房源指标。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在征收项目现场向被安置人公布安置政策、房源位置、安置销售价格和楼层差价等详细情况。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相关产权证明材料报市房屋征收办备案。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时间或房屋搬迁先后顺序,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选房,并出具选房证明材料和《城区安置房交付结算单》。

选房过程应邀请监察、信访、公证等有关部门派专人现场见证。

(六)选房工作完成后十五日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选房情况书面告知市房屋征收办,并将剩余房源指标退还市土地储备中心。

第二十四条市房屋征收办负责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城区安置房交付结算单》中的安置对象予以确认。

审核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赁凭证或其他证明资料)、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证明资料);选房证明材料;安置对象身份证明(被安置人与被征收人不一致的需提供许可变更资料);房屋区位示意图。

所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的,需由征收实施单位和经办人确认与原件相符。

开发建设单位须按照市房屋征收办核定的安置对象予以安置。

市住建局(房管处)应根据《关于市区城区房屋征收安置房销售及权证办理的规定》(另行发文),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安置对象的监管,并实现信息联网。

第二十五条安置房销售前,开发建设单位应与市土地储备中心、资金监管银行签订《城区安置房资金监管委托协议》,开发建设单位和市土地储备中心双方授权选定银行作为监管专户资金的监管银行,开发建设单位须在资金监管银行开设安置房(预)销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专户),并承诺将安置房(预)销售所得款项全部缴入该监管专户。

未经政府批准同意,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将安置房作为普通商品房销售、出租或者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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