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调整林业行政裁量基准的通知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调整林业行政裁量基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林业局
•【公布日期】2019.09.02
•【字号】林法〔2019〕75号
•【施行日期】2019.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调整林业行政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动态调整和机构改革,经研究,对原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的通知》(林法〔2017〕84号)作如下修改:
新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
《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发布的基准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
2. 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
3. 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
安徽省林业局
2019年9月2日附件1: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
附件2:
《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
附件3:
《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
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附件1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林业系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地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林业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基准。
第二条本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林业行政执法的单位(以下简称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林业行政处罚,适用本基准。
第三条本基准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或者不予处罚的权限。
第四条本基准是各级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第五条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处罚法定原则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做出适当的行政处罚。
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优先适用法律效力层级高的法律规范;在法律效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适用新出台的法律规范;特别法和一般法规定不一致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并处或应当先没收违法所得再作其他处罚的,不得选择适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除外);规定责令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先书面送达当事人相关文书,依法及时警示告知当事人,责令其限期改正。
(二)过罚相当原则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人为本,符合法律目的,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不得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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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广西林业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基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包括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对林业资源的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
一般情况下,违法行为越严重、对林业资源影响越大的,处罚力度会越大。
2. 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即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
例如,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等。
3. 违法人的主观恶意和过错程度:主要指违法人是否有意故意违法,或者是否存在疏忽、过失等情况。
一般来说,存在主观恶意和过错的违法人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4. 违法人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违法人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也会影响处罚的力度。
一般来说,经济能力较强、社会地位较高的违法人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以达到警示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自由裁量并不意味着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完全没有法定界限,而是在法定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刑。
因此,具体的处罚力度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裁量。
大连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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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如何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如何规定?对于政府工作人员犯错我们国家是对此有着相关的审查办法和处罚办法的,那么就是行政处罚裁量权。
每一个地区都有林业局,对于林业局犯错我们国家是有着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
那么对于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对于政府工作人员犯错我们国家是对此有着相关的审查办法和处罚办法的,那么就是行政处罚裁量权。
每一个地区都有林业局,对于林业局犯错我们国家是有着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
那么对于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一、违法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处罚依据:《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种子法》的规定处理;《种子法》未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标准:《种子法》未规定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可以根据情节警告、限期改正;并可按下列标准处罚:1、违法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种子数量10公斤以下或者珍贵树木种子价值2000元以下的,处以警告、限期改正;2、违法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种子数量10公斤至50公斤或者珍贵树木种子价值2000元至1万元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至2倍且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3、违法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种子数量50 公斤以上或者珍贵树木种子价值1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至3倍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项目处罚依据:《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未按照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项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取消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的经济补贴,并可酌减或者停止该项目下一年度的投资。
湖南林业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湖南省林业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第一部份丛林、林木和林地治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第四十二条:
(一)原文规定
违背本法规定,生意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许诺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生意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意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一、违法所得金额不足1000元的,没收违法生意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二、违法所得金额1000元以上不足2000元的,没收违法生意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3、违法所得金额2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生意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第四十三条:
(一)原文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自由裁量基准
林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自由裁量基准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具体标准因地区和案件情况而异。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示例:
1. 非法占用林地:根据非法占用林地面积的大小,可以将处罚分为三个等级。
其中,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在1亩以下或者有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在1亩以上3亩以下或者
有其他一般情节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在3亩以上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根据改变用途的林地数量和面积,可以将处罚分为两个等级。
其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少、面积较小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多、面积较大的,可以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盗伐、滥伐林木:根据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和种类,可以将处罚分为四个等级。
其中,盗伐、滥伐林木数量较少、价值较小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盗伐、滥伐林木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林木数量较多、价值较大的,可以处以盗伐、滥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价值特别巨大的,可以处以盗伐、滥伐林木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珍贵树木或者珍稀植物的,可以处
以盗伐、滥伐林木价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以上只是一个示例,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量。
省级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
非法猎捕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不包括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没收猎获物,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2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
非法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没收猎获物,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2~4倍的罚款
较重
非法杀害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不包括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没收猎获物,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4~6倍的罚款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8倍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5000元~8000元的罚款
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并处以违法所得4倍至5倍的罚款。
严重
无特许猎捕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10倍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8000元~10000元的罚款
严重
未取得狩猎证猎捕省重点保护以下野生动物,有猎获物的
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4~5倍的罚款
4
非法捕杀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法捕杀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以下的罚款;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省级林业和草原机关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目录第一部分森林、林木和林地管理 (1)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 (1)(一)原文规定 (1)(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1)(一)原文规定 (1)(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2)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2)(一)原文规定 (2)(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3)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3)(一)原文规定 (3)(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3)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4)(一)原文规定 (4)(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4)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5)(一)原文规定 (5)(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5)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6)(一)原文规定 (6)(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6)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6)(一)原文规定 (6)(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6)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7)(一)原文规定 (7)(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7)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8)(一)原文规定 (8)(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9)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9)(一)原文规定 (9)(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0)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10)(一)原文规定 (10)(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0)1十三、《××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11)(一)原文规定 (11)(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1)第二部分种苗管理 (11)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 (11)(一)原文规定 (11)(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2)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 (12)(一)原文规定 (12)(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3)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14)(一)原文规定 (14)(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4)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15)(一)原文规定 (15)(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5)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16)(一)原文规定 (16)(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6)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16)(一)原文规定 (16)(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6)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17)(一)原文规定 (17)(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7)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17)(一)原文规定 (17)(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8)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18)(一)原文规定 (18)(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8)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三条 (19)(一)原文规定 (19)(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9)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 (20)(一)原文规定 (20)(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20)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五条 (20)(一)原文规定 (20)(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21)2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六条 (21)(一)原文规定 (21)(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21)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七条 (22)(一)原文规定 (22)(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22)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八条 (22)(一)原文规定 (22)(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23)1、责令改正,对责任人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23)2、对检验机构按以下标准处罚 (23)第三部分森林公园管理 (24)一、《××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24)(一)原文规定 (24)(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24)二、《××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24)(一)原文规定 (24)(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25)三、《××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25)(一)原文规定 (25)(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25)四、《××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26)(一)原文规定 (26)(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26)五、《××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26)(一)原文规定 (26)(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27)六《××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27)(一)原文规定 (27)(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28)第四部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 (28)一、《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 (28)(一)原文规定 (28)(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29)二、《××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30)(一)原文规定 (30)(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31)三、《××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31)(一)原文规定 (31)(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31)四、《××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32)3(一)原文规定 (32)(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32)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33)(一)原文规定 (33)(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33)六、《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34)(一)原文规定 (34)(二)自由裁量基准 (34)第五部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34)一、《××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34(一)原文规定 (34)(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35)1、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 (35)2、破坏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 (35)二、《××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36(一)原文规定 (36)(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36)三、《××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37(一)原文规定 (37)(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37)1、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或者未按证件规定猎捕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37)2、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证件规定猎捕野生动物 (39)四、《××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39(一)原文规定 (39)(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39)五、《××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40(一)原文规定 (40)(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40)六、《××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 41(一)原文规定 (41)(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42)七、《××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 42(一)原文规定 (42)(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42)第六部分森林资源流转管理 (43)一、《××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二十四条 (43)(一)原文规定 (43)(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43)第七部分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44)一、《××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 (44)4(一)原文规定 (44)(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44)二、《××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 (45)(一)原文规定 (45)(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45)三、《××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 (46)(一)原文规定 (46)(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46)四、《××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 (47)(一)原文规定 (47)(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47)5第一部分森林、林木和林地管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一)原文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溪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 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8 — 10立方米或者幼树3 5 0 — 5 0 0株的。
责令补种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株 数5倍的树木,并处超过木材生产 计划采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
2、买卖林木采伐许 可证、木材运输证 件、批准出口文件、 允许进出证明书
各级主管部门 及有关委托机 构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 伐的林木,违法涉及金额3 0 0 0元以下的,且不属初次违法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 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 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的罚 款。
购的盗伐、 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 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 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滥伐:盗伐森林或者其 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 0株以上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 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 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 材积计算0.5—2立方米或者 幼树10— 50株的。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 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条例》盗伐:盗伐森林或者其 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 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 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 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 倍至5倍的罚款。盗伐森林或者 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
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 0株以上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 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补种毁坏株树一倍的树木,可以处 毁坏林木价值一倍的罚款。
造成毁坏或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 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V1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V1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旨在规范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
这一举措对于加强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对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规制定的。
该基准以行政处罚类别为划分标准,分为六大类,包括“违反环保规定”、“非法采伐森林、毁坏林木”、“野生动物保护”、“非法采挖矿产资源”、“破坏草原资源”、“其他违法行为”等六种。
二、基准的实施原则《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实施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依法行政:行政处罚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2、公正公平:行政处罚必须对所有被处罚人公正执行,不存在任何歧视或区别对待。
3、裁量权的限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裁量权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并考虑到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不能滥用裁量权。
4、量刑标准合理:行政处罚的量刑必须合理、公正,不能造成不正当的损失和影响。
5、完善案件记录:行政处罚案件的记录必须详细、规范,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基准的实施效果《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实施,对于加强环保及自然资源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及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该基准的实施还可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加强执法机构的内部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实施为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将为环境保护及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山西省将不断加强行政执法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为全社会营造公正、公平的执法环境。
衡阳市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附件:衡阳市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一章违反种子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1、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由裁量权基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并按下列标准处罚:1、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100公斤以下或者劣种子数量200公斤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至1万元罚款。
2、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100公斤(含)以上300公斤以下或者劣种子200公斤(含)以上600公斤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6倍至7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至2万元罚款。
3、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300公斤(含)以上600公斤以下或者劣种子数量600公斤(含)以上1000公斤以下,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7倍至8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万元至3万元罚款。
4、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600公斤(含)以上1000公斤以下或者劣种子数量1000公斤(含)以上2000公斤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8倍至9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万元至4万元罚款。
5、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1000公斤(含)以上或者劣种子数量2000公斤(含)以上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9倍至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4万元至5万元罚款。
2、未取得种子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林木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
量权基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林业厅
•【公布日期】2018.06.29
•【字号】湘林策〔2018〕6号
•【施行日期】2018.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
正文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
准》的通知
湘林策〔2018〕6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站中心,厅直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湖南省林业厅
2018年6月29日。
武威市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要点
7
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
、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较轻
除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10元/平方米。
一般
商品林地。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10至20元/平方米。
较重
公益林地。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20至30元/平方米。
11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处盗伐林木价值6倍至8倍的罚款。
较重
以林木材积计算1.5立方米至2立方米或幼树75株至100株的。
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处盗伐林木价值8倍至10倍的罚款。
2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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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盗伐数量2.5至3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120株的,并处盗伐林价值9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
2
滥伐森林
或者
其他林木
1、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连续两年未完成造林任务或责任单位未按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求完成造林任务的,处应完成任务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
4
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
《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盗伐数量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2、盗伐数量0.5至1立方米或者幼树20至40株的,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3、盗伐数量1至1.5立方米或者幼树40至60株的,并处盗伐林木价值4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
4、盗伐数量1.5至2立方米或者幼树60至80株的,并处盗伐林木价值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2、《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
一、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三)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的;
(四)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
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按以下基准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的罚款:
1、当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更新造林面积50%的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的,处应完成任务所需费用1倍罚款;
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按以下基准并处罚款:
1、买卖证件价款在200元至1000元的,处买卖价款1倍罚款;
2、买卖证件价款在1000元至5000元的,处买卖价款2倍罚款;
3、买卖证件价款超过5000元的,处买卖价款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按以下基准罚款:
1、滥伐数量不足2立方米或幼树不足50株的,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罚款;
2、滥伐数量2至6立方米或幼树50至100株的,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3、滥伐数量6至10立方米或幼树100至200株的,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上4倍以下罚款;
1、收购明知是滥伐林木在5立方米以下的,处违法收购木材价款1倍的罚款;
2、收购明知是滥伐林木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的,处违法收购木材价款2倍的罚款;
3、收购明知是盗伐林木10立方米以上的,处违法收购木材价款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
4、滥伐数量10至15立方米或幼树200至250株的,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
3
超过木材生产
计划采伐森林
或者其他林木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按以下基准罚款:
5
非法收购明知是
盗伐、滥伐的林木
《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按以下基准并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按以下基准罚款: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资源林政类(18种)
序号
1
盗伐森林
或者
其他林木
1、《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2、《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二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6
未按规定完成
更新造林任务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任务的;
(二)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50%的;
1、滥伐数量不足2立方米或幼树不足50株的,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罚款;
2、滥伐数量2至6立方米或幼树50至100株的,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3、滥伐数量6至10立方米或幼树100至至200株的,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4、滥伐数量10至15立方米或幼树200至250株的,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