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稽查联席会议暨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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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税合作再升级 深化合作再拓展

国税地税合作再升级 深化合作再拓展

7月20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通报会,通报上半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等情况以及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3.0版和实施情况。

乐税网国税地税合作再升级深化合作再拓展7月1日起,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进一步统筹国税、地税两方资源,推动国税、地税服务融合、征管协同、信息共享、经验互鉴。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在通报会上介绍了相关情况。

合作规范3.0版是对2.0版的优化升级,在2.0版的基础上新增了7个合作事项,使合作事项总数达到51个。

练奇峰表示,合作规范3.0版有三大亮点,分别是:——联合办税再升级。

联合推进移动互联办税,建设国税、地税统一的移动互联服务系统,为纳税人提供资讯、互动、办税、查询、维权等服务。

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国税局、地税局可由任一方代表双方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避免纳税人“两头跑”。

协同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统一确定优惠事项备案资料,解决省内跨区域经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资料不一致问题。

——征管互助更深入。

国税局、地税局协同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一体化管理,联合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登记制度,及时交换涉税信息,帮助地税局由“以票控税”向“合作管税”和“信息管税”转变。

针对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在合作征收税款方面的新需求,明确了双方互相委托代征税款的主要内容,双方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协商确定代征其他税费。

——联合执法更公平。

印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将联合稽查由部分地区前期试点推广到全国范围,解决了对纳税人“多头查”的问题。

规范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工作,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对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幅度,分行业进行测算,共同制定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方案,共同确认并统一对外公示核定结果,破解执法口径不一致的问题。

杭州市国税、地税稽查协作制度

杭州市国税、地税稽查协作制度

杭州市国税、地税稽查协作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8.06•【字号】杭国税稽[2008]281号、杭地税稽[2008]132号•【施行日期】2008.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杭州市国税、地税稽查协作制度(杭国税稽[2008]281号、杭地税稽[2008]132号二00八年八月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国、地税稽查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整合稽查信息资源,形成稽查执法合力,提高税务稽查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国税发[2004]4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地税稽查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应当遵循顾全大局、依法稽查,各司其职、密切协调,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方便有效、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国、地税稽查部门负责人负责稽查协作配合工作,各稽查部门的综合业务科室具体承办、组织各项协作配合事项。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地税稽查部门在税务稽查协作配合中的联席会议、联合检查、联合办案、情报信息传递等事宜。

第二章联席会议第五条国、地税稽查部门均应建立健全国、地税稽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税务稽查联席会议可与税警联席会议同时举行。

第六条国、地税稽查联席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通报税务检查计划及实施情况;(二)研究部署联合检查和联合办案,协调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的方案;(三)通报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交流办案经验;(四)通报和研究税收违法行为的新情况、新动向及作案手段和成因,商讨防范机制和对策;(五)研究案件处理中法律、法规的适用和定性处罚等问题;(六)商讨完善国、地税协作有关制度、具体操作流程,解决信息传递等协作事项中遇到的问题;(七)研究稽查协作配合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联席会议由国、地税稽查部门轮流承办,并由其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轮流召集。

第八条联席会议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建立组织领导合作机制的通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建立组织领导合作机制的通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建立组织领导合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04.16•【字号】辽国税发[2012]78号•【施行日期】2012.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建立组织领导合作机制的通知(辽国税发〔2012〕78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为有效发挥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对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促进税法遵从的积极作用,确保国地税合作工作指挥领导有力、沟通协调顺畅、各职能部门高效协作配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意见》(国税发〔2011〕77 号)要求,现就全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建立组织领导合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国税、地税合作的重要性随着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逐步推进,行政机关职能日益呈现出法治化、效能化、信息化、服务化的趋向。

中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对税务部门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转变管理方式、提升行政效能、优化纳税服务提出了新任务。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合作作为新形势下税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税务行政效能、推进依法治税的内在要求,作为强化税源管理、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着力健全和完善科学、务实、长效的合作机制,积极拓展合作范围,形成管理服务的合力。

二、合作原则以共享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纳税服务、共建和谐税收为合作的基本出发点,以依法行政、需求导向、因地制宜、资源共享、包容开放、求同存异、互助共赢为原则,加强沟通,深化合作,理顺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全面合作,为建立合作长效机制奠定良好的基础。

最新整理税务局联合稽查实施方案.docx

最新整理税务局联合稽查实施方案.docx

最新整理税务局联合稽查实施方案为提高县域内税务稽查工作质效,共同打击税收违法犯罪,避免重复税务检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特制定土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努力开展“一案一户”式稽查,按照“制度简明、程序简化、操作简便”的要求,构建“稽查管理联动、协作机制联动、资源共享联动”的“三联动”联合稽查模式。

以共享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稽查服务、共建和谐税收为联合稽查的基本出发点,以提高稽查质效和减轻纳税人负担为最终目的,相互学习、协同配合,形成优势互补,促使双方的稽查工作质效、稽查队伍素质、稽查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在县国税、地税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为联合稽查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和领导保障。

一是成立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地税联合稽查实行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协作事项、职责分工与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实行轮值制,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分年度轮流担任,成员国、地税稽查局人员担任;二是成立重大涉税案件联合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案件的集体审理工作,在案件定性、定量上应统筹考虑联合稽查成果,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确定移送责任单位;三是在国、地税稽查局设立联合办案办公室,具体负责案件的部署和实施、一般案件的审理、信息交换工作,加强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规范管理,降低联合办案工作的成本。

办公室分年度设在县国税局稽查局、县地税局稽查局,办公室主任分年度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县地税局稽查局局长担任(与领导小组组长任期一致),轮流牵头负责联合稽查日常工作的联络、沟通和协调。

三、工作目标和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

为确保联合稽查切实有效开展,国、地税稽查局在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互相协作。

双方应分别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日常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双方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事件处理。

(二)统筹计划和安排稽查工作。

区域药品监督稽查合作协议5篇

区域药品监督稽查合作协议5篇

区域药品监督稽查合作协议5篇篇1甲方:[甲方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乙方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展区域药品监督稽查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目的与原则双方根据药品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加强稽查合作,建立有效机制,通过信息通报、资源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共同打击辖区内药品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合作内容1. 信息交流与共享:双方定期交流药品监管信息,包括药品稽查动态、违法案件线索、药品检验报告等,确保信息的实时共享。

2. 联合执法: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可联合开展药品专项稽查行动,共同打击药品领域的违法行为。

3. 案件协查:一方在药品监管过程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可请求另一方协助调查取证。

另一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支持。

4. 培训合作:双方定期开展药品监管方面的培训活动,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5. 研讨交流:双方定期举行研讨会,针对药品监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

三、合作机制1.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合作事项进行商讨和部署。

2. 明确联络人员:双方确定具体的联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工作。

3. 签订保密协议:双方应签订保密协议,对涉及合作中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进行保护。

4. 建立合作档案:双方共同建立合作档案,记录合作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成果。

四、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

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调解。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寿县国税局积极做好稽查分局与税务分局业务衔接工作

寿县国税局积极做好稽查分局与税务分局业务衔接工作

阿诗玛与阿黑 广彬摄寿县国税局积极做好稽查分局与税务分局业务衔接工作○文卿 朱斌 寿县国税局为适应新的征管模式需要,于今年初实行了城区一级稽查、农村二级稽查体制,稽查人员58人,占全局人数35%,全部按“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建立稽查分局、税务分局工作协作制度,规范双方信息传递与工作衔接为建立稽查分局与税务分局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使双方业务工作协调规范,配合有序。

寿县国税局采取了如下做法:一是具体划分了寿县城区税务分局与县稽查分局、农村税务分局(二级稽查)与县稽查分局业务范围和各自职责。

达到了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二是制订了《税务分局、稽查分局工作协作制度》,定于每月12日前,城区两分局业务副局长轮流负责召开一次业务例会。

税务分局将日常稽核出现异常申报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管理中发现有违章嫌疑户等,向稽查分局送交《税务稽查选案建议书》。

稽查分局按法定程序确定稽核对象,实施税务稽查工作。

稽查终结,由稽查分局将制作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及《限期纳税通知书》传送给税务分局。

由税务分局负责组织税款入库,并将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情况及时反馈给稽查分局。

农村税务分局于每月28日将日常稽查中发现的需进行专项、专案稽查的纳税户,用《专项、专案稽查建议书》并附初查资料传递给县稽查分局。

稽查分局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工作。

稽查完毕,由稽查分局将《税务稽查结论》或《税务处理决定书》传递给农村税务分局让其负责督促催款。

同时,书面反馈有关情况。

协作制度既兼顾了双方工作意见,密切了配合,又规范了双方信息传递程序。

三是切实抓好工作协调。

为保证两分局工作衔接畅通,城区于次月3日(农村税务分局于每季末月28日)召开一次协调会,县局分管局长每季定期参加一次,随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协调会上,税务分局交换上月份纳税人新办理的开业、变更、停业、注销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以及纳税人应纳税额核定、办理税务登记后失踪户等情况。

国地税协作联席会议纪要

国地税协作联席会议纪要

国地税协作联席会议纪要国地税协作联席会议纪要
时间:2021年8月20日
地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大楼
与会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地方税务局局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会议内容:
1. 国地税协作联席会议是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协作、促进税收管理工作协调,提升税收征管水平而联合组织的。

2. 会议主要围绕近年来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改革发展方向进行了深入探讨。

3. 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税收征管力量不足,税收执法不严格,税务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等。

4. 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加强协作,将税收征管工作合理分工,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5. 会议还就税收征收的具体改革措施进行了讨论,主要涉及到:
(1)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力量的建设,更好地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保障税收执法的公正性。

(2)发挥税源管理的作用,有效控制税源盲区,切实加强外部税源的管理。

(3)加速信息化建设步伐,大力推进“互联网+税务”,提高税务管理的便利性和高效性。

(4)对于特殊行业的税收征收问题,加强税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共同制定更加合理的税收政策。

6. 最后,会议落实了具体的工作任务,明确各方责任,确保会议精神的有效落实。

结论:
此次会议的召开,充分体现了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对税收征收工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也为税收改革发展提供了更具体的指导方向。

各方应加强协作、切实执行具体的措施,以提高税务管理水平,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增长,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税检联席会议主持词

税检联席会议主持词
会议第五项:
请社区党总支书记对大家的发言进行总结。并最终确定《党建联席会议正式方案》。
希翼驻区单位和社区能加强共建,共同解决一些辖区内居民反映的问题。通过刚才大家的讨论,本次会议决定了以下议题的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一、对于居民反映的邮电小区自来水没有二次加压泵,在夏季和春节用水高峰期3楼以上的居民吃水艰难的问题,由长乐宫商场梁主任承诺2022年8月份-2022年12月30日期间,协调自来水公司,为给居民供的水打压。
邻里调解党支部、帮扶助困党支部、华方众宇党支部六个功能性党支部,为了更好地开展社区党建和其他各项工作,在功能支部的基础上社区党总支又在居民党员基础较好的
7325-8#、12#分别成立了两个楼栋党支部,建立了16个党员中心户。此外社区在赛罕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结合长乐宫社区的人口状况、地理位置、楼院
五、针对有的居民反映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消除火灾隐患的问题,由长乐宫社区学教宣党支部书记邵云发承诺2022年8月份-2022年9月份期间,在长乐宫社区会议室举办五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六、对于居民反映的部份居民家养狗影响其他人的正常生活的问题,由社区片警刘永奇承诺2022年8月份-2022年9月30日期间,入户排查养狗的居民,为自己的宠物狗办理狗证,并催促居民管理好自己的宠物狗。
现在进行会议第一项:
由我来介绍今天参加会议的上级领导和参会成员:参加会议的赛罕区领导有(??)参加会议的街道党工委领导有(??)参会成员有长乐宫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各功能支部书记(文艺活动党支部书记:侯素珍、红色讲坛党支部书记:王玉山、邻里调解党支部书记:邵云发、帮扶助困党支部书记:霍天平)、驻区单位长乐宫商场梁主任、长安金座小区和海物业公司王经理、邮电小区物业公司康经理、党员代表和居民代表。我代表授权党总支居委会对今天参加会议的上级领导和成员单位和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深化国地税合作更好服务纳税人

深化国地税合作更好服务纳税人

深化国地税合作更好服务纳税人何乐【摘要】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各级税务机关将成立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领导小组,在多领域开展国税局、地税局合作.全面联手.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进一步整合税务部门行政资源、提升行政效能、优化纳税服务。

【期刊名称】《税收征纳》【年(卷),期】2011(000)009【总页数】1页(P11-11)【关键词】合作机制;纳税服务;地税局;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税务机关【作者】何乐【作者单位】不详【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2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各级税务机关将成立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领导小组,在多领域开展国税局、地税局合作,全面联手,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进一步整合税务部门行政资源、提升行政效能、优化纳税服务。

这是继2004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以来,又一份关于加强国税局、地税局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近年来,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合作,有力提升了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水平,积累了丰富的国税局、地税局合作经验。

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办理税务登记证、信用等级评定、税法宣传、纳税人权利保护等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部分地区国税局、地税局通过共建办税服务厅、互设窗口、共驻政府政务大厅等服务方式,实现了“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些省级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打造了省级集中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对坐席人员进行联合培训,节省了纳税人的咨询时间。

据悉,此次《意见》在结合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税、深化合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合作内容及方式加以明确,并鼓励各地国税局、地税局积极开拓合作范围,创新合作方式。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四位一体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四位一体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四位一体"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3.18•【字号】南市国税发[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四位一体"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南市国税发〔2008〕64号)各稽查局、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现将《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四位一体”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四位一体”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良性互动,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四位一体”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会议主要任务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对税收收入、税收征管质量变动情况、税务稽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按照“四位一体”联动机制的要求,研究和部署税源管理工作任务。

二、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由市局局长担任,市局局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委托其它局领导主持。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局局领导、副调研员和办公室、法规科、监察室、计划征收科、征管科、流转税科、所得税科、国际税务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稽查局、信息中心(数据处理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如有必要,可要求基层征收单位、片区稽查局相关人员列席参加。

三、会议内容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通报上期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讲评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决定重要事项,部署下期重点工作。

各与会成员应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和“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工作要求,通过深入开展分析工作,及时发现税收征管、税源监控工作中的新情况和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管理工作的措施和意见供会议讨论。

税警联动提高稽查效能

税警联动提高稽查效能

税警联动提高稽查效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税收执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税务部门和警察部门的联动合作可以提高稽查效能,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和稽查力度,确保国家税收的稳定和有效征收。

税警联动是一种有效的合作模式,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执法协作等方式,加强税收执法的力度。

首先,税警联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来提高稽查效能。

税务部门和警察部门都拥有大量的相关信息资源,通过联动合作可以实现信息的共享与整合。

税务部门可以提供涉税企业、个人的纳税信息,警察部门则可以提供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等方面的信息。

通过信息共享,可以更加准确地判断、评估纳税人的风险程度,从而有针对性地展开稽查工作。

同时,通过共享信息,可以避免重复执法和浪费资源,提高执法效率。

其次,税警联动可以实现资源整合,进一步加强执法力量。

税务部门和警察部门分别拥有不同的执法权力和执法资源,通过联动合作可以将各自的优势资源进行整合,形成合力。

税务部门可以提供专业的涉税人员,了解税收法规及纳税人的行为特点,而警察部门则可以提供行动执行的实力。

通过资源整合,可以提高稽查力量的实施效果,打击涉税犯罪行为,遏制违法行为的蔓延。

再次,税警联动可以加强执法协作,促进工作的高效进行。

税务部门和警察部门通过联动合作,在工作中可以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稽查方案。

税收执法的过程中,常常需要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合作,如稽查抽查、调查取证等工作流程。

税警联动可以通过有效的协作机制,将各个环节衔接起来,确保工作的连贯性和高效性。

各部门可以共同分工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协商,形成合力,提高工作的效率。

此外,税警联动的成功还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技术支持。

法律制度的健全性和完善性是税警联动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

需要建立起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议和责任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力,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税警联动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质提升,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

税务工作中的税收稽查与缉私合作流程

税务工作中的税收稽查与缉私合作流程

税务工作中的税收稽查与缉私合作流程税收稽查和缉私合作是税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和走私活动。

本文将探讨税收稽查与缉私合作的流程和重要性。

一、税收稽查的目的和流程税收稽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申报、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和检查的行为。

其目的在于发现和纠正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税收稽查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税务机关会根据风险评估和随机抽查的原则,选择一部分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

其次,稽查人员会向纳税人发出稽查通知书,要求其提供相关的税务资料和证明。

然后,稽查人员会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核对,发现问题后会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取证。

最后,稽查人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纳税人补缴相应的税款和罚款。

税收稽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通过对纳税人的稽查,可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的遵纳税法的意识和纳税诚信度,维护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二、缉私合作的目的和流程缉私合作是税务机关与海关、公安等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旨在打击走私活动,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税收利益。

缉私合作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税务机关会与海关、公安等执法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限。

其次,税务机关会根据情报和线索,与执法部门共同开展缉私行动,对涉嫌走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调查和取证。

然后,执法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对走私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和起诉。

最后,税务机关会对涉嫌走私的企业进行税收稽查,追缴走私所得的税款。

缉私合作的重要性也不可忽视。

通过与执法部门的合作,税务机关可以打击走私活动,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税收利益,保障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三、税收稽查与缉私合作的关系税收稽查与缉私合作有着密切的关系。

税收稽查可以发现和纠正走私行为,而缉私合作也需要税收稽查的支持和配合。

税收稽查可以通过对纳税人的稽查,发现涉嫌走私的线索和证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地两局稽查机构建立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地两局稽查机构建立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地两局稽查机
构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国税发[1998]14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8.07.29
【实施日期】1998.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
地两局稽查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147号1998年7月29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地税稽查工作联系与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减少办案成本,最大限度地打击偷逃税不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精神,决定在全省各级建立国、地税稽查机构工作联系制度,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联系的形式
全省各级国、地税务局稽查机构都应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制度,工作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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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上海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联席会议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上海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联席会议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上海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联席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25•【字号】沪府办〔2016〕62号•【施行日期】201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上海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联席会议的通知沪府办〔2016〕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上海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其组成人员如下:召集人:俞北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过剑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局长阮青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邵志清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林旭伟市科委秘书长顾嘉禾市商务委巡视员李瑞阳市教卫工作党委巡视员袁嘉蓉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钱明涛市编办副主任罗培新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军市金融办副主任徐威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郭伟清市高法院副院长曹忠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政市民政局副局长陈春兰市司法局副局长袁白薇市财政局巡视员应鸿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巡视员岑福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彭文皓市工商局副局长季晓烨市质量技监局副局长张严市统计局副局长谭武上海海关副关长季家友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巡视员周文杰上海银监局副局长朱健上海证监局副局长李峰上海保监局副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过剑飞同志兼任。

今后,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有变化,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5日。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质量分析联席会议制度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质量分析联席会议制度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质量分析联席会议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3.22•【字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质量分析联席会议制度(2007年3月22日)为了贯彻落实全区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组织收入工作,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税收管理质量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质量分析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会议主要职能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分析税收经济关系,分析税收收入和税收征管质量变化情况,以及各税种、各因素对收入和征管质量的影响,并按照“四位一体”良性互动机制建设要求,分析税收征管等组织收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

二、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召集及主持人由市局局长(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局局长(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委托其它局领导主持。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局局领导和办公室、法规科、监察室、计划征收科、征管科、流转税科、所得税科、国际税务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各稽查局、信息中心(数据处理中心)、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等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工作任务各与会成员应结合所在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四位一体”良性互动机制的要求,通过深入分析税收经济关系和税收收入异常情况,分析总结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等税收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以及通过税务稽查案件分析,发现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新情况和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意见供会议讨论。

具体要求如下:(一)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工作,具体负责协调安排会议时间,确定会议地点、布置会场,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二)法规科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各环节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协调解决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各类政策法规问题。

建立规范的联系制度实现稽查信息共享

建立规范的联系制度实现稽查信息共享

建立规范的联系制度实现稽查信息共享
辛元平
【期刊名称】《税务学习》
【年(卷),期】2003(000)004
【摘要】近日,海东地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和海东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国、地税稽查工作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在地区局两局主管局长的大力支持下,经双方多次协商和反复讨论,制定了《海东地区国地税稽查联系工作制度》,该制度就召开稽查联席工作会议(简称稽查例会)、定期和日常稽查信息、情报交换等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
【总页数】1页(P22)
【作者】辛元平
【作者单位】海东地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建立科学稽查评价系统实现营销稽查工作闭环管理 [J], 黄娟
2.规范民企职工档案管理实现人力资源信息共享——涉县建立民企职工档案管理服务中心 [J], 王远鹏
3.关于建立国,地税稽查工作联系制度的思考 [J], 王德平;焦惠生
4.基层局建立稽查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的思考 [J], 杨东厚
5.建立六大机制,实现稽查高效——安徽省怀远县药品稽查工作的几点做法 [J], 葛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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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打击涉税犯罪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

云南省打击涉税犯罪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

云南省打击涉税犯罪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导语:为做好案件管辖的衔接工作,及时建立新的执法运行机制,制定本制度。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云南省打击涉税犯罪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欢迎阅读。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一)领导小组。

组长:云南省公安厅李凤棠副厅长。

副组长: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李鸿文副局长,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倪宗瑜副局长。

成员:云南省公安厅二处冯少华处长,张玉臣副处长;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赵金友局长;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段永明处长。

(二)办公室和联络员。

主任:云南省公安厅二处冯少华处长。

副主任: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赵金友局长,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段永明处长。

办公室设在云南省公安厅二处,负责日常工作相会议的组织工作。

联络员:云南省公安厅二处卢一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开兴,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武道红。

联络员实行定期不定期地联络,互通信息,及时通报紧急、重要事项。

由云南省公安厅二处、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三个业务部门负责涉税案件的预防和侦办工作。

二、会旨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团结合作,高效务实。

三、任务与职责(一)加强公安、税务机关的团结与合作,在履行好各自法定职责的同时,组织、协调全省预防、打击涉税犯罪及大要案侦破过程中税务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工作。

(二)分析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预测发展趋势,提高公安、税务机关预防、发现、打击涉税犯罪活动的能力。

(三)逐步建立云南省涉税违法犯罪情报信息网络。

(四)督促做好涉税案件的移送工作。

(五)表彰预防、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四、会期联席会议半年召开一次,时间1-2天;预防、打击涉税犯罪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视情况确定。

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国地税协作重点

国地税协作重点

国地税协作重点第一篇:国地税协作重点2011年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部门协作工作重点加强国、地税两局之间的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对于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对于降低征纳成本、优化纳税服务,对于整合税收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1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应在以下十个方面深化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一、联合开展税收宣传1、根据上级有关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总体安排,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牵头处室:双方相关处室)2、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开展对共管纳税人的税收宣传和培训辅导;(牵头处室:双方相关处室)3、根据工作需要,对主题和内容一致或接近的项目,联合召开税收政策发布会,在基层联合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解读日活动。

(牵头处室:双方法规处)二、联合加强征管基础管理4、继续做好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适时推广应用联合办证软件,实现办证环节信息共享;(牵头处室:双方征管处)5、继续全面推行个体税收联合征管,不断完善个体税收联合征管运行机制;重点开展联合典型调查,进一步统一定额核定的参数和标准;重点开展联合户籍巡查,进一步提---1---高个体办证面;突出加强对重点专业市场的整治,维护个体税收征管秩序。

(牵头处室:双方征管处)三、联合推进税收征管保障6、共同建税收征管保障平台,并不断完善税收征管保障平台的各项功能,为第三方数据信息情报的获取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处室:双方征管处)7、共同研究第三方数据信息采集需求,协同开展第三方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牵头处室:双方征管处)8、联合召开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推进会,共同推进全社会的综合治税。

(牵头处室:双方征管处)四、定期进行信息数据交换9、定期相互传递税务登记户数、变更登记户数、迁移户数及注销登记户数等信息,强化信息比对,大力清理漏征漏管户;(牵头处室:双方征管处)10、定期相互传递个体双定户户籍信息、定额核定信息、补征税信息和停复业信息等,为联合征管奠定信息基础;(牵头处室:双方征管处)11、国税局定期向地税局传递增值税、消费税分户征收信息;地税局定期向国税局传递运费发票开票信息和共管户营业税的计税基础信息;(牵头处室:双方税种管理部门)12、定期相互提供税收会计数据信息。

四部委联合部署,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

四部委联合部署,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

四部委联合部署,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机电工业》
【年(卷),期】2018(0)5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就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进行联合部署,安排2018年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任务。

四部委打击骗税和虚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瑞标指出.
【总页数】1页(P10-10)
【关键词】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出口退税;海关总署;公安部;增值税;发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公安部等四部委部署联合打击骗税虚开发票专项行动 [J],
2.常务副省长莫建成出席全省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会议[J], 温陶峰;
3.公安部等四部委开展打击虚开发票及骗取退税违法犯罪专项治理行动 [J], 《中国防伪报道》编辑部
4.打击“虚开骗税”行动取得五大阶段性成果——访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晓林 [J], 何玲;郭晓林
5.四部委:部署打击虚开发票、骗取退税专项行动 [J], 李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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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
优化稽查服务,共建和谐税收
------白城市国地税举办稽查联席会议暨签约仪式
为了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地税稽查局合作的意见》、《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联合稽查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备忘录》的工作要求,2016年3月31日,举办了国地税稽查联席会议暨签约仪式。

白城市国地税稽查局、各(县、市)稽查局班子成员和国地税稽查局科以上干部共38人出席会议。

白城市国税稽查局局长刘春梅宣读了《白城市国地税联合稽查实施方案》,白城市地税局稽查局长吕作成宣读了《白城市国地税联合稽查协议书》。

白城市国地税稽查局局长签署了《白城市国地税联合稽查协议书》,大安市、洮南市、通榆县、镇赉县国地税稽查局局长分别签署了《国地税联合稽查协议书》。

白城市国地税稽查局选案科现场“双随机”选案,确定了国地税稽查局2016年度重点税源企业联合稽查对象33户。

同时,与会人员还观看了白城市国税稽查局制作的联合惩戒违法“黑名单”制度宣传片。

联席会议通过了《白城市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制度》、《白城市国地税重点税源企业联合稽查办法》,就国地税联合稽查达成共识,必将达到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进一步深化,国地税稽查资源有效整
合,国地税联合稽查质效进一步提高的目的。

最后,与会人员对《白城市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制度》、《白城市国地税重点税源企业联合稽查办法》进行了分组讨论,就联合稽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把握的重要环节进行了磋商,明确了《稽查任务通知书》的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询问笔录、税务稽查结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制作、用章签名等实务操作中的要求。

白城市地税稽查局吕作成局长指出,加快国地税合作是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两部门应相互配合、深度合作,在案源管理、计划制定、实施检查、案件审理、案件执行等多方面进行联合,确保完成全年33户的联合稽查工作任务。

同时,注重在联合稽查过程中总结经验,提炼亮点,形成工作品牌。

白城市国税稽查局刘春梅局长表示,国、地税稽查合作是提升稽查威慑力的有效手段,双方应加强信息共享,及时交换联合稽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在检查过程中注重工作纪律,维护税务部门形象。

会议还对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进行了展望,在稽查队伍建设、税收违法案件移交和召开联合惩戒税收违法黑名单等合作事项上进行了沟通,下一步将继续深化国地税稽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力争多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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