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办法(最终版)-2779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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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完整版)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工程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降低施工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经济效益,按期优质地完成生产任务,充分发挥劳务队伍在施工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劳务队伍必须遵循《劳动法》、铁道部制定的铁路施工企业使用劳务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劳务使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工程劳务用工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劳务分包,二是自带劳务,三是劳动佣工(数量少、时间短的临时劳务工)。

第四条劳务用工坚持“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

劳务队伍使用管理分两步,一是由指挥部负责牵头,由子公司(项目部)配合,进行劳务队伍的资格审查和报价审查,建立武襄线劳务队伍库和劳务佣工指导价格平台;二是根据施工组织计划安排,由子公司(项目部)择优选择施工劳务队伍,参照指导价格,签订劳务合同,报指挥部备案。

第二章劳务队伍管理第五条各子公司(项目部)因电力、接触网、配电工程施工劳动力不足时,确需雇用劳务队伍施工时,根据施工组织人力资源安排计划,在武襄线劳务队伍库中择优选择队伍。

第六条各项目部成立雇用劳务队伍的选聘领导小组,负责对劳务队伍的人员构成、信誉、营业执照和资格等级证书、施工业绩和施工能力的复查工作。

并负责佣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使用劳务队伍施工,必须按照先签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进行。

合同由劳务队伍与项目部签订,作业队作为使用方在合同上也要签认。

合同中应对工程范围、数量、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单价、工期、安全等予以明确,并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对有可能涉及到的安全、人身、机械事故应明确责任,以及违约的处理方法。

第八条劳务队伍施工前,作业队必须进行技术、安全、质量、责任心、法制等培训和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培训记录,保存好资料,以备检查。

所有雇用的劳务工按企业职工管理,组织劳务严格按《安规》作业,按《施规》施工。

劳务管理办法(全文)

劳务管理办法(全文)

劳务管理办法(全文)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管理,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管理的目的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务市场,推动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业务的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劳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依法合规的原则,不得歧视、剥削劳务人员。

第五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设立劳务部门、签订劳务协议等方式开展劳务活动。

第二章劳务经营许可第六条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劳务经营许可。

劳务经营许可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劳动部门负责制定。

第七条劳务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应当依法办理延续手续。

第八条用人单位办理劳务经营许可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经营范围、企业资质、劳务人员管理制度等。

第九条劳务经营许可核发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范围和期限从事劳务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住手经营。

第三章劳务合同第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务人员应当订立书面劳务合同,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劳务合同应当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福利待遇、工作内容等内容。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被派遣劳务人员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务合同,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被派遣劳务人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劳务管理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被派遣劳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确保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各自的权责义务。

第十七条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限制劳务人员的自由。

附件:劳务合同范本、劳务经营许可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务派遣:指劳务派遣单位将自己拥有的劳务人员派遣给用人单位从事工作的行为。

劳务工管理办法

劳务工管理办法

劳务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劳务工的管理,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务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工,是指与本单位建立劳务关系,被派遣到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劳务工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工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招聘劳务工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

第五条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招聘。

第六条应聘劳务工应当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应聘表格。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安排面试。

第八条面试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组织,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

第九条经面试合格的,进行体检和背景调查,体检和背景调查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

第十条录用的劳务工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本单位工作。

第三章劳务工的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新入职的劳务工应当接受入职培训,包括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二条用人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对劳务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定期对劳务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劳务工薪酬调整、晋升、奖励、辞退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劳务工的薪酬与福利第十五条劳务工的薪酬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第十六条本单位可以根据劳务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第十七条劳务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本单位为劳务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其工作安全和健康。

第五章劳务工的工作安排与管理第十九条用人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劳务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

第二十条劳务工应当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劳务管理办法--版

劳务管理办法--版

劳务管理办法目录1. 引言2. 劳务管理原则3. 劳务合同签订4. 劳务合同履行5. 劳务合同变更与解除6. 劳务费用支付7. 劳务纠纷处理8. 劳务管理监督9. 附件1. 引言本劳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劳务管理行为,保障劳务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务管理效率,降低劳务风险。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活动。

2. 劳务管理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劳务双方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平等自愿,不得强迫、欺诈或变相强迫。

(2)公平合理原则:劳务合同内容应公平合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诚实信用原则:劳务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4)合法合规原则:劳务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3. 劳务合同签订(1)签订流程:劳务需求部门提出劳务需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招标、选聘、签订合同等工作。

(2)合同内容:劳务合同应包括劳务内容、劳务期限、劳务费用、支付方式、劳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

(3)合同审批:劳务合同签订前,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审批。

4. 劳务合同履行(1)劳务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3)劳务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5. 劳务合同变更与解除(1)合同变更:劳务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合同解除:劳务合同签订后,如需解除,应提前通知对方,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6. 劳务费用支付(1)支付标准:劳务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工作量支付。

(2)支付时间:劳务费用应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7. 劳务纠纷处理(1)劳务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劳务纠纷。

(2)协商无果的,可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劳务管理监督(1)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2)公司应定期对劳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劳务管理办法(最终版)-27790058

劳务管理办法(最终版)-27790058

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完善中科集团对劳务公司和班组(以下简称劳务单位)的管理,提高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水平,促进双方的合作交流,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合同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集团三级管理模式下的所有项目的劳务公司和班组的分承包管理,同时也适用于各专业分包的用工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通过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

每一层次的劳务管理人员所在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余有关部门参与管理。

第四条集团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集团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集团劳务管理专员开展工作、对集团属单位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与考核、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4.1、招标采购中心职责:4.1.1、负责制定和修改《劳务招标管理办法》,对分公司及项目在劳务招标方面予以指导。

4.1.2、负责集团公司劳务档案库的建立与维护,并将结果运用于劳务招标。

4.1.3、组织分包商满意度调查,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

4.1.4、负责组建和组织考察小组,对劳务进行考察评估。

4.1.5、参与并监督指导各分公司劳务招投标工作,对中标候选人有一票否决权。

4.1.6、负责对分公司在劳务招标管理及过程报表报送方面予以考核。

4.1.7、负责劳务履约保证金、劳务合同签订的督促管理。

4.1.8、负责组织召开劳务供应商大会。

4.2、工程管理中心职责:4.2.1、负责劳务入场后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4.2.2、参与劳务考察和招标工作。

4.2.3、负责向集团招标采购中心提交诚信或者不诚信的记录。

4.2.4、负责推动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劳务考勤、劳务工资发放监督。

4.2.5、落实集团劳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4.2.6、负责审定各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4.2.7、负责对分公司、项目部劳务管理方面予以指导,并对分公司的劳务管理予以考核。

劳务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办法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管理职责公司部门职能安全生产部是劳务管理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

该部门负责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方的评价与选用,劳务招投标的监督与检查,协调基层单位劳务纠纷问题。

此外,安全生产部还负责施工现场工人实名制的监督、管理、检查,以及劳务人员的入岗及转岗培训,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等上岗证件的检查和审核工作。

___负责有关劳动和工资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监督。

该部门还负责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监督检查,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管理(工资表、工资卡等),以及协调公司因劳务工资纠纷的投诉工作。

合约造价管理部负责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管理和结算。

财务、资金管理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劳务费支付审核,按规定支付劳务费,并建立应急周转资金。

权益管理部负责农民工突发案件和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理。

其他部门按各部门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分公司职能分(部)公司为劳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实施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具体运作,对所用劳务公司及劳务队进行管理与监督。

分公司的工作职能主要包括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招投标各类资料的备案及上报,劳务公司资格审核,上报劳务分包方不良记录和有关报表,劳务合同评审、签订、备案和上报,落实、监督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协调处理劳务分包过程中各种事宜等。

项目部职能项目部具体实施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和劳务的日常管理。

该部门负责现场劳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入场和转岗培训的组织实施,劳动合同的备案,工资支付卡管理,以及劳务使用、考核、结算等方面的工作。

劳务公司职能劳务公司主要配合分(部)公司和项目进行劳务管理工作。

该公司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按照分包合同要求及时组织劳动力进场,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并遵守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对各项目部的劳务作业层进行规范管理。

此外,劳务公司还负责确保进入所辖范围的劳务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符合国家的劳动用工政策及行业、地方法规,协助各工程项目完善在建筑市场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收集劳动力资源信息,为分(部)公司、项目部选用或考察劳务作业队伍及作业班组提供条件,并进行协助管理和跟踪服务。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人员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劳务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劳务人员。

第三条劳务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人员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招聘需求由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岗位要求提出,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制定招聘计划。

第五条招聘信息应通过合法渠道发布,包括但不限于招聘网站、人才市场、内部推荐等。

第六条应聘劳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体能和技能条件。

2、具备相应的学历、工作经验和职业技能。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

第七条招聘流程包括简历筛选、面试、技能测试、背景调查等环节。

第八条经考核合格的劳务人员,应按照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务合同。

第三章劳务人员的培训与发展第九条新入职劳务人员应接受入职培训,包括企业概况、规章制度、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务人员个人发展需求,企业为劳务人员提供岗位技能培训、职业素质提升培训等。

第十一条鼓励劳务人员自主学习和参加外部培训,对取得相关证书或提升自身技能的劳务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建立劳务人员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章劳务人员的工作安排与考核第十三条企业根据工作任务和劳务人员的技能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劳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建立劳务人员工作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绩效、工作态度、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作为劳务人员薪酬调整、晋升、奖励、续聘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劳务人员的薪酬与福利第十七条劳务人员的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工作绩效、工作时长等因素确定,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

第十八条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薪酬,不得拖欠或克扣。

第十九条劳务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病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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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管理办法1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规范劳务用工,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导向及现代化企业要求的用工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劳务人员入场管理、培训管理、劳务用工管理、考勤管理、离退场管理等。

第二章劳务人员入场管理第三条入职管理(一)劳务队伍入场时必须到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处办理入场备案登记(登记表见附件)。

在签订入场登记表后方可允许其入场。

(二)劳务管理员随即到现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拍照制作胸卡,并对本人现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健康情况、个人银行账户等信息进行登记。

劳务人员出具身份证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各资格证书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交综合部分类登记造册;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劳务人员必须说明,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三)劳务人员档案按项目、工种、班组编号存档,由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分类管理。

同时建立电子花名册数据库。

(四)劳务人员离开劳务公司一年后其档案方可销毁。

第三章劳务用工管理第四条劳务用工管理(一)劳务工种根据劳动技能划分为技工和壮工。

(二)各工种不准使用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6周岁,受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等人员作为劳务工,不得歧视女工。

(三)从事规定技术工种的劳务人员按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规范要求,参加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取得《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第四章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一)劳务人员入场时必须配带预防职业性伤害的防护用品与公司统一制作的服装。

(二)安全帽分色佩戴的规定1、管理人员统一佩戴红色安全帽;2、钢筋工、木工、瓦工统一佩戴白色安全帽;3、电工、机械工统一佩戴浅蓝色安全帽;4、架子工统一佩戴黄色安全帽;5、水暖工统一佩戴深蓝色安全帽。

第五章劳务人员行为规范第六条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十不准”(一)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二)酒后不准进现场操作;(三)穿拖鞋、高跟鞋、裙子不准进现场;(四)不准聚众赌博和其他不正当娱乐活动;(五)不准在施工现场嬉戏和打闹;(六)不准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七)不准在木工作业或防火禁区吸烟;(八)特殊工种不准无证上岗;(九)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十)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监理或相关人员办公室。

劳务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办法劳务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劳务管理,提高劳务质量,保障劳务双方的权益,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与劳务提供者签订的劳务合同。

二、劳务管理2.1 劳务实施方式(1)现场管理现场管理方式适用于需要在我单位现场实施的项目。

具体方式包括监督、检查和验收。

(2)远程管理远程管理方式适用于不需要在我单位现场实施的项目。

具体方式包括协作和在线监测。

2.2 工作流程(1)我单位与劳务提供者签订劳务合同并确定实施方式。

(2)我单位制定实施计划并下达任务。

(3)劳务提供者按照计划分配人员和制定工作方案。

(4)我单位监管劳务提供者按照计划完成任务。

(5)劳务提供者提交成果,我单位验收并评价。

2.3 人员管理(1)我单位对劳务提供者派遣的人员实行管理。

(2)劳务提供者应对派遣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三、费用管理3.1 工资标准(1)劳务提供者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行情确定工资标准。

(2)我单位在与劳务提供者签订合同时确定人员类型和工资标准。

3.2 结算方式(1)出勤日结出勤日结方式适用于短期项目,结算周期为每日一次。

(2)月结月结方式适用于长期项目,结算周期为每月一次。

3.3 税费抵扣(1)我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劳务提供者收取税费。

(2)劳务提供者可以在结算工资时提出抵扣要求,我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操作。

四、保险管理4.1 劳务提供者应为派遣人员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4.2 我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派遣人员承担一定的社会保险费用。

五、违约与纠纷处理5.1 违约处理(1)劳务提供者违约劳务提供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务,我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2)我单位违约我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或提供其他相关资源,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2 纠纷处理(1)当劳务提供者和我单位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2)若协商无果,双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并接受其调解决定,或者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劳务管理办法(一)2024

劳务管理办法(一)2024

劳务管理办法(一)一、引言劳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了规范劳务管理,并保障劳务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雇主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务关系管理。

二、劳务关系的定义1. 劳务关系是指雇主通过劳务招聘等方式,与劳务人员达成的合同关系。

2. 劳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劳务合同等各种形式的劳务协议。

三、劳务人员的权益保障1. 雇主应当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

2. 劳务人员享有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四、劳务人员的责任1. 劳务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勤勉工作,保守雇主的商业机密和其他保密事项。

2. 劳务人员应当遵守雇主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并完成雇主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劳务合同的签订与解除1. 劳务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劳务期限、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事项。

3. 在劳务期限届满前,双方应当提前通知对方,以便进行续签或解除合同。

4. 在以下情况下,劳务合同可以被解除:a.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b. 劳务人员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导致雇主遭受重大损失;c. 劳务人员因疾病或意外等原因无法胜任工作。

六、纠纷解决与争议处理1. 双方发生劳务纠纷时,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调解。

3. 如仍无法解决,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双方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七、违反本办法的责任和处罚1. 对于雇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劳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雇主可采取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解除合同等措施。

八、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XX机构所有。

以上即为《劳务管理办法(一)》的内容。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务管理行为,促进劳务关系的健康发展。

劳务工管理办法(一)2024

劳务工管理办法(一)2024

劳务工管理办法(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劳务工管理法》相关规定,为规范劳务工管理行为,保护劳务工合法权益,落实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制定本劳务工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劳务工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国从事劳务派遣的劳务工和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劳务派遣是指在用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行为。

第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备案,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要合法收取劳务费用,不得向劳务工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劳务工的工资、工时、休假、社保等待遇,保障劳务工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监督劳务工的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劳务工的工资、福利等问题。

第八条用工单位对劳务工享有管理权,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并保证劳务工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劳务工档案,记录劳务工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等,并定期向劳务派遣单位报备。

第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务工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劳务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劳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管理,改进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劳动内容、工作时间、休假等内容。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不再续签合同。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共同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劳动合同纠纷。

第三章劳动保障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缴纳劳动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确保劳务工享受社保权益。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劳务工购买商业保险,提供相应的保险赔偿。

劳务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办法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基本概述第一节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XX条规定,为了规范劳务工管理工作,维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劳务管理办法。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劳务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雇佣劳务工的用人单位。

第三节定义1. 劳务工:指由用人单位招聘并委托给第三方劳务公司进行管理和配派的员工。

2. 用人单位:指招聘并雇佣劳务工的企事业单位。

3. 第三方劳务公司:指用人单位委托管理和配派劳务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 合同期限:指劳务工与用人单位或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二章劳务工的招聘与管理第一节招聘程序1. 用人单位应在公开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劳务工的招聘,并提供相关招聘公告。

2. 招聘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歧视性要求,确保平等机会。

3. 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面试和考核,确保招聘程序公正透明。

第二节劳务合同1. 劳务工与用人单位或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劳动合同中应注明劳务工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等关键信息。

3. 劳动合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法合规。

第三节劳动条件1. 用人单位应为劳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2. 劳务工的工资待遇应根据工作岗位和劳动成果进行合理确定。

3. 用人单位应为劳务工购买社会保险,保障其基本权益。

第四节劳务工的管理1. 用人单位和第三方劳务公司应加强劳务工的管理,确保其合法权益。

2.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务工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和管理流程。

3. 第三方劳务公司应定期与劳务工进行沟通和交流,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章劳务工的培训与晋升第一节培训计划1. 用人单位应为劳务工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提升其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

2. 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时间等具体细则。

第二节培训机制1.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务工培训制度,确保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培训机制包括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资源整合和培训效果评估等方面。

劳务工管理办法

劳务工管理办法

劳务工管理办法劳务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务工管理,保障劳务工合法权益,规范劳务工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务工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劳务工的劳动关系管理。

第三条劳务工是指以个体形式自愿提供劳动力,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由用工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安排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第四条劳务工享有与本单位直接雇用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务工的权益保障第五条劳务工享有下列权益:1. 劳动报酬: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务工与用工企业约定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派遣协议支付劳动报酬,报酬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 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务工的工作时间、休假等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派遣协议的约定执行;3. 社会保险和福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务工参加社会保险和提供相应福利待遇;4. 工作条件和安全保护: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务工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和保护设施;5. 劳动纠纷解决:劳务工享有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劳动纠纷的权利;6. 其他权益:劳务工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第三章用工单位的责任义务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责任义务:1. 根据劳务工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派遣协议;2.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劳务工的权益,支付合法劳动报酬,并保证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3.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劳务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4. 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务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5. 依法与劳务工解决劳动纠纷,确保劳务工合法权益得到保护;6. 其他依法规定的责任义务。

第四章劳务派遣的管理第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 注册资金达到法定标准;3. 有权利进行劳务派遣的书面授权证明;4. 设有与劳务派遣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5. 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

2024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2024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2024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劳务分包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服务行业等领域。

下面是本办法的具体规定:
一、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向所属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劳务保险,确保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保障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不得随意扣减。

三、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权益。

四、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劳务分包合同,不得擅自更改合同约定内容。

五、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健康监测,确保劳务人员身体健康。

六、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七、劳务分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劳务分包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法合规。

八、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劳务分包单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严格执法。

九、其他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劳务市场秩序,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希望广大劳务分包单位能够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努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本公司劳务人员的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聘与录用(一)招聘原则招聘劳务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和岗位要求,选拔合适的人员。

(二)招聘流程1、由用人部门提出劳务人员需求申请,明确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和职责。

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包括招聘渠道、招聘时间等。

3、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如招聘网站、人才市场、内部推荐等。

4、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

5、组织面试,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参与,评估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沟通能力等。

6、对通过面试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其个人信息、工作经历等。

7、确定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三)录用条件1、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和经验,能够胜任所应聘的岗位工作。

2、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工作的身体要求。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劳务人员的培训与发展(一)入职培训新录用的劳务人员在入职时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包括公司概况、规章制度、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二)岗位培训根据劳务人员所在岗位的要求,由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岗位培训,使其熟悉工作流程、掌握工作技能。

(三)培训评估培训结束后,应对劳务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和晋升的参考依据。

(四)职业发展公司为劳务人员提供一定的职业发展空间,对于表现优秀、具备晋升条件的劳务人员,可给予晋升机会。

四、劳务人员的工作安排与考核(一)工作安排用人部门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劳务人员的技能特长,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的高效完成。

(二)工作时间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执行,如有加班,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绩效考核1、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劳务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劳务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劳务管理办法劳务管理办法一、总则劳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劳务工作,保障劳务工的权益,维护劳务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加强劳务管理和监督,促进劳动力的高效运用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招聘、管理和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提供劳动者的单位和劳务工。

二、招聘与管理2.1 招聘程序1. 制定明确的职位需求和岗位描述;2. 通过招聘渠道广泛发布招聘信息;3. 面试并筛选合适的候选人;4. 进行背景调查和身体检查;5. 签订劳动合同。

2.2 岗位职责和权责1. 明确岗位职责和权责;2.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3. 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4. 奖惩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2.3 劳务合同的签订与解除1. 遵守法律法规,签订劳务合同;2. 合同解除双方应协商一致;3. 解除合同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保障3.1 个人权益保障1. 按照劳动法保障劳务工的基本权益;2. 按时支付劳务工工资和福利待遇;3. 为劳务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3.2 健康安全保障1.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2. 组织劳务工参加职业健康检查;3.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3.3 社会保险和福利1. 根据国家规定,为劳务工购买社会保险;2. 提供额外的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交通津贴等。

四、劳动纠纷处理和维权4.1 劳动争议解决1. 遵守劳动争议处理程序;2. 积极与劳务工进行调解协商。

4.2 维权保护机制1. 建立健全维权保护机制;2. 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提供;3. 加强与劳务工的沟通与交流。

五、监督与评估5.1 内部监督和评估1. 建立相应的内部监督机构;2. 定期对劳务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5.2 外部监督1. 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2. 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调查。

六、附则本劳务管理办法由劳务单位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注意:本文档仅为示例,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劳务管理办法.doc

劳务管理办法.doc

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管理,保护劳务协作双方及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管理是指劳务输出单位为邮政企业输出劳务,由邮政企业为之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用,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行为。

劳务输出单位是指:1.具有劳务输出资格的邮政多种经营企业;2.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劳务输出机构;3.具有法人资格、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进行劳务输出的独立企、事业机构。

第三条劳务人员在一般业务岗位及技术、内部处理、邮运等岗位使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邮政企业劳务管理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负责。

法律事务部门和多经管理部门要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有劳务输出资格,承担向主业输出劳务任务的市、县局邮政多经企业应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办理有关劳务输出的事宜。

第六条用人部门在企业核定的定员范围内,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邮政职工上岗后,仍有富余岗位的,可根据缺员情况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需要使用劳务人员的书面申请,说明需使用劳务人员的岗位和人数。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本企业的劳动计划和该部门的定员编制情况予以审核,报局务会议研究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使用劳务人员。

第七条邮政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要对所属单位劳务人员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劳务人员的,一经发现,必须限期退回,并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劳务人员的选用第八条由劳务输出单位会同邮政企业的具体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按照邮政企业规定的条件,本着公开公平、面向社会、统一考试、择优选用的原则进行人员初选。

第九条参加初选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内;思想品德好,无违法犯罪行为,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在搬运、火押、汽押等重体力岗位使用的人员可放宽至初中学历)。

第十条对初选上的人员,由劳务输出单位送至邮政企业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劳务输出单位办理录用手续。

第四章劳务协议第十一条劳务输出单位按照劳动法规的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办法劳务管理办法为了确保经理部所承担的施工任务按期、优质地完成,加强劳务队伍管理,在经理部管理委员会(简称“项管会”)领导下,设立工经部;具体办理劳务管理、劳务结算工作,并确保在劳务队伍的选择、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合同的实施过程等各个环节均有专人管理,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节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劳务管理组织机构根据集团公司中铁四人〔2019〕128号《关于加强外部劳务队伍管理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增加服务意识,成立以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财务部长、办公室主任、工程部长、工经部长、物设部长、安质部长、、协调部长、试验室主任等为成员的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程斌副组长:黄文华组员:王跃春、桂金本、林永飞、汪勤勤、张建武、王强、王剑岩、张伟、任玉生、刘恕、魏邦照主管部门:工经部劳务管理员:王小伟二、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建立外部劳务队伍档案;择优选定外部劳务队伍;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评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台帐。

开展外部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不规范的外部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

第三节外部劳务队伍准入与年审一、对外部劳务队伍实行准入制度,本项目使用的劳务队伍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核发的《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

二、劳务队伍申办《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的程序:由外部劳务队伍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如实填写《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申请书》;经理部对其资质、诚信度、设备、人员素质、业绩、施工能力进行调查、考核与评定,对符合要求、具备施工能力的劳务队伍向公司推荐办理《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

三、劳务队伍进场后,项目部需备有劳务队伍的以下资料一份:1、《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复印件。

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以及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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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完善中科集团对劳务公司和班组(以下简称劳务单位)的管理,提高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水平,促进双方的合作交流,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合同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围本办法适用于全集团三级管理模式下的所有项目的劳务公司和班组的分承包管理,同时也适用于各专业分包的用工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通过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

每一层次的劳务管理人员所在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余有关部门参与管理。

第四条集团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集团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集团劳务管理专员开展工作、对集团属单位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与考核、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4.1、招标采购中心职责:4.1.1、负责制定和修改《劳务招标管理办法》,对分公司及项目在劳务招标方面予以指导。

4.1.2、负责集团公司劳务档案库的建立与维护,并将结果运用于劳务招标。

4.1.3、组织分包商满意度调查,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

4.1.4、负责组建和组织考察小组,对劳务进行考察评估。

4.1.5、参与并监督指导各分公司劳务招投标工作,对中标候选人有一票否决权。

4.1.6、负责对分公司在劳务招标管理及过程报表报送方面予以考核。

4.1.7、负责劳务履约保证金、劳务合同签订的督促管理。

4.1.8、负责组织召开劳务供应商大会。

4.2、工程管理中心职责:4.2.1、负责劳务入场后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4.2.2、参与劳务考察和招标工作。

4.2.3、负责向集团招标采购中心提交诚信或者不诚信的记录。

4.2.4、负责推动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劳务考勤、劳务工资发放监督。

4.2.5、落实集团劳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4.2.6、负责审定各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4.2.7、负责对分公司、项目部劳务管理方面予以指导,并对分公司的劳务管理予以考核。

4.3、商务合约中心4.3.1、负责各项目驻地劳务市场价格的调研,制定劳务指导价,每季度第一月5号前公示。

4.3.2、负责劳务合同的价格、工作容等审核。

4.3.3、负责劳务结帐管理。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集团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管理专员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5、1、负责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分公司劳务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

5.2、具体落实劳务从招标、评标、施工过程到清帐退场期间的管理。

5.3、审核项目填报劳务与分包班组招标文件,组织劳务分包招标,并在限价围确定分包价格及单位。

参与劳务队伍的考察。

5.4、审核并严格履行施工分包合同,跟踪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

审核劳务(含零星用工)结账。

负责劳务维修期间维修工作的落实,负责维修费的代扣工作。

5.5、组织对项目部劳务规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

5.6、组织公司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分析,及时提交所辖劳务与分包商的诚信评价。

5.7、收集并分析项目所在地劳务市场价格并于每季度第三月30号前报集团招商务合约中心。

5.8、负责协助项目部处理劳务纠纷、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

参与劳务诉讼案件的处理。

5.9、监督劳务费的发放,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5.10、负责分包队伍退场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6.1、具体落实劳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2、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并报审,参加劳务考察及开评标工作。

6.3、负责做好分包队伍的进场管理,包括劳务合同和劳务公司对工人的劳务用工合同签订、民工花名册、考勤、保险办理等。

6.4、负责现场劳务管理情况的统计与分析。

6.5、监督分包企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劳务工资的及时发放到工人手上。

6.6、负责办理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并对劳务结账结果负责。

负责代扣、代缴费用的扣除。

6.7、积极开展劳务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6.8、现场劳务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6.9、收集并分析项目所在地劳务市场价格,并于每季度第个三月25号前报分公司。

6.10、负责分包队伍每月或季度工作的检查、考核、评价。

6.11、负责劳务及分包队伍的进场、出场场管理。

6.12、负责处理劳务纠纷、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章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根据集团劳务招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章进场管理第七条中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持与公司(分公司)签订的《中标通知书》进入项目施工现场。

第八条项目部与中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完善各类合同的签订,合同签订后方可组织人员及材料、设备等生产资源进场。

第九条劳务队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需向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提交以下资料:9.1、《中标通知书》和与公司所签订的各类合同;9.2、劳务分承包方的“五证一照”等证件;9.2.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9.2.2、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资质证书》;9.2.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9.2.4、企业法人的《法人证明书》或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9.2.5、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9.2.6、外埠企业应提供由项目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备案证明》。

9.3、劳务分承包方进场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一)、劳务用工协议(附件二本)、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人员的照片、及复印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及复印件、操作上岗证及复印件和技能等级证书及复印件等资料。

在地区有平安卡的,还要提交平安卡材料。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资料整理归档。

同时据此发放工作牌以及门禁卡(地区推行平安卡的,还要发放平安卡)。

第十一条工作牌及门禁卡需由劳务管理员统一编号管理,同时收取一定的押金,劳务工人退场时凭退还的工作牌及门禁卡退回押金。

如有遗失或者损坏的不予退还押金。

第十二条入场教育。

12.1、入场教育的容。

包括规章制度、治安规定、文明施工规以及1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容。

其中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应列为重点培训容。

12.2、入场教育的方式。

采取集中学习、授课、看录像、办黑板报等各种形式进行,累计学习必须达到16学时。

12.3、入场教育记录。

入场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每人建立学习档案和三级教育卡,必须有学习容和时间、地点、授课人的详细记录,以及受教育人员的亲笔签名,并将此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现场施工管理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生产部门根据生产任务和匹配的劳动力需求计划,组织劳动力进行现场施工。

劳动力需求计划,原则上每月编排一次。

第十四条工程收方、验收。

劳务分承包方按照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后,由项目经理部预算部门进行工程量的核定,质量、安全、材料部门分别对其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方面予以评价、考核,并在劳务结账审批单上签字后,报项目经理审核。

第十五条对劳务分承包方人员实施动态管理。

15.1、人员的增减、变更要报项目经理部同意。

未经项目经理部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尤其是具有较高技术等级的人员。

未经同意随意更换人员,对施工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勒令其退场。

未经登记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5.2、项目劳务管理人员、保卫人员应定期对劳务分承包方的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劳务分承包方每月应上报人员变更情况。

15.3、对于人员的进场、退场,要做好记录。

15.4、新增人员也要按进场管理规定进行查验资料和进行入场教育。

第十六条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每天负责劳动用力考勤统计及日常管理。

每月22日前将截止上月19日至本月20日期间实名制执行情况、劳务人员进出场情况、劳务人员合同(用工协议)签订情况、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劳务考勤情况、合同执行情况等汇总,并形成报表报分公司劳务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分公司劳务管理人员每月25号前将各项目实名制执行情况、劳务人员进出场情况、劳务人员合同(用工协议)签订情况、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劳务考勤情况、合同执行情况等汇总并总结各项目执行状况,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限期改正要求,并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劳务实名制管理项目劳务管理人员和安全人员每月20日前根据劳动人员进出场登记,及时完成劳务实名上墙工作。

18.1、入场工人逐一照相并存档。

18.2、宿舍粘贴,定期更新。

18.3、条件容许或者创优工地的项目部在大门明显位置将照片上墙公示。

第十九条劳务用工协议管理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必须督促各分承包单位与每一位民工进场后7天签署劳务用工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劳务用工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四份(项目部、劳务单位、民工及劳务班组长各一份)。

劳务用工协议必须包括工作容、计价方法、工资发放方式及时间要求等。

由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收集存档,并报分公司劳务管理人员备案。

具体格式见附件二。

第二十条劳务考勤20.1、施工员或者工长每天晚上9点前统计所辖施工围工人出勤情况,形成项目部现场实时考勤记录表(见附件三),每月22日前将截止上月19日至本月20日期间与劳务公司(班组)负责人核对签字后报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汇总。

工人出勤汇总表作为劳务每月工资发放凭据之一。

此项考勤工作作为施工员或者工长月度考核及排序的依据之一。

20.2、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每月22日前将工人出勤统计汇总报分公司备案。

25日前由分公司报工程管理中心备案,项目劳务管理员对不配合的工长或者施工员需及时提出要求,对拒不执行的人,项目劳务管理员需及时向项目经理提出考核扣分或者处罚的建议。

20.3、项目部工人进出施工现场必须执行打卡制(门禁或者面部识别打卡),并要求民工佩戴工作牌。

因故暂未办理好门禁卡的的工人必须在进出施工现场时出示工作牌后进行登记。

登记记录纳入打卡记录。

20.4、没有条件安装门禁打卡等设备的,必须严格按照20.1条实施出勤登记工作,由项目劳务管理员每周不少于一次抽查工长或者施工员执行情况。

20.5、打卡要求要结合当地建委的规定执行。

市需按现行的《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渝建发【2013】65号)、《市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要点》(渝建【2014】71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2014年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的通知》渝建【2014】11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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