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办法(最终版)-2779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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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中科集团对劳务公司和班组(以下简称劳务单位)的管理,提高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水平,促进双方的合作交流,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合同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集团三级管理模式下的所有项目的劳务公司和班组的分承包管理,同时也适用于各专业分包的用工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通过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每一层次的劳务管理人员所在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余有关部门参与管理。
第四条集团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集团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集团劳务管理专员开展工作、对集团属单位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与考核、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4.1、招标采购中心职责:
4.1.1、负责制定和修改《劳务招标管理办法》,对分公司及项目在劳务招标方面予以指导。
4.1.2、负责集团公司劳务档案库的建立与维护,并将结果运用于劳务招标。
4.1.3、组织分包商满意度调查,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
4.1.4、负责组建和组织考察小组,对劳务进行考察评估。
4.1.5、参与并监督指导各分公司劳务招投标工作,对中标候选人有一票否决权。
4.1.6、负责对分公司在劳务招标管理及过程报表报送方面予以考核。
4.1.7、负责劳务履约保证金、劳务合同签订的督促管理。
4.1.8、负责组织召开劳务供应商大会。
4.2、工程管理中心职责:
4.2.1、负责劳务入场后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4.2.2、参与劳务考察和招标工作。
4.2.3、负责向集团招标采购中心提交诚信或者不诚信的记录。
4.2.4、负责推动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劳务考勤、劳务工资发放监督。
4.2.5、落实集团劳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4.2.6、负责审定各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4.2.7、负责对分公司、项目部劳务管理方面予以指导,并对分公司的劳务管理予以考核。
4.3、商务合约中心
4.3.1、负责各项目驻地劳务市场价格的调研,制定劳务指导价,每季度第一月5号前公示。
4.3.2、负责劳务合同的价格、工作容等审核。
4.3.3、负责劳务结帐管理。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集团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管理专员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5、1、负责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分公司劳务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
5.2、具体落实劳务从招标、评标、施工过程到清帐退场期间的管理。
5.3、审核项目填报劳务与分包班组招标文件,组织劳务分包招标,并在限价围确定分包价格及单位。参与劳务队伍的考察。
5.4、审核并严格履行施工分包合同,跟踪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审核劳务(含零星用工)结账。负责劳务维修期间维修工作的落实,负责维修费的代扣工作。
5.5、组织对项目部劳务规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
5.6、组织公司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分析,及时提交所辖劳务与分包商的诚信评价。
5.7、收集并分析项目所在地劳务市场价格并于每季度第三月30号前报集团招商务合约中心。
5.8、负责协助项目部处理劳务纠纷、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参与劳务诉讼案件的处理。
5.9、监督劳务费的发放,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5.10、负责分包队伍退场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6.1、具体落实劳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2、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并报审,参加劳务考察及开评标工作。
6.3、负责做好分包队伍的进场管理,包括劳务合同和劳务公司对工人的劳务用工合同签订、民工花名册、考勤、保险办理等。
6.4、负责现场劳务管理情况的统计与分析。
6.5、监督分包企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劳务工资的及时发放到工人手上。
6.6、负责办理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并对劳务结账结果负责。负责代扣、代缴费用的扣除。
6.7、积极开展劳务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6.8、现场劳务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6.9、收集并分析项目所在地劳务市场价格,并于每季度第个三月25号前报分公司。
6.10、负责分包队伍每月或季度工作的检查、考核、评价。
6.11、负责劳务及分包队伍的进场、出场场管理。
6.12、负责处理劳务纠纷、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章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
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根据集团劳务招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章进场管理
第七条中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持与公司(分公司)签订的《中标通知书》进入项目施工现场。
第八条项目部与中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完善各类合同的签订,合同签订后方可组织人员及材料、设备等生产资源进场。
第九条劳务队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需向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提交以下资料:
9.1、《中标通知书》和与公司所签订的各类合同;
9.2、劳务分承包方的“五证一照”等证件;
9.2.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9.2.2、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9.2.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9.2.4、企业法人的《法人证明书》或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9.2.5、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2.6、外埠企业应提供由项目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备案证明》。
9.3、劳务分承包方进场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一)、劳务用工协议(附件二本)、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人员的照片、及复印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及复印件、操作上岗证及复印件和技能等级证书及复印件等资料。在地区有平安卡的,还要提交平安卡材料。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资料整理归档。同时据此发放工作牌以及门禁卡(地区推行平安卡的,还要发放平安卡)。
第十一条工作牌及门禁卡需由劳务管理员统一编号管理,同时收取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