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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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

6、 马克思主义学说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随着生产力和 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 国家出现而产生的, 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渐 进的过程。
二、法的发展历史
人类最初的法律脱胎于原始氏族规范。原 始规范是氏族习惯,是简单的、非正式的, 同原始社会的生产力低下的状况相适应。 原始规范的实施主要依靠人们内心信念、 习惯、氏族首领的威信,原始规范中没有 权利义务之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而建立 社会秩序,其调整范围也以血缘关系为界 限。
主要特点
1、封建等级森严 2、维护专制王权 3、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资本主义法
资本主义法萌芽于封建社会中后期 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的出现有三种情况: 一是商法的兴起,二是罗马法的复兴,三
是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的出现。
17、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在政治和经济上 日益强大,提出了“人权”、“平等”、 “自由”、“民主”等口号。
人类社会迄今已有五种社会形态,除原始 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外,
同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
社会的国家相适应,也有奴隶制法、封 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西方奴隶制法的主要代表 是古希腊法(以实行民主 政体的雅典和实行贵族政 体的斯巴达为代表)和古 罗马法(公元前449年的 《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 以原习惯法为基础制定的 第一部成文法
公元前18世纪的 《汉谟拉比法典》是 奴隶制社会古巴比伦 法的代表,也是世界 上迄今为止基本完整 保留下来的最早的成 文法典。
中国古代奴隶制法大约出现在公元前21世 纪至11世纪的夏商王朝。
其主要依据在于:
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 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恩格斯在《家庭、私 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 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 3.夏朝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 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朝还形成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夏朝统治者对原始社会的“礼”和其他氏族习惯加以改造, 使之上升为国家形态的习惯法,成为维护阶级统治的有效 工具;同时还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维护专制王权,镇压各 种违抗“王命”的行为和其他社会犯罪。

简述法的起源与发展

简述法的起源与发展

简述法的起源与发展列宁认为,对于任何一种科学研究来说,最可靠的方法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一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1]。

法学研究也必须遵循这一基本方法。

在法学研究中,无论是把法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还是研究法的其中一个部门或者一个方面,都不能与法的历史脱节。

一、法的起源(一)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控机制及崩溃原始社会是人类发展史上的早期阶段,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没有阶级的划分,也没有与阶级划分相联系的各种政治、经济组织,惟一的社会组织就是前期的原始公社和后期的氏族组织。

在氏族成员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自发形成为了劳动、分配、婚姻家庭,处理公共事务和纠纷等方面的习惯。

氏族组织和氏族习惯构成为了原始社会调整社会关系、建立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力量。

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引起了三次社会大分工,每次大分工都大幅度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剩余财产被少数人占有,私有制逐渐得以确立,摧毁了氏族制度赖以存在的原始共产制,氏族内部的阶级分裂代替了氏族制度中的平等关系,分工和交换关系的发展泯灭了氏族制度赖以存在的地理条件,普遍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冲突破坏了氏族制度中共同的行为标准。

由于前述因素的存在,只靠当事人自觉、舆论压力、酋长的威望和没有暴力手段的氏族大会来维持社会秩序的原始的调控机制,便不能不陷于瘫痪状态。

用恩格斯的话来说:“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

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分裂阶级所炸毁。

它被国家代替了。

”[2](二)法的产生原始社会调控机制的崩溃与法的浮现,是同一个历史过程,也具有同样的社会根源,它们都是三次社会大分工及其社会后果在社会调控方式上引起的连锁反应。

我们知道,秩序是任何社会得以存在的最基本需要,当氏族组织和氏族习惯无力实现维持秩序的需要时,国家组织和法律规范便成为惟一可能的替代物。

法律这种新型的社会规范体系与原有的氏族习惯有着根本的不同:第一,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

中国古代法的起源的传说

中国古代法的起源的传说

中国古代法的起源的传说
(1)关于中国法起源的时间,主要有三种说法:起源于五帝时代、起源于夏代、起源于商代。

目前没有证据能够确凿无疑地支持三种说法中的一种,然而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古代法起源很早,早在阶级和国家出现之前,中国古代法已经存在了。

“神农无制令而民从”一类的说法不能理解为上古时代没有法律,能够实现“民从”,说明当时应该有某些规范存在,可能是部落习惯,这应该视作是中国法的雏形。

(2)关于中国法起源的途径,主要有两种说法:刑起于兵和礼源于祭祀。

其实,这两种说法分别从不同方面揭示了中国古代法最初的形成过程。

一方面,早期的部落战争催生了原始的军法,这些军法到了后来其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渐渐对非军事状态下的社会生活也发生了支配力。

另一方面,从原始祭祀活动中萌生了中国的古礼,从而构成中国古代礼法文化的基础。

【司考要点】法理学法的演进(一)

【司考要点】法理学法的演进(一)

【司考要点】法理学法的演进(一)一、法的演进★★★★(一)法的起源1.法的产生根源:和、的出现、社会的发展。

2.法经历了四个阶段:制、制、主义、法。

3.法产生标志:国家产生——公力救济开始代替救济、观念形成、和出现。

一、法的演进★★★★(一)法的起源1.法的产生根源:私有制和商品经济、阶级的出现、社会的发展。

2.法经历了四个阶段: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法。

3.法产生标志:国家产生——公力救济开始代替私力救济、权利义务观念形成、法律诉讼和司法出现。

(二)法的历史发展1.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和。

时间是过去。

继承是不可避免的。

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性。

2.继承的内容有:法的、和可被继承,如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解释方法、法律体系的结构等。

体现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可以继承。

3.法律移植: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的移植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和。

【注意】法律移植是指一国对同时代其他国家、地区法或国际法的吸收和借鉴。

时间是,空间是。

4.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然性。

法的移植是现代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移植要注意国外法与本国法的同构性和兼容性,可以有适当的性。

(二)法的历史发展1.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和继受。

时间是过去。

继承是不可避免的。

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继承性。

2.继承的内容有:法的基本术语、形式和技术可被继承,如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解释方法、法律体系的结构等。

体现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可以继承。

3.法律移植: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的移植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

【注意】法律移植是指一国对同时代其他国家、地区法或国际法的吸收和借鉴。

时间是同时代,空间是外国。

简述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

简述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

简述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
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过程:
1.法的起源:法最初是从其他社会规范中逐渐发展而来的。

在氏
族社会中,以血缘为纽带,具有朴素的民主因素。

随着社会的发展,氏族制度逐渐衰落,财产所有制和阶级矛盾的出现使得法逐渐从道德、习惯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专门的社会规范。

2.法的演变:法的演变是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的过程。

在习惯阶段,法以不成文形式出现,主要调整原始
的、本能的、简单的社会关系。

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习惯逐渐演变为习惯法,成为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则。

进一步发展后,制定法逐渐出现,法开始以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规定人们的行为。

3.法的普及:法的普及是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过程。

在习惯法阶
段,法主要反映某些统治者的意愿,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而在制定法阶段,法以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出现,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成为人们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

总之,法的产生是一个逐渐发展、演变和普及的过程,从其他社会规范中逐渐独立出来,成为一种专门的社会规范,并逐渐普及化、制度化。

第八章 法的起源、两大法系、法律移植

第八章 法的起源、两大法系、法律移植

(一)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行为规 则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 氏族组织。在氏族之上还有胞族、部落、部 落联盟等。
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是原始习惯
原始习惯表现在:
(1)在经济方面,按照生理年龄进行劳动分
工,对劳动所获的生活资料实行平均分配; (2)在组织生活方面,重大事务由氏族大会 讨论表决,选举产生氏族首领,集体决定必须 服从; (3)在血缘关系上,禁止族内婚; (4)处理纠纷上,互相帮助、支援,集体复 仇,血亲——同态复仇——实物赔偿; (5)精神生活,宗教、图腾、禁忌。
在有些国家和地区,例如菲律宾、南非、英国的苏格兰、 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等国家或地区, 由于历史上的原因,他们的法律一般兼有西方两大法系传 统的特点。
在亚洲、非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也往往兼有某一西 方法系和原先的宗教法系的特征。例如,印度的法律主要属 于普通法法系,但又属于印度教法系。叙利亚的法律主要属 于民法法系,但又属于伊斯兰教法系。
普通法的含义图
大陆法
普通法(判例法)
普通法 (普通法法院判决)
普通法
制定法(立法)
衡平法 (大法官法院判决)
5、美国法和英国法的差别
(1)美国法有联邦法和州法之分,英国法是单一制国家的 法律;
(2)美国实行成文宪法制,联邦宪法占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英国实行不成文宪法制;
(3)美国法院,特别是联邦最高法院,拥有审查一般法律 是否违反宪法的权力,英国法院并没有审查议会立法的权 力。应而就像民法法系中有法国和德国两个支系之分一样, 普通法法系中有英国和美国两个支系之分。
(3)这些国家主要有拉丁族和日耳曼族人构成,故称为 罗马-德意志法系。
(4)法系的内容主要是民法,法系的代表性法律文献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和《法国民法典》等都是法典,故 称为法典法系。

第八章 法的起源

第八章  法的起源
第八章 法的起源
第一节 法的起源
一、原始社会及其社会规范 原始社会生产力极低,生产资料属于 原始社会生产力极低, 原始公社所有(共同劳动、共同占有、 原始公社所有(共同劳动、共同占有、 平均分配)。没有阶级, )。没有阶级 平均分配)。没有阶级,没有政治组 典型的社会组织是氏族。 织,典型的社会组织是氏族。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原始习惯。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原始习惯。氏 族习惯是氏族成员在长期的共同生产 和生活中自发形成的行为模式 。
三、关于法的历史阶段的其他划分方式(了解) 关于法的历史阶段的其他划分方式(了解)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法的历史发展进行划分,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法的历史发展进行划分,不 少学者对此有所论述。 少学者对此有所论述。 例如,英国的梅因把法分为“身份”的法和“契约” 例如,英国的梅因把法分为“身份”的法和“契约” 的法; 的法; 美国的庞德认为法的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原始的 美国的庞德认为法的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 严格的法, 、 世纪的衡平法和自然法 世纪的衡平法和自然法, 法,严格的法,17、18世纪的衡平法和自然法,成 熟的法,社会化的法, 熟的法,社会化的法,后来他又补充提出下一阶段 的法是世界法; 的法是世界法; 德国的马克斯·韦伯把历史上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 德国的马克斯 韦伯把历史上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 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 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 理的法等; 理的法等; 我国的不少学者将法划分为自然经济类型的法与商 品经济类型的法;义务本位的法与权利本位的法; 品经济类型的法;义务本位的法与权利本位的法; 人治的法和法治的法、专制的法与民主的法等。 人治的法和法治的法、专制的法与民主的法等。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 后的社会形态的划分相一致, 后的社会形态的划分相一致,人类社会存在 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 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 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并不是每一个国家、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并不是每一个国家、 民族的法都一定经过法的这四种历史类型。 民族的法都一定经过法的这四种历史类型。 但法的历史发展的总体过程表明, 但法的历史发展的总体过程表明,从奴隶制 法到封建制法、 法到封建制法、继而发展为资本主义法和社 会主义法,是法的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随 会主义法,是法的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 着人类社会的发展, 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法的历史类型也由低级 类型的法向高级类型的法依次更替。 类型的法向高级类型的法依次更替。

法的产生与起源

法的产生与起源

保障经济利益
Hale Waihona Puke 统治阶级往往会通过法律 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 益,如限制竞争、保护知 识产权等。
维护阶级特权
法律往往赋予统治阶级特 权地位,如豁免权、优先 权等,以巩固其地位和利 益。
宗教和文化的影响
宗教教义
某些宗教的教义成为法律的重要来源,如基督教、伊斯兰教等, 这些宗教的教义对法律制定和实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世纪法的起源实践
中世纪法的起源
中世纪法起源于封建社会的契约 和习惯,这些规则在当时的社会 中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平衡利
益的作用。
中世纪法的发展
中世纪法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 独特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如 教会法和庄园法。这些法律体系 和制度在当时的社会中起到了重
要的维护作用。
中世纪法的影响
中世纪法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 响,不仅对各国的法律制度产生 了影响,还对人类社会的历史发
社会法学派
总结词
该学派认为法是社会习惯和习俗的产物,是基于人类共同生 活的需要而产生的。
详细描述
社会法学派强调法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效果,认为法是社会控 制的工具,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平衡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 它主张法律应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分析法学派
总结词
该学派认为法是一种规则和制度,是通 过人类的意志和理性制定出来的。
法的起源的影响
02
01
03
社会秩序的维护
法律的出现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减少社会冲突。
阶级统治的巩固
法律为统治阶级提供了统治工具,巩固了阶级统治。
经济发展与进步
法律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02
法的产生原因

法的起源与演进

法的起源与演进

3、历史发展 ①普通法的形成 ②衡平法的兴起 ③英国革命和英国法的改革 ④18-19世纪英国著名法学家及思想
4、特点 ①以判例法为主的独特法源 ②司法中心与法官造法 ③财产信托的合理设计 ③ 的合理设计 ④注重程序,实行对抗制诉讼
(四)两大法系比较分析
1、法律渊源 2、法律结构 3、法官权限 4、诉讼程序 5、其他方面
(五)两大法系的演变 (六)其他重要的法系
1、伊斯兰法系 2、中华法系
四、法的发展
(一)理论源流
1、概念:法律发展是一个整体性概念, 指的是法律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 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包括制度变迁、 精神转换、体系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 步。
2、法律发展与法律现代化 ①法律现代化 法律现代化指的是一国法律伴随该国 政治、经济、文化等诸领域的现代化 变革而出现的、以某些特征为显著标 志的、从传统人治向现代法治转变的 深刻变革过程。 ②基本模式:内发型/外发型
法的起源与演进
一、法的产生
(一)法产生之前的社会制度
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控机制
1、原始的社会生产方式与社会组织 ①生产力水平低下 原始公有制(共产制) 不存在私有财产、私有制、剥削和阶 级斗争 ②原始公社 原始公社
2、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习惯法
图腾文化
3、原始社会的调控机制崩溃 ①三次社会大分工 ②生产力—生产关系 私有制—阶级
(二)法产生的标志
1、国家产生 2、诉讼与审判的出现 3、权利、义务分离
(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1、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 阶级 私有制和阶级 私有制 阶级逐渐形成的背 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 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 国家组织 立起来的。 个别调整发展 2、法律制度形成过程是一个从个别调整 个别调整 为一般调整 一般调整的过程。 一般调整 3、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 习惯变为习惯法 习惯 习惯法 再发展成为成文法 成文法的长期过程。 成文法 4、法律、道德和宗教 法律、 法律 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 混沌一体 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 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 相对独立 5、法律制度的产生经过一个由自发调整 自 自发调整到自 自发调整 觉调整的过程。 觉调整

法的起源和发展

法的起源和发展

两种对立的法的起源观一、唯心史观:神意说、父权说、社会契约说、暴力说、心理说等学说二、唯物史观:法的起源的经济根源:私有制的产生法的起源的社会根源:私有制引发的利益分化和利益冲突法的起源的政治根源:国家的产生法的产生(考过简答)·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法产生的原因·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产生的标志1.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社会调控的两种基本形式:氏族组织机构、氏族社会中以习惯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规范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氏族习惯社会调控的两种基本形式有社会必有规则和秩序,都需要社会调控。

社会调控就是社会组织通过一定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使人们遵从社会行为模式,维持社会秩序和社会价值的手段和过程社会组织行为规范社会组织是社会内部稳定关系的网络,它通过调节利益、制止分裂、联合行动来维护群体的一体化社会组织必有权威系统权威系统指拥有一定权力的官吏或被公认具有一定威望和能力的人去执行特别管理职能的组织系统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和民族。

其中氏族是最为典型的社会组织,它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特定的图腾动物为标志。

在社会中,氏族既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也是社会生产和消费的基本单位行为规范行为规范作为行为标准,其主要功能是规定人们的行为方式,使人们的行为符合一定的价值观念而具有社会意义,并通过对行为的肯定或否定,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某种社会关系,或抵制、改变或禁止某种社会关系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维系氏族的社会规范主要是氏族习惯。

氏族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中逐渐形成和演化、世代相传、变为氏族成员内在需要和外在自觉的行为模式或行为惯例。

这些习惯是当时社会生活的产物,对于社会的协调起到了重要作用2.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一、氏族制度的解体·私有制确立·阶级产生·利益冲突二、国家与法对氏族组织和习惯的替代3.法产生的一般规律私有制和阶级背景下,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法的形成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从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的过程法的形成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法律、道德、宗教等行为规范由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法遵循产生、发展和灭亡的一般规律4.法产生的标志法产生的标志是多种多样的。

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

中国人一谈到法就认为是管制就会想到严刑就会想到法家。

这是历史上某些人长期妖魔化的结果。

首先他们不知道法这东西到底是什么用的,来源。

我根据看的资料和一些古书为依据写了这篇论文。

这个文我在大秦帝国贴吧也发过。

我也发现论坛,很多人根本不了解法的本质,甚至连法家三派的区别有什么区别,商鞅为什么变法成功也不清楚。

我在这里发一下,让大家真正了解法到底是统治工具,还是保障人民利益。

一,法的起源。

法的作用。

其一、法家不是“法”的创造者从史料记载蚩尤创立刑法以来,到轩辕黄帝时继续发展的《理法》,然后经过自夏商周不断发展开始到秦秋战国,“法”有了一定的系统化!而当时的“法”是什么?只是权贵、君主用来管理平民与奴隶的工具,那时候的“法”是不涉及到贵族阶级的,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就是如此而来。

那贵族与君王是不是可以肆意妄为了?其实就是如此,在那个等级森严的体系下,大贵族杀小贵族不需要理由,君王杀任何人都不需要理由。

那有人会问了,这还不造反啊?刚才说的是理论上可以如此,但实际过程中,贵族与君王还是有所顾忌,他们怕什么呢?怕“天”!古代人对“天”是崇拜的,天子是上天的“儿子”,所以有一个隐形的“天”在监督着权贵与君王,他们在行为上有所收敛。

这也是墨子的“明鬼”论,如果不做善事,上天会惩罚你!而“无法无天”这个词就是形容连天的意志都敢违背的人。

从中我们看出了,以前的“法”是一种不平等的法。

而且之前的法全部是重刑轻法。

有刑罚而无法。

在子产铸刑期鼎之一事件之前,甚至不对百姓公开。

就是无成文法。

如上面所说春秋的时候,贵族杀老百姓也不需要法,何必要在大动干戈制定个法?只要一句话就可以了。

国君和贵族之间也是如此。

大贵族与小贵族之间也是如此。

其二法治建设发展过程:和法的作用公元前536年,这对中国是一个划时代的标志。

在这一年郑国相国子产制定了刑法。

并把它刻在青铜大鼎上公开,史称铸刑鼎。

子产铸刑鼎这一个事,孔子等贵族极力反对,说“如此一来,还有什么尊卑贵贱,没有尊卑贵贱,还怎么立家立国。

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

二、马克思的法起源观
法的起源主要是指: 法的起源主要是指: (1)原始社会中人类的社会组织的行为规则 ) 有什么特征; 有什么特征; (2)在什么条件下产生法; )在什么条件下产生法; (3)法与原始社会的习惯有什么区别 )
(一)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行为规 则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 在氏族之上还有胞族、部落、 氏族组织。在氏族之上还有胞族、部落、部 落联盟等。 落联盟等。 它与图腾、 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是 习惯 , 它与图腾 、 道 宗教规则融合在一起。 德、宗教规则融合在一起。
禁忌说。 (三)禁忌说。
1、谢苗诺夫说 : “ 禁忌是比一般原始社会的禁规更为古 、 谢苗诺夫说: 老的社会规范的变种,是最古老的社会规范。 老的社会规范的变种,是最古老的社会规范。”, 2、近年来 , 许多中外学者也开始认同这一观点 , 如 “ 禁 、 近年来,许多中外学者也开始认同这一观点, 禁忌是法律的前身” 忌是法律诞生前的公共规范” 忌是法律诞生前的公共规范”,或“禁忌是法律的前身” 3、 苏联法学家雅维茨在其 《 法的一般理论 、 苏联法学家雅维茨在其《 法的一般理论——哲学和社 哲学和社 会问题》一书中提出: 在遥远的过去, 会问题》一书中提出:“在遥远的过去,单纯依靠禁忌调 整人们的相互关系,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最初和最低级的形 整人们的相互关系, 在当时,禁忌的作用和效力由恐惧和习惯保障的, 式。在当时,禁忌的作用和效力由恐惧和习惯保障的,它 被看成是统治整个共同体的自然的、基本的力量” 被看成是统治整个共同体的自然的、基本的力量”。 雅维茨认为, 雅维茨认为 , 原始社会中的社会规范是按着禁止性规范 (禁忌 禁忌)——义务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这三个阶段发展起 禁忌 义务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这三个阶段发展起 来的。原始禁忌,是社会规范发展的起点。 来的。原始禁忌,是社会规范发展的起点。

法的起源知识点总结

法的起源知识点总结

法的起源知识点总结一、概述法的起源1. 法的定义法是规范人类行为的制度化规则,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利益。

法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保护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

2. 法的起源意义法的起源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标志着人类社会进入了文明社会阶段,为人类社会的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法的起源1. 自然法自然法是人类最早的法律规范,其核心观念是法与道德的统一,即认为法律应当以自然法则为基础,以天经地义的道德准则为出发点来制定。

2. 神权法神权法是以神权为基础的法律规范,认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当服从神的旨意和统治。

3. 种族法种族法是以种族为基础的法律规范,认为不同种族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4. 统治者制定的法律统治者制定的法律是以统治者的意志和权力为基础的法律规范。

5. 人民制定的法律人民制定的法律是以人民意志和权利为基础的法律规范,包括各种宪法、法典等。

三、法的起源及发展过程1. 古代法的起源古代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各种原始社会,构成了古代法的脉络。

2. 中世纪法的起源中世纪是法的演化和发展阶段,基督教的传播和教义对中世纪法的形成与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3. 近代法的起源近代法的起源是指从文艺复兴时期到18世纪的法律发展历程,其特征是法律的现代化和制度化。

4. 现代法的起源现代法的起源是指从18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法律发展历程,其特征是法律的国际化和全球化。

四、法的起源的意义和影响1. 法的起源标志着人类社会进入了文明社会阶段,为人类社会的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 法的起源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法治的基础和保障,是文明社会的标志和保障。

3. 法的起源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保障,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

五、法的未来发展趋势1. 国际化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国际法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其发展将成为法的未来发展趋势。

2. 现代化法的现代化是其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包括法律技术的发展、法制体系的改革等。

法理学课件第四、五章 法的起源与历史类型

法理学课件第四、五章 法的起源与历史类型

第四、五章法的起源与历史类型法的起源法的质变-如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法的演进法的发展法的量变-如法的继承、法的移植等法的起源与历史类型 第一节 法的起源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第三节 其它法的发展阶段理论这一套套中国的“法”史之际,中国古代社会 秩序在这些书中已经“逐渐死去”――书中展 现的是一个100年前甚或是50年前的中国法律史家都已无法辨认的中国古代社会的“法”。

--苏力第一节 法的起源一、法(法律)产生的原因(一)关于法律产生原因的多种学说1.精神解释朱熹,(1130-1200)汉族,江西婺源人。

南宋著名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诗人、教育家、文学家。

字元晦,后改仲晦,号晦庵,别号紫阳,又称紫阳先生、考亭先生、沧州病叟、云谷老人。

2.基于人口爆炸的定分止争的解释“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 织,禽兽之皮足衣也。

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 财有余,故民不争。

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 民自治。

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 未死而有二十五孙。

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 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

”---《韩非子∙五蠹》3.契约论解释洛克认为自然法存在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纠纷的公正裁判者;缺少权力来保障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

而为了克服这些缺陷,人们才加入社会,签订了社会契约,交出了一部分自 然权利,如自卫权或执行自然法的权利等,建立了国 家和制定了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和享受自然权利。

4.社会管理解释(1)蚩尤造刑“蚩尤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 贼、鸱(chi)义、奸宄(gui)、夺攘、 矫虔。

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杀戮无辜,爰(yuan)始淫为劓 (yi)刵(er)椓(zhuo)黥。

”­­­《尚书∙吕刑》上古时代九黎族部落酋 长,中国神话中的武战神。

原为炎帝臣属,炎帝被黄帝击败后,蚩尤率八十一个兄弟举兵与黄帝争天,在涿鹿展开激战。

法的起源与发展

法的起源与发展

(三)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任何社会都需要有人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从而 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规定界限,以协调人们之间的 关系,确定社会生产和生活所必要的秩序。原始社会尽 管没有国家和法,但仍然有秩序。原始社会的秩序维护 主要依靠氏族组织和原始习惯。 原始社会的习惯多种多样,如禁忌、图腾崇拜、复 仇等。这些原始习惯使得原始社会处于一种“有秩序的 无政府状态”。
三、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异同
(一)产生的途径不同
国家的自觉制定;社会自发形成
(二)基础和本质不同
私有制基础上反映特定阶级意志;
公有制基础上反映氏族共同意志;
(三)适用的范围不同
属地主义;属人主义;
(四)实施的方式不同 国家强制力保障;氏族成员自觉遵守
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的历史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型
(一)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法的历史类型是与社会形态相联系的概念,是依据法所 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 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 按照划分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法律发展史上先后 产生过四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即奴隶制的、封建制的、 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前三者都是建立在 私有制的基础上,反映的是剥削阶级的意志。而社会主 义的法是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反映的是工人阶级领 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二)法律产生的标志
1、国家的产生。 原始组织解体的直接结果是国家的出现,与此同 时法也开始产生。这表明法与国家的形成是同一历史过 程的两个方面,甚至可以说是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科 学和经验都证明着一个事实:国家与法是不可分割的, 法是国家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2、权利义务的分离 在原始社会中,人们依氏族习惯行事,在一般情况 下无所谓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后来,社会成员之 间出现了“你的”、“我的”的私有观念和私有财产 现象,这种区分表明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分离,同时, 在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上,一些人仅享有权利或享有大 部分权利,大部分人只承担义务或大部分义务,出现 了权利和义务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离。法对人们行为 的调控必须以权利和义务的分离为条件,即法律规范 一方面要对各种行为进行明确区分,规定什么行为必 须做,什么行为可以做和什么行为不得做;另一方面, 要在各种法律关系中将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分配给不同 的法律关系主体。假如没有这种区分,法是不可能实 现这种调控职能的。

法理学法律的发展

法理学法律的发展

二、国家法的产生
(一)国家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 原始社会晚期,金属工具大量出现,个体劳动成 为可能,社会分工与交换进一步发展,个人产品 出现剩余,战俘不再被杀而转化为奴隶。由此产 生人类社会第一代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主人与 奴隶。
▪ 随着主人与奴隶关系的进一步复杂化及矛盾冲突 的尖锐化,为了不使社会和互相冲突的阶级在残 酷的斗争中同归于尽,便需要有一个凌驾于社会 之上的力量来协调,这就是国家。作为特殊的公 共权力,国家通过强制确立社会成员的权力、权 利、义务和责任来形成必要的社会秩序。随后, 国家在有选择地认可原始习惯法的基础上,开始
理论创新;三是实践创新
五、法 系
(一)法系的含义及划分
▪ 法系(Legal genealogy 或legal family),亦 可译作“法族”,它一般是指以法律的历史传统、 法律结构与法律技术的特征为标准,对各国法律 的分类;凡属同一历史传统或在法律结构和法律 技术上有相同特征的法律制度,便被视为属于同 一法系。
▪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判例法法系),是 以英国中世纪普通法和衡平法为基础,融入罗马 法、教会法以及中世纪商法、城市法与海商法的 若干原则,并随着英国对外贸易、军事侵略、殖 民统治的过程中强制推行英国法以及20世纪二次 世界大战后美国对外影响的扩大,而逐渐形成与 发展起来的一个世界性的法系。属于该法系的有 英国(苏格兰除外)、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除外) 以及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
▪ 法制要求的是人们行为的合法化,它所关注的焦点是秩序; 法治强调的是良法善治,它更多的是关注权力设置与行使 的民主化和程序化以及公民和法人权利的保护。
2. 法制与法治的联系
▪ 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要实行法治,必然要加强法制 建设,完备法制;

法字的由来和演变

法字的由来和演变

法字的由来和演变
法字是一个古老而富有象征意义的汉字,起源于远古时期的中国。

据考古学研究,早在商朝时期晚期,人们已经开始使用“法”字,主要指象征宇宙运行规律的“天法”和人与人之间相处
的“礼法”。

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逐渐成为管理社会秩序、
维护公正的重要手段,因此“法”字的涵义也逐渐演变和丰富。

在古代,法律是由君主制定和实施的,因此“法”字的本义是指“君主下达的命令或规定”,具有权威性和不可置疑性。

在传统文化中,“法”字也代表正义、公正、约束力和秩序,以及准备
合理的行为标准。

在现代社会中,“法”字的涵义已经十分广泛,它既指国家机构制定的法律规定,也包括司法程序和法庭裁决,以及遵守法律的行为准则等等。

在法律层面,“法”字更是代表了司法机构赋予的权力,包括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对争议问题的裁决、以及对合法权益的保护等。

此外,在文学、艺术等领域,“法”字也有着独特的含义和象征意义。

比如,在古代小说《红楼梦》中,女主角贾宝玉曾用“法”字指代想象中的理想境界和清高风范;而在舞台剧《雷雨》中,“法”字也常被用来象征对于爱情的追求和鲜明的生命意识。

综上所述,作为一个重要的文化符号,法律的象征意义和象征形象,以及法律本身的具体内容都有着丰富的历史和演变。

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维护公正、保护人民利益和推动社会
进步的重要力量,而“法”字也因此成为了象征正义、公正和秩序的重要形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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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起源、法的历史发展
2009-06-04 00:07
(一)法的起源学说
1.非马克思主义的学说
(1)神创说。

即法是由神创造的,如自然法、神法,人定法源于自然法,或是从神法派生出来的。

①在西塞罗看来,作为最高理性的自然法来自神的理性,人定法源于自然法。

②中世纪神学家奥古斯丁提出:秩序和安排来源于上帝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即神法;人法服从神法,是从神法派生出来的。

③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的认识,如认为法源于天。

(2)暴力说。

即法是暴力斗争的产物。

如中国法家代表韩非子认为:“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有斗争有暴力才需要解决冲突的规则。

(3)契约说。

该说认为在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之前有一个自然状态,无国家无法律,但存在一些危及人类发展的因素,人们为了安全,为了进一步的发展,相互缔结契约,放弃部分自然权利,从而进入了政治社会,该契约就是法律。

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者大部分都持此说。

(4)发展说。

该说认为,法是人类物质、精神或历史传统演化发展的结果。

①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发展到自然界阶段,才有了人类,人类精神的发展产生法。

②民族精神论者提出法来自民族的精神或历史传统。

(5)合理管理说。

许多法社会学者持此观点,认为一个群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

代表人物是美国法律社会学家塞尔茨尼克。

2.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起源的学说
(1)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

(2)在原始社会,社会组织的形态经历了原始群、母系氏族、父系氏族的发展,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是道德规范、宗教规范和习惯,它们与阶级社会的法是根本不同的。

(3)在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阶级的分化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三)法产生的根源
1.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产生的根源有以下三个:
(1)经济根源:私有制的产生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2)阶级根源:阶级的产生。

(3)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

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导致原始社会既有的社会规范无法适应社会冲突,为了维护新的社会秩序,国家产生了,法也产生了。

2.法产生的标志
(1)国家的产生。

国家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系统,凌驾于全社会之上,制定或认可法律,并以其强制力来保障法律的实施;同时,国家权力的存在和行使,也有赖于法的确认,所以,国家的产生也标志着法的产生。

(2)权利义务观念的形成。

原始社会后期,社会中出现了权利义务观念,出现了“我的”、“你的”的区分,且权利义务发生了分离,有人只享有权利,有人只承担义务,这意味着早期人类的法产生了。

(3)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原始社会后期,专门的司法机构和司法活动出现了,代替了私力救济,这也是法产生的标志之一。

(四)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有以下几个:
1.法从原始社会的道德、宗教规范和习惯中孕育出来,经历了同这些规范浑然一体到相分化并相分离的发展过程。

2.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规范性调整,再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3.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五)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关系
(1)共同点:
①两者都属于社会规范。

②都要求人们普遍遵守,并且有一定约束力。

③都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由各自的经济基础所决定。

④都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2)区别:
81. 在讨论“法的起源、法的历史发展”这部分内容时,法学院同学甲、乙、丙各抒己见。

甲认为: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形成;2.在古罗马学者西塞罗看来,人定法源于自然法。

乙认为:1.法的移植对象只能是本国或本民族以外的法律,法的继承对象则主要是本国或本民族的法律;2.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将历史上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

丙认为:1.与原始社会规范的适用相比较,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根据居民的血缘关系来确定的;2.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存在着继承关系。

下列选项何者为正确?
A.甲的观点1 、乙的观点1 和丙的观点2
B.甲的观点2 、乙的观点2 和丙的观点1
C.甲的观点1 、乙的观点1 和丙的观点1
D.甲的观点2 、乙的观点2 和丙的观点2
答案:AD
解析:司法考试已连续两年以这种出题形式来考查考生的法理和法制史知识。

做这种类型的题目,考生最好使用排除法。

比如本题中,丙的观点1 是明显错误的,因为主要是根据居民的血缘关系来确定其适用范围的是原始社会规范,而不是法。

有了这一正确的判断,即可轻易排除BC项。

至于AD,甲、乙的观点均是正确的,故均入选。

值得警惕的是,有部分考生受思维定式的影响,在用“排除法”确定了A 项正确以后,便不再考虑D项,考试中一定要细心,不可草率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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