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保安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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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维护管理劳务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区域的物业秩序维护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第二条委托管理范围

1、售楼部安保形象岗服务;

2、售楼部样板区、样板房安保形象岗服务;

3、售楼部停车场车辆管理服务;

4、提供售楼中心夜间安保服务;

5、消防培训管理服务;

6、响应应急情况处理;

7、其它相关管理服务;

第三条合同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后甲方若需继续托管,乙方在同等基础上可优先续约。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指定区域3起以上的投诉或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秩序维护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乙方改正,直至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

4、乙方派遣之员工由乙方统一管理,甲方不认可的乙方员工,可以随时要求乙方调整,如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更换派遣人员,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相关人员费用,且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物业的整体协调工作;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使用甲方提供或认可的工作证件;

7、甲方要求乙方派驻现场主管一名,于提供服务当日到位,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或要求,不得擅自调整更换;

8、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有关资料,支持乙方工作;

9、甲方有义务协调辖区政府、街道及相关警务关系;

1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依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书面月度管理服务计划和季度服务计划;

2、乙方承诺具有合法的、签订履行本合同、提供保安服务的资质,若因此导致合同效力被归于无效或被撤销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本协议书的规定,执

行与该物业相关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开展各项秩序维护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管理服务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等制度条文严格按上述文件内容制定实施;

4、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体系,根据甲方要求,负责编制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月度秩序维护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岗位排班表,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书议定项目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6、乙方应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服务标准及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各项制度、操作规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8、乙方确保在岗人员编制,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编制表》、《人员通讯录》及身份证明等材料;

9、乙方不得派遣有犯罪前科的人员前往甲方公司驻点工作,如若乙方蓄意隐瞒,因此而对甲方引发的损失或其他问题,甲方有权按每人500元主张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相应赔偿。

8、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人力,未经甲方同意或要求,不得擅自更换服务人员;

9、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和检查(详见附件),乙方员工在服务过程中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按附件相关条款处理;

10、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若造成甲方员工及他人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若造成乙方人员意外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协助处理;

12、乙方应建立管理档案,及时做好各项工作记录,经甲方管理人员确认后归档;

13、甲方对乙方工作提出质疑而乙方有异议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第六条管理目标

乙方需按照本合同附件中关于秩序维护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乙方按照管理要求,每月、每季度向甲方呈报书面工作总结。

第七条岗位配置及相关要求

要求:秩序维护人员年龄18---35岁间,身高173厘米以上。第八条管理服务费用

秩序维护人员编制人,服务费用为包干制按月计取,按队员每人每月甲方应应付费用为:3900.00 元,每周休息一天。(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餐补、教育培训、社会统筹保险、意外人身保险、休息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等费用)等一切费用。本协议书生效后次月15之前将上月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的费用一次性付款元(大写人民币:)划拨到乙方指定的帐户上,乙方需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人员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约定的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补偿;

2、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乙方应妥善处理并

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事故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最终鉴定结论为准);

3、若双方之一方宣布或者被地方法院判定破产,本合同自行终止,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仍需清算;

4、若因甲方自身原因拖欠乙方合同金额费用超过30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工作联系和保密制度

1、甲、乙双方应建立工作联系沟通渠道,每月定期召开工作联系会议,洽商和协调处理有关秩序维护管理服务工作;

2、甲、乙双方派驻管理人员有变动的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确认相关派驻管理人员紧急联络方式;

3、甲、乙双方工作衔接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全权派驻代表签字确认;

4、双方涉及费用的往来文书、文件由双方行政管理负责人签署方为有效,其他文书、文件由上述双方代表签署后即可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需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的,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约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需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三十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事项双方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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