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国税局AB岗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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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AB岗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国税系统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合肥市经济建设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广大纳税人服务,同时,也是为了适应国税事业发展的要求,培养一岗多能人才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国税系统各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第三条AB岗工作制度是指单位在现有工作岗位与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对每项工作应确定AB两名经办人员,在工作日内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

国税机关实施AB岗工作制度的岗位,重点是指对外办理涉税事宜的业务工作岗位,如窗口岗位、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审核岗位、业务征管日常咨询岗位等。

第四条结合税收工作特点,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确定AB岗的形式。

(一)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当班子成员请假或外出时间超过一周时,应及时指定班子另一位成员暂时履行该班子成员的职责权力,并对执行的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二)在AB岗重点岗位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相近岗位之间,确定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岗位,落实A岗、B岗责任人,即相近岗位的工作人员之间互为AB岗。当A 岗人员因故不在岗时,B岗人员顶岗或互为备岗。AB岗责任人确定后,一般应保持稳定,确需作调整的,应在作出调整的当日报人事教育科备案。

(三)对办税服务厅内实行“一窗式”管理的,应实行全能岗制。对金税工程防伪税控发行岗等不能进行“一窗式”管理的特殊岗位,也应实行备岗制度。

第五条为防止因某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导致该办的服务事项缓办、急办的服务事项延误,确保税务工作岗位实时服务、全能服务、满时服务、有效服务,进一步明确AB 岗相应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A(或B岗)岗责任人离开岗位需要顶岗的,应事先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并告诉B岗(或A岗)责任人,由其暂时负责本岗工作。

(二)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 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及时办理根据工作性质可以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三)A岗(或B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一天向B岗(或A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或A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

(四)因特殊情况A、B岗均缺位时,部门负责人应安排熟悉本部门业务的人员顶岗。

(五)AB岗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

(六)为防止因部门集体外出造成脱岗,建立各部门对应联系制度,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现象。如本部门确需同时外

出或人数少而又经常外出办事,每周要安排两天以上时间在办公室办公,并在外出留言牌上或公文处理系统留言中写明外出工作时间和人员联系方式,同时,应告诉对应联系部门,对可以委托对应联系部门办理的事项委托其办理。AB岗对应联系部门、对应联系人员应加强联系,及时交流、了解相互之间的工作业务,在一方外出时要保证工作的接替和衔接。

第六条各单位、职能部门应采取集中学习或A岗责任人与B岗责任人“结对子”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第七条对AB岗责任人不执行本制度规定,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失误,借故刁难纳税人,被纳税人有效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惩戒、政纪处分,并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由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负责

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之前与本制度抵触的,执行本制度。

湘东区国家税务局AB岗工作制度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J24530-0802-2009-0018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湘东区国家税务局AB岗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办税,结合湘东国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湘东区国家税务局履行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窗口和税务人员应该遵守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AB岗工作制度是指国税机关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每个工作岗位应有2名经办人员相互替补,A岗为当日岗位的业务主办人员,B岗为协办人员,确保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人履行工作职责。第三条湘东区国家税务局对外服务窗口单位具有受理、审批、审核、发证等职能及其他不能脱岗的岗位,应该实行AB岗工作制度。第四条AB岗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AB岗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素质好,熟悉业务操作规程;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较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互助精神;平时注意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既精通本职工作的业务,又熟悉协办工作的业务。第五条AB岗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一)A岗工作人员因休假、学习、出差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组织报告,同时与B岗工作人员做好工作交代,按程序做好移交工作,B岗工作人员应无条件做好替补上岗工作,履行工作职责。A岗工作人员在特殊情况临时离岗,B岗工作人员应当主动顶岗,确保不出现脱岗现象。(二)B岗工作人员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并对执行A岗的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三)AB岗工作人员应持牌上岗,加强协调和配合,AB岗要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保证不出差错,不得互相推诿,影响办事效率。(四)AB岗工作人员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AB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相互顶岗,顺畅运

作。第六条AB岗考核与督查AB岗工作人员执行AB岗的工作情况列入公务员(事业、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落实A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各对外服务窗口单位AB岗位应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并将设置情况报人事教育部门备案。对AB岗工作人员因违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湘东区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部门执行AB岗工作制度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AB岗工作制度的有效实施。第七条本制度由湘东区国家税务局放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事项依据办理对象及范围办理条件申办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附件承办机构办理时间、地点、邮编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网上咨询网上办理状态查询公开时限常年公开公开范围面向社会责任部门信息索取号J24530-0802-2009-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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