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更正审批表(填写范本)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领导意见:
签名(盖公章):年月日
市公安局意见
承办人意见:
签名:年月日
领导意见:
签名(盖公章):年月日
备注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受理号:
姓名
性别
□男□女
相片
曾用名
出生日期
出生地
省(自治区、市)市
民族
婚姻状况
□已婚□未婚□离异□丧偶
公民身份号码
户口所在地住址
现住址
职业
职务或职称
变更内容
姓名出生日期Leabharlann 年月日性别民族
申请变更理由
申请人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签名(盖公章):
年月日
分局(派出所)意见
受理人调查意见:
变更申请审批表模板
暂作为操作规程附件,集中修订时纳入。
风险分析
1、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2、变更后使用过程中的风险。
风险控制 1、实施过程注意做好对策; 措施 2、变更后使用过程风险管控。
参与分析人员:参与讨论及分析人员签字
车间意见 相关专业意见
部门意见 安全意见 技术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批示
同意 □
不同意 □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XXXX公司变更申请、审批表
变更名称
XXXXXXXXX变更
申请部门
XXXXX车间
变更类型临时性 永久性Fra bibliotek申请人
XXX
变更内容
工艺 设备 管理
申请时间
XX年XX月XX日
1、变更说明:
表述变更的事项以及如何变更。
变更说明、技 术依据及是否 变更操作规程
2、变更依据: 表述变更的原因及满足设计条件和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技术可行性说明。
申请变更更正审批表(填写范本)
申请变更更正审批表说明:一、申请变更户主: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3、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4、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向公安派出所出具户主变更证明。
二、公民申请出生日期更正: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凭书面申请、原始户口依据(户口簿、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日期更正登记,经所长审核同意后报县局领导批准予以更正;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公安派出所一律不予受理干部本人申请的出生日期变更、更正事宜。
三、申请变更姓名: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处理公民申请姓名变更问题,应坚持既要尊重公民意愿,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则,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
1、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2、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3、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4、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5、由乳名改为学名的;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6、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名字的;7、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8、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9、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10、名字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11、其他特殊原因。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户口登记。
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经派出所所长(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变更。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五篇模版)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五篇模版)第一篇: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编号: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此页由申请人填写说明一、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本表内容,填写本表仅限使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
二、申请人只填写第2页的内容,表中“□”的栏目,请在相应项划“√”。
第二篇: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书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书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本人××,女,××××年××月××日出生,原籍黑龙江省望奎县,满族。
××年××月××日由干部调动迁入深圳市,现在深圳市华侨城医院工作。
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将民族成份误写为汉族。
现申请将本人民族成份恢复为满族。
特此申请申请人:****年**月**日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书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本人常添焯,男,1999年10月8日出生,户籍广东省深圳市,民族:汉,现就读于华侨城小学。
由于母亲石锦波的民族成份恢复为满族,故申请将本人民族成份变更为满族。
特此申请申请人:****年**月**日第三篇: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报告要求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的报告办证(审批)中心或派出所: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属户口性质,户口登记在,户口登记为,现要求变更、更正为。
特此报告申请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第四篇:关于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规定达州市公安局关于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规定为规范户籍管理,严密户口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对公民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更正做以下规定。
一、更正出生日期(一)出生日期的更正必须从严控制,有下列情况的可以更正:1.确系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出生日期错误的;2.公民私自涂改《户口簿》而造成出生日期差错的;3.公历与农历换算造成出生日期错误的;4.有其他原始依据能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样表
受理编号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受理单位:深圳公安局龙岗分局盛平派出所受理日期:2012 年7 月16 日申请人姓名罗薃曾用名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2011 年 01 月01日婚姻状况(请在□打√)□有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出生地广东省深圳市籍贯广东省(自治区、市)深圳市县公民身份号码 4 4 0 3 0 7 2 0 1 1 0 1 0 1 1 8 1 5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深圳市龙岗区盛平派出所迁入本市时间2011年1月9日现住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水路8号6栋201 邮政编码518009服务处所联系电话职业职务或职称监护人情况监护人姓名监护关系监护人住址罗兵父子深圳市龙岗区清水路8号6栋201 陈兰母子深圳市龙岗区清水路8号6栋201拟变更后内容(无变更不需填写)姓名罗浩出生日期年月日曾用名民族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籍贯迁入本市时间其他申请变更理由笔画过多,冷僻少用申请人声明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如提供了假情况、假证明材料,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罗兵 2012 年 8 月30 日申请人服务处所或学校意见负责人签名(盖公章):年月日受理单位意见(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承办人意见签名:年月日领导意见签名(盖公章)年月日审批单位意见分局意见签名(盖公章):年月日市局科长意见签名:年月日领导意见签名(盖公章):年月日要求说明1、此表必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
字体要端正,不得涂改。
2、申请人填写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民族、迁入本市时间须按现户口簿填写。
3、申请人交表时,须附上有关能充分支持申请理由的证明材料。
4、凡18岁以下未成年人,必须填写监护人栏中的有关项目,14周岁以上在校生需加具学校意见。
5、本表仅限于申请一项内容的变更更正登记。
广东省公安厅制。
公安局户籍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
情况变更人情况理由意见所审批科审批注明
户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
住址
变更前
姓名
出生日期
变更后
姓名
出生日期
年
年
年
1.“户主情况”栏的户主系指户口本上的户主。属集体户的可位保卫部门查询户口。此栏须准确填写,否则计算机系统无法执更程序。2.“变更前”栏三项全部填写,“变更后”栏只填写申请变更目内容,其余项目画斜线。“意见”和“审批”栏未加盖公章视为无效。3..分局户政科审批后复印一份留存户政科。原件送交派出所4局凭复印件执行变更程序。
民民
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呈批表
填报说明:此表主要用于公民姓名或出生日期登记变更,由辖区派出所填写、申请人签名,派出所审核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审批。
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呈批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申请人姓名
住址或单位名称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变更、更正项目
变更、更正前
变更、更正后
申请变更、更正提供材料
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20年 月 日
承办人意见
同意变更,呈上审批.
签名:
20年 月 日
派出所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20年 月 日
签发机关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变更(更正)户口项目审批表
18周岁以上的,需持本人申请、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到派出所填表,所长审核后,报旗局逐级审批;
3.更改姓名的
学龄前儿童:由父母提出书面申请,由派出所所长审批;
在校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学校证明,由派出所所长审批。
16周岁以上人口原则上不予变更姓名,如确需变更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村(居)委会证明信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证明,派出所所长审核后,报旗局逐级审批。
填表人:年月日
变更(更正)户口项目审批表
附原始材料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户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所在地
申请变更(更正)项目
变更(更正)前
变更(更正)后
附原始材
料名称
1、2、
3、4、
5、5、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说明:
1.公民变更姓名、身份证的内勤民警首先要上网核查该人是否为上网逃犯或列管人员;变更身份证尾号的还需注明与何地何人重号,或其它原因。
居民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
民警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派出所
领导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办证中心
领导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户政处
领导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居民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变更更正人
姓名
性
别
身份
证号
户籍地址
工作单位
变更更正
项目
变更更正
原因
变更更正前
项目内容
变更更正后
项目内容
申请人(请人承诺
本人保证所填写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
签名(捺印):年月日
公民姓名、年龄变更、更正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因
申请
变更
更正
主要
依据
材料
①原户口簿复印件( )份; ⑥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份;
②原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 )份;⑦原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 )份;
③原身份证复印件( )份; ⑧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 )份;
④原始出生证明复印件( )份; ⑨社区(村)证明( )份;
⑤结婚证复印件( )份; ⑩其它证明材料( )份。
民
警
调
查
意
见
民警签字
年 月 日
派
出
所
意
见
所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
区局
户政
部门
意见
科(队)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市局
审批
办理
公证
意见
年 月 日
市局
社区
警务
支队
意见
年 月 日
附:申请变更、更正依据材料均需提供原始依据材料原件,且必须出具本人申请及派出所调查笔录和调查报告。此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长期保存。
户口登记事项变更 更正申请表
户口登记事项变更更正审批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近照住址变更内容变更前变更后变更原因申请人单位意见负责人社区民警负责人意见派出所负责人所长意见户政股负责人意见申请书我叫系乡(镇) _____村委村(街道)门牌——号的居民,因户口登记项目错误,本人或全家外出,现提出申请,将户口进行变更。
变更人基本情况为:申请人:年月日证明乡(镇)村委会村(街道)门牌号居民,因户口需要变更,请给予办理。
其基本情况如下:村委会(单位)证明人:年月日办理户口责任书柘城县乡(镇)村组(街道)号的居民申请办理变更等人的户口,经调查核实后情况属实。
所有调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社区民警兼记录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责任人:社区民警(签字)责任领导:所长(签字)年月日附:变更户口需提供材料1.变更户口审批表2.本人申请书3.村委会或单位证明信4.辖区民警两份以上调查材料5.原始证据(如第一代身份证旧户口本驾驶证毕业证退休证结婚证原迁移证原粮食关系证明乡计生办登记的整户登记表等)6.学生和干部职工需要变更姓名和年龄的,要出具学校,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
7.年满18周岁的居民随父随母一方需要变更民族(姓氏)的,要提供宗教局开具的证明信和父母一方的民族(姓氏)证明。
8.对1996年元月以后出生的婴儿,只允许增加学名,不允许变更年龄。
9.已办理二代证的居民不允许变更姓名和年龄。
10.年龄只准变更一次,不允许重复变更。
户口调查询问笔录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询问地点询问人(签名)工作单位记录人(签名)工作单位被询问人性别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问:我们是派出所民警(出示警官证)向你了解一下情况,你要如实回答。
说假话,作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你明白吗?答:问:你认识照片上的这个人吗?她(他)叫什么名字?是哪里人?答:问:请你把他(她)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说一下?答:问:你知道他(她)为啥变更户口吗?答:和你村有同龄人吗?都是叫啥名字?答:问:现实表现怎么样?以前是否有违法犯罪经历?答:问:你和是什么关系?答:问:你以上说的是不是实话?答:被询问人签名户口调查询问笔录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询问地点询问人(签名)工作单位记录人(签名)工作单位被询问人性别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问:我们是派出所民警(出示警官证)向你了解一下情况,你要如实回答。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职务或职称
监护人
情况
监护人姓名
监护关系
监护人住址
拟变更后内容(无变更不需填写)
姓名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曾用名
民族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籍贯
迁入本市时间
其他
申请变更理由
申请人
声明
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如提供了假情况、假证明材料,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申请人服务处所或学校意见
要求
说明
1、此表必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要端正,不得涂改。
2、申请人填写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民族、迁入本市时间须按现户口簿填写。
3、申请人交表时,须附上有关证件(及A4纸复印件)和能充分支持申请理由的证明材料。
4、凡18岁以下未成年人,必须填写监护人栏中的有关项目,14周岁以上在校生需加具学校意见。
派出所意 见
辖区民警调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派出所领导意见:
(盖公章)
签名: 年 月 盖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分局领导意见:
(盖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市公 安局 意见
承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科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支队(局)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盖公章)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5、本表仅限于申请一项内容的变更更正登记。
受理编号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受理单位:公安局分局派出所受理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受理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要求变(更正)人员情况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户口所在地住址
变更
(更正)
项目
变更
(更
正)前
变更
(更正)
后
变更
(更正)
理由
因为:
申请人签名:
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本人签名:
年月日
本人申明
本人慎重提出上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承诺所提供材
料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民警调查
意见
年月日
派
出
所
审
核
意
见
年月日(盖章)
县级公安
机关意见
年月日(盖章)
市级
(公安机关)பைடு நூலகம்
意见
年月日(盖章)
注:此表主要用于姓名、性别的变更,出生日期的更正。其中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在审批表上签字同意,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应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_3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类别
动态项目
□文化程度□服务处所□职业□婚姻状况□监护人□出生地□户主□其它()
主项项目
□姓名□出生日期□籍贯□曾用名□公民身份证号码
□民族□性别
核准级别□当场办理
□县级公安机关
□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
办理流程跟踪表(交接情况)
受理
公安派出所
县级户政部门
年月日
办结人签名:年月日
派出所核实
责
任
区
民
警
签名:
年月日
负
责
人
签名:
(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年月日
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经
办
人
签名:
年月日
户
政
负
责
人
签名:
年月日
局
领
导
签名:
(县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
年月日
地
市
级
公
安
户
政
部
门
核
准
经
办
人
签名:
年月日
负
责
人
签名:
(地市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
年日
项目
申请变更(更正)前
申请变更(更正)为
1
2
3
4
5
申请报告
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我自愿接受处罚。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18周岁以下申请人由监护人签名)
此页由申请人填写
此页为公安机关填写
户
籍
内
勤
审
核
、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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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更正审批表
说明:
一、申请变更户主: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4、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向公安派出所出具
户主变更证明。
二、公民申请出生日期更正: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
生日期确实不一致,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凭书面申请、原始户口依据(户口簿、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日期更正登记,经所长审核同意后报县局领导批准予以更正;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公安派出所一律不予受理干部本人申请的出生日期变更、更正事宜。
三、申请变更姓名: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处理公民申请姓名变更问题,应坚持既要尊重公民意愿,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则,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
1、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
间变更的;
2、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3、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4、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5、由乳名改为学名的;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6、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名字的;
7、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8、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9、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10、名字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11、其他特殊原因。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户口登记。
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经派出所所长(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变更。
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在公安机关监督下
双方亲笔签名、捺印指纹后办理。
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找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的相关文书证明和本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所长(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变更。
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经派出所所长审核,报县公安局批准后予以办理。
性别变更、更正。
根据《关于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131号)规定,对公民要求变更性别的,需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变更性别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并提供国家指定医院出具的成功实施变性手续的证明,经派出所所长审核,报县公安机关批准予以变更。
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填报或信息录入错误的,发现后应及时予以更正。
公民身份号码属重号、错号的,公民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予以更正公民身份号码。
四、民族成份变更
根据《贵州省民委贵州省公安厅关于确定和变更公民民族成份的有关规定》(黔族发[2013]26号)第四条第三项“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由本人确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规定,18周岁前,由父母或养父母提出书面申请,持《贵州省公
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和户口薄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经派出所所长审核,报县公安机关审批予以变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贵州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和户口薄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县公安机关审批予以变更;满20周岁以上的不再变更民族成份。
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抚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公民民族成份因故出现逻辑性错误(如父母均系少数民族或同一个少数民族成份,而公民本人却系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成份的),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不受年龄限制。
由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经派出所所长审核,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予以变更、更正。
五、公民的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差错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