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警务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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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警务室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提高校园有警时间和有警密度,有效遏制涉校案件的发生,维护校园安全,我校开展建立校园警务室的试点工作

一、搭建校园警务室的工作平台

采取“三个一”的形式,即成立一套人马,成员由社区民警、消防民警、交巡警、刑警和校保卫科人员组成,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群策群力维护校园安全;设立一个牌子,即在校园内专门腾出一个办公场所作为校园警务室;建立一套台帐,专门设计了一套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台帐,记载开展校园工作的工作记录。校园警务室的建立,为公安机关与学校共同开展维护校园安全工作搭建起一个有力的工作平台。

二、健全校园警务室的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落在实处,我校坚持开展“五个一”活动,即通过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一次检查、一次通报、一次分析和一次整改,进一步规范校园的日常防范工作,全面提升校园治安综合防范能力。通过健全工作制度,各有关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查清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

三、落实校园警务室的工作措施

安排治安民警、社区民警、交警、消防警和刑警根据各自职责,定期研究校园的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学校内外存在各类隐患和突发问题。对校内外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定人定时划区域,由各社区民警组织联防队员在学生上下学、晚自习时间段进行徒步与车辆交替式巡逻,防止以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各类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等案件发生;针对学校附近电子游戏室、网吧、歌舞厅、录像厅等不良娱乐场所,由消防警对其进行查处、取缔,并加强对校园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及出租屋、旅馆的管理,为在校师生营造了良好的校外环境。

校园警务室各种制度及簿册内容

一、各种制度

校园警务室应在室内墙上醒目位置张贴:

(一)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项措施”。

为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责,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

案专人责任制。

二、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加强治

安管理。

三、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四、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

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园工作二次。

五、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

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六、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七、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八、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各

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110”

举报。

(二)法制辅导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有关要求,全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切实做好“警校共育”工作。

二、参与制定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根据治安形势变化,联合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

三、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协助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无毒校园、平安和谐校园等活动。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协调学校、家长、社区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

四、了解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向,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并积极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五、配合案侦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

六、协助学校沟通与社会、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

七、按照学校所在地乡镇,街道综治委(办)的工作要求,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落实

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三)保安职责。保安人员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责任区民警指导下开展工作。

1、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落实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2、检查进出校园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但不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3、按照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工作预案,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消防”等措施,熟记报警、火警、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和社区民警联系电话。

4、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及周边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

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5、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好校园大门周围的治安秩序。

6、协助公安机关作好出租房屋和人口管理工作,主动向社区民警汇报各类治安

信息。

(四)校园及周边巡逻守护制度。

一、以属地派出所为主,以“110”报警平台和派出所“天网”监控中心为依托,

以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巡警为基本力量。各种警种相互配合,实现涉校案件的接处警快速反应、快速处置。

二、要以学校半径200 米为基本范围。设立治安岗亭,合理安排治保巡逻力量,

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巡逻控制,建立适时动态巡逻防范体系。校园周边巡逻控制重点放在学校上学,放学时段,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

三、加强学校内部重点地段及周边的巡逻,有针对性的做好预防入室盗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在公安派出所、校园警务室民警指导下开展巡逻防范活动,学校保安人员要坚持对校园开展校内巡逻。学校内部巡逻工作要严格遵守巡逻纪律、按规定时间、路线、地段开展巡逻活动,发现可疑或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擅离职守岗位。

(五)学校门卫制度。为创建“平安校园”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学校门卫制度如下:

一、我校师生员工出入校门须佩戴校牌。

二、上课时间学生不得会客,特殊情况必须凭班主任老师开据的有效假条到门卫处登记方可出校。

三、外单位集体到校参观学习,参加有关活动,需事先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并在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按预定时间集中进入。

四、禁止一切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五、外单位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行驶,自行车出入校门一律下车推行。

六、门卫对非本单位来访办事人员要主动询问,登记有效证件,或让其出示临时出入证,未经允许不得让其进入校园。

七、对危害学校安全的人和事,保安人员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制止,迅速报告学校领导。

八、凡违反门卫制度、不服从门卫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治安秩序者,送交行政值班人员或公安机关处理。

九、负责门前三包,禁止一切商贩进入校内买卖,门前严禁摆设点,确保校门通道整洁畅通。

(六)保安队员纪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服从命令,听众指挥(工作派遣、调动)忠于职守,坚守岗位

三、保守国家机密和客户要求,保守的合法秘密

四、执勤时应着保安服装,佩戴明显标志,持身份证件

五、未执勤时不得着保安服装和携带器械

六、依法执勤,文明执勤,严禁打人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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