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化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及其处理
案例与思考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及其处理2005年11月13日,吉林省吉林市的石化公司双苯厂胺苯车间发生爆炸,成百吨苯流入松花江,直接导致下游大城市饮用水资源严重污染。
然而,在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发生十天后,当地政府才首次承认爆炸事故导致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11月21日,哈尔滨市政府先后发出了两份停水公告,但停水原因却大相径庭。
首次公告称停水原因为管道维修,二次公告才称是因为松花江水可能受中国石油公司吉林石化公司(简称吉化)爆炸而污染。
市民陈宪超说,由于首次公告缺乏可信度,才造成了市民盲目抢购的现象。
很明显,谁也不会相信维修管道需要全城停水,而且维修前缺乏详细计划,维修时间又具有不确定性。
二次公告仍语焉不详,吉化爆炸可能造成松花江水污染,但污染到何程度,饮用后果如何,都没有明确告诉市民。
同时,哈尔滨市何时发现松花江水污染也未明确说明,现在是否有市民饮用了被污染的水呢?在80公里长的污染带不断奔流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极其缓慢、严重滞后的信息反应系统。
因此,我们也看到哈尔滨市在突发公共事件面前的措手不及。
同时,在吉化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家环保部门和地方环保部门也未能做出及时反应,致使水污染范围不断扩大,后果日益严重。
在松花江大面积污染后,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和关心,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到黑龙江,对处置松花江污染事件给予指导和支持。
黑龙江省政府及时制订了“三步走”的措施以确保哈尔滨的市民用水安全:第一步是停水并且保证在停水期间居民有水喝;第二步是解决恢复供水的问题;第三步是解决长期的综合治理污染的问题。
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主要领导分兵把口,深入实地解决问题。
省、市政府对松花江水质进行不间断监测,全面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扩大哈尔滨市饮用水供应,加强市场监管以平抑物价,确保全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如在每个市区设置3至5个供水点、平抑市场水价、拨款用于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及时查处哄抬物价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解答
? 2.增强环境危机意识
? 危机管理最大的危机是没有危机(风险) 意识
? 危机管理的至高境界是没有危机的管理
? 应急管理的至高境界是无急可应的管理
? 现代应急管理的发展趋势:
垂直方向:重心下沉→重心再下沉 水平方向:关口前移→关口再前移
? 4.化工产业应立足环保调整布局 ? 500米、佳木斯市,苏联推荐到吉林市
? 化工项目布局时的环境隐患是近年来突发 性水环境事故激增的根本原因
? 没有落实污染物的处理环节
危机应对阶段:快与准
? 保护灾民 ? 限制最初的影响带来的损失 ? 最大限度的保护二次影响带来的损失
核心是:反应及控制
? 反应机制:在危机发生以后,要在有限的 时间内,尽量地去获取信息,有效地去分 析解决问题,进行各方面的沟通与协调, 制定出可行的危机策略。
? 广东省政府做了大量工作
? 1月30日当晚铁道部
经连日抢修,从北京
到广州铁路运输已基本恢复,运输能力明显提高
,目前正全力加开客车,让旅客踏上回家旅程。
信息公开
? 总结:突发事件及危机信息发布是一
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非常强的工 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对 待,积极稳妥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 吉林:第二天停水,公开宣称没有水体污 染。副市长王某
? 哈尔滨:虚假信息的公告
? 谣言至此公开。水污染的信息发布以后, 哈尔滨市及沿江下游城市以开透明的方式 随时向民众水体监测情况和各部门协同配 合下的政府应对措施。
? 谣言和恐慌消除,群众的理解和配合程度 大大增强
4.早期防治科学性不足
吉化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吉化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第一篇:吉化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一)事故原因1.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2.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
3.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4.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
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
三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分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
吉林石化“2005.11.13”爆炸事故
吉林石化“2005.11.13”爆炸事故一、事故经过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二车间化工二班班长徐某替休假的硝基苯精馏岗位内操顶岗操作。
根据硝基苯精馏塔T102塔釜液组成分析结果,应进行重组分的排液操作。
10时10分,徐某进行排残液操作,在进行该项操作前,错误地停止了硝基苯初馏塔T101进料,但没有按照规程要求关闭硝基苯进料预热器E102加热蒸汽阀,导致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升高,在15分钟时间内温度超过150℃量程上限,超温过程一直持续到11时35分。
在11时35分左右,徐某回到控制室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13时25分降至130.4℃。
13时21分,徐某在T101进料时,再一次错误操作,没有按照“先冷后热”的原则进行操作,而是先开启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7分钟后,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超过150℃量程上限。
13时34分启动了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泵向进料预热器输送粗硝基苯,当温度较低的26℃粗硝基苯进入超温的进料预热器后,由于温差较大,加之物料急剧气化,造成预热器及进料管线法兰松动,导致系统密封不严,空气被吸入到系统内,与T101塔内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硝基苯中的硝基酚钠盐受震动首先发生爆炸,继而引发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相继发生爆炸,而后引发装置火灾和后续爆炸。
本次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59人轻伤。
在事故发生时,在现场作业和巡检的6名员工当场死亡;与双苯厂一墙之隔的吉林市吉丰农药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在本单位厂房内作业时受爆炸冲击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吉化集团通信公司一名员工在距双苯厂1000米以外的吉林市热电厂附近的徐州路上骑摩托车时被爆炸碎片击成重伤,经抢救无效于12月1日死亡。
在受伤人员中有23名双苯厂员工,其它为企业外人员。
本次爆炸直接涉及到的设备有硝基苯初馏塔T101、硝基苯精馏塔T102、2个粗硝基苯罐、2个硝酸罐、苯胺水罐、精硝基苯罐、空气罐、氮气罐、氢气缓冲罐、2个苯胺水普及器等设备、管架和原料罐区1个精硝基苯罐、2个苯罐等,爆炸事故造成周边的企业和居民住宅的门窗一定程度的破坏。
松花江硝基苯污染事件
松花江硝基苯污染事件事故起因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
事故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物。
事故区域排出的污水主要通过吉化公司东10号线进入松花江;超标的污染物主要是硝基苯和苯,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2005年11月22日,吉林市松花江沿线,前不久的化工厂爆炸对这里造成污染,江边出现死鱼11月航拍的受污染的松花江根据环保部门监测结果,目前松花江吉林段水质已经于22日18时全面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
在黑龙江段,哈尔滨市取水口上游16公里的苏家屯断面,在24日凌晨3时硝基苯开始超标。
24日中午12时,最新监测数据显示,硝基苯超标10.7 倍,苯未超标。
这个污水团长度约80公里,在目前江水流速下,完全通过哈尔滨市需要40小时左右。
延伸阅读吉林石化辨称,苯爆炸与此次松花江污染事件无关。
因为苯只要遇到80.6摄氏度的高温便会彻底燃烧,而且爆炸发生后吉林石化为防止泄漏的苯造成污染,有意识地将泄漏的苯在空中燃烧尽。
但专家指出,当消防人员用水冲洗现场时,作为制造苯原料的硝基苯很容易伴随其他有机物一起被冲刷出来,然后当成污水被排放,并最终流入松花江。
“这也正是为什么此次松花江污染中没有苯,而发现大量硝基苯超标的症结所在。
”(中国石化新闻网)黑龙江的气温在-10℃左右,松花江面开始结冰。
苯和硝基苯是否会被冻结在冰中,会否造成二次水体污染?同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张亚雷说,由于苯的凝固点与冰点非常接近,因此,苯是比较容易被冻结在冰里的。
由于冰下的水流动缓慢,更加不利于苯等有毒物质的挥发。
但由于凝固成冰的仅仅是松花江表层的水体,因此,被冻结在冰里的苯和硝基苯都只能是微量的,大部分的苯和硝基苯等有毒物质依然留存在冰下缓慢流动的水体中。
“冰中的苯等有毒物质是不会挥发的,将一直冻结到明年春天坚冰融化的时候。
”对于污染的活性碳深处理技术,张亚雷认为,即使安装了该净化装备,如果污染浓度过高,在污染水体的突然冲击下,短时间内该套设备也很有可能无法承受而失去效力。
2005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
2005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时间:2005年11月13日◆地点:吉林省吉林市◆公司:中石油吉化双苯厂◆事故概况:吉林省吉林市吉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部分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对松花江造成严重污染,事故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物。
事故区域排出的污水主要通过吉化公司东10号线进入松花江;超标的污染物主要是硝基苯和苯,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事件影响:◆殃及拥有400万人口的哈尔滨市,致使哈尔滨市被迫停水四天,工厂饮食服务业全部停产、停业;◆吉化总经理辞职;◆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辞职;◆俄罗斯强烈投诉;………◆福安纺织撤离东莞事件◆时间:2008年8月◆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公司: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事件概况: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福安座落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占地230余亩,拥有22栋厂房,1栋12层中心大楼以及16栋员工宿舍等其它相关设施,厂房的建筑总面积超过40万平方米,高峰时拥有9000多员工。
曾是东莞市投资规模最大、出口创汇最多的外资企业之一,这个曾一度位列全国500强企业榜单的纺织企业,2008年底前撤离东莞。
源于2006年6月,有人向国家环保总局举报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偷排高浓度印染废水。
国家环保总局挂帅的联合调查组发现,福安公司私设了两条管道用来偷排:一条管径达25厘米的铁制暗管,直接将部分生产车间出来的印染废水排入厂外的总排污管;另一条是号称设计用于清污分流和雨水收集的明渠,也混杂着生产废水,没有经过污水处理就进入厂外总排污管。
2006年7月,广东省环保局开出了21.7万元的罚单。
随后,东莞市环保局向福安公司追缴1155万元的排污费。
事件影响:◆企业停产搬迁;◆追缴1155万排污费;◆裁员3000多;。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紧急应对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工作总结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紧急应对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工作总结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苯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中,导致松花江水体遭受严重污染,危及我省沿江数百万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重大水污染事件,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直接指挥下,在国家环保总局的大力指导和积极支持下,全省千余名环保工作者沉着应对、科学应对、有序应对,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协同作战,筑就了一道抵御污染的坚固长城,以快速、准确、科学的监测数据和预测分析,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为社会稳定和群众饮水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为夺取松花江重大污染防控战役最终胜利做出了突出贡献,检验了全省环保系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
一、勇于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污染防控的重任(一)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的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应对机制。
一是迅速启动应急监测预案。
11月18日中午,吉林省环保局将有关信息通报了我局。
李维祥局长迅速做出紧急部署,启动省环保局应急监测预案,责成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迅速投入紧急工作状态,要求省监测中心站、肇源监测站即刻在省界断面开展加密监测并及时报送监测数据,掌握污染物流抵我省的第一时间和变化特征曲线;通知哈尔滨市环保局迅速采取措施做好监测准备,并通过该局向哈尔滨市政府汇报情况;紧急排查沿江市县采用松花江作为饮用水源情况;做好情况收集汇总和通报工作,随时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污染带行进和苯、硝基苯浓度变化情况,部署沿江各市县做好环保防控准备工作。
11月18日16时,在吉、黑两省省界我省第一个监测断面肇源监测站(距哈尔滨市四方台水源约180公里)报出第一组监测数据,结果显示苯和硝基苯未检出,为我省及时应对水污染危机赢得了时间和主动。
当日下班前,省政府办公厅将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传真过来的情况通报转至我局,其内容与吉林省环保局电话通报情况完全相同。
11月19日,肇源监测站开展加密监测,哈尔滨、大庆等地按省局要求紧急排查饮用水源取水口。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严肃处理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
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的汇报。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这是一起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会议同意给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吉林省环保局等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会议强调,当前正值冬春事故高发期,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把加强安全生产和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要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不放过一起事故的处理。
事件回放:松花江污染案2005年11月23日,受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吉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启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发生后,监测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第二松花江,造成水质污染。
苯类污染物是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有机物。
接到报告后,国家环保总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家赶赴黑龙江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污染防控工作,实行每小时动态监测,严密监控松花江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污染事件发生后,吉林省有关部门迅速封堵了事故污染物排放口;加大丰满水电站的放流量,尽快稀释污染物;实施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应急措施,组织环保、水利、化工专家参与污染防控;沿江设置多个监测点位,增加监测频次,有关部门随时沟通监测信息,协调做好流域防控工作。
黑龙江省财政专门安排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污染事件应急处理。
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
给市民日常生活带来巨大不变。 市内饮用水被抢购一空。
2005年 11月13日, 中石油吉林石化公 司双苯厂发生爆炸 事故,造成大量苯 类污染物进入松花 江水体,引发重大 水环境污染事件。 这一事件给松花江 沿岸特别是大中城 市人民群众生活和 经济发展带来严重 影响。国家环保总 局局长解振华辞职。 这是哈尔滨水文水 质检测人员在松花 江哈尔滨段取样检 测(11月27日摄)。
松花江污染事件的严重后果,通过媒体的报道, 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引起了高度关注。由于该河 最终注入国际河流黑龙江(俄罗斯称阿穆尔 河),这一事件还使我国与相邻国家的关系受 到了考验。幸而,我国政府及时做了表态并向 对方提供了多项援助,还积极地向国际组织通 报了事件进程及我方的处理结果。而且我国政 府在事故发生后,已经尽了最大努力,通过水 库放水稀释污染物、筑坝拦截污染物等措施将 损害限制在本国管辖范围内,履行了国际环境 法上的损害预防义务。这些措施使得这次污染 事件没有造成太大的国际关系后果。
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大量苯 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引发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这一事件给 松花江沿岸特别是大中城市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辞职2005年11月13日,位于吉林省吉林市 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连续爆炸。在这之后, 监测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该车间附近的第二松花江(即松花江的上 游),造成水质污染。14日10时,吉化公司东10号线入江口水样有 强烈的苦杏仁气味,苯、苯胺、硝基苯、二甲苯等主要污染物指标 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松花江九站断面5项指标全部检出,以苯、硝 基苯为主。随着污染物逐渐向下游移动,这次污染事件的严重后果 达 开始显现。特别是黑龙江省省会、北方名城哈尔滨市,饮用水多年 以来直接取自松花江,为避免污染的江水被市民饮用、造成重大的 公共卫生问题,市政府决定自2005年11月23日起在全市停止供应自 来水,这在该市的历史上从未度24日18时为 0.4417毫克/升,超标25;19时为0.5177毫克/升,超标29.45倍; 25日零时为0.5805毫克/升,超标33.15倍,达到最大值,随后浓度 开始下降。在松花江水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之后,该市于11月27 日恢复供水。
《松花江水污染事》完整版资料
起因
2005年11月13日下午1时45分 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
主要污染物及其危害
事故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苯、苯胺和硝基苯 等有机物。事故区域排出的污水主要经过吉化 硝基苯是剧毒性物质,经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侵入人体,主要作用于血液、肝及中枢神经系统,可使血红蛋白变为高铁血红蛋白,
3、 组织实施松花江水污染防治中长期规 硝基苯是剧毒性物质,经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侵入人体,主要作用于血液、肝及中枢神经系统,可使血红蛋白变为高铁血红蛋白,
失去运输氧的才干,引起缺氧和皮肤黏膜青紫。
划。 2005年11月13日下午1时45分
事故区域排出的污水主要经过吉化公司东10号线进入松花江; 事故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物。 1、 继续加强环境监测,确保沿江人民饮用水的平安。
失去运输氧的才干,引起缺氧和皮肤黏膜青紫。
全全面面推 推进进松松花花江江公水水污污司染染治治东理理任任务务10号线进入松花江;超标的污染物主要 是硝基苯和苯,属于艰苦环境污染事件。 事故区域排出的污水主要经过吉化公司东10号线进入松花江;
2005年11月13日下午1时45分 全面推进松花江水污染治理任务 硝基苯是剧毒性物质,经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侵入人体,主要作用于血液、肝及中枢神经系统,可使血红蛋白变为高铁血红蛋白,
专家估计大约有100吨左右
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
专家估计大约有100吨左右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 硝基苯一旦污染水源,就会引起水质严重恶化。
硝基苯是剧毒性物质,经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侵入人体,主要作用于血液、肝及中枢神经系统,可使血红蛋白变为高铁血红蛋白, 失去运输氧的才干,引起缺氧和皮肤黏膜青紫。 迫使哈尔滨市不得不停顿供水,呵斥严重水荒。 污染水团长约80千米,按如今水流速度,大约需求40个小时经过哈尔滨市。 2、 深化开展松花江水污染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研讨。 硝基苯一旦污染水源,就会引起水质严重恶化。
2005年吉林石化爆炸、松花江污染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爆炸。
截至同年11月14日,共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近70人受伤。
爆炸发生后,约100吨苯类物质(苯、硝基苯等)流入松花江,造成了江水严重污染,沿岸数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
2005年11月21日,哈尔滨市政府向社会发布公告称全市停水4天,“要对市政供水管网进行检修”。
此后市民怀疑停水与地震有关出现抢购。
同年11月22日,哈尔滨市政府连续发布2个公告,证实上游化工厂爆炸导致了松花江水污染,动员居民储水。
同年11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向媒体通报,受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俄罗斯对松花江水污染对中俄界河黑龙江(俄方称阿穆尔河)造成的影响表示关注。
中国向俄道歉,并提供援助以帮助其应对污染。
新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2006年1月7日要求,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规划到省、任务到省、目标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确保沿江群众吃上干净水。
2005年11月底,国家环保总局称,这次污染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是吉化公司双苯厂。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这起事件提出辞职,2005年12月初,国务院同意他辞去局长职务,任命周生贤为局长。
吉化公司双苯厂厂长申东明、苯胺二车间主任王芳、吉林石化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于力,先后于2005年11月底~同年12月初被责令停职,接受事故调查。
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气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
应对措施
污染事件发生后,吉林省有关部门迅速封堵了事故污染物排放口;加
大丰满水电站的排放流量,尽快稀释污染物;实施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应 急措施,组织环保、水利、化工专家参与污染防控;沿江设置多个监测点 位,增加监测频次,有关部门随时沟通监测信息,协调做好流域防控工作。 11月22日18时,吉林省境内第二松花江干流所有断面苯和硝基苯已全部达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
事件起因
2005年11月13日13时45分,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 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18 时左右在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现场附近看到,爆炸区上空仍 有浓烟,附近居民仍在疏散,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气味。
事件结果
爆炸发生后,因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 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 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导致约100吨苯类物质(苯、 硝基苯等)流入松花江,造成了江水严重污染,沿岸数 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2005年11月21日,哈尔滨市 政府向社会发布公告称全市停水4天。
苯高浓度污染团过后高铁血红蛋白含量明显升高,并进而引起一些生理
上的损害,但由于鲤鱼自身具有新陈代谢作用,在高浓度污染团过后20 天时,体内的高铁血红蛋白含量已经恢复到污染前的水平。鲤鱼的其它 血常规指标未有显著改变。鲶鱼对硝基苯耐受性较高,其体内高铁血红 蛋白含量和其它血常规指标均未有显著改变。
经验教训
硝基苯毒性
硝基苯污染对浮游动植物的物种多样性都有影响。硝基苯污染后,汤原
断面有11种浮游植物10种浮游动物发生改变;佳木斯断面有21种浮游植 物10种浮游动物发生改变;富锦断面有16种浮游植物6种浮游动物发生 改变;同江断面有5种浮游植9种浮游动物发生改变。 松花江中鱼类对硝基苯的耐受性不同,其受的伤害也不同。鲤鱼在硝基
吉林双苯11.13爆炸
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 【事故延续】
• 在整个爆炸事故和灭火过程中,大量苯类污染物 流入松花江,最终酿成重大水污染事件。 • 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 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 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 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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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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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 公安消防支队四中队与吉化公司消防支队接 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但因现场形 势危急,15时许救火指挥部经研究决定,除 少量官兵暂时留守稳定火势外,其余官兵暂 时撤离现场。16时40分左右,现场火势逐渐 减小,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8辆泡沫消防车组 成救火突击队返回火场,实施第一次灭火扑 救。
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中石油吉林石化“11.13” 爆炸事故 和 松花江水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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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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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事故过程】
• 2005年11月13日下午1时45分,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 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 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 • 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副省长、吉林市委书记矫 正中,省长助理、市长徐建一等领导迅速赶到 现场,组织抢险。吉林石化公司迅速启动消防 应急预案,切断各装置间物料供应。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吉林石化“11.13”大爆炸事故调查
吉林石化“11.13”大爆炸事故调查一、事故概况:2005年11月13日13时35分,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二车间硝基苯精制单元硝基苯精制塔T102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 人失踪,2人重伤,20多人轻伤。
双苯厂发生的爆炸事故原因已系该厂苯胺装置硝化单元P-102塔发生堵塞,循环不畅,因处理不当造成的着火爆炸。
经调查分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当班操作工停车时,疏忽大意,未将应关闭的阀门及时关闭,误操作导致进料系统(预热器E102及附属管线)温度超高,长时间后引起爆裂,随之空气被抽入负压操作的T101塔,引起T101塔、T102塔发生爆炸,随后致使与T101、T102塔相连的两台硝基苯储罐及附属设备相继爆炸,随着爆炸现场火势增强,引发装置区内的两台硝酸储罐爆炸,并导致与该车间相邻的55#罐区内的一台硝基苯储罐、两台苯储罐发生燃烧。
2005年11月13日下午,地处吉林市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101厂)新苯胺装置突然发生连续大爆炸,从13时40分左右至18时许,该厂共发生爆炸15起,其中较大爆炸6起。
事故发生后,吉林省政府迅速成立了“11.13”事故调查组,并很快到达事发地点进行勘察。
随着后期事态的发展,由这起爆炸事故引发的松花江水体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受此牵连引咎辞职,以及吉林市主管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的副市长自杀等一系列事件,是人们在爆炸事故发生时万万想不到,始料所不及的。
近日,记者来到吉林市,围绕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后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主要是通过民间渠道进行了采访。
二、实际伤亡人数大于公布的数量在吉林石化双苯厂附近的居民区内,记者采访了一些目击者。
据他们介绍:11月13日13时40分左右,一声巨响从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院内传出,紧接着,一个高压锅盖大小厚度足有两厘米的白色金属物体自厂区院内带着呼啸声飞出。
在距现场10公里远处就能看到爆炸厂房上方腾起浓密的黑烟,烟雾由西向东,在半空中很快拉出一道二三公里长的“烟雾线”。
2005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
2005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时间:2005年11月13日◆地点:吉林省吉林市◆公司:中石油吉化双苯厂◆事故概况:吉林省吉林市吉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部分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对松花江造成严重污染,事故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物。
事故区域排出的污水主要通过吉化公司东10号线进入松花江;超标的污染物主要是硝基苯和苯,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事件影响:◆殃及拥有400万人口的哈尔滨市,致使哈尔滨市被迫停水四天,工厂饮食服务业全部停产、停业;◆吉化总经理辞职;◆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辞职;◆俄罗斯强烈投诉;………◆福安纺织撤离东莞事件◆时间:2008年8月◆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公司: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事件概况: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福安座落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占地230余亩,拥有22栋厂房,1栋12层中心大楼以及16栋员工宿舍等其它相关设施,厂房的建筑总面积超过40万平方米,高峰时拥有9000多员工。
曾是东莞市投资规模最大、出口创汇最多的外资企业之一,这个曾一度位列全国500强企业榜单的纺织企业,2008年底前撤离东莞。
源于2006年6月,有人向国家环保总局举报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偷排高浓度印染废水。
国家环保总局挂帅的联合调查组发现,福安公司私设了两条管道用来偷排:一条管径达25厘米的铁制暗管,直接将部分生产车间出来的印染废水排入厂外的总排污管;另一条是号称设计用于清污分流和雨水收集的明渠,也混杂着生产废水,没有经过污水处理就进入厂外总排污管。
2006年7月,广东省环保局开出了21.7万元的罚单。
随后,东莞市环保局向福安公司追缴1155万元的排污费。
事件影响:◆企业停产搬迁;◆追缴1155万排污费;◆裁员3000多;。
吉林双苯1113爆炸研究报告
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 11月13日当天,吉林市委、市政府号召疏散的 居民投亲靠友,并动员全市的宾馆、旅店、商 业企业等接纳疏散者。吉林市很多出租车免费 帮助人员疏散。
• 经过十几个小时的奋战,11月14日凌晨4点左右 ,大火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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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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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二、事故教训总结 • 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为例我国现
行应急机制的缺陷:
(一)信息监控系统流通不畅 (二)决策指挥系统运转不灵 (三)后勤保障系统支持不力 (四)法律保证系统不够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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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二、事故教训总结(续)
• 建立符合现代应急救援理论、具有 高度可操作性的地方人民政府应急 救援预案,十分必要;
• 应急救援体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必 须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动全社会力量 建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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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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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 【事故原因】
• 该事故直接原因是由于当班操作工停车时,疏 忽大意,未将应关闭的阀门及时关闭,误操作 导致进料系统温度超高,长时间后引起爆裂, 随之空气被抽入负压操作的T101塔,引起T 101塔、T102塔发生爆炸,随后致使与两塔相 连的两台硝基苯储罐及附属设备相继爆炸,随 着爆炸现场火势增强,引发装置区内的两台硝 酸储罐爆炸,并导致与该车间相邻的55号灌区 内的一台硝基苯储罐、两台苯储罐发生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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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吉林石化双苯厂爆炸案
北大师生公益诉讼
二、原告主体资格
• 原告一:鲟鳇鱼 所处栖息地:中国黑龙江省松花江水体内 委托代理人:汪 劲,北京大学法学院松花江 所处之地域:中国东北地区吉林省、黑龙江省 委托代理人:甘培忠,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 委托代理人:王社坤,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 3)操作员徐某在常规的化工工艺操作过程 中,多次出现错误操作,暴露出岗位操作 人员技术水平低、业务能力差,反映出在 员工素质的培训方面不扎实,员工在应知 应会方面还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 4)生产技术管理存在问题。在车间工艺规 程和岗位操作法中,对于该岗位在排液操 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岗位存在的安全 风险、削减措施没有明确,对超温可能带 来的严重后果,也没有在规程中提示应加 以注意。工艺规程对装置的技术特点和安 全风险没有明确阐述,岗位操作法缺乏指 导性和可操作性。
• 而被告在侵害了鲟鳇鱼、松花江和太阳岛 的利益的同时,也侵害了我们的利益。审 美和优美的环境如同优裕的经济生活一样, 是我们社会生活质量的重要组成成分,许 多人而不是少数人享受特定环境利益的事 实并不降低通过司法程序实施法律保护的 必要性。如果仅因许多人都遭受同一种损 害而否定某些受害人的诉讼资格,那就意 味着没有人能够对危害性更严重的行为提 起控告。松花江,太阳岛,那首著名的歌 多少年来都让我们对松花江上的美景心驰 神往。
• 5)工厂、车间在生产组织上存在漏洞,在 整个排液操作中,只有班长一人里外操作, 缺少相互配合。班长在外操作时,操作室 无人监控温度,也无人对温度控制负责, 在超温后无人进行及时的调节或汇报,使 得操作严重失控,导致事故。
• 3.污染直接原因: • 工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
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 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泄漏 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 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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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一)事故原因
1.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2.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
3.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4.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
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
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
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
三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分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
四是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
五是吉林省环保局对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水污染程度。
六是环保总局在事件初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提出妥善处置意见。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给予12名事故责任人做出党纪、政纪处理。
其中:
1. 王芳,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助理、苯胺二车间主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申东明,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对事故和水污染事件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于力,吉化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吉林市委常委,对事故和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按有关程序罢免其董事长职务。
4. 贺荣芳,中石油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总经理,对事故和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5. 段文德,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石油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对事故和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 吴扬,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 王立英,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