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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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颁布时间:1996-6-17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一节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第二节填制会计凭证第三节登记会计帐簿第四节编制财务报告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一、工作态度1. 良好的工作态度,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能够主动承担工作责任,有责任心。

2. 遵守公司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维护公司的利益。

3. 与同事协作,遵守团队合作的原则,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二、工作准确性1. 准确地收集、记录和整理公司的财务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 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核算和报表的编制,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准确计算和处理各种经济业务,确保金额和账目的正确无误。

三、保密工作1. 严守会计保密的要求,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2. 严禁私自泄露或传播公司的财务信息。

3. 妥善保管公司的财务文件和资料,防止丢失和损坏。

四、工作纪律1. 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进行工作。

2. 认真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不擅自更改或规避审核程序。

3. 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数量达到公司要求,不拖延工作进度。

五、继续学习1. 持续学习会计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

2. 关注会计法规和政策的更新,确保自己的工作具备法律合规性。

3. 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

六、客户服务1. 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答客户的问题和疑虑,提供满意的服务。

2. 尊重客户的合法权益,并遵守保密协议,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

3. 根据客户的需求,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相关数据。

七、文明礼貌1. 与同事和客户文明礼貌相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 不使用不恰当的言辞和行为对同事或客户进行伤害或侮辱。

3. 尊重各个部门和同事的工作,积极与他们合作,共同推进工作的完成。

八、创新意识1. 不断提出改进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建议和措施。

2. 对新技术和工具持开放态度,积极学习和使用新的会计软件和系统。

3. 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主动寻找解决方案。

以上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能够提高自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完成会计工作任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结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结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结会计基础工作是每个会计人员必备的基本职能之一,对于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会计基础工作的准确、规范、有序进行,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会计凭证的填制、账簿的登记、财务报表的编制等方面进行总结,以期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凭证是会计业务的核心,它起到了记录企业交易和事项的重要作用。

在填制会计凭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凭证的编制应符合会计凭证的统一格式,包括凭证号码、日期、摘要、科目、借方金额、贷方金额等必要信息。

2. 凭证的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描述业务内容,准确反映交易的经济性质和对账户的影响。

3. 科目的选择应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添加、删除或修改科目。

4. 借贷方金额应准确填写,不得错误、遗漏或重复填写。

5. 凭证应安全保管,严禁私自丢弃、涂抹或篡改凭证。

二、账簿的登记账簿是会计凭证的集中反映,对于企业财务数据的管理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在账簿登记过程中,需要遵守以下规范:1. 每日登记账簿,及时准确地记录每一笔会计要素,不得随意延误或漏登。

2. 账簿的编制应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得随意添加、删除或修改账簿。

3. 注明每笔会计凭证的来源,确保账簿的原始性和可溯性。

4. 在账簿中不得涂改、篡改或涂抹,如有错误应及时更正并注明原因。

5. 存储、保管账簿的文件应具备安全性和可读性,以备查阅和审计。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财务报表是企业对外发布财务信息的主要形式,它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结果之一。

在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范:1. 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 报表的科目应与账簿相一致,不得随意增减科目或调整科目余额。

3. 报表中的数据应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得虚假或误导。

4. 报表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各项数据应清晰、有序地排列,便于阅读和理解。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于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加强财务管理,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会计机构的设置应当根据单位规模大小、业务繁简和管理要求来确定。

对于规模较大、业务较多的单位,应当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规模较小、业务和人员较少的单位,可以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同时,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当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例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在会计核算方面,《规范》强调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填制、登记和编制要求。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制和审核。

原始凭证要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记账凭证则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

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当符合规定,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财务报告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重要职能之一。

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应当明确监督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同时,会计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当敢于坚持原则,对违反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方面,《规范》要求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规范单位的会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文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文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文篇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

会计法规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

会计法规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一节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第二节填制会计凭证第三节登记会计帐簿第四节编制财务报告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返回)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总经理对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六条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第七条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应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对各岗位工作规范和标准,不因人而设,统一考虑,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定期轮换。

有利于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保证会计工作质量不因岗位变动和人员增减而受到影响。

第八条为提高会计人员的全面技术水平,防止弊病的发生,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

第九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通过培训或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第十条会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提供财务信息。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了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漏公司的会计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应当积极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工作,同时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也应积极配合领导,做到令行禁止,上通下达,提高工作效率,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对违反职业道德或违反会计规定人员应当给与惩处。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课件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课件
注意事项
财务人员应认真、细致地执行规范,切勿抄袭抄袭或随意修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后果。
会计规范的种类
国家会计准则
所有企业必须遵守的会计准则, 如“收入”、“负债”等概念的定义。
行业会计准则
针对特定行业颁布的会计准则, 如医院、农业等行业的会计准 则。
企业会计准则
由国务院审批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分别适用于不同的企业 类型。
3
报表编制注意事项
财务人员应切实履行编制职责,确保各种报表的准确性。
总结与展望
1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重要性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会计工作的基石和基础,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财务决策等方面都 具有重要的意义。
2 今后会计工作中的发展趋势
会计工作将不断涌现出新的技术和新的方法,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这些新的技术将 会给会计师们带来更多的挑战和机会。
常见的会计账簿及管理 方式
主要包括总账、明细账、资产 负债表等,应进行备份和存储。
账簿管理注意事项
财务人员应定期核对账簿,确 保账簿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会计报表编制规范
1
报表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会计报表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编制规范能够使财务数据更加清晰、明确。
2
常见的会计报表及编制方式
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应合法合规、清晰明确。
会计凭证管理规范
凭证管理的定义和意 义
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础, 凭证管理能够保证会计账 目真实、准确。
凭证种类及管理方式
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 凭证、转账凭证等,应标 准化、规范化管理。
凭证管理注意事项
凭证上的内容应准确无误, 严禁随意涂改或删除。
会计账簿管理规范
账簿管理的定义和意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5篇)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5篇)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5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5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范文第1篇【关键词】会计基础工作现状存在问题缘由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是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包括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会计核算体系、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管理睬计档案、办理睬计交接等方面。

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是建立会计工作正常秩序的需要,是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会计监督、核算,供应真实会计信息,促进经济进展起到了乐观的促进作用。

本文分析了会计基础工作的现状、造成这种现状的缘由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的必要性。

一、会计基础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1、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

《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是每个单位的法定义务。

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掌握制度,可以对本单位内部的各项活动进行有效的牵制、监督和制约,以削减弊端和差错。

但有些单位对此重视不够,内部掌握制度形如虚设,出纳员一人可以登记全部账目,甚至大笔的现金收支业务只有出纳员一人签字即支付。

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严峻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也损害了会计信息使用人的利益,因此必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单位应建立健全一系列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会计掌握体系。

如会计岗位责任制度、会计事项授权审批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项制度建立不健全,相互脱节,缺乏可行性,未能实现约束作用;授权审批制度执行不彻底,不能做到层层把关、各行其职,缺乏严格的业务流程。

2、会计监督不规范。

根据会计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规章制度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等,但在目前实际的会计工作中,相关的会计从业人员达不到这些要求。

会计监督的不规范性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规章制度为依据,违反现金收支范围规定,单位之间收支大额现金;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坐支现金。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全文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全文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全文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我国十分重视会计基础工作,相应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希望大家喜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规范我管理组会计工作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是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原则性规定而制定的会计工作具体操作规范,目的是使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具有全面、系统、明确的标准,便于执行和考核。

三、本细则包括以下内容:会计机构、人员的设置及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全过程的基础工作规范,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设置会计帐簿、记帐、算帐、对帐、结帐、查帐、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规范等。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一、各单位要按《会计法》的规定,配备具有相应业务素质、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要同本单位责任制相联系。

以责定权,责权明确,严格考核,有奖有惩。

三、会计工作人员的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员、程序编制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第三章会计基础工作一般规范一、《会计法》第十条规定: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五)收入、支出、费用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财政部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规范会计人员在财务管理中的行为准则,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从会计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重要性以及执行规则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会计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1.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准确、规范的填制凭证对于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至关重要。

会计人员应遵循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制度和规范,正确填写各项账务信息,并确保凭证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账簿的建立和管理账簿是财务会计的核心,会计人员应按照规范要求,建立与企业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等。

同时,需要做好账簿的管理工作,确保账簿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3.会计核算和分析会计人员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将原始账务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和加工,得出准确的财务报表。

此外,还应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供管理决策参考。

4.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会计人员应依照财政部要求,编制完整、准确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同时,要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将报表报送给有关部门、税务机关以及上级财政部门。

二、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1.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执行,能够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高企业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2.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效率规范的会计基础工作能够为企业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有助于管理层快速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提高经营效益。

3.便于税务审计和风险防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执行,有利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审计,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

三、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几点建议1.加强培训和教育财政部门和企业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使其熟练掌握各项会计制度和规范,提高执行力和准确性。

2.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基础工作的流程和责任,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日常财务管理变得越来越繁琐,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指企业在日常财务管理中遵循的一系列原则、规则和标准。

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一、会计工作的核心原则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核心原则是公允、真实、准确和及时。

公允是指企业要遵循公平原则,严格依照会计准则,进行货币计量、记账、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等工作。

真实是指财务报告和会计记录要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准确要求企业对各项财务指标进行精准掌握,对各项数据要进行认真核算。

及时要求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和数据收集时,要快速、准确地进行,及时处理完毕。

二、建立科学的会计制度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需要建立科学的会计制度,确保企业会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率性。

制度建立的过程需要考虑企业的创始人和管理层的经验和理念,并根据企业的规模、业务特点及财务风险等因素设计一套符合实际需要的会计制度。

要注意制度的灵活性和可执行性,确保制度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

三、做好财务凭证的准确登记在会计工作中,财务凭证的准确登记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应制定一套完整的凭证制度,明确会计科目和记账方式等内容,并对每一张凭证进行准确登记。

登记时要注意凭证号、日期、会计科目、金额、摘要等信息的准确填写,并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核查和修正。

四、合理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合理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的重要工具,编制与报送财务报表要注意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性。

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要求编制报表,确保报表内容的准确可靠。

五、加强内部控制企业要加强内部控制,避免各种财务失误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内部控制包括会计科目结构设置、财务报告体制、财务授权和审核、财务培训等各个方面。

企业应不断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和调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范文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范文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范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是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

第二章会计责任和权限第四条会计人员应了解会计法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会计工作。

第五条会计人员要严守会计职业操守,保守会计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财务信息。

第六条会计人员有权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和监督,对上级领导提出的合理要求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和执行。

第七条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财务和业务资料,以便准确、及时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章会计记录和凭证管理第八条会计人员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每日的会计记录工作,确保账簿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会计人员应保管好每一期的会计凭证,使其完整、有序地保存在指定的档案室中。

第十条会计人员在填制会计凭证时,应仔细核对凭证的内容,确保凭证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及时整理和分类会计凭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凭证登记和入账,确保凭证的及时归档和准确入账。

第四章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应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应由会计人员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确保报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财务报表应依法定的程序进行审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应依法行使审计职权,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和公正。

第五章会计档案管理第十六条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整理和归档会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和有序。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进行分类、编目和编号,便于检索和使用。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清理和整理,及时销毁过期的会计档案,确保档案的规范和安全。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会计 基础工作流程,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
会计凭证和账簿管理
企业应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和保管会计凭证 和账簿,确保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财务报表编制与审计
企业应按照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委托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合法性 和公允性。
04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实施 与监督
实施要求
会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工作,保证会 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有权拒绝办理或 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会计机构和人员规范
会计机构设置
企业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 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 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人员配备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合格的会 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并保持相 对稳定。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企业应当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 和责任感。
03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应用
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 计科目。
会计凭证和账簿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填制和审核会 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会计监督规范
内部监督
企业应当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明 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确保经济业 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外部监督
企业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政 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资 料和有关情况。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

财政部令第98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内容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内容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内容会计是一种重要的职业,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会计工作的基础。

这种规范包括了会计的基本标准和方法等。

首先是会计记录的规范。

会计记录主要包括会计凭证、账簿的编制和会计报表的编制。

在这个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操作。

会计凭证必须要有凭证字号、日期、摘要、借/贷方金额和用途等内容,同时还要按规定上缴凭证原件。

账簿的编制需要有科目名称、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等信息,同时要注意分清不同的账户。

会计报表的编制则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分类和汇总,同时还需要进行核对审查。

其次是会计核算的规范。

会计核算主要包括会计初步核算和终止核算两个阶段。

在会计初步核算中,会计人员需要将业务往来凭证进行分类、分录、汇总等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会计终止核算中,会计人员需要对账户进行清理、调整等操作,以达到正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目的。

再次是会计报表的规范。

会计报表是财务信息的主要输出形式,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在会计报表的编制中,会计人员需要按照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进行分类、计算和披露,同时要避免虚假财务报告的情况发生。

最后是会计档案的规范。

会计档案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凭证、账簿和报表等。

在档案管理中,会计人员需要按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存档和保管,同时要注意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总的来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会计工作的基础,尤其是对于初学者而言,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同时,会计人员还要不断地学习、掌握新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包括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包括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包括
一、正确处理凭证、报表:将会计凭证整理妥当,确认凭证内容准确,填写正确的会计科目,并及时登记;每月及年度结算后,及时准确地制作账簿、财务报表,如银行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发票、收支明细等;
二、认真记账:必须严格按照交易实际情况,准确、及时、规范地记账,以保证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准确性。

三、保护会计资料安全:会计资料严格保密,及时更新,有记录可查。

四、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发现会计凭证和报表的更正错误,有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对不符合规定的数据实施及时更正,提供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性。

五、加强会计分录及时进行完善:要求会计分录信息真实、准确、及时,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正确记录会计分录,以及及时完善会计体系。

六、按时归档、报税:要求定期归档会计报表,及定期报送税务机关会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格等。

七、完善现金流管理:要确保现金的及时、准确流转,制定和完善现金管理策略,及定期更新现金收支,并及时发布整理银行存款、开支等。

八、严格审核费用:严格定义财务支出的准则,审核费用支出情况,核实与会计记账要求是否相符。

九、及时归纳汇总数据:及时更新会计项目以及会计资料,归纳汇总统计数据,便于准确分析企业财务状况。

十、加强会计内部控制:要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规范会计分录、实施有效内部控制,落实会计有关的相关规定,坚持正确的会计操作。

最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文

最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文

最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文1. 引言本文旨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遵守本规范对于提高会计部门的效率、降低错误率以及保护企业财务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 会计基础工作的定义会计基础工作是指对财务数据进行采集、登记、核算和报告的基本工作。

它是财务管理的基石,对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分析具有重要作用。

3. 会计基础工作的职责会计基础工作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财务数据采集与整理;•财务凭证的填制与归档;•财务账簿的登记与核对;•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分析;•监督与检查财务操作的合规性。

会计基础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要求。

4. 会计基础工作的流程会计基础工作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4.1 财务数据采集与整理会计基础工作的第一步是采集和整理财务数据。

会计人员需要收集企业各项财务交易的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银行对账单等,并按照一定的分类和时间顺序整理。

4.2 财务凭证的填制与归档在财务数据采集与整理的基础上,会计人员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制相应的财务凭证,如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

填制完毕后,财务凭证需按照一定的编号和归档规则进行归档,以备后续查询和核对。

4.3 财务账簿的登记与核对财务账簿是记录企业财务交易的重要工具,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会计人员需要按照财务凭证的内容,将相关信息在财务账簿上进行登记,并且定期进行核对,确保账簿中的数据准确无误。

4.4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分析财务报表是向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财务信息的重要工具。

会计人员根据财务账簿的数据,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编制完成后,还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提供给管理层和投资者参考。

4.5 监督与检查财务操作的合规性会计基础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财务操作是否合规。

他们需要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防范和发现会计舞弊行为,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9页)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9页)

會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會字19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會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地會计工作秩序,提高會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會计法》地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會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個体工商户和其她组织地會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地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地规定,加强會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會计法规制度,保证會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對本单位地會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對會计基础工作地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會计基础工作,否断提高會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地會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會计机构和會计人员第一节會计机构设置和會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會计业务地需要设置會计机构;否具备单独设置會计机构条件地,应当再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會计机构地设置和會计人员地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會计制度地规定。

设置會计机构,应当配备會计机构负责人;再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會计人员,应当再专职會计人员中指定會计主管人员。

會计机构负责人、會计主管人员地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會计法》和有关法律地规定。

第七条會计机构负责人、會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會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個单位或者单位内一個重要方面地财务會计工作時间否少於2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地有关知识;(五)有较强地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地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會计机构和配备會计人员地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委托會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地其她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第九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會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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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三、公司领导人对本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四、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制。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负责财务会计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聘任的财务总监。

由于公司经营规模、管理难度较大,除设置财务总监外,应配备专职财务科负责人。

五、财务科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六、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

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七、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为了应对公司的需要,财务科必须设总账与报表、应收管理、应付管理和出纳(现金/银行)等岗位。

八、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九、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十、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十一、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十二、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公司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科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及出纳。

财务科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十三、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十四、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十五、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十六、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七、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十八、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十九、会计人员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

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二十、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十一、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二十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并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有关的资料、实物等内容。

二十三、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科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财务科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财务总监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二十四、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

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二十五、财务科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二十六、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二十七、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科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公司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责任。

二十八、公司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

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二十九、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一节会计核算一般要求三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三十一、发生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三十二、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三十三、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十四、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十五、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三十六、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二节填制会计凭证三十七、公司办理本规范第三十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三十八、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若为费用性发票必需为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有效票据。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公司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三十九、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四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账凭证。

四十一、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三)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五)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

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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