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传承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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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费(讼费)成本高昂 e.g. 世纪争产案:王廷歆总共承担了约六亿港元巨额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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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如心系列财产诉讼之思考
3)诉讼周期漫长
- 国内审限3-5年
- 海外诉讼周期更长 e.g. 龚如心世纪争产案:8年;龚如心遗产继承案:至今尚未 结案。
- 漫长的诉讼周期可严重影响资产保值增值 e.g. 龚如心遗产继承案:龚如心的全部遗产必须暂时托管, 华懋基金在诉讼期间不能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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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如心遗产继承案
• 2007年4月3日,70岁的前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去世,留下巨额 遗产接近千亿港元(130亿美元)。
• 龚逝世后不久,出现了两份遗嘱。 • 香港开埠以来最大的财产诉讼案件就此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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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如心遗产继承案
• “真假”遗嘱: • “2002遗嘱”:由龚如心家人持有,称由华懋慈善基金(由创办华
• 基金资产传承中的风险
• 公证过程中,各项证明材料(财产权益、当事人身份等)不 能存在法律瑕疵;若有瑕疵,将可能影响继承的最终完成
• 公证过程中,被继承人资产可能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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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房产资产传承一般方式及所涉费用
– 赠与
• 评估费(约为评估价0.5% ~0.01%);公证费(约为评估价的2%);契税、印花 税;登记费;交易费(双方,3元/平);按增值部分20%交纳个人所得税(赠与特 定近亲属或赡养人等除外)
• 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后不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 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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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一些基本原则
• 婚后财产除非另有规定,归双方共同拥有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 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 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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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
• 国内信托概念
– 《信托法》(2001年)
•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 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 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 《信托法》第十六条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 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 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 2009年7月,宋美英、陈天将陈凛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法院, 要求强制执行《遗产分配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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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逸飞案的思考 (案件本身)
• 由于陈逸飞突然辞世,生前未作任何资产传承的安排,各继承人就其 遗产分割始终难以达成一致。
• 陈逸飞具有美国国籍,“外国人”的遗产如何处理?
• 陈凛向美国法院申请“遗产临时管理人”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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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 遗嘱作为资产传承方式的法律风险
– 公证遗嘱是方式最为严格的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 公证法律程序繁复、严格,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较大; – 公证过程中,各项证明材料(财产权益、当事人身份等)不能存在法律
瑕疵;若有瑕疵,将可能影响继承的最终完成; – 公证过程中,被继承人资产可能被调查; – 其他形式的遗嘱则公信力较低。
某知名寿险公司资产传承 ——法律风险案例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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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案例:婚姻法、继承法、遗产与传承
财富传承的法律风险
陈逸飞遗产继承案
- 现任妻子、前妻之子的遗产继承纠纷
陈逸飞前妻
陈逸飞
宋美英
陈凛
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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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逸飞案 (背景)
• 2005年4月10日陈逸飞突然去世,遗孀宋美英与陈逸飞长子陈凛之间随 后发生遗产纠纷。
• 陈逸飞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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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如心系列财产诉讼之思考
• 遗嘱继承的局限性: - 遗嘱种类和效力级别:公证遗嘱〉其他遗嘱 - 仅凭遗嘱一般不能有效避免遗产继承争议
不确定因素:真实意思、行为能力、不当影响、财产范围 结论: 即使经律师见证并公证亦不能避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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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如心系列财产诉讼之思考
• 继承(争产)诉讼的特点:
1)诉讼结果不能确定 e.g. 世纪争产案中“小甜甜”神奇逆转 - 事实 VS 证据
– 买卖
• 无需公证;契税,登记费;交易费(双方);如取得产权不满5年,需缴营业税 (卖方);按增值部分20%或房价1%缴纳个人所得税(卖方)
– 继承
• 评估费、公证费、印花税、登记费 • 如为遗嘱继承,一般要求遗嘱已经公证
• 房产资产传承所涉风险
• 公证风险,同股票/基金继承 • 房产政策变化快、法律稳定性较低
– 风险
• 公证过程中,各项证明材料(财产权益、当事人身份等)不 能存在法律瑕疵;如有瑕疵,将可能影响继承的最终完成
• 公证过程中,被继承人资产可能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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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基金资产传承方式及程序
– 大致同股票继承
• 基金资产传承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 费用项目大致同股票继承 (但免缴纳印花税、过户费) – 各项目费率与股票继承稍有不同
手费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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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一些基本原则
• 婚前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归各自所有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购买资产传承类别的保险产品能有效隔离风险,也可弥补我 国继承法保护的不足和滞后,如股权继承。
• 律师建议购买保险作为资产传承的必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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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案例:企业财富的传承
家族企业财富传承的法律风险 • 继承法之我是传奇:龚如心系列财产继承案 • 龚如心世纪争产案(1999-2006)--- 标的:400亿港元 • 龚如心遗产继承案(2007- ?) --- 标的:130亿美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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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一些基本原则
• 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归属作特别约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
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 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懋集团的王德辉和龚如心于1988年成立)继承龚如心的全部遗产。 • “2006遗嘱”:由风水师陈振聪持有,称其为龚如心全部遗产的唯
一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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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如心遗产继承案
• 2010年2月2日,香港高等法院最终判决,认定陈振聪持有的 遗嘱为伪造遗嘱。2002年遗嘱才为龚如心的亲笔签名的遗嘱 。
• 争议点(龚如心遗嘱的真实性,签字是 否属实)
• 2004年上诉庭裁定龚如心所提供的王德辉签名属伪造,驳回了她的 上诉。
• 2005年7月,龚如心上诉至香港特区终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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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如心世纪争产案
• “戏剧性大逆转” : 2005年9月16日,香港特区终审法院裁定 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胜诉,可获逾400亿港元遗产。
• “巨额讼费”: 香港终审法院2006年10月25日又裁定王廷歆支 付龚如心三分之一讼费(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总共约六亿 港元巨额讼费。
- 陈逸飞在上海、北京、南京等地留下的9处房产; - 陈逸飞生前投资的11家公司股权; - 陈逸飞画作: a) 陈逸飞生前委托国外画廊拍卖的85幅油画; b) 宋美英保存的143幅油画; c) 陈凛保存的25幅油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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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逸飞案 (诉讼风波)
• 2005年11月宋美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凛执行2005年7月达成的 《协议书》,对陈逸飞遗产进行分配。
• 2006年1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逸飞遗产纠纷 案。
• 宋美英的律师提出,因宋美英及陈天无固定收入来源,经济拮据,请 求法院在结案前动用部分遗产。
• 陈凛在美国提起诉讼,美国法院将遗产的临时管理权判给了陈凛,要 求宋美英停止在中国的遗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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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逸飞案 (诉讼风波)
• 2006年12月,宋美英和陈凛就遗产分割、诉讼等达成庭外和 解,双方同时向法院撤诉。
• 宋美英是否有权在法院判决之前动用遗产?
• 为什么双方最终选择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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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逸飞案的思考 (衍伸讨论)
• 被继承人突然去世,无任何安排,易引发争产纠纷
• 我国的继承法 - 遗嘱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个人财产的继承人 - 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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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张某婚前购买一房产,支付了20%的首付款,房产证上所有 人为张某自己。
• 结婚后双方共同支付按揭,五年后离婚,其妻子要求对房产 按照共同按揭部分的比例享有权利。
• 法院认为:按揭部分做为其对妻子承担的债务处理,但房产 属于其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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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内资产传承中可用金融工具简介及异同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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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如心世纪争产案
• 1990年4月,曾是香港最大房地产商之一的王德辉被绑架后失踪 。
• 围绕总价值400亿港元的遗产案,龚如心与当时已94岁的公公王 廷歆争夺了8年之久,被香港媒体称为“世纪争产案”。
龚如心
王廷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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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如心世纪争产案
• “真假”遗嘱: • 王德辉的父亲王廷歆于1999年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判令王德辉法律上死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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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 股票资产传承方式及程序
– 股票继承需通过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完成。
– 股票继承程序:
• 一、赴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 二、赴证券营业部办理继承手续 • 三、办理股东账户股票的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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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 股票资产传承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及风险
– 费用
• 公证费 (通常为继承财产标的的2%) • 过户费 (不同种类股票及证交所有所区别) • 印花税 (单向征收千分之一) • 佣金 (交易手续费) • 开户费用 (如继承人无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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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 保险作为资产传承方式的特点(一)
– 保险的受益人明确;法律关系明晰 – 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具有避债功能
• 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 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 ;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 ,可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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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逸飞案的思考 (衍伸讨论)
• 我国的继承法的滞后 - 遗产的种类已发生实质性变化 e.g. 股权、艺术作

• 富裕阶层财产国际化趋势 - 法院管辖和适用法律的冲突 - 常引发跨国系列诉讼 - 导致冗长的诉讼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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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逸飞案的思考 (衍伸讨论)
• 富裕人士应当培养资产传承安排的观念,早作安排能在很大 程度上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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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能为遗嘱继承保驾护航
保险如何能有效降低适用继承法带来的法律风险
- 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不属于遗产范围,能有效隔离继承法的适用; - 保险金在财富传承上具有确定性; - 保险金在财富传承上具有即时性; 源自文库 成本和回报成可测的正比。
律师观点:财富传承的规划中应当考虑适当比例的购买保险产品,能 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财富传承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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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案例:婚姻法与传承
• 马琳离婚案例 明星婚姻中的法律纠纷
婚姻关系中的法律风险及新婚姻法财产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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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琳案
• 奥运冠军马琳、演员张宁益,于2010年离婚,马琳以支付张宁益 千万“分手费”作为代价。
• (价值八百万的别墅以及数百万元存款) • 历时两年、开庭六次的“离婚大战”。 • 结果与马琳在离婚诉讼开始时提出的50万分
求法院确认王德辉于1968年立下的遗嘱有效。 • 龚如心却向法院出示了王德辉于1990年所立的遗嘱,内容称王德辉所有遗产均
留给他的妻子龚如心。双方均聘请笔迹专家鉴定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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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如心世纪争产案
“香港最长的聆讯”
• 香港高院原讼庭在经过171天的审讯后,裁定龚如心所出示遗嘱属 伪造,龚如心败诉。龚如心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使得委托人或受益人在有限度的风险内享 受信托财产利益,并且免于受益人之债权人的追索,建立了 有效的破产隔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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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
• 国内信托的法律风险
• 委托人无法单方面撤销信托。
• 信托关系过于稳定,导致委托人在某些紧急情况下无法 立即终止信托关系。
• 我国《信托法》没有明确信托财产从委托人移转至受托 人管理之后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从而带来实践上的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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