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款情况汇报和清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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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项目类型 待转、其他零星暂存 押金、保证金暂存 工资、保险类暂存 基建类暂存 学生类暂存 其他暂存 考试费、报名费暂存 行政事务暂存 科研事务暂存
合计
合计(万元) 比例
12,090.24 76.41%
2,040.83 12.90%
508.54 3.21%
493.28 3.12%
财务处
2019年5月11日
概述 往来款情况 清理方案
2019年5月11日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账务清理:对学校……各项资金往来等进行全面核对 和清理;
财产清查:学校对清查出来的……资金挂账应当按照 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2019年5月11日
往来款盘盈
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
资产损失
逐项清理 取得合法证据后,对损失项目及金额按照规定进行认定
2019年5月11日
坏账损失
债务人的特殊情况: 被宣告破产——法院的破产公告、破产清算文件;已经清算的, 对扣除清偿部分后不能收回的认定为损失; 撤销注销工商登记——工商部门的撤销注销证明; 被政府责令关闭——政府部门有关文件; 死亡、被依法宣告失踪或死亡——财产或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 承人的应收款项,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认定为损失;
应收款项:已借票据但款项尚未到账的应收款项、学校垫付的编外人员 社保,产业应返还工资等。
暂存款:学校各类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待结算债务,包括科研经费已到 帐未及时办理入账的暂存款、质保金等。
2019年5月11日
统计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1. 预付及应收款 2. 暂存款
2019年5月11日
56.73% 100.00%
总计:42971万元(部门)
学校经费31195万元,占72.60%,主要为1-3年基建预付及应收 款;
学院9679万元,占22%,其中生命学院、材料学院、化工学院共 占64.15%
31195 ; 73%
488 ; 1%
学校 学院 部处 直属单位
9679 ; 22%
476.80 3.01%
165.88 1.05%
26.29 0.17%
17.11 0.11%
3.46 0.02%
15,822.44
100.00 %
总计:15,822万元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40.88% 12.55%
3个月以内 3个月至一年
债务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 有如何业务来往的,在取得境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 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 后,认定为损失;
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单位作出专项说明,根据 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认定损失。
总计:42971万元(使用方向)
序号 使用方向
1 科研 2 基建 3 基金 4 行政 5 教学 6 住院费 7 后勤 8 代管 9 其他
合计
合计(万元)
8,582 3,577 2,633 2,292 1,225
144 131
10 24,377 42,971பைடு நூலகம்42
2019年5月11日
比例
19.97% 8.32% 6.13% 5.33% 2.85% 0.34% 0.31% 0.02%
35.23%
1-3年
2.55%
8.79%
3-5年
5年以上
《北京化工大学借款管理办法》规定:
借款人对借款的借用、报销、偿还,以及所借款项的真实性、合 法性承担直接责任;经费负责人为借款人所在单位财务主管或项 目负责人,对其所审批的借款负责。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拖欠借款负清欠责任;财务处对全 校的拖欠借款负清欠责任;校领导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借款 应督促及时清理。
2019年5月11日
(一)工作布置阶段(3月15日) (二)清理结算阶段(3月16日——4月30日) (三)报表汇总阶段(5月1日—— 5月10日) (四)验收复核阶段(5月11日——5月30日)
2019年5月11日
(一)工作布置阶段(3月15日)
财务处整理各单位往来款明细账; 发送给部门负责人或学院行政副院长; 由各单位负责通知往来款责任人(包括经费负责人和经办人); 暂存款
总计:42971万元(账龄)
30,000
68.51%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8.66%
16.10%
0 金额
3个月以内 3,720.78
3个月至一年 6,918.75
1-3年 29,439.00
3.38%
3.36%
3-5年 1,450.88
5年以上 1,442.01
2019年5月11日
资金挂账
学校在2015年12月31日应当按照损益、收支进行确认处理,但挂账 未确认的资金(资产)数额;
资金挂账,须逐级上报,经财政部批准后调整有关账目。
2019年5月11日
预付及应收款:
借款:学校各类经费中借支未报的款项,包括仪器设备和材料等预付款、 差旅费借款、人员经费借款、住院费借款、周转性借款等;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无法收回的:由单位作出专 项说明,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认定损失;
涉诉的应收款项,已判定或裁定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 被裁定终止执行的,认定为损失;
2019年5月11日
坏账损失(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
具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根 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在扣除应付债务人的各种款项 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认定为损失;
科研到款:通知教师及时办理结算
2019年5月11日
(二)清理结算阶段(3月16日——4月30日)
1609 ; 4%
总计:15,822万元(账龄)
三年以内的暂存款占88.65%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3个月以内
金额 6,469
3个月至一年 1,985
1-3年 5,574
3-5年 404
5年以上 1,391
总计:15,8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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