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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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文件
电计[1998]134号
关于印发《电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电厂大家办、电网国家管”的方针,适应电网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网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满足现阶段电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和报批的要求,我部委托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编制了《电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暂行办法》。经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现批准印发,自即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告国家电力公司计划投资部和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附件:电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章)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日
电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一九九八年三月
1 总则
1.0.1 为适应电网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提高电网建设项目的规划决策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网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满足现阶段电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批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1.0.2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电网专题设计中的经济评价工作,并按项目法人经营范围的划分原则,适用于以下六种类型电网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Ⅰ、向区外或省外输电的输变电工程,一般是指电厂至第一落点的输变电工程;
Ⅱ、跨区电网互联工程;
Ⅲ、跨省电网互联工程;
Ⅳ、电力集团公司直属供电区域内或省级电网内的电网工程,一般是指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Ⅴ、城市电网建设工程;
Ⅵ、其他电网工程。
1.0.3 电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暂行办法的规定外,未及内容仍按《电力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执行,同时还应执行《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0.1 电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是国家综合管理部门、电网工程项目法人(电网经营企业)、以及融资方进行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评价时要求投资估算力求准确,基础数据和重要的边界条件可靠、真实。
2.0.2 电网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应按项目适用类型开展工作。评价原则和计算方法未注明特指的对每种类型都适用。
2.0.3 电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主要从财务方面进行评价,如有特殊要求,还应进行国民经济评价。
3 基础数据和边界条件
原则要求
3.1.1 原始资料和边界条件的取定是做好项目经济评价的基础,项目法人、工程设计部门、评价人员应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3.1.2 原始资料和边界条件的取定应由责任单位出具文件证明其可靠性。
3.1.3 评价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分析、审查、核实与评价有关的数据、文件、承诺、协议、合同等资料。
文件资料的提供与收集
3.2.1 项目法人负责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资本金来源及资本金流;
2 债务资金可能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条件;
3 项目所在电网过去三年的销售电量、平均销售均电价统计值;
4 项目所在电网未来五年的销售电量、平均销售电价预测;
5 项目所在电网相应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上一年材料费、维护修理费、其他费用、网损等统计数据。
3.2.2 工程设计部门负责收集并与项目法人协商确定的文件和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依据合理工期确定合理的资金流;
2 项目计算期;
3 国家和行业管理规定确定的电网建设项目新增职工人数;
4 根据国家政策对电网建设项目的年工资水平提出推荐意见。
3.2.3 由评价人员负责收集的文件和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国家规定的向建设项目收取的各种税费的税率和费率;
2 各类债务资金的利息率及偿还条件;
3 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4 评价的原则和要求
4.0.1 经济评价工作要从电力市场的实际出发,以电网整体经济效益为中心,重点分析项目投产后对电网平均销售电价的影响及电价承受能力。
4.0.2 经济评价工作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除需作出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外,工程设计部门还需在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等方面能动地为项目法人服务。
对各种类型电网工程的电价测算方案,应能作为项目法人向电价主管部门申报、批准的参考依据。
4.0.3 经济评价工作要按照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对项目法人预期的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指标,要从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电价承受能力两方面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合理的取值范围。
4.0.4 在多种融资条件可供选择时,应进行资金优化,从投资估算、销售电量加价等方面进行分析。资金优化时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贷款利率、还款条件、宽限期、筹资筹资费用和附加条件等方面。
4.0.5 电网建设项目的财务效益主要表现为售电收入,售电收入是指各种类型电网建设项目的销售电量加价收入。
4.0.6 项目计算期包括建设期和经营期。建设期按现行工期定额确定,不包括前期工作及文件准备时间,计算期一般不超过30年。
4.0.7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行业规定综合折旧年限确定,应在20~25年内选取。
5 经济评价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和要求
5.1.1 项目的投资估算应与评价方案一致。投资估算要与相应的限额设计控制指标及同期类似工程的估算进行对比、分析。估算中应列明工程所用外汇额、汇率及相关费用。
5.1.2 项目总投资,是指电网建设项目从前期工作开始到建成投产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包括电网建设工程的静态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价差预备费和铺底生产流动资金。5.1.3 工程静态投资,是指项目投资估算编制时价格水平年投资。
5.1.4 建设期贷款利息,是指项目建设期间融资部分发生的利息,计算基数包括静态投资和价差预备费。
1 分期投产项目,至首期工程投产时前一季度发生的投资划归首期,并以此计算建设期利息资本化部分,余下利息进财务费用:首期投产后各期发生的投资和利息计算以此类推,工程全部投产时利息仅计当年。
2 一次投产项目,投产之前发生的投资利息全部资本化,投产后利息进财务费用。
5.1.5 在计算价差预备费时,年投资价格指数及具体计算方法按国家计委有关文件规定。
5.1.6 铺底生产流动资金按全部生产流动资金的30%计列,全部生产流动资金暂按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