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装置的防火防爆措施
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1防爆泄压1.1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1.2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
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1.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
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1.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
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1.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槽等,应装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1.7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
(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1.8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控温、控压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
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
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3防止氧含量超标3.1在煤气柜前后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校验,确保监测数据准确、联锁装置完好、有效。
3.2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防火措施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
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防火、主要防爆措施1防爆泄压阀1.1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检测和测厚。
1.2高压和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装止回阀等安全措施。
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1.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
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它应该高于附近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1.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
通风管应在防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1.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按《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6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等生产设备或储罐,应装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1.7带催化剂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
(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1.8压缩气瓶的填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温度控制、控压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
温度计、压力计和仪表必须定期校准,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
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3防止氧含量过高3.1气柜前后安装必要的含氧量报警和事故联锁装置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校验,确保监测数据准确、联锁装置完好、有效。
3.2氧气和可燃气体的混合是火灾和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防火措施4.1在工序之间,每个设备的入口和出口管道应配备切断阀或安全水封。
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不得相互直接连接,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
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生产装置防火防爆规定
生产装置防火防爆规定1. 静电防护措施静电是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常见原因之一,因此在生产装置中必须采取一系列的静电防护措施。
首先,要对潜在产生静电的物质进行分类和标识,并对其进行专门的储存和处理。
其次,应在必要的区域设置接地设备,保证静电能够得到及时和有效的耗散。
另外,还应当使用符合防爆标准的设备和工具,并对其定期检查和维护。
2. 火源控制措施生产装置中存在各种潜在的火源,如明火、高温设备等,因此必须采取严格的火源控制措施。
首先,要对生产装置区域进行合理的划分,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火源隔离开来。
其次,应加强对火源设备的监控和维护,及时排除潜在的故障。
最后,在生产装置中应设置火灾侦测和报警系统,确保火灾能够及时被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爆炸物品管理生产装置中一般都会储存和使用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首先,要对爆炸物品进行分类和标识,确保其储存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其次,在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区域应设置专门的设施和设备,如防爆仓库、防爆容器等。
另外,还要定期对爆炸物品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4. 防火隔离措施防火隔离是防止火灾和爆炸蔓延的重要手段之一。
需要对生产装置进行合理的防火隔离划分,确保不同区域的火灾和爆炸不会互相影响。
首先,要设置防火墙和防火门,在必要的区域设置自动喷水系统,以扑灭火灾。
其次,要定期对防火隔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5. 应急预案在生产装置中,必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首先,要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职责,确保每个人都清楚如何应对危险情况。
其次,要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另外,还要建立健全的应急物资储备和信息发布系统,以便及时进行应急处理。
总之,生产装置的防火防爆规定是为了保障生产安全而制定的重要措施。
通过静电防护、火源控制、爆炸物品管理、防火隔离和应急预案等一系列的措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生产装置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生产装置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一、管理范围1、凡生产、检修、基建和其它工作所使用的明火,包括焊接、气割、喷灯、沥青锅、电炉、液化气炉、吸烟及高温管道、设备等产生的火花;包括机动车排气管喷出火花;包括非防爆电器设备或工具产生电火花;包括临时电源线、电钻、砂轮、风镐、金属撞击、摩擦产生的火花等,均属火源管理范围。
2、易燃液体(闪点≤60℃)、可燃液体(闪点>60℃)、可燃固体(聚乙烯、木材、煤、衣裤、破布、纸张等),均属可燃物管理范围。
3、易燃和可燃液体蒸气、各种气瓶、压力容器、炸药以及受热、撞击、摩擦、遇水发生爆炸的物质,均属爆炸管理范围。
二、管理规定1、未经办理批准手续者,严格禁止任何明火作业。
2、严禁随意利用装置、管道或设备的金属件做焊接的接地线。
3、各种传动设备的轴承要及时清除油垢等可燃物,并及时加油润滑,防止摩擦发热而引起附着物着火。
4、在易燃易爆区域检修或操作时,严禁敲打设备,防止管道及金属工具相撞击。
5、禁止穿合成纤维裤和带铁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区域。
6、厂区内任何地点严禁吸烟。
7、严禁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地面及衣物。
8、易燃易爆区域内,禁止用塑料桶倒装或串换易燃液体,以防静电火花引起事故。
9、易燃易爆区域内,禁止拖、拉、摔、扔金属物质,以防摩擦和撞击产生火花引起事故。
10、易燃易爆区域内,严禁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灯具。
11、厂内严禁用明火照明、取暖、烧水或做饭。
如确属需要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2、严禁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或其它特定禁区。
13、凡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能产生火花的电动或风动工具,必须办理批准手续。
14、严禁把可燃或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或靠近在高温设备、管道上,防止自燃起火。
15、禁止用压缩空气吹扫易燃液体管道、设备,防止产生爆炸混合气体。
16、易燃易爆岗位,房间应通风良好,气体的浓度必须严格控制在该气体的爆炸下限以下。
17、厂区不准随意张帖布告、标语或悬挂木牌,不准随意堆放垃圾、破布、油垢等可燃物。
化工生产防火防爆控制措施
化工生产防火防爆控制措施一、化工生产中的火灾爆炸性分析化工生产中的火灾爆炸性分析可以从生产过程中物料的火灾爆炸危险性、生产装置与工艺过程中的火灾爆炸危险性两个方面进行。
具体地说,就是首次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中间产品、辅助原料(如催化剂)及成品的物理化学性质、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密封种类以及安全操作的可靠程度等。
1、物料的火灾爆炸性化工生产中,所使用的物料绝大多数都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从防火防爆的角度划分,这些物质可分为7大类:(1)、爆炸性物质,如硝化甘油等;(2)、氧化剂,如过氧化钠、亚硝酸钾等;(3)、可燃气体,如瓦斯气、苯蒸汽等;(4)、自燃物质,如黄磷等;(5)、遇水燃烧物质,如硫的金属化合物;(6)、易燃和可燃液体,如汽油、丁二烯等;(7)、易燃和可燃固体,如硝基化合物等;2、生产装置和工艺过程中的火灾爆炸危险性(1)、装置中储存的物料越多,发生火灾时,灭火就越困难,损失也就越大;(2)、装置的自动化程度越高,安全设施越完善,防止事故的可能性就越高;(3)、工艺工程越复杂,生产中发生的物理化学变化越多,危险性也就相应增加;(4)、工艺条件越苛刻,高温、高压或低温也会增加危险性;(5)、存在人员技术不熟练,不遵守工艺规程,或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差,都会引发事故,并使事故扩大。
(6)、装置设计不符合规范,布局不合理,易发生事故,并使事故扩大。
二、控制可燃物的措施控制可燃物,就是使可燃物达不到燃爆所需要的数量、浓度,或者使可燃物难燃化或用不燃材料取代,从而取消发生燃爆的物质基础。
1、利用爆炸极限、相对密度等特性控制气态可燃物。
当容器或设备中装有可燃气体或蒸汽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可增加可燃气体浓度或用可燃气体置换容器或设备中的原有空气,使其中的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极限。
散发可燃气体或蒸汽的车间或仓库应加强通风换气,防止形成爆炸气体混合物,通风排气口应根据可燃气体的相对密度确定相应的位置。
化工生产防火防爆技术(5篇)
化工生产防火防爆技术引言:化工行业是现代工业发展的重要领域,化工生产过程中常涉及很多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质,因此在化工生产中,防火防爆技术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从防火和防爆两个方面介绍化工生产的相关技术。
一、防火技术在化工生产中,防火技术是避免火灾事故的关键。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防火技术:1. 安全管理合理的安全管理是预防火灾的基础。
化工生产企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利,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和培训,确保所有人员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2. 阻燃技术阻燃技术是一种防止火灾蔓延的重要手段。
阻燃剂是一种能够抑制燃烧的物质,通过添加阻燃剂到可燃物质中,可以有效降低材料的燃烧性能,减少火灾蔓延的速度和程度。
3. 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是一种常见的防火技术,可以实时监测和控制火灾的发生。
常见的自动灭火系统包括火灾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和水喷淋系统等。
这些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及时进行报警和灭火,有效避免火灾事故的扩大。
4. 隔离与分隔化工生产场所应按照安全要求进行合理的隔离和分隔设计。
不同性质、危险性和易燃性的物质应分别存放,并设置防火隔离带或分隔区域来避免不同物质之间的相互影响。
5. 通风系统通风是防止火灾扩大和排除有害气体的重要手段。
化工生产场所应合理设计通风系统,确保通风效果良好,及时排除有害气体,降低爆炸和火灾的风险。
二、防爆技术在化工生产中,防爆技术是避免爆炸事故的关键。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防爆技术:1. 防爆设备和工具化工生产过程中应使用防爆设备和工具,例如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灯具等。
这些设备和工具经过特殊设计,能够防止火花或静电等因素引发爆炸。
2. 空气净化系统空气中的有害气体是爆炸的重要源头。
化工生产场所应设置空气净化系统,及时清除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和粉尘。
定期检测和清理空气净化设备是防止爆炸事故的重要环节。
3. 防静电措施静电是化工生产中常见的爆炸源。
采取适当的静电消除措施,例如使用导电地板、设置导电设备和可导电空间等,能够有效防止静电的积累和释放,减少爆炸事故的发生。
生产装置防火防爆规定范文
生产装置防火防爆规定范文1. 引言火灾是工业生产中最常见的安全事故之一,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会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
因此,各种生产装置都必须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规定,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讨论生产装置防火防爆规定的重要性,并提出有效的措施来预防火灾的发生。
2. 设备选择和安装在生产装置的设计和选购阶段,应当优先考虑具备良好的防火防爆性能的设备。
例如,应选择防火材料制成的设备,以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同时,在设备的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稳固性和可靠性,避免火花和热源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
3.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电气设备是火灾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其安全性。
首先,要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
其次,要确保电气设备的安装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例如,使用防爆电缆、带有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插头等。
4. 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定期维护和保养生产装置中的设备是防火防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
维护过程中,应注意对设备表面的清洁,以防止积尘引发火灾。
同时,还应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的零部件,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5. 防火隔离与阻隔在生产装置中设立适当的防火隔离和阻隔措施,能够有效减少火灾的蔓延。
例如,可以设置防火墙来阻隔火势的传播,安装可关闭的防火门等。
6. 防止火灾引发的爆炸在某些工业生产中,火灾可能引发爆炸,增加事故的严重性。
因此,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例如,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中,应使用符合标准的防爆设备,严格控制火源的生成,确保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7. 员工培训和意识提高员工是生产装置防火防爆工作的重要一环,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直接关系到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因此,应加强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对防火防爆规定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的应变能力。
8. 应急预案制定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对于防火防爆工作至关重要。
氯碱生产中的防火防爆技术范本
氯碱生产中的防火防爆技术范本一、引言在氯碱生产过程中,由于涉及到氯气、氢气等易燃易爆物质,安全风险较高。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本文将针对氯碱生产中的防火防爆技术进行详细介绍,以期提高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防火防爆技术1. 设立安全防火区域在氯碱生产现场,应根据工艺特点,设立安全防火区域。
该区域内禁止吸烟、明火和使用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同时,对于电气设备应采取防爆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稳定。
2. 定期进行设备检测维护为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维护工作。
特别是对于氯气、氢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的储存设备,应定期进行泄漏检测,确保设备密封性良好。
同时,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也要进行到位,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采取适当的静电防护措施在氯碱生产过程中,静电是引发火灾和爆炸的一个重要因素。
为了防止静电积聚和放电,必须采取适当的静电防护措施。
可以采用接地装置、静电导电带等方式,有效排除静电积聚,并防止放电引发火灾事故。
4. 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在氯碱生产中,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对防火防爆至关重要。
因此,必须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对于操作人员,要让其充分了解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实践操作培训。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让其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 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在氯碱生产中,要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应急预案要涵盖火灾、爆炸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和步骤,同时要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以保证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总结氯碱生产中的防火防爆技术是保障生产过程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设立安全防火区域、定期进行设备检测维护、采取适当的静电防护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和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等方式,可以有效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作为氯碱生产企业,应高度重视防火防爆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的稳定运行。
生产装置防火防爆规定
生产装置防火防爆规定随着国家对工业安全管理的日益重视,生产装置中防火防爆措施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本规定旨在订立出一套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生产装置防火防爆规定,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一、总则1、生产装置防火防爆是保证生产安全、加强生产效率的基础、前提,是生产装置的紧要构成部分。
2、生产装置防火防爆的要求必需依据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和本企业实际情况订立,并不断改进完善。
3、全部参加生产活动的人员都有责任维护生产装置的防火防爆安全。
4、重点事故发生后,必需立刻切实对生产装置进行全面排查改进,确保仿佛事故不再发生。
二、生产装置防火防爆基础1、安全管理体制建立(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培训员工。
(2)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适时发觉问题并改进。
(3)建立防备机制,适时排出安全隐患。
2、消防器材和设施(1)在生产装置四周设置消防设施,如消防栓和灭火器。
(2)配备应急设备和灭火器材。
(3)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修,确保有效性。
3、生产装置设施防火防爆(1)对生产装置进行分类,并订立对应的防火防爆保护措施。
(2)削减或除去易燃物质对四周环境的影响。
(3)设立传感器及报警器,实时监控生产装置内部的情况。
(4)正确使用电气设备,防止电火灾。
4、培训生产装置中的全部从业人员必需接受针对防火防爆的培训,学习如何保护本身和生产装置的安全。
三、生产装置防火防爆的实在规定1、生产装置内部(1)各区域设施分布规定设施分布应有扩散空间并且保持良好的通风,以避开产生积聚的有害物质的爆炸性质,同时要尽可能削减震荡和摩擦。
生产装置内部设施的布局应依照安全规定进行。
(2)加热设备、高温容器等在加热设备、高温容器等设施中加注强酸、强碱等有不安全性的物质时应随时保持领先的注意,以防止发生化学反应、污染环境等问题发生。
在操作时应保持肯定的距离和姿势,不得把个人头部伸入高温容器内,消防器材和设备应放置在易操作处。
(3)管道和排水系统生产装置内的全部管道和排水系统均需定期清理及检查,此外需要定期检查管道是否分裂、漏油或显现其他异常情况。
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防火防爆技术措施火灾和爆炸是生产生活中常见且极具破坏性的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采取科学合理的防火防爆技术措施至关重要。
一、防火技术措施1、控制火源明火控制:在易燃易爆场所,应严格禁止明火。
如禁止吸烟、禁止动火作业等。
对于必须使用明火的情况,如焊接、切割等,要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如清除周围的易燃物、配备灭火器材等。
电气火花控制: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和使用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接地情况,防止短路、过载等故障引发电气火花。
在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静电火花控制:在易燃易爆液体的输送、装卸、储存过程中,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如接地、增湿、使用防静电剂等。
工作人员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鞋。
摩擦火花控制:对于可能产生摩擦火花的设备和部件,如皮带传动、齿轮传动等,应采取润滑、安装防护装置等措施,减少摩擦和撞击。
2、控制可燃物储存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储存场所应符合防火要求,保持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
储存量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超量储存。
运输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路线,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如防止泄漏、避免碰撞等。
使用管理: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控制使用量,剩余物品应及时清理和妥善存放。
3、控制助燃物通风换气:保持生产场所通风良好,及时排除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降低其浓度,使其达不到爆炸极限。
惰性气体保护:在一些易燃易爆的生产过程中,如储存易燃液体的储罐、反应釜等,可以充入惰性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等,降低氧气含量,防止燃烧和爆炸。
4、建筑防火防火分区: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和建筑面积等因素,划分合理的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进行分隔,防止火灾蔓延。
安全疏散:建筑物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和出口,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
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的防火防爆基本措施
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的防火防爆基本措施一、厂房建筑、易燃、易爆仓库、生产工艺装置的区域规划、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电气设备选用,安装及有关平安设施,必需符合《建筑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急场所电气平安规程》、《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二、总平面布置应依据厂内各组成部位的火灾危急性类别,生产特点及生产流程和防火防爆的要求,做到平安合理,有利防火灭火。
三、有爆炸危急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宜实行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或框架承重结构,并宜接受放开式或半放开式厂房。
四、厂房平安出口一般不能少于2个,厂房的门向外开。
五、厂房防火防爆等级规定:第一类是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急场所。
其次类是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急场所。
第三类是火灾危急场所。
六、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报警(声、光)和平安联锁装置等设施,其报警仪号值应定在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
七、全部自动把握系统,应同时考虑设置手动把握系统。
八、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电板。
九、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及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
十、甲、乙类生产的设备、管线的绝热层应接受非燃烧或难燃烧材料。
十一、生产、贮存、装卸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应实行接地等防静电措施,接电线的截面积不小于10平方毫米,防静电接地电阻值100欧姆以下。
十二、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平安阀及放空管,必需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立于建筑物2米以上。
十三、凡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在排入下水道前,应实行回收措施,严禁将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火灾爆炸的污水直接混合排放。
十四、甲、乙类生产场所其物料管线、电缆线辅设如需设管沟、电缆沟时,要有防止可燃气体积沉和易燃液体、污水流渗沟内的措施。
十五、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取样管线、不宜直接引入化验室。
十六、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和电气设备的防爆应符合国家和有关规定。
天然气生产的防火防爆措施
天然气生产的防火防爆措施根据燃烧原理,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就是设法消除燃烧爆炸三要素中的任一要素,其方法如下。
1.控制天然气泄漏防止天然气泄漏和积聚,使其不能达到爆炸极限,这是防止爆炸的首要措施。
①将有泄漏危险的装置和设备尽量安装在露天或半露天的厂房中,以利于泄漏的天然气扩散稀释。
当必须采用室内厂房时,则厂房建筑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加装必要的机械通风设备。
②生产设备,在投入生产前和定期检修时,应检查其密闭性和耐压程度。
所有机泵、管道、阀门、法兰、管件及接头等易漏部位,应经常检查,避免产生“跑、冒、滴、漏”现象。
设备流程在运转和运行时,可用肥皂液、化学试剂或分析仪器检查其气密情况。
③天然气流程的罐、塔、容器和管道等,在检修时(尤其是需动火时),必须用惰性气体(如氮气、蒸汽等)进行充分的置换,并经彻底清洗分析合格。
与外部相连的管道,应用盲板隔开。
④当长输管线无法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又需动火时,应严格防止空气进入形成爆炸混合气体,引起管内燃炸。
⑤设备上的一切排气放空管都应伸出室外,并考虑周围建筑物的高度与四邻环境。
如果排放的气体污染性大,数量又多,需接受城市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
排气放空管不能形成真空或被堵塞。
⑥应注意带压生产设备、塔、容器和管道的密闭性,防止天然气逸出形成爆炸混合气体。
对于负压生产设备,应防止空气侵入而使设备内部的天然气达到爆炸极限。
⑦锅炉、加热炉等的燃烧室,由于突然熄火,在燃烧室内会形成可燃性混合气体,此时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引起爆炸。
可采用火焰检测器对燃烧状态进行监测,一旦发生熄火,检测器能迅速检测出来,并自动接通控制装置,立即切断气源。
2.消除点火源存在有燃烧爆炸混合气体的危险场所,应严格消除可以点燃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各种火源。
(1)明火①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并应在明显处设立警示标志。
②在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的厂、站、库内;必须使用防爆型电器设施和照明。
③在工艺操作过程中,加热天然气时,必须采用热水、水蒸气及其他较安全的加热方法。
生产装置防火防爆规定
生产装置防火防爆规定
是指针对生产装置的防火防爆措施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生产装置防火防爆规定: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和评估等方面的要求,包括防火防爆应急预案。
2. 《工业企业用地和建筑物消防规范》:对工业企业的用地、建筑物、消防设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防火防爆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等。
3. 《易燃液体罐区设计规范》:专门规定了易燃液体罐区的设计和建设要求,包括罐区的防火防爆措施和设施的设置等。
4. GB 50222-1995《工业炉燃烧系统防火规范》:规定了工业炉燃烧系统的防火措施,包括燃气管道、燃烧器等的防爆措施。
5. GB 50140-200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设计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设计进行了规范,包括防火防爆设施的设置和使用等。
此外,还有一些相关的标准和指南,如《工艺装置风险评价技术规范》、《化学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也对生产装置的防火防爆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和指导。
生产装置防火防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生产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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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一、生产装置1.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2.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连锁配合,其连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3.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4.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应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5.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
设备、管道等均应根据《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采取防静电措施。
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储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措施。
7.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还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间设置切断阀。
8.所有设备及工艺的操作程序中必须有适当的规定来预防泄漏或将其减至最少,标准程序中必须提供总体的要求及细节说明,如操作顺序、设备或管道减压、管线断开、设备净化、停电补救等。
9.定期维护运行与危险物品的设备,确保其有正常的工作状态。
二、动火用火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的工作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行政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4)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置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5)固定动火区内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1、防火措施。
(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易燃易爆气体降低到安全范围。
2、防静电放电。
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生产、贮运、运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2)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3)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4)装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5)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6)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7)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等。
(8)易燃易爆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3、贮运设施(1)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
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2)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
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物料排放。
(1)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2)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3)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
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生产设备在防火与防爆场合的安全要求
生产设备在防火与防爆场合的安全要求
1生产、使用、处理、储存或运输易燃易爆危险介质(包括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的粉尘、废水、废气、废物)的生产设备,应根据危险介质的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实行密闭;
——严禁跑、冒、滴、漏;
——配置监测报警、防爆泄压装置;
——避免摩擦撞击;
——消除接近燃点、闪点的高温因素;
——消除电火花和静电积聚;
——设置惰性气体(氮气、水蒸气等)置换及保护系统;
——在输送可燃气体管道和放散管上设置消除静电装置、阻火器等安全防护装置;
——采取防晒、降温、紧急冷却、进料联锁、紧急切断联锁等安全装置或措施;
——设置气体灭火装置及消防设施。
2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GB50058等标准的规定执行,与之配套使用的仪器、仪表应满足相应的防爆性能要求,并应进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
3因物料暴聚、分解等反应或误操作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应根据其内部介质的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自动化生产;
——报警装置;
——泄压装置;
——联锁、闭锁装置;
——终止剂。
4有突然超压或有危险物料瞬间分解爆炸的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除应装设爆破片、泄爆门等紧急泄压设施外,还宜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爆破片、泄爆门等设施的设置应使泄放的能量定向向低风险方向泄放。
5生产设备及附属管道应能承受可预见的内部和外部压力,并应考虑为防止破裂及破裂后而采取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应急措施。
6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除应设置必要的本地操作装置和信号装置外,其远程控制系统应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外或采取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措施。
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防火防爆技术措施根据物质燃烧原理,在生产过程中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原则是针对物质燃烧的两个必要条件而提出的。
一方面是使燃烧系统不能形成,防止和限制火灾爆炸危险物、助燃物和着火源三者之间的直接相互作用;另一方面是消除一切足以导致着火的火源以及防止火焰及爆炸的扩展。
(一)控制和消除火源燃烧炉火、反应热、电源、维修用火、机械摩擦热、撞击火星,以及吸烟用火等着火源是引起易燃易爆物质着火爆炸的常见原因。
控制这类火源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对于防火防爆是十分重要的。
1、明火’明火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火源。
(1)加热用火加热易燃体时,应尽量避免采用明火而采用蒸气或其他载热长。
如果必须采用明火,设备应严格密闭,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建筑或隔离。
为防止易燃烧物质漏入燃烧室,设备应定期作水压试验及空气压试验。
装置中明火加热设备的布置,应远离可能漏易燃液体和蒸气的工艺设备的贮藏区,并应布置在散发易燃物料设备的侧风向或上风向。
(2)维修用火维修用火主要是指焊接、喷灯以及熬制用火等。
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车间内,应尽量避免焊割作业,最好将需要检修的设备或管段卸至安全地点修理。
进行焊接作业的地方要与易燃易爆的生产设备管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对运输、盛装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进行焊接时,应将系统进行彻底的清洗,用惰性气体进行吹扫置换,并经气体分析合格才可以动焊。
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以下标准: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0 .5%。
爆炸下限小于4%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0.2%。
当需要修理的系统与其他设备连通时,应将相连管道拆下断开或加堵金属盲板隔绝,防止易燃的物料窜入检查系统,在动火时发生燃烧或爆炸。
电焊线破残应及时更换或修理,不能利用与易燃易爆生产设备有联系的金属件作为电焊地线,防止在电路接触不良的地方,产生高温或电火花。
对熬炼设备要经常检查,防止烟道窜火和熬锅破漏,盛装物料不要过满,防溢出,并要严格控制加热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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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装置的防火防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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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装置的防火防爆措施
1.厂房的建筑、易燃物品的贮存与生产工艺装置的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的有关要求。
2.生产车间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中防火防爆要求。
3.在生产系统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温度、压力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设置止逆阀等安全装置,并应安装必要的监测仪表和自动(或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5.所有放空管均应有引至室外的导管,并高出厂房建筑物。
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站位2米以上。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必要时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
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安装安全阀或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
7.必须认真控制生产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8.生产、贮存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有关防静电措施,应执行《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
9.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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