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完善资源性产品定价机制需要解决好几方面问题(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当前完善资源性产品定价机制需要解决好几方面问题(一)

各类资源性产品作为生产生活中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其价格形成和变化对合理调节自然资源的分配和使用、进而对实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完善,其中更深层的体制机制性症结需要探究和解决。

一、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现状

(一)资源性产品价格存在的问题和影响

一是资源性产品价格偏低,即使有的资源性产品价格不低,但作为其重要组成的资源价格水平总体偏低,资源无价、低价现象一直以来普遍存在,这加剧了我国资源消耗速度和资源供求紧张状况。二是资源性产品比价关系不合理,从国内来看,资源、能源等上游产品价格与工业制成品等下游产品价格相比过低,使相关产业利益分配不公,制约了效率;从国际比较来看,存在着国内与国际资源性产品比价关系的严重不对称,导致很多企业为套取国内外市场价差而出口资源,损害国家利益。三是在我国,资源及其产品的价格改革本质上也是相关各方利益调整的过程,其间上下游企业之间、或是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利益纷争不断。

(二)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价格改革不断取得突破和进展,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国家宏观调控下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总体来看,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一直遵循市场化价格改革的方向和原则,其价格水平和定价机

制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主要体现在:价格形成机制总体趋向市场化,价格变动更加灵活;随着价格的逐步放开,出现了价格普遍上涨和价格波动频繁的现象;与价格改革相关的市场体系建设和外部环境不断完善,相关的配套改革也不断深化。

(三)主要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中面临的问题

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一直处于徘徊状态,主要问题在于重点合同电煤价格方面。多年来“煤电之争”的局面最终该如何破解;电煤“价格双轨制”何时能真正终结,实行单一的电煤市场价格机制,是各方关注的问题。

成品油:2008年底国家实施的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一项过渡性措施,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接轨仅是价格水平上的简单接轨,不是价格形成机制的接轨,更多的还是一种政府行为而非市场行为。

铁矿石:当前铁矿石基本上是国际定价,它是国际市场垄断定价势力最强的矿产资源。中国是铁矿石最大进口国,但在定价谈判上却常处于弱势地位;而国际现行铁矿定价机制已难维持,新机制的确立将取决于中国与国际矿石巨头间的复杂博弈。

有色金属:基本上是国际定价。我国是世界上有色金属大国,具有明显的生产量和消费量的优势,但在有色金属的价格制定上却缺乏相应“话语权”。

水: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在其定价机制中起着重要作用,水的自然垄断特性限制了竞争机制的引入,使水价的形成机制以及监管方式成为政府的一个难题。

天然气:价值被市场低估,未能充分反映其资源稀缺性,从而传递出错误的经济信号,使其需求出现虚假增长。

二、影响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的体制机制问题分析

当前资源及其产品的价格和定价机制的不合理以及由此造成的一系列问题的背后,是我国资源配置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它们使相关价格信号扭曲失真、其基本作用失效,使市场经济中“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没有能充分有效地发挥。

(一)资源产权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而资源所有权(产权)的实质内容是支配权、使用权、开发权和收益权等。当前,我国资源产权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国家虽是资源所有者,但实际上并不直接占有资源,主要由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占有资源,并拥有事实上的处置权和相当程度的收益权。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对资源的无偿划拨制度,目前,绝大多数资源仍被不少企业几乎无偿占有,这造成了许多资源产权界定不清,没有形成责权明晰的产权管理制度,产权使用无偿、无流动,严重束缚了资源合理配置。从法律角度看,我国资源的所有权明确,但是其收益权却是不明确的。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者,其所有权的经济权益没有充分体现,使所有者权益受损。产权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低,运营的规范化程度低。

(二)市场结构问题

当前资源行业有关市场结构的问题主要有:行政性垄断问题。由于资源

部门的特殊性和历史原因,石油、电、水、气等资源性产品几乎仍由国有企业垄断,这种垄断基本属于行政性垄断,即政府部门设立较高行政门槛,严格限制行业进入,是否能成为经营者和垄断者由行政权利决定。产业集中度问题。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和资源所有权制度,以及资源行业在规模效益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要求,资源性产品在生产经营中垄断的存在,也具有其合理性。由此,对资源行业“垄断”现象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不加区别盲目打破所有“垄断”。定价话语权问题。我国是经济大国,但不是经济强国。美欧等发达经济体,拥有对世界经济主导权、“游戏规则”制定权以及对商品的定价权等。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中,中国与对方的谈判地位差别悬殊。垄断行业成本监管问题。当准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垄断经营,或者资源性产品具有自然垄断性质,再或者行政性垄断不会短时间内消除的情况下,对垄断企业的成本监管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三)价格管控问题

我国当前仍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特别是在资源等基本生产资料领域,市场发挥基础作用的定价机制和长效机制并未完全建立。我国煤炭价格形成中的价格管制问题首先反映在电力价格对煤炭价格的制约。目前发电用煤的价格在名义上已经放开,但电价还由政府管制,由于“计划电”与“市场煤”无法衔接,造成煤、电脱节,抑制了煤炭价格的合理形成。当前,对依然具有较多行政色彩的新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质疑纷至沓来,如提出政府确定的价格变动机制“跟涨不跟跌”,价格

调整存在滞后性,价格调整是否到位,以及调整的时机和方式是否合理等。市场体系不健全,不会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机制,尤其对于那些主要通过国际市场来决定价格的资源性产品,例如我国一些资源性产品的期货市场建设滞后,未能有效利用这类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和强化企业未雨绸缪的能力。

(四)生态补偿问题

目前我国由于资源财税制度不合理和环境保护机制不健全等多种因素影响,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相关成本远未充分体现在资源价格中,这是导致资源价格远低于市场均衡水平的重要原因之一。且由于资源开采者和经营者没能对开采造成的破坏进行修复和治理,造成多数开采地区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目前,对于生态补偿机制的首要问题是对其缺乏明确、统一的认识。而且我国的生态补偿具有一定事后补偿特点,且常被视为一种政府行为,并将其与“赔偿”、“扶贫”等概念相混淆。生态补偿机制面临着其他问题,如缺乏国家层面上专门的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主体不明确;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技术指标和相关细则;生态环境补偿地方政府对国家投入依赖性很强等。

三、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思路和原则

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首要原则是,坚持市场取向和政府调控的原则。要在资源性产品的生产经营领域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有效发挥各市场主体的功能作用,并通过市场交换实现资源在不同主体间的合理分配和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