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国家级和省级培训管理办法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f6d17a54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60.png)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11.14•【字号】苏教师[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苏教师〔2012〕35号)各市教育局、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市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职业院校,各有关培训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教师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突出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以促进全省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健康发展为目标,统筹规划、系统设计、稳步推进,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培训制度体系框架,构建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体系,初步形成有利于各层各类教师专业发展的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扎实开展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工作,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二、目标任务按照教育部、财政部要求,“十二五”期间,我省每年组织8000名职业院校教师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教师培训,其中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各4000名。
具体培训目标任务为:(一)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1.学科专业带头人高端研训。
此项培训为省级培训,包括高级访问学者、高级访问工程师、领军人才培养三个项目,培训对象为高等职业院校学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后备人选,一般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0d4265cc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3e.png)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2.17•【字号】苏教师[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苏教师〔2011〕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校:师资是立教之基、兴教之本、强教之源,校长是办好学校的关键。
教师和校长培训是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我省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教师和校长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从总体上看,教师和校长培训与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制度建设、能力建设等亟待加强。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和校长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现就“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十二五”时期教师和校长培训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以服务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为中心,以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和校长队伍为目标,以提高教师师德修养、业务水平和校长管理能力为核心,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完善省市县校四级培训体系为支撑,以农村教师和校长、骨干教师和校长、“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统筹管理,着力推进教师和校长培训,全面提高教师和校长素质,为率先建成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8. 江苏省高邮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校本培训管理办法
![8. 江苏省高邮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校本培训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2dc86647fd5360cba1adb96.png)
江苏省高邮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校本培训管理办法为加强校本培训管理,全面推进我校教师继续教育,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高邮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高邮高邮职业教育中心校校本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如下。
一、校本培训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成立高邮职业教育中心校校本培训领导小组。
校长是校本培训第一责任人,一名校级领导专门负责管理、组织和实施学校的校本培训。
校本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校本培训的目标,负责审定教师培训方案和计划,健全校本培训的考核管理机制,实行全程动态管理、跟踪考核,协调校本培训涉及到的校内外各方面的关系校本领导小组整合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研组的功能,发挥各自职能,综合实施校本培训工作。
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共同负责校本培训的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要是组织学校教师培训、安排培训费用预算、参加培训教师的考勤、参加培训教师的考核和培训科目教学情况的反馈等,教务处、政教处主要是落实培训的时间、地点,校本培训课程(科目化)的开发,校本培训师资队伍的聘请,校本培训科目的教学提纲的收集和整理等。
教研组、备课组参与教师培训方案的设计,督促组员参与具体的培训活动,收集教师对培训的反映,了解学生需求,实现教师与学生的双向沟通。
二、教师和职员的职责和义务参加校本培训是全体在职教师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每位在职教师和职工都必须完成学校规定要学习的校本课程和规定的学时数。
三、校本培训的内容与形式校本培训是有主题、有计划、有过程、有评价的活动,要做到目的明确、内容丰富、过程详实、考核严格。
一般的政治学习、工作例会、外出考察学习等不能视为校本培训活动。
校本培训的内容以课程形式呈现,整个课程设置分为必修、选修、研修三大模块。
三大模块既有区别,又有所整合。
(1)必修课程。
必修课程的内容每学年由校本培训领导小组确定。
(2)选修课程。
选修课内容主要包括:校本课程的的开发与研制;课程教材研究与实践实施策略;教学案例的分析与技能训练;学科知识更新与扩展整合等。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b68e1c36f1aff00bed51e97.png)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六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第七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第八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
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的培训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的培训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acdcbec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517c671.png)
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的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
第三条培训原则1.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培养。
2. 坚持按需培训,注重个性化发展。
3. 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培训效果。
第二章培训内容与方式第四条培训内容1. 教育教学理念更新:学习现代职业教育理念,把握教育发展方向。
2. 专业知识与技能提升:加强专业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提高专业素质。
3. 教育教学方法改进: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4. 教育技术应用:学习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育教学信息化水平。
5. 职业道德与素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素养。
第五条培训方式1. 面授课程:邀请知名专家和有经验的教师进行授课。
2. 网络课程:利用远程教育平台,提供在线学习资源。
3. 实践锻炼:组织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4. 交流与合作: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培训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与成人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等均可承担培训任务。
第七条培训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八条培训效果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评估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培训保障与激励第九条培训经费各级政府应保障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培训时间教师每五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第十一条激励措施1. 完成培训任务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学分认证。
2. 在培训中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培训成绩纳入教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考核体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规处理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教师,给予警告、降低工资、调离教师岗位等处理。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稿)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稿)](https://img.taocdn.com/s3/m/127dd4f5700abb68a982fb8c.png)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六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第七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第八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620e73d5f0e7cd18425365e.png)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苏教职[2011]1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1.04.07【实施日期】2011.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1]14号)各市教育局、各培训基地(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十二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第二期),扩大培训规模,加强基地建设,创新培训模式,规范培训管理,努力提高教师培训工作实效。
现就2011年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规模和类别1.职业教育骨干教师培训590人,培训时间1个月左右。
2.职业教育新课程专题培训2350人,培训时间10-14天。
3.职业教育技能竞赛专题培训1020人,培训时间5-10天。
4.职业教育重点工作推进培训1770人,培训时间2-14天。
具体培训项目及计划详见附件。
二、培训对象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
教师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符合各培训项目中培训对象的具体要求。
三、工作程序1. 各市教育局根据我厅下达的培训项目、计划数和培训对象要求,逐项分解计划,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推荐教师参加省级培训。
2. 各职业学校按照市教育局分解下达的培训计划,统筹安排,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并指定专人在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网站为本校教师集中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及办法5月上旬另行通知。
3. 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市报名情况,组织培训基地实施培训。
各培训基地培训方案及开班通知将于6月10日前在“江苏职教网”公布。
四、培训经费省级培训经费主要由省教育厅承担,学员所在学校负责学员交通、食宿、考证等费用。
中职学校教师培训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教师培训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d71b954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c8.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职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职学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以教师为本,尊重教师的人格和个性;2.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3. 坚持持续发展,关注教师的职业生涯规划;4. 坚持公平公正,建立科学合理的培训体系。
第二章培训目标第四条通过培训,使教师具备以下素质:1. 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 教育教学能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提高课堂教学效果;3. 科研能力:具备一定的科研意识,能够开展教育教学研究;4. 信息技术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运用信息技术辅助教学;5. 师德修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五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育政策法规和师德修养;2. 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3. 教学实践技能和技巧;4.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5. 教育科研方法与技巧。
第六条培训方式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1. 集中培训: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活动;2. 在岗培训:通过教研活动、教学观摩、教学研讨等方式,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3. 网络培训:利用网络资源,开展在线学习、远程培训等活动;4. 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拓宽教师的视野;5. 师徒结对:组织经验丰富的教师与青年教师结对,传承教育教学经验。
第四章培训考核与评价第七条建立健全教师培训考核与评价制度,对教师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八条考核内容包括:1. 参加培训的出勤率;2. 培训过程中的表现;3. 培训成果的转化与应用;4. 教师个人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九条对在培训中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效果不佳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教职[2011]2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教职[201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255e6937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cf.png)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教职〔2011〕2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我厅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管理,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就业创业和终身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要求,研究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优化已有专业,新设紧缺专业,调整专业结构,推进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吻合。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办学条件,设置符合全省和各地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
江苏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
![江苏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988e8e16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d8.png)
江苏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87.11.06【实施日期】1987.1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1987年11月6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学的主要途径第三章学校的开办和审批第四章学制和教学第五章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第六章教师第七章经费第八章领导和管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结构,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包括就业前的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等学校教肓,以及其他形式的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培训。
第三条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初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和其他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与劳动技能的劳动者。
第四条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
各单位招工用人,应首先从对口或相近专业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领导,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做好人才和劳动力需求预测,编制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业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二章办学的主要途径第六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办好现有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适当扩大招生规模,并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增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班),或按“谁用人、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委托培养或培训。
第八条就业前其他形式的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培训,在城市主要由劳动部门组织举办的培训中心或培训指导站承担;在农村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教育机构和设施进行培训。
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范
![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c429ca4890c69ec3d5bb75e4.png)
江苏省职业学校教案经管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我省职业学校教案经管,提高教案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根据国家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本省有关职业教育的条例、规定,遵循职业教育教案工作的规律,依据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学校应坚持以学生为本,确立教案工作的中心地位,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案指导思想,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
第四条学校必须重视文化建设。
要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发挥学科课程、环境课程、活动课程以及各类教案经管制度的育人功能,引入先进的企业文化,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培育良好的教案风气,使学校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
第二章教案计划、教案大纲和教材经管第五条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目标,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是学校经管工作的重要内容。
学校应根据本地经济结构和有关行业劳动力市场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设置专业。
要通过加强教案经管,推动专业的现代化建设,形成优势,办出特色。
第六条教案计划1.教案计划是学校最基本的教案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案工作的主要依据。
2.教案计划分指导性教案计划和实施性教案计划。
指导性教案计划由教育部或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案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制定和颁发。
实施性教案计划由学校按照指导性教案计划及有关行业和职业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制定。
3.对于无指导性教案计划的专业,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吸纳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进行专业岗位工作分析和教案分析后制定。
实施性教案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案要求、教案活动时间分配表(按周分配)、课程设置与教案时间安排表、实习教案计划表和有关教案计划的说明。
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的培训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的培训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631eeb1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01.png)
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的培训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的培训管理,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以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求。
本文档适用于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教师培训工作。
2. 培训需求分析为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应进行培训需求分析。
培训需求分析包括以下步骤:- 调查教师的现有知识和技能水平- 分析学生的需求和教学环境的变化- 结合教育政策和课程改革要求,确定教师培训的重点和目标3. 培训计划制定制定培训计划是确保教师培训有组织、有计划进行的关键步骤。
培训计划制定包括以下内容:- 确定培训的时间、地点和持续周期- 制定培训内容和课程安排- 分配培训任务和责任- 确定培训资源和材料4. 培训实施与评估培训计划的实施和评估是确保培训效果的关键环节。
培训实施与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组织培训讲座、研讨会和实践活动- 提供实际教学指导和辅导- 进行培训效果评估和反馈- 不断改进和调整培训计划5. 培训管理为确保培训管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培训管理机制。
培训管理包括以下方面:- 设立培训管理机构和人员- 制定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监督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 组织培训师资队伍建设6. 绩效考核与激励为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培训并提高教学水平,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
绩效考核与激励包括以下内容:- 制定教师培训绩效考核标准- 定期进行培训绩效考核- 对绩效优秀的教师给予激励和奖励7. 培训成果评估培训成果评估是对培训效果的综合评价和总结。
培训成果评估包括以下方面:- 调查教师对培训的满意度和收获- 考察教师在实际教学中应用培训成果的情况- 总结培训的优点和不足,为今后的培训提供借鉴和改进意见8. 结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的培训管理是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通过规范的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与评估、培训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以及培训成果评估,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可以有效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管理办法
![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e5a652d69eae009581becc4.png)
附件四: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管理办法为完善我省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的组织,保证培训的实施,提高培训的质量,现就加强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组织领导各师资培训基地以及各承担省级教师培训工作单位,要成立由学校(单位)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协调好本单位的培训资源,为培训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二、培训的方案管理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根据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要求,精心设计培训内容,认真研究制订培训计划,准备好相关教材、讲义,聘请知名的职业教育专家学者、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培训教师。
培训开始前,培训方案应报省教育厅认可。
认可后培训方案的不得自行修改,确有必要修改需重新报批。
三、培训的日常管理培训机构要完善培训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建立班主任跟班负责制度和培训日常管理制度。
培训中要倾听意见和建议,跟踪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培训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参加各项培训内容的学习,对违反培训纪律的学员,要进行必要的教育帮助。
四、培训学员的考核培训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
平时考核主要包括出勤、作业、课堂表现等;结业考核指结束前组织的专门考核。
学员考核合格发放培训证书,不合格者不发培训证书。
同时,注意培养和发掘优秀骨干人才。
五、培训的反馈评估培训反馈评估是对培训全过程和培训效果的总体评价,是完善培训组织、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环节。
培训中后期,各师资培训机构要及时进行培训的反馈评估,做好培训反馈表(附表一)的发放收集、汇总统计工作。
所有培训学员都应认真客观的进行培训质量反馈评估。
六、培训的视导检查视导检查有利于直接了解培训情况,及时调整培训实施。
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个培训项目进行实地视导和跟踪检查。
检查方式包括考察培训实施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学员意见和建议等。
检查后形成书面报告报省教育厅。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方案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a9cb353c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3f.png)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方案引言当前社会发展要求中等职业学校高素质的专业骨干教师,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和市场需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实施,对于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有重要意义的。
一、培训目标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业务知识和实践能力,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具体目标如下:1.提高教师的学科教学水平,使其具备较好的的业务知识和实践能力。
2.深化教师的教育思想,培养教师的育人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形成有较强的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提高教师的教学管理能力,使其能够适应学校与社会的需求,进行教育教学和工作管理。
4.鼓励和支持教师分别利用自己的业务特长和工作经验共同发展培训计划,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一步拓展专业能力。
二、培训内容1.学习国家有关中等职业学校的政策法规、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课程实施基本思路与理念等。
2.学习课程和教材的设计,学科知识、教学方法、评价系统、现代教育技术、运用教育科技的教学等方面的内容;3.组织参训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提供教学资源和教学管理技巧,以及课程开发与实施,以此来加强学习与实践的结合。
4.培养教师反思和探索的能力,促进教育教学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培训方案1.定义参训教师参加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教师应当为教育部门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三年以上教龄,所教学科级别为中等职业学校担任教育教学活动的核心教师。
2.培训班个数及参训人数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可以根据学科类别或学校的教育需求等分为若干个培训班。
每班不超过30人。
3.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计划通常在每年寒假或暑假,举行,在各省、自治区和市所在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或教育部门的指定地点,开展为期1-2周的集中培训;同时,可以由省、市、县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讲座、研究、教育教学实验活动等形式,进行分散培训,每次3-5天。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85253ecc281e53a5802fff0.png)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六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第七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第八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国家级和省级培训管理办法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国家级和省级培训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cf10da0e518964bce847c05.png)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国家级和省级培训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国家级和省级培训工作,强化和规范培训的全过程管理,大力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素质和能力水平,打造一支能不断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管理第一条省教育厅授权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全省中职教师培训需求调研与规划、培训政策研究与咨询、培训基地遴选与管理指导、培训项目开发与资源建设、培训计划落实与组织、中职培训平台构建与培训质量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管理专门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员,组织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相同)教师参加国家和省级培训,做好参培教师的遴选推荐、报名组织、资格审查、跟踪反馈以及相关联络与协调工作。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统筹规划本校教师培训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员,做好参培教师的选派、报名、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国家级培训项目由教育部确定,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根据委托授权负责相关项目的统筹、协调与管理工作。
省级培训项目由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调研、规划和设置,报省教育厅审批确定。
第五条培训项目内容设计,要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和教师发展规律,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人才培养要求,以“双师型”教师职业素养、专业水平、教学能力等的提升为重点,对参培教师提出须完成的学习任务,着力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培训项目形式安排,可采用集中授课、企业实践、网络学习等,通过专家引领、小组研修、互动交流,体现多样、开放、灵活的特点,以适应教师终身学习的需求。
培训项目师资配置,应根据培训内容的实施需要聘请行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职业学校等单位的高水平专家,项目承办单位参与授课教师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授课教师数的1/3,体现多元性、专业性.第六条培训项目采用申报、审批制,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领军型企业以及高水平职业学校等自主申报,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报省教育厅审批后确定项目承办单位,并在“江苏职教网”公布。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https://img.taocdn.com/s3/m/91f048c8b9d528ea80c77902.png)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的通知苏教师〔2011〕25号各培训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管理,提高教师培训工作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苏教师〔2011〕7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工作。
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工作在省教育厅指导下,委托省教育评估院具体实施。
现将《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培训机构遵照执行,并积极配合省教育评估院做好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工作。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标准附件2.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标准(试行)注:加“*”的二级指标为核心指标附件2: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苏教师〔2011〕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国内培训项目方案的通知》(苏教师〔201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管理,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质量,省教育厅决定从2011年起启动开展中小学省级培训质量评价工作。
为做好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工作,现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评价目的与总体要求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是省教育厅确定的对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进行监测与评估的一项制度性工作。
质量评价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为方向,以提高教师培训工作质量和效益为目标,着力提升参训学员教育教学专业素养和能力,为率先建成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贡献。
积极发挥教师培训质量评价标准的引领作用,充分利用教育评价对提高培训工作质量和效益助推效应,努力引导培训机构进一步重视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不断优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加强培训课程资源建设,积极创新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努力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国家级和省级培训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国家级和省级培训工作,强化和规范培训的全过程管理,大力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素质和能力水平,打造一支能不断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管理
第一条省教育厅授权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全省中职教师培训需求调研与规划、培训政策研究与咨询、培训基地遴选与管理指导、培训项目开发与资源建设、培训计划落实与组织、中职培训平台构建与培训质量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管理专门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员,组织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相同)教师参加国家和省级培训,做好参培教师的遴选推荐、报名组织、资格审查、跟踪反馈以及相关联络与协调工作。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统筹规划本校教师培训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员,做好参培教师的选派、报名、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四条国家级培训项目由教育部确定,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根据委托授权负责相关项目的统筹、协调与管理工作。
省级培训项目由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调研、规划和设置,报省教育厅审批确定。
第五条培训项目内容设计,要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和教师发展规律,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人才培养要求,以“双师型”教师职业素养、专业水平、教学能力等的提升为重点,对参培教师提出须完成的学习任务,着力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培训项目形式安排,可采用集中授课、企业实践、网络学习等,通过专家引领、小组研修、互动交流,体现多样、开放、灵活的特点,以适应教师终身学习的需求。
培训项目师资配置,应根据培训内容的实施需要聘请行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职业学校等单位的高水平专家,项目承办单位参与授课教师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授课教师数的1/3,体现多元性、专业性.
第六条培训项目采用申报、审批制,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领军型企业以及高水平职业学校等自主申报,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报省教育厅审批后确定项目承办单位,并在“江苏职教网”公布。
第七条培训项目实施采用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须为培训基地在职人员、且为培训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加强对培训项目的组织和管理.项目实施须按照审批确认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须报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批准。
第八条培训项目采取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办法,通过过程抽查、查阅材料、问卷调查、学员访谈、专家评议等方式,建立质量监测和反馈机制,进行全面绩效考评,实行奖优惩劣。
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培训项目质量监控,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
度.培训档案材料包括:培训实施方案、培训课程资源、培训结业名单、培训专家名单、培训经费使用报表、培训过程简报、培训工作总结等材料。
第三章报名管理
第九条培训报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统一筹划、分级管理。
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依托“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综合管理系统”(下称“管理系统”),实施国家和省级培训等信息化管理。
第十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上级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统筹安排本地区参培教师的名额分配、选派、资格初审、汇总上报及调剂等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第十一条职业学校应将上级培训计划及时公告,积极发动,按照要求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参加培训,对拟安排参加省级以上培训的教师须予以公示。
原则上,同一教师5年内不得重复参加同一级别的培训。
第十二条经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审核通过的参培教师,不得无故缺席培训,如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训,学校应及时改派其他教师参加,并提前告知省、市培训管理机构和培训基地.参培教师如未经学校同意或擅自不参加培训,将对其在全省通报批评,并不再安排其参加省级以上培训。
如学校拒绝改派教师参训,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将对该校在全省通报批评,且在未来两年停止安排该校教师参加省级以上培训,并责成该校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四章基地管理
第十三条培训基地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对培训基地进行视导与评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培训基地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无明显改进的基地将取消其资格。
第十四条培训基地应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培训项目的统筹和实施,及时上报培训方案,严格执行培训计划,优化培训课程资源,合理配置培训师资,加强安全、后勤保障和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培训基地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及时组织学员电子注册,强化对学员出勤、作业、平时表现和学习态度等全面考核,严格证书发放,健全学员培训档案管理;及时收集、分析参培学员的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培训管理与服务。
第十六条培训基地应加强培训宣传工作,及时将培训动态以简报、信息等多样化的形式上传至省、市有关部门,并保证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十七条培训基地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对培训经费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接受主管机关、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培训项目单位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缴套取、挪用的培训补助经费。
第十八条根据学员评教、专家督查、行政考核等综合评价,每年度按照基地总数的10%评出优秀培训基地,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基地者可直接认定为下一年度的培训承办单位;对综合考评连续三年排名后3位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第五章学员管理
第十九条参培学员须按照要求履行网上注册、填写报名表等各项报名手续,在规定时间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所在学校和培训基地书面陈述事由,并报告培训主管机构.对延期报到超过各培训项目的规定时限者,培训基地及时上报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处理。
第二十条实行严格考勤制度。
参培学员在培训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学校的教
学及其他工作;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超过项目总课时1/5者,不得评为优秀学员。
累计请假超过项目总课时1/3者或无故旷课二次及以上者,不得结业,已发生的费用由送培学校或个人负担。
第二十一条参培学员在培训期间须遵守培训基地的规章制度,服从基地管理,积极参加培训活动,完成培训项目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二十二条参培学员在培训期间享受法定的劳动保护,若发生工伤等意外伤害事故,由送培学校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培训基地有义务予以协助.
第二十三条参培学员培训结束后,须根据要求向培训基地提交学习总结、专题报告、项目开发成果等;回所在学校后提交上述材料外,另须作汇报讲座,开设示范课,承担研究课题,公开发表论文.出国培训者,在完成上述任务基础上,须在市级范围开设示范课,并带好一个教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