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量隔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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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隔离管理规定

Energy Isolation and Lock out/Tag out Management Regulation

1 目的

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现场的可能会有能量意外释放的各类生

产活动。

3 定义和术语

3.1 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物料或设备所蕴含的能量。本

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

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

射能(电离辐射、核辐射)等。

3.2 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

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或以能量源为对象,使用警戒线设置一定范围的

安全禁区,防止无关人员误入而造成伤害。

3.3 隔离的形式:①机械隔离:从动力源、气体源头或液体源头物理断开。②电气隔

离:将电路或设备部件从所有的输电源头安全可靠地分离开来。如,控制开关断

开后上锁贴标签。③禁区隔离:使用警戒线对危险能量区域设置安全警戒区域,

并规定禁区范围内安全要求,防止无关人员误入或能量意外释放造成事故发生。

4 涉及岗位

4.1 公司领导

4.2 安全环境监督部经理(副经理)

4.3 其他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工程主管

4.5 安全主管、安全监督员及相关车间人员

5 职责

5.1 车间负责对现场危险能量辨识和选择合适的隔离方法,实施能量隔离、标识与测

试。

5.2 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现场隔离措施设置与移除的监督。

6 管理和操作流程

6.1 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

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对一些无法

实现机械隔离或上锁的危险能量,使用警戒线设置安全禁区。

6.2 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6.2.1 移除管线,同时加装盲板闷堵。

6.2.2 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6.2.3 关闭控制开关或控制阀,同时上锁并挂标签。

6.2.4 退出物料,关闭阀门。

6.2.5 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6.2.6 锚固、锁闭或阻塞。

6.3 装拆盲板应注意以下几点:

6.3.1 装拆盲板工作应由机电车间安排专人负责,对使用的盲板统一编号,做好记录。

6.3.2 负责盲板装拆的人员应相对稳定,谁装谁拆。

6.3.3 装拆盲板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6.3.4 装拆盲板要考虑防泄漏、防火、防中毒、防滑等措施。

6.3.5 拆除法兰螺栓时要以对角方位缓慢松开,防止管道内余压或残余物料喷出;加盲

板的位置应在来料阀的后部法兰处,盲板两侧均应加垫片,并用螺栓紧固。

6.3.6 盲板及垫片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其材质、厚度要符合技术设计要求,盲板应留有

把柄,并于明显处挂牌标记。

6.4 对控制开关或者控制阀上锁必须和“危险!禁止操作!”标签同时使用,电气作业

同时执行国家相关电力作业规程。

6.5 安全锁具及标签的管理

6.5.1 安全锁具的钥匙由车间安全工/作业长和安全主管/安监员各保留一把,另项目上

应留一把备用钥匙交专人管理。

6.5.2 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安全锁钥匙的交接。

6.5.3 防爆区域使用的安全锁应符合防爆要求。

6.5.4 “危险!禁止操作!”标签除了用于能量隔离点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6.5.5 “危险!禁止操作”标签应由车间安全工/作业长写清楚上锁理由、人员及时间并

挂在隔离点或安全锁上。

6.5.6 现场检查发现“危险!禁止操作”标签信息不清晰时,车间安全工/作业长应及时

更换和重新填写信息。

6.6 能量隔离实施步骤

6.6.1 辨识与隔离

6.6.1.1 现场工程主管人员应辨识作业过程中所有能量的来源及类型,编制“能量隔离清

单”由安全主管审核后张贴在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看板上。

6.6.1.2 施工班组根据“能量隔离清单”上的要求,选择相匹配的断开、隔离设施。

6.6.1.3 车间安全工、作业长根据能量隔离清单,对已完成隔离的隔离点选择合适的锁具,

填写“危险!禁止操作!”标签,对所有隔离点上锁、挂标签,对无法上锁的,可

以只挂标签。

6.6.1.4 对于无法实施机械、电气隔离的危险能量,则可以设置禁区隔离。禁区的设置参

考以下要求:

表一: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二:常用禁区的设置

6.6.2 测试

6.6.2.1 有条件进行测试时,工程主管应组织作业人员在场时对设备进行测试(如按下启

动按钮或开关,确认设备不再运转)。测试时,应排除联锁装置或其他会妨碍验证

有效性的因素。测试完成后,测试人员应在“能量隔离清单”上签字确认。

6.6.2.2 如果确认隔离无效,应由项目组考虑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6.6.2.3 在工作进行中临时启动设备的操作(如试运行、试验、试送电等),恢复作业前,

工程主管需要再次对能量隔离进行确认、测试,重新填写能量隔离清单,双方确

认签字。

6.7 隔离的解除

6.7.1 作业已全部完成,经工程主管与安全主管同意后,车间安全工/作业长解锁并取走

标签,由原隔离措施设置班组解除隔离。

6.7.2 当作业部位处于应急状态下需解锁时,可以使用备用钥匙解锁;无法取得备用钥

匙时,经项目经理同意后,可以采用其他安全的方式解锁。解锁应确保人员和设

施的安全。解锁应及时通知上锁、挂标签的相关人员。

6.7.3 禁区的解除须经安全环境监督部现场管理人员同意后拆除。

6.7.4 隔离措施被解除后,车间安全工/作业长应对照“能量隔离清单”逐项检查确认。

6.8 下列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参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6.8.1 作业过程中,应进行能量源隔离而未实施隔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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