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高度不同消防设计要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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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部分:术语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 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筑。

注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24m 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2、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 m 的附属建筑。

3 、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300m2 的商店、5、高架仓库货架高度大于7m 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7、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 者。

8、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9、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10、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至失去承载能力、11、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12、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不燃性墙体。

13、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14、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5、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6、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且通向前室和17、避难走道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一般高层住宅楼消防设施配置要求

一般高层住宅楼消防设施配置要求

一般高层住宅楼消防设施配置要求住宅建筑分高层和单多层,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为单多层;高层又分一类和二类,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为一类,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为二类。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称为超高层建筑。

一般一类高层住宅消防设施有以下配置要求:1)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配置。

2)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配置。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置。

4)泵房、消防水池和水箱配置。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置。

6)防排烟系统配置。

7)消防电梯配置。

8)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配置。

9)建筑灭火器配置。

(一)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40L/s。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为10~15L/s,应设2~3个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

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距楼的距离宜为5~40m,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m,与被保护对象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

(二)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4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不应少于8支,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为15L/S。

室内消火栓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消防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消火栓应设置在走廊、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

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消火栓栓口距地面宜为 1.1m,消火栓口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消火栓口的出水压力不应大于0.5MPa,当大于0.7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设装置。

因该建筑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在屋顶应设置储水量不小于18m3的高位水箱。

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DN65室内消火栓,配置公称直径为65 MM的有内衬里且长度不宜超过25M的消防水带。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旨在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

以下是该标准的部分修订条文。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是本标准的基础。

根据建筑的用途和高度,将其分为不同的建筑分类,并规定了相应的耐火等级。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是建筑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标准规定了一些基本要求,包括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的设置等。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也是本标准关注的重点。

为了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安全疏散,本标准规定了相关要求,包括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独立设置等。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是防火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等设备的要求,以及灭火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等。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也是本标准要求的内容。

为了减少火灾时的烟雾和有害气体对人员造成的伤害,本标准规定了相应的防烟、排烟和通风要求。

电气设备在防火工作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操纵室等电气设备的要求。

商业服务网点是本标准中的一个术语,指的是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为了确保其防火安全,该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小时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小时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规范是指在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

这些用房的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也不能超过300平方米。

如果地上二层是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也是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一层和二层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平方米。

此外,这些用房的楼板应该具备耐火极限大于1.50小时的特性,隔墙应该具备耐火极限大于2.00小时、不开门窗洞口的特性,以确保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同时,这些用房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不能交叉或直接连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3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一般规定7.1.1本条对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灭火设备作了原则规定;从目前我国经济、技术条件为出发点,强调以设置消火栓系统作为高层民用建筑最基本的灭火设备,就是说,不论何种类型的高层民用建筑,不论何种情况不能用水扑救的部位除外都必须设置室内和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条文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况:一、高层民用建筑由于火势蔓延迅速、扑救难度大、火灾隐患多、事故后果严重等原因,因而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必须设置有效的灭火系统;二、在用于灭火的灭火剂中,水和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比较,具有使用方便、灭火效果好、价格便宜、器材简单等优点,目前水仍是国内外使用的主要灭火剂;三、以水为灭火剂的消防系统,主要用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两类;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尽管具有良好的灭火、控火效果,扑灭火灾迅速及时,但同消火栓灭火系统相比,工程造价高;因此从节省投资考虑,主要灭火系统采用消火栓给水系统;7.1.2基本保留了原条文内容;本条对消防给水的水源作出规定;为了节约投资,因地制宜,对消防用水规定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均可;消防给水系统的完善程度和能否确保消防给水水源,直接影响火灾扑救效果;而扑救失利的火灾案例中,根据上海、抚顺、武汉、株州等市火灾统计,有%是由于缺乏消防用水而造成大火;由于消防给水系统是目前国内外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主要灭火设备,因此,周密地考虑消防给水设计,保证高层建筑灭火的需要,尤其是确保消防给水水源十分重要;我国地域辽阔,许多地区有天然水源,而且与建筑距离较近,当条件许可时天然水源可作为消防用水的水源;天然水源包括存在于地壳表面暴露于大气的地表水江、河、湖、泊、池、塘水等,也包括存在于地壳岩石裂缝或土壤空隙中的地下水阴河、泉水等;天然水源用作消防给水要保证水量和水质以及取水的方便;一、水量;天然水源水量较大,采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用水时,应考虑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消防用水具有以下特点:1在计算时,无最高日和平均日,最大时和平均时的区分;2消防用水量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必须保证;3天然水源水量不足时,可以采取设置消防水池等措施来确保消防用水所需;因此本条对枯水流量的保证率未提要求,这与用地表水作为生活、生产用水水源时需考虑枯水流量保证率是不同的;二、水质;消防用水对水质无特殊要求,当高层民用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考虑水中的悬浮物杂质不致堵塞喷头出口,被油污染或含有其它易燃、可燃液体的天然水源也不能作消防用水使用;三、取水;天然水源水位变化较大,为确保取水可靠性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如在天然水源地修建消防取水码头和回车场,使消防车能靠近水原取水,且在最低水位时能吸上水,即保证消防车水泵的吸水高度不大于6m;在寒冷地区采暖地区,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用水时,应有可靠的防冻措施,保证在冰期内仍能供应消防用水;在城市改建、扩建过程中,用于消防的天然水源及其取水设施应有相应的保护设施;7.1.3本条基本保留了原条文;高层建筑的火灾扑救应立足于自救,且以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为主,应保证室内消防给水管网有满足消防需要的流量和水压,并应始终处于临战状态;为此,高层民用建筑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以便及时和有效地供应灭火用水;一、消防给水系统按压力分类有:1.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指管网内经常保持满足灭火时所需的压力和流量,扑救火灾时,不需启动消防水泵加压而直接使用灭火设备进行灭火;2.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指管网内最不利点周围平时水压和流量不满足灭火的需要,在水泵房站内设有消防水泵,在火灾时启动消防水泵,使管网内的压力和流量达到灭火时的要求;3.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指管网内平时水压较低但不小于,灭火时要求的水压由消防车或其它方式加压达到压力和流量的要求;还有一种情况,目前较广泛应用于消防给水系统,即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压力由稳压泵或气压给水设备等增压设施来保证;在水泵房站内设有消防水泵,在火灾时启动消防水泵,使管网的压力满足消防水压的要求,此情况也叫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二、消防给水系统按范围分类有:1.独立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每幢高层建筑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2.区域或集中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即两幢或两幢以上高层建筑共用一个泵房的消防给水系统;例如,上海市漕溪北路高层建筑群中,有6幢十三层的住宅共用一个泵房,另外3幢十六层的住宅共用另一个泵房;又如,北京前三门几十幢高层建筑采用同一泵房的消防给水系统等;过去建造的高层建筑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较多,近年来建造的成组、成排的高层建筑,采用区域或集中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较多,这种系统具有管理方便、投资省等优点;为保证高层建筑的灭火效果,特别是控制和扑灭初期火灾的需要,高层建筑设置的消防水箱,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备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水喷头、水幕喷头等的水压和水量要求,如不能满足,应设气压给水、稳压泵等增压设施;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合用的室外低压给水管管道,当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达到最大流量时按最大小时流量计算,应仍能保证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按最大秒流量计算,且此时给水管道的水压不应低于,以满足消防车利用水带从消火栓取水的要求;消防车从低压给水管网消火栓取水,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将消防车水泵的吸水管直接接在消火栓上吸水;另一种方式是将消火栓接上水带往消防车水罐内放水,消防车水泵从罐内吸水,供应火场用水;后一种取水方式,从水力条件来看最为不利,但由于消防队的取水习惯,常采用这种方式,也有由于某种情况下,消防车不能接近消火栓,需要采用此种方式供水;为及时扑灭火灾,在消防给水设计时应满足这种取水方式的水压要求;在火场上一辆消防车占用一个消火栓,一辆消防车平均两支水枪,每支水枪的平均流量为5L/s,两支水枪的出水量约为10L/s;当流量为10L/s、直径65mm麻制水带长度为20m时的水头损失为,消火栓与消防车水罐入口的标高差约为1.5m;两者合计约为;因此,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压力不应小于;消防用水量7.2.1本条基本上保留了原条文的内容;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水量作了规定;要求消防用水总量按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包括消火栓给水系统和与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同时开放的其它灭火设备的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当建筑物内设有数种消防用水灭火设备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计算,一般可根据建筑物内可能同时开启的下列数种灭火设备的情况确定:一、消火栓系统加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按第7.2.3条的规定计算;二、消火栓给水系统加上水幕消防设备或泡沫灭火设备;三、消火栓给水系统加上水幕消防设备、泡沫灭火设备;四、消火栓给水系统加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水幕消防设备或泡沫灭火设备;五、消火栓给水系统加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水幕消防设备、泡沫灭火设备;如果遇到上述三、四、五三种组合情况时,而几种灭火设备又确实需要同时开启进行灭火时,则应按其用水量之和计算;例如:高层建筑的剧院舞台口设有水幕设备和营业厅内的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再加上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需要同时开启进行灭火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按其三者之和计算;如不需同时开启时,可按消火栓给水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或水幕设备的用水量较大者计算;又如某高级旅馆,其楼内设有消火栓给水系统,在敞开电梯厅的开口部位设有水幕设备,在自备发电机房的贮油间内设有泡沫灭火设备,如只需同时开启两种灭火设备进行灭火,则按其中两者较大的计算,等等;7.2.2本条基本保留原条文内容;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是根据火场用水量统计资料、消防的供水能力和保证高层建筑的基本安全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一、不同用途的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量与燃烧物数量及其基本特性、建筑物的可燃烧面积、空间大小、火灾蔓延的可能性、室内人员情况以及管理水平等有密切关系;高层住宅,一般有单元式、塔式和通廊式建筑等;单元式住宅的每个单元之间有耐火性能较好的分隔墙进行分隔,火灾在单元之间不易蔓延;每个单元的每层面积较小,一般为200~300m^2,可燃物也较少;住户对建筑物内情况比较熟悉,且火源容易控制;因此,单元式住宅较少造成严重火灾,消防用水量可以小些;塔式住宅每层住户约8~9户,每层面积一般为500~650m^2,燃烧面积虽比单元住宅要大,但总的每层面积还是较小的;普通塔式住宅具有单元住宅同样的有利条件,因此,两者消防用水量要求相同;通廊式住宅发生火灾时,火势蔓延危及面要大一些,因为通廊式住宅火灾的高温烟雾可能通过通廊扩大到其它房间;但考虑到一般住宅可燃装修少,走道没有可燃吊顶,有利于控制火势蔓延;因此,其水量与单元式、塔式住宅采用同一数值;而高级住宅常设有空调系统,可燃装修材料、家具、陈设也较多,火灾容易扩大蔓延;因此,应比普通住宅用水量要大;医院、教学楼、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图书馆,省级以下的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其使用功能、室内设备、火灾危险虽然不同,但消防用水量则大体相同,故将这些建筑列为一栏;而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图书馆,中央级和省级的广播电视楼、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楼、商住楼等一类高层建筑,其使用功能、室内设备价值、重要性、火灾危险等较前者复杂些、高档些,消防用水量大些等,故另列一档;二、高层建筑的高度不同对消防用水量有不同的要求;建筑高度越高火势垂直蔓延的可能性也越大,消防扑救工作也就越困难;目前消防登高车最大工作高度一般为30~48m,国产0023型曲臂登高消防车的最大工作高度为23m;我国消防队较广泛使用解放牌消防车和麻质水带,在建筑高度不超过50m时,可以利用解放牌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供水,仍可加强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供水能力;解放牌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的供水高度为:Hp=Hb-Hg-Hh1式中 Hp——解放牌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供水的最大高度m;Hb——消防车水泵出口压力一般采用;Hg——室内管网压力损失MPa,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室内管网其压力损失一般不大于;Hh——室内最不利点处消火栓的压力一般为;因此,解放牌消防车可辅助高层建筑室内消防供水的高度为:Hp=Hb-Hg-Hh = =接近50m水柱从计算可知,建筑高度不超过50m时,可获得解放牌消防车解放牌消防车以及与解放牌消防车供水能力相当的其它消防车,约占我国目前消防供水车辆总数的一半以上的协助;若建筑高度超过50m时,采用大功率消防车和高强度水带,仍能协助室内管网供水,例如黄河牌、交通牌消防车和耐压强度大的尼纶、绵纶水带,协助室内管网供水可达70~80m;由于大功率消防车目前生产不多,城市消防队配备不普遍,因此,以解放牌消防车作为计算标准,以50m为界限是合适的;建筑高度超过50m时,由于解放牌消防车已难以协助供水,云梯车也难以从室外供水;高层建筑消防给水试验证明:建筑高度不超过50m时,解放牌消防车还可以协助扑救高层建筑火灾;超过50m的建筑,必须进一步加强内部消防设施;因此,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比不超过50m的供水能力要大;可见,本规范第7.2.2条规定的消防用水量对不同高度的建筑物区别对待,并以50m作为不同用水量的分界线,是合理的;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日本对超过45m、法国对超过50m、原苏联对超过十五层的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三、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的确定;1.高层建筑消防用水上限值的确定;消防用水量的上限值指扑救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火灾蔓延快例如设有空调系统、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火灾所需要的用水量;根据我国各大中城市最大火灾平均用水量的统计为89L/s,以及我国目前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消防装备情况,本规范以70L/s作为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的上限值,考虑到以自救为主,有些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用水量需比室外消防用水量适当大些;2.消防用水量下限值的确定;消防用水量的下限值,系指扑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建筑高度较低例如虽超过24m但不超过50m的建筑物火灾所需要的用水量;根据上海、无锡、天津、沈阳、武汉、广州、深圳、南宁、西安等城市火场用水量统计,有成效地扑救较大火灾平均用水量为39.15L/s,扑救较大公共建筑火灾平均用水量为38.7L/s;建规对容积在10000~25000m^3的建筑物规定为25~35L/s其中室外为20~25L/s,室内为5~10L/s;对低标准的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参照低层民用建筑的下限消防用水量,采用25L/s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下限值;3.室外和室内消防用水量的分配;高层建筑火灾立足于自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理应满足扑救建筑物火灾的实际需水量;但鉴于目前满足这一要求,尚有一定困难,因此将建筑物的消防用水量分成室外和室内消防用水量,既可基本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又有利节约投资;室外消防用水量,一方面,供消防车从室外管网取水,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供水,增补室内的用水量不足;另一方面,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池取水,供应消防车、曲臂车等的带架水枪用水,控制和扑救建筑物火灾;或用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铺水带接水枪,直接扑救或控制高层建筑较低部分或邻近建筑物的火灾;室内消防用水量供室内消火栓扑救火灾使用;由于目前缺乏高层建筑系统消防用水量统计资料,下面介绍几起高层火灾消防用水量:上海某百货店顶层第八层起火,建筑高度40余米,燃烧面积约200m^2,火场使用8支口径19mm的水枪水压较低,在自动喷水灭火设备自动喷头开放4个的配合下,控制和扑灭了火灾,消防用水量约45L/s;北京某饭店老楼第五层发生火灾,燃烧面积约100m^2,火场使用6支口径19mm的水枪,扑灭了火灾,用水量约50L/s;北京某公寓塔式建筑,地上十六层第六层发生火灾,燃烧面积约60m^2,火场使用4支口径13mm的水枪,扑灭了火灾,用水量约12L/s;这几次火灾扑救基本成功,未造成大面积的火灾,其消防用水量约在12~45L/s之间;本规范规定室内消防用水量为10~40L/s,发生大火时,这样的水量可能是不够的;因此,在条件许可时,应采用较大的室内消防用水量;本条规定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是扑救高层建筑物初中期火灾的用水量,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所必要的最低用水量;四、消防竖管流量的确定;高层建筑内任何一部位发生火灾,需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同时出水扑救,以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当相邻两根竖管有一根在检修时,另一根应仍能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因此,每根竖管应供给一定的消防用水量,本规范表7.2.2作了具体规定: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20L/s的建筑物内,每根竖管的流量不小于两支水枪的用水量即不小于10L/s;室内消防用水量等于或大于30L/s的建筑物内,不小于3支水枪的用水量即不小于15L/s;五、每支水枪的流量;每支水枪的流量是根据火场实际用水量统计和水力试验资料确定的;消防水力试验得出,口径19mm的水枪,当充实水柱长度为10~13m时,每支水枪的流量为~5.7L/s,每支水枪的平均用水量约为5L/s左右;因此,本规范表7.2.2规定每支水枪的流量不小于5L/s;在留有余地方面,主要考虑建筑用途有可能变动,如办公楼可能改为仓库,服装工厂、旅馆有可能改为办公楼、科研楼,因此用水量方面应适当留有余地;7.2.3 对原条文的修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用水量,在现行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中已有具体规定;我国对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危险等级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的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分为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和轻危险级三级;各危险等级的建筑物,当设置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系统和雨淋喷水灭火系统时,其设计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喷头工作压力和系统设计秒流量等见表12;注:①最不利点处喷头最低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0^4Pa0.5kg/cm^2;②每个喷头出水量按Pq=K——————^=———=1.33L/sK=80,P=×10^4Pa×10^4 60水幕系统的用水量为:1.当水幕仅起保护作用或配合防火幕和防火卷帘进行防火隔断时,其用水量不应小于0.5L/s·m;2.舞台口和孔洞面积超过3m^2的开口部位以及防火水幕带的水幕用水量,不宜小于2L/s·m ;按照自动喷水系统的流量和与此相当的喷头开放数,其火灾总控制率分别达到%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严重危险级的储存建筑物,见表13 ;7.2.4 本条是新增加的;消防卷盘叫法不一,有小口径自救式消火栓、自救水枪、消防水喉、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转轮、急救消火枪等叫法,本条称之为消防卷盘;消防卷盘由小口径室内消火栓口径为25mm或32mm、输水胶管内径19mm、小口径开关水枪喷嘴口径为6.8mm或9mm 和转盘配套组成,长度20~40mm的胶管卷绕在由摇臂支撑并可旋转的转盘上,胶管一头与小口径消火栓连接,另一头连接小口径水枪,整套消防卷盘与普通消火栓共放在组合型消防箱内或单独放置在专用消防箱内;消防卷盘属于室内消防装置,适用于扑救碳水化合物引起的初起火灾;它构造简单、价格便宜、操作方便,未经专门训练的非专业消防人员也能使用,是消火栓给水系统中一种重要的辅助灭火设备,在近年来兴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已有应用,并受到欢迎;本规范推荐在有服务人员的高层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商业楼、展览楼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建筑采用 ;消防卷盘与消防给水系统连接,也可与生活给水系统连接;由于用水量较少,消防队不使用这种设备进行灭火,只供本单位职工使用,因此在计算消防用水量时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7.3.1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对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说明如下:一、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有环状和枝状两种;环状管网,管道纵横相互连通,局部管段检修或发生故障,仍能保证供水,可靠性好;枝状管网管道布置成树枝状,局部管段检修或发生故障,影响下游管道范围的供水;为保证火场供水要求,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如图12所示;为确保环状给水管道的水源,规范规定从市政给水管网接至高层建筑室外给水管道的进水管数量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以提高供水安全度,其选择顺序如下:1.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分别由两个水厂供水;2.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对向两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3.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同向两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4.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同向一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5.一条市政给水管道,允许设两条或两条以上进水管;6.一条市政给水管道,只允许设一条进水管;二、当进水管数量不少于两条,而其中一条检修或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满足全部用水量,即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的用水总量;保证措施为: 1.合理确定进水管管径;进水管管径应按下式计算:4QD=—————^ 2 πn-1V式中 D——进水管管径;Q——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总量;V——进水管水流速度;n——进水管数量;π——圆周率;2.在环网的相应管段上设置必要的阀门,以控制水源和保证管网中某一管级维修或发生故障时,其余管段仍能通水并正常工作;规范条文中的环状,首先应考虑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道共同构成环状,环状平面形状不拘,矩形、方形、三角形、多边形均可;7.3.2 本条是原条文的改写;高层民用建筑设置消防水池的条件,说明如下:消防水池是用以贮存和供给消防用水的构筑物,在其它措施不能保证供给用量的情况时,都需设置消防水池来确保消防用水量;一、市政给水管道不论其为环状或枝状、进水管不论其数量为多条或一条或天然水源不论其为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水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时,如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管径偏小,水压偏低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天然水源水量偏少,水位偏低或在枯水期水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二、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管网或只有一条进水管,由于管道检修或发生故障,引起火场供水中断,影响扑救,这已为火场供水实际所证明,但考虑到条件所限,对二类建筑的住宅放宽了要求;7.3.3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一、消防水池的功能有储水和吸水两个方面,储水指储存消防用水供扑救火灾用,吸水指便于消防水泵从池中取水,其中贮水是主功能;消防水池的储水功能靠水池容积来保证,容积分总容积、有效容积和无效容积;有效容积指该部分储存的消防用水能被消防水泵取用并用于扑灭火灾,它不包括水池在溢流管以上被空气占有的容积,也不包括水池下部无法被取用的那部分容积,更不包括被柱、隔墙所占用的容积;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按消防流量与火灾延续时间的乘积计算,而与消防水池位置无关;Vx=Qx·t 3 式中 Vx——消防水池有效容积;。

100米住宅消防要求

100米住宅消防要求

100米住宅消防要求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住宅楼的高度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确保住户的安全,100米住宅的消防要求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建筑设计、消防设备和应急预案等方面探讨100米住宅的消防要求。

在建筑设计方面,100米住宅的消防要求有着特殊的要求。

建筑设计师需要考虑到建筑物的结构和材料,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耐火性能。

建筑物的外墙应采用防火材料,以减少火灾蔓延的风险。

此外,住宅楼应设置消防通道和疏散楼梯,以便住户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撤离。

消防通道和疏散楼梯的位置和宽度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消防标准,以保证住户的安全。

在消防设备方面,100米住宅需要配备一套完善的消防系统。

这包括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水源等。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向住户和消防部门发出警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启动,喷洒水雾进行灭火。

消防水源的设置也非常关键,住宅楼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水箱和消防栓,以供消防人员使用。

此外,住宅楼还应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钥匙等,以便住户在火灾初期进行自救。

100米住宅的消防要求还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住宅楼的物业管理方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住户进行演练。

应急预案应包括火灾发生时的疏散路线、疏散途径和避难点等信息,并明确住户和物业管理方的责任和义务。

演练活动可以提高住户的火灾应急意识,增强他们的自救能力和逃生技能,从而降低火灾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100米住宅的消防要求还需要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相关法律法规对住宅楼的消防要求有明确的规定,建筑设计师和物业管理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和管理。

此外,消防部门也应加强对100米住宅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消防要求。

100米住宅的消防要求涉及建筑设计、消防设备和应急预案等方面。

建筑设计师和物业管理方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住宅楼具备良好的耐火性能和完善的消防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安全疏散和避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安全疏散和避难

5.5 安全疏散和避难Ⅰ 一般要求5.5.1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5.5.2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5.3 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5.5.4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5.5.5 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5.5.6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5.5.7 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Ⅱ 公共建筑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主要修订内容为: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4、补充、完善了幼儿园、托儿所和老年人建筑有关防火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对于医疗建筑,要求按照护理单元进行防火分隔;增加了大、中型幼儿园和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中型幼儿固和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20min和30min修改为60min。

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0.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3.0.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3.0.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5 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3.0.6 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

3.0.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

3.0.8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0.8.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3.0.8.2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3.0.8.3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0.9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构造防火和防烟5.1.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

消防一类二类高层建筑分类

消防一类二类高层建筑分类

消防一类二类高层建筑分类1、对于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米为一类高层、建筑高度大于27米小于等于54米为二类高层。

2、对于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建筑为一类高层,建筑高度大于24米小于等于50米的非单层建筑为二类高层。

3、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医疗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重要的公共建筑为一类高层。

4、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省级以上的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网局级及省级电力调度建筑)超过24米非单层建筑为一类高层。

5、建筑高度24米以上部分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展览、商店、邮政、电信、财贸金融建筑和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为一类高层。

一类高层和二类高层的区别是什么?1、公建上的区别一类高层和二类高层的区别在于楼梯,一类高层采用防烟楼梯间,二类高层采用封闭楼梯间,而且疏散距离要求不同,在《建筑防火规范》里有详细要求和说明。

2、住宅上的区别如果住宅超过54米,属于一类高层,否则属于二类高层,一类高层要比二楼高层高出很多。

3、公共建筑的区别对于高楼医疗建筑都属于一类高层,比如省级电视台、财贸、金融等都是一类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也属于一类高层。

高层建筑划分的标准是什么?我国划分高层建筑的标准是根据(消防车喷水高度)来划分的,其标准是: 住在建筑的层数大于(10)层,其也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高度大于(24)米主要包括下面几种超过一定层数或高度的建筑将成为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的起点高度或层数,各国规定不一,且多无绝对、严格的标准。

在中国,旧规范规定:8层以上的建筑都被称为高层建筑,而目前,接近20层的称为中高层,30层左右接近100m称为高层建筑,而50层左右200m以上称为超高层。

在新《高规》即《高层建筑混凝士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里规定: 10层及1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28m的钢筋混凝士结构称为高层建筑结构。

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称为超高层建筑。

民用建筑国内外防火标准对比

民用建筑国内外防火标准对比

民用建筑国内外防火标准比照近年来,超高层民用建筑在我国呈快速开展之势,建筑高度不断被刷新,高层建筑密集区不断涌现,其消防平安问题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而现行防火标准对超高层建筑的防火要求,除了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设置方面高于一般高层建筑外,在其他方面还没有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

对于超过250m的高层建筑,在标准中也只是规定“当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各地组织召开的专家论证会不同程度存在对相近问题有不同建议等问题。

为此,笔者认为需要研究加强超高层民用建筑的具体防火要求,如构造耐火性能、防火间距、避难设施、消防救援等。

1国内外防火标准的比较1.1高层建筑划分《民用建筑设计通那么》(GB50352-2005)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住宅建筑标准》(GB50368-2005)规定,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45-95,2005年版)规定,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 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美国《国际建筑标准》(20年版)规定,有人员使用的楼面到消防车可以到达的地面的高差大于22.9m的建筑为高层建筑。

对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28m的建筑,可采用ⅠB类耐火等级的构造替代ⅠA类耐火等级的构造,但承重柱的耐火极限不应降低。

英国《建筑设计、管理及使用消防平安技术标准》(BS9999∶)规定,顶层楼板到地面的高度超过18m时,应设置消防电梯和防烟楼梯间且前室内设置消火栓。

此外该标准按照顶层楼面高度的不同对建筑耐火等级作了规定,如A2类建筑(人员处于清醒状态且熟悉环境,火灾增长速率为中速火),当顶层楼面高度超过60m时,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

法国《高层建筑防火平安法规》(2007年版)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住宅及建筑高度大于28m的其他类型的建筑为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00m的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GB50045一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GB50045一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法规类别】技术标准【法规标题】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法规分类】【法规文号】【文件编号】G B50045一95【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批准机关】【颁布日期】1995-11-01【实施日期】1995-11-01【适用地区】【主题词】【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全文】UDC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P GB50045一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995-05—03发布 1995-11-01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GB50045-95(含97年、99年、2001、2005年局部修订条款)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施行日期∶l995年1l月l日中国计划l995目次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的通知建标〔1995〕26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l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l1月1日起施行。

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J45—82同时废止。

在执行本规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主待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协商解决。

本规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消防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五月三日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4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64.1 一般规定 64.2 防火间距 94.3 消防车道 11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125.1 防火和防烟分区 125.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135.3 电梯井和管道井 145.4 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15 5.5 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 16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176.1 一般规定 17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206.3 消防电梯 22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自动灭火系统1997) 237.1 一般规定 237.2 消防用水量 24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267.4 室消防给水管道、室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277.5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 297.6 灭火设备(自动灭火系统1997) 30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318.1 一般规定 318.2 自然排烟 328.3 机械防烟 348.4 机械排烟 368.5 通风和空气调节 379 电气 38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389.2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99.3 灯具 40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419.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42附录A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43 附录B 本规用词说明 48附加说明: 49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强制性条文0.1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0.3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0.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0.3.2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项目批准文件;(二)城市规划;(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0.3.3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0.3.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性质已属于建设工程的最严格的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会导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总则1.0.3.0 本条文主要阐述《高规》05年版的适用范围: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附图一)•居住建筑以层为计算单位,并非以建筑高度为计算单位,建筑高度超过24m的9层居住建筑并不算高层建筑。

•《高规》条文解释中,对于住宅以层数计算,除考虑登高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以及我国大多数的地方消防车供水能力之外,高层住宅的数量约占高层建筑的40%-50%,且住宅的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发生时蔓延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作区别对待。

商住楼、综合楼、住宅消防设计区别对比

商住楼、综合楼、住宅消防设计区别对比

建筑消防设计区别三
低层建筑 九层的单元式住宅楼的楼梯只要通向屋顶,户门就可以不采用 防火门,楼梯间设置的门只要是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就可 以了 普通的九层住宅楼,其消火栓的用水量为5L/S,只需出一支水 枪,可不要备用泵。 九层住宅楼消防竖管的直径顶多80 mm 九层的塔式住宅楼则不用设置消防电梯 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营业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用电设备则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高层建筑 开向楼梯间的户门要采用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要靠外墙。同 时,按照《高规》,九层商住楼的二、三楼还要设置封闭楼梯 间,楼梯间设置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九层商住楼按照《高规》二类综合楼考虑,则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为20 L/S,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0 L/S,需要出四支水枪,要有 备用泵 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 九层的塔式商住楼还应设置消防电梯 九层商住楼若二楼、三楼为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就需要设置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 九层商住楼二楼或三楼的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就需要设置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 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低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高层建筑与其他低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米
设计说明
高层建筑类别 建筑高度(m) 消火栓用水量(L/S) 室外 室内 普通住宅 ≤50 15 10 >50 15 20 二类高层商住楼 ≤50 20 20 >50 20 30 一类高层商住楼 ≤50 30 30 >50 30 40 综合楼的定义: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不包括商住楼)。高层商住楼:裙房高度低于24米的商住楼 。高层综合楼:裙房高度超过24米的商住楼或由两种及两种以 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三种建筑形式的共同点:底层 公建与上部住宅楼结合。 下列低层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 房; 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 的商 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老年人建 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 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设有空气调节系统 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但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 业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楼、车站、 海河客运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下列低层建筑应设置DN65 的室内消火栓: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 的厂房(仓库); 2 体积大于5000m3 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 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 等; 4 超过5 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 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 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5 超过7 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 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 的室内消火栓。消 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低层建筑设置喷淋系统1.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 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 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地下商店; 商业网点层数为一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如底层一层商业 铺面;商住楼底层可以为一层超过300㎡商业营业厅,也可以是 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商业营业厅,如底层商场,底部两层或两层以 上的门面。综合楼底层用途可以是写字办公、旅馆、酒店等其他 公共附属建筑,但是不包括商住楼。三种建筑用地审批性质不一 样,商业门面是住宅用地,商住楼是商业用地,而综合楼为综合 性质用地,具体看规划局如何定性。

高层住宅消防规范要求

高层住宅消防规范要求

高层住宅消防规范要求高层住宅消防规范是指在高层住宅建筑中,为了保障人们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需要遵守的一系列消防安全规定。

高层住宅消防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建筑设计要求:1. 塔楼高度:高层住宅建筑的塔楼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00米,超过这个高度需要进行特殊防火设计;2. 逃生通道:高层住宅建筑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确保居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3. 防火分区: 高层住宅建筑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每个分区之间应有防火墙或其他防火隔离措施,以防止火势蔓延;4. 灭火系统:高层住宅建筑应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和火灾报警系统等设备,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控制和报警;5. 防排烟系统:高层住宅建筑内应设置防排烟系统,确保烟雾及时排出,减少烟气对人体的威胁;6. 电气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电气系统应符合国家规定,采用防火电线、可靠的配电设备和过载保护装置,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二、消防设施维护要求:1. 疏散通道:高层住宅建筑内的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存放杂物和垃圾;2. 灭火器材:高层住宅建筑内的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查、充装,并放置在易见、易取的位置;3. 消防设备:高层住宅建筑内的消防设备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4. 消防通道: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通道门不得锁闭,消防车辆进入通道不受阻碍;5. 系统维护:高层住宅建筑内的消防设施系统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6. 常规演练:高层住宅建筑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居民的火灾逃生自救能力。

三、消防意识和教育要求:1. 居民宣传: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管理人员应对居民进行火灾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消防意识;2. 学校教育:高层住宅建筑附近的学校应将火灾防护纳入学生的安全教育课程中,提高学生的火灾防范意识;3. 消防培训:高层住宅建筑的员工和物业管理人员应接受消防培训,提高其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篇一:民用建筑防火规范防火高度及特殊建筑规范耐火等级一、二级:1、公共建筑≤24M/居住建筑≤9层(住宅建筑除外)2、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只能设置在一~三层,独立建造时,不应超过三层。

3.、地下、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耐火等级三级:1、≤24M、最多允许五层(住宅建筑除外)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只能设置在一二层货独立建造的2层建筑。

3商店、学校、电影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

4地下、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耐火等级四级:最多允许两层(住宅建筑除外)学校、食堂。

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只能设置在一层。

防火等级简介UL 94*总体可燃性UL94等级是应用最广泛的塑料材料可燃性能标准。

它用来评价材料在被点燃后熄灭的能力。

根据燃烧速度、燃烧时间、抗滴能力以及滴珠是否燃烧可有多种评判方法。

每种被测材料根据颜色或厚度都可以得到许多值。

当选定某个产品的材料时,其UL等级应满足塑料零件壁部分的厚度要求。

UL等级应与厚度值一起报告,只报告UL等级而没有厚度是不够的。

塑料阻燃等级由HB,V-2,V-1向V-0逐级递增:HB:UL94标准中最底的阻燃等级。

要求对于3到13 毫米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40毫米每分钟;小于3毫米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70毫米每分钟;或者在100毫米的标志前熄灭。

V-2: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60秒内熄灭。

可以有燃烧物掉下。

V-1: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60秒内熄灭。

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V-0: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30秒内熄灭。

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建筑物的消防等级(还是防火等级)是如何分类一、建筑物的分类与等级建筑可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1、按使用性质分为三大类:工业建筑、农业建筑、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适用范围:1)公共建筑: 高度>24米2)居住建筑: 十层及以上(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3)不包括单层超过24米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4)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超过250m的超高层国家消防部门论证(二)名词术语耐火极限: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挡烟垂壁:用不燃烧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

活动挡烟垂壁系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它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垂的挡烟垂壁综合楼: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商住楼: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高级旅馆: 具备星级条件的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高级住宅: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三)建筑分类⏹总平面设计⏹建筑平面设计•防火和防烟分区•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电梯设置四)总平面设计⏹消防车道:•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27米住宅消防要求

27米住宅消防要求

27米住宅消防要求近年来,住宅火灾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提高住宅的消防安全性,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住宅消防要求。

本文将重点介绍27米住宅的消防要求。

一、建筑设计要求1. 建筑高度限制:27米住宅的高度限制为27米,超过这一高度的建筑将被归类为高层建筑,消防要求将有所不同。

2. 主要疏散通道:每个住宅楼都应设有主要疏散通道,确保居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安全疏散。

通道宽度要符合国家标准,通道门应易于打开,保证居民的迅速撤离。

3. 防火分区:27米住宅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以减少火势蔓延的可能性。

每个分区应设有防火门,保证火灾不会蔓延到其他分区。

4. 消防设备:27米住宅应配备消防设备,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

消防设备的数量和布局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便居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使用。

二、室内消防要求1. 烟雾报警器:每个住宅单元内应安装烟雾报警器,及时发现火灾烟雾并发出警报,提醒居民采取逃生措施。

2. 火灾报警系统:27米住宅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向消防部门报警,减少火灾发生后的延误。

3. 安全出口标识:住宅内应设有明显的安全出口标识,以指引居民疏散逃生的方向。

4. 电气设备安全:27米住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用电安全,减少火灾的发生。

5. 防火门:每个住宅单元的入口处应设有防火门,以阻止火势蔓延到室内。

三、外部消防要求1. 消防通道:住宅楼周围应设有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辆能够顺利进入。

通道的宽度、高度和承重能力应符合国家标准。

2. 消防栓:住宅楼周围应设置消防栓,保证消防人员能够迅速获取水源进行灭火。

3. 疏散楼梯:住宅楼内应设有疏散楼梯,以便居民在火灾发生时迅速疏散。

楼梯宽度和斜度应符合国家标准。

4. 外墙材料:27米住宅的外墙材料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以阻止火灾蔓延到外部。

27米住宅的消防要求包括建筑设计要求、室内消防要求和外部消防要求。

只有严格按照这些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维护,才能提高住宅的消防安全性,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

5 民用建筑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1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建筑分类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居住建筑建筑高度大于60m的住宅、宿舍等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60m的住宅、宿舍等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宿舍等建筑其他民用建筑l.医院、重要公共建筑2. 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综合建筑3.广播电视、电力调度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4.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5.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其他公共建筑除一类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1.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注: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5.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

表5.1.2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构件名称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墙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承重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非承重外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居住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难燃烧体0.50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房间隔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柱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梁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难燃烧体0.50楼板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燃烧体0.50燃烧体疏散楼梯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吊顶(包括吊顶搁栅)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15燃烧体注:1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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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住宅楼的建设日益增多。

高层住宅楼在建筑设计和消防安全上有着特殊的要求,尤其是在火灾发生时,如何保障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不同高度的住宅楼,消防设计也有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二、低层住宅楼(小于24米)
1. 建筑结构
低层住宅楼一般采用砖混结构或框架结构。

消防设计要求建筑结构要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避免火势蔓延。

2. 防火设施
在低层住宅楼内,应当建设消防设备间、疏散通道、消防水源等,以保障火灾时居民的疏散和灭火。

3. 防火材料
低层住宅楼的材料应当选用具有较好的防火性能,避免火灾时火势扩散过快。

4. 疏散通道
低层住宅楼的疏散通道应当设置合理、通畅,方便居民疏散。

三、中层住宅楼(24米-100米)
1. 建筑结构
中层住宅楼一般采用框架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消防设计要求建筑
结构要具有较好的耐火性,防止火势蔓延。

2. 防火设施
在中层住宅楼内,应当建设消防设备间、消防电梯、消防水池等,以
确保火灾时的防护和灭火。

3. 防火材料
中层住宅楼的材料应当选用高防火性能的材料,防止火灾时火势扩散。

4. 疏散通道
中层住宅楼的疏散通道应当设置合理,具有防火分隔功能,确保居民
疏散的通畅性。

四、高层住宅楼(大于100米)
1. 建筑结构
高层住宅楼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消防设计要求建筑结
构要具有极强的防火性能,防止火灾时的火势蔓延。

2. 防火设施
在高层住宅楼内,应当建设消防设备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空救
援设备等,以确保灭火和疏散的有效性。

3. 防火材料
高层住宅楼的材料应当选用超高防火性能的材料,确保火灾发生时的控制和扑救。

4. 疏散通道
高层住宅楼的疏散通道应当设置多个,且具有耐火分隔功能,确保居民疏散的快速和安全性。

五、结论
不同高度的住宅楼在消防设计上有着不同的要求和标准,这些要求和标准是为了保障居民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和有效疏散。

在住宅楼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消防设计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的消防安全性。

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也应当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做好预防和应对火灾的准备工作,共同维护住宅楼的消防安全。

大家都知道,消防安全事关每个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所以消防设计标准和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在我国的大城市,高层住宅楼越来越多,因此我们必须更加重视高层住宅楼的消防设计要求。

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我们也能够更好地规划和设计高层住宅楼,以便在发生火灾时提供更好的保护和救援。

接下来我们将重点探讨高层住宅楼消防设计的标准和要求。

六、高层住宅楼消防设计的新要求
1. 安全逃生通道设计
在高层住宅楼的消防设计中,安全逃生通道是至关重要的。

根据最新
的要求,每个高层建筑都必须配备多个安全逃生通道,并且在火灾发
生时这些通道必须能够迅速疏散大量居民。

建筑设计师需要考虑到人
口密度和流动性,合理规划安全逃生通道的位置和宽度,确保在火灾
发生时居民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地带。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针对高层建筑的火灾防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非常重要的。

这一系
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迅速抑制火势并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最新的标准,每个高层住宅楼都必须安装最先进的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并且要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3. 高空救援设备
在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中,高空救援设备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旦火灾发生,有时候居民可能无法通过通常的逃生通道疏散,这时候
高空救援设备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最新的要求,高层住宅楼必须配
备高空救援设备,以确保消防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救援被困居民。

七、高层住宅楼的自动报警系统
1. 报警器布局
高层住宅楼的自动报警系统是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通知居民和
消防人员的重要设备。

新的消防设计要求规定,高层住宅楼的每个房间都必须安装烟雾报警器和火灾报警按钮,以便在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发出警报。

2. 联动控制
新的要求还规定,高层住宅楼的自动报警系统必须与其他消防设备进行联动控制。

在报警系统触发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该自动启动,同时疏散通道的照明和应急指示灯也应该同时开启,以帮助居民迅速疏散。

八、总结
高层住宅楼的消防设计要求比低层和中层住宅楼更为严格和复杂,因为它们涉及到更多人员的安全和更多的疏散问题。

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消防设计要求必须得到严格执行。

在居民日常生活中,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做好预防和应对火灾的准备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所有相关方共同努力,才能确保高层住宅楼的消防安全,保障每个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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