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概述

合同履行的概述

一、合同履行的涵义、特征

1、合同履行的涵义: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的义务,完全实现各自合同权利的过程和结果。

注意,合同履行的前提是合同的有效,合同无效则履行亦无效。

2、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

(1)它是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行为

(2)是一个行为的过程

(3)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

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实际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

就是说,合同的标的是什么,当事人就应当履行什么,不能任意用其他标的代替。

在合同法中,实际履行通常有两种含义:一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二是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也不得以承担违约责任来代替合同的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实际履行的例外:

1、迟延履行,标的物交付对权利人已无意义;

2、标的物为特定物已灭失;

3、法律或合同已有特别规定。

二、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因此,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为正确履行或全面履行原。我国《合同法》第 60 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适当履行原则在法律上的表述。

根据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除按合同的标的履行外, 还应按照合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履行合同。适当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 履行合同的各种要素,如履行标的、履行主体、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都应当是正确的或者适当的。当事人是否适当履行了合同, 是决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界限。

三、协助履行原则

如前所述,合同的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还应当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履行虽然是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但因债权与债务是相互对应的, 因此, 债务人在履行义务时, 就需要债权人予以协助。如果只有债务人履行债务, 而没有债权人的接受履行,则合同的履行目的就难以达到。协作履行原则贯穿于合同的整个履行过程中,为此,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团结互助、相互协作。

我国《合同法》第6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负有通知、协助等义务。这就是协作履行原则的具体体现。

四、经济合理履行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讲求经济效益, 维护对方的利益。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债务中, 既要考虑自己一方的利益, 同时也要考虑他人的利益和国家、社会的利益。

一般地说, 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所设立的合同, 其内容本身就已经充分地考虑到了各自的利益。因此,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 也就体现了经济合理原则。但是,在有些情况下,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不详, 合同的履行也会有不尽符合经济合理原则之处。在这种情况下, 就要求合同当事人应遵循经济合理原则履行合同,最大限度地维护对方的利益。

在合同履行中, 经济合理原则主要表现在:

(1)债务人履行债务应体现经济合理原则。如我国《合同法》第390条规定: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 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 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2)债务人应选择最具经济效益的履行方式。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方式,当事人应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我国《合同法》第291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这里“按照通常的运输路线" 就是经济合理原则的体现。

(3)选择合同履行期应符合经济合理原则的要求。例如,我国

《合同法》第71条规定,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就是说,债务人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

(4)债务人提存标的物应符合经济合理原则的要求。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 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 提存所得的价款。

(5)合同的变更应体现经济合理原则。例如, 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履行主体的,不得增加债务人的履行负担。我国《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 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百失。”之所以这样规定 , 就是出于使合同的履行更为经济合理。

五、情事变更原则

1、涵义: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化,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则动摇,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失公平甚至无法实际履行,容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2、适用条件:

1)、有情事变更的事实,

2)、情事变更发生于合同签订后,履行完毕前

3)、情事变更系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亦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4)、原合同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

合同履行的意义

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执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都表现为当事人的积极行为,如执行合同规定的交付,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等。但在特殊情况下,消极的不作为也是合同的履行,如保密义务的执行即是。执行合同的义务,按合同订立的要求,须是全部合同义务都应执行,这是合同的完全履行。但是,合同义务的执行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允许一项一项地执行,这是合同的部分履行;合同存在的客观环境不同,有可能合同的部分义务无法执行,这是合同的不履行;合同当事人的主观认识并非一致,实际中有的当事人不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也是合同的不履行。 对于合同履行的概念,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规定为完成合同的行为,或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行为。从合同成立的目的来看,任何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是为了能够实现合同的内容。而合同内容的实现,有赖于合同义务的执行。当合同规定的义务被执行时,就是合同当事人正在履行合同;当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都被执行完毕时,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也就得以实现,合同也就因目的实现而消灭。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目的实现的根本条件,也是合同关系消灭的最正常的原因。由此可见,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制度的中心内容,是合同法及其他一切制度的最终归宿或延伸。 [编辑]合同履行的内容 1.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现为义务人的作为,由于合同大多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一般均须为一定的积极作为,以实现对方的权利。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合同的履行也表现为义务人的不作为。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义务人的履约行为。 2.合同履行是当事人全面、正确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也才使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属于完全没有履行。无论是完全没有履行,或是没有完全履行,均与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合同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过程。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而且还应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尽管在通常情况下,准备行为并非合同义务,但绝不能因此得出准备行为不是合同履行行为的结论。准备行为是最终履行行为的基础或前提,甚至可以说没有准备行为即没有最终的履行行为。合同的履行是一个过程,这其中包括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义务执行的善后等。在这一过程中,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内容,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履行,指的就是这一阶段的合同履行。然而,为执行合同义务所作的准备和义务执行完毕后的善后义务,固然不是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因其与第二阶段意义上

合同履行的概述

合同履行的概述 一、合同履行的涵义、特征 1、合同履行的涵义: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的义务,完全实现各自合同权利的过程和结果。 注意,合同履行的前提是合同的有效,合同无效则履行亦无效。 2、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 (1)它是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行为 (2)是一个行为的过程 (3)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 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实际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 就是说,合同的标的是什么,当事人就应当履行什么,不能任意用其他标的代替。 在合同法中,实际履行通常有两种含义:一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二是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也不得以承担违约责任来代替合同的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实际履行的例外: 1、迟延履行,标的物交付对权利人已无意义; 2、标的物为特定物已灭失; 3、法律或合同已有特别规定。

二、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因此,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为正确履行或全面履行原。我国《合同法》第 60 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适当履行原则在法律上的表述。 根据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除按合同的标的履行外, 还应按照合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履行合同。适当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 履行合同的各种要素,如履行标的、履行主体、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都应当是正确的或者适当的。当事人是否适当履行了合同, 是决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界限。 三、协助履行原则 如前所述,合同的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还应当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履行虽然是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但因债权与债务是相互对应的, 因此, 债务人在履行义务时, 就需要债权人予以协助。如果只有债务人履行债务, 而没有债权人的接受履行,则合同的履行目的就难以达到。协作履行原则贯穿于合同的整个履行过程中,为此,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团结互助、相互协作。 我国《合同法》第6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负有通知、协助等义务。这就是协作履行原则的具体体现。 四、经济合理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合同的履行概述 一、合同履行的意义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全面地完成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使债权人的债权得 到完全实现,使债务人的债务全部归于消灭。 二、履行行为的表现形态 交付标的物、移转财产权利、支付金钱、提供劳务或服务、完成工作并提交工作成果、 不作为。 三、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1条第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协作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1条第2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 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附随义务 (三)情事变更原则 【案例】 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违约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2)27号答复称:“……就本案购销煤气表散件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事变更,即生产煤气表的主要原材料铝锭的价格,由签定合同时国家定价为每吨4400元至4600元,上调到每吨16000元,铝外壳的价格也相应由每套23.085元上调到41元,如要求重庆检测仪表厂仍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供给煤气表散件,显失公平。对于双方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你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之规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公平合理地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2002年8月5日发布)第27条:“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对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实行包干的,如合同有效,工程款应按该约定结算。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请求增加工程款。但建材涨价属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涨价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 1.概念 所谓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的事由,致使作为合同成立基础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若继续按照合同原有的内容履行,将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故应允许受不利影响的一方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 同的原则。 2.适用要件 (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 (2)情事变更须发生于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 (3)情事变更的发生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4)情事变更的发生须是当事人在缔约时不能合理预见的;

论合同的履行

论合同的履行 姓名:庄伟杰 班级:12级连锁三班 学号:20124426329

论合同的履行 摘要: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债务,使债权人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给付行为和给付结果的统一。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本文主要是从履行合同中的相关规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以及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来详述。 关键词:合同的履行;债权;相关规则;抗辩权 当前的社会,合同的使用越来越广泛。许多事件的发生,不公平事件时时的产生也令人们越来越了解合同的重要性。然而,目前的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许多投机的现象,法制的不完善也给合同的履行造成了许多的困难。这个时候,了解合同的履行内容,剖解合同履行的规则,结合当前社会现状很好的履行合同,普及合同的履行就变的十分重要了。 一、合同的履行的概念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规定为完成合同的行为,或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行为。从合同成立的目的来看,任何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是为了能够实现合同的内容。而合同内容的实现,有赖于合同义务的执行。当合同规定的义务被执行时,就是合同当事人正在履行合同;当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都被执行完毕时,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也就得以实现,合同也就因目的实现而消灭。[1]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合同目的实现的根本条件。也是合同关系消灭的最正常原因。由此可见,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制度的中心内容,是合同法及其他一切制度的最终归宿或延伸。执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都表现为当事人的积极行为,如执行合同规定的交付,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等。但在特殊情况下,消极的不作为也是合同的履行,如保密义务的执行即是。执行合同的义务,按合同订立的要求,须是全部合同义务都应执行,这是合同的完全履行。但是,合同义务的执行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允许一项一

合同参考资料履行概述

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 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地、正确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合同义务的行为。 理解: 1、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基本法律效力。 合同的保全作为合同效力的延伸,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完全履行; 合同的担保是为了保证合同债权的实现并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是对履行内容和履行主体的改变; 违约责任则更是合同债务不履行的当然结果。 因此,合同履行是其他一切合同制度的归宿和延伸。 2、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所为的特定行为。 一般是特定的积极行为,如给付行为,特殊情况的消极行为,如:保密义务。 3、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必经途径。 4、合同履行也是合同消灭的法律事实。 合同的履行又称为合同债务的清偿。 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经济合理原则、以及情事变更原则(补充) 一、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就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关于履行主体、履行标的、数量以及质量、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内容的约定,全面准确地履行合同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①当事人必须正确地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 ②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 ③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履行合同。 二、诚实信用原则 关于它的最早立法规定,见于《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第3款,“依法成立的合同,应以善意履行之。” 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守信用,重承诺,不容许欺诈、蒙骗、任意毁约等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义务。 诚信原则不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适用,合同约定条款违背诚信原则的,应为无效。 三、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四、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指的是构成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和形势发生根本的变化。 情势变更原则——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会直接影响合同履行结果时,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没有此规定。 (背景资料) 自本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战争的破坏,战后物价暴涨,通货膨胀十分严重。为了解决战前订立的合同在战后的纠纷,各国学者特别是德国学者提出了情势变更原则,并经法院采为裁判的理由,直接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原则已成为当代合同法中的一个极富特色的法律原则,为各国所普遍采用。 练习: 1、情事变更原则的运用条件是()。 A.须有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的变更事实 B.情事变更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 C.情事变更的事由当事人事先无法预见 D.由于情事变更使原合同的履行结果显失公平 答案:ABCD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铅锭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在1年内分三批交货。不料合同签订后一个月,铅锭价格上涨了60%,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请求相应提高价格,被乙公司拒绝,双方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在判决中对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进行了调整,法院这一判决依据的是合同法中的什么原则()。 A.自愿原则 B、情事变更原则 C.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D、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案例: 甲乙双方订立了买卖20吨泡沫塑料的合同,合同规定甲方(卖方)在一年内分四次交货,但对交货的季度、月份和具体日期

民法典合同的履行实用4篇

民法典合同的履行实用4篇 民法典合同的履行该怎么写呢?在写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哪些呢!下面是会员投稿的关于民法典合同的履行的最新文章,供大家参考。 第1篇:民法典合同的履行(一)平等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和承担合同责任时法律地平等。 (二)自愿原则。公民、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是否愿意与他人订立合同、同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内容的合同,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完全取决于他们的自由意志。 (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贯彻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合同关系的始终,它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合同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在合同法中主要体现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损害对方的利益;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提供必要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五)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的规定。

(六)公序良俗原则。公序是指“公共秩序”,良俗是指“善良风俗”,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根据中国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即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第2篇:民法典合同的履行(一)自然终止 自然终止是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 这一情况是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这一情况是指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而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这一情况是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死亡,就属于这种情况。 (二)因解除而终止解除终止

合同的执行与履行方式

合同的执行与履行方式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在合同中,执行与履行方式是确保合同有效实施的关键。本文将介绍合同的执行与履行方式,并探讨其重要性和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执行方式 1.书面形式执行:合同通常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书面形式执行是 最常见的方式。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要求 对方履行其义务。书面形式可以为合同的执行提供明确的证据,保护 当事人的权益。 2.口头形式执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合同可以以口头形式达成。 但口头形式执行的合同风险较大,因为口头形式没有明确的证据,一 旦发生纠纷,难以证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和合同约定。因此,口 头执行的合同应尽量避免,或者在合同履行后及时书面化,以确保合 同权益的有效保护。 二、合同的履行方式 1.全面履行: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完全履行其在 合同中许下的承诺和义务。全面履行是最理想的履行方式,可以确保 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合同的有效实施。 2.部分履行:部分履行是指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合同的约定,但并未完全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部分履行的一方应积极补救并寻求解决方案,以减轻其违约责任。 3.代理履行:有时候当事人可能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合同义务。代理履行需要明确代理人的权限和责任范围,并确保代理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代理履行可以提高效率,但当事人仍需对代理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责任。 4.违约履行: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时,被视为违约履行。违约履行将导致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因此,违约履行应是可避免的,当事人应履行诚实守信的原则,保障合同的有效实施。 三、合同执行与履行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项 1.合同的执行与履行是确保合同有效实施的关键,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益和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当事人应该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并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履行义务,以维护自身权益。 2.合同的执行方式需要书面形式,以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证明力。书面执行还可以记录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 3.在履行合同时应注重全面履行,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平衡。如遇到无法全面履行的情况,应及时与对方商讨解决方案,并尽量避免对方的损失。 4.在选择代理履行时,应慎重选择合适的代理人,并明确代理人的权限和责任范围,避免因代理人的失职而导致的损失和纠纷。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引言 合同是指当事人自愿订立,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而合同的履行和担保是保障合同有效性和履行的重要环节。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自愿性原则:合同的履行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不存在任何强制性约束。 2.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避免故意欺诈、误导对方等行为。 3. 公平原则:合同的履行应当具有公平性,不得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当的损失或不公平的利益。 合同的履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 完全履行:当事人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全部履行其在合同中承担的义务。

2. 部分履行:当事人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中的部分义务。 3. 迟延履行: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4. 拒绝履行:当事人不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担保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为履行合同所承担的义务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合同的担保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押金:当事人在签订合,双方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作为担保。 2. 保证人:当事人可以请第三方作为保证人,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 抵押:当事人可以将财产作为抵押物,以担保合同的履行义务。 4. 保险:当事人可以购买保险,将合同履行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合同的担保可以有效减少合同履行风险,保障双方的权益。 合同的违约和救济

合同的违约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按照约定的内容 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违约可以分为实质性违约和形式性违约。 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救济措施来解决合同违约问题: 1. 要求对方履行:受到违约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义务。 2. 赔偿损失:受到违约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 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3. 解除合同:受到严重违约的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 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是确保合同有效性和履行的重要环节。当事 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性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 原则。合同的担保可以有效减少合同履行风险。当合同违约发生时,受到违约的一方可以通过救济措施来解决问题。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的规定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

合同的履行方式与注意事项

合同的履行方式与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履行方式 合同的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具体方式。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合同履行方式。 1.书面履行:书面履行是指当事人通过书面文件的形式来履行合同。这是最常见的履行方式,可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在书面履行中,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履行,并及时向对方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2.货币支付:货币支付是指当事人通过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来履行合同。在货币支付中,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进行支付,并保证支付的方式和账户的安全性。 3.实物交付:实物交付是指当事人通过交付具体的物品来履行合同。在实物交付中,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物品和数量进行交付,并确保物品的质量和完好性。 4.服务提供:服务提供是指当事人通过提供一定的服务来履行合同。在服务提供中,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时间进行提供,并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二、合同履行的注意事项 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1.明确约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重要事项。这样可以避免因为不明确约定而导致的纠纷和误解。

2.履行义务: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履行义务包括按时履行、履行方式的正确性、履行内容的完整性等。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 3.履行证据: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保留相关的履行证据,如交付凭证、 支付凭证、服务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作为日后处理纠纷时的依据,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4.履行监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履行监督的方式。例如,可 以约定由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履行监督,以确保合同的履行质量和效果。 5.违约责任:当事人应明确合同违约时的责任和赔偿方式。合同违约可能导致 损失和纠纷,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方式,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总结: 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注意事项对于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双方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履行方式,并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应保留履行证据,进行履行监督,并明确违约责任。通过合理的履行方式和注意事项,可以有效地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履行的情况有些

合同履行的情况有些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下面由为你详细介绍合同履行的相关法律知识。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回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那么的例外。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回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但凡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是指当事人对某一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不能防止是指当事人客观上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客观情况所造成的后果不能排除。而客观情况,是指当事人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如地震、水灾等。 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主张免责,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只导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应履行;如果只是影响按期履行,当事人仍应适时履行。 2、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是发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张免除全部责任,只是确受其影响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责。 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而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对遇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该规定不能免责。如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在双方合同中,合同当事人都承担义务,往往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为了保证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公平,法律做出了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不能保证履行时,一方可以行使不履行的保存性权利,这就是对抗对方当事人要求履行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以下几种: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回绝其履行的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合同履约的动词

合同履约的动词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合同履约的概述 2.合同履约的动词分类 3.常见合同履约动词的用法 4.合同履约动词的重要性 5.结语 正文 一、合同履约的概述 合同履约,指的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各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自己所应尽的义务。履约过程中,动词的选择和使用至关重要,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履约的动词分类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动词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完成类动词:如“完成”、“实现”、“交付”等,表示完成某项工作或任务。 2.开始类动词:如“开始”、“启动”、“实施”等,表示某项工作或任务的开始。 3.结束类动词:如“结束”、“终止”、“停止”等,表示某项工作或任务的结束。 4.提供类动词:如“提供”、“供应”、“交付”等,表示提供某种产品或服务。 5.接受类动词:如“接受”、“同意”、“认可”等,表示接受某种产品或服务。 6.支付类动词:如“支付”、“转账”、“兑付”等,表示支付某种款项。 7.接收类动词:如“接收”、“收取”、“接纳”等,表示接收某种款项。 三、常见合同履约动词的用法 在合同中,不同的动词有不同的用法。例如: 1.在买卖合同中,卖方需要“交付”商品,买方需要“支付”货款。 2.在租赁合同中,出租方需要“提供”租赁物,承租方需要“支付”租金。 3.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方需要“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发包方需要“支付”工程款。 四、合同履约动词的重要性 合同履约动词的选用和使用,关系到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准确的动词表达,可以避免因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因此,合同起草者在使用动词时,应结合合同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动词,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结语 合同履约动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1页共1页

合同的履行与义务履行方式

合同的履行与义务履行方式 一、引言 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是维护合同关系稳定的重要环节,本文将探讨合同的履行以及义务履行方式。 二、合同的履行 1.履行义务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履行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合同的履行必须是双方自愿的,不能强迫或欺骗。 (2)公平原则:合同的履行应当公平合理,不能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 (3)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4)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合同的履行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损害他们的利益。 2.履行义务的方式 合同的履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一次性履行: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一次性完成合同的履行义务。 (2)分期履行:根据合同约定,将履行义务分为若干期进行,每期履行一部分。 (3)连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是连续进行的,双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履行。

(4)不可抗力豁免:当合同履行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完成时,双方可以豁免 履行义务。 三、义务履行方式 1.金钱支付 金钱支付是最常见的合同义务履行方式之一。当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货款、租金、工资等款项时,履行义务的方式通常是通过金钱支付。 2.交付物品 当合同涉及到交付物品时,履行义务的方式是将物品交付给对方。例如,买卖 合同中,卖方将商品交付给买方。 3.提供服务 某些合同的履行方式是提供服务,例如劳务合同、服务合同等。在这种情况下,履行义务的方式是通过提供专业技术、人力资源等服务来满足合同约定。 4.许可使用权 在知识产权合同中,履行义务的方式通常是授予对方使用权。例如,版权合同中,版权所有人授予他人使用该作品的权利。 5.保证义务履行 保证义务履行是一种特殊的履行方式,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 以代为履行,并要求返还相应的费用。 四、履行与义务履行方式的重要性 合同的履行和义务履行方式对于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至关重要。只有双方按照 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履行义务,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的保护。同时,合同的

合同的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

合同的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 合同是一种法律上的约定,它规定了各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签订后,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本文将探讨合同的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 一、合同的履行方式 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全面履行 全面履行是指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完全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全面履行的情况下,各方应当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产品、服务或支付约定的款项。这种方式是最为理想的履行方式,能够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2. 部分履行 部分履行是指合同的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但仍然履行了部分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选择接受部分履行,或者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未完成的义务。如果违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 替代履行 替代履行是指在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选择由第三方代替履行。例如,当买方无法按时支付货款时,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提供保证金或者选择由其他人支付货款。 4. 强制履行

强制履行是指当一方拒绝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违约方履行合同。法院会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支持强制履行的要求。 二、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要求。履行期限的 确定对于合同的有效履行至关重要。 1. 固定期限 合同可以约定固定的履行期限,即明确规定合同应当在何时履行完毕。例如, 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货物的交付日期,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 2. 可变期限 有些合同的履行期限可能是可变的,即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例如,建设工程 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可能会受到天气、工程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履行期限。 3. 即时履行 某些合同可能要求即时履行,即合同一经签订,各方应立即开始履行合同义务。例如,服务合同中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即时提供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应当立即履行合同义务。 总结: 合同的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对于合同的有效执行至关重要。各方应当按照合同 约定的履行方式,全面或部分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以是固定的、可变的或即时的,各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履行合同义务,并确保履行期限的准确性。通过合同的有效履行,各方可以维护自身的权益,促进合同关系的健康发展。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 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条款以实现双方的权益。然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违反合同条款,从而引发违约责任。本文将从合同的履行义务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合同的履行义务 合同的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双方的权益进行相应的行动,以达成合同目的并实现合同约定的效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履行合同的义务: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出卖人应当将卖品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支付相应的价款。双方的履行行为应当符合合同约定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关注义务的内容和方式:当事人应仔细对待合同的内容和方式,并在履行过程中保证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规格等。当事人还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义务。 3.采取必要措施:当事人有责任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 二、违约责任

当事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即发生违约行为,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违约责任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分为以下几 种类型: 1.补救措施:当事人可以协商采取补救措施,在违约方尽量恢复合 同利益的前提下,继续履行合同。补救措施可以包括返还财产、修理 或重做商品等。 2.支付违约金:合同中常常会约定一方在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金 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违约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 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来确定。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违约方承担其他损 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当违约方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违约方应当根据损失的实际情况进行 相应的赔偿,以恢复对方的合法权益。 4.法律制裁:在严重违约情况下,违约方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如追 究刑事责任、依法解除合同等。 三、违约责任的免除与减免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法律允许或合同约定可以免除或减免违约责任。例如,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当事人可以免除或减免 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异常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总结

合同中的履行义务

合同中的履行义务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在合同中, 双方承担着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履行义务是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它涉及到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将探讨合同中的履行义务,并分析其重要性以及如何履行。 一、履行义务的重要性 履行义务是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它体现了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履行义务是实现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关键。只有双方都能够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才能够有效执行,双方才能够享受到合同约定的权益。 履行义务的重要性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维护合同秩序:合同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维护了市场经济 的秩序和规则。只有当事人能够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才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市场经济才能够正常运行。 2. 保护当事人权益:履行义务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当事人通过合同 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在双方都能够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情况下,才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3. 增强合同信用:履行义务是增强合同信用的关键。只有当事人能够按照合同 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够增强合同的可靠性和可信度,从而提高合同的执行效力。 二、履行义务的内容 履行义务的内容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而定,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义务。一 般来说,履行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付款义务:在合同中,一方通常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的款项作为交换条件。 付款义务是合同中最常见的履行义务之一,它涉及到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 2. 提供商品或服务义务:在某些合同中,一方需要向对方提供一定的商品或服务。这种履行义务涉及到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交付时间等方面。 3. 保密义务:在一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合同中,当事人需要承担保密 义务。这意味着他们不能泄露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信息,以保护对方的利益。 4. 合作义务:在某些合同中,双方需要共同合作以实现合同的目标。这种履行 义务要求双方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努力实现合同约定的目标。 三、如何履行履行义务 履行义务需要双方共同努力,以下是一些履行履行义务的方法和建议: 1. 了解合同内容: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并清楚了解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义务。只有了解合同内容,双方才能够准确履行自己的义务。 2.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 自修改、变更合同内容,否则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引发纠纷。 3. 加强沟通与合作: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 题和困难。只有通过积极的沟通与合作,双方才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4. 遵守法律法规:双方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履行应符合法律的规定,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总结: 合同中的履行义务是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它体现了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履行义务的重要性在于维护合同秩序、保护当事人权益和增强合同信用。履行义务的内容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而定,一般包括付款义务、提供商品或服务义务、保密义务和合作义务等。为了履行履行义务,双方应了解合同内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

合同的履行原则

合同的履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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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原则】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享受哪些合同权利 合同履行是指签约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义务,享受合同权利的行为。全部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为全部履行;部分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为部分履行。 合同履行有以下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是指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合同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应给付什么,既不能用其它标的来代替,也不能用金钱来代偿。 义务人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合同责任,只要对方需要并坚持,还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 2、适当履行原则 是指切实、准确地按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去履行,即为适当履行("适当"二字在这里指履约行为和结果同约定条款的要求相符合)。 3、协作履行原则。 是指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的精神,去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 4、诚实信用的原则。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详细见下文

(一)实际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 实际履行基本含义为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应自觉按约定的标的履行, 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约定标的,尤其不能简单地用货币代替合同规定的实物或行为;二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首先应承担按约履行的责任,不得以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来代替合同标的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实际履行。 如果允许合同债务人随意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来代替实际履行,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不存在了,商品交易的秩序也就难以维持。当然,采用实际履行原则也并非坚持一切合同都必须实际履行,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债权人如并不要求必须实际履行,也可以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免除债务人的合同义务。在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时,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债权人的实际要求确定是否必须履行。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排除实际履行原则的适用:(1)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标的物灭失时,实际履行标的已不可能;(2)义务人不能按期交付标的,使实际履行对权利人已不必要或还会损害权利人自己的利益;(3)标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权利人放弃实际履行的请求。 在合同履行中,贯彻实际履行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从根本上说,实际履行原则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的根本要求。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各经济组织之间的依赖关系越来越强,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有利于各经济组织生产的顺利进行;(2)实际履行原则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需要。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必须生产出人们所需物品,所以,实际履行合同会达到企业顺利地生产出预计生产的产品,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要求。(3)贯彻实际履行原则,能够督促合同双方当事人积极改善经营管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使双方当事人清楚地认识到如果自己生产经营管理不善,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并非只是偿付对方违约金、赔偿金就可了事,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也可以制止少数当事人故意违约而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如有些材料,产品紧缺,有的当事人为牟取私利,宁愿付违约金,赔偿金不交货,而去卖高价,因而取得的非法利益比要偿付违约金和 赔偿金的总和还要多;(4)实际履行原则也是合同本质的要求,合同具备确定性,反映双方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确实实现,则维护了市场经济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秩序,使商品流转满足当事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可见,实际履行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二)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而订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都反映了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和实际承受能力,如果不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全面履行,权利人的合同目的就可能落空,从而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当事人应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合同履行概述 合同必须履行,合同履行的意义不仅在于实现当事人的预期利益,而且在于维护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依诚信原则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1、合同的履行:即合同义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全面执行合同义务满足合同权利的行为与合同的履行相近的一个概念是“给付”。 2、民法中的给付有两种含义: (1)在静态意义上表示债务之客体,即前述债务人应为之行为 (2)在动态意义上表示债务人为债之清偿所实施的行为(含作为、不作为),这一含义与债的履行相同。 3、与合同的履行相近的另一个概念是“清偿”。“清偿”谓依债务本旨而实现债务标的之给付之行为,债权因达其目的而消灭。清偿与履行含义相同。履行是从债权效力的角度而言,清偿是从债权消灭的角度而言。 4、合同的履行体现了合同之债的效力。合同权利为可期待之信用,为了确保当事人期待利益的实现,法律确认合同的效力。合同一旦生效,法律便要求合同义务人按合同的内容履行义务,以满足合同权利人的债权。合同的履行需要合同权利人协助的,合同权利人应当协助,如有受领迟延之情事,法律规定减轻合同义务人的责任。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权利人可请求法院按诉讼程序强制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还可要求合同义务人赔偿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损失。请求强制履行及赔偿损失是对义务人违约的救济措施履行是一种行为。在“债的履行规则”“不履行债的法律后果”、“履行主体”、“履行方式”“履行时间”、“履行不能”、“拒绝履行”、“履行中止"等法律用语中,,“履行"均表示行为。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内容实施的行为,如交付货物,完成工作,提供劳务及支付价款等。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一)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依《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诚实信用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1、合同履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两个功能: (1)规则功能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义务人恪守信用,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法律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要求合同权利人积极协助、配合义务人履行义务,依约受领给付;要求合同各方当事人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依据约定、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补救成文规则不足的功能 诚实信用原则用以解决合同的不周延和合同条文词语理解上的歧义。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强行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通过特约排除 (二)依情事变更原则调整合同的内容 1、情事变更原则的含义 情事变更,又称情势变更,即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关系建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料的变化,并致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双方应变更合同的内容,重新协调双方利益,达到新的平衡。情事变更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体现。法律为强化这一内容,将其独立于诚实信用原则之外。《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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