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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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13•【字号】并政办发〔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6〕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3日太原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积极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规范交易行为,加强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建设,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六权治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

(二)基本原则1.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政府立足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结合实际,统筹推进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与服务提供,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2.资源共享、互通互联。

按照统一技术标准,采取“互联网+”方式,整合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共享交易信息、信用信息、专家、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便捷、高效服务。

3.深化改革、创新监管。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推动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深化改革,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督机制。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63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24号)精神,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构建规则统一、运转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整合、统一规范。

全面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场外无交易。

2.坚持管办分离、理顺职能。

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统筹推进平台整合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3.坚持统一规则、创新监管。

统一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完善交易制度,在行业监督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充分发挥电子化监管和信用信息管理的作用,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4.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坚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充分利用现有专家、场所、人员、电子平台等资源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二、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一)整合范围。

整合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将房屋及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交通工程招标投标、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含药品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职能整合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字号】泉政办〔2016〕62号•【施行日期】201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2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就整合建立我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一)管办分离原则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与交易市场完全脱钩,做到职能分离、政事分开。

(二)统一规范原则整合市、县两级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统一机构、统一场地、统一管理。

合理整合利用现有的软硬件,切实降低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三)依法监督原则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及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审核备案、交易过程、履约情况、投诉处理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保证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由管理操作一体向“管办分离”转变,由分散平台交易向统一平台交易转变,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电子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整合范围和目标(一)整合范围。

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等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利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以及其他涉及国家投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相关事项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进场交易目录以外的项目和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各级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定位,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等提供服务。

(二)整合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全省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等实现进场交易,省级平台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参考答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信息化技术的普及,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也逐渐得到了广泛的重视,针对这一现状,为了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化、公正化、高效化,建立一个适应市场需求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为了极为重要的一项任务。

一、方案建议一是构建平台,建立交易中心,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便捷服务。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在“数字政府”战略引领下,推动互联网普及和信息化应用的必然趋势。

通过建立电子、信息和物流三位一体的交易中心,实现资源供求对接和交易的高效、安全、便捷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二是优化服务,增加创新因素,提高平台行业差异化竞争力。

作为优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先应该致力于政策理解、行业资源、技术发展等为基础的立足点,通过设计差异化的商业模式,注重用户体验,设置资金、采购偏好、交易习惯、流程等因素的创新,将以服务为前提,以提供满足用户需求为主要目标,确立平台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市场地位。

三是加强监管,保障平台交易安全、公正、透明。

为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精细化管理,应该设立权威的监管机构,对平台交易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平台交易安全、公正、透明,减少各种可能的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方案实施步骤立足于当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现状和市场需求,应制定如下实施步骤:第一步,建立装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组。

由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大型企业所组成,按照各自的人员、技术和经验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步,确定建设平台技术方向和服务目标。

应充分考虑公共资源的特性、采购机构需求和采购方式,结合国际先进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验,确定建设平台的技术方向和服务目标。

第三步,确定建设平台条件和要求。

包括平台设计和功能模块、系统性能和承载能力、信息安全和保密等要求及数据调用、数据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条件。

第四步,实施平台建设方案,建设一枚互联网与物联网紧密结合、资源供求对接友好、服务创新变革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包府办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0〕3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9日包头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精神,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41号)部署要求,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应进必进。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版)》,加快推进清单内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坚持统一规范。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06•【字号】陕发改法规〔2019〕1574号•【施行日期】2019.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陕西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附件:《陕西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6日附件陕西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一)加快拓展平台覆盖范围。

按照“应进必进”要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逐步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交易等按照我省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标准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托现有平台进行交易,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根据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系统梳理省级公共资源的类别和范围,对《陕西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6年版)》进行修订完善,各市(区)结合实际,印发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加快推进目录内公共资源进入平台交易。

【发改方案】重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发改方案】重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发改方案】重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决策部署,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流程透明和管理高效为核心,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监管体制为重点,充分运用“互联网+”整合分散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电子交易信息系统,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与交易监督职能相分离的体制机制,强化平台统一管理,促进交易规范化、法制化、透明化,约束权力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二)工作原则统一市场,进场交易。

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必进场,场外无交易,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

政事分开,管办分离。

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机制,推进平台运行机构与交易监督部门分离,避免同体监督。

行业监督,分级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市、区县分级管理和行业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制,强化交易监督,确保监管到位。

统筹推进,分类指导。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兼顾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统筹推进平台建设,提高平台运行的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按照国家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技术规范、信息共享标准体系、专家库共享机制等要求,形成全市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逐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市场向以电子化市场为主转变。

二、整合交易平台(一)平台层级设置。

根据我市行政管理体制实际,设置市和区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为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透明度,促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利用。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方案:
1. 需求分析:在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前,需要清楚地了解用户的需求和各种公共资源的供需情况。

可以通过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

2. 平台设计:根据需求分析的结果,建立一个符合用户需求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平台需要具备以下功能:资源信息发布和查询、资源匹配和交易、交易管理和监督、用户管理和认证等。

3. 技术实现:根据平台设计,开发相应的软件系统,包括前端界面、后台数据库和交易系统。

平台可以采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提升系统的扩展性和性能。

4. 数据整合:整合各个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资源数据,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格式。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并进行安全保护和备份。

5. 用户培训和支持:开展用户培训,提供平台操作指南和技术支持。

帮助用户熟练使用平台,加快资源交易的效率。

6. 风险管理:建立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交易合规性审核、交易协议和违约处理等,确保平台的安全可靠。

7. 推广和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推广和宣传,吸引更多的用户和资源提供方参与交易平台。

可以借助媒体、社交媒体和行业展会等途径。

8. 监测和评估: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

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方案。

具体的实施细节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县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县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县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一、现状分析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成立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平台分散、信息不对称、交易不公平等现象仍然存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二、目标设定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整合共享,建立一个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资源、交易资源、监管资源的全面整合,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公平性和效率。

三、具体措施1.整合平台资源。

我们要将全县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整合,统一为一个平台。

这个平台将涵盖土地、矿产、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整合后的平台,需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类信息实时更新,让公众能够及时获取到公共资源交易的最新信息。

3.加强监管力度。

整合后的平台,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对交易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4.提升服务水平。

我们还要提升平台的服务水平,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比如,建立在线客服系统,解答用户疑问;优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等。

5.推广电子招标。

为了进一步提高交易效率,我们将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电子招标。

通过电子招标,可以实现招标文件的在线发布、,以及投标文件的在线提交,大大提高招标效率。

6.加强人员培训。

整合后的平台,需要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来运营和管理。

因此,我们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实施步骤1.启动阶段。

在这个阶段,我们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整合阶段。

在这个阶段,我们要完成平台资源的整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力度。

3.运行阶段。

在这个阶段,我们要确保平台正常运行,提升服务水平,推广电子招标。

五、预期效果1.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整合后的平台,可以缩短交易周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2.增强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6•【字号】荆政办发〔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6日荆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合范围和目标(一)整合范围。

整合市级分散设立的政府采购等平台,在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积极有序推进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对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建设或交易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二)工作目标。

整合建立全市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信息共享、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

对接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监督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15•【字号】青政办字[2020]50号•【施行日期】2020.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15日青岛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9号),进一步做好我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持续深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不断扩大平台交易范围,创新交易监管方式,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到2020年年底,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到2022年年底,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信息“一网公开”,监管“一网覆盖”。

二、重点任务(一)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1.根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动态调整《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分工负责)2.规范公共资源平台交易。

坚持能不新设就不新设原则,已整合纳入统一平台的公共资源不得从中剥离或自行新设其他平台。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3•【字号】•【施行日期】2016.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合范围和工作目标(一)整合范围。

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

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依法依规动态调整。

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及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建设或交易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二)工作目标。

2016年4月底前,整合建立全市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信息共享、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2016年6月底前,按照电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三分离”要求,完成现有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升级改造,逐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有序整合资源(三)整合平台层级。

各县(市)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统一交易平台、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交易目录、统一信息系统、统一专家管理”的要求,将大冶市、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分别加挂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冶、阳新分中心牌子。

(2016年4月底前完成)(四)整合信息系统。

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行政监督信息系统。

依托市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纵向与省、县(市)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连接,横向与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市有关单位相关业务监管系统以及各方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电子交易系统连接,实现“全市一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14•【文号】国办发〔2015〕63号•【施行日期】2015.08.1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部署,现就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对于促进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期,各地在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中暴露出不少突出问题:各类交易市场分散设立、重复建设,市场资源不共享;有些交易市场职能定位不准,运行不规范,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违法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有些交易市场存在乱收费现象,市场主体负担较重;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剧了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亟需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以解决。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利于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赣府厅发〔2015〕7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文件精神,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电子化交易和监管为手段,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

(二)工作任务。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具有涵盖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必要的交易场所,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综合服务的系统。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开透明、资源共享,完善服务、创新监管,切合实际、统筹推进的原则,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推进省属行业交易机构整合、市县乡交易平台整合、电子交易系统整合,推动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林权交易、排污权交易、药品集中采购,以及房建市政、水利、交通、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统一规范的平台进行交易。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晋市政办〔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0〕44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6日晋城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93号)和《山西省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晋办发〔2019〕4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2020年底前,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全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

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明显加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拓展覆盖范围,完成平台层级整合(一)修订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组织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在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统一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和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由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汇总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21•【字号】鄂政办函〔2019〕55号•【施行日期】2019.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1月21日湖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一)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制改革。

1.健全指导协调机制。

贯彻落实《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完善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议事工作规则,定期组织召开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全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制改革的重大工作,加强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0年3月)2.理顺监督管理体制。

四川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四川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四川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4〕61号)的部署,特制定我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一、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一)整合范围。

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

(二)整合目标。

2016年6月底前,省、市、县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2017年6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有序整合资源(三)整合平台层级。

1.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性服务平台,为省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为政府监管提供平台。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各市(州)政府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个别需保留的,根据县域面积、人口和公共资源交易总量等实际情况,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由市(州)政府提出方案报省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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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
一、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辖市(区)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设立的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务办)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交易服务,实行管办分离。

1. 市政务办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辖市(区)政务办负责本辖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的综合管理。

2.市区范围内不再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列入目录的所有项目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3.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市级分中心,其编制体制及隶属关系不变,将工程交易(含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职能归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信息系统、操作平台,互联共享、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

二、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服务系统
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整合辖市(区)目前各自独立、分散的信息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终端覆盖辖市(区),满足全市工程交易、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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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项目需求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市、辖市(区)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平台操作。

按照省专家资源库建设要求,凡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应当使用省统一的综合专家库,法律法规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评标(评审)的专家应采取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密封打印,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推荐专家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专家的具体评标(评审)活动。

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

加强对专家的监督管理,对专家的工作态度、评标纪律、专业水平、保密情况等予以记录并进行定期考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市政务办牵头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

建立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执业信用记录,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三、明确统一规则体系
1.规范交易目录。

定期编制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列出必须在统一平台上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范围。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目录编制包括进场交易的范围、标准和规模。

目录的制定和调整前,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

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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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全过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辖市(区)分中心平台交易,接受监管,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实现所有项目应进必进。

2.完善管理规则。

市政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国家、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交易管理、专家库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监督考核等具体服务管理细则。

3.建立标准体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特点,市政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究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服务流程,明确交易登记、信息发布、专家选取、开标评标等服务环节的具体作业流程和标准。

4.强化平台服务。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降低交易成本。

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凡是采取审核招标及拍卖文件、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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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等实施行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一律取消。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与依法设立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业务衔接,保证法定职能正常履行。

5.开展规则清理。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市以下发布的交易规则进行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坚决予以纠正。

清理过程和结果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构建统一监管体系
1.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

充分发挥市政务办的综合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监察审计部门的专门监督作用。

市政务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职能,负责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监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监管。

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商务、卫生计生、国有资产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业监管和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积极创造条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监管处室进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现场监督。

健全行政主管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操纵公共资源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辖市(区)分中心要为相关部门开展监管提供支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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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行“互联网+”监督模式。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方式,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对交易活动实现动态监管和自动预警。

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

将执业机构和人员的诚信状况与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银行授信、公共资源交易执业资格等挂钩,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

3.构建“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格局。

各监管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

鼓励公共资源交易参与各方、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监督,探索建立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主体的行风监督员队伍,形成行政监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格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从经济社会发展和从源头预防腐败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各市直各相关部门与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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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设在市政务办,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平台整合中的重大问题。

按照文件要求抓落实,确保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顺利进行。

2.理顺管理体制。

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已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要归并政务办体制,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

在整合过程中,各辖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职责。

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精心准备、统筹协调,做好整合相关工作;按照新平台建设的要求,调整有关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各辖市(区)要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清理、归并、整合,梳理制度、流程,做好与市级平台对接工作。

3.强化监督管理。

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后,要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完善规范化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市政务办、市监察局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监督考核内容,制定监督考核标准,定期对各辖市(区)分中心监督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监督考核办法另行发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优化交易流程,推进交易全程电子化,进一步提高交易透明度,确保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监察,严肃查处交易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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