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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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

2024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1.引言本合同由甲方(建设单位)与乙方(施工单位)双方签订,旨在规范双方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保证项目实现安全、高效的施工和建设。

2.施工范围2.1 本合同的施工范围指甲方及其附属机构委托乙方为其承担下列任务:•进行水利水电工程的实际施工和建设;•完成质量保证和测试工作;•保证项目的安全施工,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安全规定;•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完成工程进度计划,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2.2 本合同在约定的施工范围内,涵盖了以下内容:•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与监督;•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和保障;•工程施工的时间进度管理;•工程施工的安全规定和保障;•工程建设中其他必要的管理和配合。

3.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3.1 本合同所需完成的工程必须保证在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甲方的要求。

3.2 施工单位需要遵循以下规定:•每一项施工工作都有其技术规范;•需要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质量管理能力;•相关施工人员需要经过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为确保施工安全,必须遵循相应的制度和安全规定;•工程质量标准以合同中的技术规范为准,并满足法定标准。

4. 施工进度计划4.1 双方协商确定合理的施工时间、进度计划和交付日期。

4.2 乙方需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并交付符合标准质量要求的建设工程。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延迟交工与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负责,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5. 施工的安全管理5.1 乙方的工程建设过程必须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需要进行安全全面检查、监督与管理,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保障工程施工安全,遵循和执行各项安全规定。

5.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监管,并按照协议实施安全保障管理。

6. 施工合同的变更6.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或其他原因而使工程变更或调整,双方需协商变更合同。

2020(技术规范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标准示范性文本(合同技术条款)

2020(技术规范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标准示范性文本(合同技术条款)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示范性文本招标文件(合同编号:)第二卷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1章一般规定 (1)1.1工程说明 (1)1.2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1)1.3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2)1.4承包人提交的文件 (3)1.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1.7进度计划的实施 (7)1.8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 (9)1.9验收 (10)1.10工程量计量 (11)1.11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 (11)1.12工程保险 (12)1.13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12)第2章施工临时设施 (14)2.1一般规定 (14)2.2现场施工测量 (15)2.3现场试验 (15)2.4施工交通 (15)2.5施工供电 (15)2.7施工供风 (16)2.8施工照明 (16)2.9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 (16)2.10砂石料场开采加工系统 (17)2.11混凝土生产系统 (17)2.12临时工厂设施 (18)2.13仓库和堆、存料场 (18)2.14弃渣场 (18)2.15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 (18)2.16计量和支付 (19)第3章施工安全措施 (22)3.1一般规定 (22)3.2施工安全措施 (23)3.3应急救援措施 (25)3.4计量和支付 (26)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27)4.1一般规定 (27)4.2施工环境保护 (29)4.3生态环境保护 (31)4.4水土保持 (31)4.6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 (32)4.7计量和支付 (33)第5章施工导流工程 (35)5.1一般规定 (35)5.2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 (37)5.3截流 (37)5.4导流建筑物施工 (38)5.5基坑排水 (38)5.6安全度汛和排冰凌 (39)5.7下闸封堵和下游供水 (39)5.8施工期临时通航 (39)5.9质量检查和验收 (39)5.10计量和支付 (40)第6章土方明挖 (42)6.1一般规定 (42)6.2场地清理 (43)6.3土方开挖 (43)6.4施工期临时排水 (44)6.5土料场和砂砾料场开采 (45)6.6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 (45)6.8计量和支付 (47)第7章石方明挖 (48)7.1一般规定 (48)7.2钻孔与爆破 (49)7.3石方明挖 (50)7.4施工期临时排水 (50)7.5堆渣场地和渣料利用 (50)7.6石料场 (51)7.7质量检查和验收 (51)7.8计量和支付 (53)第8章地下洞室开挖 (54)8.1一般规定 (54)8.2施工期补充勘探 (56)8.3地下洞室与洞群的开挖和支护 (56)8.4钻孔与爆破 (57)8.5开挖面的规格 (58)8.6开挖面清理 (58)8.7地下洞室的二次扩挖 (59)8.8特殊部位开挖 (59)8.9地下照明和通风 (60)8.11地下开挖石渣的利用和弃置 (61)8.12质量检查与验收 (61)8.13计量和支付 (61)第9章支护工程 (63)9.1一般规定 (63)9.2锚杆(岩石锚杆) (64)9.3预应力锚索 (65)9.4喷射混凝土 (66)9.5地下洞室支护 (68)9.6岩石边坡支护工程 (69)9.7计量和支付 (71)第10章钻孔和灌浆工程 (73)10.1一般规定 (73)10.2灌浆材料 (74)10.3设备 (75)10.4钻孔 (75)10.5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 (76)10.6灌浆试验 (76)10.7制浆 (77)10.8坝基帷幕灌浆及固结灌浆 (77)10.10混凝土坝接缝灌浆 (79)10.11化学灌浆 (80)10.12土坝劈裂灌浆 (81)10.13灌浆工程验收 (82)10.14计量和支付 (83)第11章基础防渗墙工程 (84)11.1一般规定 (84)11.2混凝土防渗墙 (86)11.3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 (88)11.4计量和支付 (89)第12章地基及基础工程 (91)12.1一般规定 (91)12.2振冲地基 (92)12.3混凝土灌注桩基础 (93)12.4沉井 (95)12.5计量和支付 (100)第13章土石方填筑工程 (101)13.1一般规定 (101)13.2料源要求 (102)13.3填筑现场试验 (103)13.5填筑合理用料 (107)13.6堤防工程施工 (107)13.7土工合成材料施工 (107)13.8质量检查和验收 (109)13.9计量和支付 (111)第14章混凝土工程 (112)14.1一般规定 (112)14.2混凝土生产 (114)14.3模板 (115)14.4钢筋 (117)14.5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 (117)14.6预制混凝土 (121)14.7预应力混凝土 (122)14.8水下混凝土 (123)14.9碾压混凝土 (124)14.10泵送混凝土 (126)14.11计量和支付 (126)第15章沥青混凝土工程 (129)15.1一般规定 (129)15.2材料 (130)15.4沥青混合料制备与运输 (133)15.5沥青混凝土防渗面板铺筑 (133)15.6沥青混凝土心墙铺筑 (133)15.7质量检查和验收 (134)15.8计量和支付 (135)第16章砌体工程 (136)16.1一般规定 (136)16.2石砌体工程 (137)16.3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 (139)16.4计量和支付 (140)第17章疏浚和吹填工程 (141)17.1一般规定 (141)17.2疏浚和吹填工程施工 (142)17.3挖泥船疏浚 (142)17.4水力冲挖机组施工 (145)17.5排泥区及吹填施工 (145)17.6质量检查和验收 (147)17.7计量和支付 (148)第18章屋面和地面建筑工程 (149)18.1一般规定 (149)18.3地面建筑工程 (153)18.4计量和支付 (156)第19章压力钢管制造和安装 (157)19.1一般规定 (157)19.2材料 (158)19.3钢管制造 (158)19.4焊接 (161)19.5水压试验 (163)19.6钢管运输 (163)19.7钢管现场安装 (163)19.8涂装 (164)19.9地下钢管接触灌浆 (165)19.10质量检查和验收 (166)19.11计量和支付 (167)第20章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 (169)20.1一般规定 (169)20.2材料和外购件 (170)20.3钢构件制作和组装 (170)20.4钢构件预拼装 (174)20.5钢结构安装 (174)20.7计量和支付 (177)第21章钢闸门及启闭机安装 (178)21.1一般规定 (178)21.2一般技术要求 (180)21.3闸门和拦污栅的安装 (182)21.4启闭机安装 (186)21.5质量检查和验收 (188)21.6计量和支付 (189)第22章预埋件埋设 (191)22.1一般规定 (191)22.2预埋件埋设的一般技术要求 (192)22.3预埋管道的安装和埋设 (192)22.4固定件埋设 (195)22.5接地装置埋设 (195)22.6预埋件埋设的验收 (196)22.7计量和支付 (196)第23章机电设备安装 (198)23.1一般规定 (198)23.2一般技术要求 (204)23.3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207)23.4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 (211)23.5发电机电压配电设备安装 (211)23.6电力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212)23.7开关站及其进(出)线设备安装 (213)23.8厂用电系统安装 (216)23.9照明系统安装 (216)23.10接地系统安装 (216)23.11控制保护系统安装 (217)23.12通信系统安装 (219)23.13电缆线路安装 (219)23.14厂内起重设备安装 (220)23.15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安装 (221)23.16建筑给排水系统安装 (221)23.17消防系统安装 (222)23.18机组启动试运行 (224)23.19完工验收 (224)23.20计量和支付 (225)第24章工程安全监测 (227)24.1一般规定 (227)24.2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检验和安装埋设 (229)24.3施工期安全监测及其监测资料整编 (230)24.4质量检查和验收 (231)24.5计量和支付 (232)第1章一般规定1.1 工程说明1.1.1 工程概况简述本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工程规模、主要特征参数和综合利用要求;工程枢纽总布置、挡水、泄水、引水与厂区枢纽建筑物布置,以及各主要工程建筑物结构型式;主要机电设备布置、电气主接线、接入系统方式;施工组织规划要求等。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技术条款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技术条款

第一卷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9.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9.1.5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9.1.6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

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1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9.1.7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9.2.8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9.2.9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2.10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目录1 —般规定 (5)1.1 说明 (5)1.2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 (5)1.3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6)1.4 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 (6)1.5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9)1.6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9)1.7 进度计划的实施 (11)1.8 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 (12)1.9 临时设施 (12)1.10施工安全保护 (15)1.11环境保护 (17)1.12 现场施工测量 (18)1.13现场试验 (18)1.14保险 (19)1.15工程量计量方法 (19)2 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 (21)2.1 说明 (21)2.2施工导流建筑物设计标准 (23)2.3 主河床截流 (24)2.4 围堰和导流建筑物 (24)2.5施工排水 (25)2.6 安全度汛和排冰凌 (26)2.7施工期下闸蓄水和下游供水 (26)2.8 施工期通航 (27)2.9质量检查和验收 (27)2.10计量与支付 (28)3 土方明挖 (28)3.1 说明 (28)3.2 场地清理 (30)3.3 土方开挖 (31)3.4施工期临时排水 (32)3.5土料场和砂砾料场 (33)3.6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 (35)4 石方明挖 (37)4.1 说明 (37)4.2钻孔与爆破 (39)4.4 施工期临时排水 (41)4.5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 (42)4.6石料场 (42)4.7质量检查和验收 (43)4.8 计量和支付 (44)5 地下洞室开挖 (45)5.1说明 (45)5.2钻孔与爆破 (47)5.3开挖面的规格 (48)5.4 洞(井)口开挖和处理 (49)5.5地下开挖石渣的利用 (49)5.6开挖面的清撬与冲洗 (49)5.7地下开挖超前勘探 (50)5.8地下洞室的二次扩挖 (50)5.9地下照明和通风 (50)5.10地下水的控制和排除 (51)5.11岩溶地区的地下开挖 (51)5.13计量和支付 (52)6 支护 (53)6.1说明 (53)6.2 岩石锚杆 (54)6.3岩石预应力锚束 (56)6.4 喷射混凝土 (59)6.5 钢支撑 (62)7 钻孔和灌浆 (62)7.1 说明 (62)7.2 材料 (63)7.3 设备 (64)7.4 钻孔 (65)7.5 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 (66)7.6 灌浆试验 (67)7.7 制浆 (67)7.8 岩基固结灌浆和帷幕灌浆 (67)7.9 地下洞室灌浆 (69)7.10 混凝土坝接缝灌浆 (71)7.11 化学灌浆 (73)7.12灌浆工程验收 (74)7.13 计量和支付 (74)8基础防渗工程 (75)8.1说明 (75)8.2 混凝土防渗墙 (77)9地基加固工程 (85)9.1说明 (85)9.2桩基 (87)9.3振冲 (92)9.4沉井 (94)10土石方填筑工程 (98)10.1说明 (98)10.2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平衡 (99)10.3 土石方填筑的现场生产性试验 (99)10.4 坝料开采 (100)10.5 坝料制备和加工 (101)10.6坝料运输 (102)10.7 坝体填筑 (102)10.8 土工合成材料 (105)10.9 质量检查和验收 (108)10.10 计量和支付 (109)11混凝土工程 (110)11.1说明 (110)11.2 模板 (111)11.3 钢筋和锚筋 (112)11.4 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 (114)11.5 水下混凝土 (129)11.6 预制混凝土 (131)1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临时设施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临时设施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临时设施1施工交通(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修建从指定的场外公共道路至施工区的施工干线公路以及至各施工点的全部临时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道路,以及为满足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而必须采取的临时加固和加扩措施。

(2)承包人修建道路应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施,进行洒水除尘,将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公害减少至最低程度。

(3)承包人修建道路不应危害邻近道路两侧的农田和民舍,维护好道路两侧的开挖和填筑边坡。

(4)本合同承包人负责修建的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和停车场,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2 施工供电(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发包人指定的主降压变电站输出端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用电方便。

(3)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除发包人指定的降压变电站发生的电网停电事故外,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损失。

3施工供水(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OJ63—89的规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水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

(3)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管路架设及其设备的提供、安装和维修等。

关于水利工程合同范本(通用6篇)

关于水利工程合同范本(通用6篇)

关于水利工程合同范本〔通用6篇〕关于水利工程合同范本〔通用6篇〕水利工程合同1建立单位:施工单位:一、工程情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图纸范围所有1、开工日期:开工日期:2、质量等级:3、合同价款:4、承包方式:5、施工范围:执行《江苏省农田水利配套建筑物施工细那么》。

6、图纸提供日期为合同签字当日,提供二套图纸。

二、质量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详图,施工要求及国三、(水利部、建立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与上级部门有关补充规定方法。

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

对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要认真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本工程预决算,水利工程按江苏省水利工程预决算定额(94动态)及相关编制方法,建筑工程按江苏省综合定额编制。

工程开工视工程规模预付 %工程款,施工期间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完工后付给合同价款的 %,经历收合格,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一般责任:(一)甲方工作1、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责任为建立单位监理监视工作)。

2、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及完成时间。

如征地、占地、拆迁、围堰、供电、通讯、交通道路等。

并提供取土区,出土区及排水承区位置。

3、提供工程地质及水准点,施工平面布置。

4、组织设计交底。

根据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进展布置,提供详细施工平面图。

5、现场的“三通一平”甲方负责所需物品的联络及提供有关资料。

6、协调处理地方关系。

7、办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证件、批发。

(二)乙方工作1、任命工地负责人。

2、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方案。

3、应甲方要求提供施工图和进度方案。

4、定期提供季、月、旬进度统计报表。

5、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好施工防护及工场清洁工作。

6、开工后未交付前,保护好工程完好,清理施工现场。

五、质量与验收1、乙方随时承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验收并提供便利条件。

2、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甲方驻工地代表)检查验收,甲方驻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检验确认合格认可前方可签证,进展下一工序的施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计量和支付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计量和支付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计量和支付
1进场费
承包人为进行施工准备所需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调遣费和进场开办费,应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总价项目专项列报,发包人在开工通知发出后28天内予以支付。

2临时设施建设费
本章第1.9节所列的各项临时设施,应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总价项目分项列报。

各项目总价中应包括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所需人工、材料和试验检验以及临时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等全部费用(不包括临时设施设备的购置费)。

3 保险费
由发包人按本章第1.14.2条规定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按承包人提交的保险费付款凭证按实支付。

4退场费
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进行完工清场、撤退人员和设备、撤离临时工程、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等所需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所列总价项目进行专项列报,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检查确认承包人完成全部清场撤退工作后予以支付。

5其它费用
除《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总价和单价项目所包含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外,承包人按本章规定进行的各项工作,其所需费用均应分摊在各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水利部部颁水利水电工程合同8篇

水利部部颁水利水电工程合同8篇

水利部部颁水利水电工程合同8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发包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由乙方进行承包施工的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

3. 工程内容:包括水坝、水闸、渠道、泵站等水利水电设施的建设、改造或维修。

二、合同工期1. 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 工程竣工日期: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建设,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工,需经甲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延期。

三、质量标准与验收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工程完工后,乙方须进行自检并整理技术资料,提交验收申请。

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1. 工程合同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具体金额根据工程实际结算。

2. 支付方式: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参与工程验收。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 乙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不得违法转包或分包。

4. 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六、安全施工与文明工地要求1. 乙方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GF-2000-0208)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GF-2000-0208)

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形式:4、合同暂定价:二、工程承包范围1、本工程承包范围;1号大坝、2号大坝、3号大坝、道路、干砌块石、绿化、土方等,及相关附属工程。

2、除合同另有规定和特殊原因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3、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均自行管理,提供的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投入使用。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1、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支付合同价款,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提供施工用地,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移交测量基准,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及时提供图纸2、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完工清场和撤离。

3、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4、施工图纸的修改: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人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期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水利水电施工合同范本(9篇)

水利水电施工合同范本(9篇)

水利水电施工合同范本(9篇)水利水电施工合同范本(9篇)水利水电施工合同范本篇1 发包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二、工程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_天。

四、质量标准:合格,争创优良。

五、合同价款:_____万元(主体工程预算价)。

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条款》相关规定。

七、发包人工作1、图纸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前一周内提供盖章生效施工图三套。

2、动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管、线接至施工现场50m之内。

施工期中不间断供水、供电。

3、提供砼拌和场地、砂厂料堆放场地、钢筋、模板加工场地。

4、提供施工人员生活福利住房和临时库房、工棚。

提供生活水、电供应。

八、承包人工作1、进场后一周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逐月提供建设计划报表。

2、负责尾水闸孔的围堰填筑、拆除及其基坑排水工作。

发包人承担费用。

3、负责1#、2#机组之间施工隔墙构筑和拆除,运行机组保护棚架的搭设和拆除。

发包人承担费用。

九、材料所有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使用。

材料用量根据实际完成工程最按建筑定额计算耗用量结算。

材料价格按经发包人同意的实际发生的市场价格、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结算。

十、质量和验收中间验收尾水室、蜗室基坑开挖结束后,必须作隐蔽工程验收,厂房旧屋顶拆除结束后,作中间验收。

凡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必须合格签证后方能进行下一施工程序工作。

水利水电施工合同书(3篇)

水利水电施工合同书(3篇)

水利水电施工合同书发包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派现场代表:联系电话承包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总工程师:质量负责人:监理人:(全称)地址: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拟修建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可研文件名称,文号:.1.4初设文件名称,文号:.1.5工程规模;建设任务:.1.6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2.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2.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标文件为准)三,合同价款3.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详见合同附件3).3.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小写万元).其中:永久工程万元;临时工程万元;安全措施费万元;技术措施费万元(详见合同附件2).四,合同工期及进度4.1开工日期:,竣工日期:.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4.3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序号关键项目名称最迟完工日期备注4.4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1.2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5.1.3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序号姓名职务在合同中的主要职权联络方式5.1.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提供的用地范围为:期限:.5.1.5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期限:.5.1.6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5.1.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5.1.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序号图纸名称提交日期份数备注5.1.9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5.1.10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5.1.11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共9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水利水电施工合同书(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水利部办发的水利水电施工合同6篇

水利部办发的水利水电施工合同6篇

水利部办发的水利水电施工合同6篇篇1水利部办发的水利水电施工合同一、总则水利部办发的水利水电施工合同,是为规范水利水电施工活动,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促进水利水电事业发展而制定的。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的订立1. 买方:水利部2. 卖方:施工单位3. 施工地点:由买方指定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点4. 合同标的:买方委托卖方负责进行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水工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内容5. 合同价格: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其中包括工程设备、人工、材料、运输费用等费用,合同价格不包括特殊情况下的额外费用6. 合同期限:买方委托卖方进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限为(具体时间),若因买方原因导致施工延误,可酌情延长施工期限7. 付款方式: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支付款项给卖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三、权利义务1. 买方的权利:(1)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2)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完成工程;(3)有权根据工程进度支付款项;(4)有权要求卖方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2. 卖方的权利:(1)有权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并按时收取款项;(2)有权要求买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工程设计、土地使用权等文件资料;(3)有权对买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和要求进行合理修改和完善;(4)有权要求买方在发现工程问题时及时通知并配合进行整改。

3. 买方的义务:(1)支付合同金额;(2)提供工程建设所需的土地使用权、工程设计等文件;(3)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4)及时协调解决工程问题。

4. 卖方的义务:(1)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并保证质量和安全;(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3)按时收取款项;(4)配合买方对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5)对买方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四、合同解决办法1. 若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2. 若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3. 合同解决过程中,买卖双方应保持沟通,尊重对方立场,寻求公平合理解决方案。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专业技术条款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专业技术条款

第一卷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9.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9.1.5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9.1.6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

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9.1.7 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9.2.8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9.2.9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009年版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2009年版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编制说明一、修订合同技术条款的目的(1)2000年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下册“技术条款”》(GF-2000-0208)(以下简称原范本)实施l0年来,已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广泛应用。

它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招标、工程合同管理以及施工质量控制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不少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科研等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和施工实践过程中,对原范本有关内容提出了不少改进意见。

因此,需要对原范本的内容进行更新完善。

(2)随着我国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科学技术进步、施工装备水平的提高、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我国很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和投入运行,积累了极其丰富的施工技术经验,提供了新的科学数据。

再加上近几年来,原颁布的许多国家与行业标准及规程规范的修订再版,迫切需要更新原范本的技术条款内容,以适应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

(3)《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以下简称新技术条款)将原范本技术条款第1章分解为“一般规定”、“施工临时设施"、“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四章。

第l章“一般规定”除具体划分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工作责任外,还详细说明发包人进行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工程验收程序和合同的计量支付规则;第2章“施工临时设施”说明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建设施工临时设施的分工,以及施工临时设施的工作内容;第3章“施工安全措施"提出承包人应承担的施工安全责任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强调承包人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要求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第5~24章则按专业工程的施工顺序和不同的施工技术内容,以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各类建筑物的施工为基本目标,并按各专业工程技术独立成章的方式,根据国家与行业新颁布的标准及规程规范,修编各章的施工技术内容。

(4)施工招标文件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确立的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制定招投标的工作规则,以及约定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编制说明一、修订合同技术条款的目的(1)2000年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下册“技术条款”》(GF-2000-0208)(以下简称原范本)实施l0年来,已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广泛应用。

它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招标、工程合同管理以及施工质量控制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不少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科研等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和施工实践过程中,对原范本有关内容提出了不少改进意见。

因此,需要对原范本的内容进行更新完善。

(2)随着我国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科学技术进步、施工装备水平的提高、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我国很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和投入运行,积累了极其丰富的施工技术经验,提供了新的科学数据。

再加上近几年来,原颁布的许多国家与行业标准及规程规范的修订再版,迫切需要更新原范本的技术条款内容,以适应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

(3)《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以下简称新技术条款)将原范本技术条款第1章分解为“一般规定”、“施工临时设施"、“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四章。

第l章“一般规定”除具体划分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工作责任外,还详细说明发包人进行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工程验收程序和合同的计量支付规则;第2章“施工临时设施”说明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建设施工临时设施的分工,以及施工临时设施的工作内容;第3章“施工安全措施"提出承包人应承担的施工安全责任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强调承包人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要求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第5~24章则按专业工程的施工顺序和不同的施工技术内容,以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各类建筑物的施工为基本目标,并按各专业工程技术独立成章的方式,根据国家与行业新颁布的标准及规程规范,修编各章的施工技术内容。

(4)施工招标文件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确立的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制定招投标的工作规则,以及约定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1)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2)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或监理人指示为准。

(3)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单位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

(4)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

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

(5)本合同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分别列在各章的技术条款内。

(6)本合同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在本合同出版时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和规程规范都会被修订,故使用本合同范本编制工程技术条款时,应执行其最新版本。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范本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范本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范本
1. 引言
本协议是由乙方(甲方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委托方)与甲方(乙方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承包方)签订的,旨在明确双方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 合同条款
2.1 项目描述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水利设施建设水电站的建设和改建水利管道的铺设和维护
2.2 工程期限
本工程的施工期限为从合同签署之日起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并通过相关监管部门验收合格为止。

2.3 工程费用
乙方应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费用标准,向甲方收取工程费用。

甲方应于工程开始前支付工程款项的20%作为预付款,余款按工程进度支付。

2.4 竣工验收
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的施工,并确保符合相关建设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2.5 保修期
工程的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持续12个月。

在保修期内,如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修复。

2.6 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追偿等。

3.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可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 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终止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本协议的有效性、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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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T-FS-3244-7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完整版)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互惠互利共同繁荣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完整版)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

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 款、第11.4 款和第11.6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 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 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

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

1.6.3 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

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1.6.4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 项、第1.6.2 项、第1.6.3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和补充,由取得发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前合理,具体签发专用中修改后图纸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报送在专用内除专用另有外,在合理的内照约定中指明实施需临时占用土专用中指明为实施需占用土由任何补充修改接收专用由1.8 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

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化石、文物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

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专利技术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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