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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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着力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总体目标,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牵引,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重点,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根本目的,发挥综治工作平台作用,全面提升平安法治水平,着力打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目标任务:以“五个不发生”(不发生政治性事件,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民转刑”案件,不发生影响或破坏社会稳定的重大舆情事件,不发生规模性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为工作目标,实现“三个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地各部门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当地党

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主动沟通协调,合力解决;一时难以协调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综治机构报告。

2.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工作,切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自觉承担本辖区、本部门内发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主体责任。

4.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大走访”活动,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1.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

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矛盾纠纷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分析研判当地社会治安和稳定形势,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突出问题。

2.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分类

梳理,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调处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同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制定应对措施,化解不稳定因素。

3.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各类调解

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各地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由综治机构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工作机制。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律师参与调解等工作的开展;要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建设;要加强司法调解工作力度;要积极探索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第三方调解机制。

4.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各地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考核范畴。各级综治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要按照“五有”(有场所、有人员、有制

度、有台账、有经费)的标准要求,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要加强村(社区)综治工作室规范化建设;要加强企业内部保卫组织建设。

2.加强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加强平安志愿者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制定平安志愿者队伍招募标准和工作职责要求,充分发挥平安志愿者队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中的作用。

3.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要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明确

网格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要加强社区网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要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要加强社区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的规范管理;要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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