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有效期管理规定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五篇)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近效期药品的管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杜绝将过期药品销售给购货单位。
2.适用范围:对公司经营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及监控。
3.职责:储运部负责对有效期药品库存资料收集、汇总,督促药品销售部门采取措施快速销售,定期向质量管理部和销售部门提供《有效期药品催销表》,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近效期药品的养护检查工作进行指导,药品销售部门负责对库存近效期药品采取措施,加快销售。
4.工作内容4.1近效期药品的概念4.1.1有效期大于五年(含五年)的药品,其有效期距失效期小于或等于一年半的药品。
4.1.2药品的有效期大于两年(含两年),且距离有效期限只有一年的药品。
4.2近效期药品的购进采购部门购进药品时,要求药品离失效期不得低于一年(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离失效期不得低于八个月)。
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必须在有效期期限的一半以上。
低于以上期限的,不得验收入库。
除非双方达成代销协议,卖多少,结算多少。
如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由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入库。
4.3近效期药品的储存与养护4.3.1凡库存的近效期药品应有明显的“近效期药品”标志。
4.3.2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药品养护管理制度》定期对近效期药品进行养护检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近效期药品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3.3仓库每月三号前将库存一年内的近效期药品填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并分别报销售部、质量管理部、分管业务负责人以催促销售。
4.4销售部门应加强对近效期药品的催销,尽可能避免因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4.5近效期药品调出发货,业务员应事先征得业务用户同意,以防止无效经营活动的发生。
4.1.9质量管理部加强督促、检查,确认近效期药品催销正确性。
4.1.10超过有效期药品的报损,按照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二)是指对药品有效期进行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保存条件下能保持其原有质量和药效的时间期限。
医院药物有效期管理规定
医院药物有效期管理规定1. 背景药物有效期管理是医院药物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合理管理药物有效期可以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疗效。
为此,制定本管理规定,规范医院药物有效期的管理工作,确保药物供应和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有效期定义医院药物有效期指的是药物在规定条件下保持有效的时间。
有效期通常以年、月、日为单位表示,具体根据药物的性质和稳定性确定。
3. 药物有效期管理原则3.1 定期检查医院应定期对库存的药物进行检查,核实药物的有效期。
对即将过期的药物,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尽快使用或及时淘汰。
3.2 合理采购医院在采购药物时,应根据临床需求和用量合理确定采购数量,避免药物超量购买导致过期。
3.3 先进先出医院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药物使用,确保先使用即将过期的药物,降低药物过期的风险。
3.4 有效期预警医院应建立有效期预警机制,对即将过期的药物进行及时通知和处理,以减少药物过期损失。
4. 药物有效期管理流程4.1 药物进库管理- 入库前应仔细检查药物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物符合要求。
- 药物应按照生产日期先后顺序进行摆放,并明确标注有效期和摆放位置。
4.2 药物出库管理- 在领取药物时,应优先选择有效期更短的药物使用。
- 出库人员需核对药物的有效期,并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4.3 药物报废管理- 对已过期的药物,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确保不会被误用。
- 报废的药物应进行专门处理,以防止药物污染环境。
4.4 药物有效期记录与监测- 医院应建立药物有效期台账,记录药物的有效期信息。
- 定期进行药物有效期监测,及时处理即将过期的药物。
5. 监督与管理- 医院药品管理部门应监督和管理药物有效期的执行情况。
-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6. 附则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是医院药物有效期管理规定的内容,希望各位医务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药物管理的安全和有效性。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法条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法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证药品质量安全,规范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条药品效期管理制度是指对药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药品效期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药品效期是指药品生产后经过一定时间后,药品的质量不再符合标准规定,在有效期内使用可以保证其疗效和安全性的最长期限。
第四条药品效期管理制度适用于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全过程。
第二章药品生产环节的效期管理第五条药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生产,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药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有效期的确定,并在药品包装上标明有效期限。
第七条药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检,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
第八条药品生产者应当对过期药品进行及时处理,禁止将过期药品以次品或其他名义进行销售。
第九条药品生产者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生产过程中没有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
第三章药品流通环节的效期管理第十条药品批发商和零售商在进行药品的收购和销售时,应当查验药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药品批发商和零售商应当对所销售的药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药品批发商和零售商应当合理安排药品的存储条件,确保药品在存储过程中不受损坏或污染。
第十三条药品批发商和零售商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妥善处理过期药品,确保不会将过期药品投放市场。
第十四条药品批发商和零售商应当在销售过程中明确告知消费者药品的有效期和使用方法,防止消费者误用过期药品。
第四章药品使用环节的效期管理第十五条患者在使用药品时应当仔细查看药品的包装说明书,了解药品的有效期和使用方法。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管理制度,确保所使用的药品符合国家标准,药品的有效期内。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测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确保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药品有效期管理要求
药品有效期管理要求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能保持一定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时间期限。
药品有效期管理是药品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对于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疗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药品有效期管理的要求:1. 药品包装标识:药品包装上必须明确标注药品的有效期。
有效期应以年、月、日的形式标注,确保能够准确识别。
同时,标签上还需要注明药品储存条件和要求。
药品包装标识:药品包装上必须明确标注药品的有效期。
有效期应以年、月、日的形式标注,确保能够准确识别。
同时,标签上还需要注明药品储存条件和要求。
2. 贮存条件要求:药品的有效期和贮存条件密切相关。
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相关规定要求的温度、湿度等条件储存。
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会影响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贮存条件要求:药品的有效期和贮存条件密切相关。
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相关规定要求的温度、湿度等条件储存。
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会影响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3. 贮存环境监控:贮存药品的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控,确保符合规定的温度、湿度等要求。
定期进行环境监测记录,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
贮存环境监控:贮存药品的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控,确保符合规定的温度、湿度等要求。
定期进行环境监测记录,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
4. 质量控制:药品的生产和贮存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包括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检验及测试,确保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质量控制:药品的生产和贮存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包括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检验及测试,确保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5. 合理采购:采购药品时应注意药品的有效期,尽量选择有效期较长的药品。
同时,对于近期有效期的药品,应有相应的计划和措施,以免造成药品过期浪费。
合理采购:采购药品时应注意药品的有效期,尽量选择有效期较长的药品。
同时,对于近期有效期的药品,应有相应的计划和措施,以免造成药品过期浪费。
6. 药品库存管理:药品库存应进行合理管理,确保及时使用先进先出原则。
卫生部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第三条药品效期管理是指对药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过程中,对药品有效期的监控、检查、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药品效期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合理,确保安全。
第二章药品效期标识第五条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药品时,应当在药品包装上明确标注有效期。
第六条药品有效期标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明确标注“有效期至”字样;(二)有效期应当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三)有效期的年份应当是四位数字;(四)有效期的月份和日期应当用两位数字表示;(五)特殊药品的有效期标注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药品包装上的有效期标注不得涂改、覆盖、擦除或者使用其他方式篡改。
第三章药品储存与养护第八条药品储存单位应当按照药品的性质和储存条件,划分不同的储存区域。
第九条药品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药品储存环境应当保持干燥、通风、清洁、无污染;(二)药品储存温度应当符合药品说明书的要求;(三)药品储存湿度应当符合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四)药品储存应当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污染等不良因素;(五)药品储存应当实行色标管理,明确不同效期药品的储存位置。
第十条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四章药品销售与使用第十一条药品销售单位应当对所销售的药品进行效期检查,确保销售的药品在有效期内。
第十二条药品销售单位在销售药品时,应当向购买者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信息。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对所使用的药品进行效期检查。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使用药品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使用效期较长的药品;(二)不得使用过期药品;(三)在药品效期临近时,及时向药品供应单位报告。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药品有效期管理规定
药品有效期管理规定为加强药品有效期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制定药品有效期相关的管理规定吗?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药品有效期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药品有效期管理条例一、为了加强有效期药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二、有效期药品的外包装及瓶签应有明显的效期标志,对没有效期标志的,检验人员应拒绝检验,收货人员应拒绝收货;三、有效期药品的存放,必须按失效期先后次序分层存放,业务开票应分清效期长短,效期短的先开票,并在发票上注明销售品种批号仓库,凭此核对,如仓库发现不符时,立即与业务部门联系,确认后才能发货;四、效期药品失效期前12个月,有效期一年的药品失效期前6个月,仓库应填报催销单报送有关部门催销,每次报送的催销单,必须有答收手续,以分清责任;五、有效期药品进仓后三个月开始抽检质量,以后每季一循环抽查,失效期前一年的,每月循环抽检质量;六、退货回来的有效期药品,仓库收货人员(或验收、人员)除按规定检查外观质量外,要认真查看剩余效期时间,并在验收回单上注明失效时间,业务部门要及时销售;七、有使用期的药品,按有效期药品对待,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医院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3篇)
医院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医院药品的使用量也不断增加。
而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其在一定条件下能保持一定质量和稳定性的时间。
因此,对医院药品的有效期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医院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以确保医院药品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二、涉及内容1. 有效期明确医院应当确保每一种药品都有明确的有效期限,包括生产日期和截止日期,并在药品包装上明确标注。
药品的有效期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
2. 药品管理责任医院应当明确药品管理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药学知识和管理能力,并负责药品的采购、存储、配发等工作。
3. 药品采购管理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规定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期。
在采购过程中,应当进行药品样品检测,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4. 药品存储管理医院应当建立符合相关要求的药品存储设施,确保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不同类型的药品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并及时进行库存盘点和记录。
5. 药品配发管理医院应当建立药品配发管理制度,明确药品的配发程序和标准。
药品配发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药品配发,确保药品的有效期限符合要求。
6. 有效期监控医院应当建立有效的药品有效期监控制度,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和评估。
过期药品应当及时清理销毁,并进行相关记录。
7. 药品消耗管理医院应当建立药品消耗管理制度,记录药品的消耗情况,并及时补充药品库存。
对于即将过期的药品,应当优先使用,以避免药品浪费。
三、实施措施1. 建立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医院应当制定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具体工作要求。
该制度应当与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相衔接,确保药品的有效期限符合国家要求。
2. 加强药品管理人员培训医院应当加强药品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药学知识和管理能力。
药品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有效期管理制度,并能够正确操作和执行相关规定。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_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规范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_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规范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篇1(1)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3)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4)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
(6)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7)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8)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篇21、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2、对药品、制剂实行效期管理制度,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制剂禁止销售。
3、距有效期不大于六个月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药剂科原则上应采购距有效期不短于六个月的药品,采购时应根据药品的有效期,在预测药品使用量的基础上合理采购,避免积压、浪费。
采购近效期药品,应统计既往的平均用量,限额采购。
距有效期短于六个月的药品不得采购,特殊情况必须采购的,应由药品使用科室主任做出使用计划,严格按计划采购。
5、药品验收时必须查看药品的有效期,无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一次入库多批号药品时,应分别检查批号和效期。
遇近效期药品,应与药品采购员联系,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方可收货,并通知药库保管员。
6、药品入库时必须写入药品批号和有效期等与效期管理有关的信息,信息填写及时、准确。
7、在库储存药品应按品种、剂型、规格、批号分别码放,同品种不同批号的药品,应按效期远近依次码放。
8、各级药品保管人员在进行药品养护中应遵循有关的操作程序,检查所养护药品的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即时处理。
药品效期的管理制度
药品效期的管理制度药品效期的管理制度1目的:制定药品效期管理标准操作程序,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范围:门诊、病区药房、药库责任人:门诊、病区药房责任人、药库保管程序:1、药剂科对药品实行效期管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禁止销售。
2、在库储存药品应按品种、剂型、规格、批号分别码放,同品种不同批号的药品,应按效期远近依次码放。
3、距有效期不大于六个月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药品调剂员在药品调剂、发放、补充工作中应查看药品的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5、发放距失效期短于三个月的药品时应向患者(家属)说明药品的效期情况,叮嘱其及时服用,不要超效期保存。
遇所调剂、发放的药品距有效期短于患者(家属)处方上标示的用药时间时,应拒绝调剂、发药,请医师修改处方换药。
1、部门责任人、药库保管每月检查、核对、汇总库存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上报质量监督管理小组,每月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对近效期药品汇总分析,提出处理措施。
2、对继续保留使用的近效期药品建立跟踪表;督促临床尽快使用。
3、采购员应尽快完成近效期药品的退换货工作,避免因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4、在库储存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按《过期药品报损制度》的规定执行。
5、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负责药品效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药品效期的管理制度2一、对药监局和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药品,门店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按通知的要求退回配送中心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二、对配送中心配送的药品,门店验收员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予拒收,并立即报告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经质量管理部门同意后退回配送中心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三、门店在销售和养护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药品扩散化。
四、对于顾客退回的不合格品,由门店质管员确认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存放处。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规范药品的有效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有效期的定义本制度所称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保持最佳质量和安全性的时间期限。
第三条药品有效期管理的组织1. 药品有效期管理由药品采购部门、储存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
2. 各部门应明确药品有效期管理的职责,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四条药品采购管理1. 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供应情况,合理采购药品。
2. 采购部门在采购药品时,应核实药品的有效期,确保采购的药品在有效期内。
第五条药品储存管理1. 储存部门应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存放药品,避免药品受潮、受热、光照等影响有效期的因素。
2. 储存部门应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对即将到期的药品进行标记,并提前告知使用部门。
第六条药品使用管理1. 使用部门应按照药品的有效期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药品。
2. 使用部门在领用药品时,应检查药品的有效期,确保使用的药品在有效期内。
第七条药品有效期信息的记录与报告1. 各部门应建立药品有效期信息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2. 各部门应定期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有效期管理情况。
第八条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 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5篇)
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药品效期管理制度1、近效期药品定义。
有效期两年以上的药品距其使用截止日期不足六个月的药品,有效期两年以下的药品距其使用截止日期不足三个月的药品。
2、药品的外包装及瓶签应有明显有效期标示,对没有标示效期,验收员应拒收。
3、药品的存放,要按产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
对近效期的药品统一挂牌警示,保管员开调拨单时应分清效期远近,效期近的先开《药库调拨单》。
4、对近效期药品,养护员应按月填写《近效期药品记录表》报送质管组,每次报送的《近效期药品记录表》,必须有签收手续,以分清责任。
5、养护员每日将有效期限还有____天的药品开出《货位调整单》,将其从合格品区移至不合格品区或待退区,按相应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6、质量管理员应按《近效期药品记录表》所列内容,及时与临床医生联系或药库退换货,以避免药品过期造成经济损失。
7、药库药品调拨记录,必须包含批号及有效期,以便质量跟踪。
8、药品入库后由养护员每月进行养护检查,对近期药品作重点养护,作好养护记录。
9、药房退回药库的药品,验收员除按规定检查外观质量外,要认真查看剩余效期时间,药库根据各药房用药情况调整优先使用。
10、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发出。
如出现一个过期药品发出,将对责任人在年度质量考核中予以处罚。
11、养护员注意使用量少的药品的使用情况,凡在____个月内使用量少于____盒或____瓶(拆零药总数少于____瓶)的,在《近效期药品记录表》中记载,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滞用”。
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2)是指医院制定的对药品的效期进行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院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避免因药品过期造成患者使用无效甚至有害的药品。
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药品采购政策:明确医院采购药品时应关注药品的效期,避免采购过近效期的药品。
2. 药品入库管理:要求药库对入库的药品进行严格的验收,包括查验药品的效期,只接受效期内的药品。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相关推荐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精选8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篇11.目的: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本公司进货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过程中的药品效期的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5.2距失效期不到x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有效期不到一年的药品,每月应填报《近效期药品催售表》,上报质量负责人。
5.3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4对有效期不足x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5.5对有效期不足x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5.6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5.7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销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篇21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3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4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
6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7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售控制。
8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药品有效期管理规定与流程
药品有效期管理规定与流程一、背景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药品保持原始质量和有效性的时间。
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对于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使用非常重要。
本文档旨在介绍药品有效期管理的规定和流程。
二、药品有效期管理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药品有效期的管理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 药品许可持有人应当根据药品的性质、稳定性等因素,进行科学的有效期评估,并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注明有效期信息。
2. 药品批号和有效期应当标注在药品的外包装上,以便用户能够清楚了解药品的有效期信息。
3. 药品有效期的计算是根据药物稳定性、储存条件等因素进行推算的,具体计算方法需要遵循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4. 药品有效期结束后,不得继续使用,药品许可持有人应当及时将过期药品予以销毁或处理。
三、药品有效期管理流程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药品研发阶段:药品研发人员应当进行有效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药品的有效期。
2. 生产过程控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进行质量控制,确保药品的生产过程符合相关要求,并按照有效期要求进行标注。
3. 药品贮存和运输:药品经过生产后,应当按照要求的储存条件进行贮存和运输,以保持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4. 药品销售和使用:药品销售者应当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管理,确保销售的药品在有效期内。
用户在使用药品时应注意有效期,并在有效期结束后不得继续使用。
5. 过期药品处理:药品许可持有人应当及时将过期药品予以销毁或处理,避免过期药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四、总结药品有效期管理的规定与流程是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
药品许可持有人和使用者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保持良好的质量和疗效。
注意:本文档仅为参考,具体规定和流程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准。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11、目的: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企业进货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过程中的效期药品的'管理。
4、责任: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 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5.2 距失效期不到六个月的药品列入近效期药品管理,并进入近效期药品一览表(对距失效期一年内的药品,养护人员可视经营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近效期药品一览表)。
5.3 距失效期不到三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特殊情况报质量负责人批准)。
近效期药品,每月应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上报质量管理人员。
5.4 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5 对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5.6 对近效期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养护和质量检查。
5.7 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5.8 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销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5.9 本制度自企业开办之日起每三个月考核一次。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效期、滞销商品管理,避免造成库存积压及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商品的管理。
第三条名词解释(一)有效期:指商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二)近效期:据商品总有效期,剩余有效期不足一定时间标准的商品,具体标准参见十一条规定。
(三)过效期:有效期在1个月以内的商品为准过效期商品,超过有效期的商品为过效期商品。
(四)滞销商品:指一定时间段内无销量或销量小于该期间段内商品库存总量20%的品种(季节性品种和医疗机构所用的急救品种除外,季节性品种如:冻疮膏、霍香正气水等,急救品种如:碘解磷定注射液、阿托品注射液等。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五篇)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及降低医院药品报损率,制定此制度。
(一)近效期药品是指现在距药品有效期不足____个月的药品。
(二)药品储藏部门,必须在醒目位置设“近效期药品一览表”,并依据效期远近,以不同色标进行区分,定期做相应调整、变更。
(三)医院购进药品,有效期不得低于一年(对于药品有效期较短的,购入时离有效期也不得低于八个月);如有特殊情况由采购员及质量验收人员负责处理。
(四)根据采购药品质量管理要求,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
低于以上期限的,药库保管人员有权拒绝验收、入库。
(五)经验收合格的药品按批号的先后顺序陈列,生产批号靠前的药品放置在货架前(上)端。
药品出库时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配货。
(六)药品贮存、养护时,应特别关注近效期的药品,近效期应摆放在前,标识清楚明显。
(七)凭出库凭证,库房人员发放有效期在____个月以内的药品时,必须告之药房,药房根据库存、用量可选择是否领取或调整领取数量。
(八)药房负责人应保证近效期药品在医院的流通,不得随意缺药。
(九)发放近效期药品时,需对药品的外观进行一次检查。
(十)各部门定期检查,填报《近效期药品月登记表》,并对“近效期药品一览表”进行调整。
(十一)积极配合科室对近效期药品的处理,禁止调配、发放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十二)药房药师调配处方按照“近效期先用”的原则,并将近效期药品告知患者,依据处方剂量保证其能在有效期内用完。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二)是指针对药品的使用过程中维护和管理药品效期的一套规范和制度。
药品的效期是指药品在正常存储条件下所保证的有效期限,过期的药品可能会失去疗效或产生不良反应,甚至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药品效期标识:药品包装上应明确标示药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以便用户能够清楚了解药品的效期。
2. 严格按效期使用: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效期来使用,不得使用过期药品。
药品效期的管理制度(5篇)
药品效期的管理制度1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3距失效期不到____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4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
6对有效期不足____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7对有效期不足____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售控制。
8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药品效期的管理制度(2)是指药品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相关规定和措施,用于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药品效期是指药品的有效使用期限,药品在有效期内可以保证其质量和疗效。
药品的效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药品效期的确认:药品的生产企业需要对每个药品的有效使用期限进行评估,通过实验室测试和长期稳定性研究等手段确定药品的有效使用期限。
2. 药品效期的标注:生产企业需要在药品包装上标注药品的生产日期、商标、批号和有效使用期限等信息,以便使用者了解药品的有效期限。
3. 药品效期的控制:药品经销商需要根据生产企业标注的有效使用期限,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药品,并采取妥善措施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 药品效期的管理记录:药品经销商需要建立药品效期管理记录,包括入库日期、有效期限、销售日期等信息,以便追溯药品的使用情况。
5. 药品效期的警示提醒:药品经销商需要向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药品效期的警示提醒,告知药品的使用期限和存储要求,以减少过期药品的使用。
药品效期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药品质量和使用安全非常重要,药品生产企业、经销商和使用者都应该遵守相关规定,并加强药品效期的管理和监督。
药品效期的管理制度(3)是指制定和执行规范药品效期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保持良好的质量和疗效,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2024年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药房药品质量和安全,规范药品有效期管理,避免过期药品对患者造成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畴本制度适用于药房所有药品的有效期管理三、有效期的定义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蕴藏条件下能保持所规定的性能和效率的时间。
有效期包括保质期和有效使用期。
(一)保质期:是指在药品生产和储存进程中,药品在规定条件下能够保持所规定的性能和效率的时间。
保质期以药品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结束日期为准。
(二)有效使用期:是指药品在开封后,在规定条件下能够保持所规定的性能和效率的时间。
有效使用期以药品开封日期和有效期结束日期为准。
四、药品有效期管理(一)药品的采购管理1、对采购到库的药品进行有效期检查,要查看药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批号并记录在药品采购记录中。
2、对于行将到期的药品,药房应采取积极措施,如安排尽快使用,以防过期缺失。
(二)药品的储存管理1、药房储存药品的区域应干燥、透风、避光、无异味,并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2、药品应依照生产批号和有效期进行分类,遵循“先进先出”原则摆放药品,以便于检查和使用。
3、周转库、调配区药品应及时进行养护,定期检查药品使用情形,发觉行将过期的药品及时处理。
对有效期6个月内的药品登记《近效期药品养护登记表》,并上报药品管理员,药品管理员对效期在3 个月内的药品应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
(三)药品的销售管理1、药房销售药品时,对有效期在1个月内的药品应及时向患者说明使用效期,并告知药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过期药品严禁销售,如发觉已经过期的药品,应立刻报告药房负责人处理。
(四)药品的处理管理1、过期药品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登记《药品报损销毁登记表》,严禁将过期药品当做正常药品使用或销售。
2、过期药品应按医疗垃圾分类进行处理。
五、有效期管理的记录和检查(一)记录1、药品采购记录中应包括药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批号等信息。
2、近效期药品养护登记表应包括药品的有效期和批号等信息。
医院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5篇)
医院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1、药品是一种规定了有效期的特殊物质。
为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防止药品过期失效,造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的采购应根据我院临床用药的需要对购进药品的数量进行科学预计,并应遵循勤购勤销的原则,尽量减少药品库存。
采购药品时尽量选择距失效期较远的药品(生物制品不少于六个月、其它药品不少于一年)。
3、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采用避光、干燥、冷藏等措施加以保管。
药品的有效期应专门登记,专人、专柜负责药品效期管理,并作书面登记。
近效期六个月的药品由专柜保管人员向药房质量管理人员报告登记,以便各药房之间调剂使用,不能调剂或调剂后不能在有效期内用完的品种应及时与药品供应商联系退货事宜。
5、有效期药品应按批号存放,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6、各药房从药库领取药品时,应控制品种、数量和有效期,既要保障临床用药的需要,又要防止过期失效。
7、一般情况下,药房对距失效期____个月的常用药品不能领用(临床急需,又无新批号的情况除外);发给患者带走的效期药品,必须计算在药品用完前有一个月的时间;院内使用的效期药品应在距失效期前____月发出。
8、失效的药品一律不能从药房发出。
医院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2)是指医院针对药品有效期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措施,旨在确保医院药品按照合理的期限使用,以保证药品的安全和疗效。
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采购管理:医院需要建立药品采购制度,明确药品采购的程序和要求。
在采购药品时,要求供应商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信息,以便医院可以进行合理的选择。
2. 入库管理:医院要建立完善的入库管理制度,确保进入医院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并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记录和管理。
3.库存管理:医院需要建立库存管理制度,包括定期清点库存、监控药品的有效期等,确保库存药品不过期。
4.药品分发和使用:医院要建立药品分发和使用制度,确保药品按照有效期进行分发和使用。
医务人员在分发药品时,要仔细核对药品的有效期,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确保药品没有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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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有效期管理规定为加强药品有效期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制定药品有效期相关的管理规定吗?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药品有效期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药品有效期管理条例一、为了加强有效期药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二、有效期药品的外包装及瓶签应有明显的效期标志,对没有效期标志的,检验人员应拒绝检验,收货人员应拒绝收货;三、有效期药品的存放,必须按失效期先后次序分层存放,业务开票应分清效期长短,效期短的先开票,并在发票上注明销售品种批号仓库,凭此核对,如仓库发现不符时,立即与业务部门联系,确认后才能发货;四、效期药品失效期前12个月,有效期一年的药品失效期前6个月,仓库应填报催销单报送有关部门催销,每次报送的催销单,必须有答收手续,以分清责任;五、有效期药品进仓后三个月开始抽检质量,以后每季一循环抽查,失效期前一年的,每月循环抽检质量;六、退货回来的有效期药品,仓库收货人员(或验收、人员)除按规定检查外观质量外,要认真查看剩余效期时间,并在验收回单上注明失效时间,业务部门要及时销售;七、有使用期的药品,按有效期药品对待,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第八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条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
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
第十三条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
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
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第五章药品管理第二十九条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新药证书。
第三十条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分别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第三十二条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中药饮片依照本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新药进行审评,对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
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七条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八条禁止进口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第三十九条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第四十条药品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