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课程的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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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课程的学习方法
一、明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认清学习的目的和任务,有的放矢地开展学习
学习必须要有目标,有目的性,不能是随意地“漫游”。怎样才能做到有目标?那就要明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认清学习的目的和任务。
《法律文书》课是一门专门讲授适用于各项法律工作所必需的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并有助于提高同学们写作能力的法律实务课。简而言之,它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应用写作课。它既要以写作的基本规律知识为依据,又要按照法律工作对文书写作的特定要求而讲授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就在于帮助同学们具体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要领,逐步提高大家写作法律文书的实际能力。从一定意义上讲,本课程既是一门写作知识课,也是一门写作技能的训练课。因此,同学们学习本课程,不仅要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而且还要切切实实提高实际的写作技能。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预期的学习目的,完成既定的学习任务。
二、明确各种教学资源的性质和用途,合理选择使用
本课程的教学资源包括:教学大纲,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及其他资源(辅导文章、课堂面授、作业、考核说明、答疑等等)。
文字主教材是本课程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全面、系统地讲授了法律文书的基本写作原理(总论部分)和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文体分论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传递基本教学信息,指导同学们自学。
文字辅助教材《法律文书参考资料》的编制主要是配合文字教材使用,是为了增强学生对文书制作的感性认识,便于学生对照着开展写作练习。
音像教材的主要任务是对主教材内容进行重点阐释,强化重点、分解难点、解答疑点,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与文字主教材密切关联,但不是简单重复,二者各有侧重。
音像教材、IP课件以及辅导文章、课堂面授、网上答疑、直播课堂等等均为辅助性的教学资源。
这么多的资源,并非都要一一涉猎、一一掌握。其实,我们给同学们提供多种资源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同学们能有所选择,因为除了文字主教材之外,其他教学资源都是围绕着主教材内容展开的。因此,同学们在学习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学习资源,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首先当然就是以文字主教材为依据开展学习,在可能的情况下再进一步学习其他资源,以求得全面掌握。
三、反复阅读主教材,融会贯通
正如前面所言,主教材是本课程教学(学习)与考核的基本依据,它不仅提供了本课程的基本教学信息,而且还对学生的自学进行了引导。所以,学习本课程首先必须坚持以阅读主教材为基本的学习手段,把教材内容学懂弄通,系统、全面地学习法律文书的总论知识和各种具体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
《法律文书教程》共分十章,第一章为法律文书课的总论部分,第二章至第八章分别讲授各司法机关、法律组织等常用的法律文书的具体写作知识,第九章笔录是各机关(包括律师组织等)共用的法律文书,第十章为法庭演说词(或称法庭发言),它虽然不是法定的文书,但作为系统性的发言,也要事先写成文稿,也包含有许多论辩说理的写作方法,因此独立设为一章。
总论部分是对绝大多数法律文书的高度概括,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属于“虚”的部分。它既是对各种法律文书的共性的内容加以概括,又对同学们学好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因此,同学们学习本课程时,应当以“虚”的部分指导对“实”的部分的学习。因为这两方面通常是相互补充说明和相互印证的。
在学习教材内容时要尽可能做到前后照应、融会贯通。比如: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的区别(各自的特点、适用案件的性质、处理问题的范围等等)就要前后对照才能掌握。
四、以点带面、举一反三
目前,仅司法机关的文书就有上千种之多,加上仲裁组织、公证机关的文书和民用的法律文书,已经形成了一个十分庞大的法律文书体系。但作为一门课程而言,不可能把所有的文书都一一加以讲解,而只能采取讲授重点文书而兼顾其他的作法。所以,我们的教材只选取了100来种重点文书进行阐释。所谓重点的法律文书,是指
那些使用频率较高而又在法律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的文书,而且一般说来写作的内容也较多,有较多值得注意的问题。比如公安机关的采取强制措施的文书、侦查预审中作出结论的文书;检察机关的起诉、出庭文书;审判机关的裁判文书等。对这些文书,教材中都予以翔实细致地讲解,并布置了一定的实际写作练习,同学们一定要全面学好这些重点文书,以带动对其他文书的掌握。更进一步来看,就是在这100来种文书中也还有重点与非重点之分:如起诉书、判决书等等,使用频率高、写作内容多、有较多值得注意的问题,这些文书就属于重点文书;相对而言,使用频率不太高,文书内容也较为简单的那些文书就属于非重点文书,比如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通知立案书等等。基于这种情况,就要求同学们能够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并能善于做到举一反三和触类旁通。因为,只要把握住重点文书,切实掌握了它的写作要领,一旦接触到实际工作后,遇到其他各种写作内容较为简单的文书,也就可以利用你们所学到的基本的写作技能,在文书写作中逐步达到运用自如的地步。
五、掌握特点,记住格式和程式化用语
不同的文书有不同的特点,只有掌握它们各自的特点才能有的放矢。比如公安机关的文书的不确定性,检察机关的文书的相对确定性,审判机关的文书的确定性等等。比如起诉意见书与起诉书,二者的特点不
同,选取材料时就要有所区别。
格式和程式化用语是法律文书最显著的特点和标志,必须牢记。这是没法偷懒的。比如说起诉意见书的程式化用语: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ⅹⅹⅹ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ⅹⅹ条第ⅹ款,涉嫌ⅹⅹ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交待上诉事项的程式化用语: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X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X份。
六、灵活运用写作技巧
对于文书的写作技巧问题,在总论部分有高度概括,在具体文书中又有细致分析,同学们在学习时一定要将两方面的内容结合起来,灵活运用。比如关于事实的叙述,总论部分要求“叙事清楚,材料真实:事实要素,齐全完备;关键情节,具体叙写;……”,这是对所有文书而言的,囊括了所有的表述方式和要求,但在写作具体文书时不可能全部用到这些技巧,而只是运用其中的一点或者几点。如起诉书中的事实叙述方法:行为客观过程;时间顺序;先总后分;先重后轻;被告人顺序等等……
七、加强写作练习,理论联系实际
理论知识如果不付诸于实践,就等于空中楼阁,是不稳固的。因此,在本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同学们应当在学习各种文书写作知识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必要的写作演练,以期有效地提高实际写作技能,进而适应实际工作对法律专门人才的全面要求。所以我们在形成性考核册中除了写作小论文外其余全部是文书制作练习就是出于这个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