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
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12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苏树林2013年12月26日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客观记载区域地情,系统积累地方志文献,发挥地方志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文化强省建设、深化福建与台湾及港澳侨交流合作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含纸质与电子版)。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保障工作条件,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三)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四)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以及有关地情文献;(五)组织搜集、整理、保存旧志等文献资料;(六)开展地方志学术交流,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七)建立和完善地方志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组织开展地方志业务培训;(八)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推进地方志数字化、网络化;(九)完成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地方志编纂的总体工作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
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2012年7月13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四届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提高质量,发挥地方综合年鉴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以下简称“年鉴”)。
第四条年鉴编纂出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五条年鉴编纂出版应遵守国家关于保密、著作权、出版、广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章,遵守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和对外关系等方面的法规或政策,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年鉴编纂出版应做到:观点正确,框架科学,资料翔实,记述准确,编写规范,编辑出版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章框架第七条年鉴框架应涵盖年度内本行政区域的基本情况。
第八条年鉴框架应做到:分类科学,层次清晰,领属得当,编排有序。
第九条年鉴框架应突出年度特点和地方特色。
第十条年鉴框架应相对稳定,同时依据年度特点和事物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以体现稳定和创新的有机统一。
第十一条年鉴分类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并结合社会实际分工和本行政区域特点进行。
第十二条年鉴框架各层次标题应简洁、准确、规范。
第三章资料第十三条年鉴主要辑录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以及与本行政区域密切相关的资料。
第十四条年鉴主要辑录年度性资料,一般不上溯下延。
第十五条年鉴资料应突出时代性、年度性和地方性,具有为现实服务的价值和存史的价值。
第十六条年鉴资料应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能正确反映事物发展的脉络和轨迹。
第十七条年鉴资料应真实,人名、地名、时间、事实、数据、图片、引文等应准确。
第十八条年鉴采用的数据应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为准,未列入统计范围的,以业务主管部门的为准。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综合年鉴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促进史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作如下通知:一、指导思想编纂县级综合年鉴,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依法编鉴,全面、系统、客观、准确地记载行政区域内自然、地理、历史等基本情况和年度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情况。
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时代特征和区域特色,及时反映我市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各方面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及存在的问题,为魅力信阳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我市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总体目标是:2010年全市各县区全部启动县级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
围绕这个目标,各地要抓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鉴工作计划。
已经编纂综合年鉴的县区,必须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编纂水平;已经启动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县区要创造条件,加快步伐,力争当年出版;尚未启动的县区要立即着手,确保年内启动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
各级史志部门要科学组织,精心编纂,努力提高我市年鉴编纂工作水平。
三、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年鉴工作的责任感。
编纂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是《地方志工作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任务,是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基本职责之一。
由市政府主办、市史志办承编的《信阳年鉴》,创刊于1999年,至今已连续编纂出版11卷,在宣传信阳、存史资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而特殊的社会效益,在全市年鉴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
《年鉴》创刊号编纂工作实施方案
《年鉴》创刊号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年鉴》创刊号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年鉴》创刊号编纂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建立我县地方志资料年鉴年报制度,同时为第三轮修志全面系统地积累资料做准备,根据省、市地方志主管部门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编纂《xx年鉴 201X》创刊号。
为确保编纂工作如期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存真求实、存史资政方针,全面准确地记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取得的成就和各行各业基本情况与变化,为四个文明建设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为各行各业和社会公众服务。
二、性质地方综合年鉴是地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历史与现状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xx年鉴 201X》创刊号是记述二轮修志下限后的201X-201X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事、要事,汇集、统计各方面文献资料的工具书,是由县地方志办公室承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编纂的大型地方年刊。
三、篇目结构初步设置为特载、大事记、综述、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团体工商联、军事、公检法司、环境土地人口、城市建设、工业开发区、农林水、交通供电、邮电通信、财税金融保险、商贸、综合经济管理、劳动人事、教育科技、文化广电、卫生体育、旅游风景区、民政移民管理、乡镇概况、人物荣誉榜、附录。
全书总字数50~70万字左右。
结构为条目体,主要分栏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少数条目下设子目。
四、记述时限和地域范围《xx年鉴 201X》创刊号记述时限为201X年1月1日至201X 年12月31日,一般不追溯历史,也不展望未来。
《xx年鉴 201X》创刊号以xx辖区为记述地域范围,以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记述对象,具体包括党政机关、县直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xx境内垂直管理单位)及各乡镇和发生在县外由县委、县政府主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事项。
谈地方志、年鉴的行文规范
谈地方志、年鉴的行文规范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即说明凡事均要有个标准,都应有个依据。
而这一标准,这一依据,具体反映到地方志、年鉴编写之中,就是编写规范,也叫行文规范。
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指出:“全书之命辞措字,亦必有规矩准绳,不可忽也。
”由于地方志、年鉴是集体创作的知识产品,只有所有编写人员遵循地方志、年鉴编纂的体例和统一规范进行编写,才能避免出现五花八门、风格不一的现象。
也只有所有编撰人员熟悉、掌握行文规范,努力做到行文规范化,地方志、年鉴的质量和使用价值才能得到保证,其功能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标准,以及本人多年的工作实践,就地方志、年鉴行文规范中涉及到的语言文字、数字、标点符号、量和单位、名称、概念的规范,谈些一孔之见。
一、语言文字规范方志、年鉴语言要符合现代汉语语法规范,结构要完整,修辞要精练,逻辑要严密。
1.语言要准确。
一是用词准确,防止因误解词义而误用词语。
处在不同的语境,表示不同的事物,应当使用不同的词语。
常见的词语错误有错用词语、褒贬错位、错用成语。
错用词语如:“截至”和“截止”都是动词,但用法不同。
“截止”侧重于“止”,“停止”的意思,强调的是到一定期限停止。
“截至”则侧重于“至”、“到”的意思,强调的是截止到某个时候或日期。
“截至”用于时间名词前,如:“截至2002年12月底”;“截止”用于时间名词后,如:“报名日期1月31日截止”。
前者是期限的截止,后者是截至的时间范围,所以两者不能通用。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权利”不能使用“权力”,“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不能使用“权利”;等等。
褒贬错位如:“某报提倡创新文章的标题,要当始作俑者。
”这是欲褒实贬。
“始作俑者”是比喻某项坏事的开例者或恶劣风气的倡导人。
不能用来比喻创新。
成语的构成成分和构成方式比较固定,使用时不得随意改动。
如:“有的放矢”,不能说成“有的放箭”,“万紫千红”不能说成“千紫万红”,“源远流长”不能改为“渊远流长”,“意气风发”不能改为“意气奋发”,“明日黄花”不能改为“昨日黄花”,等等。
年鉴条目基本知识和编写原则
年鉴条目基本知识和编写原则目前国内出版的近3000种年鉴,大多数都实行条目化设计,尤其是地方综合性年鉴,几乎是清一色的条目化年鉴;国外出版的年鉴,多数也实行条目化设计。
为什么?这主要是因为年鉴是资料性工具书,它的实用性要求其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十分简明扼要而又方便检索。
条目恰好是能同时挑起这两副担子的信息载体。
条目化也就是"积木"化。
年鉴以条目切割信息资料总体,每一个条目对应一个相对独立的资料主题,犹如一个个可装可卸的小积木,处置(输入输出)十分方便。
而且条目又不像文章那么讲究谋篇布局、承前启后、铺陈过渡,故能做到篇幅短小而信息高度密集。
年鉴实行条目化设计完全是明智之举。
在条目化年鉴中,条目既是主体内容的基本寻检单元,又是主体内容的基本表现形式。
因此,探讨年鉴条目的基本知识和编写原则,对于提高年鉴的编纂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条目基本知识(一)条目性质"条目是年度客观事实及相关信息的集合体,是条目化年鉴主体内容的基本寻检单元和相对独立的资料主题。
"这是年鉴界大体可以接受的条目定义。
透过年鉴条目的定义,对条目的基本性质可以概括为资料性、易检性和相对独立性。
1.资料性。
条目着重记述年度客观事实及相关信息,篇幅不大而信息高度密集,资料丰富。
一个地方或行业的概况条目,可以检索到的信息单元通常多达数十个、上百个,而篇幅仅为数百字。
一个人物的条目,在三四百字的篇幅里,也可以依次检索到记述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党派、职务、职称、学历、资历和主要业绩等丰富资料。
而且,条目选题一般先要详细占有材料,然后按照全书统一的设条标准,并充分考虑读者的阅读检索需要和习惯,慎重择定。
条目选材也往往要下一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工夫,充分掂量其社会意义和存查价值,并严格按照内容要素规范进行选择,不是有闻必录,并非"捡进篮里都是菜"。
年鉴编纂方案及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方案
年鉴编纂方案及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方案年鉴编纂方案1.确定主题和范围年鉴的主题应该明确,具有针对性,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内容。
同时应该确定年鉴的范围,包括年度、地域、行业等。
2.策划编辑流程根据年鉴主题和范围,制定编辑流程,包括资料搜集、编写、审核、校对等。
同时,应该确定责任人和任务分工。
3. 确定内容格式年鉴的内容格式应该统一,包括标题、正文、插图、补充材料等。
同时,应该确定排版方案和封面设计。
4.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年鉴的数据应该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包括调查数据、统计数据、图表数据等。
同时,应该注意数据的来源和处理方法。
5.重点突出,注重实用性年鉴应该着重突出重点信息,注重实用性。
同时应该对各相关领域的发展历程和趋势进行分析和评估。
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方案1.确定资料搜集方案地方志资料年报需要搜集的资料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内容。
应该确定资料来源、搜集方式、搜集时间等。
2.确定资料分类和编码标准对于搜集到的资料,应该进行分类和编码标准,以方便对信息的整理、分析和利用。
3.编写年报文本根据搜集到的各类资料,结合地方志的要求,编写年报文本。
应该注意报导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审核评估工作年报的审核评估工作是重要的一环,应该对文本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保证年报的质量。
5.按时发布年报年报应该按时发布,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和方便读者的查阅。
同时要做好年报的宣传工作,增强读者的参与度和认知度。
6.建立资料库和信息化管理系统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地方志资料,建议建立资料库和信息化管理系统。
可以采用数字化存储方式,对搜集到的各类资料进行整合存储。
同时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方便对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以便更好地服务社会。
7. 定期舆情监测和风险预警在地方志资料年报编纂和发布过程中,应该定期进行舆情监测和风险预警,及时了解公众反映和社会热点,避免数据误解或引发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年鉴编纂指导思想和规范
年鉴编纂指导思想年鉴编纂的指导思想一般有以下几点:一、坚持政治的严肃性。
年鉴的质量,首先是要保证政治质量,政治上出了错,其他一切都无从谈起。
年鉴的全部内容都要完全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坚决和中央保持一致。
此外,还要注意保密,内外有别,防止发生任何失密违纪现象。
二、坚持真实性、科学性。
作为史册之一的年鉴,必须要对历史负责,对后人负责,保证刊载的全部资料和数据都准确无误。
要求资料内容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既不溢美,亦不饰非,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坚持科学性,也就是要坚持唯物辩证法,从本质上、整体上和发展上去反映事物。
三、坚持年鉴编纂的六项要求。
即“全”、“新”、“精”、“特”、“鉴”、“便”。
“全"就是各个项目齐全,内容完备;“新”就是内容要新,有新鲜感;“精”就是精炼;“特”就是特色;“鉴"就是发挥鉴戒作用;“便”就是方便读者。
四、坚持质量是生命、是基础的观点,务必高标准、严要求,一丝不苟,精益求精。
五、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观点,正确处理和摆正各种效益的关系。
年鉴框架设计的基本原则年鉴的框架是全书内容和结构的总体设计,是年鉴的基本结构。
框架是承载年鉴资料的主体骨架,其任务有三:(1)设计框定全书内容范围和选材方向;(2)设定资料的分类归属和层次;(3)设定各类资料的数量多少和比例。
框架设计应当掌握以下几个原则:1、为现实服务。
适应现实读者的需要,是框架设计的首要原则。
年鉴应收录那些资料,这些资料应当占多大比例,以什么形式推出这些资料,都要以读者的需要为依据。
2、内容完备。
全面反映事物发展的历程是年鉴框架设计的基本要求。
所谓“全面”,不是面面俱到,而是大事不漏,读者感兴趣的事不漏。
3、结构合理。
科学、系统是框架设计的第3个原则。
所谓“科学、系统"要求有三:(1)资料归类要科学准确;(2)各部分资料比例合理,掌握好主次有别,详略得当,各有侧重这个度;(3)层次分明,有完整的体系。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综合年鉴》编纂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综合年鉴》编纂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16•【字号】•【施行日期】2004.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综合年鉴》编纂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2004年度《〈梧州市综合年鉴〉编纂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有关资料收集和编写工作,保证按时完成编纂任务。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梧州市综合年鉴》编纂方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广西地方志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地办字[2004]1号)要求,为做好2004年度《梧州市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纂原则(一)《梧州市综合年鉴》是由中共梧州市委领导、梧州市人民政府主持、市志办公室编纂的、按年度连续出版的地方综合年鉴。
该年鉴全面系统地记录梧州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是政府公报性的资料性工具书和宣传、介绍梧州市的城市名片,也是本市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精神文明的系统工程。
《梧州市综合年鉴》以年度为出版单位,从2004年度起,一年一鉴,连续出版。
(二)《梧州市综合年鉴》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地记录梧州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综合实力和综合服务功能,树立起梧州现代文明城市的新形象。
(三)《梧州市综合年鉴》坚持质量第一,确保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不断提高年鉴的信息价值、实用价值和历史价值,为各级领导认识和把握市情、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现实依据,为各行各业提供准确信息,为海内外人士了解梧州市提供翔实资料,为编史修志积累资料。
年鉴工作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依靠政府,面向市场”,力争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地方志工作条例
地方志工作条例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
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国地方志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第六条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编纂的总体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报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第八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第九条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
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海东年鉴(2021)编纂出版工作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海东年鉴(2021)编纂出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东政办〔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海东年鉴(2021)编纂出版工作的通知东政办〔202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持续编纂综合年鉴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为不断巩固“年鉴全覆盖”成果,全力做好市、县区两级综合年鉴2021年卷编纂出版工作,确保2021年卷地方综合年鉴实现“一年一鉴、当年公开出版”的目标,此项工作已列入省政府和市政府两级“710”政务督办系统,地方综合年鉴在年内完不成编纂出版工作,年终“710”不予销号。
为加快海东市、县区两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加快推进《海东年鉴(2021)》的编纂出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度重视修史修志”重要指示精神,从树牢“四个意识”、鉴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从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智力支持的角度,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系统记述全市2020年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情况,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抗击新冠疫情夺取重大战略成果等一系列系统反映海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历程和取得的成就的一卷重要年鉴。
二、编纂范围和篇目结构《海东年鉴(2021)》记述地域范围内两区四县,记述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资料和信息。
篇目结构设篇目、类目、分目、条目四个层次,以条目记述为主,述写具体内容;全书由图片、目录、正文、附录、索引等部分组成。
编辑部拟订的篇目为类目、分目两个层次(见附件1),各撰稿单位根据各自单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条目”及内容。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07•【字号】齐政办规〔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齐政办规〔2016〕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齐齐哈尔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五届五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7日齐齐哈尔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志编纂工作,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地积累、保存与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地方志资料征集、研究、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地方志是指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及地情文献。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我市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包括市志、县(市)区志、乡(镇、街道)志、专业(部门)志、企业志。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全面系统记述我市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包括市年鉴、县(市)区年鉴、乡(镇、街道)年鉴、行业(单位)年鉴。
地情文献,是指系统记述我市行政区域全面工作或专项工作的资料性书籍,包括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社区)编纂的以本行政区域冠名的地情类书籍。
第四条地方志编纂工作应做到存真求实,观点正确,符合体例,行文规范,记述准确,要素齐全,确保质量。
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浅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特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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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习俗 、 社情 民意等 。8 . 由 自然 环境 等 根据《 地方志工作条例》 对地方综合年鉴的定位 , 的风土 人 情 、 因素 造 成 的与 发达 城 市或 地 区 的差距 ,尤 其是 思 想 观 其应 该 具备 的特 征 : 念上 的差 距 以及 现实 存在 的不安定 因素 。此类 带有 地 1 . 资料 的权威性 。年鉴是具有政府公报性质 的资 综 合 治理栏 目中体现 , 用实 际 料性工具书 , 内容必须材料可靠 , 简单 明白, 事实数据 方 特 色 的问题 多 在公 安 、 案 例说 明 问题 。 除此 之外 , 还有很 多地 方特 色, 比如 当地 准确翔 实 , 客观 公正 , 准 确无误 。 勤 劳与 懒 惰程 度 、 消费 观念 、 受教 育程 度 等 2 . 资料 的 完备 性 。即年 鉴所 提供 的资 料必 须 “ 全” , 人 的 嗜好 、 是年度 内自己区域 内应涉及 的全部资料 , 凡基本 的、 主 等 。 为更好地把握综合年鉴的地方特色, 应做好以下 6 要 的、 典型的资料不能缺漏。 3 . 资料的 系统性。即力求编排有序 , 必须把众多部 点 : 1 . 最基 本 的要 求是 注重 发 掘 、 准确 地 把 握 本 地 域 门、 系统的文献资料按最便于查阅的形式加 以编排 , 体 现 出年鉴条 目体 的特 征 。 独 有 的特 点。 发 掘 自己独 有 的特色 , 并 在框 架 中加 以体 4 . 资料 的 时效性 。即资 料要 “ 新” , 这也 是 年鉴 的珍 现 , 不必 固守 传统 年 鉴 的排 列顺 序 , 把 地方 特色 突 出的 贵之 处 。 因为它 可 以向读者 提供 最新 的 , 经过 核实 后 的 内容 位 置 加 以调 整 , 对 特色 事 物 独 立设 置类 目、 分 目, 权 威 性 资料和 数据 。 以示突出 , 地位上去了, 其特色 自然就会显露出来 。 5 . 资料的便于检 索性。汇集 的资料必须便于检索 , 2 . 必须 全 面 准确地 反 映 一个地 域 社会 经济 发展 的 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和数据库的作用。 新情 况、 新进 展 。 年 鉴必 须全 面真 实地记 录一 年 内一 个 基于以上特点 ,地方综合年鉴的主要功用和社会 地 区 的全貌 ,使 读 者通 过年 鉴这 面镜 子看 出一 个地 区 意义 很 明显 了 , 是其 他工 具 书难 以取代 的 。 年 的发展变 化 。 3 . 要 记 述好 最重要 、 最有 代表 性 、 最能反 映 时代 本 二、 地方综合年鉴 要突出地 方特色 质 的 东西 。在每 个单 位 内容 的取 舍上 、 条 目的拟定 上 , 地方 特色 的 内容 涉及 地理 、 人 文景 观 、 意识 形 态 以 努 力按 历史 的价 值 和读 者 的需要 ,对 纷纭 复杂 的现实 及 社 会 生活 的方 方 面面 , 主 要有 以下几 个 方 面 : 1 . 独 特 剪 裁 取舍 , 从最 有 特 点 的工 作 , 最 具 实力 的成 就 , 最 具 的地 理位 置 。年鉴 首 先要 写 明所 载城 市或 地 区 的地理 代 表性 的人 物 , 社 会 的聚 焦点 , 公众 普 遍关 心 的热点 等
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
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2012年7月13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四届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提高质量,发挥地方综合年鉴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以下简称“年鉴”)。
第四条年鉴编纂出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五条年鉴编纂出版应遵守国家关于保密、著作权、出版、广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章,遵守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和对外关系等方面的法规或政策,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年鉴编纂出版应做到:观点正确,框架科学,资料翔实,记述准确,编写规范,编辑出版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章框架第七条年鉴框架应涵盖年度内本行政区域的基本情况。
第八条年鉴框架应做到:分类科学,层次清晰,领属得当,编排有序。
第九条年鉴框架应突出年度特点和地方特色。
第十条年鉴框架应相对稳定,同时依据年度特点和事物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以体现稳定和创新的有机统一。
第十一条年鉴分类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并结合社会实际分工和本行政区域特点进行。
第十二条年鉴框架各层次标题应简洁、准确、规范。
第三章资料第十三条年鉴主要辑录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以及与本行政区域密切相关的资料。
第十四条年鉴主要辑录年度性资料,一般不上溯下延。
第十五条年鉴资料应突出时代性、年度性和地方性,具有为现实服务的价值和存史的价值。
第十六条年鉴资料应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能正确反映事物发展的脉络和轨迹。
第十七条年鉴资料应真实,人名、地名、时间、事实、数据、图片、引文等应准确。
第十八条年鉴采用的数据应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为准,未列入统计范围的,以业务主管部门的为准。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襄阳政办发[2011]87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襄阳政办发[201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和《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湖北省政府令第299号)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不断加强,为服务襄阳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目前全市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仍存在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措施不力、工作机制不健全、编纂出版不够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11]4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升《襄阳年鉴》编纂工作水平《襄阳年鉴》是系统记述襄阳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是地方志编纂的重要内容,在襄阳三个文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编纂出版好《襄阳年鉴》是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各地各部门共同的责任。
(一)落实年鉴供稿人员。
全市各地各部门均有责任和义务依法向地方志工作机构提供年鉴编纂资料。
各撰稿单位要按照编纂方案,确定一名人员负责年鉴撰稿工作。
撰稿人员应熟悉本地本单位情况、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文字水平。
供稿单位要督促撰稿人员切实履行责任,按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要求,认真撰写并按时报送年鉴稿件。
(二)保证年鉴稿件质量。
各地各部门报送的年鉴稿件须经本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年鉴稿件应做到政治观点正确、文字朴实通畅、体例科学完备、内容全面完整、资料翔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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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2012年7月13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四届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提高质量,发挥地方综合年鉴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录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状况的年度信息文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以下简称“年鉴”)。
第四条年鉴编纂出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五条年鉴的编纂出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版权、出版、广告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遵守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和对外关系的法律或政策,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年鉴的编纂出版应当做到:观点正确、框架科学、信息翔实、描述准确、编纂规范、编辑出版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章框架
第七条年鉴框架应涵盖年度内本行政区域的基本情况。
第八条年鉴框架应做到:分类科学,层次清晰,领属得当,编排有序。
第九条年鉴框架应突出年度特点和地方特色。
第十条年鉴框架应相对稳定,同时依据年度特点和事物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以体现稳定和创新的有机统一。
第十一条年鉴分类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并结合社会实际分工和本行政区域特点进行。
第十二条年鉴框架各层次标题应简洁、准确、规范。
第三章资料
第十三条年鉴主要辑录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以及与本行政区域密切相关的资料。
第十四条年鉴主要辑录年度性资料,一般不上溯下延。
第十五条年鉴资料应当突出时代性、年金性和地方性,具有服务现实和保存历史的价值。
第十六条年鉴资料应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能正确反映事物发展的脉络和轨迹。
第十七条年鉴资料应真实,人名、地名、时间、事实、数据、图片、引文等应准确。
第十八条年鉴中使用的数据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未纳入统计范围的以业务主管部门的数据为准。
数据不一致的,应当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年鉴编纂单位应当拓宽资料收集渠道,通过查阅档案、报刊、提炼网络信息、调查采访等方式收集资料。
此外还有各参与单位提供的数据。
第四章内容
第二十条年鉴的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年鉴内容描述应当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其主要形式是条目,可分为综合条目和单项条目。
第二十二条条目。
条目编写应做到:
(1)在选题和选材上注重有效性、完整性、新颖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二)综合性条目反映年度内各个领域发展变化的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单一性条目一事一条,基本要素齐全。
(3)信息量大,避免空洞和简单重复。
(四)坚持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
(五)标题中心词突出,题文相符。
(六)条目排列有序。
第二十三条大事记。
重大事件的选取要恰当,做到重要事项不漏,描述要素完整。
可以把年代体和年代体结合起来。
第24条图片。
图片具有典型性和知识性,突出重要事件、重要成就和热点问题。
图片要清晰、美观;文字说明应简洁、准确、要素齐全。
地图的选择和绘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的规定及相关的规定和方法。
第二十五条表。
表格包括表题、表体以及必要的表注等。
表格内容要准确,设计要规范。
第二十六条附录。
附录应该信息丰富、实用且易于阅读。
第二十七条其他形式。
年度内具有特殊意义的资料可采用特载、特辑、专文、专记或其他形式集中汇辑。
第二十八条文字描述可以采用简介、列表、表格等形式。
,并严格把握标准以供参考,人物描写要客观、准确、公正。
第二十九条年鉴应当有编辑注释,主要介绍年鉴编纂的指导思想、记述的时空范围、栏目设置、数据来源等事项。
第三十条年鉴具有工具书性质,应有完备的检索系统。
年鉴应编制中文、英文目录;中文目录详至条目。
索引应提供丰富的检索信息,名称概念清晰,标题符合主题原意,标引准确。
第三十一条年鉴的内容描述应当减少重叠和重复,同一事物应当在不同地方进行不同侧重点的描述。
第三十二条年鉴使用记叙文、说明文等文体,文风要朴实,记述要流畅。
第三十三条年鉴使用规范统一的缩写和简称,名称、时间、地点、事实、数据、计量单位和术语的表述前后应当一致。
第五章出版
第三十四条年鉴编纂应建立健全审读、审核和校对制度,以确保质量。
第三十五条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数字、计量单位的使用、标引和图片选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编辑、校对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出版物质量管理的规定,差错率不得超过万分之一。
第三十七条封面设计应当庄重大方,年鉴名称和卷号应当醒目。
第三十八条版式设计应疏密得当,留白页少,字体、字号选择要既能区别结构层次,又有较好的视觉效果。
第三十九条版权页刊载版本记录应完整。
第四十条采用16开本(889×1194mm),文字横排。
第四十一条印刷、装帧应符合国家出版物质量标准。
第四十二条电子年鉴的制作和出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电子出版物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年鉴应逐年编纂,做到在出版年度的上半年内出版。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专业年鉴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