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秋审制度
论清朝的秋审制度
一
、
清朝 秋 审制度 的运 行程序
3 . 具 题 。所 谓 具题 , 就是 各 省 官员 把 审 录完结
清代 的秋 审分 两 阶段进 行 , 即地 方各 州 省秋 审 和 中央秋 审 , 地 方 各省 先 进 行 审理 , 之后 中央 再 对
各地 的情 况进 行再 次审查 。 地 方各 省 的秋审 案件 就 是奉 旨“ 监候秋 后处 决 ” 的案 件 , 这 些 案件 的案 犯必
审。
2 . 会 审 与具题 。我们 所熟 知 的“ 秋谳 大典 ” 即会
臬 司对 案 件 初 步定 稿 之 后 , 要 联 名藩 司 、 道 台 向督
审。刑部书史依据刑部核拟后 的题本“ 逐唱名” , 如
果遇到有改判的情况再附加批语意见 , 如果秋审官 员 全 体通 过 , 则 以刑 部 为 首 , 所有 会 审官 员 向 皇帝
在 各 省督抚 把本 省具 题 题本 上奏 于 皇帝 之后 , 秋 审便 进入 了中央 审判 阶段 。 皇帝 授权 刑部来 进 行
中央秋 审 , 所 以主持 中央 秋审 工作 官员 需详 细核 对招 册里 案 件 的具体 信 息 。 根 据招 册 , 地 方官 员对案 犯进 行 审录 。
进行秋审时 , 只是 对 审 录 案卷 进 行 再 次 审理 , 而不 是 把案 犯押 解到 京城 进行再 审 。 中央秋 审 的具 体程
序 大致 可 以分为 3个 阶段 :
1 . 刑 部 看详 与 核拟 。 中央秋 审 。 首 先进 行 的是
刑部 看详 、 核 拟 。看详 , 就 是刑 部 审核案 件题 本 。刑
2 . 解 囚和 审录 。地方 州 县对案 犯初 审 和招册 之 后。 需要 把案犯 押解 赶赴 上 司衙 门再 进行 审 录 。在 清初 ,新 案案犯 和 旧案案 犯都 要 由县 至府 到 司 , 逐 层审 录 。 乾隆二 十 五年 , 将 解 囚定例 为 : 缓 决人 犯经 过解 省 之 后 , 如 果犯 罪 情 节 和罪 名 无 变更 , 那 么 以 后 可 以不用 解省 。 此后, 解 囚成 为定 制 , 旧事案 犯 和 离省城 较远 的偏 远地 区 的新事 案犯 也不用 解 省 。 解 囚之 后 要 进行 审 录 。在 省 的 审 录要 分 两个 步骤 进 行 。首 先臬 司要 对新 事案 犯进 行 审 录以及查 看 新 、 旧事招 册 . 以便对 各个秋 审案 件有 初步 的 了解 。在
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
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
明朝的朝审制度被清朝继承后,又有了发展变化。
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即朝审和秋审,但这两种审判方式形式基本相同,只是审判的对象有区别。
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而朝审则是复审刑部在押的死刑犯。
审判官的组成是相同的,都是中央各部院的长官。
朝审和秋审的区别还在于时间上,朝审要晚一些。
秋审体现了对死刑的重视,但其判决有时也根据当时形势的需要来定,如果是治安混乱时期,就有可能加重,如果太平时期,可能会减轻。
古代社会的法律条文及审判制度经常是根据统治需要制定的,也可以由皇帝临时变动,所以随意性很强。
清代朝审与秋审并行,先朝审,后秋审。
朝审是指由朝廷派员会审死囚案件的制度。
一般于每年霜降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会审判处监候的死罪囚犯,然后分别作出不同处理,称为“朝审”。
朝审是由刑部每年秋天八月,对所管辖的京师地方监候死囚,届时派王公大臣在天安门外金水桥朝房审理。
朝审时,三法司、九卿、詹事、科道入座,当堂命吏对应死人犯朗读罪状及所定实、缓意见。
朝审后的处理与“秋审”同。
朝审是每年霜降之后,由中央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等,在吏部或户部尚书的主持下,对全国上报的重案囚犯重新审理。
朝审不仅复核死刑,且带有宽宥之意。
对于可予以矜怜或可疑的,改为戍边,囚犯有翻异供词的移调官府再审,符合律令的监候听决。
清代的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
其在清代是秋审以外的另一重要的会审形式。
清代朝审所复审的案件,主要是刑部判决的案件,以及京城附近发生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
举行朝审的时间略迟于秋审,于每年霜降以后十日进行。
朝审的程序,与秋审基本相同。
热审是中国明、清两代于夏季减等科刑的审判制度。
目的是防止囚犯因暑热、瘟病流行而死于狱中。
始于明成祖永乐二年(1404),开始只遣轻罪,命出狱听候,后来宽及徒刑、流刑罪以下。
至成化年间,五月至六月,笞罪可以释放,徒刑可以减等;应枷号者可以免。
后逐渐形成制度。
清代秋审制度范文
清代秋审制度范文清代的秋审制度是指清朝政府在每年秋季对官员进行的考察和评估制度。
这个制度起源于明代,清朝仍然继承并发展了这个制度,通过秋审,清朝政府能够了解官员的政绩、廉政和才能等情况,从而进行晋升、调动和惩处等决策。
以下将从秋审的背景、流程和作用三个方面展开阐述。
首先,秋审制度的背景。
清朝秋审制度的建立源于明朝的考察制度。
明代的秋审是在每年农历九月进行,以考察官员的廉政和政绩。
清朝朱清时期保留了明代的秋审制度,统称为秋考。
然而,由于清朝的执政者多为满洲人,为了巩固政权,他们加强了对官员的考核力度,秋审制度也逐渐成为一种权力手段。
清朝的秋审制度不仅延续了明代的考察制度,还有所发展和完善,成为一种严密的官员考核制度,对官员的升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其次,秋审制度的流程。
清朝的秋审过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选举、参考、复议和裁定。
首先是选举阶段。
这一阶段由考试官员与主管官员组成的选举机构进行,他们根据官员的职务和资格,选出参与秋审的官员名单。
选举官员一般由地方官员或部门官员担任,他们必须公正无私,确保选举程序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接下来是参考阶段。
在这一阶段,选举机构将官员的档案和应考材料交给秋考官员,以供它们评估官员的政绩和廉政情况。
秋考官员根据这些材料,在报章上发表议论和意见,供其他官员参考。
然后是复议阶段。
在复议阶段,中央和地方的官员将对秋考官员的意见和报告进行研究和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这个阶段的目的是进一步审核和核实官员的政绩和廉政情况。
最后是裁定阶段。
在这一阶段,皇帝会根据官员的秋考结果做出决定,如晋升、调动或降职等。
这个阶段一般是由清朝的皇帝参与,以确保决定的公正和权威性。
最后,秋审制度的作用。
秋审制度在清朝的政治体系中起到了多方面的作用。
首先,秋审制度能够促进政府的廉政建设。
它通过评估官员的廉政情况,给予廉洁官员以褒奖,惩处贪污腐化的官员,提高政府机构的廉洁度。
其次,秋审制度能够提高官员的政绩水平。
明清热审、秋审制度浅析
之远近而具体规定 。
热 审秋 审制度 是古代 中国阴阳五行 学 说 、顺应天时思想在社会制度方面的体现。 阴阳五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中国人的思想律 , 是 中国人对于 “ 宇宙系统” 、“ 人事现象”的信仰 ,二千余 年以来都有极强的势力 。
明丘溶所作 《 大学衍义补 》 加 以解释说 : “ 仲春之月乃阳气发生之候 ,故安萌芽 , 养 幼少 , 存诸孤 , 是虽草木之微亦加安养 之仁 ; 孤幼之子 , 咸致存养之惠。若夫人之不幸而 人 于图圊 , 虽其 自取之罪 , 然皆吾之赤子也 。 当此阳和之时 , 而存恻怛之心 。天地之德 。
祀 于高 辛某 。 ”
永乐二年 , 热审只是对轻罪未决犯抓紧 决遣 、出狱 听候 而已 , 以后又逐步发展为对 徒 、流 以下 的现 监罪 囚减等 。如嘉 靖 十年 ( 1 5 3 1 年) ,嘉靖帝下令每年热审 “ 杂犯死
同详审 ,拟定情实、缓决 、可矜具题 , 请旨 定夺 。其情实者 , 俟命下之 日,刑科 三次复
法学论坛 2 0 1 3年 9期 ( 中)
明清热审 、秋审制度浅析
曾艳娟
( 贵 州省贵 阳市云岩 区人 民检察 院 贵州 贵 阳 5 5 0 0 0 3)
热 审、 秋 审制度体现 了中国古代传统 的 “ 德 主刑辅 ” 、“ 立法并用” 、“ 恤 刑慎杀”的 法 律思 想及原则 ,既保 持 了死刑 的威慑 作 用, 不放纵重大犯罪 ,又防止了滥 杀擅 杀。 同时对 中央和地 方 的司法活 动也起 到 了检 查和监督 的作用 , 有助于封建法律 的统一适
父母之心也 。 ”
热 审制度 的 内容 热审是在暑热天气审理 、决遣 囚犯 ,以 便疏理监狱的司法 制度 。于每年 的小满节 气 后十余 日由司礼监传 旨,刑部会 同都察 院、 锦衣卫、大理寺 , 各 派员 审理京城各监狱 在
论清朝的秋审制度
论清朝的秋审制度作者:张晔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1期摘要:秋审制度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核制度,它规定每年被判处死刑的案犯不立即处决,而是监候到由地方、中央官员再次审核并由皇帝最终裁决。
除了一部分严重威胁统治和社会秩序的案犯要“处以斩立决以正法”外,其余犯罪情节较轻或者没有严重威胁统治秩序的案犯都可以得到不同程度的赦免,这样在社会中就体现出法的威慑力和统治者慎刑的双重效果。
关键词:清朝;秋审制度;司法审判;死刑复核;慎刑思想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1-00091-03一、清朝秋审制度的运行程序清代的秋审分两阶段进行,即地方各州省秋审和中央秋审,地方各省先进行审理,之后中央再对各地的情况进行再次审查。
地方各省的秋审案件就是奉旨“监候秋后处决”的案件,这些案件的案犯必须经过秋审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执行死刑。
(一)地方秋审程序1.招册。
由于秋审要复审全国各州县的死刑案件,所以地方州县要承担秋审的初审工作,即核办招册。
所谓“招册”,就是各州县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的册表。
各州县每一年度秋审,臬司要首先核办招册。
地方官员需详细核对招册里案件的具体信息。
根据招册,地方官员对案犯进行审录。
2.解囚和审录。
地方州县对案犯初审和招册之后,需要把案犯押解赶赴上司衙门再进行审录。
在清初,新案案犯和旧案案犯都要由县至府到司,逐层审录。
乾隆二十五年,将解囚定例为:缓决人犯经过解省之后,如果犯罪情节和罪名无变更,那么以后可以不用解省。
此后,解囚成为定制,旧事案犯和离省城较远的偏远地区的新事案犯也不用解省。
解囚之后要进行审录。
在省的审录要分两个步骤进行。
首先臬司要对新事案犯进行审录以及查看新、旧事招册,以便对各个秋审案件有初步的了解。
在臬司对案件初步定稿之后,要联名藩司、道台向督抚具详。
督抚在接到具详后要对案犯再次进行审录。
3.具题。
所谓具题,就是各省官员把审录完结的会审结果向皇帝上报。
清朝秋审制度
清朝秋审制度清代秋审制度探析【摘要】秋审是我国清代最主要的死刑复核制度,它是每年一度的对判处死刑案件进行一次全国范围的复核,于每年秋后定期会审和复核各省督抚定拟的死刑监候案件。
并且皇帝亲自参与和决判。
它作为清代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充分的保证了司法的公正,它使古代死刑案件的审理进入了一个严格法律程序之中。
本文试着从秋审制度的确立、审理程序、特点、价值等方面进行探析。
【关键词】秋审制度特点死刑复核审理程序执行清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可以说是集中国封建社会法律之大成。
清朝所处的历史地位也决定了其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中的地位。
清朝在继承明朝会审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秋审等会审制度。
秋审作为一种会审制度,是由中央官员对死刑监候案件进行复核审录,以决定最终刑罚,同时也是一种死刑复核制度,其与中国自古以来便长期存在的死刑复核制度是一脉相承的。
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是在“慎刑”思想的基础上产生的。
秋审最为一种最高级别的死刑复核制度,是对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的继承发展,也是在“慎刑”思想基础上,同时又为适应清朝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极端强化的需要而产生的,是总结了中华法系中历代精华而形成的最完善、最能反映皇权色彩的死刑复核制度。
秋审在清朝被视为国家大典,在当时具有重大社会意义,对清朝统治者维护自身统治、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一、秋审制度的确立清朝的秋审制度源于明朝的朝审制度。
它是明朝的一项重要刑事诉讼制度,由朝廷派官员会审在押重囚。
据记载,明朝于“永乐元年定制,死囚百人以上者,差御使审决,弘治十三年。
定岁差审决重囚官,俱以霜降后至,限期复命”!。
但其真正的开端始于明天顺三年“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
历朝遂遵行之”"。
明朝刑律规定,“凡决囚,每岁朝审毕,法司以死罪请旨,刑科三覆奏,得旨行刑。
在外者,奏决单于冬至前,会审决之”。
清代秋审制度的价值探讨_黄玲娟
与追求抛至一边,仅凭自己的喜好厌恶勾决,慎刑思想在这里遭 但是,常规模式下,皇权似乎被“束之高阁”了。
作者简介:黄玲娟,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师。
·法制园地·
2 009. 12(下)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束之高阁”的现象?俗语云:“天高皇帝 远”,小民百姓的日子无非是柴米油盐,出现争端事故,可以由家族 处理,再无法解决就去找州县的“父母官”(这可能也是汪辉祖所说 的“亲民之治,实为州县”的角度吧)。而国家最大的“父母官”—— 皇帝,对于他的子民来说,是遥不可及的。这种时候,皇权似乎在 民间被架空了,小民百姓认同的即只是地方官员的权力和治理,地 方“父母官”实施抓捕、审判、施以惩罚和平反冤狱等种种“治民”工 作,使地方官员的权力在民间得到了认同。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 者,其权力在民间的“束之高阁”,这是一件多么危险的事情。
(一)皇权与民间:常规司法模式下皇权对民间的渗透
案件,被统治者认为是罪大恶极、严重危害皇权统治的人犯早在
中国古代司法体制里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常规模式,即在国
秋审前被立决,秋审涉及的仅是相对危害较轻的监候人犯,可见 家政治环境相对平静时,司法的运作相应的遵循法律程序的规
慎刑是有差别的,必须处在统治阶层所能接受的范围之内。再 定,在秋审领域这一块,即包括正常的逐级审转到三司、九卿会
是中国古代官制的核心。这种极度的集权制度建构(皇权是一种 全能的权力,无所不包)和“无能为力”的现实状态(以一人对抗所 有人的疲惫)的矛盾,反映在司法领域,便是皇帝只能亲力亲为一 部分司法权的行使,他收回死刑权的最高裁判权(这也即是秋审 为何仅涉及命案的原因),通过对死刑的掌控,达到对司法的干预 和对官僚的相应的监督。
主流立法思想”而秋审则是中国儒家慎刑思想在司法审判制度上 差别对待、或世轻世重、或惨遭破坏乃至在清朝后期的实际上的
清朝秋审制度
清朝秋审制度秋审制度是清朝特有的一种司法审判制度,起源于明朝的“三司会审”,但与明朝的三司会审有所不同。
清朝秋审制度是对全国各省死刑案件进行复审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秋审制度的实施分为三个阶段:初审、复审和终审。
首先,各省地方官员对本省的死刑案件进行初审,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初审结束后,将案件上报至刑部,由刑部进行复审。
刑部在复审过程中,会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以确保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最后,刑部将复审结果上报至皇帝,由皇帝进行终审。
皇帝在终审过程中,会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最后的审查,以确保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秋审制度的特点有以下几点:1. 严格程序:秋审制度要求各级官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确保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得到充分审查。
这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公正。
2. 重视证据:秋审制度强调证据的重要性,要求各级官员在审理案件时,要对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这有利于提高判决的准确性,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3. 保障人权:秋审制度要求各级官员在审理案件时,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和上诉权。
这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司法公正。
4. 皇帝终审:秋审制度规定,所有死刑案件都必须经过皇帝的终审。
这既体现了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也体现了皇帝对司法公正的重视。
然而,秋审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秋审制度的繁琐程序,使得案件的审理时间过长,影响了司法效率。
其次,秋审制度过于重视皇帝的终审权,容易导致皇帝滥用权力,干预司法审判。
最后,秋审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司法公正,但由于其程序繁琐、效率低下,仍然难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清朝秋审制度
清朝秋审制度清朝秋审制度是清朝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司法制度,是清朝政府依据季节与气候变化而规定的一种特殊审判制度。
秋审制度具有独特的历史意义和社会影响,在清朝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关于清朝秋审制度。
清朝秋审制度的产生与目的。
清朝的秋审制度始于康熙年间,至乾隆年间完善,其目的在于根据不同季节对犯罪行为进行不同的处理,强调审判与季节的关联。
秋审制度的产生与农耕文明的特点有关,清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农民在秋季繁忙,同时也是犯罪高发的季节,因此清朝政府制定了秋审制度以应对这一现象。
清朝秋审制度的组成和实施。
秋审制度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审理秋天出现的刑事、民事案件,即秋审案件;二是规定秋季对已判决但尚未执行的案件进行复核,以确保审判的公正与合理。
秋审制度规定了秋季审案的时间、程序和标准,由地方官员组织开展。
在审理秋季案件时,官员需要根据季节特点和犯罪情况,灵活运用法律和制度进行裁决。
清朝秋审制度对社会的影响。
秋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清代司法体制的不足,使审判更加贴近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
秋审制度也引导了民众对季节变化的关注,增强了社会的稳定性。
秋审制度的实施也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特点,表现了清朝政府的权威与统治。
清朝秋审制度的局限性和影响。
尽管秋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司法的公正性和灵活性,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由于审判过程中的主观因素以及季节变化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判决。
秋审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可能会导致滥用职权的情况发生。
秋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社会的批评和质疑。
清朝秋审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司法制度,在清代社会主义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秋审制度的设立与实施,既反映了清代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也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特点。
尽管秋审制度存在一些局限性,但它仍然对清朝社会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后世的司法制度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论清朝的秋审制度
论清朝的秋审制度一、引言清朝(1644年-1912年),是中国封建王朝之一,由满洲族建立。
秋审制度是清朝的一项特殊审判制度,与大明律、清刑律并称为清代三大律。
本文将深入探讨清朝的秋审制度。
二、秋审制度的概述2.1 秋审制度的定义秋审制度是指清朝特别设立的一种审判制度,主要用于处理反叛、叛逆、通敌等国家安全案件,其审理程序严格,执行力度较大。
2.2 秋审制度的起源清朝的秋审制度起源于其创立之初的那段历史。
满洲族建立清朝后,为巩固政权,清廷采取了严厉的政策,其中包括秋审制度。
2.3 秋审制度的作用秋审制度对于清朝的社会稳定和统治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严厉的审判程序和执行力度,阻止了一些犯罪行为的发生,确保了社会的正常运行。
三、秋审制度的执行3.1 秋审的程序和要求秋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
首先,秋审案件需要经过特定的机构审查,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严重性。
其次,对于秋审案件的审理,将由专门的秋审庭进行,并由资历老道的大法官主持。
另外,秋审的审理过程需要遵循特定的规则和程序,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客观。
3.2 秋审的执行力度对于秋审案件的判决执行,清朝一般采取了较为严厉的措施。
对于重大的叛逆案件,判决往往是死刑或流放。
清朝对于叛逆分子的处罚力度较大,一方面借此威慑其他可能的反叛行为,另一方面保证了国家安全。
3.3 秋审制度的局限性尽管秋审制度在清朝的统治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由于秋审制度过于严苛,可能会导致误判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其次,秋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自由和言论权利,给民众带来了许多不便。
四、秋审制度的影响4.1 秋审制度对社会稳定的影响通过严厉的审判程序和执行力度,秋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清朝的社会稳定。
对于一些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通过秋审制度的执行,清朝有效地遏制了这些行为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4.2 秋审制度对统治秩序的影响秋审制度的存在和执行,增强了清朝的统治秩序。
司法忆古鉴今 清代秋审制度是一个什么样制度?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司法忆古鉴今清代秋审制度是一个什么样制度?导语:司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东西,对于古代也好或者现在也罢,司法的完善和规范都是一种国家安全的保证。
清代的秋审制度就是一司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东西,对于古代也好或者现在也罢,司法的完善和规范都是一种国家安全的保证。
清代的秋审制度就是一个对当今司法有着不小影响和价值的!首先要了解下什么是秋审制度!清代的秋审分两阶段进行,即地方各州省秋审和中央秋审,地方各省先进行审理,之后中央再对各地的情况进行再次审查。
地方各省的秋审案件就是奉旨“监候秋后处决”的案件,这些案件的案犯必须经过秋审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执行死刑。
(一)地方秋审程序1.招册。
由于秋审要复审全国各州县的死刑案件,所以地方州县要承担秋审的初审工作,即核办招册。
所谓“招册”,就是各州县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的册表。
各州县每一年度秋审,臬司要首先核办招册。
地方官员需详细核对招册里案件的具体信息。
根据招册,地方官员对案犯进行审录。
2.解囚和审录。
地方州县对案犯初审和招册之后,需要把案犯押解赶赴上司衙门再进行审录。
在清初,新案案犯和旧案案犯都要由县至府到司,逐层审录。
乾隆二十五年,将解囚定例为:缓决人犯经过解省之后,如果犯罪情节和罪名无变更,那么以后可以不用解省。
此后,解囚成为定制,旧事案犯和离省城较远的偏远地区的新事案犯也不用解省。
解囚之后要进行审录。
在省的审录要分两个步骤进行。
首先臬司要对新事案犯进行审录以及查看新、旧事招册,以便对各个秋审案件有初步的了解。
在臬司对案件初步定稿之后,要联名藩司、道台向生活常识分享。
清朝死刑复核制度_秋审
人民法院报年月日清朝死刑复核制度秋审!秋审作为清朝一项特殊的死刑复核制度被视为大典。
在全国范围内对全部在押的斩、绞监候犯人每年进行一次审录、复核区别情况处理或处决或缓决或减免除了少数情真罪实、不杀不足以正典刑者外使 法无可宥情有可原 的大多数斩、绞监候者可以得到不同程度的宽宥以期同时收到刑法威慑与恤刑慎杀两种社会、政治效果这就是秋审制度的基本内容。
秋审制度非常典型地体现了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持点。
秋审制度的历史渊源清朝的秋审直接源于明代的朝审秋决而明代的朝审又可推溯到两汉以来的录囚。
录囚即审录复核在押人犯。
魏晋以来录囚渐成经制。
至唐代则已定型凡禁囚皆五日一虑焉。
凡在京诸司现禁囚每月二十五日以前本司录其犯及禁时日月以报刑部。
凡天下诸州断罪应申复者每年正月与吏部择使取历任清勤明识法理者仍过中书门下定讫以闻乃令分道巡复 唐六典 卷。
明代的朝审是历代录囚的发展。
英宗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
历朝遂遵行之 明史 刑法志 (。
其所以称朝审是因审录在京囚徒。
至于外省囚徒仍然是遣恤刑官下去进行五年一次。
沿袭历代录囚的做法明代的朝审和外省遣官录囚的对象既有死罪重囚也有一般徒流罪囚。
清朝所确立的秋审制度实际上是把明代行于京师的朝审扩大到全国并废止外省遣官录囚的做法改为各省先自行审录上报朝廷统一审定。
顺治十年八月刑部题准 朝审事宜日期于霜降后十日举行 。
顺治十五年十月刑部等又遵旨议定 各省秋决重犯该巡按会同巡抚、布、按等官面加详审 %于 霜降前奏请定夺 。
康熙十二年十一月谕刑部 以后各省秋审应令照在京朝审例豫期造册进呈亦着九卿、科道会同复核奏请定夺。
至此清朝秋审制度规模已具在京朝审、在外秋决实际上合而为一成为每年一次的秋审。
尽管朝审名目仍保留实际上只是整个秋审制度中关于在京案件的那一部分。
秋审的范围也仅限于判处死罪的案件徒流罪不在其列。
秋审的程序秋审案件的范围是判处斩、绞监候留待秋后处决的案件。
浅析清代秋审制度
l理论新探4LegalSystemAndSocietyi▲笨IJ占缸金2008.1口(上)浅衍清代欲审剐度龙山摘要秋审是清朝一项刑事诉讼制度,在我国传统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本文主要对秋审制度的确立、运行程序及其利弊进行探讨,从而使当前对秋审制度的研究得到进一步深化,同时也可以为现代死刑复核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秋审制度确立运行程序利弊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0592(2008)10-370-02秋审是清代~种死刑复核制度,它要求除绞立决和斩立决外的所有拟死犯人都要纳入一个严格的复核程序,并由最高统治者掌握最终决定权:同时也是清代一项重要司法审判制度,终清一代始终受到清代统治者的高度重视。
一、秋审制度的确立及完善秋审制度是在明代朝审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清史稿・刑法志》记载,秋审“原于明之奏决单,冬至前会审决之”。
但明代朝审与秋审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明史・刑法志二》记载:“凡决囚,每岁朝审毕,法司以死罪请旨,刑科三复奏,得旨行刑。
在外者,奏决单于冬至前,会审决之。
”永乐元年定制,死囚百人以上者,差御使审决。
”从该记载看明代朝审只是对京城死囚的复核,对于京城外的案犯则采取派人专门审理,之后带着“决死”的名单回朝奏明圣上。
可见朝审与秋审的不同之处还是比较大的。
尽管如此,清代的秋审制度是借鉴明代及更前朝代的司法制度建立起来的。
在这个过程中,秋审制度也是逐步完善的。
清顺治元年(1644年),刑部左侍郎党崇雅奏言:“旧制度凡刑狱重犯,自大逆、大盗决不待时外,余俱监候处决。
在京有热审、朝审之例,每至霜降后请旨处决。
在外直省,亦有三司秋审之例,未尝一历死刑辄弃于市。
望照例区别,以昭钦恤。
…这是清朝第~次提出秋审概念,故《清史稿》论之:“此有清言秋,朝审之始。
”虽然党奏雅的奏言得到清朝统治者的肯定,但没有立即被付诸实行。
原因是清朝统治者刚入关,各地仍处于分裂割据态势,全国仍处于内战阶段;因此一时还无法抽出足够的精力完善司法制度。
简述清代秋审制度
简述清代秋审制度
清代秋审制度是清朝朝廷制定的一种重要的管理制度,它于清朝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实施,持续到清朝末期咸丰六年(1856年),使用了三百余年。
清代秋审制度是宋朝案制度的衍生,它是清朝朝廷以审经案庭形式,监督每一个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审理案件的行政审判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大大地提升了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增强了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改善了民众生活质量,支持了清朝朝廷持续存在了三百多年。
清代秋审制度部署了一套政府对地方行政管理和审判工作的年
度考核机制。
每年的秋季,清朝朝廷都会派出官员组成的巡检团,到全国各省地方,专门检查地方行政管理和审判工作的情况。
各省地方要严格按照朝廷规定准备审查资料,并向审查团进行详细汇报,审查团还要对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和审判案件展开专门调查,完成朝廷安排的秋审任务。
清朝朝廷建立了一整套充分完善的秋审制度,从审查小姐儒家讲学、司法审判到地方行政管理,都有严格的制度要求。
在清代秋审制度下,官员们要认真全面的检查一切地方官员的审查工作,对所在省的行政管理能力提出详细的调查意见,并对地方审判制度提出质疑等。
审查结果将被报送朝廷,并给出评价,以便朝廷及时地纠正各省官员的管理能力和司法审判工作,以促进地方文明和社会秩序。
清代秋审制度推行了三百多年,在当时是一种有效的审判制度,对清朝朝廷的统治起到了重要的稳定作用。
同时,清代秋审制度还鼓
励有经验和有能力的官员,并为地方政府官员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监督机制,提高了官员的执政能力,同时也提升了司法审判的公正性,为清朝的文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论清代的秋审制度-法学学士毕业论文
Abstract“Qiu Shen”wa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judicatory institutions in Qing dynasty,which prescribed those prisoners who accepted the guilty of“Zhanjian hou'’or“Jiaojian hou',should have their executions postponed to the next fall to be checked from the local govemors to the emperor again,instead of being killed right away.The process of checking consisted of the inspections of state,governors of the checking department and emperor. The meaning of studying the autumn trial system is not only understanding itself on the foundation of Qing Dynasty’S history and laws,also understanding the whole law system of Qing Dynasty from it,more important is that we should inherit excellent judicial thoughts of Chinese ancient times.we should absorb its advantages such as prudence in punishment,openness,eliminate its limits such as judicial dependence,inefficient,lack of true supervise,SO as to build up our country’S modern judiciary and legal state.Key words:Qiu Shen System;Death penalty review;prudence in punishment论清代的秋审制度清代秋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也是我国封建死刑复核制度的集大成者,具有较高的水平,各项建置十分完备,形成了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
中国古代刑罚之秋审
中国古代刑罚之秋审一、秋审的基本情况(一)清朝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及秋审案件的来源《大清律例•断狱•有司决囚等第》规定:凡有司于狱囚始而鞫问明白,继而追勘完备;军流徒罪,各从府、州、县决配;致死罪者,在内法司定议,在外听督抚审录无冤,依律议拟,斩绞,情罪法司复勘定议,奏闻候有回报,应立决者,委官处决,故延不决者,杖六十。
《清史稿•刑法志三》记载:各省户、婚、田土及笞、杖轻罪,由州县完结,……徒以上解府、道、臬司审转,徒罪由督抚汇案咨结。
有关人命及流以上,专咨由部汇题。
死罪……罪干凌迟、斩、枭者专折具奏,交部速议。
杀一家二命之案,交部速题。
其余斩、绞,俱专本具题,分送揭帖于法司科道,内阁票拟,交三法司核议。
清朝对于审判权限的划分是有严格规定的,下级审判机关将经手案件或不属于自己有权判决的案件主动详报上级复审(不问当事人是否上诉),并层层转报,直到有权做出判决的审级批准后才算终审。
这种审判制度,有学者称之为“逐级复核审转制”。
[3]对于死刑案件,在地方各省由州县初审后,逐级报送知府、按察使、督抚复核。
地方各级审理死刑案件也只是提出定罪量刑意见,督抚如无异议,即向皇帝奏报,并将副本送于刑部分管司。
皇帝在收到督抚的奏报后,经内阁票拟,交三法司核议。
但在清三法司中,部权特重,三法司核议实际上以刑部为主。
三法司核议后,奏请皇帝批示,皇帝批准后,死刑判决才生效。
至此,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才告结束。
《清史稿•刑法志二》记载:斩、绞同是死刑。
……乃于各条内分晰注明,凡律不注监候者,皆立决也;凡例不言立决者,皆监候也。
清朝将死刑划分为“立决”、“监候”两种。
“立决”就是立即执行,决不待时。
《清史稿•刑法志三》记载:议上立决,命下,钉封飞递各州县正印官或佐贰,会同武职行刑。
监候则入秋审。
《大清律例•名例律•五刑》规定:死刑二,绞、斩。
内外死罪人犯,除应决不待时者,余俱监固候秋审、朝审分别情实、缓决、矜、疑,奏请定夺。
可见,秋审案件就是死刑监候等待秋审复核审录以决定最终刑罚的案件。
浅析清代秋审制度
清代秋审制度探析刘飞龙西南政法大学[摘要]:秋审是清朝一项刑事诉讼制度,在我国传统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本文主要对秋审制度的指导思想、确立、运行程序及其利弊和局限进行探讨,从而使当前对秋审制度的研究得到进一步深化,同时也可以为现代死刑复核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 秋审制度;指导思想;确立;运行程序;利弊秋审是清代一种死刑复核制度,它要求除绞立决和斩立决外的所有拟死犯人都要纳入一个严格的复核程序,并由最高统治者掌握最终决定权;同时也是清代一项重要司法审判制度,终清一代始终受到清代统治者的高度重视。
一、秋审制度运行指导思想(一)慎刑思想西周王朝是我国奴隶制鼎盛时期,各项典章制度比较完备。
在法制方面,对人命更加重视。
周公吸取了夏商两朝滥刑的教训提出“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①的明德慎罚思想。
所谓慎罚,就是明德指导下的慎刑。
慎罚的目的在于准确地惩恶扬善,它要求用刑者要出于善心。
如《礼记·曲礼上》言:“八十、九十曰毫,七年曰悼,虽有罪,不加刑焉”。
其实,当时情况不仅如此,在讨伐战争中当时人们也要做到“不斩祀,不杀历,不获二毛’,,即不斩尽杀绝,不杀病人,不擒老人。
这种以扬善为目的的刑罚在《吕刑》中被称为“祥刑”,它体现了“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②的立法原则。
尤其在法律方面,“慎刑”一直为统治者所重视,并把它与孔子所倡导“仁”结合起来,被统治者作为一项仁政施行,以此获得民心,宣扬统治阶级的善政。
因为“慎刑”的重要性,所以清朝统治者把慎刑思想作为秋审一项指导思想之一,并对秋审运行过程中“慎刑”是否得到贯彻极为重视。
(二)儒家伦理纲常思想①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01年第1版。
② [明]胡广:《明实录》,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1版。
自汉代起,儒家伦理纲常思想在中国社会一直占有重要地位,是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
因此,儒家伦理纲常思想是清代秋审制度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
清代秋审制度
清代秋审制度清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治理制度也是非常完善。
其中,秋审制度是清代的一个重要制度之一。
秋审制度是指在秋季对官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以保证政府的廉洁和行政的效率。
本文将从秋审制度的历史背景、制度内容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秋审制度的历史背景秋审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唐代。
唐代的秋季,官员们必须回到京城,向皇帝报告自己一年来的履职情况。
这种制度在宋代也得到了延续,但是在明代被废除了。
直到清代,秋审制度才得到了重新恢复,并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制度。
清代实行的是科举制度,通过考试选拔官员。
但是,这种制度并不完美,仍然存在着贪污腐败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清代开始实行秋审制度。
秋审制度可以让皇帝了解官员的履职情况,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从而保证政府的廉洁和行政的效率。
二、秋审制度的制度内容秋审制度是一个非常严格的制度,它囊括了官员的各个方面。
具体来说,秋审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履职情况。
官员必须向皇帝报告自己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包括所负责的事务、工作成果等等。
同时,官员还要自我评价,并接受皇帝的考核。
2、财务情况。
官员必须向皇帝报告自己的财务情况,包括收入、支出、财产等等。
如果官员的财务情况出现了问题,皇帝将会进行调查,并对官员进行惩罚。
3、家庭情况。
官员必须向皇帝报告自己的家庭情况,包括婚姻、子女、家庭成员等等。
如果官员的家庭情况出现了问题,皇帝将会进行调查,并对官员进行惩罚。
4、政治态度。
官员必须向皇帝报告自己的政治态度,包括对国家的忠诚、对民众的关爱等等。
如果官员的政治态度出现了问题,皇帝将会进行调查,并对官员进行惩罚。
5、其他情况。
官员还必须向皇帝报告自己的其他情况,包括疾病、居住环境等等。
如果官员的其他情况出现了问题,皇帝将会进行调查,并对官员进行惩罚。
三、秋审制度的影响秋审制度的实施,对清朝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秋审制度保证了政府的廉洁。
官员必须在秋季向皇帝报告自己的履职情况,这就限制了官员的权力,避免了官员的贪污腐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清代秋审制度
清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的朝代,也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政治动荡时代。
在这个时期,先后出现了很多优秀的政策,但比较著名的是清代的秋审制度。
秋审制度是指清朝政府每年秋季都会召开一次官员评审会议,也就是所谓的“秋审”。
这次会议的目的是对各省的官员表现进行评审,对表现良好的官员给予提升,对表现不佳的官员进行罚款或降职惩处。
秋审的实施使清朝的官员都有了警醒之心,也促进了当时官员的实力,使清朝的政治秩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秋审制度是清朝政府制定的一种管理机制,它着重倡导以实际行动来保证政府机构的完善,强调要认真把好每一层政府机构,推动政府机构正常运作,保证宪法制度的健全。
秋审制度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实施评审,也就是清朝政府要求在一定的时间框架内,在每个省召开的会议上进行官员的评审,包括官员的恩怨、官员的绩效、官员的作风等等,以此挖掘官员的优劣势。
第二阶段是提出结论,也就是根据官员的评审结果,清朝政府将对官员的表现提出正式的结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或提升。
第三阶段是实施惩处,就是按照官员的表现,清朝政府将会对表现不佳的官员进行罚款或降职惩处;而表现良好的官员则有机会升官加薪,担任更重要的职位。
第四阶段是调整官员,就是清朝政府要求各省的官员重新抓紧政令,调整官员在政府机构中的位置,以便能更好地利用官员的能力,实现政府机构的有效运行。
秋审制度是清朝政府重要的政令,它不仅为官员们提供了一种改进本身的机会,而且对政府机构的有效运行也提出了要求,大大提升了清朝政府的秩序和效率。
秋审制度是一种良好的政策,同时也是清朝官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清朝统治的数百年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清朝的繁荣发展。
尽管清朝的秋审制度已经不复存在,但它在中国宪制发展史上留下了深刻影响。
清代的秋审制度,在当时是一种新型的政治管理机制,它不仅有助于提高官员个人能力,而且使政府机构得到了有效的运作,也促进了当时的政治秩序,是清朝政权繁荣昌盛的重要助推力量。
今天,秋审制度在政治制度发展史上仍然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