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丹红律师劳荣枝案二审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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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丹红律师劳荣枝案二审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委员,大家好!
我是劳荣枝的辩护律师吴丹红,我在此向大家提交此次二审的辩护词。首先,我想就此案的背景和前因后果做一下简要的介绍。
劳荣枝案是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命案,案件发生后,各界舆论哗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劳荣枝因涉嫌杀害英国商人尼尔森而被判处死刑,但是在一审过程中,庭审程序不规范,证据不足,判决结果存在重大瑕疵,因此我们提出了上诉请求,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
在此,我想就此案的几个争议点进行说明和辩护:
一、证据不足
在一审庭审过程中,起诉方提供的证据存在明显的瑕疵和不足,尤其是在定罪关键点上,证据不足以证明劳荣枝与案件有关。例如,检方提供的指纹检测结果只是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一些指纹,但是这些指纹并不能证明是劳荣枝留下的。同时,检方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劳荣枝与案件有关,因此我们认为定罪不当,需要重新审理。
二、庭审程序不规范
在一审庭审过程中,庭审程序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例如,庭审过程中,检方和辩方交换证据的时间过短,导致辩方无法充分准备,无法有效地辩护。同时,在证人证言环节中,庭审法官对证人的质证不足,导致证人证言不够充分、详细。这些问题都存在一定的程序性问题,需要重新审理来保证庭审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三、刑罚过重
在一审判决中,劳荣枝被判处死刑,但是我们认为这个判决过重。首先,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劳荣枝与案件有关,因此不能定罪。其次,即使定罪成立,死刑也不应该是唯一的刑罚选择,应该根据罪行的轻重选择相应的刑罚。因此,我们认为判决过重,需要重新审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劳荣枝案存在重大的程序性和证据性问题,需要重新审理来保证司法公正。希望评审委员能够公正地审理此案,给予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保障劳荣枝的权益和社会公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