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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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储量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储量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储量管理制度范文煤矿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储量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储量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煤炭资源和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下属煤矿的煤矿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储量指煤矿所处地层或露头区的煤炭资源总量,包括且不限于经济可采储量、预测储量和探明储量等。

第二章总体目标第四条本企业的煤矿储量管理目标是:科学的储量评估,有效的储量开发,合理的储量利用,保证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煤矿储量管理的任务是:(一)有效进行煤矿储量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二)依据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储量开发计划;(三)制定储量保护规划,保护煤矿储量资源的永续利用;(四)科学合理的制定储量利用政策,保障煤炭供应需求;(五)规范煤矿储量管理流程和工作要求。

第三章煤矿储量评估第六条煤矿储量评估是指对煤炭资源进行科学与合理的煤矿储量估计与计算的过程。

储量评估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与可靠性。

第七条煤矿储量评估应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

评估结果应具备可比性、可验证性和持续性。

第八条煤矿储量评估应由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评估方法和工作方案应报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煤矿储量评估应充分利用现场勘察、测量、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和矿山开拓等资料,并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评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煤矿储量评估应按照开发性和可采性进行划分,并对每个区块或工作面的储量进行估算。

第十一条煤矿储量评估结果应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形成评估报告,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正。

第四章储量开发第十二条储量开发应制定合理的开发方案,并按照该方案进行开发开采。

第十三条储量开发的具体内容包括:(一)确定开发区域和开发方式;(二)制定开发计划和开采工艺;(三)组织设备购置和施工;(四)实施开采和生产管理;(五)随时调整开发方案,确保开采效益。

露天煤矿库存煤管理办法 (试行)

露天煤矿库存煤管理办法 (试行)

露天煤矿库存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库存管理,满足煤炭持续销售需求,规范煤炭库存日常管理,根据《露天煤矿煤质管理办法》,结合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以下简称将二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将二矿及外委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职责分工(一)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库存煤场地进行规划。

(二)煤质科负责库存煤采样、制样、化验工作;负责煤质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矿领导、生产技术科、销售公司、煤炭加工部反馈煤质情况。

(三)煤炭加工部负责库存煤破碎、存储、掺配、装车等环节的管理。

(四)调度室负责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有关库存煤管理的信息收集和组织协调工作。

(五)销售公司负责跟踪反馈库存煤售后情况;收集客户反映的库存煤煤质问题。

(六)安环科负责对库存煤防灭火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储煤、煤场配煤管理第四条设置库存煤场地时,必须对场地进行平整。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五条B5伪底板和中灰煤要按照设计、计划堆存,覆土。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第六条库存末煤在堆存前需在规划到界位置做好煤挡,严禁超界;库存原煤在堆存前需在规划到界位置做好标记,严禁超界。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七条库存末煤集中堆存规整,经压实后再覆盖地表土,坡面覆盖厚度2米,顶部覆盖厚度0.5米,做好库存煤覆盖的过程管理,确保覆盖均匀。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第八条库存原煤堆需要覆盖地表土时,须先将坡面覆盖适宜的末煤,覆盖厚度0.5米,然后再覆盖地表土,地表土覆盖要求同第七款。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第九条雨季定期巡查已完成覆土的库存煤堆,被雨水冲刷露煤的要及时处理,避免长时间暴露于空气中发热着火。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十条覆土前,先将库存煤安全煤挡推至坡面,再以场地排土的方式使用地表土重新制作挡墙。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第十一条库存煤堆要经常巡查,塌陷区、裂缝区要及时处理。

露天石矿管理制度

露天石矿管理制度

露天石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露天石矿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露天石矿管理工作。

第三条露天石矿管理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的原则,积极推进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

第四条对露天石矿管理涉及的主体责任、管理权限、工作程序等进行规范,确保管理工作有序、高效。

第五条本制度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章主体责任第六条露天石矿的开发利用主体为县自然资源局。

第七条县自然资源局应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露天石矿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第八条露天石矿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资源保护、环境规划等职责。

第九条露天石矿的开发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资源的监测和管理。

第十条露天石矿的开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露天石矿的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管理权限第十二条露天石矿的管理权限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负责。

第十三条县自然资源局应当制定露天石矿资源的开发、利用计划,并对资源开发进行合理规划。

第十四条露天石矿的开发单位必须依法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采矿权证,并按照核发的采矿权证进行开采。

第十五条露天石矿的开发企业必须按照采矿权证的要求进行开采,不得擅自改变开采范围和方式。

第十六条露天石矿的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法规进行生产经营,不得超标排放废水废气。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七条露天石矿的经营单位在申请采矿权证前必须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县自然资源局的审查。

第十八条露天石矿的开发单位在获得采矿权证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开始开采,否则将被取消采矿权。

第十九条露天石矿的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向县自然资源局递交环保报告,并配合相关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露天石矿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矿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范本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范本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对煤矿储量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煤矿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应遵循的原则1.科学合理。

在煤矿储量管理过程中,应依据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对煤矿储量的评估、统计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公开透明。

煤矿储量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3.动态调整。

煤矿储量管理应根据煤矿资源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和措施,保证储量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煤矿储量的评估和统计1.煤矿储量的评估应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依据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包括地质勘探、矿产资源评估和数值模拟等。

2.煤矿储量的统计应由相关单位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统计制度按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煤矿储量统计应包括储量储备和可采储量两个方面,其中储量储备指未来可供开采的煤矿储量的总和,可采储量指在当前条件下可经济合理地开采的煤矿储量的总和。

四、煤矿储量的管理1.煤矿储量的管理应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负责,包括制定储量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储量数据库和信息平台,进行储量监控和分析,提供储量管理的决策支持等工作。

2.煤矿储量管理应区分不同煤矿类型和开采阶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储量保护、储量开发和利用、储量更新和管理、储量评估和统计等。

3.煤矿储量管理应结合煤矿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煤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五、煤矿储量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煤矿储量管理应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及时公开储量数据和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储量管理工作的公正、透明和科学。

2.煤矿储量管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对储量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数据和信息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煤矿储量管理的评估和审查应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法律责任对违反煤矿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处罚、法律诉讼等。

露天煤矿管理规章制度

露天煤矿管理规章制度

露天煤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露天煤矿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矿工安全,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露天煤矿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生产效率。

第四条露天煤矿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

第五条露天煤矿管理应当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保障矿工权益。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明确生产计划、人员安排、设备管理等具体内容。

第七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煤矿信息化建设,实现生产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分析。

第八条露天煤矿应当重视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露天煤矿应当定期组织生产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作业安全制度,规范作业程序,保障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二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场所安全。

第十三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管理,提高作业安全性。

第十五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及时查找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环境管理第十六条露天煤矿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七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绿化工作,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第十八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和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防止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

第二十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矿区清洁治理和垃圾处理工作,保持矿区环境卫生。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露天煤矿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第二十二条露天煤矿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和矿山可持续发展。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三篇)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三篇)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矿井储量管理是矿业企业运营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矿井生产持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完备的矿井储量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就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制定过程、内容和实施要求进行详细介绍。

一、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制定过程1.确定制定目的和意义。

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矿井储量的管理,确保矿井储量的准确度和可行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矿产产值。

其意义在于为矿井企业提供储量管理的依据,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2.召开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制定会议。

会议应邀请企业的技术、经营管理、安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共同商讨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制定事宜。

3.明确制定任务和时间节点。

根据矿井储量管理的特点和要求,明确制定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规定的制定过程和进展有条不紊。

4.搜集资料和调研。

为了确保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需搜集大量的矿井储量管理相关资料,并进行实地调研,掌握实际情况。

5.制定初稿和修改稿。

根据资料搜集和调研结果,初步制定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初稿,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然后进行修订完善。

6.内部审批和外部评审。

完成初稿和修改稿后,需进行内部审批,由企业主管部门、技术部门、经营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的领导层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听取相关专家和业务人员的意见。

7.正式发布和宣传。

完成内部审批和外部评审后,将矿井储量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并通过内部渠道和外部宣传,向矿井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广泛宣传,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

二、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内容1.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

包括准确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动态性原则等,明确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储量管理的组织管理。

包括矿井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划分和人员配置等,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储量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3.储量管理的制度和规程。

包括矿井储量计算制度、储量报告制度、储量调整制度等,明确储量管理的制度和规程。

煤矿储量管理制度

煤矿储量管理制度

煤矿储量管理制度一、引言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储量管理对于煤矿的开发利用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煤矿储量管理的工作,提高煤矿资源的管理水平,本文将就煤矿储量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和研究。

二、煤矿储量管理的意义煤矿储量管理是指对煤矿资源进行科学评估、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的工作。

良好的储量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煤矿的资源利用率,增加煤矿生产效益,并对于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制定科学的煤矿储量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规范煤矿开发行为,保障煤矿资源可持续发展。

三、煤矿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1. 储量评估标准与方法煤矿储量评估是煤矿储量管理的基础,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和方法。

根据煤矿的地质特征、勘探资料和实际开采情况,制定储量评估标准和方法,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2. 储量登记和监测体系建立完善的储量登记和监测体系,及时记录并更新煤矿的储量情况。

储量登记和监测体系应包括煤矿的储量数据、储量变化情况以及相关的生产和开采数据等。

通过对储量的实时监测和更新,可以更好地掌握煤矿的资源状况,为煤矿开采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3. 储量管理与调度储量管理与调度是煤矿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包括对煤矿的储量进行统筹规划和合理调度。

根据储量数据和市场需求,确定煤矿的开采量和生产计划,以实现最佳资源利用和经济效益。

4. 储量保护与治理煤矿储量保护与治理是煤矿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对煤矿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采。

制定相关规定和措施,加强对煤矿资源的保护和治理,防止资源过度开采和浪费。

5. 储量信息共享与公示建立储量信息共享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煤矿的储量信息。

通过储量信息的共享和公示,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对煤矿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四、煤矿储量管理制度的保障措施为了确保煤矿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首先,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相关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其次,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储量管理的专业水平。

露天采矿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采矿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采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采矿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露天采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露天采矿是指在地表开采矿石、矿砂等矿产的作业。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应当同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衔接,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法规和制度相一致。

第五条矿长为露天采矿的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负责本矿露天采矿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矿长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矿的露天采矿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制。

第七条矿长应当加强露天采矿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矿长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加强机械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与更新,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矿长负责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第十条矿长负责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一条露天采矿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露天采矿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违反规定。

第十三条露天采矿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安全防护装备,保证个人安全。

第十四条露天采矿作业人员在发现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等待处理。

第十五条露天采矿作业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应当迅速撤离现场,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露天采矿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作业纪律,不得酗酒滋事,不得违反安全生产规定。

第四章安全防范第十七条本矿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工作场所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本矿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本矿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体系,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二十条本矿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和机械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范本(2篇)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范本(2篇)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范本矿井储量是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保障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矿井储量的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效益和利用效率,制定和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关于矿井储量管理的一份规定范本,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储量的管理,维护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储量管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包括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和利用过程中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矿井储量管理应坚持科学性、公平性、可操作性原则,加强信息管理和技术支撑,提高矿产资源的管理水平和开发利用效益。

第四条矿井储量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合理配置专业人员,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储量管理人员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二章矿井储量的确定与评估第五条矿井储量的确定和评估是矿井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应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确定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结合矿井的地质特征、勘探开发数据和生产实际,进行科学合理的储量评估。

第六条储量评估的方法应包括地质勘探和采样、统计学分析、计算机模拟和优化等手段,确保储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储量评估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等级进行,包括探明储量、可能储量、预测储量和可采储量等,明确各类储量的定义和估算方法。

第八条储量评估结果应及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并进行审定和备案,确保其合法、科学、准确和可靠。

第三章矿井储量的管理与监督第九条矿井储量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矿井储量档案,记录和管理矿井储量的基本信息、变动情况和评估结果等,并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

第十条矿井储量变动应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定和备案,确保储量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一条矿井储量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储量核查机制,定期组织对储量数据的核查和核实工作,确保储量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第十二条矿井储量管理单位应积极开展技术储量的开发利用研究,提高矿井的采收率和综合利用效益,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露天煤矿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露天煤矿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露天煤矿,包括煤矿承包商和煤炭生产企业。

第三条露天煤矿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隐患排查,提高生产管理水平,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露天煤矿管理应依法依规,科学规划,严格执行,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五条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露天煤矿的监管,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责任制度第六条露天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体系。

第七条露天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管和管理。

第八条露天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推行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第九条露天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第十条露天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十一条露天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和评估。

第十二条露天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的监管,确保设备安全、工艺合理。

第十三条露天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安全管理,做好生产现场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四条露天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章安全监管第十五条露天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监控,配置安全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露天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工作。

第十七条露天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露天煤矿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露天煤矿煤炭库存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煤炭库存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煤炭库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炭库存管理工作,提高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率,保障生产安全,保证煤炭品质,充分发挥煤炭资源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库存管理机构煤矿公司设立煤炭库存管理部门,负责煤炭资源的统一管理、监督和调度。

三、库存管理责任1、煤炭库存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煤炭资源的库存管理,统筹煤矿内外煤炭的调度和库存状况的监管。

2、煤炭储存有限的煤矿设备需由库存管理部门统一收集、登记、保存。

3、煤炭库存管理部门应对库存保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库存煤炭的安全和质量。

4、工作职责与分工: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设置专人负责库存管理工作,包括库存煤炭的调度、检查和质量监管等,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库存管理流程1、煤炭库存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库存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明确煤炭的品种和数量。

2、对库存煤炭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测,确保库存煤炭的质量和安全。

3、综合考虑生产、销售等因素,合理安排库存煤炭的调度,确保煤炭的供需平衡。

4、及时报送库存煤炭的质量情况和库存量给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五、库存管理措施1、库存煤炭的储存:做好煤炭的储存工作,确保库存煤炭的数量和质量。

2、煤炭的检测:对库存煤炭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测,确保库存煤炭符合生产和销售的要求。

3、库存煤炭的调度:根据生产和销售的需要,合理安排库存煤炭的调度,确保库存煤炭的供需平衡。

4、库存煤炭的定期检查:对库存煤炭的储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库存煤炭的质量和安全。

六、库存管理效果1、加强煤炭资源的统一管理,提高煤炭的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

2、提高煤炭的质量和安全标准,保障煤炭的质量和安全。

3、通过合理调度和检查,有效避免了煤炭品质的降低和浪费情况的发生,充分发挥了煤炭资源的经济效益。

七、库存管理制度的执行1、煤炭库存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生产、销售等部门的联络协调,确保库存管理制度的执行。

2、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库存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库房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库房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库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以下简称:)库房机物料、五金工具、设备备品备件、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出入库管理,加强物资的期末盘存监管,保障各项物资的安全储备,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经营科作为库房管理的责任科室,负责库房各项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由库房管理员负责,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到货物资的核对验收工作。

(二)库房管理员应熟悉各种物资性能、用途及保管方法,随时关注库房的库存储备情况,防止物资储备不足、超储积压。

有“安全库存标准”的要关注存量是否正常,若发现异常要及时通知物资采购员和设备使用部门。

(三)库房管理员应对库房进行定期盘点、核实,做到账、卡、物相符,所有物资做到日清月结。

(四)对于库房内需定期保养的物资(如:发电机),需使用部门进行定期保养、检查、试用,确保设备正常,库房管理员协助完成并做好记录。

(五)对物资外观无法识别品名、规格型号的物资,库房管理员应联系使用部门确认,自制标识牌,标明物资的品名、型号规格,以便准确领用和盘点。

(六)库房管理员应定期清理库房,保持库房环境卫生,库房物资科学管理,做到井井有条。

(七)库房管理员负责对出入库数据检查,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各项数据录入。

(八)负责废旧物资回收与管理。

第四条安环科主要职责:安环科负责对仓库区域日常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机电科主要职责:(一)物资到矿后进行物资型号、质量检验。

(二)负责检验回收电机水泵等是否有重修价值。

(三)负责提交水泵电机等重大财产设备报废申请。

(四)负责组织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

第六条财务科主要职责;(一)每月月末进行盘点并出盘点报告。

(二)指导和监督废旧物资处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进行财审监督。

第七条各科室主要职责:物资到货后使用部门配合机电科检验人员是否可以使用。

物资检验合格后配合库房管理员进行卸货。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8.13•【文号】国土资发[2008]163号•【施行日期】2008.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统一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部组织制定了《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八年八月十三日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源部二○○八年八月目次1 总则2 矿山地质测量3 资源储量分类4 资源储量估算5 资源储量损失6 回采率7 资源储量报销8 矿山资源储量台帐9 矿山储量年报10 附则附件1 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储量损失分类和损失率计算附件2 煤炭储量损失及损失率计算附件3 矿山查明资源储量台帐(表)格式附件4 设计资源储量台帐(表)格式附件5 矿山资源储量变动台帐(表)格式附件6 开采结束资源储量比较台帐(表)格式附件7 矿石损失统计台帐格式附件8 矿山储量年报编写格式1 总则1.1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是适时、准确掌握矿山资源储量保有、变化情况及变化的原因,促进矿山资源储量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1.2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任务1.2.1 根据矿山建设生产的不同阶段,结合矿床地质条件、资源储量保有程度、矿山开采顺序,研究提升资源储量类别和探求各类生产矿量的方案,为矿山建设生产提供技术依据。

1.2.2 做好各阶段的资源储量的变动分析,核实变动的原因,落实资源储量变动的具体地段和部位。

1.2.3 及时掌握和分析资源储量的利用状况,查清资源储量损失的原因和地段,提出降低开采损失的意见。

煤矿储量管理制度

煤矿储量管理制度

煤矿储量管理制度一、储量管理(一)技术科应配备专职储量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其工作。

(二)储量管理人员参加水平延伸设计、采区设计及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审,参加矿井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的编制。

(三)矿井注销储量,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报换时,由矿总工程师提出主导意见,储量管理人员根据事实和报审制度负责上报。

(四)矿井储量每年元月全面核实一次,包括采出量,损失量和储量增减,向矿报告截止上年末的矿产储量,储量动态及储量损失,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审核,储量管理人员负责编报。

(五)矿总工程师要定期对储量动态,损失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

(六)每个工作面采区或矿井结束后,要核实其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

并分别计算其回采率。

将结束后核实的储量与原数字进行比较,找出回采率提高的经验或降低的原因,并登记入账或上报。

(七)矿井储量管理必须具备以下资料:1、储量计算图纸(1)采区储量计算图;(2)矿井储量计算图;(3)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4)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2、储量计算成果资料(1)矿井储量动态数字台账;(2)矿井储量计算基础;(3)矿井储量增减、转入、转出、注销台账;(4)逐年逐月采出量台帐;(5)分工作面、分月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6)分采区、分季的各种损失分析、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7)全矿井分水平,分煤层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8)期末工作面、采区、全矿井损失率台帐及结束后重新核算的损失台帐;(9)各种永久煤柱台帐;(10)地质及水平地质损失台帐;(11)“三下”压煤量台帐;(12)报损煤量台帐;3、原始记录(1)有正规专用的记录本;(2)分档按时间顺序保存、有目录、有牵引;(3)纪录本齐全、不缺页;(4)每次观测记录要有时间,地点和观测者姓名,并附合要求。

二、回采率(一)矿井储量管理人员每10天应对回采工作面调查和丈量一次,丈量内容包括实际推进度、长度、采高、煤层厚度、丢失的顶底煤厚度、浮煤厚度,上、下帮煤柱等。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模版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模版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模版一、总则本规定根据《煤矿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煤矿储量管理,确保煤矿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促进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要求1. 煤矿储量管理是煤炭企业的基础性工作,应高度重视。

2. 煤矿储量管理应以科学、规范、精细为原则,促进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

3. 煤矿储量管理应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的原则,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4. 煤矿储量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

5. 煤矿储量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煤炭资源的合法权益。

三、储量核算1. 煤矿储量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核算,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2. 煤矿储量核算应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避免人为捏造或夸大煤炭储量。

3. 煤矿储量核算应采用多种手段,包括地质勘探、测井、地面探测等技术方法。

4. 煤矿储量核算结果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四、储量管理1. 煤矿储量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各级责任。

2. 煤矿储量管理应加强与勘探、设计、生产等部门的协同配合。

3. 煤矿储量管理应加强对煤层储量变化的监测,及时调整开采方案。

4. 煤矿储量管理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对煤炭储量开展动态管理。

五、储量信息管理1. 煤矿储量信息应建立和完善电子数据库,提高储量数据的共享和利用。

2. 煤矿储量信息管理应建立数据备份和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3. 煤矿储量信息管理应定期更新和校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 煤矿储量信息管理应加强技术交流和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六、监督检查1. 煤矿储量管理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体系,加大对煤矿储量管理的监督力度。

2. 煤矿储量管理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查和外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煤矿储量管理应加强对煤炭企业的指导和辅导,推动改进和优化管理。

七、责任追究1. 对于煤矿储量核算不准确、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追究其责任。

2. 对于煤矿储量管理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理。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三篇)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三篇)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储量的科学管理,保障煤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煤矿安全规定》和《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煤矿,包括国有煤矿、集体煤矿、民营煤矿等。

第三条煤矿储量是指在目前可开采条件下可获得的煤炭储量,包括探明储量和有可能存在的储量。

第四条煤矿储量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可持续的原则,确保煤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储量评估第五条煤矿必须定期进行储量评估,确保储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储量评估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当出具评估报告。

第七条储量评估的数据来源应真实、准确、完整,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八条储量评估结果应由煤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确保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和科学性。

第九条储量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送,便于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储量管理第十条煤矿应建立储量台账,详细记录储量的变化情况和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煤矿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开采方案,充分考虑储量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二条煤矿开采过程中应实施采煤控制措施,减少资源浪费和损失。

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储量监测制度,及时监测储量的变化情况。

第十四条煤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煤矿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煤矿,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故意虚报储量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储量评估结果的,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储量管理规定的煤矿,可吊销其矿业权。

第十八条对于侵犯他人煤矿资源的行为,将追究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两年。

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煤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是《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将在试行期间陆续出台。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范本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范本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范本煤矿储量管理是煤矿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保障煤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加强对煤矿储量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储量管理,保障煤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依法建立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煤矿采矿权的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储量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煤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煤矿储量管理应依据煤矿资源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煤矿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管理。

第五条煤矿储量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同时要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要求。

第二章煤矿储量的认定和核定第六条煤矿储量的认定和核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认定和核定结果应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七条煤矿储量的认定和核定应综合考虑煤矿地质条件、采矿方法和技术水平等因素。

第八条煤矿储量的认定和核定结果应精确、可靠,并应记录到煤矿的档案资料中。

第九条煤矿储量的认定和核定应定期进行复核,确保煤矿储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煤矿储量的报告和公告第十条煤矿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煤矿储量的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煤矿储量的报告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期限和格式进行,并要求煤矿企业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

第十二条煤矿储量的公告应公开、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接受监督。

第四章煤矿储量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三条煤矿储量信息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储量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四条煤矿储量信息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进行使用,不得超出使用权限和范围。

第十五条煤矿储量信息的使用应依据煤矿资源的实际情况和煤矿企业的具体需求,不得损害煤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第十六条煤矿储量信息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七条煤矿储量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煤矿储量的认定、核定、报告、公告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矿井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矿井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矿井资源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矿井资源储量的管理,规范矿井开发生产,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国家主导原则。

矿井资源储量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国家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2. 协调发展原则。

矿井资源开发需与环境保护、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协调发展,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3. 公平公正原则。

矿井资源储量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对各方利益进行合理分配,并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4. 确保安全原则。

矿井资源开发应确保安全生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和环境安全。

5. 省资源高效利用原则。

矿井资源储量开发应做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科学管理矿井储量。

三、管理内容1. 矿井资源勘探管理。

矿井资源储量管理应首先进行资源勘探工作,确定矿井资源的蕴藏量和分布情况,为后续开发提供基础数据。

2. 矿井资源调查评估管理。

对于已探明的矿井资源,进行调查评估工作,确定其开发价值和开发方向。

3. 矿井资源开发规划管理。

根据矿井资源调查评估结果,制定矿井资源开发规划,包括开发方案、开发周期、投资收益等。

4. 矿井资源开采管理。

按照矿井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开采作业,确保开采效率和安全。

5. 矿井资源监测管理。

对开采过程中的资源储量进行监测,及时了解资源变化情况,做出调整。

6. 矿井资源回收管理。

开采结束后,对矿井资源进行回收处理,确保资源再利用,并进行环境恢复。

7. 矿井资源信息管理。

建立完善的矿井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矿井资源进行全面监管和动态管理。

四、管理责任1. 矿井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对各矿井资源的整体管理工作,统筹规划资源储量开发。

2. 矿井资源开发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井资源的开发进行有效管理。

3.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矿井资源的开发生产得到有效控制。

五、管理流程1. 矿井资源调查评估:对已探明的矿井资源进行调查评估,确定矿井资源的开发可行性。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模版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模版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储量的科学管理,提高煤矿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护矿产资源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煤矿储量管理工作及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矿储量的科学管理目标是根据矿产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要求,确保煤矿储量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构建科学、合理的煤矿储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煤矿储量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科学性、公正性、合理性、可持续发展性和公开透明性原则。

第五条煤矿储量管理主要任务是制定煤矿储量调查规范、制定储量评估标准和方法、开展煤矿储量调查、发布储量公告、储量资料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煤矿储量调查规范第六条煤矿储量调查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进行,包括煤矿储量调查的目的、任务、调查面积、调查方法和煤矿储量调查报告的编制等内容。

第七条煤矿储量调查应采用权威、科学、可靠的技术手段,确保煤矿储量调查结果准确可靠。

第八条煤矿储量调查结果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公告,并进行有效宣传,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第九条煤矿储量调查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进行资料归档。

第三章储量评估标准和方法第十条储量评估应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包括储量评估的目的、范围、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第十一条储量评估的标准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科学。

第十二条储量评估方法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储量评估结果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公告,并进行有效宣传,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第十四条储量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进行资料归档。

第四章煤矿储量调查第十五条煤矿储量调查应按照调查规范、调查方法和调查任务进行,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六条煤矿储量调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工作。

第十七条煤矿储量调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调查工作,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制。

第十八条煤矿储量调查应包括野外地质调查、样品分析和矿床评价等工作内容。

露天储量管理制度

露天储量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储量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晋中公司露天矿煤炭资源的管理,依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新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考虑矿井地质条件,充分利用煤炭资源。

在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吃肥丢瘦。

二、储量管理原则1、年度动用储量以各矿所做的年度储量核查报告为基础依据,以煤矿当年销售量、库存量作为年度动用储量修正确认依据。

2、年度储量核查报告以每月测算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依据。

三、测量验收1、开工前要建立建立地面基本控制网;测绘1:500~1:5000的地形图,经矿、施工方确认签字认后做为底图。

2、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符等。

同时,对标定工作所需用的测量控制点及其成果也应进行检查。

3、每月末,进行现场测量验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地测部门负责测量,并通知施工队参加;测量成果要由矿方、施工方签字存档,并作为编制储量计算图和储量报表的依据。

4、每半年,进行一次复核性总算,以检查每月测量的精度。

测量成果由矿方、施工方签字存档;半途退场按双方协议处理。

5、验收量计算,一般采用垂直断面法。

按区域、阶段平盘、工程项目等计算实际采剥工程量;在验收测量的阶段采剥工程平面图和采剥工程断面图纸上量取实际工程技术指标。

四、储量计算1、计算储量应在专门的图纸上进行。

储量计算时,范围的圈定、计算参数的选择、块段的划分按相关规定执行。

2、储量计算结果必须经过检查。

采用相同计算方法检查储量计算结果时,两次计算之差不得超过 1.5%。

五、各矿必须及时掌握矿井、采区储量、损失量、采出量等情况;对损失量、损失率、各项损失所占的比重及造成的原因。

储量损失计算,应按开采台阶、分工作面进行估算和汇总。

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规定,露天开采煤炭回采率为90%。

六、储量估算图纸与台帐管理1、各矿要安排专人负责储量管理,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对煤矿各级储量动态及损失量进行统计,及时更新资源储量估算图纸与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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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储量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露天矿煤炭资源的管理,依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新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考虑矿井地质条件,充分利用煤炭资源。

在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吃肥丢瘦。

二、储量管理原则
储量核查以月末核算的开采量、损失量为基础,当年销售量、年初和年末库存量作为年度动用储量修正确认依据。

三、测量验收
1、开工前要建立地面基本控制网;测绘1:500~1:5000的地形图,经矿、施工方确认签字认后做为底图。

测量前,要核对图上的平面坐标和高程坐标,对标定工作所需用的测量控制点及其成果也应进行检查。

1
2、作业要求:测绘矿山宕面(含开采或安全、运输平台)上下坡线、台阶及采场底等的面高程和平面坐标,其精度要求最终成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

选择代表性地段测制地质剖面,剖面测制精度不少于1∶2000。

成图及成果资料必须真实反映矿区基本特征和生产情况。

3、每月末,进行现场测量验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地测部门负责测量,并通知施工队参加;测量成果要由矿方、施工方签字存档,并作为编制储量计算图和储量报表的依据。

4、每半年,进行一次复核性总算,以检查每月测量的精度。

测量成果由矿方、施工方签字存档;半途退场按双方协议处理。

成果中要说明基准点、主要控制点坐标及高程精度,并需说明引用的基准点可靠程度。

5、验收量计算,一般采用垂直断面法。

按区域、阶段平盘、工程项目等计算实际采剥工程量;在验收测量的阶段采剥工程平面图和采剥工程断面图纸上量取实际工程技术指标。

四、储量计算
1、计算储量应在专门的图纸上进行。

储量计算时,范围的圈定、计算参数的选择、块段的划分按相关规定执行。

2、储量计算结果必须经过检查。

采用相同计算方法检查储量计算结果时,两次计算之差不得超过1.5%。

五、各矿必须及时掌握矿井、采区储量、损失量、采出量等情况;对损失量、损失率、各项损失所占的比重及造成的原因进行统计分析。

储量损失计算,应按开采台阶、分工作面进行估算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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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规定,露天开采煤炭回采率为90%。

六、储量计算图纸管理
1、各矿要安排专人负责储量管理,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对煤矿各级储量动态及损失量进行统计,及时更新资源储量估算图纸与管理台帐。

2、各矿要建立4种图纸:采区储量计算图、矿井储量计算图、工作面损失量估算图、分煤层损失计算图。

3、每月末,对各工作面、采区,测算一次开采量、损失量,填绘采区储量计算图、工作面损失量估算图。

4、每季末,各矿对当季的开采量、损失量等进行核实,填绘分煤层损失计算图。

5、每年末,应对其储量、开采量和损失量、库存煤量、销售量等进行全面调查核实,重新计算验证。

依据全年储量变化填绘矿井储量计算图。

七、储量台帐管理
1、各矿要建立5种台账包括:资源储量变动台帐;损失变动统计情况台帐;查明资源储量台帐;开采结束资源储量比较台帐;分采区、分煤层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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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月末,对各工作面、采区,测算一次开采量、损失量,填绘分采区、分煤层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账。

3、每季末,各矿对当季的开采量、损失量等进行核实,填绘分煤层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账。

4、每年末,应对其储量、开采量和损失量、库存煤量、销售量等进行全面调查核实,重新计算验证。

依据全年储量变化填绘矿山资源储量变动台帐、矿井储量计算图。

八、储量动态及损失量报表管理
1、矿地测部门每月26号,向市公司生产技术部上报:“储量动态及损失量报表”;每年底应提前着手编制本年度“储量动态及损失量报表”,并于次年元月二十日前报公司。

2、报表要附根据测量结果计算储量的过程、储量计算图。

3、报表编制后,必须经制表人复算、签字,并经地测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再交矿负责人审查盖章后方可报出。

报表需一式三份,矿、市公司、合作方都要签字确认,并作为原始记录保存。

九、检查
1、每旬末,由市公司调度指挥中心、生产技术部等部室参与对各矿测量验收记录、储量计算图纸、台账进行检查。

4
2、每年底,市公司以盘库、查销售记录等方式对各矿产、销、库存煤量进行核实,检查上报数据和实际是否相符。

月度储量动态及损失量报表
5
年度储量动态及损失量报表
6
负责人:批准人:制表人:年月日
7
查明资源储量台帐:
8
开采结束储量比较台帐
9
矿山储量变动台帐
负责人:批准人:制表人:年月日
10
分采区分煤层分月损失及损失率台帐
负责人:批准人:制表人:年月日
11
损失变动统计情况台帐
负责人:批准人:制表人:年月日
12
精心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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