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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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研究生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工作永恒的主题,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了深化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特制定《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一、主要目标
按照“适度提升规模,改善生源结构,保证生源质量,完善资助体系,提高培养质量”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强化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完善资助体系,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统筹配置教育资源,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培养机制改革是高校自主创新、培养创新人才的突破口,它涵盖了研究生教育从招生到学位授予的各个环节。通过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国家、学校、导师和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责、权、利,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创新。
(二)统筹资源,优化配置。加大对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投入,统筹使用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科研经费资助和其他有关资金,建立科学合理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分配机制,构建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体系。
(三)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实施培养机制改革,将全日制研究生分为在职生和非在职生两种类别,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导师的科研需求和对研究生的资助能力等情况,实行不同学科分类指导,分步推进机制改革。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导师负责制
1. 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具有主导作用。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不断加强责任意识,从思想品德、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加强对研究生的教育与管理。
2. 在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导师拥有在研究生招生中的自主权。在学生报名、择师的基础上,经导师组内充分协商后,导师自主决定录取人选。学校根据相关学科、专业的培养条件和导师的科研经费、项目需求调控招生计划。
3. 导师对自己所培养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工作承担指导责任。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和监督,对在读研究生公开发表的、以师生共同署名或者是导师为通讯作者的学术成果,导师要承担在学术道德规范方面的相应责任。
4. 导师应在学校政策指导下加强对研究生“三助”岗位的管理。在学校的分类指导下,不同学科、专业的导师应依据学科特点适度提供对研究生的资助,改善研究生的科研与生活条件。
5. 导师对自己所培养研究生的基本奖学金申请及等级确定拥有建议权,学校及各培养单位在讨论学生的基本奖学金申请及等级确定
时应充分考虑导师的意见。
(二)改革研究生资助体系
改革后的研究生资助体系由四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三助”津贴、医疗保障和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基本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社会捐助奖学金。基本奖学金和“三助”津贴只面向非在职研究生。
学校分步推进研究生资助经费分担制,导师应用科研经费增强对研究生的资助力度,在保证基本资助额度的基础上,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增加科研工作补贴。
1. 基本奖学金
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津贴,分为博士生基本奖学金和硕士生基本奖学金,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生活费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标准见表1。
表1: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置标准
(注:1. 专项培养计划研究生按照入学时所签定的协议享受相应的基本奖学金 2. 执行招生当年度学校公布的研究生学费标准)
硕士生基本奖学金每学年通过考核进行评定,实行动态管理。第
一学年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所录取研究生获基本奖学金的等级。第二、三学年奖学金等级,根据综合考核的成绩,由硕士生提出申请,导师提出建议,由各培养单位审核,最后报学校审批。
免试推荐的硕士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以上基本奖学金,以后每学年纳入同年级硕士生考核评定。
2.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面向全体研究生,奖励优秀和拔尖人才。
3. 社会捐助奖学金是指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类特别奖学金,面向全体研究生,奖励优秀和拔尖人才。
4.“三助”津贴:所有研究生均可在导师指导下参加科研工作,在完成科研任务后获得相应的助研津贴。其中,博士生助研津贴不低于3000元/年,经费来源见表2;硕士生助研津贴由导师的科研经费提供,具体标准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情况确定。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设置一定数量的助管和助教岗位,提供300元/月的资助,所需经费由学校和各培养单位共同承担。
5. 医疗保障:学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对所有非在职研究生执行医疗保障统筹政策。
6. 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面向全体研究生,奖励科技创新优秀人才。
(三)改进研究生招生机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研究生招生机制,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与导
师的科研经费和研究成果紧密挂钩,向学术水平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高和研究经费充足的导师倾斜;向重点课题和重大科技成果产出的学科团队倾斜,使研究生招生指标的分配与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紧密结合。
2. 博士生招生计划由导师根据自己每年的科研项目和所能提供的资助水平,向培养单位申请研究生招生名额,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列入当年度招生计划,在招生简章中公布。硕士招生计划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所招生学科(方向)的导师数量、科研项目与经费等情况向学校申请,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列入当年度招生计划,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3. 将现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为基本招生指标、重大项目招生指标和重点发展招生指标三种类别。基本招生指标用于保证导师培养博士生的基本需求,在学校政策范围内每位导师每年只有一名博士生招生指标。重大项目招生指标用于支持主持重大科研项目,且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多招收博士生的需要。重点发展招生指标用于支持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创新团队等培养博士生的需要,以及支持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的指导教师招收博士生的需要。各招生类别中,学校和导师承担资助费用的标准见表2。
表2:学校和导师承担博士生资助费用的标准